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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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死同活

(一)与主同死(罗六l-11)

    神的救恩就是要救我们脱离罪和己,就是那犯罪的根,并且叫我们得着新生命,能像他的儿子基督一样。这不仅是称义,也要成圣。途径是神已在基督里作成一切,我们只要与他联合就好了。我们与他联合首先是与他的死联合,也就是与他同死,此外再没有别的基础,因为我们本来是在亚当里,整个人是在亚当的生命里活着,必须藉着死才能脱离原来的关系,断绝旧造的生命,这是主耶稣的死为我们成的。

    他在十字架上替我们死,我们也与他一同死了,他的死就是我们。的死,受浸就是表明这个意义。我们受浸是归入他的死,和他一同埋葬,将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我们这个人在他的死里死了。除非你不是一个真信主的人,你若是接受他的代死,就必须承认他在十字架上是将你一同带到那里,他在那里替你而死,也就是你在那里死了,否则他是无罪的,为什么要在那里死呢?

    所以我们受洗归主,首先是归入他的死,而且与他一同埋葬在坟墓里。从水里上来是代表与主一同复活,现在活着的就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了(加二20),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是在基督里与他一同复活的人。旧人与他同钉死了,使罪身也灭绝了,再没有存在的地位和因素。既是已死的人就脱离了罪,不再是罪的奴仆。基督死是向罪死,一次就够了;照样,我们既相信并接受主的死,就也当向罪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这就是救恩最基本的真理和脱离罪与己的唯一途径。

    这不仅是道理,乃是一个属灵的实际,若有人没有看自己已经死了,还活在自己里面,他在属灵的生命上就仍然没有起头。旧的不死,新的不生,许多基督徒还没有活出一个新的生命就是为此。其实脱罪、成圣的问题很简单,我们在基督里已经有了与他同死同活的地位,只要因信接受、承认,站在这个地位上就好了。那就是谁肯那样看,谁就脱罪、成圣了,不是拔出了在我们里面的罪性、罪根,乃是我死了,并与主同钉了。什么时候这样看自己,什么时候就脱离了罪。什么时候我觉得没有与主同死、同钉十字架,以为我还有资格、有权利活着,为自己活着,就仍要犯罪。

因为旧人、肉体、老我总是要犯罪的,除非是一个死了的人便不能再起来犯罪(罗六7)。由于罪根、罪性、肉体尚在,所以必须时时看自己是死的。这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所以要舍己,天天背起十字架来跟从主。要想脱离罪,必须脱离己,并要住在主里面,就能不犯罪(约壹三6),因为基督的生命不能犯罪(约壹三9)

 

(二)献上肢体(罗六12-14)

    救恩都是主为我们作成的,我们的责任是:

    l.不要容罪在我们的身上作王。

    2.不要顺从身子的私欲。

    3.不要将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

    这三个「不要」就是我们向罪看自己是已死,是能作到的,因为已死的人是与罪脱离了关系。另一方面我们既是从死里复活的人,就要将自己献给神,并要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我们旧人已经死了,但我们是从死里复活的新人,仍然活着,就当为神活着。我们是宝血所救赎的人,当将自己献给神,包括我们的肢体。这是属灵生命关键性的问题,就是承认已经与基督同死,现在不应再为自己活着,而当将自己完全献给神,把自己的理想、爱好、关系、权利舍弃,身体的每一部分都当分别为圣献给神。这个献不是主代替我们作的,是要自己作的,你不献就永远没有献上,仍然是活在自己里面,是在罪中、在死中,一切属灵的事对你来说都是空的、假的。你虽然有地位、却没有实际,有知识、却没有经历。

 

(三)成为圣洁(罗六15-23)

    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不可以再犯罪,一犯罪就作了罪的奴仆,以至于死;作顺命的奴仆,献给义作奴仆就可以成圣。我们是没有自由的,本来是献给不洁不法的作奴仆,现在是被宝血买来作神的奴仆。不作神的奴仆,就仍然作罪的奴仆,那结局就是死。但作神奴仆,结果就是永生。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不仅是身体的死。惟有神的恩赐在基督里乃是永生,从现在就开始了。这是生、死之间的问题,非常重要。我们现在究竟是仍作罪的奴仆,或是作了神的奴仆呢?是仍在罪中活着,或是完全过一个奉献的生活,成为圣洁了呢?若不站在与主同死同活的地位,就要仍落在死中,包括身体的死和灵性的死。在主里面向神而活,从此敞开成圣之路、有福之门,这一切是由你决定,关系到永远,有谁愿意走这条真正的永生之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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