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神在成圣上的公义 6章至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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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神在成圣上的公义( 6:1-8:39 )  一、基督徒与罪的关系( 6:1-23 )
    (一)基督徒对罪律是死的( 6:1-14 )
          1.听到前面 5:20 的结论,我们該有何反应?是不是继续留在罪中让
            上帝的恩典显多? 6:1 
            ◎正如许多人因为误解「因信称义」的教义而有的错谬结论。
          2.答案是绝对不行:  6:2-5 
            (1)基督徒的身份是对罪死了的人,怎能继续在罪中活呢?  6:2 
               ●「死了」:原文是简单過去式,代表基督徒在過去的某一点死了。
	                   用的是「法律意义上」的「死了」。
            (2)难道读者不知道基督徒受洗归入基督是已经受洗归入基督的死了? 6:3 
               ●「受洗归入基督」:也可以译为「我们在基督里受洗」,不過似乎
                                   以「受洗归入基督」比较贴切。
            (3)因此我们已经与基督一同埋葬(透過受洗归入他的死); 为的是叫我
               们有新生的样式,正如基督藉著天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6:4 
            (4)因为基督徒若在基督死的形象上与基督合一,我们也会在他复活的形
               象上与他合一。 6:5 
               ◎保罗藉著洗礼的仪式来阐述基督徒归入基督的实况。要藉此经文高抬
                 洗礼地位者当看看罗马书第四章的经文。
               ◎基督徒的「死」(与基督同死,Union with Christ)有四种:
                 Judicial(法律上的):基督死的那一天,我们已经跟他同死了。once
                 Baptismal(受洗的):受洗的那一天,我们已经死了。once
                 moral(道德上的):每天对上帝的认罪時。  always
                 Eschatological(末世的):我们肉体死亡、老我不在那日。once
               ◎当時代信徒接受信仰之后,立刻就受洗。所以受洗和得救在当時
                 是一体的两面。因此保罗用受洗的经历来阐述救恩的实际。但是
                 今日许多信徒得救后因为种种的理由无法立刻受洗,所以我们还
                 是把此处所说的,当成是受洗表达的得救内涵比较好。
          3. 与基督同死: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我」已经跟耶稣基督同钉十字架, 因
                         此我们被罪控制的身体已经不再发生作用了, 我们也不再
                         是罪的奴仆。因为死人是已经脱離罪恶权势了。6:6-7 
             ●「旧人」:指未信靠耶稣之前的整個人。
             ●「罪身」:罪所控制的身体。
             ●「使灭绝」: 原文的意思是「使它不发生作用」、「使它不活动」。
	     ●「脱離」了罪:原文是「称义」,亦即是「由罪中称义」。
             ◎「罪」不再能左右基督徒的自由意志,因此基督徒在地位上不再是罪
                的奴仆。
          4.与基督同活:  6:8-9 
            (1)现在我们既与基督同死,就可以相信必与基督同活。6:8 
            (2)我们知道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再也不能控制他。6:9 
          5.基督的死是向罪死,只有一次,他的活是向神活。 6:10 
            ●「他死」、「他活」:原文直译是―「他死的那個死」、「他活的那個
                                  活」。
            ●「一次」:原文的意思是「一次而且只有一次」。
	    ◎基督向罪死,指的应該是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决定性的结束了他
	      与罪的整個关系。
          6. 同样的, 基督徒也当在基督里向罪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看自己是活的
             。 6:11 
	     ●「看」:「算」、「考虑」。
             ◎ 6:11 是罗马书第一次出现命令句、而后接著许多命令句。亦即前
               面的章节都在描述现况或上帝已经为我们成就的事,而不是要靠自己
               得到的事物。而本节起保罗本於前面章节的基础来论基督徒与生活。
          7.对罪与对神的态度:  6:12-14 
            (1)因为 6:1-11 的原因,所以不要容让罪恶在我们的肉身上做王,使我
               们顺从肉身的私欲。 6:12 
               ●「必死的」:原文是「命定必死的」,指人会犯罪、必朽的肉身。
            (2)也不要将身体的任何一部份献给罪做不义的器具。 6:13 
	       ●「献」:「把使用权交给」。
               ●「器具」:工作上或战争時所用的工具。
            (3)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把自己献给神,把肢体献给神做义的器具。
                6:13 
            (4)因为罪必不能管辖你们,因为基督徒不在律法以下,乃在恩典以下
               。6:14 
             ●「罪必不能....」:之前有一個「因为」和合本未译出。
             ●此句是直述句而非祈使句,表示事实而非要去努力达到的境界。
             ●在....之下:在....的权势之下。
             ◎为何保罗可以要求读者决定把身体献给上帝或罪? 答案就在第十四
               节,耶稣的替死已经将基督徒从「罪的奴隶」的地位中解救出来了。
               因此基督徒可以选择把自己献给谁。
             ◎此段的内容主要是提到:因为身份不合的原因,基督徒不能继续停留
                                     在罪中。正如变成王子的乞丐不应該留恋乞
                                     丐的动作;又如被赎身的妓女,又没欠妓院
                                     老板钱,就不需要再留恋於卖淫的生活。
             ◎这段内容中,保罗从不用「不能得救」来恐吓读者,我们可以了解若
               得救后又犯罪就失去得救的地位,那这該是保罗最好的理由来要读者
               不要犯罪,不過我们可以看见,保罗完全没有这种思想。
             ◎参考 加 5:4 :「由恩典中坠落」。
    (二)基督徒对罪习是死的( 6:15-23 )
          1.那我们既然不在律法以下而在恩典以下,是不是可以偶尔犯罪一下呢?
            当然不行。 6:15 
            ●此处的「犯罪」指偶尔的犯罪举动,和第一节的「仍在罪中活著」不
              一样。
          2.罪和义两国度中,我们献上自己遵从哪一边,就是那一边的奴仆。
            不是作罪的奴仆(结果是死),就是做顺服(顺服上帝的顺服)的奴仆
            (结果是义)。 6:16 
            ●「奴仆」:原意是「奴隶」(当日的制度產物),没有任何自主权,
                        完全臣属於主人。
          3.可以感谢神的是:读者从前虽然是罪的奴仆,现在却从心中顺服所传给
            你们的教训;并且从罪的权势中被释放出来,成了义的奴仆。6:17-18 
            ●「道理的模范」:就是指「福音」。
          4.保罗因读者肉体上的软弱,用人容易了解的话语劝大家:
            (1)从前怎样把身体献给不洁和不法作奴仆,结果是更不法。
            (2)现在也要照样把身体献给义作奴仆,结果就是成圣。 6:19 
            ●「我因你们....对你们说」:表示保罗并不认为奴仆的比喻可以完全
                                        应对「义」与「基督徒」的关系,只是
                                        为了方便了解,不得不采用。

          5.当人做罪的奴仆時,就不被义所约束。而当日你们的行为让今日的你们
            看为羞耻,那样的行为会有何结果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
             6:20-21 
          6.而如今读者已由罪的权势中被释放出来了,做了上帝的奴仆。
            因此得到了好处,结果就是成圣以及永生。 6:22 
          7.罪的工价乃是死,但上帝在基督耶稣里的免费的礼物就是永生。6:23 
            ●「工价」:原文指军人所得的报酬。
            (1)死是罪的工价。
            (2)永生不是工价,乃是上帝的恩赐。
          ◎你们以前是罪的奴隶,而且忠心不二。如今你们的身份成了义的奴仆,
            怎能脚踏两只船?你看奴隶岂有这样的吗?
          ◎你们再想一想,以前你们当罪的奴仆時的所作所为。岂不让今天的你们
            觉得羞耻?而且你们也知道这些行为导致死亡。而今日你们成为义的奴
            仆,有永生的礼物,怎么会想到要去犯罪呢?
          ◎照前面我们对「信」的定义:把上帝当上帝对待,则基督徒本不应該在
                                      决定去犯罪才是。
          ◎第六章是要解决人思想上仍「决定要犯罪」的問题。
  二、信徒对律法的关系( 7:1-25 )
    ◎保罗在第六章中提出一些革命性的看法:因为我们不再律法以下,乃在恩典之
      下,罪就必不能作我们的主。那么在律法以下就是受罪的辖制了,而在恩典之
      下不仅是从罪中得释放,也是脱離了律法的统治了。因此在讨论完「在恩典中
      不应继续犯罪」的主题后,保罗回過头来解决基督徒与上帝所订立的「摩西律
      法」之间的問题。

    (一)有对律法死而对神活的地位  7:1-6 
          1.以下保罗对精通旧约律法的人发言:
            (1)律法只有在那人还活著時候对那人有管辖权。 7:1 
	       ●「管」:「管辖」、「统治」、「支配」。
            (2)举婚姻为例,说明「死亡」使人脱離法律的管辖。7:2-3 
	       ●「女人」:原文是「已婚妇女」。
               ●「脱離了」:原意是「使无效」。

          2.基督徒透過耶稣的身体在律法上死了(地位上死了),叫基督徒脱離
            了律法,可以自由归属於耶稣(死里复活者),可以为上帝结果子。
             7:4 
            ●「死了」:原文的意思是「送到死地」或「消灭」。
            ◎耶稣以死亡为我们偿还了罪的代价―「死亡」,因此我们不再欠律
               法的债,可以得自由,当然更可以自由选择归属於耶稣。
          3. 以前当我们在属肉体的情况下時, 被律法唤起的恶欲在我们的肢体中
             工作,为死亡结出果子。7:5 
             ●肉体不是生下来就有罪,而是被罪所辖制。
             ●「肉体」一词保罗有许多种用法, 在此是指「基督徒重生前的情况
               」。
             ●保罗的「肉体」:(1)普通的身体( 2:28 )
                               (2)指人肉身的后裔或关系( 1:3 )
                               (3)人类( 3:20 )
                               (4)人的本性:A.人本性的软弱( 6:19 )
                                            B.基督的人性( 8:3 )
                                            C.基督徒里面的旧性情( 7:18 )
                                            D.未重生的人性( 7:5 )
                               (5)未重生的旧生活模式( 8:4-5 )
                               (6)情欲( 加 5:24 )
            ●一般说来,肉体是指我们「在亚当里」的人性,已经被罪腐化。
            ●「恶欲」:直译为「罪的願望」,亦即罪恶的欲望。
            ●「发动」:原文动词的形式表示进行中的动作。
          4.我们如今在捆绑我们的律法上死了,就脱離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上帝是
            照著心灵的新样而不是照著字句的旧样。7:6 
            ●「心灵」:或可翻译为圣灵。
            ●「仪文的旧样」:直译为「字句的旧样式」,指旧约的明文规条。
    (二)律法不能救人脱罪   7:7-25 
          1.律法与罪之间   7:7-13 
            (1)这样我们有何结论呢?难道律法是罪恶吗?当然不是!
            (2)相反的如果不是透過律法,我就不知道什么是罪。 7:7 
            (3)但是罪藉著机会透過诫命叫各样的恶在我里面发动。
               ●「我」:用来泛指一切,没有什么特定的個人或团体。目的是要
                         生动的描述人在有律法之下和没有律法之下的状况。不
                         過保罗在此用「我」除了行文流畅的意味外,亦有一种
                         感同身受的意味。
               ●「机会」:原文是「出发点」的意思。亦即人由此出发去犯罪,
                           知道贪心违反律法的反而是贪心的出发点。
               ●「发动」:原文是「做出来」、「完成」。

            (4)没有律法,罪是死的。 7:8 
               ●「死的」:不活动或不存在的意思,此处应解做不活动。

            (5)没有律法前,我是活的。但神圣的诫命来到,罪活了,我就死了。7:9 

               ●「我是活的」:因为此处的「我」有许多不同的可能解释,因此
                               此句的解释亦有幾种:
                  a.人类早期还没有犯罪的状况(亚当和夏娃)。
                  b.人的良知还没有被唤醒,道德責任尚未临到之前(小時候)。
                  c.保罗未悔改信主前,尚未真正的了解律法,因此是没有律法的。
                  d.泛指一般人的普遍经历。

               ◎不论解释为何,罪这样深刻的影响力都是我们熟悉且深深体会的。
                 的确是「知道什么不可以作」成为我们「去做什么」的强烈引誘。
               ◎「罪就活了」:罪的势力反而因为上帝的律法得了动力,得了基础
                 (出发点)来大显身手。

            (6)上帝神圣的律法,本来结果是要给人生命的,结果证明反而为我带来
               死亡的结果。 7:10 
               ●「律法本是叫人活」:引自 利 18:5 ,另 罗 10:5 亦
                                     有说明。
            (7)因为罪趁著机会透過律法来引誘我,并且透過律法杀了我。 7:11 
               ●「引誘」:原文的意思是「使我完全迷失了行路的方向」。
               ◎这里解释为何有第十节中的结果。
               ◎就像银行中的保险柜成为抢匪的目标一样,上帝的标准一公開,
                 就成为人性中犯罪趋势所努力想要攻击的目标。(没有保险柜,
                 抢匪还不知道要攻击何处,有了保险柜,抢匪就都针对之而进攻
                 ,上帝的律法也成为堕落的人性攻击的焦点)
	       ◎虽然主要不是指著亚当的犯罪,不過保罗应該也暗指著亚当的犯
	         罪事件。
            (8)律法是圣洁的,诫命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7:12 
               ●本节開头的「这样看来」,表明保罗要综合回答第七节的問题:
                 「律法是罪吗?」
               ●「律法」:指所有律法。
                 「诫命」:律法中的各项规条(根据传统算法,共613条)。

               ◎律法本身是出於神,表明了上帝给人的规范,因此本身是圣洁、
                 公义、良善的。
            (9)这样读者可能会有疑問:难道是良善的律法叫我们死亡?
               答案当然不是,而是「罪」。「罪」藉著良善的诫命叫我们死,就显
               出罪真的是罪,真的是恶极了。 7:13 
               ●罪之所以为罪,正在他破坏上帝律法功用上显明。

               ◎整個主因是归咎於「罪」而非律法和诫命,而罪藉著美好的东西叫
                 人堕落,更是显示其极端的丑恶。
               ◎罗马书中的「罪」与一般传统的用法不同,保罗将罪拟人化了,其
                 所描写的「罪」,或者可以说成是「罪恶的权势」或「使人犯罪的
                 力量」比较容易了解。

          2.律法无力胜過罪恶的权势 ( 7:14-25 ):
            ●此段的「我」应是描写保罗信耶稣以后的状况。因为动词時态由過去式
              转成现在式。当然,也有人的意见是保罗乃是描绘他「初信」的主观经
              验。另有人认为这個现在式的动词重点不在時间,而在表达「真理」(
	      律法是属灵、自己属肉体),所以「我」是承接之前的「我」,代表信
	      主前的保罗。
            ●此段的我原文是「εγω」,希腊作品中都是用来表示「属基督的
              『我』」,所以应該是用来描写信耶稣以后的一般状况。
            (1)我们原知道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不是属乎灵的,而是属肉体的,而
               且是卖给罪了。 7:14 
               ●「属乎灵」:spiritual,由灵所促成,由灵所赐。
               ●「属乎肉体」:此处的肉体指著人的本性。希腊文原意是「用肉体
                               造成的」。
               ●「卖给罪」:在罪的权势之下。

            (2)你看:我做我所不願意做的事,我願意做的我却做不出来。7:15-16 
	       ●不「明白」:原文是「知道」,意义应該是「承认」、「认可」。
	       		     亦即整段是「我所做的,自己不认可」。
            (3)如果我有(2)的状况,我就是同意律法,认定律法是良善的。7:16 
               ●「应承」:直译是「我与律法一同说」。
            (4)既然情况如前面所说的那样,那些恶就不是我自己做的,而是住在我
               里面的罪做的。7:17 
               ◎「住在我里面的罪」:莫不是「罪性」,「犯罪的趋势」。
               ◎保罗在此把自己的本体和「罪性」分開讨论。
            (5)我知道我的本性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来由不得我
               。  7:18 
               ●「没有良善」:不是完全没有良善,直译是「不是绝对的良善」。
               ●此处「在我里头的『我』」是指著「肉体」,就是那個未重生的人
                 性。
               ●「立志行善由得我....」:for the wishing is present in me,
                  but the doing of the good is not.
                  立志行善由得「我」:指较高层次的我。
                  行出来由不得「我」:是指较低层次或整個「我」。
            (6)因为在我身上可以看见的现象是:我所願意行的善,我不做。
                                             我所不願意的恶,我去做。 7:19 
	       ●「故此」:原文是「因为」, 7:19 用来解释 7:18 后半。
               ●这里的我都是指「真我」,就是那個较高层次的「我」。
            (7)由我的遭遇可以归纳出一個定律:我願意为善的時候,便有「恶」与
                                             我同在。7:20-21 
               ●「律」:原则,定理,principle。
               a.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是我里面的「罪」做的
                  7:20 
               b.按著我里面的人,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一個犯
                 罪的律与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去犯罪。 7:22-23 
                 ●「里面的人」:指真我,那個高层次的我。
                 ●「我心中的律」:可解做「我心所承认的律」,若是如此,这個
                                   律就是指著「神的律」。
                 ●「另一個律」:有别於神的律的另一种权威,或另一种控制力,
                                 就是罪来控制我们的那种力量。
                 ●「心中」:保罗在此的用字「心」的原文是指可以思考的心智,
                             就是指著 7:22 中的「里面的人」,也就是「真我」。

            (8)我主观的悲叹: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離死的身体呢? 7:24 
               ●「我真是苦啊」:wrethed man that I am. 此句是从绝望深渊
                                 中所发出痛心疾首的呼喊。
               ●「取死的身体」:应译为「死的身体」,指死的住处乃是我的身
                                 体。
            (9)结论与前言:  7:25 
               a.回应 7:24 :靠耶稣基督可以被拯救(第八章主题)
               b.结论: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肉体顺服罪的律。

            ◎保罗描述自己的主观经验,由於文字独特,也没有类同的经文可以对
              照了解,所以这段的解释特别困难,但是良心和罪恶的挣扎乃是我们
              天天面对的,应該不难体会保罗的心态,只怕我们根本不在乎犯错了
              。
  三、信徒的胜利由圣灵达成( 8:1-39 )
      ◎第二节是整段的钥节,说明圣灵的律,带我们脱離罪和死的律。
    (一)圣灵救人脱離肉体的权势    8:1-11 
          1.如今在基督耶稣里的人在地位上无罪了:  8:1-4 
            ◎前一段提到基督徒心中有两個律在挣扎,而且常常是恶律战胜,因此
              可能会有基督徒有過度的罪恶感,因此保罗在此保证在基督里的不再
              定罪,并重述基督完成的救赎。
            (1)在耶稣基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里释放了
               我,使我脱離罪和死的律。  8:1-2 
               ●「赐生命圣灵的律」:生命的圣灵所运行的权威或原则。
               ●「律」:有许多解释,不過大概可归纳成圣灵在基督徒里面所发出
                         的权威和感动(催逼)。
            (2)律法因肉体而软弱,使人称义的事情对律法来说就是不可能的任务。
               ●「律法....有所不能行的」:直译如「律法所无能为力者」、「对
	       				   律法来说是不可能的事」。
               ●「软弱」:原文语态指继续存在的状态。
	       ●「因肉体软弱」:原文是「因肉体而软弱」而非「因肉体的软弱」。
            (3)为了「罪」的缘故。上帝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了人的形状,在肉体上
               定了罪案。  8:3 
               ●「罪身」:带有罪的记号之肉身,就是指人身。指耶稣取了人身的
                           样子。
	       ●「罪身的形状」:这里是表明耶稣基督完全认同人类肉身,但并非
	                         完全一样(没有原罪)。所以保罗才用了「形状
				 」一字,而非直接用「成为罪身」。
               ●「作了赎罪祭」:直译为「也为了罪」,不過七十士译本中,此字
                                 常用以指赎罪祭,因此常有人将此节解为「赎罪
                                 祭」。不過原文直接的解释应該是:上帝为了罪
                                 的缘故差遣他的儿子成了人的形状。
               ●「定了罪案」:在耶稣的肉体上定了人的罪案。本段保罗小心的使
                               用文字,表明所定的罪与耶稣的「肉体」无关。
			       「定了罪案」,意思就是「对罪作了判决」。
               ◎神对被称义之人的罪的判决是在耶稣的肉身上执行,因此被称义之
                 人所应付的代价已经被满足了。

            (4)律法的要求因此成就在我们这些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8:4 
               ●律法的「义」:不是指「公义」或「义行」,而是指「要求」,
                               或「公义的要求」。
               ◎因为耶稣的替死,律法的要求可以成就在我们身上,我们在地位上
                 因此站在无罪的一方。
               ◎耶稣替死的目的也是替我们满足律法对公义的要求。

          2.随从肉体与随从圣灵:  8:5-11 
            ◎为何律法的义成就在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1)因为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8:5 
               ●「体贴」:set their minds on,思想、专心於。
               ◎神的灵和肉体的冲突中,凡是允许肉体指导或决定他们生命方向的
                 人,就是站在肉体那一边的人,凡是让圣灵来决定他们生命方向的
                 人,就是站在圣灵这一边的人。
            (2)体贴肉体的结果和表现:
               a.就是死。  8:6 
               b.与神为仇。8:7 
               c.与神为仇的原因是不服神的律法,也是因为「不能服」
                 神的律法。8:7 
                 ●「不服」:原是军事上的用语,指军人之服从命令,原文语态
                             显示「持续不服从」。
                 ●「也是不能服」:for it is not even able,原文是「因为也不能
		 		   (服从)」,意思是专注於肉体意念的人,本质
				   上就无法服从神的律法。
               d.不能得神的喜欢。8:8 
               ◎小心啊!体贴肉体的意思不是说人喜好世间的宴乐,而是说人尚未
                 重生,比骂人「死」还严重,请尊重原文不要亂用。
            (3)体贴圣灵的结果和表现:就是生命、平安。 8:6 
               ●「平安」:也可作「和好」。
            (4)神的灵住在心中(体贴圣灵、属灵的身份来源):
               a.不属肉体、属圣灵(地位上)。 8:9 
               b.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8:9 
               ●「如果」:if indeed,直译为「事实既然是如此」。
               ●「基督的灵」和「神的灵」即使在理论上可以分開,在实际上却
                  是相等的。
            (5)基督若在我们心里:
               a.身体就因罪而死。 8:10 
               b.圣灵却因著义的缘故赐给你们生命。 8:10 
               ●「灵」:是指著「圣灵」或是「人的灵」都可能,若是前者,
                         整段可解释成上文b.,若是后者,整段可解释成身体
                         仍然臣服於暂時的死亡,但灵却因著称义而存活。
                         不過这大段的「灵」全部都是指「圣灵」,因此我個
                         人赞同前者。
            (6)天父(叫基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住在我们心里:天父要藉我们心
               中的圣灵,使我们必死的身体又活過来。 8:11 
               ●「活過来」:可能指最后的复活。
            ◎统一教说耶稣指救赎我们的灵,而本段说的很清楚,我们的身体已经
              被救赎,终究也会活過来,都是因为耶稣的替赎和圣灵的内住。
            ◎此段重申基督徒在地位上的稳固,不但心灵、连身体也必得救。因此
              前面所提到的两律冲突不会造成基督徒地位的丧失,这是基督徒可以
              确信的。
    (二)藉著圣灵实现那有儿子名分的生活  8:12-17 
          1.由前面的说明看来,我们在地位上不是欠肉体的债,要顺从肉体活著。
            (1)顺从肉体活著的结果,必定是死。 8:13 
               ●「你们必要死」:意思是「你正在死去的過程中」,且这里的死
                                 是指永遠的死。
            (2)靠著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著。8:13 
	       ●「治死」:「消灭」、「戒绝」、「完全不做」。
               ●「必要活著」:原文時态是未来式,指将要永遠的活著。
          2.因为我们被神的灵引导,而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8:14 
            ●这里「神的儿子」:原意是「完完全全是神的儿子」。
          3.我们所领受的不是奴仆(罪的奴仆)的灵,而是儿子的灵。
            (1)奴仆的心带来害怕。
            (2)儿子的灵让我们自然呼叫上帝为「父」。 8:15 
               ●「儿子的灵」:这里的「儿子」直译是「嗣子」、「养子」。
                               当時许多权贵收养一些有能力的养子来继承他
                               们的產业。保罗借用这背景,来说明上帝收养
                               我们,让我们有资格可以继承上帝的產业。
               ●「阿爸」:是父亲的亚蘭文称呼,也是犹太小孩对父亲的亲昵
                           称呼,在祷告中采用此名词是耶稣首创的( 可 14:36 
                           )。
            (3)圣灵和我们的灵一同证明我们是上帝的儿子。 8:16 
            ●奴仆的「心」、儿子的「心」与我们的「心」:原文都是「灵」。

          4.神儿女的福份:   8:17 
            (1)我们既是上帝的儿女,就是承受產业的(上帝的后嗣)。
            (2)我们与基督同为承受產业的后嗣。
            (3)我们若与基督一同受苦,就必与他一同得荣耀。
          ◎我们的地位是上帝的儿子,这是无论从教义的推演和主观的经历都可
            以证明的。
          ◎本段由「主观经历」的角度鼓励基督徒可以勇於面对与肉体的争战,
            并带出下一段所要讨论的新天新地盼望。
    (三)目前受苦得荣的保证  8:18-30 
          1.第七章中提到基督徒在两律相争的苦楚中挣扎,实际上也有许多的苦
            难临到但这些苦楚若与将来要显在我们身上的荣耀相比,就不足介意
            了。 8:18 
          2.受造之物的现况:   8:19-21 
            (1)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众子显出来。8:19 
               ●「切望」:引颈以待。
               ●「神的众子显出来」:指末日新天新地成就時。
            (2)因为受造之物服在虚空的权势下。
               ●「虚空」:空洞、虚无。
            (3)服在虚空权势下的原因不是受造物自己願意,乃是因为那叫他如此
               的。 8:20 
               ●「那叫他如此的」:唯有神能叫万物如此。
            (4)虽然如此,但受造之物仍希望脱離败坏虚空的辖制,得以进入上帝
               儿女所拥有的自由荣耀。 8:21 

          3.我们的状况:  8:22-23 
            (1)我们知道受造物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  8:22 
            (2)我们这些基督徒(有圣灵初结果子的)也是一样心里叹息,等候得
               著儿子的名分(我们的身体得赎,新天新地来到)。 8:23 
               ●「初结的果子」:此字常用来指「奉献给神的那一部份」或「祭
                                 物」,但本段是指神给人的恩典的開头或第一
                                 部份。
          4.盼望与忍耐
            (1)我们得救是在乎盼望,既是盼望,就不是可以看见的。 8:24 
               ●「我们得救是在乎盼望」:可译为「在盼望里得救」、「因盼望
                                         而得救」或「为盼望而得救」。新译
                                         本译为「我们得救時就存著这盼望」
                                         。

            (2)因为我们是盼望那看不见的,因此我们要忍耐等候。 8:25 

          ◎本段保罗用新天新地的永恒盼望来鼓励我们要忍耐等候,在两律相争和
            诸般的苦难之中,我们可以忍耐、坚强,因为不是没有代价的。

          5.圣灵的帮助:  8:26-27 
            (1)我们的软弱有圣灵帮助。
               ●「帮助」:原意是「伸出一只手拉住对方的手」。
            (2)我们本不晓得怎样祷告,圣灵亲自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祷告。8:26 
               ●「当」怎样祷告:直译是「照我们所应該作的」。整句就是我们
                                 不知道照我们所应該祷告的去祷告。
               ●「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或者译为「带著叹息的语调」。
            (3)上帝知道圣灵的意思,因为圣灵照著神的心意替我们祷告。 8:27 

          ◎上帝也不是单单提供那些主客观的条件要人独自努力,圣灵亲自跟我们
            一同走過,因为我们痛苦,圣灵彷佛也感受了那种无奈与叹息,他为我
            们祷告。即使我无能知道自己的状况,无法正确的祷告,圣灵总是能深
            深的了解我们的状况和上帝的心意,为我们作最好的代求。也因此我们
            有机会可以脱離罪和死的律。

          6.上帝旨意的必然成就与我们的把握:  8:28-30 
            (1)我们知道上帝跟爱神的人在一切的事上一同工作,叫爱神的人(按他
	       旨意被召的人)得益处。8:28 
               ●此节有许多译法,不過最可能的幾种译法如下:
	         「神和爱他的人在一切的事上一同工作」、「神使万事互相效力」
		 、「万事互相效力」。
            (2)上帝预知、预定基督徒效法他儿子的榜样。目的是使基督作长子。8:29 
               ●「预先所知道」:预知。
               ●「预先定下」:事先已决定好。
               ●「预知」、「预定」两個字的原文字根都显示这都是在永世之前
                 的「预先....」
               ●「效法」:指的不是单单外表上的「效法」,而是里面的确认,
                           有「同质化」的意思。
               ●「模样」:本字在其他地方用以指基督是父神的形像。
               ◎效法基督的模样,意思就是指我们里面逐渐的变化,一直到我们
                 有神儿子基督的样式。
            (3)预先定下的人就呼召他们来。
            (4)呼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
            (5)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 8:30 
               ●「召」、「称义」、「得荣耀」三动词的原文時态都是表示已经
                  存在的事实。
               ●「得荣耀」:严格来说应該是属於未来发生的事,这里的時态显示
                             保罗认为在神的心意中,得荣耀是已经完成,并且是
                             确定的事实。

          ◎上帝的心意已经定了,就是要我们效法基督的榜样,就是要叫我们得荣
            耀,上帝是宇宙间最大的势力,没有人能由上帝手中夺走我们。因此现
            在再苦都不能改变上帝心意已定的事实,我们可以坦然面对苦难。
    (四)信徒最终得胜的大喜保证  8:31-39 
          1.既然在「地位」、「主观经历」、「将来的荣耀」、「圣灵的帮助」与
            「上帝的心意」五方面都是对我们有利的,那我们还有啥可说的呢?
            上帝若站在我们这一边,还有谁能抵挡我们呢?   8:31 
          2.上帝为我们舍了儿子,岂不把万物连同他的儿子一同白白赐给我们
            吗?   8:32 
            ●「神既」:直译是「既然他这样」。
            ◎因此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耶稣基督都赐给基督徒了
              ,其他的万事万物岂不都一同赏赐给基督徒?
          3.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因为上帝称他们为义了。 8:33 
            ●「控告」:法律上的用语,指「当面指控」或在法庭上指证。
          4.谁能定基督徒的罪呢?基督耶稣已经死了,替他们偿还罪债了。
            而且从死里复活,现在也在神的旁边替基督徒祈求。8:34 
          5.什么能使基督徒与基督的爱隔绝呢?没有!  8:35-36 
            ●「隔绝」:原意是「空间」。有人能在我们与基督的爱中间画出一個
                        空间加以隔開吗?
	    ●「被杀」:「被处死」、「面对死亡」。
          6.靠著爱我们的基督(或神),我们已经在这些可能拦阻我们的苦难上得
            胜有余了。8:37 
          7.保罗的宣告:我深信生、死、任何存在物都不能叫我们与上帝的爱
                        隔绝(这爱是在耶稣基督里的)
            ●「我深信」:我依然切切的相信。
            ●「高处的、低处的」:当代星象学名词,高处指星宿当空高掛,对人
                                  影响最大,低处指在天际低悬,影响很小。
            ◎世人所谓的命运,也不能叫基督徒与神的爱分開。因此基督徒根本不
              需要算命,根本不要怕命运。
            ◎保罗在第八章提出五大观点,帮助我们面对人生的苦难与无奈,并保
              证至终我们必然得胜,但在本章中一点也没有说在到达新天新地之前
              基督徒可以「绝对」胜過心中那堕落的本性。我们仍在一场必胜的战
              争過程中痛苦的挣扎。
              战争虽然必胜,但時间未到,战事仍然你来我往,我们仍然感受到敌
              人的顽强,我们仍然受伤无奈,不過我们已经不再像以前一样是敌军
              的俘虏,必败的一群。可以靠著圣灵得胜,但最后胜利没到以前,没
              有人说自己能够永不受伤,能够恒久得胜的。受伤失败的,请回来看
              这五大观点,让你我能重新得力。
              当基督徒,圣灵住在其心中,生命被改变,与堕落的本性打仗没有用
              混的,只有被打败,没有不战而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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