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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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羅馬書44-8

 

工價與恩典

44,「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這話是太簡單的常識,卻也蠻複雜。想想,得工價,不是恩典嗎?你做工、上班、老闆發給你薪水,這算老闆給你的恩典嗎?你會說這是你該得的,但若說不算恩典,就未必如此。因為今天要找到一個工作,老闆給你薪水,就某個意義來講,你是把他當作恩人的。當然我們有時候也把老闆當仇人,就說現在社會的現象。當經濟很發達時是事求人,有時是人求事,尤其現在這種情形大概特別多,物價往上漲,薪水往下掉,工作機會減少時,你有工作做而且有錢拿的時候,會覺得是你該得的,但恐怕也會覺得那是一個恩典。我這樣講其實要引到下面一個問題,就是你不要把保羅講的這句話看成一個很簡單的事。

再講什麼叫「該得的」?這問題從以前就在討論。該得的應該就是正義、義、justice,得到你所該得的就叫做正義。也就是說你該受的處罰受到了,該得的獎賞得到了,這是正義、公平。

另外有個字在這幾十年來也很流行的,就是權利、人權。什麼叫做有權利、人權?這幾十年在媒體上談太多,但很多人沒有好好去想。有權利,就是這是一個你該得的,或你可以做的,或你可以享受到的東西,而你得到、享受到的時候,你根本不必謝謝任何人,因為這是你應該的。

在美國獨立宣言裡也講到,造物主賦予人一些不可割離的權利unalienable rights,就是生存、自由、追求幸福。不可割離、不可剝奪的權利,你只要是人就有的權利,當那環境給你,你不必謝它。

比方你是這個大樓的住戶,付了一切管理費,進去坐電梯,你不必謝那管理員。但你進到電梯裡很擠,有人退到裡面讓你進來,你可能謝謝他。我只是在用生活裡一個很小的事來講,這跟禮貌也沒有很直接的關係,我們不是在經驗每件事時都要說謝謝。比方你現在坐在你的位置上記筆記,不必跟旁邊人說「謝謝你沒有吵我」。如果要用在社會上就很多了,從一方面來講,該得的,就是你拿到這的時候不必謝任何人,另一方面如果有人不讓你拿到這個,你可以生氣(當然我們不敢說打他罵他)、責備他、告他。今天小偷跑到你家裡,他沒有這個權利進來,你用法律允許的方式把他趕出去,是應該的。你是這大樓的住戶,人家不准你用電梯,你就會不高興。

這些似乎是理所當然的事,卻在現在世界很少在每個地方都有的,很多人活下去是一個恩典(而我們自己不也這樣說?當然都是上帝的恩典)。美國的獨立宣言,(這裡面有多少是基督教觀念,多少是人文主義色彩,在這裡暫且不談,也提醒一下,你聽到任何人說的多偉大的話,不一定都是放諸四海皆準的,要小心。)說到,我們人有一些權利,是上帝賦予的。但我自己就在想,聖經裡有沒有講到我們有一些該得的東西?

可能你會想到一個答案,「誰是先給了他,使他後來償還呢﹖」(羅1135),有誰是先給了祂,後來叫祂還?我們好像沒有該得的,好像都是恩典。恩典就是不配得而得到的,所以要感謝。當然這就已經脫出法律或文明政治的程序。

講到人有這種天賦的人權時,可以想到非常複雜的,譬如,胎兒有生存下來的權利嗎?當你剝奪他的權利,好比母親墮胎,那胎兒,或你可不可以代表那胎兒抗議?我們基督徒當然說不可以,但這世界都覺得那是很合理的。假如那胎兒又是一個有缺憾的,三個禮拜之內發現,(這是十幾年前就有的爭議,現在幹細胞也在討論這事),把他的細胞提煉出來一些東西,可以救一個老人,你要不要墮這個胎?可不可以犧牲一個有缺憾的性命,救另外一個性命?這都是倫理學上、基督徒的問題,各位可能不太去想它,我只是在說每一件事你要真是去多想,很多問題。說是,說不是,都很麻煩。一個餓得半死的人有沒有權利要求社會、政府給他錢、東西吃?你當然會說如果他的貧窮、沒東西吃不是他的錯誤,就應該給,而我們當然又會追究什麼叫做他的錯誤?假如是天災,是不是他的錯誤?假如一個國家災難多得不得了,他有沒有權利要求(該得的,不必謝任何一個人)?這引起的問題很複雜,沒有我們想得這麼簡單。

保羅講的並不是件很簡單的事。很多屬靈人(包括奧古斯丁)說,我們該得的只有一個,就是地獄的火。當然這很敬虔,但要再去想又有很多問題。而保羅說的這句看似簡單的話,在強調一件事,我們可以去多想的,就是:我們得稱為義,是一個恩典。

這個世界上很多人認為自己是個好人、義人,被肯定是該得的。今天在社會上、學校裡,甚至對受刑人,或對一個慣犯,我覺得在現在社會裡常常有個觀念:「我得到尊重是應該的,不管我做了什麼事,你都應該尊重我。」然後很多這樣的振振有詞:「難道同性戀…,就沒有權利」?都在講他們該得的。要反駁或要同意他們,我還是說我們多要認識神的話,要從人間、自己的邏輯找絕對的標準,是不可能的。

我們有該得的嗎?我們得稱為義、神愛我們、神拯救我們,是我們應該得的嗎?當然我們用敬虔來講都說這不配,是神的恩典。不過從另外一個角度,對神來講,恐怕祂必需要做一件事(我們上次也討論很久)就是祂需要稱我們為義,而且在祂的揀選之下,我們好像該得這個,好像神為了祂的榮耀也該做這個事。

另外就是「工價」,這個字聖經和合本有的地方就翻成「賞賜」。和合本不能不把同樣一個希臘字翻成兩個意思相反的,因為很多地方講到「賞賜」,但那字就是「工價」這字。而賞賜就不是工價,怎麼解決這矛盾?聖經沒有錯誤,但的確有時講到我們得到的是賞賜,有時講到是工價,原文都是工價,但我們是白白得的,不是我們做了工。怎麼又是我們做了工得到的,怎麼又是我們沒有做工得到的?

我總喜歡用這方式來解決這問題,就是從我們人這邊來看,我們是在做事,也得了工價。不僅是我們人這邊來看、來體會、來經驗:我們是做工了,天國是我們非常努力的進去的,是我們揀選了主,是我們選擇了,是前面有那麼多道路我們選擇倚靠上帝,是我們選擇順服,是我們在許多掙扎中選擇聽祂的話,是我們在許多流淚、流汗、甚至賠上性命,一生的跌倒也好、失敗也好,基本上是我們努力的去信耶穌、努力的辦佈道會、努力的邀請人來、努力的為講員禱告、講員努力的準備、大家平常對他有愛心,到最後這人信耶穌了。是,從人這邊來講,人有努力,我們有努力,而且都在我們的努力下。但從神那邊來講的話,這一切都是祂在掌權,對那些好的結果,聖經就稱那是祂的恩典。我們也必須同意這一點。

當一個人做工得到了工錢,記得這是上一次的問題:亞伯拉罕得到了什麼?他得到的當然是義,以及從義來的一切祝福:神稱他為義、神應許他將來子孫會怎麼樣、神給他福氣等等,這都是他得到的。但他得到的是他做工得到的嗎?或這裡「做工」也只能是個比喻的說法,他不是做工而已。這裡的「做工」不只是好像上班做工,就是指人的labor,我們禱告、領會、上課也是在做工。要說得再嚴重一點,你燒飯是做工,吃飯也在做工,餵飯也是做工(很多媽媽就都有這種痛苦)。這樣講也是我們用一般常識來瞭解,就是亞伯拉罕做了什麼工,或做了什麼事,讓神稱他為義?上次講過,他有做,從人這邊來講他有做,他順服、聽從了等等,但他也沒有做,通通都是神做的,是神對他的呼召,神對他的引導,神給他的應許。

亞伯拉罕得到的,保羅這裡就已經說那是一個恩典,這不是亞伯拉罕可以誇口的。我剛才的問題裡已經說,你如果要反駁這些觀點都可以有反駁,但希望你們不是因為被迫的不反駁,不是因為要信靠、要順服而不反駁,我希望你們在不反駁或同意神的任何一個話,不管是理智上的同意或生命裡的追尋,都能更多被神的愛來感動而來遵行這件事。這是聖靈的工作,也是會透過你的意志、決心等,但真是神的恩典,否則我們實在看不到這是神的恩典。

再去回想亞伯拉罕,他做的工可真多。保羅要用亞伯拉罕作例子,就是在說:「因信稱義」不是我發明的,早就有了。因信稱義的這句話:「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前面講過是創世記156的話,猶太人也知道,猶太教也知道。猶太人一直認為亞伯拉罕的因信稱義,那「信」也是他的忠實、信實,就是他在蒙召後是如何的忠心良善,神就稱他為義,他的一生顯明了他真是一個義人,這義人完全是他用他忠實的行為表達出來的。因此,猶太人也接受因信稱義,但那信心就是在不斷的信靠順服,不斷美好的果子裡。

我們通常在講這些話時都通通放在一起,也不去(也不太敢)詳細追究這些,但保羅在講一個生死的問題,保羅就是說:「神稱你為義,到底是不是因為你有什麼好處?到底你的血統、生活、思想有沒有什麼好?」各位記得一點,保羅說沒有。因信稱義很頭痛、很難為我們常識所接受的地方就在這裡,我們都希望好,包括教會、世俗,保羅不但說沒有,而且能達到這好,都是神。

我一直不斷重複講,只是我們很容易忘記,就是我們一直都說肉體的行為要好,不能只說思想很聖潔,誠於內要形於外;當然內心的很重要,但外表的也需要很重要,若內心很有禮貌,外表對你沒有禮貌,內心很愛你,外表不愛你,哪有這種事?你一定要表達出來的。我們的肉體在執行工作時是個不可以少,而且必定有的。也可以舉出許許多多經文,從舊約到新約,從耶穌到保羅都講的,行為必須要好的部分。還有另外一個我一直在重複的,你行為好的標準,就是律法、法律、道德法則、上帝的法則。保羅說這兩個通通沒有用!不但沒有用,我們上一次看過、叫我們非常震撼的,就是這還有害,律法還勾起你犯罪的念頭

保羅講這些是在講一個我們基督徒天天都在講,但都不太去想的,就是這是上帝的恩典,你一點都不能誇,不但是不能誇口,連去這樣想都不可以,這一想就犯罪了。這是難的地方,我們一天到晚叫人要規矩,要晝夜思想神的律法。(也不知道這堂課講到這裡,你們還能不能活下去)我只是在說平常這些耳熟能詳的東西,保羅是很仔細的再說,因為他也要答覆猶太人。猶太人就不像我們一般不太懂的基督徒,他們很懂舊約,比我們懂一萬倍,他們非常尊重律法,比我們尊重一億倍,他們非常覺得他們愛神,法利賽人的行為好得不得了,連耶穌都說,你們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但要聽他們的教訓。他們很會講,也有很多好的外表行為。我們前面說講到第3章如果懂因信稱義就可以不要再講,但保羅為什麼要花這麼多力氣、篇幅繼續講下去?因為那些必須回答的問題,他還是需要簡單的提出一些。

你說亞伯拉罕完全不是憑自己做了什麼,猶太人說剛好相反,他做得夠多了,他一生從75歲蒙召後,歷經一切的艱難,他的生活、肉體的行為,讓他得稱為義,這是猶太人講的。他的信心是表現在他長久、有恆的忠實行為上。各位,我們沒有說這些行為不好,好的行為,有恆、誠信是好的,但這不是他做工的工價,這是神的恩典。

當然保羅所挑出來的一些事情,特別在底下講到的就是他得孩子,和他保住孩子的那件事,但亞伯拉罕的一生都有關係,這也跟我們今天的基督徒還是都有很直接的關係。我總是說,最深奧的教義一定跟你最粗淺的生活是有關係的。

請問:基督徒生活累不累?服事主累不累?辛苦不辛苦?我們當然都有兩個答案,一個不太敢講,但有體會的,好累、好辛苦,有時候真是走不下去了。你們現在因為年輕、體力好,而且有一股熱誠,這都很好,不過各位不要忘記,叫人活著的是靈,肉身是無益的。你早一點認識這,比較好。所以年輕人的危險就在這裡,你覺得你很好,很熱誠,其實你的熱誠是來自你的熱情、理想、年輕,這些都好,但如果不是倚靠上帝,慢慢這些都沒有的時候,會發現非常痛苦。

保羅(如同耶穌、神)沒有否認這些,也沒有不要求這些,但你在神面前稱義,不是你做工。

 信就算為義

45,「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惟有不做工的」,這不知道要跟猶太人吵多久。亞伯拉罕哪裡沒有做工?他聽神的話走那條路是不是做工?從米所波大米開始走那麼遠的路。各個宗教(包括回教、中世紀的天主教)不是有苦行僧去朝聖?那是消除罪業、建立功德的一個路。不是有聽說到梵諦岡朝聖,每上一層台階跪下來親吻一下,這不是做工?不是有人環遊台灣三圈,為了要反核或推動什麼,那不是做工嗎?不要想到亞伯拉罕走的這條路不是工,我們每天走的每步路都是工,很累的。然後亞伯拉罕跟四王、五王作戰等等,當然他也有失敗跌倒的情形,但他的生平裡,哪裡沒有做工?

保羅說他沒有做工。你說怎麼回答?他底下會講,但我先把這問題講,當猶太人說,他聖經比你熟很多,所以你必須先回去把創世記、亞伯拉罕生平看熟,他們還看過好多註釋書,又懂希伯來文,然後跟你講亞伯拉罕是多麼因為他是個聖徒,所以神稱他為義。保羅也是一個猶太人,他也懂這些,如果沒有聖靈感動,他實在也不一定能辯得過那麼多猶太人。

保羅說亞伯拉罕沒有做工,後面還有再講兩次,但這裡就沒有再講,各位得去想想亞伯拉罕為什麼沒有做工。我還是趕快先講答案,不然等講答案時,跟這問題已經脫節很久了。為什麼亞伯拉罕沒有做工?因為他的得救、信主、跟隨主,是上帝做的,神呼召他。這在約書亞記242「約書亞對眾民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古時你們的列祖,就是亞伯拉罕和拿鶴的父親他拉,住在大河那邊事奉別神,我將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從大河那邊帶來」這就是我說的從神來看,還是從人來看。(當然聖經都有這樣的描述,即使說從神來看,不是說這不是聖靈的默示)「領他走遍迦南全地,又使他的子孫眾多,把以撒賜給他;又把雅各和以掃賜給以撒,」這講得好美,都是上帝在帶領亞伯拉罕,都是上帝在做

但你再想想,亞伯拉罕來到這地,再加上在那裡轉來轉去、流浪,不是很辛苦?跟以色列人在曠野的情形有點像,也跟我們走天路一樣。耶和華在那裡說,是我帶領他的。純粹從人來看,是亞伯拉罕自己在走。從另外一個我們比較喜歡的異端來說,就是神人合作。所謂「神人合作」是異端,就是嚴格的說來我們不能合作,是神在我們身上做,從人這邊來看我們是在配合,只是你要記得我們的配合也出自神。亞伯拉罕的蒙召、跟隨、得孩子,都不是他做的。最重要的(我們上次也講過)神說:你看到那些星星沒有?我給你的子孫會這麼多。這應許也不是亞伯拉罕做的。

各位,現在不要用太敬虔,用一個合理的反應來反應一下:我今天給你一個應許:我給你一千萬,你信,就稱你為義。你信嗎?不,你糊塗,怎麼人家說給你一千萬你就信了,又不是詐騙集團。也就是在創世記15章耶和華說如何如何,那是一個應許,一點都沒錯,這應許也不是因為亞伯拉罕做了任何工而給他的,但那只是一個應許,是空話。我們人注重的是實現了沒有。「我給你一千萬」,誰不會說?我保證你吃我這藥就如何,嫁給我就如何,誰不會有這些應許?甚至父母也給小孩很多應許。對,應許是上帝給的,我們也沒話講,但那應許值幾文錢?值很多錢!

我再次說,應許,包括總統候選人、民意代表、你公司老闆,你自己的,是不值一文錢,很多應許根本是亂吹牛,哄人的。但這是上帝的應許,上帝說的。上帝說的,恐怕對普世的人來講也沒有什麼。不信的話你今天到街上跟任何一個人講:「神應許信祂的人有永生」,你看他希罕不希罕?各位,你希罕不希罕?你不是也聽了許許多次才說「是,我要信」。所以亞伯拉罕很了不起,他那時受很多挫折,已經被帶出來,也沒有看到神給他什麼,兒子連個影子都沒有,他信,太偉大了。「信」絕對不是功德,但你得到上帝的應許要藉著信心。當然我們繼續可以說這「信」也是神給的,但聖經講到哪裡,我們就講到哪裡,你要推,可以,但會推出很多問題來的。

保羅前面講亞伯拉罕作例子,現在就應用到每個人身上,「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不記得我做過這比喻沒有,如果講過了請原諒。你是一個學生,希望你的成績很好,於是你在上課之前去找你的教授:「教授,我當做什麼,才可以得A?」這是少年官問耶穌的問題。「我當做什麼,才可以得A」就是「我當做什麼,才能在你眼前稱義?」當然教授就會說:「你如果要得A,就要不遲到、不早退、每次的作業、考試都90分以上,都做到了,你就是A。」一般看到的環境都是這樣,你會聽到有個教授說:「你要得A?你信不信我會給你A?」你說:「我信」,他就把成績單拿出來寫上A。你還沒有上過一天課,交一天作業。各位,你還要接受因信稱義?因信稱義不跟我們生活中任何一點相同,而且相反。

你去上班,你跟老闆說:「我一個月希望有五萬塊。我當做什麼,才可以有五萬?」老闆一定會說:「你打字有多快,會不會這個、那個程式,不遲到、不早退、辛勤工作,我就給你五萬。」如果有個老闆說:「你要五萬?你信不信我會給你五萬?」你說:「我信」,他馬上掏出五萬給你,你一天班都還沒有上。會有這種事?

再講,如果一個罪犯,他的罪證非常清楚,跟法官講:「我要做什麼,你才能宣告我無罪?」意思是說你要收多少紅包。法官說:「你信不信我會判你無罪?」。「我信」。法官說:「無罪!」這是貪官,怎麼叫法官?

我舉三個例子,一個學校、一個商場、一個法院的,你可以類推到生活中,沒有一個時候可以不做工得工價,沒有一個是因信稱義的。但因信稱義跟這三個例子不一樣,這三個都是你想要。因信稱義或神的恩典比這還重要,從聖經的描述,你連想得A、五萬塊、無罪的心都沒有,你根本是非都不分。是神,總記得是神,是神開始的,是神把這觀念放在你裡面,是神讓你看到的,是神對亞伯拉罕。一般基督徒,大概百分之95不是加爾文派,是阿米念派的,覺得講到神預定、揀選簡直是太不合情理。我當然接受神預定和神揀選,只要是聖經的都要接受,只是要說明一下為什麼加爾文那種解釋我覺得是合聖經,就是那是我們不要多談的,但那是一個基礎,如果不是神作這樣開始,你不必念任何神學,有聖靈光照就知道。

我知道一些老太太都會說這句話:「這是神的恩典,不是我。」人家說:「你這麼幾十年在監獄裡,還堅持信仰,實在很棒。」她會說:「這不是我,是神的恩典。」這不是客套話,是有聖靈的人才說得出來的。

這是神。神開始感動我。這一點連天主教也承認,就是信心的第一步也必須是上帝。那應許,是上帝說的,所以剛才講的那三個例子通通在人間不能成立。是,我們的老師、老闆就是上帝,我們的法官說:「你要痊癒嗎?」這是耶穌對那38年的癱子說的話。你根本連那盼望都沒有,想都不會去想。

當然,其他的「稱罪人為義」,包括以前講過的代贖、代替、代表,還有在後面第6章也會看到的「與基督的聯合」,(代贖、代替必須是跟基督聯合,祂的果效才能加到我們身上,我們的罪惡才能加到祂身上。)都是不做工。就是做盡一切的工,你能不能夠說:「主啊,我實在是在你裡面有安息,謝謝你為我成就了一切。謝謝你,我這罪大惡極的人被你稱義。」

如果用上面的例子,那個學生的確是每次都考到90分,從來沒有缺過課,一切都做得非常好;那員工的確是做了五萬塊錢該做的事情;那被宣告無罪的的確是在服了刑,不再有罪惡的刑罰之下被宣告無罪,這個例子比較複雜,但前面兩個你懂,就是我們的信仰是說老師沒有不公平、說謊,這學生的確一方面是憑著信心,一方面他也真的做到了;這個員工,一方面是憑著信心,一方面也真的做到了,你當然應該知道答案就是什麼:做到了的是老師幫他做的,是老闆幫他做的。你說還是不公平,作弊。但是沒有,這是因為與基督聯合。在與基督聯合的時候,基督做的,你也在做了。其實這是一個天衣無縫的信仰,如果更願意用腦筋去想的話,很多荒唐的事都非得在這體系裡才能解釋清楚。

所以這句話太偉大,「他的信就算為義」。這裡其實把恩典跟信心連在一起。我們再一次沒有高舉信心,但我們也在高舉信心。不高舉信心,不把它變成好像是人的一個功德,而高舉信心就是你必需要信。這就是有一些新派(包括巴特)還有「新保羅觀」危險的地方,他們非常強調神的恩典,但他們就說反正你都在神的恩典之下。這就是我覺得他們不如改教家路德的地方。你必須要信的,我們沒有一點可誇,但你得信。我們也承認信是神的恩典造成的,但你不能說你不要信,不能說反正我信不信都在主的恩典中。這是我們要拒絕的。

保羅強調,這偉大的東西亞伯拉罕信了,他得到了。

「因信稱義」之例:大衛

46,「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上次講過,猶太人最看重的三個人,亞伯拉罕、大衛、摩西,這裡就提到亞伯拉罕和大衛,來說明他的因信稱義道理是正確,而猶太人的理解是不對的。你說他怎麼沒有提摩西?他都在提摩西,因為在前面都在講律法,講到律法可以說就把摩西涵蓋進去了。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這句話就跟很多話一樣,你看過去就看過去了,蚊子叮牛角,不痛也不癢,連春風吹水面都沒有,一點漣漪都不會起。其實這又是很荒唐的話,就像剛才講的,你算為義就是在行為以內,就是因為你肉身的行為合神的律法,這是猶太人很強調的常識。猶太人這麼強調,保羅就敢反對他們這樣的解釋。他舉的例就是大衛犯罪以後寫的詩篇32篇,「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47,「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各位若有空可以去把聖經裡的「有福」和「有禍」找出來,中文的翻譯不都是翻「有福」、「有禍」,有時候翻「禍哉」。我認為所有的「有福」、「有禍」都可以簡單的講,你信靠神,在神的眼中就是有福的,跟你榮華富貴、生、死、病、健康沒有關係,否則就都是有禍的。

當然這段經文的背景要去分析起來,也很賺人眼淚。我們可以想到大衛在那個時候的心情。尤其老一輩的傳道人在告訴我們這些聖經偉人的時候,我覺得都是道德偉人,「他們好棒,處處都是我們的模範,這些英雄榜,偉大」。我當然不是故意要抹黑,這都是對的,但恐怕也忘記看到一個很重要的地方,如果亞伯拉罕沒有做工,保羅在講類似,稍有一點差異的就是:大衛不是好東西,卻都被稱為義。

抱歉我為什麼每幾分鐘就要震撼你們一次。應該不震撼,講過幾萬次了,但震撼,因為我們沒有辦法接受。我們再算亞伯拉罕做的工和他沒做的工,大衛的我們比較熟悉,亞伯拉罕的還沒有那麼熟悉。我說了亞伯拉罕做了很多工,也說了大衛行為非常好。

大衛的行為好在哪裡?他會彈琴,彈琴不算好行為;他會作詩,文人無行的多得很;反正他就是很好的一個小孩,不知道他那甩石頭是怎麼練出來的,大概天天沒事就拿石頭打這樹、那熊的。他的行為好在哪裡?歷代志有講,除了拔示巴那件事以外,都是好的。都是好的?他有幾個太太?這不大好,不過舊約沒有那麼嚴格禁止。他有沒有說謊、裝瘋、欺騙、殺人過?有沒有因為忿怒,差一點把拿八家的人通通殺光?那是不義的行為。

大衛是個跟每個人一樣的人,當我們在講這些屬靈偉人、信心偉人時,我們效法他美好的信心和聖靈在他身上的工作,但千萬不要以為他是一個完人,像我們中國說的「法古今完人」一樣。沒有,沒有義人,一個都沒有。用神的標準來講,大衛非常的壞,他很殘忍,聖經沒有批評但有記載的還有很多,不管他的多妻、殘暴,還有常常說話算話,但跟政治人物一樣,卻請別人去違背他的話,包括他答應不殺約押,卻跟所羅門說你必定要殺掉他。

我們並不是故意抹黑大衛,這些只是在作「行為以外」(不是因行為,而是在行為以外被神稱為義)的證據,當然保羅到後面就有提到。也難怪很多神學家,比較屬靈的基要派的人說:「我們不要多講因信稱義,這樣大家的道德就更糟糕,已經夠糟糕了,再講因信稱義,不就是作惡以成善,今天還知道大衛有這些,太好了,我也可以效法了。」。

雖然我們熟悉這件事,但你恐怕還是不太熟悉,就是大衛跟拔示巴通姦的事情,這是一件很明顯「在行為以外」的事情。大衛看到拔示巴洗澡,把她叫來,犯了淫亂。拔示巴在這件事上當然也有錯誤,如果之後拔示巴就回到家裡,各位要知道這都是極機密的事,事實上整個的真相,一直到大衛死,有幾個人知道?聖經也沒有講得很清楚。就像約瑟為什麼被賣,雅各最後知不知道,聖經也沒有告訴我們。就是這些我們都只能去推測。押沙龍後來顯然知道這件事,但他怎麼知道的,我們還是不大曉得。這件事應該就沒有人知道,不幸(或幸運)的是,拔示巴告訴大衛說她懷孕了。不幸(或幸運)的是,大衛不是現代的父親,若是現代的父親會說,「趕快拿掉」。大衛非常喜歡小孩。

這些我都不應該在這課上講,但忍不住要講一下,因為這些我們都不去想它。人的良善不能成就任何東西,我認為大衛後來殺烏利亞,跟他要保住這孩子有點關係。不然墮胎就算了,沒有人知道,他們以後可以繼續通姦。也許大衛沒有想這麼多,我們都不太曉得。懷孕了,我相信大衛非常想保住這孩子,他喜歡小孩。那怎麼辦?他想到的就是欺騙,(注意這是「行為以外被神稱義」的證據),他是欺騙。

大衛欺騙的次數真是不下於某某領袖,他把烏利亞召回,希望烏利亞回家後跟拔示巴睡覺,以後孩子生下,烏利亞會以為是他自己的孩子,然後大衛認他作乾兒子等等。我不知道大衛是不是這樣想,可惜烏利亞不回家,怎麼辦?所以大衛沒有想要殺人,先想到的是欺騙,欺騙不成就要殺了。通姦的事有多少人知道,我不曉得,謀殺之事有個共犯,就是約押。也不知道約押後來的驕橫跟這有沒有一點關係,約押有沒有用這來勒索王,我也不知道,這些事情很複雜,我們不曉得。

甚至烏利亞死的那一段都沒有那麼簡單。大衛是下個命令,約押收到這命令,這命令不容易瞭解的,這是跟敵人作戰的時候,需要勇士,烏利亞是個勇士,很需要。大衛的命令是你們去攻敵時撤軍,要讓烏利亞一個人在那邊,他好像沒有講要他死,就是讓他一個人。這都是很陰險的話,都是在我們中國歷史上有的,你看什麼回憶錄、誰的日記也不一定可靠,因為他有時候寫了就是要給你看的,不一定是真相。約押會揣摩這是什麼意思,還差一點沒有殺成,後來好像是到城下的時候烏利亞才被殺掉。下面,聖經上說拔示巴哭完了以後,大衛就把拔示巴接回來。這也很諷刺,哭完以後就把她接來,然後就得了一個兒子。

各位注意,這段事情已經發生很久,但耶和華沒有講一個字。後面這些事我們都不必去提了,如果你講是神有恩典,我們又會走到另外一個想法。你說我們都沒有任何好行為,我們很感恩,當我們講到神恩典時,又有個頭痛的問題,就是我們自己做工不算,好吧,也就算了,別人作了惡,神對他好的時候,我們也很不高興。不是有這話,「我作好人,你們就眼紅了嗎?」馬太福音裡葡萄園的比喻。我也聽到很多人說上帝赦免大衛實在是太可惡,這個大壞蛋。但各位,你不要罵你自己,今天任何一個法官判一個罪證確實的人物無罪,我們要鬧革命了,但不要忘了,神對你就是這樣。當然不純粹是這樣,我們中間有個「代贖」、「與基督聯合」的事,那叫這法官沒有不義。

不過我們講這些,詩篇32篇的標題,不知道是不是絕對可靠,所有詩篇的標題不一定是神默示的,這學者有不同的看法。不過他只有說跟拔示巴通姦以後,我相信應該是孩子死了以後,就是不知道大衛寫這句話是在孩子死了以後,或是烏利亞死了以後。但保羅就不需要我花這力氣,因為雖然你們聖經很熟,他的讀者,羅馬的教會,尤其這些猶太人,那是完全耳熟能詳這段歷史,太熟悉的,所以保羅提出來的這兩個(一個是亞伯拉罕在工作以外稱義,一個是大衛在行為以外稱義),他們也不能不說是。

在這件事上如果要繼續分析大衛這句話「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也還有很多可以講。其實應該每個人都是這樣,但有些人心裡可能比較健康,不大有罪惡感,有些人很有罪惡感。像我就是,我很容易有罪惡感,很容易自責,自我形像很不好。有些人是好得不得了,像我們的某某人。這些我沒有說好或不好,我覺得我們都是罪人,自我形像好或不好,都是罪,可能是自大,可能是過度自卑,但都可以是神施恩的一個管道和媒介。

我要講的是這句話我能體會,不知道各位能不能體會,你們重生得救後,不管你們自我形像如何,我看都不重要,就是你有那種被赦罪的快樂。不但是這赦免、遮蓋,赦免本身是個很複雜的名詞,我們已經講過,遮蓋更是一個,意思就是看不到了。遮蓋可以有壞的意思,cover up,遮蓋自己的罪行。但我們當然不要講神為我們cover up,好像做這不道德的事,我們要想到遮蓋有個意思,就是好像沒有發生過一樣。各位,這是太簡單的一句話,但你不知道這多難。你做過一個錯事,終生懊悔,魔鬼不斷的用這事在提醒、攻擊你,叫你要自殺。上帝的赦免和拯救(包括因信稱義)是好像那個事沒發生

你們會不會做一種事,其實我們人也很難避免,就是算舊帳:「你當年如何如何,你忘了嗎?」。「可不可以不要再提這件事了?」。但很多人就會提這事,尤其是對方理虧,他是有理的:「我是如何如何的原諒你」既原諒,就不要再計算以前的事吧,我們受不了的。

我有個同工在馬來西亞,他念新加坡神學院時,這些都有點複雜,但實在這神學就是涉及到每個層面,也只好講一下。赦罪、赦免、被寬恕,這些都不是像我們想得這麼簡單,還有好多層面,而這些的答案都只有在神裡面得到。這位日本同學,因為新加坡在二次大戰時受日本很多傷害,所以他們也有抗日博物館。這位日本同學說,每次到這種紀念日的時候,他就很難過,因為他又要來重複一次已做過幾千次的事道歉。其實他當然沒有發動任何戰爭,那是他父母、祖父母的事,但他要道歉,他有這「原罪」,要不斷的認錯,也很辛苦。

這在神學上都有重要的意義,為同樣一件罪,只要認罪一次就夠了。理論上是這樣,不是叫我們厚臉皮,事實上神一次就作完了。你不要把神想成一天到晚再說:「我怎麼饒恕你,你忘了嗎?」,其實神說,「我真的想忘記,是你怎麼不忘記?」這些,你們以後牧會、跟人相處,希望都記得,一個受傷害的人,未必不會去不斷的傷害那曾經傷害過他的人,和他的子孫,就是計算人的惡。

赦免、遮蓋,這是有福的。你是陳進興的兒子、孫子,天天千夫所指;你是日本軍閥、當年南京大屠殺者的兒子、孫子,天天帶著這罪孽感。這些人間的事,再強烈,也沒有多強烈,你得罪了神怎麼辦?神的記憶好得無比,祂什麼都不忘記,所以聖經裡不斷的在講:「我塗抹了,我不記得你的罪,我把你的罪丟在大海裡。」祂不記得了。當然神不會不記得,祂要你知道祂已經不記得,免得你一天到晚被控告。

48,「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這些都不是神學而已,都是很強烈的培靈的題材,因為「算為有罪」真是太痛苦。

 

附录

蒙神稱義是為有福

羅馬書4:1-25,「1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

2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3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4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5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6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7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8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9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10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11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12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13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14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15因為律法是惹動憤怒的(或譯:叫人受刑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16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17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18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19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20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21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22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23『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24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25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譯: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羅馬書從三章開始到四章,都不斷地在講「因信稱義」。第三章是從理論上來講,第四章從亞伯拉罕和大衛的例子來講。

「義」是神對人的肯定。這肯定,不是因著人本身的「好」,或肉身守律法,而是因著「信」基督為我們所做的。

保羅舉了兩個例子,都是信神,被神稱為義;但也有不同的地方:

一個是大衛。大衛寫過好多的詩,談到有福的人。但什麼是大衛這一生最有福的事?不是打倒歌利亞;不是掃羅死了,執掌王權;不是神應許要堅立他的家室;而是他因信神能赦罪,就得到一個最大的福氣──罪得赦免,不被主算為有罪。他曾肉身犯罪,但他知道向神認罪必得神的赦免時,他經歷了莫大的喜悅(詩32篇)。這種在行為以外的信心,也讓他被神稱為義。

另一個是亞伯拉罕。他因信神的應許和神能成就他的祝福,被神稱為義。他因信,軟弱的身體成為剛強;他因信,得到神應許給他的孩子;他因信,成為多國的父。他不是憑著身體,若是憑著身體的法則,他是不能有孩子的。

因信稱義也是給每個人的,因為亞伯拉罕是在未受割禮(99歲)以前,就因信稱義。這道理很豐富,不只是不靠自己的行為,而且是不靠自己的肉身。現在人間的一個大問題就是種族的問題,包括台灣,因為我的膚色、行為、學識、房子、汽車、官位、財富……比你好,比你稱義,我就比你神氣。

然而,我們在神面前稱義,通通跟這些沒有關係,通通是神為我們所做的。加拉太書3:26-28說到:「我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我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我們因著信,作了亞伯拉罕的後裔,也得著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這應許就是基督和在基督裡的一切豐富,因為「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林後1:20

這裡特別講,我們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因為耶穌基督的工作,主不算我們罪人為有罪的,這是最大的恩典、最大的福氣。願我們都能享受。

省思:

信心不是一種奉獻(亞伯拉罕是先信了之後,才有奉獻的),而是一種對上帝的話、上帝啟示、上帝恩典、上帝權柄、上帝公義的信賴、依靠、領受、享受、感謝、仰望和順服。但信心常常是超越理性,跟環境感覺衝突。當現實的環境感覺都不如你意的時候,你心中是否仍然有個確據,上帝是祝福你的、是愛你的?

在你信主重生得救之後,你因著信,靠著聖靈,應當活出好行為來;但你可知道,這好行為並不能幫你換取救恩。因為,你的好行為,是上帝的工作;就算是信心,也不是功勞,不能賺取救恩。因為,就連你的信,也是上帝白白的恩典。

「因信稱義」的困難,就在於,我們不相信天下有白吃的午餐,以及我們的老亞當總是想靠肉體得神稱讚。因此,兩千年來的教會歷史,多的是「憑恩典入門,靠律法成全」、「師傅領進門,修行靠自己」、「得救靠耶穌,得勝靠自己」的說法,這些都是不同程度的伯拉糾主義,都是屬乎律法的異端。洞燭先機的加爾文就曾說過這樣的話:「有些人夢想信心之義不過是初步,成為信徒以後還要憑行為保持他們起初不憑功勞所得之義,這種說法是毫無根據的。」這話真是一針見血的點出今日新保羅觀的錯誤。

想想,你是屬乎信心的,或是屬乎律法的?

禱告:

主啊,光照我們看見自己的罪惡,雖然犯罪,但不向祢隱瞞,乃誠實來到祢面前承認己罪,因為知道祢有赦罪的權柄。我們得祢稱義,不是因為我們做了什麼好事;乃是主祢為我們死了,且復活了,以致不配的罪人我們竟能得此莫大的救恩和尊貴榮耀的王子公主的身分。謝謝祢,祢使我們被稱為義,祢是我們信心的來源,祢是我們生命和福氣的源頭,祢是我們力量的磐石,祢使我們能夠剛強、得勝罪惡。一切的榮耀都歸於祢。

主啊,祢的話安定在天,祢的應許也決不徒然返回。我們求祢把祢的話深深的刻在我們的心上,叫我們像亞伯拉罕一樣,即使一切看來是如此的無所盼望,但因著祢的應許,我們就因信仍有指望。

但是,主啊,我們因為軟弱,不但有所不能行,且常常信心動搖,甚至失了盼望。可是,主啊,祢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且祢的恩典和能力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因此,主啊,我們求祢憐憫,求祢加添我們的信心,求祢扭轉我們的眼目轉眼看祢,求祢成為我們隨時的幫助,也幫助我們在生活中的大事小事、好事壞事上,都能享受祢的帶領。

奉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經文:羅馬書49-17

 

 

先修正一點剛才說的,提到拔示巴的事的經文,是詩篇51篇,不是32篇,而且是在拿單講了以後。不過兩個內容都差不多,講到神的赦免,這樣的人有福。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

49,「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保羅對猶太人說:你們說亞伯拉罕有很多的行為,(關於大衛的,他只是講這麼一句話,亞伯拉罕就講得再多一點),他的因信稱義是他長遠的信實、道德很好,那我就要問你們。這是保羅叫猶太人答不出來的問題了:

猶太人說亞伯拉罕的信就是他的信實,他的行為好,他什麼時候被算為義的?甚至不是說他什麼時候有信心的,但當然是有信心才被算為義,是說他什麼時候才被算成是一個義的?什麼時候神把這義加給他?

410-12,「10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11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12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這段經文有點齜牙鴃舌,好像不大好讀,保羅寫得有點囉唆。保羅一直在講「受割禮」「未受割禮」而且又一直重複,因為他要很有根有據的反駁猶太人的反駁。

我再說,猶太人說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沒錯,聖經上這樣講,猶太人不敢反對,但他們說那因信稱義是亞伯拉罕一直非常信實,遵守了上帝的話,雖然那時還沒有摩西的律法,但他遵守上帝的話,對神赤誠忠心,這信是他的信實、行為。保羅說:是他的行為嗎?是他的行為好像今天你們猶太人的行為,當你們受了割禮、領受了律法以後就非常忠實的遵行律法到死方止,因此上帝就稱你們為義,就說你們做得都非常好;你們是這樣受了割禮、領了律法、遵行了律法以後被稱為義的嗎?亞伯拉罕是什麼時候?第9節當然是個結論,「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就是跟你的行為、肉身做什麼沒有關係,稱義(也就是「有福」),是加給信的人。

對猶太人來講,能被神喜悅的就是遵守律法,遵守律法都可以用三個字來涵蓋,就是「受割禮」,受割禮就等於我進入這約,開始要遵守上帝的律法;肉體遵守律法就是肉體受割禮。如果稱義跟你行為沒有關係,跟你受不受割禮就沒有關係。其實受割禮不受割禮,簡單講就是守律法和不守律法。你稱義跟守不守律法沒有關係,受割禮、不受割禮是一樣意思但稍稍有點不同的側重點,就是跟你的肉體有關,一個是跟你肉體的行為,一個是跟肉體,你的血統。

保羅在這裡講,所有人都蒙這恩典。羅馬教會跟我們現在的教會一樣,大家總有一些不合的因素存在,人就是這樣。在台灣很多就是省籍,或財富、膚色等因素會不合。神因信稱義的偉大就是神不偏待人,你的膚色、血統沒有關係。但猶太人就是覺得他們的血統很有關係,甚至是最重要的。

我們今天在台灣可能有一些省籍情結,但起碼在得救的事上,我們不太覺得各種膚色會有什麼不一樣。但這在全世界(基督教以外的世界)很少有人可以真的這樣遵行的。共產主義說是這樣,其實也不是這樣,他們也有他們特別偏愛的,就是所謂的無產階級。你的出身或成分不好的話,以前還不能念大學,受歧視。在西方教會裡也長期的有這樣對黑人的歧視。這些我們今天看別人會覺得他們很差勁,我們才不會這樣,但,是嗎?我們還是會用這些來分辨、分別。

所以因信稱義有很多重要的應用,其中一個就像加拉太書講的,在基督裡不分男女,不分外邦人、猶太人,不分化外人、希利尼人,或自主或為奴的。這是我們中國人的世界大同理想,所以聖經裡這些教義跟我們生活的每件事都很有關係,這句話也跟我們現在有關係:這是恩典,跟你的成績、道德、受不受割禮、膚色,是死刑犯或好人好事代表,都沒有關係;我強調:沒有關係。

而我們都會說有關係,我們都會說好一點的人才能進天國。你大概也忘記稅吏和妓女比好人還要先進天國。這些都要用因信稱義來瞭解就知道。這都沒有任何不道德的結果,除非你誤解它。因為因信稱義一點不排除行為,那行為是耶穌幫你做的,是聖靈在你身上繼續的工作。

保羅在講亞伯拉罕什麼時候被算為義的,然後說是怎麼算的。他受割禮的行為是不是?他還沒有受割禮就已經是了,所以那行為沒有什麼。但受割禮又很重要,這有點像洗禮重不重要一樣。洗禮不重要,也很重要;就像聖餐很重要,也不重要,在正統的貴格會以前是沒有,而現在也有了。我們會覺得基督教一般來講,聖禮就是一個儀式,或說就是11節的記號。

各位,「記號」重不重要?這很難說,記號的本身並不重要。我們先講什麼叫做「記號」,這當然又是哲學、語意學上的事,包括是不是一切的文字都是記號、代表?

這也很費解,就講我們明白的一些記號:你們這房間裡就有個記號,一個箭頭,有個人往那方向跑。記號就是你看到它時,不是在看它的本身是畫得很好,跑得姿態很美,或箭頭很利,不會欣賞它;記號的目的不是叫你看記號的,是要你隨著那記號的意思去做。紅綠燈是個記號,不是叫你研究那燈如何。紅燈的意思叫你不要走,綠燈的意思叫你走,所以記號本身不是叫你去研究、喜歡、欣賞、流連的。而記號又非常重要,因為交通就看這紅綠燈順不順暢。記號是要讓人懂的,若像畢卡索的畫,就失去記號的意義。生活中很多的記號,比方包裝上畫個骷髏頭,大概就是這裡面裝的是有毒的物品。一個玻璃杯缺了個角,是易碎的意思,畫把雨傘,是要防潮,我們看到會有些反應,看到這記號,就知道所指的是什麼。

當然,也有人覺得聖禮不只是個記號,有實質。譬如洗禮,到底只是一個記號,不在乎水多少、也不在乎儀式嗎?還是有,就是那不是個記號而已,不是包裝上的骷髏頭,而是看到就會中毒。像使徒行傳裡也有這麼一句話,亞拿尼亞勸保羅,「起來,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徒2216)。

咦?洗禮不能洗去我們的罪,耶穌的寶血或信心才能夠,不是嗎?我上次也講過有些教會覺得儀式不只是個記號,有真的改變作用。那麼,飯就不是記號了,若你在吃飯,不在吃一個象徵性的東西,而是吃進去真的讓你飽了。洗禮是不是只是一個記號,還是它真的能夠傳遞恩典?

但這裡沒有進入這麼多,這裡用了兩個字,一個是記號,一個是印證。也許我們也可以講割禮是對過去的一個肯定,肯定上帝過去對你的呼召,也肯定你對上帝的信靠。也可以說你受洗的時候是一肯定,肯定你是一個真的信耶穌的人。也可以是對未來的一個應許或保證:你受洗,就應許以後過一個新的生活,你也得到神的保證,祂的恩典會繼續隨著你。這過去和未來,就取決於現在這禮儀。而現在這禮儀到底是有改變的功效,或只是一個記號,我們也不去多講。

亞伯拉罕在75歲蒙召時就有信心,神的恩典就臨到他身上,他就開始跟隨主。但一直都沒有受割禮,直到24年以後(照和合本的推算),就是在創世記17章,神叫他全家的男丁要受割禮,他就受了割禮。亞伯拉罕已經跟隨神四年,跟隨的結果,從人來看好像好壞參半,說好,也不錯,神也給他很多財富,他也活到了99歲,太太89歲還美到一個地步讓人要搶她,以致於亞伯拉罕要說謊,也是駐顏有術。說壞,也很壞,只有一個兒子夏甲生的以實瑪利,撒拉都沒有生。神在創世記17章就跟他講,你要在我面前作完全人等等,然後說我要跟你立約。亞伯拉罕也就順服了上帝的命令,他和他全家男子都受了割禮。

這件事是什麼意義?照保羅在這裡講,這是一個印證,印證他已經因信稱義,印證他以前對上帝的信靠,以及印證上帝以前就給他的應許。然後也是一個印證或記號,不僅他自己將來會繼續信靠主,而且印證所有的人(包括我們這些,還有猶太人當中願意繼續信靠的人的祖先)都會稱義、蒙福。當然這是神算的,亞伯拉罕有這樣的信心,神就算他為義,證明他已經是稱義了。

這對亞伯拉罕當時來講,他實在沒有想到,就如我們受洗時,沒有想到神將來會對我們有什麼作用、奇妙的恩典,我們當然都知道那一定是奇妙無比,但不大能具體的講出來,亞伯拉罕大概也不大能具體的講出來神將來要怎麼待他,也絕對更看不到神的話說:「我立你作多國的父,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創175-6)。

這對我們今天都不是什麼很羨慕的事,誰喜歡作很多國家的國父?我們通常只要健康、發財、美麗就夠了,但在當時這也是個很大的應許和祝福,不過重點就是亞伯拉罕蒙了這樣的福氣,得到了很多。這也回到41的問題,「亞伯拉罕得到了什麼」?他得到應許,得到很多東西,但那應許像海市蜃樓一樣,都還不大實現,但他有信心,也順服了上帝受了割禮。

割禮和洗禮一樣,都是一個記號,也是一個誓言:我將來要怎麼跟隨上帝、繼續信靠上帝。當然也是個祝福的繼續和開始,就是其他有信心的人(不管有沒有受割禮),亞伯拉罕成為他們的父親。不是他會生這麼多,我們跟亞伯拉罕一點血統關係都沒有,而是他會很奇妙的成為一個信心的榜樣。

各位,不要覺得把亞伯拉罕當作榜樣是一件很輕鬆的事,那也可能你結婚後24年沒有小孩,(我不是咒詛你),也表示我們這一生跟亞伯拉罕或很多屬靈偉人一樣,要走很多當然都是蒙福但也很多艱難的道路。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看到嗎?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我們中文的「行」,把那「走」和「做」都表達出來。但仍然不是這些行為稱我們為義,也就是信心所結的果子仍然不能稱我們為義。是信心,但這信心一定會有那果子作他的記號、印證。

這些「蹤跡」太多了,世上的苦難、爭戰、家庭的問題,這些亞伯拉罕都有,也是每個神的兒女都有的,如同剛才講的大衛也有,一樣。

 413,「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這個應許,在創世記裡其實沒有看到,我們只能這樣推,神有這樣應許亞伯拉罕作多國的父,就好像要承受世界;你的兒女在這個國家、那個國家定居下來(或建立),好像就是承受了世界一樣。

當然要在字面上再想的話,也是我們很難過的事情;如果有信心就是很榮耀,沒有信心就是很難過。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會承受世界,這還是回到41,他得到了什麼?他得到了世界。這世界比較不是約翰福音講到的世界,那世界常常有敵擋上帝的意思,這世界就是上帝所創造的那美好的世界。當然這兩個也是一個世界,不過在這裡側重的是那美好的。

我說這叫我們很難過的就是,亞伯拉罕什麼時候得到了世界?你又什麼時候承受了世界?恐怕你現在連一棟12的房地都還沒有,也沒有承受了世界。你說:我不希罕,那是因為你沒有。我們應該很希罕,這是神應許給我們的。若說得再早一點,這是神應許給亞當的。這世界是亞當、夏娃和他的後裔來治理。不只在創世記裡,詩篇裡也有講,但亞當失去了,神的救恩從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身上得到。

當然這後裔可以指以色列人,如果神學上講得再深入一點,後裔都指耶穌;若講得廣一點,是亞伯拉罕和耶穌,以及耶穌的門徒,就是教會,要承受世界。我們不必很嚴謹的來說這承受世界是如何,就是神要把整個世界給祂的兒女來管理,來享受。這是新天新地裡的事,也是在舊世界裡會有的,我們相信亞伯拉罕以及我們也在承受這世界,我們也在享受、承受、管理,當然都是有某些具體而微的意思,在享受、在管理、在承受這世界。

就像這棟樓,不是你們在承受的嗎?你說,這是花了好多力氣,不像上帝給的,是人家奉獻,我們裝修了好久。各位,這都是信心的結果,我們還是榮耀歸給主。

 他們「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義」涵蓋了一切的豐富,「義」就是跟上帝有個美好的關係了。你跟上帝有個美好關係,當然就得到上帝要給你一切美好的東西。上帝給你的一切美好東西,包括祂喜悅你,包括祂使你和你的子孫在生活物質上都非常豐富。所以這「義」就涵蓋了上帝要給我們(亞伯拉罕)的一切,但這「義」是神做成的,而人不可少、唯一、充分的就是你要信,信就得到。

414,「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這「屬乎律法的人」應該就是指猶太人。「屬乎律法的人」不一定要等於猶太人,但在這裡指的就是猶太人,因為猶太人的特點,前面講是受割禮,後就講守律法,守了律法成為神的後嗣。

守了律法才能成為神的後裔,這也是我們一般人很快就會想到的。「成為後嗣」是一個祝福、好東西,成為後嗣、成為模範生、得到什麼好的東西,是一個祝福。這祝福通常就是要我們自己努力然後得到,就好像得到世界、得到義一樣,得到世界是因你努力耕耘或征服,得到義是你努力作好人。要怎麼作神的後嗣?

譬如,今天誰要成為我的兒子,他要怎麼努力做,才能成為我兒子?不可能的,不是他要怎麼努力,是我生他的,他不能不作我兒子。當然作兒子還有另外一個,就是領養的。領養的觀念近年來我們華人也漸漸有了,中國人以前沒有這種觀念,覺得自己生的才算。在西方因為受基督教影響,有領養的觀念,也常常去中國領養。其實孤兒院有時候也是人間地獄,這種慈善機構,如果沒有神的愛,也是很可怕的。簡單說,你怎麼成為人領養的兒子?大概要是聰明、漂亮、可愛的孩子。西方人也有很多專門領養那些殘障的,這很了不起。

又回到因信稱義,因信成為兒子。但從人來講,不是因信成為兒子,是因血統、因肉體、因眉清目秀、白胖可愛、沒有殘疾,所以成為兒子。亞伯拉罕和任何一個人成為上帝的兒子,怎麼可能是因著行為?剛才已經講了,我兒子怎麼可能是因為他行為好,變成我兒子?他跟本什麼都沒做,是我把他生下來的。這就是神對我們做的事,是神做的,我們不能做。我們能做的也不是要多好,因為我們永遠達不到上帝的標準,我們只能信,就領受上帝做的恩典。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那就不需要信心了,「信就歸於虛空」信心就是一個失敗的、沒有效果的。當我們信了耶穌以後,又想要用行為守律法來叫上帝喜悅,你的信心就不靈了(可以這樣講)。「應許也就廢棄了」,不但自己的信心失去效果,而且你會叫上帝的應許廢掉。你是誰?怎麼可以廢掉上帝的應許?所有想要憑著律法來稱義的,都是要廢掉上帝的應許。

415,「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律法惹動忿怒,小字說,「叫人受刑的」。律法不應該是惹動忿怒的,在我們中國法家的律法,根本是統治者的一個治術,很殘酷的。可能可以說律法是惹動悲哀,或惹動酷刑的,是悲哀、殘暴的。因為人的罪惡,律法產生的結果就是惹上帝的震怒,我們不但不能遵行而激發、惹動上帝對我們的憐愛,反倒因為我們不守律法而叫我們受刑,叫上帝忿怒。

這句話都太熟悉,但要去想想這話跟我們現實的衝突,「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剛好相反,我們說無法就無天,哪裡沒有律法,哪裡就充滿了過犯,不是嗎?所以腦筋要轉一轉,這句話是很違反我們常識的。沒有律法,沒有王法,整個地方不就亂得不得了,充滿過犯嗎?保羅卻講一句相反的話,「沒有律法,就沒有過犯」,什麼意思?

或許我們懂,「沒有律法,就沒有過犯」就是不知者不罪。比方沒有規定速限50,所以你超過50,不能算犯錯,所以沒有規定,就沒有過犯。還有就是你不知道這規定,算起來也是沒有過犯,雖是不同層次,但可以瞭解「沒有律法,就沒有過犯」。

然而還有一個叫我們最痛心,也是最重要的答案,「沒有律法,就沒有過犯」的意思,上面已經講過:律法是過犯的生產機器,叫你不可,你就會可;叫你做,你就不做(那都是因為人的墮落和罪惡,不是律法不好),律法越怎麼規定,就讓違法的事越多。在人的罪惡裡,法律產生的結果不是守法、規矩,而是罪惡。

 這其實也不是那麼難瞭解,我講過,法律越多的地方,越表示犯這錯的人越多。不可隨地吐痰的標語到處貼,就表示到處有人隨地吐痰,甚至本來喉嚨裡沒有痰,看到這標語反而想吐一下。所以律法在約束人外在的行為上,也多少有它需要的地方,但對內心是沒有用的。更可怕的,我們是已經賣給罪了,以致於律法會激發我們犯罪。這在第7章會繼續講。

416,「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這算是個小小的結論,亞伯拉罕得到了什麼?大衛得到了什麼?大衛得到的,保羅講的非常短,就是「赦免其過,遮蓋其罪」,大衛得到了赦罪,還沒有直接講到他得到的是稱義。不過如果罪是被赦免、被塗抹到好像沒有發生,也應該就等於是稱義,他跟上帝的關係是義的,因為他好像沒有犯罪一樣。亞伯拉罕得到的是白白的稱義,罪不算罪。

再提醒,把犯罪的不算為罪,神可是沒有罪的,神沒有徇私。上次已經講了很多,神的確很公正的處罰了犯罪的人,因為耶穌代贖和我們跟耶穌的聯合。

亞伯拉罕得到了義,不是他自己有義,是他有信心,就算做他的義,上帝把祂的恩典就加給亞伯拉罕,算他為義。亞伯拉罕是稱義,在他的生平裡比較少講到是「赦免其過」,當然這些都有,但他得到的是稱義,成為多國的父,是承受世界。這都是神的應許,而他有信心接受,所以是「本乎信」、「屬乎恩」。「本乎信」是講人要有信,「屬乎恩」是講神有恩典,但不管怎麼樣就是人沒有任何功德可言,而神應該得到一切的榮耀。

「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亞伯拉罕得到後裔,而且這後裔不是肉體的後裔,在第2章已經看過,而是有信心的後裔,有信心、信靠上帝、聖靈重生的這些後裔,他們不僅成為上帝的兒女、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還一定會得到那應許,就是承受世界。承受世界就是稱為義;承受世界、稱為義,就是得到永生;承受世界、稱為義、得到永生,就是得到萬有,就是得到神要給我們一切的豐富,包括祂自己在內。這都是恩典。

他再一次強調,「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就是猶太人。前面這「屬乎律法」他用「受割禮」來講,理由已經講過,就是他特別要說明亞伯拉罕受割禮的時間是在稱義之後,他不是守了這些,神才稱他為義,跟律法沒有關係。「屬乎律法的」就是猶太人,事實上應該講是有信心的猶太人。

「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再一次我們不要把它瞭解成效法亞伯拉罕的忠心良善,這都是的,但就稱為義的基礎來講,我們只能說那是上帝給的恩典,你純粹就是相信、接受。

亞伯拉罕―信心之父

417,「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這一段,保羅的讀者猶太人又是非常熟悉,我們沒有那麼熟悉,所以要再多花點時間看一看。

上次特別看了在創世記15章,四王、五王的戰爭,亞伯拉罕用318壯丁打敗了四國聯軍以後,麥基洗德為亞伯拉罕祝福了以後,「這事以後」。這是亞伯拉罕多大年紀,信靠上帝多久以後?根據創世記163來看,他應該是85歲(他75歲蒙召,在迦南已經住了10年)。163151,差多少時間,猶太人有他們不同的算法,不過也總是10年之內。就是亞伯拉罕蒙召、認識了神、信靠了神、跟隨了神以後將近10年,有一天神對亞伯拉罕說話,應許說「我會賞賜」。再回答那問題:「亞伯拉罕得到了什麼」?他得到了賞賜,得到上帝的應許。

然後在這對話裡,亞伯拉罕特別希望有孩子,而神沒有給他孩子,就說「你的後裔會如此」。亞伯拉罕信了,神就以此為他的義。跟著他們就立約(創1518),前面立約的儀式很複雜、費解,時間好像很長,甚至到日落,亞伯拉罕睡覺了,也甚至預言到400年以後以色列人出埃及的事。立約,可以說神很鄭重的表示跟他的關係非同小可,也會怎麼樣祝福他,因為他真是好好的信靠。亞伯拉罕兩次跟神立約,這是第一次,有很複雜的一個儀式,但沒有割禮。

光陰似箭,亞伯拉罕這時候將近85歲,再過了14年,到了創世記17章。亞伯蘭99歲。可以看到創世記1616「夏甲給亞伯蘭生以實瑪利的時候,亞伯蘭年八十六歲。」所以16章跟17章中間光陰似箭,13年又過去了。這段時間我們也很稀奇神跟亞伯拉罕講了、做了些什麼,有人說神很生氣,根本不跟亞伯蘭講話,因為他居然和夏甲生了以實瑪利,雖然以實瑪利也被神保守,但神不喜歡亞伯拉罕娶夏甲。可能是這樣,起碼聖經沒有記載這13年的事。到了17章神又跟他講話了。

各位都要靈活一點來想這事情,比方有一個人是你的好朋友,13年沒有講話,突然又跟你講話,而且講得很親密,這有點怪,怎麼會神突然又跟他講話。而我始終想不出來為什麼要隔13年後突然講這話:神再一次說要跟他立約,這一次就有割禮。

這一次神非常清楚的跟亞伯拉罕講: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20節那裡講到「至於以實瑪利」,但沒有講到以實瑪利在這個約裡面;有講到以實瑪利也蒙福,但不是約中之福。

聖經裡沒有直接清楚的告訴我們亞伯拉罕對以實瑪利的觀點,我們就常識來判斷,應該是非常喜歡,因為是長子。夏甲就妻子的身份而言,應該也比撒拉要可愛一點,撒拉可能美麗但很兇,所以亞伯拉罕應該很喜歡以實瑪利的。尤其在後面看到以撒也是疼長子,亞伯拉罕應該是非常疼以實瑪利。但在這裡以撒的地位好像還要更高一點。

然後說完話,神就上去了。這次立約很奇怪,講了話,立約的記號是割禮,可是神完全沒有在這件事上做什麼,只有說,不像15章,耶和華好像走在那切開的肉上,很複雜。

這是這兩件事情,中間相隔的年代是十幾年時間。如果再講到亞伯拉罕蒙召的時候,那就是更早。簡單說整個就是從75歲到差不多85歲左右,再到了99歲。這一段時間亞伯拉罕都在信神,他信的是,「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

叫死人復活」我提醒你,這時候還沒有死人復活這件事,死人復活最早出現在聖經裡,是以利亞叫死人復活,這時候沒有,摩西的時候也沒有。我也不知道人能瞭解多少死人復活的事。亞伯拉罕這一生信神,那就很簡單,保羅說他信的是「叫死人復活的神」,亞伯拉罕看過死人復活嗎?為什麼保羅特別要講他信的是「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各位如果聖經熟,可以想到一個,在希伯來書提到的,「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裡復活」(來1119),這是更後面,又過了十幾年後獻以撒的事。但這裡還沒有提到獻以撒的事。保羅為什麼要講他信的是「叫死人復活的神」?就獻以撒來講,可以說是死人復活,因為要把以撒殺掉,神又要藉著以撒讓祂的應許實現,亞伯拉罕要獻、要殺,只有一個可能,就是他想神能叫以撒從死裡復活。當然神後來不是用這辦法。所以這裡保羅指的不是獻以撒的這件事情。

順便回答剛才有人問的問題:怎麼雅各書裡講到「因行為稱義」,但這裡講的是「因信稱義」?保羅講的跟雅各講的並不衝突,我們是因信稱義,但信心會有行為。那行為真的也不能叫你稱義,但雅各為了叫人不要忽略行為,就這樣講,也沒有錯,只是我們要知道因信稱義是個基本。而保羅講的是他蒙召跟隨神的這件事情,以及受割禮的那件事情,在雅各書講的「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是又過了十幾年後獻以撒的事情,也就是說他們所指的事情不是一樣的事情。

回到這裡,保羅講亞伯拉罕信的是「叫死人復活的神」,不能說是叫以撒從死裡復活,因為那時候還沒有以撒,甚至他那時也還不信會有這事。

「使無變為有的神」,翻得直接一點就是,「這個神是稱那些不存在的東西,好像他們存在一樣。」「使無變有」是一個比較通順的中文句子,但沒有把保羅要講的講出來。我們所信的神,這實在太叫我們欲哭無淚,我們所信的神,是稱那不存在的東西,好像他們存在一樣。各位,我們所信的神好像是這樣。對不信主的人講「平安喜樂,我把一切的平安給你」,但怎麼我生活中好像不存在?「信主的人大有能力」,怎麼我天天覺得十分軟弱?「有榮光」,怎麼我常常覺得羞辱?好像那些並不存在。各位,這是非常真實的話,也叫我們信心小的時候真是欲哭無淚。

所以再一次看到神的偉大,重點不是神的偉大,神的偉大我們都一直肯定,起碼不敢懷疑,了不起的是,亞伯拉罕怎麼能信?他怎麼信得下去?稱那些不存在,並不存在的,他兒子在哪裡?還說天上的星,星星比他的兒子還真實,他兒子可是連影子都沒有。所以神的應許的確跟我們現實有很多看來是衝突、矛盾的。

這件事情也是真實的實現了,「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這是神說的,創世記174,我要與你立約,作多國的父。「亞伯蘭」的意思就是高舉的父,「亞伯拉罕」的意思就是眾人的父,意思差不多,一個是被高舉的,一個是眾人,

「在主面前」,人到今天還沒有看到這一點,猶太人也沒有看到多少,但基督徒的信心看到了,在主面前。我們活在主面前,活在主裡面,看到的一切都是看到主,看到的一切都好像單單看到主,那也是因信稱義的另外一個表達方式。

「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這還離得好遠好遠,祂就說是「已經」了。「多國的父」我們也想到第16節,就是,「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也就是這應許是對所有的後裔都成為有效,我們今天跟亞伯拉罕沒有差什麼,一樣。即便我們在基督裡面,亞伯拉罕那時候基督耶穌還沒有道成肉身;即便我們今天在聖靈裡面,亞伯拉罕那時候對聖靈的道理也不大瞭解,但神的應許對亞伯拉罕來講是非常堅固、真實的(或在信心裡很堅固、真實),今天對我們,希望也是堅固、真實的。求主幫助我們,我們實在常常覺得並不堅固、真實。

 

 

經文:羅馬書418-51

 

亞伯拉罕―信心之父

418,「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保羅是把兩個時間放在一起,濃縮的來講。他直接從創世記15章,亞伯拉罕大概不到85歲的時候,到創世記17章,就是他99歲的時候。這一段時間,亞伯拉罕都有信心,講到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英文是faith against faith,無可指望,實在沒有任何盼望的時候,基於信心,好像就又有盼望。基於信心有盼望,基於現實沒有盼望。基於現實,就是他已經99歲,撒拉生育也斷絕,更重要的是在過去跟隨神這麼長一段時間裡,神給他有小孩的應許是很遙遠,越來越沒有這種希望。

「望」和「信」的關係,很多人討論,就我們一般常識來講,就是一種期待,這種期待已經是越來越沒有,因為他越來越老。但他有信心,信心讓他仍然有盼望,就從15章進到17章。

419,「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這經文也引起一些討論,亞伯拉罕99歲。我們不太能用今天的觀點去瞭解創世記時人的壽命或生理狀況,尤其洪水前有人活到幾百歲,洪水後挪亞的子孫也有些活得蠻長的,那是怎麼樣算的,我們不那麼確定。

不過就亞伯拉罕在99歲時,他的身體像個死人一樣,這意思最簡單的說就是他已經失去性的能力。就今天來講不盡然,一個男人大概很難完全失去性的能力,即使年齡很大可能還是有,更何況亞伯拉罕在超過99歲,撒拉死後(在23章講撒拉是127歲時候死),亞伯拉罕還從基土拉又生了六個小孩(創2512),因此他的身體是不是可以生孩子?

當然也有解經家說,在他99歲生以撒的神蹟以後,神給他的信心叫他又恢復了生理的能力。這不太好聽,但就講一下,聖經上可能可以找到這樣的根據,就是因著信心,他的性能力得以恢復,因為在羅馬書420,有人是這樣解釋:

420,「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前面沒有指望了,後來仰望神,也就是有信心,就有了指望。

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這「心裡」原文沒有,就是沒有因為不信起疑惑,加個「心裡」也沒有關係,「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這「心裡」原文也沒有,但這裡恐怕就不一定能加上「心裡」,「反倒因信得堅固」,這句話可以解釋成他生理的能力堅固了,原來不能生,現在能生了。但比較穩健的解釋可能不能同意這說法,就是照中文翻譯的「心裡得堅固」,他對神有個堅定的信心。

保羅完全沒有再談,聖經也沒有告訴我們亞伯拉罕的生理狀況是怎麼樣,但如果我們要說他99歲時是不能生的,他的「身體如同已死」。在創世記17章,我們不要講那些醫學或我們的推測,這些都是可以的,但我們最大的權威還是聖經清楚的顯示,如果不是那麼清楚、眾多,我們就要小心一點。

在創世記1717那裡,亞伯拉罕是有講到,「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嗎﹖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養嗎﹖」「生養」這字到了創世記217就講到,「撒拉要乳養嬰孩」,這我們大概都忽略了。這「乳養」就是她還能餵奶。89歲能生兒子,而且還能餵奶,不大可思議。也就是從1717來看,似乎印證了羅馬書第4章的話,就是他們夫妻生理上都不能生了。那我們可不可以接受剛才說的一般解釋,在這事以後亞伯拉罕又恢復了他生理的能力,這樣我們聖經就沒有困難了,我也接受這看法。

在聖經裡很多地方,甚至包括耶穌生平、福音書裡也是,不一定是按著時間次序來記載的。可能創世記第25章是講一件比較早的事情。這也有一點聖經的根據,在歷代志上132,講到「亞伯拉罕的妾基土拉」,如果基土拉是撒拉死了以後亞伯拉罕娶的,就不必用妾這字,就是他的妻,所以可能是在講早期的事,甚至撒拉還在。

但這些我們就不去推論,就講創世記17章和羅馬書第4章都在講到,就生理能力來講他們兩個都不能生了,在希伯來書也有提到這事,也有些難解的地方。希伯來書1111「因著信,連撒拉自己,雖然過了生育的歲數,還能懷孕,因他以為那應許他的是可信的。」這要小心點看,可能我們不大看得出來。這句話裡的「因著信」就文法來看,不是撒拉因著信,還是亞伯拉罕因著信,這是猶太人傳統的解釋,就是亞伯拉罕的信心讓撒拉懷孕了,包括下面這句,「因他以為那應許他的是可信的」也是亞伯拉罕。

這引起一些神學問題,就是別人的信心,可以造成其他人的幫助嗎?這在聖經裡是很多,包括百夫長的信心讓他的僕人好了,他的僕人我們沒有看到有什麼信心。我們當然還是鼓勵每個人都要有自己的信心,不過,也不否認可能亞伯拉罕的信心叫撒拉也懷孕。

總之你不要繼續去研究亞伯拉罕和撒拉是怎麼生的,那可能完全失去創世記17章和羅馬書第4章的意思,這兩處都講得很清楚,他們生理的能力是不可能,我們只能因信稱義,甚至因信得子孫,因信,而不是因著肉體、性能力、行為好,所以太去講究亞伯拉罕生理的能力,可能就剛好跟保羅要講的相反。我們沒有說這些不重要,沒有說這些不好,我們只說神要我們對祂有信心,那是一切的基礎。

他信心是堅定的,然後他不斷仰望神的應許,沒有起疑惑,得堅固,把榮耀歸給神,21節:

421,「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

他相信,「所以」,前面這字「算他為義」又再出現:

422,「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神算他為義。各位要再想到因信稱義跟因信得兒子、因信成為子孫、因信領受聖靈(加拉太書)、因信成為後嗣,都是一樣的意思,就是你對神有信心,神跟你的關係好了,就是稱義了,神其他的應許就繼續不斷而來,中間會有些微的差異,但基本上是一致的。

不過這裡有個問題,就是這裡的記載跟創世記第17章好像有衝突。創世記17章講到亞伯拉罕有很多懷疑,這裡講他一點都沒有懷疑,而且滿心相信,所以神就算他為義、給他兒女等等,他就領受了神給他的一切祝福。在1717,當神向亞伯拉罕顯現,給他應許以後,亞伯拉罕是,「俯伏在地喜笑」,然後他說的話讓我們再一次確定亞伯拉罕是沒有信心:「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嗎﹖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養嗎﹖」接著18節也再次確定亞伯拉罕沒有信心:「亞伯拉罕對神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這意思就是說:「上帝,我給你一個台階下,我們是不可能生孩子,你這次玩笑開大了,這次的應許太過份了。你今天給我錢、地都可以,但叫撒拉的子宮打開能生孩子,這是不可能的,因為這是我們辦不到的,地、錢你可以從天上掉下來,你叫我能生?這不可能了。」亞伯拉罕是這樣說的,那麼,為什麼在羅馬書第4章保羅那麼強烈的說他有信心?

我以前的看法(有些人也這樣看)就是亞伯拉罕雖然有這麼多軟弱,但他還是遵行了上帝的話,給他全家男丁行了割禮。但重點仍然不是受割禮、行為,重點應該仍然是信心,那我們的答案就是,我們相信亞伯拉罕給他和全家受割禮,是一個信心的結果,就是信心的印證,他真是有信心。這信心曾經動搖過,尤其可能動搖得最厲害的時候就是1718。但在神19節提醒他,「神說:不然」之後,信道是從聽道來的,信心是從神的話而來,神的話又再一次堅固了亞伯拉罕,叫他有信心。而這總的結論就是在羅馬書第4章講的他堅固。

我們看這個,應該就得到很大的安慰,就是我們是會有動搖的時候,我們的信心是會有剛強或軟弱的時候,是會有大、有小的時候,但只要有芥菜種一樣從主而來的信心,就不會被消滅,而且可以敗部復活、排山倒海。那就是亞伯拉罕的信心,因此他就受了割禮,從這裡來看,17章跟15章又是很密切連在一起,都是身體、環境不可能的時候,但他就信了。信了以後又有個記號,15章就是繼續跟隨神,17章就是全家受割禮,都是個記號。這記號、印證還是不能叫你稱義,但你的信心的確是有個印證。而且,這不是單對他說的,也是對我們說的,就是這也是給我們的。

因信耶穌稱義

423-24,「23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24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 

真是神來之筆,每個字都是畫龍點睛,太奇妙,雖然難懂,但他馬上從千年之前,一直講到千年之後的羅馬書的讀者,講到我們今天這些所有跟隨亞伯拉罕蹤跡去行的人。這又是非常簡單,很合邏輯的一個推論。如果神給人恩典,跟人的肉體、行為、膚色、受不受割禮、是不是猶太人沒有關係,跟你在千年之前或千年之後也沒有關係,神的原則沒有改變。我們這些在永恆裡,過去、現在、將來都是一樣,不分什麼;神拯救的原則就是這樣,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如同前面看到的那悲哀的,我們的罪惡也不分猶太人和希利尼人。現在是神的拯救和恩典,以及得到這拯救的方法因信稱義,也沒有不一樣。

「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就是亞伯拉罕之後的這些人,也就是神給他的應許,「你的後裔將要如此」。這真叫人來敬拜神哪!而我們這些人跟他們有什麼不一樣?時代不一樣,但得救的原則都是神的話,亞伯拉罕那時候是這樣,保羅那時候是這樣,我們也是這樣,不過現實的狀況有一個很大的不一樣,就是耶穌在亞伯拉罕的時候還沒有生,也沒有為罪人死,也沒有從死裡復活,亞伯拉罕不知道死裡復活,我們知道死裡復活。耶穌的出生、死、復活,使保羅這時候的人跟亞伯拉罕的時候不一樣,但這不一樣是個不重要的不一樣,雖然耶穌死和復活很重要,但對得救來講,亞伯拉罕的時代只要有信心,信神的話,跟我們有信心,信神的話,都是一樣的。只是亞伯拉罕(甚至更早時候的亞伯)他們預先承受了幾千年以後耶穌為他們所做的事。這,神也沒有任何的不公平,因為這就是神在永恆中的一個計畫,亞伯拉罕他們信神的話,耶穌就是神的話,雖然耶穌還沒有道成肉身,不過具體的講耶穌是做了這非常奇妙的事,「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

這其實又跟亞伯拉罕連在一起,他前面不是講「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的」。我們講那「後嗣」是講基督徒的後嗣、亞伯拉罕的後嗣,豈不知那後嗣也是指著耶穌?耶穌從死裡復活,耶穌替我們背負重擔。

保羅把兩件事連在一起,不可以分開,但要有分別。耶穌的死和耶穌的復活,當然是兩件事,所以不能說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復活,祂不是在十字架上為我們復活,是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死,祂復活是從空墳墓裡出來,是兩件不同的事,作用也有不一樣。但這兩件事又很緊密的不能分開,我們人的語言和領悟力有限,所以只好分開講。

我們信耶穌為我們的罪死了,這是最基本的,我們這些原來不義的人,就是因為有了耶穌為我們的罪死了,我們才稱義,所以信的應該是耶穌,耶穌為我們死。但他為什麼先直接講,「主耶穌從死裡復活」?恐怕他的意思是,就我們常理來講,死不是一個特別的事,每個人都會死,甚至為人死也不是特別的事,在後面會看到,有人為義人死,有人為仁人死,有人為國家死。所以有人為人死,這固然是救贖的基本,但不是很稀奇的事,而死裡復活就是很稀奇的事。所以他要講到我們信「主耶穌從死裡復活」,而不先講「主耶穌為我們的罪死了」。

我們信的是神,亞伯拉罕信的是神,亞伯拉罕信的是使死人復活,使無變有的神,我們信的也是這神。這裡基督和三位一體又要連在一起,不能分開,講信耶穌可以,講信神也對,通俗的講我們信的是神,這位宇宙萬物的主宰。當然就是耶穌基督,但若要強調一體,我們信的是這位神。

這位神做了什麼事情?我們通常一再講「我們得救、稱義,都是耶穌為我們死」但保羅要把前面講的亞伯拉罕的信連在一起,他信的是神,這位神當年做、說、成就了什麼事?亞伯拉罕信了什麼?今天我們也信神做了一件事:叫耶穌從死裡復活。所以為什麼他要這樣講,是有道理的。

又講到,耶穌為什麼會死?這些都是基本,當然各位都懂的,耶穌是為我們的罪死,不過保羅又用了一個不同的字眼,25節:

425,「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這真的聖經要稍微熟悉一點,不然這兩句話連不起來,好像應該講:「耶穌的死,是為我們的過犯」,他為什麼要講得這麼麻煩,「耶穌被交給人」?

譬如,新娘子在婚禮中被爸爸交給新郎,你把你的女兒交給人,照這裡的話就是叫她死。我在講保羅用的字眼,你不要那麼快就想到死,那是個答案沒有錯,但他為什麼不講簡單一點「讓祂死」要說「被交給人」?一般解經書也會告訴我們這很可能是跟以賽亞書53章連在一起,祂被交在人的手裡。

「耶穌被交給人」,當然耶穌是替我們的罪而死,但在這裡他說,祂被交給人,人把祂釘死了,恐怕也有點意思。耶穌被交給人,然後是我們,這我們不就是人嗎?耶穌被交給人,這裡用了件稀奇的事來講。當然耶穌的死、復活、世界上每件事情都是在神的旨意中,耶穌從來都在神的手裡,耶穌在十字架上不也喊過這句話,「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的手中」?都是在神的手裡,但他這裡講「交給人」恐怕也要強調一件事,就是雖然是神的計畫,但人的罪惡也是非常多,這事是猶太人、外邦人、羅馬人、甚至耶穌的門徒一起合力做的,包括猶大的出賣、彼拉多、大祭司,一起做的一件事情,祂是主宰人的,但神把祂叫交在人的手裡,像那隻羔羊一樣。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也是很熟悉的話,也其實可以去想想。我說:「陳弟兄,我把這枝筆交給你,是為了大家的罪。」你在講什麼?筆是筆,我是我,大家的罪是大家的罪,怎麼可以都連在一起?而我們現在都全部連在一起想。為什麼上帝要把耶穌交給人,然後人把祂殺掉?若把這事從道成肉身講起,「交給人」也可以是交給馬利亞的腹中,然後生下來、交在一個國家、長大,甚至也有被領到曠野,交付給魔鬼試探。耶穌為什麼要被交給人?這裡特別講到他像那隻羔羊一樣,沒有任何反抗,祂是為了我們的過犯。這「為我們的過犯」是講耶穌被交給人的原因,也是耶穌被交給人的目的;因為我們的過犯,這是原因,因為為了除去我們的過犯,這是目的。

「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這我們不太懂,稱義,我不是一再講,我們是罪人,怎麼可能被說是無罪?罪人要被宣告無罪,是不可能的,全能又智慧的神在沒有違反自己的公義之下,做到了這件事,就是祂處罰了罪犯,然後赦免了罪犯。處罰和赦免是完全相反的事,怎麼可能會同時發生?祂處罰了代罪的羔羊,而赦免了那被代替的。

但這還是不公平,怎麼可以叫一個義的代替不義的?這又回到一直在講的「與基督的聯合」。我們因著信在基督裡,就真實的被處罰了,而基督所做成的,就真實的加在我們身上。不但是基督所做成的真實的加在我們身上,基督所做成的當然是先加在祂的身上,然後我們分享這件事情。這也是前面講過的,基督這一生所有的順服,包括從道成肉身開始,一直到死在十字架上,祂的順服上帝(或說神、天父)的旨意,都可以說是祂替我們完成了律法。道成肉身到十字架,不僅是祂完成了律法對罪人的刑罰,也完成了律法對義人的要求,而義人做到了。對罪惡的刑罰就是死,祂做到了,我們就不必再被處罰。稱我們為義、把我們升為至高,我們做到了,因為我們信靠祂,跟祂相連,神就把這些給我們。如果基督沒有復活,祂就不過是像吳鳳等人一樣,是個偉大的仁人志士,祂的死不能夠消除我們的罪惡,最多對我們有些道德上的感動而已,不能消除罪。但祂的復活,顯出祂真是神的兒子。就是在祂復活的事上,就某個意義來講,祂也稱祂自己為義了。

不是嗎?大家都說耶穌是騙子,起碼要把祂釘死的人說祂是褻瀆上帝時,大祭司不是撕裂衣服說,「他說了僭妄的話」(太2665)?耶穌說了什麼褻瀆的話、做了什麼褻瀆的事?太多了,尤其約翰福音裡,「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約858),以色列人就要打死祂:「你是上帝」?耶穌的意思就是,「我是上帝」。還有,耶穌在安息日行的事,耶穌自稱是神,這些都是很褻瀆的話。各位不要忽略,從猶太人、不信的人來講,耶穌是有罪的。

今天我在你們教會動不動就說我是上帝,你們說我有沒有罪?當然有罪,不過頂多就是以後不請我來,拒絕往來戶就完了,在當時猶太人如果可能的話,一個人敢自稱是上帝、敢違反上帝的律法,敢在安息日做事,是要處死的。所以他們處死祂沒有錯。

這又涉及很多問題,就像猶太人定耶穌的罪對不對?「我們不是因為你行善事打死你,而是因為你在安息日做了這事,你自比是神」,這在約翰福音講的,耶穌說,「我做了很多好事,你們是為哪件事定我的罪」?就算我在你們教會做了一切的好事、行善,我說我是上帝,你們不打死我,也是有罪的。

這也是使徒行傳裡大概每一篇信息裡都有的一個特徵:神叫祂從死裡復活了。因為神叫耶穌從死裡復活是顯明、indicate、替祂昭雪、替祂申冤:「你們釘死的,神叫祂復活了,因為祂本來就是生命的主,是你們搞錯了。祂是神。」所以耶穌的復活,顯出祂說的話沒有一個字是褻瀆的。當年門徒跟隨祂,後來保羅跟隨祂,今天我們跟隨信靠祂,我們信的沒有錯,因為我們信的的確是真神,復活顯出祂真是真神。

在這裡保羅把耶穌的死和復活分開來講,死,他沒有直接講死,是講「交給人」,特別強調耶穌的順服和替人的死。重點當然也是叫我們稱義,可能同時有的一個意思就是叫耶穌也稱義;當然不是說「叫耶穌稱義」,這話很難表達,所謂「叫耶穌稱義」就是說替耶穌昭雪,表明耶穌真的是神。尤其在使徒行傳裡看到的信息,大概都是這樣。

這在提摩太前書316也有講,「大哉,敬虔的奧祕!無人不以為然:就是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或作:在靈性稱義),」為什麼講「被聖靈稱義」、「在靈裡被立為神的兒子」,可能也跟羅馬書第1章看到的,跟祂的復活一定有關係。就是耶穌的復活顯出祂不是一個騙子。耶穌的神蹟奇事還不太能證明祂不是一個騙子,因為假先知也能行神蹟奇事,但復活顯出祂是神的兒子。當然不信主的人還是不接受。

現在結束了第4章,其實第3章結束就是因信稱義道理的結束,第4章只是強調用亞伯拉罕為例,再次講到稱義是憑著信心,不是根據行為。第5章前面不算是太難,但後面就更是辛苦,比以前的還要難懂。重點都講過了,但他表達的方式講起來真是很難懂。我們感謝主,第5章前面還沒有那麼難。

因信稱義之福

5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我們現在因信稱義了,最基本的就是我們跟上帝的關係很好了,不再在祂的震怒之下,也不恨惡祂了。

再簡單點講,我們是在法院裡被法官說:「你無罪了」。稱義是很強烈的法院的一個字眼。你在法院裡被稱義,前面已經說了很多,在今天的法院是不能瞭解,他明明有罪,你說他無罪,一定是收了賄賂或怎麼樣的壓力,或你糊塗、昏庸等等。

我們現在稱義,就是無罪了,那我們跟這法官的關係是怎麼樣?在人間的法院,被告跟法官一開始就不可以有關係,之後恐怕也不宜有什麼關係。一開始如果法官跟被告是好朋友,或親人,他要迴避,不應該審這案子。這兩人之間不應該有什麼關係,一點關係都不應該有。今天如果有個法官判犯人死刑,一般正常的來講,犯人或家屬對法官不會恨惡,如果判得是很公平,他罪有應得,法官很公正,他判你有罪,你對他不應該恨惡,因為這是照法行事;正常情形下他判你罪,你不恨他。同樣的,今天你真的是沒有罪,法官最後也判你無罪,你也不必感動零涕,沒有什麼恩德,這是照法律辦。

我要強調的只是一件事:被告跟法官不應該有什麼關係,之前、之後都不應該有任何關係,但是在這裡,我們跟這上帝這法官有關係。後面也講了,我們還是被告時,上帝很愛我們,這法官應該迴避,祂沒有迴避。祂不應該去審判一個祂所愛的,這不公平。然後在宣告了無罪以後,一般來講就各走各的,你作你的法官,我去作別的。但是基督徒在講因信稱義的時候,我們跟這法官,是有很親密的關係。因此「因信稱義」不能只講到只是在法院上被宣告無罪,固然這是很重要的因素,但有法院這例子所不能表達的。所有的比喻都有它不能表達的地方,就是那種感情。

這感情也不要想到是我們現在就跟上帝很好了。看起來是這樣,就是我們因信稱義,然後與神相和,就是作好朋友。剛才講了,兩個之間不應該有友誼的,但現在是作好朋友。好像是上帝藉著耶穌基督稱我們為義、無罪以後,我們就跟上帝很好了:「上帝對我真的很好」。

這樣講沒有錯,不過我們就整個神學來看,到底哪個前,哪個後?實在也很難講。很多人討論這,譬如改革宗很喜歡強調一個(幾乎是他們的座右銘):重生先於相信。他們要強調上帝的恩典,認為是聖靈先工作,你才能相信。但我們很多人好像是信了以後才重生。到底我們是稱義以後才和好,還是和好以後才稱義?照常理來講,是稱義以後才和好,這一節經文也是這樣講。不過如果要講得再完整、整體一點,神從來沒有跟我們不和好過,神是先跟我們和好,再讓我們經歷這和好的事。

當然這是從神來看,我們不大能理解,姑且說法官在判案之前就愛這人,就跟這人和好了。當然我們說現在法官跟被告根本沒有什麼恩怨,犯人也沒有得罪法官,他是違法。但這世界每一件事都跟我們的上帝有關。這又是一個敬虔的奧秘,但我們就照著我們人能體會的,我說是神先跟我們和好,祂做成了一切和好的工作,然後我們應該跟祂和好。

這一點我們也曾經講過,「和好」這字在聖經裡講得不算太多,比較多講的地方是在哥林多後書第5章。「與神相和」跟稱義有點類似,就是我們跟神有一種良好、平安的關係,是很和平的。哥林多後書第5章從18節就講,「一切都是出於神;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這就是「相和」,然後下面一直再講和好、和好,最後也講到我們成為義。

和好的英文是reconsolation,稱義是justification,我們不是神學家,要把它們混在一起瞭解也可以,但若想多瞭解神救恩的豐富和智慧,好叫我們更敬畏祂、更愛祂、也更愛人的時候,多去瞭解這些字眼裡所涵蓋的,也是很寶貴,當然那是「系統神學」課程裡談的。

神怎麼跟人和好?因為我們中間有仇。這「和好」也再想想,兩個人(或兩國之間吵架、不合,怎麼叫你們和好?在人間又是很難辦到,一般的和好就是藉著利益。比方中國、日本是仇人,八年抗戰是血戰。但過去幾十年中共常常講,「中日友誼永永遠遠」。當然這些都是官話,但我們要講的是,本來是很仇恨,怎麼會有友誼?就是利益,我們可以共同防美、防蘇等。從人間講,利益叫兩國和好。

我只是要舉個例子來說本來有仇恨的,後來怎麼會變成好朋友。其實不必講中日之間那麼遠,你看看政壇上,今天這個人是這個黨,怎麼過兩天他跳到那裡去了?因為他是變色龍?其實我們都是變色龍,利益在哪裡,我們就變成什麼樣。利益叫人和好,杯酒能夠釋兵權,仇恨可以被金錢或更大的利益扭轉。在舊約歷史上也可以看到,有時是共同的利益叫人和好。而相對的也是,有個共同的敵人,我們就和好。

各位,這些都不能叫我們跟神和好,因為我們就是神的敵人。我們就是還作罪人的時候,(這在後面講了)神就想了辦法,怎麼叫我們跟祂和好。然後當祂把這和好做成了以後,有點像上次講的「挽回祭」耶穌替我們死,替我們成就這些。那就是哥林多後書講的,我們基督徒的工作就是勸人:「你去跟神和好吧,祂已經做成了這一切。」

可以說神和人之間的和好需要有一個中保,就是耶穌,甚至可以說需要有兩個中保。當然這都是比喻的說法,耶穌做成了以後,還需要一個中保,就是教會、你我。你需要繼續不斷的跟這世界上的人講:「你跟神有仇,我現在作和事佬,你趕快跟祂和好。」要怎麼講這信息?這是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5章講的:「我求你們與神和好」,好像我們也是一個中保一樣,當然這不大適宜,這樣講只是希望各位多少能有些瞭解。

現在回到羅馬書這「和好」。現在講到兩造之間的不合,怎麼解決?根本不能解決,第三者也不能解決。如果兩個人吵架,擺一桌酒席兩人和好;如果我兩個兒子吵架,我說:「你們兩個握手、擁抱。如果不,老爸鞭子就下來了」一個是「利」,利益,一個是「力」,暴力,非和好不可。當然這些都是表面的和好。

各位,神學很重要,你能不能夠因著我們過去講的,或聖經上講到的這奇妙的十字架道理,而說:「主,你真的好偉大。我真的很愛你,因為你這麼愛我。」這就是保羅在底下講的,因信稱義的結果,或者是三個福氣。我們通常不會這樣想,因信稱義就因信稱義,這犯人被宣告無罪就宣告無罪,就沒事了。但不是這樣講,宣告無罪以後第一件事就是你跟法官和好,當然上帝不只是法官,你跟神和好了,你不在神的震怒之下。

各位,這恩惠,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常常享受。我必須說,像路德,他就是長期的沒有享受,他不知道神跟他和好,他一直在一種恐懼當中,覺得神對他忿怒,他也對神非常害怕。我看很多基督徒也還是沒有救恩的快樂、喜樂,這要求神憐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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