第十八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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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罗马书六5-14
◆ 内容:
  今天在节目中所要跟你分享的主题是:罗马书六5-14。

  上次节目中我们谈到受洗的意义,受洗就是归入基督耶稣的名下,且归入基督的死,这个死就是我们的旧人与主同钉十字架,「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罗6:6),与主「同钉十架」是甚麽意思呢?耶稣钉十字架的时候,我根本不在场,怎麽说信耶稣的人就是与主同死、同埋葬、同复活呢?这有两种意义(1)认同性∶我们藉着对基督的认同向罪而死。(2)效法性(实践性)∶我们藉着效法基督向自己而死,看自己是死的。认同性是指在法律上,向罪的刑罚而死,效法性是指在道德上,向罪的权势死亡。认同性只发生一次,不再重复,效法性属乎今天,可以重复。我在基督里一次向罪死,又向基督每天向自己死,如加六14所说「但我断不以别的夸口,只夸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因这十字架,就我而论,世界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论,我已经钉在十字架上。」。

  「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6节)∶是指使有罪的身体无能为力、失去作用。斯托得认为「罪身」(toV sw'ma th'" aJmartiva")若翻译为有罪的身体比较不妥,而应译为「我们被罪所支配的身体」(参斯托得的〈罗马书〉,229页),罪在我们身上的权势已经被废除了,无能为力了,罪已经丧失「机能」(新译本),意思是我们罪恶的本性已被击败、停顿,罪对我们不再有合法的要求,「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 ,却当看自己是活的。」(11节)。这个意思非指信徒信主以後不会犯罪,信徒仍有可能(may)犯罪,但他不会故意(willfully)习惯於去犯罪或必须(must)去犯罪。我们的旧人,就是指我那个『老亚当』,那个过去没有认识耶稣的那种天性,那个都是自私自利的,唯我独尊的,那里面有很多的自傲、自卑、自怜,那个『老我』,耶稣已经为我在十字架上死了,我那个『老我』,那个自私自利,也因为耶稣的爱和能力,完全被钉在十字架上了!使罪身灭绝,使这个犯罪的身体灭绝!

  罗马书第六章第5节:「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在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就教义来讲,是指我们相信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的罪而死,也就是说在十字架死的是耶稣,也是我们。这里讲得是『跟耶稣联合』,就是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死!

.十字架的含意
  1.舍己
  十字架的意思,从负面来看就是舍己,从正面来看就是信靠上帝。舍己,就是我们必须在生活上,天天在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天天背十字架』,就是天天不按自己的意思来做事,天天按天父的意思来做事。当我们有不道德想法的时候,或者是那一种试探很强烈的时候,我们也需要立志,顺服基督、顺服上帝,舍己来背十字架,舍去自己的情欲,舍去自己的那个欲望,来让主的念头、主的圣洁代替我的邪情私欲。舍己背十字架,背十字架就是舍己,十字架就是舍己,舍己就是不靠着自己。

  2.与主同死、同钉十架
  『在死的形状上联合』,基本上讲的就是耶稣的顺服。我们接受耶稣为我们死的这个事实,我们也学习耶稣顺服的这件事情,如果我们学习耶稣的顺服,我们就会经历到耶稣复活的大能!你若想要更圣洁!更善良!更体贴人!那你在生活中就要多多的死!多与主同死!多背十字架!那是你复活的一个保证,能力的保证!要有复活的能力,就要有与主同死的那个经历;要多多的有复活的能力,就要多多的有与主同死的经历。与主同死,就是在死的形状上跟他联合,信靠基督、效法基督、不靠自己、不为自己。

  耶稣的死,使我们脱离死亡的权柄、罪恶的权柄;耶稣的死,让我们成为上帝的奴仆、『义』的奴仆!以前是没有这个能力的,现在真的有这个能力了。

耶稣的死
罗马书第六章第7节:『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这里有两个意思:第一个,已经死的人不能罚他的罪;第二个,已经死的人不能再犯罪。在法律上,已经死的人(小偷或强盗),不能罚他的罪!另外,已经死的人,不能再犯任何的罪!已经死的人,是脱离了罪,用在耶稣的身上,就是耶稣已经替我们死了,他替我们死,罪恶的刑罚,就不会再加在我们身上,因为耶稣已替我们承受了,耶稣复活的大能,又让我们能够过一个远离罪恶的生活。

  罗马书第六章第8节:『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这个跟第5节要连在一起看,因为第5节讲的更仔细:『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跟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

  与基督同死,相信耶稣为我们死的功效,立志效法基督,我们一定会与他同活的,不是将来同活而已,现在!我们就活出他的生命!罗马书第六章第9节:『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死不会作基督的主了!因为基督已经死过一次,从死里复活,他不会再死了!我们信的人也是一样,罗马书六章11节:『这样,你们向罪看,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他死,是向罪死了。

.他死,是向着罪而死!
  他死,是向罪死了!这是什麽意思?因为他死,是因着人的罪而死,为着别人的罪而死,好像他的确被罪打败而死,但是他顺服上帝!事实上,他是为背负别人的罪债而死,也是顺服上帝!他没有去犯罪、他没有抗拒上帝的旨意!他是为了人而死!他也是为了顺服上帝而死!这个叫做向罪死一次!他这一生就是这一次的死,当然最高峰是死在十字架上!

.他活,是向着神而活!
  他活,是向 神活着。他仰望 神,神在他面前,他就永永远远的向神活着。论到要事奉 神,论到要听主话,我是活的!论到要犯罪,我是死的!论到要照我自己的意思去做,我是死的!论到要照上帝的意思去做,我是活的!这个叫做向罪死!向神活!神给我力量,神也激发我力量!死也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如果罪要吸引我们犯罪,我们就应该看自己像死的一样。

  在上帝面前,因为我们看到基督,我们看到基督在十字架上这麽爱我们,所以神在我们前面的时候,我们说:『神啊!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意思行!』

  诗篇四十篇以及希伯来书第十章里提到,耶稣一生就是照着『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一讲到神对我说话或者神的命令的时候,我是活的!当然有时候,刚好相反,要犯罪的时候,反而生龙活虎起来,要照上帝的意思做的时候,我们又像死人一样。现在要把它颠倒过来!向罪,我们就要看自己像死的;向神,在基督里,要遵行神的旨意,我们要看自己是活的。

  罗马书第六章12节:『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 也就是说,罪可以在我们必死的身上作王!这个身子是必死的,即使是基督徒,最终还是会死。

.献身与成圣有关(12-14节)
  信徒的成圣生活可分叁阶段∶地位上的成圣(自信主时)、生活上的成圣(如6节∶不再作罪的奴仆)、未来的成圣(将来与主得荣,另参罗八23)
[注1]

  「所以」就是为前面的论述作一总结,已称义者要过成圣的生活有叁重命令和两个原因:

  1.命令一∶不要容罪在必死的身上作王(六12上)我们既然已经称义,向罪是死的,向神是活的(11节),就不能容许罪在这必死的身上掌权。

  2.命令二∶不要将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六13上),「器具」原文为「作战的武器」(weapons),原来我们的身体是属於罪恶的武器,是以神为仇敌的,现在我们的身体是属於神的武器,是神贵重的器皿。

  3.命令叁∶到要将自己献给神(六13下),「献」是现在式的动词,指不断进行将自己献给神,这是一种意志的抉择,是全部的献上毫无保留。

要献给神的双重原因(14节)
  1.因为(原文在14节有一个gaVr)罪必不能作信徒的主:这是一个应许,虽然罪仍有它的权势,但罪已经不能再辖管信徒了!

  2.因为信徒乃在恩典而非在律法之下:信徒是被恩典管制的,因为五21提到恩典作王。

  基督徒因信福音,就在恩典下,不在律法下(罗六:14),是否废掉了律法?不是,因律法和福音都同样定罪为罪。律法所定罪的,福音同样定罪(提前一:8-11)。因着律法,我们知道不能靠律法得救(雅二:10);又因着福音,我们知道可以靠恩典得救(弗二:8-9)。於是我们信靠了福音,不靠律法(罗叁:28)。律法作了前一半的功夫使人知罪,福音成全後一半的功夫使人因基督得生命。
[注2]

.靠着主的恩典得胜!
  当罪在我们身上作王的时候,我们就走在死亡的路上,但我们可以靠着主得胜!

  虽然这是一个很艰钜的争战,我们不容许它来作王,我不要犯罪!我不要淫乱!我不要暴躁!我不要忌妒!我不要骄傲!我不要自卑!这些罪恶都不可以来作我的王!我不要顺从身子的私欲!因此十字架也是对付自己,保罗说:『攻克己身,叫身服我。』真是一点也不错。

  尤其要靠着主的恩典,不然就一点功效都没有了,不但没有功效,反而变成禁欲主义!甚至变成纵欲主义!一天到晚禁止自己的欲望,然後不是靠着主的恩典,最後反而变本加厉的去犯罪!例如在平常生活中,我们学习顺服的功课,在小事上就顺服主,一次一次的顺服,下一次顺服就更容易了。不要容罪在你身上作王!不要顺从肉体的私欲!你说没有办法,但是靠着主的恩典,绝对可以的!

.献上肢体给 神
  罗马书第六章13节:「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 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我们的身体、我们的眼睛、我们的耳朵,都是我们的肢体,不要把它们用来做不义的、犯罪的事,去看那些不该看的、说不该说的、听不该听的、讲不该讲的。基督徒虽然认罪悔改,耶稣的宝血,就会洗净我们一切的罪,虽然他的血使我们称义,但是我们却不应该在称义以後,仍故意的去犯罪!反而应该把肢体献上去。

.恩典还是律法?
  罗马书第六章14节:『罪必不能做你们的主,因为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罪不能做我们的主,有的时候我们真是痛苦啊!因为罪做我们的主,也做我们的王了。但是这里说『不能』,罪『不应该』做我的主,我『不应该』让罪来使唤我的,但是这里不是说『不应该』,是说『不能』,那就是说我们在上帝的恩典下,在对主的信心下,在耶稣基督为我们死的这个救恩下,罪是『不能』做我们的主!有人觉得在恩典之下,我们就会多多犯罪,因为上帝会赦免嘛,这是不了解恩典的人,其实律法之下,我们更容易使罪做主,因为我们因那个身体的恶欲,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会发动!


【注】
[1]
参马有藻着的《罗马人的福音》,174页。
[2]
参陈终道着作天国君王--马太福音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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