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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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审判

(一)必受审判(罗二l-11)

    犯罪没有结果和报应吗?除非没有一位公义的神,不管理人的事等于违反他自己的本性,有损他的尊严,破坏宇宙的次序,造成世男的混乱。所以神必定要行审判,才能保持国家稳定,维持人间的安宁。

    人常以为自己的罪不严重,但放在别人身上就要定人的罪了,其实自己所行的和别人一样,所以也不能逃脱神的审判,神心照真理审判他。神没有立刻施行审判和报应,是为给人有悔改的机会,若心里刚硬,为自己积蓄忿怒,等到神公义审判的日子临到,他必按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

    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人,就以永生报应他们。这不是说,没有听过福音的人都要灭亡,神另有分别的对待,以合乎公义的审判(创十八23)。自古以来,人都有罪是不错的,但也有人愿意行善,寻求永生。神不会将他们和那些故意作恶、损人利己的人给予同样的报应,像对挪亚和同时代的人,甚至对罗得和所多玛同城的人,他也不使之一同灭亡,因为各国中敬畏主行义的人都为主所悦纳(徒十35)。所以这里说「就以永生报应他们」,而不是像听从福音信主的人,有神的恩赐将永生赐给他们(罗六23)。这些未听见福音而死的世人在神那里将有最公义的判断。

 

(二)根据律法(罗二12-16)

    神的审判是根据律法,犹太人要按律法受审判,但没有律法的外邦人根据什么呢?他们也有律法,即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因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有是非之心——良心,可以和神原来创造的本性同作见证。良心是符合天理的,人违背天理良心就是罪,好像犹太人违背律法就是罪一样(约壹三4、20;罗十四22;撒上廿五31)虽然有人丢弃良心,失丧良心,使自己心里刚硬(罗二5;弗四19;提前一19;来三13),但仍要对此负责任,不能免去审判。

 

(三)选民的罪(罗二17-29)

    犹太人自夸:

    1.从律法中受教。

    2.晓得神的旨意。

    3.能分别是非。

    4.给瞎子领路的。

    5.黑暗中人的光。

    6.蠢笨人的师傅。

    7. 小孩子的先生。

    8.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

    然而:

    1.他们教导别人,却不教导自己。

    2.教人不可偷窃,自己却行窃。

    3.说人不可奸淫,自己还奸淫。

    4.厌恶偶像却偷庙中之物。

    5.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倒犯了律法。

    6.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他们受了亵渎。

    7.受割礼却不守律法。

    所以他们的罪恶更重,割礼反定其罪。许多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惟有里面作的才是,在乎灵、不在乎仪文。将来有许多犹太人要灭亡,因为他明知故犯、假冒为善、只求外面,就要受更重的刑罚(太廿三15、25、29、33;雅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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