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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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2:上帝不偏待人
   律法------审判的标准
   从心里顺服
   经过这个的介绍之后,罗马书第一章可归纳为:人类离开上帝时的处境,及如何陷入这处境,这种处境的原因用两个字就能说清,就是不信。
   不信与高抬自己相交;信心与谦卑相交。他们失去了上帝,"因为他们虽然知道上帝,却不当做上帝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21节。他们将一切归功于自己,当高抬自我时,对上帝的信心就减少了,直至处在拜偶像的昏暗当中了。
   在柏拉图(希腊哲学家)、赛尼加(罗马政治家、哲学家及悲剧作家)和马卡斯.奥里欧斯(罗马皇帝,161-181在位,哲学家)时代,人以自称为道德科学的内容教训人;孔子以道德训诲教导人。他们教导人何为正确,却没有告诉人如何去行。甚至这些以道德、科学和美德教导人的也行自己所谴责之事,远没有达到自己所立下的道德标准。
   这些教师教导我们如何去行,却没有给我们行这道德职责的能力,耶稣基督的宗教不仅使人明白何为正,还赐我们能力行善事。因此,当不以基督教训人,而是以道德教训人时,其效果就与旧时宗教信仰的道德科学全然相同,就是道德败坏。
   众人都认为这个国家不该以基督教教训人;但有人说我们必需离开基督教。道德科学离开了耶稣基督就是败坏,这是罪。
   在第一章的最后部分清楚地陈述了肉体所行的。在每一位还没有归向基督的人身上发现这些行为;我们公开指责拜偶像的人做这些事,但"上帝不偏待人",(罗211),他同样地谴责我们身上的这些事,向我们指出我们不比他们强。
   "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21。何人有了足够的知识谴责拜偶像之邪恶,就定了自己的罪,因他所行的和他们一样。
   罗马书的第二章的第一部分可归纳为:上帝不偏待人,他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每一个人。在审判中,除了每一个人的行为以外,再没有什么会被考虑。"看那,我必快来,赏罚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2212"人子要在他父的荣耀里,同着众使者降临;那时候,他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1627
   行为的品格显出相信基督的程度,简音的声称是不行的。"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上帝的审判吗?"上帝不按我们的外貌或职业偏待人。我们可以称自己是基督徒,自命为守律法的,怜悯那贫穷的拜偶像者,但上帝将一切没有好行为的全归在一起了。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罪法受审判,"12节。它与后面几节一样,表明律法是标准,世上的每个人将按律法受审判。
   但守律法是什么呢?就是要守全他的教训;我们的义必须超过法利赛人的义,因他们的义仅是外面的形式。我们若恨人,就是杀了人(约-315);我们若动了淫念,就是犯了奸淫(太527-28),我们如果动了淫念,就犯了律法的其它众条。在外表遵守安息日,并坚持克尽律法其余众条的外面职责之事上,我们或许极为严格,但淫念致使每一行为有罪。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14节。
   上帝已经藉着各种各样的媒介,将足够的亮光置于名人心中,引导他们认识真神,就是大自然本身也启示出大自然的上帝。置身于最黑暗的拜偶像之中的人,如果渴望认识真神,若有必要,上帝会差遣世上的一个人,将真理的亮光赐给他。
   所有最后失落的每一个人,将是已经拒绝真理。他若喜爱真理,就已经被引领来到上帝面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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