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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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羅馬書76b -17

 

靈的新樣

76,「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心靈:或作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簡單說就是我們需要靠著聖靈,靠著聖靈就等於是憑著信心、在基督耶穌裡、唯獨恩典,是類似的意思。

「靈」和「儀文」的對比在其他地方看過,哥林多後書36「字句叫人死,靈叫人活」,就是你的肉體要憑著字句去遵行的話,不是說字句不好,字句是上帝默示的,有什麼不好,而沒有靠著聖靈來做事,是會叫你死亡的。跟這裡講的是一樣的,一定要按著聖靈。

「按著聖靈」不好懂,就是「憑著信心」;「憑著信心」不好懂,就是「在基督耶穌裡」;「在基督耶穌裡」不好懂,就是把剛才這些都連在一起,千萬不要靠著自己、不要憑著自己的肉體。

律法使人知罪

77-11,「7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8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9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10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11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這一段,可能保羅想到兩點,一個是伊甸園的事,一個是西乃山底下的事。因為伊甸園可以說是頒佈了第一個律法或誡命,西乃山也頒佈了律法和誡命。在這兩次的頒佈裡,都可以看到律法造成的結果是叫人死亡,今天也是這樣。

律法不是罪,但他說,「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這不是太難瞭解。律法包括無形的律法(就是神寫在我們良心中的,外邦人、每個人都生而就有,雖因原罪而變得模糊,但不能完全消除),以及有形的律法(就是具體的在伊甸園或西乃山頒佈的,不可做什麼、該做什麼的),這些東西定規了什麼叫罪,什麼不叫罪。神講的、規定的,就知道這是罪或不是罪;是可以做的,或不可以做的。

他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嚴格的說我們當然知道什麼叫做貪心,只是律法(法律)常常把貪心講得更仔細一點,我們在這更仔細之下常常就會貪心。把「貪心」改成「貪污」就更容易瞭解,每個人都知道貪污是什麼,但當法律講出「不可貪污」時,因著太多貪官污吏,關於什麼叫貪污的律法就要越多,或描述要越仔細。

這也不是小事情,包括在教會裡也會這樣。我們教會在報帳時,也會借個統一發票來核銷。後來「國務機要費」案之後,有人說這不太好,不能這樣。當然我們沒有人貪污,但就是報帳要有個確定的項目給會計師審核。

譬如說德國總理下台,就是因為他常常公務出差,坐飛機。這是很正常的,也是他的名字,是公務沒有錯,他也沒有A錢,但累積了免費票。而這票給誰呢?德國總理就自己用了。我們也會自己用,下一次去就可以省些錢,當然也幫教會省錢。但也可以累積下來給我兒子用,起碼沒有任何法律說不可以,我良心也平安,但德國總理就因為這樣下台。

有太多這樣類似的事情,如果我今天坐計程車到這裡,報公帳,也的確是公帳,有個朋友也搭個便車,那錢要怎麼算?你說那是小錢,不必算它,小事情,所以不算。但到底在什麼情形下是可以,什麼事有利於你自己,什麼事純粹的公務,我覺得也不是那麼好分。所有的法律會越寫越厚,就是因為有人走這漏洞,你就不知道要怎麼做了。

像我父親以前,那都是幾十年前了,學生送禮他絕不收,有個書局來送禮,他也不收。為什麼不收?後來他也有收。原來不收是因為書局送禮是希望我父親在用教科書上可以偏袒這一方面,若他收了就有嫌疑,以後若他用這書局的教科書就有嫌疑是因為人家送了禮。但有書局送的後來他有收,因為他替東華書局寫書,除了稿費以外,老闆過年過節送禮,這可以,而且那時也不是他有權力決定什麼書,這些應該都是良心無愧的。就是如果要講得非常仔細、嚴格的話也會出問題的。

還有個跟法律沒有直接關係,但也類似的例子,應該是王明道,有一次人家請他吃飯,吃完了添飯,他說:「謝謝,我吃飽了,不要添了」,主人拼命勸再添,講到第三次,先生火大了,板下臉說:「我已經三次跟你講我吃飽了,你還要我添,是懷疑我的誠實嗎?」各位,若要這麼嚴格,好像有點不盡人情。好像宋尚節也有過這樣的責備:我們中國人不誠實,請我吃飯,滿桌子的菜,還一直說,「沒有菜、沒有菜」,說謊!這也好像太嚴厲了。

這有點是說笑話,但律法主義是會這個樣子,變成不是笑話。就是到什麼情形下我們可以有些什麼通融。這雖不是保羅要講的重點,但也不是完全離題,就是你想要用字句來討上帝的喜悅(或要遵行),其實會有問題的。

我們如果有吃飯的規矩,你有沒有忘記吃飯原來最重要的目的是什麼?你說,「吃飯還有什麼規矩?以前那些都不講,像孔夫子,肉切得不正不吃,現在都沒有這些規矩。」但吃飯的規矩可大了。

食品管理法就是法律,毒奶粉也是一個引起我們要注意的事。為什麼會有毒奶粉?聽說也是因為法律,你要檢驗這產品的蛋白質夠不夠高,加上這東西可以通過那檢驗,通過那檢驗就不能說違法。至於你加的東西會造成什麼結果,那是後來發生的。法律就是這樣,有一個,就會有一個漏洞。

所以我講的不純是笑話,就是法律不能叫人稱義,包括吃飯的規矩不能叫人稱義。法律的目的是什麼?在第10節有講,「法律、誡命叫人活」。包括交通規則,叫人活,而且叫人活得好。

回到現在的問題:「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我們其實是知道什麼叫貪心,律法越寫越多,我們就越來越會在這些貪心、貪污的事上找出一種作法就不算貪心、貪污,或對得起良心。這會有個嚴重的偏差,就是貪污的罪惡就很大,而且可以走過法律漏洞。小的、好笑的偏差就是剛才講的「律法主義」,要這樣做就是對的,我跟你講我吃飽了,你就不可以再給我添飯,否則就是懷疑我的誠實,這我們覺得過份,笑一笑就完了。但在這種「笑一笑就完了」和很嚴重的罪惡裡有一點就是,律法不能夠讓人聖潔,甚至不能叫我們在神面前稱義,其實其他的也都不能。當然我們知道貪污、貪心,只是律法就讓我們更清楚。但更清楚的結果不是不犯,常常要不就是犯得更厲害,要不就是律法主義。

8節,「然而罪趁著機會」,這是不是在講到伊甸園裡蛇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誡命跟律法的差別,誡命當然是律法的一部分,一般解經家都會說「誡命」好像是指一條條的律法,「律法」是整個的法律,像六法全書,或法律的精神一樣。可以互用,保羅在這裡分開用,可能只是指一些特別的場合。

罪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律法怎麼叫罪活起來?我以前很喜歡在這裡面想,因為保羅也講了很多,常常就有些心理學上的應用。我看到很多解釋,包括我過去的解釋,都不是很理想。我們看到「不可貪心」,好像貪心就在我裡面發動,這好像有點違反事實。就像現在,你看到律法講「不可貪心」這四個字,你看到就想貪心嗎?沒有吧?看到「不可殺人」的法律,你就會想殺人嗎?應該好像也沒有。注意這裡不是講「不可貪污」是講「不可貪心」這兩個可以有很大的差距。「不可貪污」是法律上寫出的條文,「不可貪心」那可太難了。甚至我相信今天在法律裡不會有這一條,因為法律只管你外面的行為,不管你心裡怎麼想。你天天想貪污,但行為上沒有A一毛錢,你就不能說我貪污,但我有貪心。這裡不是講「不可貪污」是講「不可貪心」那就是心裡的問題,所以保羅用這做例子蠻棒的。

如果你要講第一條犯的誡命是什麼,伊甸園裡犯的是吃了那不可吃那東西。如果講西乃山底下講不可犯的罪是不可做偶像,後來他們犯的就是做偶像,好像都跟貪心沒有關係,他為什麼要講貪心?

也有人解釋說所有的罪都跟貪有關係,當想要吃那果子時,是有個貪婪或慾望,想要吃那東西,或想要變得像神一樣的慾望,或因為它好看好吃,你想要享受的那慾望,那你吃了也算貪。可以這樣講。

你說西乃山底下他們拜偶像好像跟貪沒有什麼關係?但我們說了,貪是一種慾望、需求,西乃山底下他們會做偶像,是一種需求,他們沒有安全感,摩西不曉得到哪裡去了。

而淫亂的罪是不是一種需求?更是。是不是你好高騖遠、沽名釣譽也是一種需求,希望人稱讚你?所以用貪來形容也許可以。這種「貪」應該是對上帝無限的渴望,結果你用在受造物上就變成罪惡,這我們懂。

看到「叫你不要貪」,你可能就會慢慢去想。你現在不去想,可能這件事還沒有,但如果你有那需要,就會慢慢讓你去想。就像今天貪污對我來講應該是沒有任何的影響力,假如我今天是一個管錢的人,有很多錢可以A,但也許我很正直善良,家境又都很好,我沒有這個需要。但如果我有燃眉之急,非常需要,又求告無門,這時候有機會可以拿時,是不是就會開始想:我不可以貪,但看看有哪些情形可以走法律的漏洞。

我以前都在想怎麼解釋,「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罪原來是死的,怎麼可以發動機會?他的意思還是律法好像讓那沈睡的東西醒過來,就是律法好像把罪喚醒,然後罪再叫我們去犯罪,犯罪以後當然就死了。但我們等一下再回來講這個。

10節,「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叫人活的誡命」已經講過,可以看利未記185「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這「活著」就是表示活得好、活得對、活得美,不只是苟延殘喘而已。申命記3015-20,也在講到如果我們信靠上帝,你遵行這些誡命、上帝的律法,就會有一切的美好,可以存活,如果不遵行就有很多禍患。所以遵行誡命、律法是叫人活的。

11節,「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當然是指創世記裡蛇這樣引誘,這引誘的意思也是欺騙,最後我們沒有得到生命,反而是死亡了。這可以看到善良、美好的誡命、律法,好像有負面的結果,12節:

712,「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其實應該不是「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因為前面711節都沒有講律法是聖潔的,他只是強調律法是好的,就在強調。所以「這樣看來」就是這樣分析的結果,「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都是非常美好的。

713,「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當然就某個角度講也是,但就責任來講,「斷乎不是」。中文真的很害怕,就趕快加了一個,「叫我死的乃是罪」,把答案講出來,免得人家侮辱了律法。

「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這也能瞭解,居然叫我們失敗跌倒的是律法,不是色情圖片、毒品。那不是上帝的律法不好,就是罪實在非常可怕。罪其實是一個死的、沈睡的東西,我多多少少也可以講魔鬼是無能為力的。但是什麼東西?請你一再記得保羅要講的,是律法叫這些東西都活起來了。

所以不要走律法主義的路。當然也不要像現在一般人講的「要恩典」,他們講的「要恩典」就是說不要律法、隨便、寬大,這叫做恩典。那都不是恩典,恩典當然有這樣的含意,不過,我們已經講過,恩典是上帝用祂無比的智慧和能力,叫我們怎麼稱義、得永遠生命。恩典一定要跟神連在一起,忘記了神,只想到恩典就是無法無天,都是錯誤的。

714,「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再次講,律法是非常好的。「律法是屬乎靈的」意思是這是來自神,不僅源頭是神,最後目的也是叫人歸向神。也記得耶穌講過律法一點一畫都不能廢去,好的無比的東西。

「但我是屬乎肉體的」肉體不是不好,但不跟神連在一起的時候,肉體的這些東西都會讓你更容易走向罪惡。你也可以說我是屬乎世界,世界也非常好,上帝造的,但沒有上帝的世界價值觀,就會墮落。你也可以說我是屬乎理性、感性、自由、愛情、正義感的,這些通通都好,但在沒有上帝之下通通就完蛋。只是因為現在的確活在肉體中,包括自由、正義、愛情等等,肉體是最有涵蓋性的東西。

「是已經賣給罪了」,當然也不要要想是誰把你賣掉,賣了多少錢,你的主人是誰,這些都不是重點,賣給罪,意思就是你現在就在罪惡的轄制之下。當然也有個含意就是說,如果不是上帝付了代價,你也不可能從那裡出來。

我們一直要把17節看完才回來講,為什麼罪藉著誡命勾引我們,以及為什麼律法讓我們犯罪,因為這是很關鍵的。

715-17,「15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16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17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這經文跟著18節一起講到我們的痛苦,但也有些人亂解、誤解,甚至我覺得不值得一駁,只是太普遍,也不能不提一下。就是有人說保羅都在那裡找藉口:不是我,是我裡面的罪。保羅在找犯罪的藉口,因為我裡面有罪的思想,控制我,叫我墮落,不能不犯罪。其實伯拉糾就是這想法,所以伯拉糾跟一些異端,甚至所有的異端,甚至我要說所有的罪惡,可能都有好意,但就是差了一點,他不服上帝,不服神的話,所以一切好意、正義感通通就錯了。

當保羅講到「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根本不是推責任,他就是講到罪的深入和廣泛,而且講到人不能不承認這一點,就是你沒辦法不犯罪,但你真的不喜歡犯罪,你知道。照你自己的選擇,你是應該行善。所以這裡講原罪、人不能犯罪,一點不是推卸責任,只是在講我們一方面是罪孽深重,做滿了罪惡,一方面又是罪無可逭,因為我們實在不可以推責任,我們自己非常清楚那是不好的事情,不想做那些事情。而悲哀的是為什麼我們會做?因為我們裡面已經有罪。

我們為什麼那麼喜歡犯罪?又要回到老的、重複的問題,因為律法。律法本來是死,甚至本來是睡覺了,它現在活起來,就叫你死了。當然這對比也很有意思,罪本來就是叫人死,罪的活動也充滿死亡,但它卻是那麼生龍活虎,最後叫我們死。

律法的作用

我們這裡稍稍把律法的一些作用歸納起來講,律法非常的好,是屬靈的,是從神來的。而且耶穌的話裡講祂沒有廢掉律法,要成全律法。律法所有要求是要我們活得好、榮神益人,所有都要成全,但不是靠著我們肉體去遵行律法而成全,是靠著神、靠著信心、靠著耶穌的工作。這些答案我們都有,只是一談到這些,我們常常會很偏差。

我們曾經講到律法的三個(或兩個)功用,都是負面的。溫習一下,路德說律法有兩個功用,一個是神學上的用法,叫人歸向神:叫人覺得絕望,沒有辦法遵守,所以歸向神。另外一個是世界上或政治上的用法,就是約束人外在的行為。加爾文他們比較喜歡講有第三個用途,就是律法對信徒也有指引工作。

我通常都覺得理所當然。第一、二個都沒有問題,第三個是加爾文宗強調的,我也不能說不好,只是我覺得只講第一、二個,一點沒有什麼偏差。你說第三個,我們信徒在生活中要怎麼樣,我們也沒有說不要律法,只是不要變成律法主義,就是你要記得那危險,律法是會勾引罪惡的。理由等一下再講,不過最起碼,如果嚴格遵行的話,會走到剛才說的那種好笑的律法主義,更何況絕大多數是走上更不好的放縱,就像保羅在這裡講的。

罪的權勢是律法

保羅說,律法,第一個是罪惡的權勢。

這是石破天驚的一句話,在哥林多前書15章講復活,後來講了一段話,說到「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林前1558)。這我也稍稍說一下,因為這字眼是很可怕:

死的毒鉤就是罪」我們大概可以瞭解,就是死是從罪來的。被蠍子的毒鉤一螫到,你就會死。若你一旦犯了罪,結果就是死亡。死是這麼可怕的東西,它產生的毒鉤、毒牙,產生死的原因就是罪,因為它是這麼邪惡,所以說它是毒鉤。這我們都能瞭解,不需要什麼解釋。

而「罪的權勢就是律法」就不太容易瞭解。the powerauthority of sin,用簡單的話來講,罪是一股力量。剛才講「死的毒鉤就是罪」那是原因,死亡的原因是罪。而罪惡的權勢、能力是什麼?就是它要你非聽它不可,這就是權勢。講得赤裸裸一點,它可以強姦你,你不願意,但它的力量比你大。對不起要用這樣的例子讓各位瞭解這句話的意思。

好比國家的權勢可以叫一千輛汽車停下來,一個警察的力量大概半匹馬力,但他手一舉,可以叫幾千幾萬匹馬力的車子停下來,不是他有什麼無敵神功,而是他的背後有個國家的權力,可以說是power of law。紅綠燈也是有這權力。當然這權力可以在大家不聽的時候就整個崩潰。

逼得你非犯罪不可的力量是什麼?我為什麼會犯罪?我會說罪惡的權勢是性慾、情慾、貪婪的念頭,因為那很強,讓你沒有辦法拒絕,一直在想,最後就偷東西了。但保羅講罪的權勢是律法。這也是我們一直在講的事情:這麼好的東西,目的就是叫我們不犯罪的東西,叫我們犯罪了。前面講路德的律法的功用,這可以講是律法本質。律法也有這樣的作用、本質,是罪惡的權勢。

律法叫人死

律法,第二個是神忿怒的媒介。這在羅馬書415「律法是惹動忿怒的」。第三個,保羅的描述,律法是死亡的工作。哥林多後書37「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這些都非常悲哀,也很深刻,「用字刻在石頭上」當然在講十誡。

用今天的話講就好比:法律系的人將來做什麼?就是殺人。法律系的工作就是叫人死。你說,怎麼這樣講?那麼換個講法,醫學院的工作是什麼?就是叫人活。這很對,從接生開始,叫他活下去;病得要死,到醫院治療,又活下來了。醫生的工作叫人活,法律的工作叫人死。(其實在台灣,所有的工作都只有一個目標,醫生的工作叫人賺錢,法律工作也叫人賺錢)。

法律的工作是叫人死的,不是嗎?從過了紅海,到律法頒佈以前,我不記得有誰死了,但頒佈以後,死了好多人,應該馬上就死了三千人,因為他們就做金牛犢、拜偶像,摩西和利未人就殺了三千人。然後後來,不知道死了多少人,瘟疫等等,都是他們違反律法,法律的工作叫他們死。所以保羅在這裡這樣講。

各位要知道猶太人是多麼尊重法律、摩西五經。我們中國人沒有尊重法律的傳統,有玩法(包括執政者、貪官污吏、小老百姓玩法)的傳統,有怕法的傳統。所以你不應該喜歡看聖經的,你喜歡看學校的校規嗎?不。你不應該喜歡看摩西五經的,因為這就是校規。但猶太人非常尊重,認為那是最棒的,這世界沒有比上帝的律法更高貴的。甚至他們說,神創造世界的榮耀,還沒有在西乃山頒佈律法的榮耀大,因為這世界後來會被消滅,神的律法存到永遠。這都是真實的,其實也沒有衝突,神創造跟頒佈律法都是一樣,都是同一位神。可是,又是因為人的罪惡,頒佈律法的結果就是神忿怒,結果就是很多人死。所以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3章很重要的在講律法跟福音的對比(簡單這樣說),福音叫人得生命,律法叫人死亡,但他有說律法有榮耀,那叫人死的工作也有榮耀。

說個例子,叫人死的工作怎麼會榮耀?叫人活的工作才有榮耀。所以我覺得整個醫院最好的地方,一般來講就是產房,充滿了生命,其他地方不是老,就是病、死,不好。保羅在講,福音的工作就是產房的工作,律法的工作是停屍間的工作。不是說律法不好,律法的工作就是叫你死的。

律法是審判的標準

第四個,律法是審判的標準。羅馬書212「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律法的條文一條條告訴你,而且那審判結果應該不是無罪,是有罪的。

律法有這些作用,路德講的就是把這四條濃縮在一起成為兩個作用:叫人歸向神,和維持社會外在的秩序。

律法使罪活

回到這問題:為什麼誡命和律法叫罪活起來?可以這樣講,如果一個天真無邪的小女孩,從小在教會長大,跟很多男孩子都很熟。我有一天經過,看到他們在那裡玩,覺得這小女孩已經長大,跟男孩子不應該玩太親近的遊戲,就叫她過來說:「你現在長大了,要小心點,不要跟男孩子太親近。」(當然是很婉轉的講)這小女孩就睜著無邪的大眼睛問:「康牧師,什麼叫做不要太親近」?各位,「不要太親近」是律法,那我就要說明什麼叫不要太親近,什麼叫不可貪心,什麼叫不可貪污。「不要太親近,比方你們不要有身體的接觸」,「握手都不可以嗎」?各位有沒有發現,我越來越難講,也是否發現越講下去,就會越挑起這方面的情慾。

不過,這是乍看之下的意思,但恐怕比這還要更深,也更簡單一點。這又是改革宗神學家Van Til很強調的一點。律法、誡命怎麼叫罪活起來?我覺得很簡單的一個說法就是它叫人要自主,autonomy;律法叫人自主,而這導致罪惡。auto都是自己的意思,自己會動的叫automobilnomy是管理的意思,autonomy自己管理自己,或自主,或有翻成自律,自己為自己的法律。

這是康德最看重的一件事,康德說我們的道德不可以他律,要自律。他有很多精彩的批評,不過在這裡都不談。當然康德會說我們根據聖經來行事,那都是他律。自律是從自己的理性實踐裡發佈命令,不是為了舒服快樂,或別人的鞭子,或胡蘿蔔都不可以,是要自動自發。

從一個角度來講,我們基督教應該也不是反對自律,我們今天的事奉、對人好,不應該說是如果不做就會被鞭子打,如果做了就馬上有賞,我們不是這樣,而是上帝已經把這豐富的愛放在我們裡面;我們不為了要得到什麼好東西,因為神已經給我們,我們已經得到了。也不是要避免什麼災禍,因為我們所有災禍也已經都避去了。從這角度來講我們是自動自發,是聖靈、神的愛在我們裡面,讓我們不是為了別的,就是覺得這是該做的。

但從另外一個角度講,我們又是非常的他律。我們是得到了上帝給我們最美好的,但我們還渴慕那更好的;就是我們已經得到的讓我們知道將來的是更好。我們的確不在罪惡之下,也沒有刑罰了,但我們的確也知道今天再犯罪的話會極其痛苦,所以也要避免這種痛苦。

有一個我相當佩服的神學家,雖然他這本書寫得也不夠理想,但也有翻譯,就是一位叫做John Piper約翰?派博, 那本書名是「Desiring God,十點十分的盛宴」, 他提倡基督徒的快樂主義,他說我們基督徒應該活得很快樂,不應該很愁苦,因為主給我們快樂,不該在律法之下,我們在世上遵行神的話時應該是很喜樂的,為了更大的喜樂,也為了避免艱難那些願意做這事,並不是個壞事。我覺得他講得非常有道理,就是康德的那種「義務論」,或亞里斯多德或Piper這種「目的論」都很對。

我現在要強調一點的就是這裡的律法,律法為什麼會勾引我們犯罪,就是因為它叫我們自主、自律。「自主、自律」聽起來非常好,但有個極嚴重的缺點,甚至所有的罪都是這樣,就是我們不服上帝。「自主、自律」如果是伏在上帝的話語和權柄之下,才有真正的自主和自律,如果沒有考慮到上帝、不思想到神的話,「自主、自律」是一切罪惡的來源:我要憑著自己的理性、邏輯有好的道德;或那自己可以說就是「人本」,或邏輯的本身。這都是我們基督教(改革宗、正統)堅決反對的,也是你應該反對的,只是你不一定用這麼深奧的名詞來講。我們一切聽神、信神的,而我們不是奴隸,一切是神在我們裡面做的,一切是神的恩典,一切是神的權柄。

微妙的地方就在這裡,當律法一旦頒佈時,譬如用伊甸園的事簡單講,不可以吃那個,重點不要再想到那東西多好吃或多好看,甚至不要直接想到說吃了要變得像神一樣,這都是伊甸園那試探裡有的成分,我覺得那也挑起了這裡講的一個慾望或念頭。「不可以吃」,甚至就講「不可以」,我覺得下面魔鬼(或蛇)藉著這條律法在夏娃亞當心中就一定會挑起一個「為什麼」,而同時會出現的就是「我覺得」。不要講吃、性慾、食慾,我覺得那都還沒有問到根的問題,「為什麼神不准我吃?」,同時就是「為什麼我不可以吃?」

各位小心,這也不一定是壞事,你規定你的小孩這不可以、那不可以時,他都必須聽,但這可以叫我們掉到地獄裡。如果這件事我問「為什麼」,潛意識就是「為什麼我不能夠作主?」我可以說最能夠形容墮落的就是人要自主,這看起來沒有什麼錯,而在每一個律法(包括神規定你要去做,和你不可以做的事)上,人就會問:「為什麼我要這樣?」這好像很合理,「為什麼我不可以做這些?」我就回答最基本的答案:

先用個笑話來講,你在教你的小孩:要吃蔬菜、喝牛奶。他可能會說:「為什麼」?但你有沒有發現,如果給他的是他很喜歡吃的東西,就幾乎不曾聽過他會說「為什麼」的,他最多會說「還要」。「還要、為什麼」都是自主。通常是他不大想做的事,會問「為什麼」,若還不會講話,會用哭來抗議;當他用笑的意思就是「我很爽」,相反的就是「為什麼」。你就要跟他講為什麼,當然太小的時候沒有辦法講為什麼,就要命令,不吃就打,吃了就有什麼好處。慢慢大了可能就會問「為什麼我要吃這麼多蔬菜」?如果媽媽講道理,就會跟他講。相反的也是一樣,為什麼不能吃那些。當然他可能繼續問:「我為什麼要吃蔬菜?」「蔬菜讓你的腸蠕動會很好」,「為什麼要腸蠕動好?」,「因為會讓你的排便好」,「為什麼我的排便要好?」,「舒服一點不是很好?」「是很好,但我寧願吃東西舒服一點,為什麼我不可以?」,就這樣一直分析下去,「因為這樣你會更健康」。他可以回答,「為什麼我要健康」?「人活著要健康」,他可以問,「為什麼我要活下去」?這不是小問題,今天很多人在問這問題:「為什麼我要活下去?為什麼我不可以自殺?為什麼我不可以性錯亂?」「因為這是規矩」「為什麼我要照你們的規矩?」

我不是說這些問題不可以問,也不是說我們不要有答案,但當然母親叫小孩子吃東西不會問到這裡,因為會停在一句話,到最後媽媽煩了就會說,「因為我說的」。記得剛才講的?到最後,看起來最不合理的一個答案,是最正確的答案:「因為上帝說的」。但我們不服氣。

我不是說我們不要解釋,我們都在做解釋;我不是說我們不要邏輯,我一直希望我們的思想最合邏輯、最周延,但我還是要說,你的邏輯、人道、合理、慈愛、一切,要建立在「上帝這樣說」之上。所有的律法也是這樣。但律法好像會挑起一個「我要自己作主人」、「為什麼不可以」的想法。

這些問得都很合理,甚至科學的發達可能跟這都有關係,但是,我能看到最好的解釋,「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就是這意思。律法叫我們想要自主,看起來很好,但違反了上帝的意思,也違反了律法的本意。

附录

基督徒的生活

羅馬書7:1-25,「1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2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3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4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5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6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心靈:或譯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7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8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9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10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11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12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13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14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15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16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17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18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19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20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21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22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神的律;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24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25 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羅馬書說起來,實在好難懂,但卻又是連小孩子都能夠懂的,就是因信稱義,就是相信上帝是如何的憐愛罪人,就是相信上帝的恩典是如此的豐富、如此的白白的;這豐富和白白的恩典不是叫我們犯罪,而是叫我們能喜悅的結出義的果子來。

羅馬書7:4「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這句話很不好聽,我們華人尤其不喜歡聽「死了」這個字。「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簡單的說就是:耶穌道成肉身,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就是我們在律法上已經被定罪、死了。

律法是非常好的,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是屬靈的,是從神而來的,是要叫我們活的,是一點一劃不能廢棄的,是永遠要成全的。但是,墮落中的我們,沒有辦法靠著我們的身體行律法上的任何一件事;所以,律法只能定我們的罪,叫我們結出死的果子。如今,我們因著信與基督相連,基督替我們死了就是我們的死;因此,我們在律法上死了,就是律法不能再管我們、律法不能再對我們有所要求、律法不能再定我們的罪;我們也不再是因為律法的要求而生活,但我們的生活卻是非常合乎律法。我們能合乎律法、能結出良善的果子來,不是因為律法的鞭打、不是因為我們在律法之下,而是我們順服在我們裡面掌權的聖靈。

這「在律法上死了」,羅馬書講好多次了,包括:我們已經脫離律法、我們不在律法之下……,這些叫人稀奇的話。當然,這並不是說律法廢掉了。我們也不是因著律法的賞罰來結出美好的果子;我們是因為信耶穌,跟耶穌相連,以致我們不再歸給律法,而歸給那愛我們、為我們死裡復活的基督,而且能結出美好的果子來獻給上帝。

盼望我們,從以前,到今日,到永遠,每天都能結出更美的果子,更多的善良、更多的公義、更多的正直、更多的美好。這是因為我們跟一位愛我們、為我們死的主聯合,領受祂豐富的福氣和恩典,我們就結出果子來。我們不是律法的鞭策或引誘,才結出果子來。不過,當我們屬肉體的時候,我們多多少少需要一些這樣的規範,但是求主的聖靈把祂的愛放在我們心裡,使我們因此能夠「靠著耶穌基督,結滿了仁義的果子,叫榮耀稱讚歸與神」(腓1:11

省思

不管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徒,都有神的律,所以也都會有靈肉之爭:內心或理智想要順服神的律,肉體卻順服了罪的律。只是,在聖靈的感動和魔鬼的控告下,基督徒的靈肉之爭可能更強烈。這也是基督徒成聖的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經歷。

你是否常常面對這種靈肉之爭的痛苦,或有知善不行、知罪反行的軟弱?其實,基督徒生活得勝的唯一秘訣,就是因信稱義。願我們因著領受了神豐富的慈愛和白白的恩典,都能活出這種對神的愛和信心和盼望來。

詩歌143〈這世界非我家〉:

.這世界非我家,我無一定住處,我積財寶在天,時刻仰望我主;
  天門為我大開,天使呼召迎迓,故我不再貪愛這世界為我家。
  我主 祢知 ,我無良友像祢,天堂若非我家,我必流離無;
  天門為我大開,天使呼召迎迓,故我不再貪愛這世界為我家。

.天上萬眾聖徒,望我快來相見,我將前往歡聚,主已赦我罪愆:
  我雖軟弱貧苦,靠主一無所掛,故我不再貪愛這世界為我家。

  我主 祢知 ,我無良友像祢,天堂若非我家,我必流離無;
  天門為我大開,天使呼召迎迓,故我不再貪愛這世界為我家。

這首詩歌,現在越來越少人唱,有人說因為這歌太消極、太負面,叫人只想天上的事,不管地上的事。我的看法剛好相反,我覺得2000年來,基督徒能夠非常積極的、有生命力的對這世界有所貢獻,就是他們盼望主、渴想主。當我們對主和對天家越來越缺少盼望和專心的時候,很矛盾的是:「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主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太16:25你越是盼望天家,越是愛主,你在世上才越能愛人,越能盡責任,越不被這世界綑綁。

禱告:

  主,我們從歷史來看祢的兒女,當他們越有祢無私的愛,盼望、智慧、能力就越在他們身上顯出來,以致他們能不怕艱難的環境,也不考慮他們在這世上的榮華富貴。他們有非常豐富的慈愛和智慧,都是從祢而來的。當他們不以世界為家、不以世界為盼望的時候,我們能給這世界多大的盼望,使這個世界更像神的家。

  主啊,我們謝謝祢,願每個弟兄姐妹我們越來越以祢為我們永遠的居所。祢世世代代作我們的居所、作我們的家、作我們的安歇之處。

  主啊,我們說這些話,沒有一點要逃避現實的意思;若是有,求主挪去。因為,我們看到那些以天上為家的人真是視死如歸,視苦好像無有一樣,甚至非常喜樂,因為他們所充滿的,不是私慾的滿足,而是上帝無私的愛。求主賜給我們。

  主啊,我們每個人都需要能查驗祢的旨意、遵行祢的旨意。主,我們承認有的時候我們知道祢的旨意,但我們不大願意遵行祢的旨意去做。主求祢幫助。

  主,我們也為每位弟兄姐妹禱告,不管是健康、事業、學習,都求主恩待。包括我們認為最平常、最普通的事情,如果沒有祢的慈愛和憐憫拖住,我們都不能夠做。

  主啊,我們也感謝祢。因為,有祢恩典的拖住,大山可以挪開,小山可以遷移。因此,主,我們為在患難中的弟兄姐妹禱告,求主挪去他們的重擔和障礙、求主為他們開道路。

  主,我們也為尋找教會的新朋友禱告。當我們為他們的教會生活禱告的時候,我們並不只是希望他們穩定的參加崇拜和奉獻而已,我們真是希望他們能與主和其他肢體有好的連結和交通。主啊,這也是我們非常需要的,求主幫助。

  主,我們也為不信主的新朋友有得救的智慧禱告,求祢讓他們認識祢的慈愛、認識祢福音的大能。主,我們也同樣需要這樣的認識。當我們對基督沒有更深的認識和信靠、當我們不知道祢赦罪的恩典和祢聖潔公義的真理時,我們怎麼能夠傳揚基督呢?求主,讓我們教會的生活、對主的認識、對福音的傳揚,都日益增加。

  奉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經文:羅馬書718-83

 

肉體中沒有良善

718,「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從第7節開始的「我」,一直到25節,這「我」是誰?是引起非常多爭執的問題,馮蔭坤先生認為不管他有多少的定義,這個「我」就不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可以是一個猶太教的信徒,可以是一個非常謹守律法的法利賽人。18節講的也是這些猶太教徒,或也可以包括羅馬人。

記得,每個人(包括我)、解經書講的,都會有正確也有錯誤的地方,你們的判斷、所想的也會錯誤,只有神不會錯,我們總是記得這些,所以我提出來時各位不要都同意,也不要對任何一個人什麼都同意,這是不可以的,包括我們自己的看法,也可能有對有錯。

這「我」字很多人會說解經家沒事找事幹,「我」是什麼意思?「我」就是「我」,還這麼多分析?各位,你已經看到了,「律法」也好,「我」也好,「有」也好,「是」也好,這些字眼都有很多分析。

至於說像先生的結論,他是我相當佩服的一個解經家,但我對他有些很重要的解釋就不一樣,不但不一樣,可以說反對。這態度就是尊敬,但有不同的意見,應該沒有關係。

他的看法就是衛斯理宗或Arminians阿米念他們比較有的看法。整個可以分兩大派,一個就是說我們基督徒重生得救後還會犯罪嗎?當然像衛斯理、Arminians、倪柝聲、先生都應該會同意還會犯罪,但他們根據種種個人經驗或為了牧會、解經的種種高貴的理由,他們會說這是指還沒有得救的人,因為人得救了以後基本上就脫離了罪惡,不會有這種掙扎了。

先生一再提醒我們基督徒不要有這種想法,我們應該想到神的恩典多麼浩大。的確,衛斯理宗他反對加爾文的一個理由就是:你一天到晚在講人的罪。其實加爾文宗沒有一天到晚在講人的罪,不過是強調人的罪;其實也沒有那麼強調人的罪,最強調的是神的榮耀、神的恩典,只是在強調這榮耀和恩典時就把一切的事都突顯出來。事實上這是好的,就是把聖經各種教義講得很清楚明白。但人不一定都有這種領悟力。

在講到神的權柄、榮耀這麼大的時候,衛斯理宗就會講到「你把神講得這麼偉大,我們什麼都被祂預定,就不好了。同樣,你們講到人的罪惡這麼深的時候,是給人犯罪作藉口。」所以衛斯理宗基本上反對加爾文宗的理由就是這個:「你把神講得那麼大,我們人都變成機器、木偶;你把人講得這麼敗壞,我們人都不要負責任了,怎麼可以?」這是好意,但我覺得是一個錯誤的理解。

我在這裡基本上也是加爾文宗的觀點,就是神的偉大不可以有絲毫的減少,但這偉大的結果是叫我們更歌頌、感謝,而且喜悅神,而不是覺得自己是個木頭、被控制的。在講到人的罪惡時,當然可能造成這結果,就是我們一天到晚罪惡感很重,很可憐,但不是,希望造成的結果是我們很謙卑,不是很恐懼。

我能理解他們的這種擔心,尤其衛斯理宗那時提倡聖潔運動時,基本上是對加爾文宗的一個反感。其實加爾文宗應該沒有這樣,後來有些加爾文宗的墮落到強調或合邏輯到一個地步,變成所謂的「極端加爾文主義」,就真的是變成人家批評的流弊都產生:一切都在上帝的手中,所以宣教也沒有去多講。其實有很多,包括早期的William Kerry、辦孤兒院的慕勒等,很多早期宣教士都是加爾文宗的,他們都很強調宣教。我覺得一個正確的是不會走偏,但不能防備人有錯誤的。

錯誤的就是說:「你傳福音給罪人,這是不必要,也不應該的。」我們都覺得這是常識,你怎麼會覺得不應該?因為他們會強調罪人沒有悔改的能力,你如果傳福音給他,他若悔改了,這就表示人裡面還良善,然後這種思想就會得寸進尺,到最後就把人講得太偉大。

我覺得這種擔心是合理,但不合聖經。不合聖經就不應該,不合理,我們雖不要違反理性,但聖經是最大的,聖經明明叫我們傳福音給不信主的人。你說,這些極端加爾文派或異端說罪人沒有悔改的能力,而他們還是需要悔改,那麼他們怎麼悔改?他們說這有聖靈的工作,你可以跟他講神的話,但他能不能悔改,都是神的工作。這我們也都同意,但在相信神的工作裡,包括叫我們開佈道會,叫我們用各樣方式去傳。

這稍微講遠了一點,我只在說,從當時一直到今天(我們當中也是大概百分之95以上是衛斯理宗的)就是相信神,但覺得人的責任非常重要。這也很對,但用在這個地方就是我們需要聖潔、善良,如果說神的律法,甚至我立志為善,這些都沒有用的話,甚至說這都不是我做的,是我裡面的罪做的,對衛斯理宗來說,第一個,這減低了神的榮耀,基督徒生活天天都在很愁苦當中。先生也這樣說。當然他主要是根據解經的原則(這是我最尊重的,任何功利、效果的原則都沒有解經的原則重要,聖經這樣說的),先生就這樣解釋。而衛斯理宗就覺得加爾文宗變得很死板,然後這種經文這樣解釋的話,不就是說基督徒可以犯罪?是因為我不得已;尤其18節以後也是在講基督徒的話,我們犯罪不就都振振有詞?我們要聖潔的。

事實上,我非常不喜歡用「加爾文宗」、「衛斯理宗」這樣的名詞來區分,只是在這裡不能不提到這在解經裡兩個很有代表的派系。我們一般華人基督徒,大概都是衛斯理宗的,不管你是不是那個教派的,因為這種神學想法很合理。但我在這裡覺得加爾文宗講得比較對,就是如果從這裡的經文以及我們的經驗,都覺得這不只是我們得救之前的情形,得救之後我們也會這樣子。但先生,還有很多衛斯理宗的就說:我們已經脫離罪惡的權勢,罪在我們身上沒有作用了,我們應該看到知道一件事,就是我們已經被釋放了,尤其725說的,我們已經脫離了,耶穌基督的救恩就是要我們脫離。

從經文來講(不講應用的方面,就講解經),我還是說先生這解釋是對的,但我覺得遺漏了一點,就是今天一開始就講的,「我們已經脫離罪惡的權柄」這個事實必需要有信心,因為我們現在活在肉身當中,今天還沒有到天堂。「我們已經脫離罪惡的權柄」這絕對是個真實的事實,阿們、哈利路亞,我完全同意,但我們要實際的經驗,就跟神的創造、管理、耶穌的復活是一個事實,但我們要經歷這事實,必需要有信心一樣。沒有信心,耶穌還是復活了;沒有信心,神還是創造世界、管理萬有的,但沒有信心,這些好處就不能臨到我們身上,而我們常常是沒有信心的。因此,我可以同意經文在這裡應該是在講到我們得救以後一個應有的狀況、事實,但這事實卻因為我們還活在肉身、現實世界當中,救恩要完全的臨到,還是將來的事。今天你要說完全也可以,但那必須是在信心當中。

這段經文最起碼在實際的應用上,我覺得基督徒、非基督徒、猶太教徒、儒家的、無神論的,其實都在一個框框之內,我不覺得一個基督徒不會有很大的罪惡的掙扎,我覺得他們也會有的。雖然有些人真是厚顏無恥,或有些人真的很聖潔;或有些人真的不太會自省,或有些人覺得自己活得都很好,我承認,但我覺得任何人,包括我們的孔夫子,七十歲以後他說從心所欲不逾矩,我不相信他就從來沒有。後來宋儒也講過,孔夫子死的時候也會嘆氣,那嘆氣就是遺憾。我覺得任何人,只要他還是人,即使腦子都壞了,神寫在他心中的律法沒有停止過,就是他還是會知道他是一個違反上帝律法的人,他會覺得他苦。律法沒有被塗抹,所以人知道自己有罪,人會嘆息。可能他歎得很少,可能他是陳進興,良心已經幾乎沒有了;可能他是孔夫子,善良近乎到完人了,但上帝的律法寫在他心裡,只要在肉體之中,他就知道他想要的善是行不出來的。

靈慾相爭

719,「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這句話並不是說我所願意的善,我一點都不去做,這違反太多人的經驗,很多人是去做了,很多人也是立志為善由得他,行出來也由得他(我先好像暫時違反這句話來說),而問題馬上就回到以前已經講過的答案:「凡恆心行善的」,你恆嗎?你全嗎?你恆心行善行了多少?你孟子、新儒家很神氣,問心無愧,我承認你一定會這樣,但要是聖靈光照,讓你想到神全備的律法,恐怕就問心大有愧了。誰能問心無愧?你沒有貪污舞弊、對人很善良,但你幫助了每個你應該幫助的人嗎?

就像我今天有幫助你們每一個人嗎?有個角度來講是無愧的,靠著神的恩典、因信稱義,但我覺得我太有愧了,有太多你們的問題我沒有回答,太有愧了,怎麼會說無愧?我可以說我是個盡心的老師,沒有想到自己的名利地位,更何況有,即使很少,但我們能問心無愧嗎?恆心行善嗎?我上羅馬書上得好嗎?太差勁了。

各位,「立志為善由得我」,其實連立志都由不得你,如果夠聖靈光照,你要為多少善?擦乾天下人的眼淚,你做得到嗎?你立這志就是誇大,不立這個志就是孬種,都是錯的。「我所願意的善」神寫在你心裡的那個善,你根本沒有去做,「我所不願意的惡」神寫在你心裡禁止的事,你因著自己的自主都想去做。

回到剛才講的問題,你外表(甚至內心)看起來都是好的,都做到了,姑且說你看到、知道的都有恆的做到了(這已經到了超人的地步),但你是自己去做到的,human autonomy,你就該死,你不知道你超人的力量是上帝給你的,你沒有歸榮耀給祂、沒有倚靠祂,自己說「是我」,那就完了。

720,「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我們已經講過,這絲毫沒有推卸責任的意思,更剛好相反,這是徹底承認自己從裡到外都是壞的,該死的。因為我在什麼罪都沒有犯過的時候就有罪了,「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羅514)都死了,還沒有生的嬰孩也是罪人。我們強調人的罪惡,但不是強調人沒有責任,而是人這悲慘、可惡的這件事情就在他身上。這是非基督徒會有,基督徒也會有的,因為信主以後神的律法更清楚在我們裡面,聖靈的拯救、赦免和能力也更清楚在我們裡面,我們越來越聖潔、善良,這都是真實的,但我們敢說:「我都做了」嗎?你這樣去想就知道你是錯誤的,你做不到。

721,「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我在想,先生是不是犯了一個最基本的錯誤:我如果有這麼多義,其中一個義就是「我就不是我」,這不是有點怪?先生說這「我」是指非基督徒,也就是這「我」就不是保羅,保羅現在不在講他自己的經驗。不要說解經學這麼高明的學問,當我說到「我」的時候,應該多多少少是指我康來昌吧。保羅講了這麼多「我」,難道沒有一個是現在的保羅,就是在講「我也知道…我沒有良善…」的保羅嗎?

他是重生得救,是被遷到愛子國度,是不在罪惡的權勢之下了,但他保羅在寫這的時候,他還是活在肉身當中,不會沒有這種時候的。

722,「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神的律;」

這個「律」不是律法,但是像律法一樣,是個沒有法擺脫的權柄、現象,就是惡的同在。第5章講過,我們每個人都在亞當裡面,或是原罪的解釋。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裡面的人,我的真我,其實都不能分,不管有沒有重生得救,我裡面有上帝的律法寫在心上,是那善良的。那善良的也叫我喜歡上帝的律法;上帝擱在我們心上的律法,是包括我們會喜歡、明白、知道這樣的律法。但同樣有一個東西,從亞當以後,我們也有一個除非在基督裡,否則沒有辦法揮去的東西,就是這惡跟我同在。

按著我裡面的人」我真喜歡上帝的律法。我覺得非基督徒不知道上帝,但在他內心最深處也可以講這話,因為神的律法刻在他心上,不能去掉的。

723,「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肢體中另有個律」。這裡說到「肢體中」,但不要說我們的罪惡是在我們某一個器官上(性器官、眼睛等等),罪是在我們全人裡面。很多人特別喜歡講在意志力裡面,其實我覺得不限於意志,我們整個人都在罪惡裡面。這是一種難以形容的強烈的權柄,若真要說,這最不愉快的事就是上帝的咒詛,我們沒有辦法擺脫,除非在基督裡。

「我心中的律」就是上帝寫在你心裡的。

「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們是身不由己,被打敗了,從古到今。

亞當受造的時候絕對沒有罪,照上一堂所分析,他是沒有罪惡的。蛇當然是有罪惡,但蛇不是最重要的角色,可能也重要,因為它吸引人犯罪,但照保羅的講法,即使沒有那蛇,亞當夏娃也一樣會犯罪,因為保羅說,「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亞當夏娃看到那果子,會不會就開始想吃?其實不是想吃,是想自己作主。這是「我」,這也勝過「我」。

我只能分析到這裡,至於說亞當夏娃為什麼會去想,就不再多講。總之,上帝沒有罪惡,上帝沒有錯。這是每個人到耶穌再來之前都會有的情況,而先生認為這是人認識福音之前、沒有信主之前會有的。

724,「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注意,上一句講的「肢體」和這一句的「身體」,意思都不是說我們只要沒有這麼身體就好,身體、性器官、眼睛這些都是叫我們犯罪的。這些叫我們犯罪沒錯,但這是裡面的那東西,甚至不只是意志,基督教的講法我們人是全然墮落。

如果真是身體的問題,我不覺得科學會辦不到這一點,也許有一天科學會辦到一件事:我們自己可以設計出一個新的身體、新的人,然後怎麼樣把這生命移植過去。現在有心臟移植,有一天會不會有腦袋移植?譬如有個運動員身體很好,我的身體很差,就把我的腦袋移過去。科學可能可以再進步,如果你以為照字面來講「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就是給你換一個身體,人造一個身體,那都不能叫你脫離,因為這不是身體的問題,這身體、肢體是指著整個的人,只是的確好像肢體比較容易叫我們犯罪,我們不是在吃、喝、穿、性等事上容易犯罪?好像是這肢體的問題,但實際上我們不要搞錯,問題的核心不在這身體,在你這個人。

這一節,就某個意義來講是回到320節以前,「律法是叫人知罪的」、「我真是苦啊」。再提醒一下兩點:律法是最美善的,是上帝的話;人也是最美善的,是按著神的形像造的,但這兩樣東西都叫我們死亡。所以,因著我們被拯救,我要再次苦口婆心提醒:不要再用你的身體遵行律法的字句來稱義,這是死路。我們通常會以為沒有這條路還有什麼路?我只有這個身體,就只有這個律法。你的身體要用,律法也要,但是,是憑著信心,是在基督裡。

也就是第7章這裡講的,跟第3章講的是有些平行,答案也都是一樣:靠著耶穌基督。其實講完320我們應該哭死,但到321就要樂死,講到724也應該是苦死,而到725就真是歡呼。我想表達的就是這種強烈的對比。

725,「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感謝神」真是好難說,不知道有神賜的多少智慧,「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我甚至覺得保羅興奮到沒有辦法講下面一句話,「靠著耶穌」就夠樂的,不必再講「就能脫離了」。靠著耶穌基督,脫離了痛苦;靠著耶穌基督,進入那豐富的恩典;靠著耶穌基督,

「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這句話也要非常小心的看,因為這裡有個從初代教會、舊約就有,一直到今天都沒有停止的一個很大的異端,就是要天天虐待自己的肉體、鞭打、不吃不喝。我們覺得怎麼會這麼瘋狂、錯誤,但再想想,他們是對聖經的字句是多麼忠實。這背景是,在聖經寫完以後,有些「使徒後教父The Apostolic Fathers 」,開始是受到羅馬人、猶太人的逼迫,到了尼羅時代這些逼迫就更多。

我們今天有個錯誤的印象,好像只有羅馬人在逼迫,其實這是錯誤的印象,看使徒行傳就知道不是這樣,反而羅馬人常常保護保羅。雖然保羅是在尼羅手下死的,有逼迫,但總的來講,逼迫不是很多,的確一直有一些,甚至可能比中國大陸的情形還好一點。中國大陸在今天,最起碼在三自教會裡聚會的,大概不太會像文革時因為宗教信仰而被逼迫,不太會。在很多地方家庭教會裡,通常公安也知道,就是睜一眼閉一眼。也就是今天在中國都尚且有一些自由,在當時羅馬時有多少,很難講,但要想像的是基督徒有一段時間,有些人在有些地方是被逼迫得很厲害,但後來慢慢就越來越沒有逼迫了,尤其到兩、三百年左右,因為基督教勢力越來越大,所以信耶穌有好處。羅馬的皇帝也慢慢沒辦法,可能跟今天的中國一樣,我相信如果基督徒越來越多(當然羅馬那時候的發展已經超過今天中國,中國會不會這樣、教會會不會繼續發展,我不知道)的時候,官方還在敵擋或起碼不承認時,社會上、民間發現信耶穌越來越好,到處都是基督徒,他們也很好。到最君士坦丁的時候,你說他把基督教變成國家的宗教,那是錯誤的,君士坦丁的命令不是基督教變成國教,那是到後來奧古斯丁時候的一個君王。君士坦丁只是對基督教有很大的寬容,甚至有保護,但還是允許其他宗教。他自己也是到快要死的時候才受洗。

講這些是為底下要講的鋪個路,就是在基督教來越興旺的時候,就有一群非常愛主的人,他們發現一個現象,就是隨著基督教越來越勢力大,基督徒世俗化的情形就越來越厲害,愛世界、體貼肉體等等。於是他們就離開這要亡的世界,進到沙漠苦修。

今天一般福音派的一看到這些東西都嗤之以鼻:禁慾主義、錯誤,但都沒有想到那是他們很強烈的看到教會世俗化的結果,所以要離開這世界。他們作法是不對,但他們有個好的動機。我常常講,異端大概都有好的動機。不過這些沙漠教父不是異端,但幾乎叫人覺得是異端。路德等人也批判他們得很厲害。

他們到沙漠裡不但是去苦修,而且是跟魔鬼作戰,因為傳說魔鬼是在沙漠裡面的,舊約、新約都有這些說法,「污鬼離了人身,就在無水之地過來過去」(太1243),「無水之地」就是沙漠。因為他們覺得要作戰,現在已經沒有戰爭可作,政府不逼迫我們了。

各位要小心,不要有「被迫害反抗症」,天天想要有個敵人,好像過一點舒服日子都不可以一樣,不要這樣想。

他們的作戰到最後,真的沙漠也沒有什麼敵人了,看這些沙漠裡修道是跟魔鬼的作戰,有時候真是會覺得神經病。他們離群索居太久,到底有多少是神經病或幻覺,有多少是真的魔鬼,這也不去談,但到最後什麼都沒有時,感謝主,有個敵人,就是肉體。這就不必跑到沙漠作戰,也不必跑到羅馬的競技場作戰。今天真是有很多人會說他們有「死亡取向」,很多基督徒很喜歡殉道。不知道你們有沒有碰過,中國大陸可能也有這些人,喜歡誇耀自己被中共關了多少年,關得越多越有榮耀。

我說這些,不是要批評這些偉大的前輩,只是再一次提出,你要小心,最好的動機都會走偏差。根據這經文,很多人是攻克己身,他睡得、吃得稍微舒服一點,就不高興,覺得這體貼肉體。這些沙漠教父有人長期一天只吃一頓,餓得皮包骨。一吃就想到「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不要說聖經裡千千萬萬講到肉體不好的經文了,他們就這樣解釋。

所以解經,不僅這一節要解得對,還要看得全面。這就是我覺得先生有點遺憾的地方;這一點也是我很佩服改革宗的地方,看得很全面。肉體沒有不好。他們對付到不僅不大吃,一個禮拜吃一頓的也真是有。當然也許清心寡欲他們也活下來了,我是覺得很稀奇。他們也不大睡,因為睡也是肉慾,要睡在有荊棘的床上,甚至到中世紀時很多人帶著鎖鍊睡,拿鞭子打自己更是不少,打得皮開肉綻的,都為了對付肉體。還有位有名的修道士,他站在一根柱子上,站了幾十年。我們坐在這裡幾十分鐘都受不了。他的目的是要虐待自己,因為覺得肉身是不好的。

你都可以去批評他們:變態、罪惡等等,但你不能忘記他們有些地方是要根據聖經的。這也是我覺得基督教,神恩待我們的地方,根據路德的改教,因信稱義,讓我們得到自由,能對這些有些瞭解。

內心順服神的律」很簡單,包括罪人、包括重生得救的人,都有個特點,就是神的律法寫在他心上。羅馬書第12章講過,這不能消除的。所以我內心不但有神的律法,即使墮落到最厲害,也還有一種知道這是好的。

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但這肉體,不是指我的肉體不好,而是指我整個這個人,我的人卻順服罪的律。「順服罪的律」不是說我喜歡吃喝嫖賭,就是說有一個法則、權勢讓我非犯罪不可。那犯罪也不是吃喝嫖賭,最基本的罪就是我這個人不要神,要自主。

的確,因為我這個人是活在肉身當中,肉體的很多東西吸引我們犯罪,所以保羅(或聖經)有時候喜歡用「肉體」,事實上不是「肉體」,是「罪」。

在基督裡不定罪

8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不定罪了」。這當然又是一個歡呼,我真是感謝主,後面是一連串的歡呼。

「在基督耶穌裡」我也不再多解釋,就是憑著信心與主相連,讓我們所有的軟弱、罪惡歸在主身上,而主所有的美好歸在我們身上,讓我們肉體的軟弱因為與基督、聖靈聯合,可以活得更善良、更加有信心。

「不被定罪」可以想到以前講過的「因信稱義」,就是在法律上被稱義。這是只有一次的事情,「成聖」是不斷的過程。所謂只有一次就是,宣告無罪只需要宣告一次,不要天天宣告。但你也可以說是多次的,因為我們每天還是會犯罪。所以我們每天也都是靠主的寶血潔淨、赦免。不過基本上信靠主、歸到主的名下,我們就不再被定罪了,所以也不要再被控告。

其實若再去看路德、加爾文這些偉大的清教徒、正統人士寫的,他們根本不是一天到晚在寫被定罪,也不像沙漠教父那樣,他們是在講神的榮耀、神的能力在我們這些人身上。

我們怎麼不定罪?第2節:

82,「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這裡「聖」字有打點,所以就是「因為賜生命靈的律」。這律就是律法,保羅的意思並不是說有一個什麼新的律叫我們脫離舊的律,應該是跟21節一樣的用法,就是有一股權勢、力量、或狀況,是靈給我們的狀況、權勢、能力,靈把我們帶進去的那地方,叫我們好像以色列人脫離埃及一樣的被釋放。我們脫離了不是法老的鞭子,是脫離罪和死的權勢、權力、狀況。

從這樣講,先生當然是振振有詞的說這是得救的人,得救的人已經脫離罪和死的律,我們已經不會犯罪,沒有罪的權勢。但我也要說,這是絕對真實的,跟耶穌復活、耶穌要再來一樣,絕對是真實的,但也就跟耶穌再來一樣,我們知道真實,卻還沒有發生;跟耶穌復活一樣,已經發生,但要應用在現在、我們身上時,都需要有信心。

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是被釋放、脫離了,但保羅為什麼用這「律」字叫我們很費解?所以有人說我們要找到這新的律,叫我們不在舊的律法之下。這新的律,有人就說是愛的律法,我們去行、去愛人就可以了。但那都又是錯誤的,就是你只要是想要用你的身體去遵行神的規定,都是好的規定,包括愛人如己,包括有人打你左臉,右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包括登山寶訓,你要去遵行,你就又犯罪了。

你說不要遵行嗎?我什麼時候講過不要遵行?是憑著信心,在基督裡面,看到主為你成全,讓你這肉身被主的恩典來做,而且你做了這些都知道是主在你裡面做的,並且即使是你肉身做了這些,你也遠遠不能完全,都是基督在十字架上為你做的。

這一節說的就是:我們不在罪的轄制之下,也不在死的轄制之下。

律法不能叫人守律法

83,「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應該是「律法既因肉體而軟弱」,不是說律法變得軟弱。律法本來永遠都是好的,而是說律法對我們來講,是一個軟弱的東西,這東西不能叫我們稱義、良善。講得再簡單:律法不能叫我們遵守律法。

你說那是什麼原因?是我們肉體的敗壞嗎?但更基本的是罪。罪怎麼能發揮這些功效?這又要轉180度,因為律法。我不是講過這麼多次?罪的權勢就是律法;律法而生的惡慾。這些前面都已經解釋過了,不過總是很快忘記,因為實在以前的想法在我們裡面印得超過萬遍,這個才聽了十遍,希望聖靈能幫助我們。

也不是說肉體不好,只是我們活在這肉身當中。先生非常強調說這是得救以前,因為經文不就說,「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所以明明是耶穌來了以後的事情。但我必須說這樣看也不恰當,難道亞伯拉罕沒有得救?難道只有耶穌來了以後才得救的人?沒有,耶穌沒有來的時候也有人得救,你只要信神的話就得救了。所以重點還是要有信心,只是的確真正的得救(姑且說)是耶穌替我們死、復活以後,亞伯拉罕也是預先支取這恩典。而如果要這樣講的話,是可以繼續講,真正的得救要到耶穌再來的時候。所以我們懂這意思就好了。

憑著信心,我們知道我們在永世裡得救;憑著信心,我們知道耶穌為我們死的時候我們得救;憑著信心,我們知道我們信靠耶穌的時候得救;憑著信心,我們知道主再來的時候,我們完全的得救,但在歷史上一個很重要的關鍵,的確是「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

神兒子的救贖

這裡又有個小小的,很多人喜歡討論的問題,我簡單講。說「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肉身」就好,他為什麼要說「成為罪身的形狀」?曾經聖經公會的翻譯就很大膽的翻,後來在人的抗議之下就被收回,就是「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有罪的身體」。今天還是很多人想要這樣翻譯。

我們先不講這樣翻譯的意思,先問一個問題:「耶穌成為肉身,或耶穌成為的人,是什麼樣的人?」我知道你們信仰很純正,都知道就是成為一個無罪的人,但有很多神學家根據這節經文說,耶穌成為的是跟我們一樣的有罪性的人。我們知道希伯來書否認這說法,我也否認這說法。希伯來書說,「祂凡事與祂的弟兄相同,只是祂沒有罪」,我們中文翻,「只是他沒有犯罪」(來415)那是錯誤的,原文是「只是祂沒有罪」。耶穌不是沒有犯罪而已,耶穌根本沒有罪。那為什麼有些人喜歡把它翻成,「有罪的罪身」?就是耶穌這個人有沒有罪性?你們的答案當然都是沒有罪性,我的標準答案也是,但祂有沒有犯罪的可能?這我就不去討論,當然標準答案也是祂沒有犯罪的可能。但我們又從希伯來書和整個聖經來看,這可能是怎麼講?也許根本不應該問這問題,因為明明耶穌的試探是真實的,試探如果是真實,犯罪就有可能。我還是說我們不必去討論這個,就是祂絕對沒有罪性、沒有罪、沒有犯罪,就好了。

你會問:「那麼康牧師你為什麼要說這些?」因為有很多人在講這些,包括卡爾·巴特(Karl Barth)。他們也不是要羞辱神,他們覺得要榮耀耶穌,就是耶穌取了亞當夏娃犯罪後墮落的人性(亞當原來犯罪之前的個性,是個沒有罪的個性。),而耶穌卻沒有犯罪,他們覺得這樣耶穌更偉大。也就是耶穌道成肉身所成的人,是亞當犯罪前的,還是亞當犯罪後的?現在很多答案都說是亞當犯罪後的,他們說這樣耶穌更偉大,祂沒有犯罪。我不能同意這講法,耶穌再偉大,不能說祂有罪,聖經上明明講祂沒有罪。

我聽到很多人(包括Karl Barth)說:「你說耶穌是沒有罪性的,這就犯了初代教會的一些異端,幻影派。」幻影派就是說耶穌沒有身體,其實跟725也有點關係,因為肉身是罪惡的,所以耶穌一旦有肉身、性慾、情慾、食慾、慾望,耶穌就有罪了。這些都是異端,但再次說,異端差不多都是有好意,就是耶穌不可以有罪,所以耶穌的身體只是幻影,不是真實的。我們是反對這種異端。現在很多新派就說我們講耶穌沒罪就是這種異端。我完全否認這,為什麼耶穌沒有罪就是幻影?我們將來也沒有罪,我可不說我們將來的身體是幻影。亞當在夏娃沒有犯罪前也沒有罪,你不能說他的身體是幻影。這些神學家可惡,亂講話,為什麼沒有罪就是幻影,難道他們一天到晚想過有罪的生活,因為有罪才是實際嗎?胡說八道。

那這「成為罪身的形狀」是什麼意思?先生這有很好的解釋。「罪身的形狀」原文是「像罪的身體」,重點在那「像」,就是祂取了一個好像其他這些墮落人的身體,其實就是像。甚至可以說亞當夏娃本來像神,「形像」變成形容詞就是「像」,很像。這裡說「像」,就不是說有罪,但他說「像」,也就讓我們好像要進去探索一個耶穌所在的世界,和耶穌所在的身體是極其痛苦的。

這一點我們倒可以完全承認。這,奧古斯丁發揮得非常好,他說,如果從人這邊來講,亞當要犯罪實在是太可惡,他在伊甸園裡,沒有任何的缺乏,沒有任何痛苦、死亡、饑荒、災難,一切是完美無缺,完美無憾。神給他的誡命不是好困難的誡命,沒有十條,也沒有後來的那些,都沒有。我們先不要講正面的要生養眾多、修理看守,只講一個不可以做的事。祂沒有叫他們不可以吃所有東西,也沒有叫他每天要工作到死,祂只有說你不要吃那個東西。奧古斯丁說,這個命令就人來看太容易,但他違犯了。耶穌呢?耶穌在的世界不是伊甸園,是一個充滿罪惡的世界,痛苦得不得了,從祂一生下來就有死亡的威脅。神給祂的命令,比亞當夏娃艱難億萬倍,不可思議的艱難。不是說祂這一生做了什麼事而已,簡單說耶穌所做的事,是幫世界上從亞當開始的所有人完成了上帝的每一條律法,在33年之內,包括死在十字架上,完成了。耶穌還做了什麼事?替所有人受了祂沒有犯的罪的刑罰。奧古斯丁說,你能說什麼?這兩個人的對比,一個做了一切美好的,一個是在一個最簡單的誡命中違背。耶穌是取了一個成為罪身形狀,在罪惡世界中的身體,然後完成了上帝一切的規定,太棒了。

 「作了贖罪祭」。這不是上次講的「挽回祭」,「贖罪祭」我們一般知道的就是一個代替,因著這「贖罪祭」,上帝不紀念那獻祭的人的罪惡。因為耶穌被獻上,也是自己獻上的。注意,祂既是判祂有罪的法官,祂也是被定罪的罪犯,祂也是犯罪的人。被告、原告、法官、劊子手都集中在祂身上。祂是獻祭的大祭司,祂也是祭物。

在肉體中定了罪案」,這話真是太豐富,「定了罪案」就是結束了這罪案,這案子close,不會再被提起,也上訴到最高法院,也執行,罪人被處死了,所有信靠主的人就不死了。不但是不死,正面的還得稱為義,「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84)。「律法的義」各位也要小心,我們等一下繼續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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