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普世的罪,人就需要公义 1章18节至3章20节
(一)神对罪震怒的事实( 1:18 ) 神的愤怒显现在不虔不义的人身上→行不义压制真理的的人。 ●「忿怒」:神本质上对恶的排斥,并有众多、涨溢之意。 ●「不虔」:对神没有敬意(不把上帝当上帝看)。 ●「不义」:文学上的用法,与「不虔」同指一件事。 ●「阻挡」:压制。 ●「真理」:比较可能是指上帝显明在人心中的律法。 (二)神震怒的理由( 1:19-23 ):宗教上的堕落 1.关於神的事是明明可知的→(1)原显明在人中间 1:19 (2)人藉所造之物可以了解 →所以人无可推诿。 1:20 ●第十九节前有一「因为」没有翻译出。 ●「永能」:永遠的能力。 ●「神性」:指「属神的素质」。指神的本性与属他的一切特徵。 ●「在人心里」:应译为「在人中间」,神已经把自己客观地显明 於人中间、在人的周围,他手所造的世界万物, 都在诉说他的荣耀。 2.人知道神却不把神当神敬拜→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1:21 →自称为聪明反成为愚拙→将上帝不朽坏的荣耀换成偶像(必朽坏的 样式)。1:22-23 ●「虚妄」:原意是空虚,指虚幻的推理。 ●「无知」:不能把所知道的事综合在一起,不能理出一個头绪。 ●「昏暗了」:黑暗就開始沈入他们的心。 ●「成了愚拙」:原文表示開始发生愚拙。 ◎人知道上帝,却故意不把上帝当上帝,他们的思想和推理就变成虚幻 (因为他们否定了造物者,万物存在的来源跟根基,真理的根源, 所以一切的推理与思想就变得没有意义)。 因而他们无法从所知道的事情中理出一個头绪,人的心就笼罩在黑 暗中,人開始以为自己很聪明,其实却開始越来越愚拙。甚至把一 定会毁灭的受造物拿来当永恒的上帝敬拜。 ◎受造物的意义由造物者赋与,離弃造物者,就无法正确衡量自己与 其他事物的价值。 ◎人的意义与价值:(1)人正常活著就荣耀神(上帝看人的被造是好 的)。 (2)辟世委任(上帝要人治理全地)。 (3)基督徒的福音使命(基督徒活出上帝的生命荣 耀神)。 (三)上帝震怒的显明( 1:24-32 ):道德上的败坏 1.前言:上帝的审判―任凭 1:24 ●「任凭他们」:「把他们交付给」。 ●「情欲」:对禁止之事的渴想(与26节的情欲不同字) 2.人把上帝的真实变为虚谎,敬拜受造物→上帝就任凭他们在性方面败 坏。 1:25-27 ●「不敬奉那造物之主」:原意是「把造物的主和受造之物并排,他 们宁可选择那受造之物」。 ● 「可羞耻的事」:原意是畸型。 ●「情欲」:肉体上的情欲。 ◎因人在宗教上的淫亂,上帝就任凭这种淫亂延伸到人类社会中。 ◎有关同性恋的经文可以参考哥林多前书六章9节。 3.人故意不认识神,上帝就任凭人存邪僻的心,导致各样的恶行。1:28-31 ●「故意」:原文是指试验钱币的真假。 「故意不...」:是指他们试過了神,却故意转離他。 ●「邪僻」:原文与「故意」的写法很像。 1:29 ●「不义」:wrong in broad sense 广义的错误 ●「邪恶」:active malignity 活动的恶意 ●「贪婪」:greed, esp. of sexal exploits 特指性方面的贪婪 ●「恶毒」: vicious badness, dirtiness 邪恶的、污秽的 ●「嫉妒」:envy ●「凶杀」:murder 谋杀 ●「争竞」:strife 争斗、冲突、倾轧 ●「诡诈」:guile 狡计、骗术 ●「毒恨」:inward & secret evil against everything 「恶意」,敌对所有事情的内在隐密之邪恶。 1:30 ●「谗毁、背后说人」:whispering slander 耳语毁谤 ●「怨恨上帝、侮慢人」:insolent hater 无礼、自大的憎恨者 ●「狂傲、自夸」:arrogant bragger ●「捏造恶事」:inventor of evil 恶事的发明者 专门想出新的、更多的行恶方法。 ●「违背父母」:disobedient to parents 1:31 ●「无知」:stupid and not wanting to learn (of salvation) 愚昧而且不願意学习 ●「背约」:faithless, putting aside the convenant ●「无亲情」:without natural affection 没有天然的感情 ●「不怜悯人」:without mercy ◎神让罪恶自结其果作为一种审判。 4.结论:人知道上帝对罪的审判是死,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 人去行。 1:32 ●「喜欢」:从心底赞同。 二、犹太人被定罪( 2:1-3:8 ) (一)神判断的原则( 2:1-16 ) 1. 依据真理、实情( 2:1-5 ) (1)论断人的(犹太人?)也无可推诿→在何事上论断人,就在那事上 自己定自己的罪。→因为行为和别人一样。 ●「论断」:原文有两個字,第一字母是「κ」時,指著「审判」 的意思,不是「κ」開头的字则指著一般的判断,而 这里的论断以及圣经中禁止的论断都是「κ」開头。 (2)众所周知上帝要按真理给予行恶的人「有罪」的判决,而论断者自 己所行和其所论断的一样。 ●「照真理审判」:也可以翻译成「按著真实(实情)审判」或 「正确的、公正的审判」。 ●照真理「审判」:原文是名词,指的是「有罪的判决」,而非 「审判的行动」。 (3)保罗因而质問他们为何如此: a.难道以为能逃脱审判? b.或是藐视上帝的恩慈和宽容(上帝的恩慈和忍耐是为要领人悔改) ●「藐视」:在思想中看低。 (4)他们任著自己刚硬不悔改,以致面临上帝的最后审判。 ●第一节前有個「因此」和合本未译,意思就是本於第一章对罪的讲论, 所以引出第二章的结论。 ●『论断』:指的是「假冒伪善的论断」而非「判断」。 ●『所行』:指习惯性的行为、常犯的错,指批评别人的自己也常行他 所定罪的事。 ●「悔改」:原文的意义是「改变心意并为罪难過」。 2. 根据行为( 2:6-11 ) (1)上帝审判的标准是「依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2:6 (2)不论是哪些种族,上帝都是把愤怒、恼恨报应行恶者; 2:7-10 把永生报应行善者。 ●「结党」:除了「结党」的意义,因此字原文是指「逐日计薪的 雇工」或「为薪资而工作」,因此也有「自私」、「 自私自利」的意思。 (3)因为上帝不偏待人 2:11 ●「偏侍人」:原文有「以外貌待人」之意。 ◎保罗在这里是讨论上帝根据人的行为施行审判的原则,若有人能一直 行善(過著完全无瑕的生活)他会获得永生,但事实上没有人能做到 ,若是有人能,神一样会赐他永生,因神审判是根据人的行为。2:6-7 3. 根据神给人的『是非心』( 2:12-16 ) (1)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会灭亡,但原因不是因为不守律法。 2:12 ● 「不按律法灭亡」:应译为「也必灭亡,但不按摩西律法」,即 不是因为摩西律法而灭亡。 (2)明白律法的就要按律法受审判。2:12 (3)因为在上帝面前不是懂律法就可以成为义,而是行律法的才可以被 宣判为义。 2:13 ●「称义」:宣判为义的意思。 希腊文动词以οω、εω、αω当字尾時,是表明关 系改变而不是实质改变。 例如说:「我爱你」,并不表示你变得可爱了。而「称 义」的动词也有此特性。 「称义」是未来時态,显然指的是末日审判時被「宣判 为义」或「宣告为义」。 (4)没有律法的外邦人顺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時,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2:14 (5)外邦人的行为显明了律法的命令是写在他们心里的,他们的良心也 证明这是对的。而且他们的思想以此为标准,衡量事情的是非。2:15 ●「互相较量」:原文是「在彼此的交往中」。 ●「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他们的思想在彼此交往中对别人的行 为做出判断」。 ●刻在心中的律法和良心(是非心)是不同的,良心依照刻在心中的 律法提醒我们对错。 (6)审判的日子要按保罗的福音所说的来执行。 2:16 (二)暴露犹太人的败坏( 2:17-29 ) 1.犹太人自称了解律法、能分辨是非,比其他民族优秀。行为却和别人 一样,甚至更差勁。以致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因犹太人的恶行而受亵 渎。 2:17-24 ●「依靠」:原文有「安歇」、「停留」的意思,引申为「依仗」之 意。「依靠律法」,意思是犹太人因为拥有律法而满怀 自信,感到安全。 ●「指著神夸口」:犹太人以神为夸口,做为他们国家私人的光荣, 私人的权柄。 ●「给瞎子领路的」:犹太人自认是给外邦人(非犹太人,这里称为 「瞎子」)领路的,因犹太人拥有真理(真神 的律法)。 ●「蠢笨人」:「愚昧者」,用来称为外邦人(非犹太人)的话。 ●「小孩子」:指需要基本教导的人,可能包括一般外邦人,或改信 犹太教的人。 ●知识和真理的「模范」:「体现」、「具体而清楚的表达」。亦即 知识与真理具体的在律法上表达出来。 ●『偷窃庙中之物』:原文只是一個动词,翻译成「劫掠庙宇」比较 適当,「劫掠庙宇」是当時对犹太人常见的指 控。 ●「如经上所记」:引的是七十士译本的 赛 52:5 与 结 36:20-23 。 2.犹太人以受割礼而与上帝立约自豪,而保罗以受割礼的身份不能在审 判上帮助犹太人:受割礼而犯律法不如不受割礼而守律法。2:25-27 ●『审判』:外邦人要亲眼见证审判的执行。2:27 ●「仪文」:「文字」、「记录」。指犹太人拥有圣经和成文律法的 外表事实。而 2:29 的仪文指「记载割礼的律法文字」。 ◎受割礼,等於是签约要守律法(当然神也签约要给永生),如果受 割礼却不守律法,约还是没有完成,自然也没有永生的报答。 ◎外邦人是不是有能力守全律法,并非是这里讨论的重点,保罗只是 提出一個假说,用来澄清上帝设立割礼的背后意义,就是要人行律 法。因此如果有人能守全律法,即使没有受割礼,也一定被算为上 帝的子民,等同於受割礼又行律法的人。 3.结论:受割礼和作犹太人都在乎内在的心灵,而不在乎外在的仪文。 →心灵真受割礼的人所受的称赞是由上帝那里来的。2:28-29 ●「外面」:明显的、可见的、外在的。 ●「称赞」:「犹太人」一词来自希伯来文「犹大」,而「犹大」的 原意就是「称赞」。 ● 申 10:16,30:6 、 耶 4:1-4 、 徒 7:51-56 都有提到心灵受割 礼的事。 ◎外面作犹太人的(守割礼、配经文匣、纳十一捐)不是真犹太人, 唯有内在作犹太人的(在生活见证上与神立约的关系上能相称)才 是真犹太人。 (三)答辩犹太人会有的反感( 3:1-8 ) 1.由於第二章的论点,可能令人想問:既然如此,犹太人和割礼为何被 设立?这样的身份有何好处? 3:1 ●「有什么长处」:有什么『更多的』? 2.答案是:犹太人所得每一方面都比其他民族多。 3:2 ●「好处」:犹太人所得的每一方面都比他人多。 3.好处举例:上帝把他的信息(圣经)交给犹太人,即使是犹太人不信 ,上帝仍然信实。 3:3-4 ●「交托」:「托管」、「交管」。这里的意思是上帝把圣经托管给 以色列民族,他们应該将之推荐给别人,而不是将之据 为己有。此字与「信」同字根。 ●「废掉」:使....变成虚空。 ◎犹太人中有不信、不忠於神所托的,神仍是信实的。( 3:2-3 ) 4.「义与不义」引发的問题:我的不义可以显出上帝的义来,那上帝惩 罚我们岂不是不应該? 3:5 回答:上帝当然不是不义,不然他怎能审判世界呢? 3:6 ●「我且照著人的常话说」:意思是「我是照著人的想法讲的」。 5.追問的問题:如果我的虚谎能使上帝的真实更加明显、更加荣耀,那 为什么我被判为罪人呢?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成善」呢? 3:7-8 回答:这些人被定罪是应当的。 3:8 ●「好像罪人」:「以罪人的身份」。 ◎依照保罗前面的说明,上帝的永能和神性与律法,人早就知道,既 知道而故意忽略上帝的律法,高抬自己的恶到善的地步,理应被定 罪(因为他们是故意违背上帝在他们心中的律法)。 ◎問这問题的人不了解上帝是绝对的义,不需要恶来衬托显明。他们 以为人世间甚至包括上帝都是相对的存在,没有比较就不显明。唯 圣经中的上帝是绝对的善、义、美。 ◎说「没有绝对」这句话時,这句话也不是绝对对的,故有绝对的存 在。 ●有人认为保罗这段是答辩四种問题: 3:1-2 、 3:3-4 、 3:5-6 、 3:9 。 三、全世界被定罪( 3:9-20 ) (一)人人都在罪恶下 3:9 ●「我们」比他们强:指前面所说的犹太人(「他们」就是指外邦人) 或指基督徒(读者,「他们」就是指犹太人)。 ●「证明」:法庭用语,意思是「事先指控」、「已经起诉」。 ●『罪』:在保罗的思想中,罪是一种可以控制人的势力,他提到 罪時,可以看到一种明显的趋向,把罪拟人化(personification) ,他很少使用罪的复数型,而新约其他作者却常使用罪的复数型。 ◎我们这些知道罪的来龙去脉与上帝审判的人比其他人强吗?当然不! (二)圣经对普世败坏的证明 3:10-18 ●本段用了七個引句,全部出自七十士译本。 ●「明白」:认识神与真道 ●「喉咙是敞開的坟墓」:他们说的话像刚打開的坟墓一样恶臭。 ●「弄诡诈」:油嘴滑舌。 ●「平安的路」:应該是「和睦之道」或「和平的路」。指罪人不懂 如何和平共存。 ◎保罗引用旧约这些经文讨论人言语的罪所带来的结果。3:13-15 ◎他们走到哪里,哪里就有毁灭与破坏的痕迹。3:16-17 (三)律法的作用 3:19-20 1.旧约圣经里的话是向律法以下的犹太人说的,为要使人在神审判時 不能有什么藉口。3:19 ●「都服在神的审判之下」:直译作「叫普世的人都成为对神负責」 。「对....负責」是法庭用语。 ◎前面所引的圣经的话,既是出自圣经,当然就是对犹太人说的。 而犹太人认为外邦人不信神,是罪人,而圣经又说犹太人也是罪 人,那不就是等於「所有人都是罪人」。 2.没有人能靠遵守律法得以被宣判为义。 3:20 ●「所以」:应該译为「因为」。 ●「血气」:「肉身」。 ●「行律法」:直译是「律法的行为」,指「律法吩咐的行为」。 3.律法的功能是「叫人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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