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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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称义

(一)非因行为(罗四1-8)

    不称为义就要被定罪,被定罪就要灭亡。但人怎样能被称义呢?就以亚伯拉罕而论,并不是因他的行为好而被称为义,他曾称妻为妹,几乎陷入于大罪:大卫更犯了奸淫杀人的罪,怎能称义呢?不是靠他们的行为,乃因他们信神,靠神的恩典而算为义。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主不算为有罪,这完全是本乎恩,不是出于自己,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提后一9;多三5)。

 

(二)乃因信心(罗四9-16)

    这样称赦罪的恩和称义的福不在乎人有没有受割礼,割礼反而是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一切未受割礼而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人也算为义,并能承受神给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的应许。这完全不属乎律法,乃属乎恩典,是因信而得的,不是因着行为得的。

 

(三)信主复活(罗四17-25)

    亚伯拉罕信什么呢?他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他所以作世人的父,不是信自己、靠行为,因为他近百岁,已视自己的身体如同巳死,对自己是完全绝望,但信神无所不能,他的信就算为他的义。这就作我们的父,成为榜样和例证,我们也看自己如已死的人,但仍信神能叫人从死里复活,他能使无变为有,他能改变我们,成为神行神迹的样本。因神已经叫耶稣从死里复活,使我们可以相信,他被交给人钉十架是为我们的过犯,他复活是为了我们称义。我们得着他就得着了一切,他是我们的义,是我们的生命,是我们的能力,不论在外面或在我们里面,他是我们的一切。    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罗一17)。亚伯拉罕的信也是这样,他越信越相信,越相信越信。因信生儿子,因信献独子,因信称义,因信成圣,因信得胜,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可九23)。我们也可以效法亚伯拉罕的信,跟随他信心的脚踪而行(罗四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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