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律法有完全的义 所有的人都处于同等地位 义在人的里面 我们在研究第一、第二章时,已经发现,离开上帝,他的知识是愚拙的,有罪的,因为割礼的记号赐下,原是要表明因信上帝称义,就是内心受割礼,不叫人看出这记号的存在,所以高声表白自己,或如保罗所说的肉体上的割礼,毫无益处。 罗3:1-4,"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什么长处?"--"第一是上帝的圣言交托他们。"亚伯拉罕蒙引领从拜偶像中出来,信上加信,他的后裔因先祖的缘故蒙爱,上帝将真理交托他们。他们没有认识到作为锋太人所拥有的福分,依仗自己的高声表白,以为上帝会认为他们比别人强。上帝已经刚给他们亮光,要他们向别人传扬。但他们因充满了骄傲,不做这工作,上帝容忍了他们一代又一代。 在被掳期间,上帝启示但以理,他还为他的子民留下490年,去将亮光传扬给这个世界。将福音传给外邦人,是几个世纪以来,上帝一直与他们同工,要他们去从事的工作,但他们拒绝了。然而上帝眷顾外邦人,并"为自己作见证"。在我们中间有一种倾向,我们作为一邦民,自夸所拥有的亮光,感到主一定会将我们作为一邦民特别眷顾,难道我们没有看到这个倾向吗?他已经将亮光赐给我们,我们要将他传扬给其他人。我们如果因这亮光自夸,不将它传扬给别人,上帝会长久地容忍我们,但最后,另有人将取代我们的位置并做这工作。 上帝已经向亚伯拉罕起誓,就是人不相信,他的应许也将成就。3-4节。如果没有一人有亚伯拉罕那样的信心,上帝也能从石头中兴起他的儿女。上帝自己也在宇宙前受审判,撒但和恶人一直在指控他不公正和专制;但在审判中,全宇宙都要说:"主上帝,全能者啊,你的作为大哉。奇哉,万世之主啊,你的道途义哉,诚哉。" 9-18节,众人都在罪中。"平安的路他们未曾识。"这是试金石,指出真犹太人和外邦人的区别。信心的儿女,将得到这基督曾得到的平安不断地追随他们。 19节,"律法以下"为误解。它指的是在律法中,或在它的管辖范围之内,因着这律法,全世界成为有罪的;在律法面前没有人强过其他人。 20节,有人感到恐惧,害怕强调这样的经文会玷辱律法。但写这经文的上帝,自会看顾他自己律法的荣耀。律法因为是永远有效的,就不能替罪人辩护。律法要求人如基督一生所显明的那样有完全的义。没有人像基督那样生活--众人都犯了黑暗面。律法的完全和至上的权力使罪人大声呼喊:"我们当怎样行?" 有时会想到,要是基督涂抹个人过去的记录,众人都会生活的很好,这就是犹太人的问题,罗10:2-3。在世上,没有一件应悔改的罪。我们众人已作了许多传道工作,当为此悔改。 作为人,没有人强过保罗,如果有什么人在基督之外作了什么善事,就是保罗,然而他将万当做有损的,为要得着基督(腓3:4-8)。那做诗的说上帝不留下一样好东西,不赐给行为正直的人。如果不保罗在找到基督之前,在他的本性中就有了善,他就会将这些东西带上了。但他将万事当做有损的。 21节,在审判时,律法将为那律法以外的罪人所接受的公义作见证,证明他的完全,只有不将义从我们毫无义的心中赶出,才能到达那源头。 22节,所有的人都出于同等的地位。我们当感谢上帝,因他愿意拯救我们,如同拯救其他人一样。救赎计划是一个施与受的计划;在上帝是施,在人是受。人心中骄傲恨恶这种对上帝的信靠;但我们是得恩惠的,是饥饿的,是困苦贫穷和赤身露体的。我们唯一当作的事就是买白衣。这是不要价钱白白给人的。 这位先稳中有降在主里快活,因上帝以拯救为衣给他穿上,以公义为袍给他遮盖。我们不是自己穿上这衣袍。让我们信靠吧,上帝会行这事。当主将义袍穿上时,它不仅是穿在外面,而且让人全身穿上,好让他得到完全的义。 有时我们听人谈论,我们在求白衣之前,必须自己先穿上一件漂亮的衣服。但真正缺乏和无助的乞食者当求施舍。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了上帝的荣耀。"所有的人都一样,谁愿意来白白取生命的水,谁就白白得着怜悯。我们是"蒙上帝的恩典,因耶稣基督得救赎,就白白的称义。"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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