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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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交战

(一)脱离律法(罗七l-6)

    我们本来在律法之下也是一种不自由,受它的管辖很痛苦,时常有被定罪的感觉,所以在旧约律法之下的人,很受捆绑,没有平安。但死了丈夫的女人就脱离了丈夫律法,可以归给别人,我们藉基督的死,等于自己死了(罗七6),就脱离原来管辖我的丈夫,即律法,而归给别人,就是基督。这样,我们就不属律法,乃属为我们死而复活的主了,今后我们的关系和责任就是服事主,而且是按圣灵的新样服事主。新丈夫不像旧丈夫的律法将人管辖的那么死、那么苦,而是使人因着爱而甘心情愿地服事。

 

(二)律法功用(罗七7-17)

    那么律法有何用处?律法的功用乃是叫人知罪(罗三20,七7)。但若不是律法说「不可起贪心」,你虽然有贪心,却不知是罪,但实在是有罪,只是你不知道而已。现在诫命来了,你一起贪心,就立刻被定罪,也就等于被诫命杀了,其实是罪藉著诫命的存在,而叫贪心在人里头发动,引诱人,并且杀了人。律法、诫命本身是好的,但它能定人的罪,又叫人死。为此我们若在律法、诫命之下就没有办法活下去,因我们有肉体的存在,有罪性在肉体里头,虽然我们不愿意犯罪,却仍一再犯罪。藉着这圣洁、公义、良善、属灵的律法,使我们看出我们本来是属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并且有罪住在我们里头,但我们信主后,是极愿意摆脱这种情况。

 

(三)另有个律(罗七18-25)

   这里讲到我们自己立志为善却作不到,第七章共用了四十八次的「我」字。虽然我是愿意为善,按着我们里面的人也喜欢神的律,但是立志为善却行不出来,所愿的善做不到,所不愿意的恶倒去作。这就表明另有一个东西在我们里头,那就是罪,它是愿意犯罪作恶,不愿意为善,如同律一样与我心中为善的律交战,要把我掳去,叫我附从肢体中犯罪的律,肉体不服神的律,几乎将我们这个人分裂了。这个败坏的肉体存在一天,犯罪的律也存在一天,常叫我们失败。真是苦啊!谁能救我们脱离这取死的身体?我们自己经过多次的挣扎、努力、争战都无济于事,如何得胜,只有靠主耶稣基督了。这里不是说不要立志,圣经是叫人立志(民十四24;拉七10;但一8;约七17;林后五9;帖前四11),但不是凭自己立志,乃凭神立志,靠神行事(腓二13)。

有人以为我们有第六章的真理就够了,不必有第七章的经历,但我们凭自己还不能完全将六章的真理实行出来,凭着自己、活在自己里只有失败。我们无论信主多久,灵性多高,道理多深,都不能叫我们只凭自己就行了,仍然必须靠主才行(约十五5;腓四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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