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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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羅馬書123-16

 

看得合乎中道

123,「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

現在繼續在講到說要把身體獻上,心意更新變化,要有好的事奉,要有好的敬拜,在每件事上相信上帝的慈愛憐憫。再講一次,上帝的旨意最重要(或唯一重要,你能記得就好)的就是神是全能、慈愛、公義的,這就是上帝的旨意,我們要知道祂是這樣的神。然後在細節上怎麼應用,在生活中怎麼去察驗,與其說察驗這件事,不如說更加肯定上帝在每件事上的慈愛、憐憫和全能。應用的時候,靠著上帝給你的恩來做。保羅也是,靠著上帝給他的恩典給他們一個建議。

「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又講「看得合乎中道」。「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一般來講是把自己看高了一點,但如果是「看得合乎中道」,就是也不要把自己看高,也不要把自己看低。

其實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講,把自己看高或看低都是一樣錯誤。重要的是要捨己,我們常說的就是「不看自己,看主」。但這裡不是說看主,是說看自己要看得恰當,所以我們在完全看主的前提下,也需要看自己(包括看萬物)看得恰當。

保羅也叫我們非常感動,他講,「我不要別人把我看高了」(林後12),我都怕人家把我們看低,但保羅說他不要人家把他看高。看高的危險比較大一點,看低,自卑感也是不好的。我再次說我們是捨己,我們是蒙神愛的,怎麼有自卑感。聖經裡是有「自卑」這字,那是看到自己的卑賤,但我們不應該有自卑感,如同不應該有自傲感,好像就是覺得自己很了不起或覺得自己很爛。我們爛是真的,但上帝我們,在我們身上工作,那也是真的,且更不能否定。看得要恰當,不過人總是容易會驕傲,所以就不要看自己過高。

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我覺得也是要跟前面的「心意更新而變化」連在一起。你看自己也要常常更新變化。也就是說你會變的,神不變,但你會變的,神會在你身上有繼續有的作為。我們不是要繼續求神的恩典?以前也許神給你的是一千兩,凡有的還加給他,現在給你的是二千兩,你就不要看自己還是一千兩的,是二千兩了。同樣,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拿去,我們也不一定要把這想成壞的事情。的確在我們慢慢衰老的過程中,我不能再一個禮拜講那麼多道,做那麼多事情了,那你也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

這個,各位要小心,我看知道有所退,有所進都是困難的。有的時候我們對某人說,「你要進,要做更多的事情,你知道你的恩賜很大。」時,當然可能只是說你要做一個更可憐的奴隸而已,不過不要這樣想,有時候我們為神圖謀大事是可以的,為自己不圖謀大事。但有時候也要知道有所退,我覺得很多時候,包括有一些忠心的牧師不大知道這一點。

我知道有位老牧師,九十幾歲了,他講什麼道自己都不知道了,但還是忠心的講。我看不是忠心的講,是「佔著毛坑不拉屎」了,抱歉說這難聽的話。有的時候老人不肯退下來,不是忠心,是怕,怕人不尊重他,怕人看不起他,怕失去他的權力。這些有可以理解的地方,但我還是一樣說,我們對人應該同情,應該愛,對老人不可嚴責,這是聖經上講的。對人有病、有難處,我們應該同情,跟他同哭,但我還是說,真理還是要講,有的時候是殘酷的,希望我們是帶著愛心講的。

「看得合乎中道」,你會變的,神永遠不變,但神給你的工作、位份,會改變,你要知道什麼時候該進,該退。基本上都是知道神的旨意是美好的,就不會有不安全感,不會害怕了。

「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這也很有意思,「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信心好像可以有兩種解釋,一方面是得救的信心,這當然也是神給我們的,但這好像沒有差別,就是看到神的偉大我們就信了。當然我們也承認也有「厲害」的信,有人信心就大一點,有人信心就小。我覺得很難表達,如果要分的話,得救的信心好像沒有什麼大小,每個人信就得救。但另一方面在運用這信心上,好像大小又有不一樣。

耶穌說的是什麼?你們的信心像芥菜種,那好像是說信心沒有分大小,只要有就好,原則上也應該是只要有就好。這也是神的恩典,但可不可能變成一種恩賜?就是神會慢慢多給一點、多給一點,或說因著這信心的恩賜,你可以有其他方面的恩賜。

下面第6節也說到,「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我就覺得這種信心(不是那得救的信心)是一種恩賜,是他的恩賜多,他的預言就可以說得多一點。或再看哥林多前書12章也講到這種恩賜,129「又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信心」這明顯不是得救的信心。因為這信心是跟知識的言語、智慧的言語、醫病的恩賜、行異能、作先知的恩賜、說方言、翻方言的恩賜好像是一樣,有人是有「信心的恩賜」,這不是得救的信心。好像有些人可以醫病,有些人會佈道,有些人會關懷,這恩賜其實也就是每個人的位份、天賦不一樣,就應該在這方面表達出來。有些人的恩賜是這個,有些人的恩賜是那個。所以信心好像有兩種。不過,我又說,這兩種又是很密切的關係,你要把它分開也可以,不嚴格分開也可以。

我們現在講到生活中你的服事,是要按著神給你的恩賜,從這裡說好像就是神給你的信心。這信心幾乎是等於恩賜,只是恩賜是要靠信心,所以他就用信心。

你要「看得合乎中道」,講得再平常一點,譬如,今天你們要成立一個籃球隊,打籃球傳福音,像以前的歸主籃球隊一樣,也許我就不應該加入,因為我59歲了,沒有這方面的恩賜或信心或體力了。如果今天我是一個五音不全的人,也許我就不應該求神讓我作詩班的男高音,甚至獨唱。就是我沒有這恩賜、天賦、能力、訓練。或者我以前有,但現在聲音破了,也許就不應該有了。這就是「看得合乎中道」,講得簡單一點就是這樣。

但是,我們也不能說不可以求,還是可以求。有個加拿大宣教士古約翰,到中國來傳道,他是一點語言的恩賜也沒有,學中文學得很辛苦,他講道人家是一點都聽不懂,大家知道他很有愛心,但後來幾乎不要他講道了。他蒙召就是來講道的,人家不要他講怎麼辦?他很痛苦,後來就請加拿大的母會為他禱告,結果神蹟真的發生了。在一次禱告會中大家迫切禱告,他得到了說方言的恩賜。從那次以後,講中文講得非常流利。這跟現在一般靈恩派講的說方言不一樣,所以我想你可以求的。

但我也常說,我們中文說「可遇不可求」,我說這是「可求不可遇」,你可以求,神給不給你,實在不一定。哥林多前書12章也是這樣講。所以「看得合乎中道」這話有點含糊,就是看得恰當,又不是說你不可以向神求大事,也不是說你不可以從某些服事崗位上退下來或淡出,因為你的恩賜沒有那麼明顯。

然後很妙的,在聖經裡講到這種屬靈恩賜的有四個地方,一個是羅馬書12章,一個是哥林多前書第12章,一個是以弗所書第4章,都是講到聖靈賜下的恩賜叫我們在教會服事,第四個是彼得前書第4章。這四個地方中有三個地方講恩賜、教會的事奉,都用身體來講,這當然是個比喻,就是我們在教會裡的服事,是把身體獻上,事奉、作活祭,不是我們一個人的事,是整體的事,是一個身體。我們通常講奉獻、獻給主,都是我自己獻給主,那也沒有錯,你不能替別人奉獻給主,但的確你是把自己獻到一個身體裡面,這身體就是耶穌的身體,說得不那麼精確就是教會,你現在的教會。你應該在這教會像身體上的肢體一樣,發揮當發揮的功能。但你能發揮什麼功能,這是神、聖靈給你的恩賜,你要憑著信心來領受、運用,不可以把自己看得過大或過小,我加上一句,也不可以把自己看得過死板,有改變的,你要隨時能夠調整。

你是身體上的肢體,用這比喻來講也對,你以前眼力很好,現在眼力不好了,就不能作用眼力的工作。或你眼睛不好,甚至是瞎子,做了角膜移植後你看見了。就像古約翰,雖然沒有說方言的恩賜,但人家為他禱告,他得到了,那他就好好發揮,什麼時候神又收回,也有可能,總之這是靈活運用,要彼此配合的。一個身子上好多肢體,就表示每個人不一樣。這又是剛才講的「一和多」,有一也有多。一是主,我們總是為著主,有多,你就不能把多變成一。這都要很小心,有時候教會很專制,只准這個樣子,那不好。有時候教會太多元,沒有連於主,這也不好。通常像我們可能常常會比較保守、專制,強調一。我覺得一應該是比較基本的,但不要忘記那多。

教會生活

124,「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

「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這就是一和多。「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你不能叫每個人做一樣的事。當然有的人可以做很多,有的人可以做很好,但不能每個人都做一樣的事,也不應該有一個人一樣都不做。這都是現實教會裡好像比神學還更難的事,神學就是拼命上課、拼命想、講,到最後大概多少懂一點,但去實踐時,可能廿年都不能實踐。我們個人也沒有辦法都實踐得很好,每個教會也不能都實踐得很好,沒有一個教會是完美的教會,這又回到因信稱義,我們信靠神,相信神會保守、憐憫、恩待,讓我們繼續進步。

125,「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裡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也是如此。」

這我們就非常慚愧,我們聯絡得並不好。你們教會是我看過大概聯絡得最好的,但也一定會有一些受洗在這教會的人,沒有肢體的生活、供應,他沒有供應別人,別也沒有供應他,他是一個叫人家頭痛的盲腸(當然盲腸也有它的功能)。

我們需要能互相聯絡,而聯絡的工具是什麼?是愛,是神的道,是聖靈,都很好,不過我們還是要說,都不夠完全,我們沒有聯絡的更好,也沒有肢體彼此的同情、 幫助和扶持,都缺少,但我們還是感謝主。在舊約以色列人彼此聯絡得不好,12個支派殺殺砍砍非常多,甚至國家分裂也有。耶穌的12個門徒也聯絡得不是很好,互相嫉妒爭競也有,羅馬教會恐怕也有問題,現在教會裡更是。我們不是因此給自己下台階,求主幫助我們能邁向更好的。

這些請對照著以弗所書、哥林多前書來看,每個肢體怎麼樣連繫,可能講得最詳盡的是哥林多前書,但以弗所書和羅馬書也有它應當被看重的。重點是要聯絡得好。

126,「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預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

「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又是多,不一樣。不一樣不要強求人家一樣,但該有的包容,還是用哥林多前書13章講的愛來連繫這一切肢體,保羅在這裡也是這樣講,第9節也是在講愛。所以羅馬書12章跟哥林多前書1213章其實也非常像,都是一個原則:互相聯絡,不一樣的用處,不應該求每個人都一樣,也應該求每個人都有一樣的主。

你得的恩賜不同,「或說預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這信心到底是得救的信心,還是恩賜的信心,我想比較偏向恩賜的信心,但這兩個信心又一定能分得這麼開嗎?這信心不都是對神的仰望而有的?

「說預言」是什麼,我們不大知道,在今天就算很強烈的靈恩教會也不大說預言,即使說,也不會佔太重的份量,我看他們敬拜讚美的時間比較最多,預言時間沒有那麼多。而且我自己也覺得那好像不太像聖經的預言,好像不是出自神的,常常是一些人的判斷或慾望(說得不好聽),但我這不敢去論斷他們,只是說不大瞭解。

傳統的解釋就會說這種「說預言」的恩賜到今天已經沒有了。如果說預言的份量是跟聖經一樣重的話,那已經沒有了,因為正典已經結束。這我同意,但如果你說是一些比較特殊、超自然的對將來或過去的講法,是聖靈特別工作的,那還有。我是覺得還有,我想任何一個教會也不能否認還有。

譬如我知道的像司布真有這樣的經驗,宋尚節也有,他講道的時候突然會說出一些事。靈恩派弟兄姊妹有人也喜歡講這些,但我覺得那有很多是猜測、炫耀的成分(抱歉這樣講)。但司布真和宋尚節的確有過這樣,在講道時突然莫名其妙冒出一句話:「今天這裡有一個人偷了他媽媽的錢,或今天這裡有一個人正在躲警察。」結果真的有。宋尚節在福建佈道時就有個海盜,那人一聽有人認出他來,就馬上換一個位置。宋尚節下一句話就說:「無論你到哪裡,也躲不過神的審判。」這我想他不是針對那個人講的,是對所有人,在佈道會裡這樣講。

這一類有點含糊但很特別的,我覺得今天還是有,但這也不必講得太神奇,原諒我說,我也有這樣的經驗,求主赦免,我不是要誇口。就是有時候講道,講完了有人會說:「康牧師,你今天這話真是對我說的」,這我們大家都能理解,就是神的話發揮功效。當然,我也聽過非常壞的反應。我有一次第一次去一個教會講道,沒有人跟我講那教會任何事,我對他們一個人都不認識。講完了有人打電話給我,說:「我們牧師跟你講了什麼?為什麼你在罵我?」我那時候猜到是什麼事,因為我罵的話正是他犯的錯,而這錯恐怕只有牧師知道,所以他懷疑牧師跟我講過,要我去罵他。但的確沒有,但那時我是膽小只說是沒有,掛上電話就不太高興。我如果勇敢一點會說:「弟兄,你只能相信我的誠實,因為我騙你的話就應該被咒詛,如果我沒有騙你就要小心了,我講的話若是正在罵你,那可能是聖靈在對你說話,你要悔改。」當然我不敢講這樣的話。

我這只是在講「說預言」不一定要把它想得很神奇,明天會如何。這一點我對靈恩派弟兄姊妹不能認同的就是,我覺得他們很多時候講的是人的私慾,不管是預言他會做多少工作,或說這裡有一個人得了什麼病,我都覺得就算說準了,你也不必太吃驚。可能真的出於神,那就求主赦免我亂論斷,但那種有跟聖經一樣權威的字,我們絕對說沒有的。教會裡今天在講道時應該有力的震撼人,這很好,求神繼續給我們。所以我不太知道這預言應該怎麼理解,但我們說神的話,按著聖經的話來說,是很好。保羅那時候還沒有聖經的正典,起碼新約的還沒有,但我們說要憑著信心、憑著上帝給我們的恩賜。

這些比較具體的事,我們反而比較難講,比較抽象的神學,如前面講的因信稱義、預定論等還好講,這裡就比較難講,因為不知道羅馬教會的狀況是怎麼樣。但這裡不是只講羅馬教會,跟我們也有關係,但在應用時的解經上也有些困難,因為不知道今天還有沒有預言,也不知道什麼叫做按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我能找到一定能懂的就是對神的慈愛、全能,因著聖經的話我們有信心。我們這樣來服事,包括講預言或講道。

127,「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

「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作執事的要作執事,意思是不是也在講不是執事的,就不要管執事的閒事?我想這都是身體在分工時需要有,可能也需要稍微靈活一點運用。有些器官、肢體只能做一樣事,像眼睛,只能看,像嘴,就可以說話、吃東西、呼吸。有些肢體做的好像比較多一點,像手,做的就更多。當然這些不必把它太科學化,就是說有些可以做多,有些做少,也不要說執事就一定是什麼樣的事情,譬如管理飯食或怎麼樣,這不要太死板。今天在很多教會裡這些制度、分工都沒有那麼死板,我也覺得不必那麼死板,就繼續認定神給我們的,也尊重大家的領受,也知道自己做得一定都不夠好。

「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這「專一教導」好像在說不要做別的事,但也可以有另外一個意思,就是他有教導的恩賜,卻沒有教導,所以他應該來教導。前面這些也是一樣,他該作執事,怎麼沒有來作執事?

但還有很多問題,就是這由誰來分配、決定?牧師還是會眾?這我們都沒有看到。在聖經其他地方可能有講,但那制度用在今天已經有很多不同的應用,我們也不能那麼死板。

128,「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

「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要勸人、勉勵人。當時教會真的有分這麼多?還是保羅只是信手拈來這樣提的?我們同樣也不知道,但可以看到是有很多恩賜,是有每個人應該發揮的。

「施捨的,就當誠實」這也能懂,因為施捨一定是跟金錢有關係,所以要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也能懂,因為在治理、管理的時候,常常我們常常會疏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沒有辦法那麼勤快。「憐憫人的,就當甘心。」就是那人又髒又臭,不大願意憐憫,或我們的愛心也會用完的,所以需要甘心、喜樂。這些都還是連到前面的要有信心,或連到更前面要認識神,要知道神的旨意,要知道神總是善良、慈愛、全能的,在這種認識下來做每件事,察驗自己就對了。

這些是初代教會或保羅在寫這信時有這現象,我們就希望今天的教會能更朝這方向走,有更多人來服事。但看到這些,你不覺得今天教會,即使大家有最多的服事了,還是有個現象,就是跟保羅這裡講的不一樣。就從第6節講起,「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我看今天說預言的不會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而是聽預言的比較多,我的意思是大家都在聽道,不在講道,都在聽主日學,不在教主日學,就是大家不太在作。但你看那時候作的人很多,「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今天作被執事服事的人比較多,很少去作執事的。「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我們也很少人教導,你看教會有幾個教導的?多半都在聽教導。今天作勸化的恐怕也不多,被勸的就很多;今天去施捨的很少,被施捨的就比較多;治理的很少,被治理的就比較多;憐憫人的比較少,被憐憫的就比較。因此我們看到的現象就是(不知道當時是不是也是這樣),有恩賜出來事奉的,總比較是少數。好像我們今天是這個狀況,但照保羅的講法,是不是不應該是這現象?是不是各司其職?他都沒有說「聽道的就當專心聽道」,也沒有說聽道是個恩賜、要憑信心大小聽道。可能這也是對的,但好像保羅沒太這樣講。

我相信聽道、聽教導、聽勸恐怕也是該有的,不過我們的目標是不是能想到更遠一點?教會是一個身體,身體在吃喝玩樂、享受、睡覺時是一個很重要的事,但身體在工作、服事的時候,也是一個很重要的事。事實上這兩好像也不太能夠分得很開。我是不知道你們,我想睡覺一定是個不能避免的事,我很喜歡睡覺,是很享受的事情。當然也不知道有沒有人覺得睡覺是個責任、義務、律法,實在不想睡而一定要睡,大概不多這種人,只有到死了時候是個非遵行不可的鐵則,就睡了。吃飯,也有極少數人把它當成義務,實在不想吃;當然還有一種很可憐的,就是癌症病人,實在需要吃但沒有力氣吃,這是很可憐,但通常吃是很喜樂的事。我覺得在你們教會看到很喜樂的事就是,我覺得你們的事奉比我看到的很多人的喜樂程度都多。事奉對你們來講是一種享受。不瞞您說,我在教書的時候也是非常享受的,覺得很愉快,希望多多的講下去。

當然這不純是玩笑話,我們再次看基督徒的生活,領受和付出的,好像是互惠的。當然就我們肉體來講,可能有些(甚至相當多的)服事是比較你覺得辛苦,很多人可能比較喜歡被服事。可能在很多教會大部分人也是這樣。我也誠實的說,我在這裡之所以喜歡教學,其實因為我覺得我在被服事,而真不覺得是我在服事。

這要想到耶穌最早講的,「人子來,不是受人服事,乃是服事人」。再推上去,我們的上帝是一個服事的上帝,不是個被服事的上帝。最明顯的經文是在使徒行傳17章保羅在亞略巴古講的話,他說神根本不需要人服事。各位,神什麼時候需要人服事?神需要人餵飯、幫祂開門、提醒祂現在才上了三堂課嗎?神不需要,神在服事人的。神是我們的保母,祂生我們、養我們、教我們、替我們換尿布、洗澡、潔淨我們的。神根本不需要人來服事,但我們講服事神。耶穌也不需要人服事,但我們服事耶穌,事實上是耶穌在服事我們。聖靈也是一樣。我們基督徒今天就把這兩個都結合在一起,我們不斷的被三位一體神服事,不斷被耶穌寶血洗,不斷飲於聖靈;口渴時聖靈端上水讓我們解渴,黑暗時聖靈光照讓我們看到,聖靈在服事我們;聖靈替我們引路、教導、服事我們,而我們也在這些服事中服事人,我覺得應該是個美好的交流。

而再說我們是身體。你說,是心臟服事肺、胃在服事心臟?其實不都是在交流?我的嘴、消化系統在服事我的心臟,因為我吃一些東西,使我的心臟能夠跳動,所以我的胃在服事我的心臟,我的心臟也在服事我的胃,我的心臟不斷在每分每秒鐘帶著我的血液到每一個器官讓他能運作,胃能蠕動、嘴能咀嚼。我的肺也在服事我身體其他部分,把氧帶進來,我的身體不也在服事我的肺?當我的眼睛看到骯髒空氣時,我的腿就馬上離開這骯髒空氣,免得我的肺呼吸了那骯髒空氣,因此我的眼睛不就在服事我的肺嗎?

也不講得那麼具體,但我們知道有個原則:服事和被服事,就現在來講應該是又有分別,又不能分開的一個美好的交流、交織。所以剛才講的,你在憐憫人的時候,不也是在被神憐憫,不也是在被這些你憐憫的人憐憫恩待了嗎?因為得到服事益處的不是神的僕人嗎?這是保羅講的話。

129,「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

「愛人不可虛假」這原文裡沒有「人」字就是「愛」,但講「人」沒有錯,因為他主要的重點應該是人。不過講得具體一點,愛總是從神來的,你要愛神才能愛人。而且「愛人」裡,第9節跟第10節也稍稍有點分別。第9節「愛不可虛假」應該是包括對非基督徒,第10節就是限於基督徒,因為他說「愛弟兄」。

不管是對基督徒或非基督徒的愛裡,他說,「惡要厭惡,善要親近」這些都好像是很簡單的話,卻沒有那麼簡單。他在講愛的時候說「不可虛假」,而我們第一個承認我們愛的時候常常虛假。第二個,他說「惡要厭惡」這是我們另外一方面的虛假,就是我們為什麼沒有對惡表示出厭惡。平常一想到愛,不會想到厭惡,實際上愛要厭惡罪惡的。這真是非常難表達出來,包括我們在愛流浪漢、吸毒、詐騙集團時,這都要求主幫助。這當然都是因信稱義,我們做的行為永遠不會完全正確的。

但也要想到是不是有些律法上的,我們也需要做和說。這各位慢慢去揣摩,我們都在學習。有人明顯是在詐騙的,我們應該怎麼作?有人明顯是要錢的,我們應該怎麼作?有人說不可以給他錢,給他便當。甚至有人說就買一張火車票給他,他如果真的要回去,而千萬不要給他錢,他不會買的。後來我知道他還會去退票換錢。這些我不是要故意說人家的壞話,就是在說我們怎麼樣來作是恰當的。而在我們不那麼能夠分辨時,我想可能我們寧願上當、作凱子,不要作太嚴格的警察,因為我們不能每件事都看他有沒有浪費你的東西。我這樣說也不是用感情來講,是從神那邊來看的,因為神在愛我們的時候,好像在我們身上浪費了很多東西。當然有的時候也不能夠放掉你的鞭子,神也在這件事上好像不大吝惜,該打的時候祂也會打。

1210,「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

「愛弟兄,要彼此親熱」這在「愛眾人」裡也不能說沒有,但我想這就在表示教會生活裡,感情的熱絡也不太能夠沒有。

這一點我也就說,可能在靈恩派教會裡(不敢說是不是一定)比較沒有這問題,他們很親熱。可能在福音派教會,尤其老一點的,可能就不大有這部分。不知道這算不算中國人的錯誤和毛病,起碼可以說有些改革宗、加爾文宗的教會,我聽過有人講,他們有很好的教義教導,但就好像不怎麼傳福音,也不怎麼彼此相愛。這我想就是一個所謂的正確的教義,卻沒有親熱的行動的一個缺點,是需要被提醒。

當然也不是勉強每個人,有些人個性比較拘謹一點,有些人比較熱絡一點,其實就剛才講的身體來看,體都是一樣的,不能夠說每個肢體一定要整齊畫一到沒有「多」、多元。當然親熱是需要有的。

「恭敬人,要彼此推讓」,親熱裡講到恭敬,就是沒有距離中又講到有些距離。

1211,「殷勤不可懶惰。要心裡火熱,常常服事主。」

這恐怕不需要多解釋,而是需要多操練。這「心裡火熱」,是靈裡火熱,常常是講要倚靠神,因為靈總是讓我們想到神。

「常常服事主」,要看到前面是在講「恭敬人、愛弟兄」,所以他又把人跟神也做了很奇妙的交織。你在服事人的時候,就是在服事主;你在服事人的時候,不要忘記你在服事主。

這也很重要,我覺得有些作社會工作的弟兄姊妹(或組織)就常常有這樣的錯誤。有個非常有名,幫助窮困人的基督教機構,我也不能說不對,但他們常常在推動、提醒的一件事(除了要幫助、震災以外)就是:千萬不要講到福音的事,也不要顯出我們是基督徒。

我知道他們的話是有正面意義,譬如在回教國家要小心,要有智慧,這我能同意,但魔鬼也很容易叫他們覺得所作的就不是以讓人認識耶穌為主,只是醫治你的疾病。這我就覺得不應該。有基督徒的醫生,他的工作主要就是醫病,甚至他沒有時間、機會傳福音,權責也沒有給他,這是很對的。譬如今天到有些回教國家賑災,他禁止你傳耶穌,你答應他不傳,那也是對的,我們不會故意違反這些,但我還是說,你必須有一顆心,最起碼禱告:「我答應了不講耶穌,只看病,甚至也不能穿有基督徒標誌的衣服,但主啊,我怎麼樣用智慧來讓人得到福音的好處。」。我覺得你應該有這樣的心。你的心不能說「我不要講耶穌」,這是不可以的。

1212,「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恆切。」

這也有意思,「在指望中要喜樂」表示我們常常在指望中並沒有喜樂。在人間講到「盼望、hope」是比較不確定的,但基督教在聖經裡講到的hope,既是在主裡的,既是跟主,跟信和愛相連的,我們就有個很確定;我們的盼望是有確定的。而這盼望既是確定,我們當然就是喜樂的。既然是這樣的勉勵,也表示現實中我們是有愁苦的,這也沒有關係。保羅也有「連活命的指望都絕了」的情形(林後1)。我們有一些因著環境、肉身所產生的一些現象(不一定是罪惡)會覺得灰心、絕望、難過,而有些提醒,就是很好的,就求主讓我們在指望中有喜樂。

各位也請注意,這是在講教會生活,這不是在講一個人把身體獻上。我講過,一個人的身體獻上一定是在教會裡面,所以他後來講的就是「身體、我們」。我們有個人主義,我單一的、單單信靠神,這世界上其他事都不在我眼中,這是對的。但我們也不可避免的一定在身體裡面,因為神的救恩就在身體裡面。

這段教會生活太重要了。四處有三處講到是在身體裡面,這時候就要講到身體的重要。你不喜樂時、軟弱時怎麼辦?「仰望主啊」!對,仰望主,但我仰望不了,已經沒有力氣禱告了怎麼辦?這就是肢體彼此扶持的重要了。有些人真的不想信下去,也沒有力氣了,神就藉著肢體來扶持。

「在患難中要忍耐」,這忍耐當然是要繼續持守對主的信靠,但恐怕我們也不能忘記一件事情,就是我們在患難中的忍耐(也包括其他弟兄姊妹對你的忍耐,或對某個不大有信心的人的忍耐),不是沒有盼望、消極的容忍,而是積極的相信神的力量,而去幫助他。不管那幫助是多麼好像靜態,有時候不太能動態。

「禱告要恆切」,求主幫助我們去恆切的禱告。「恆切禱告」跟「不要用許多重複話」有什麼不一樣? 馬太福音67,耶穌說,「你們禱告,不可像外邦人,用許多重複話,他們以為話多了必蒙垂聽。」這意思是說我們不能為一個事情禱告兩次嗎?這就是死板解經,不可以的。我們為一個人的生命可能禱告一千次都不止。這「要恆切禱告」表示我們真的有愛,而且對神的信靠,所以我們不斷的呼求神。「不要重複」那意思是不要以為我們不斷的講,多講一次就多一些功德。這要小心點聽,各位聽過佛教徒誦經一百次的,所積的功德不如兩百次。我們要常常禱告、不斷禱告,但又要有個認識,從來不是以為我們的禱告多,神才垂聽,而都是神的恩典。我們應該恆切禱告,但從來不把自己當作有什麼功德。

1213,「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的款待。」

也看到當時的教會是有貧窮的現象,今天也是一樣有,我們也不能否認這件事。當然,神給每個教會和每個人的負擔不一樣,我們也不是強求齊一,我說過是多元。我看聖經裡,一個奉獻的生活在一般情形來看,是比較針對在教會裡的。當然有些教會專門作遊民的工作,不建造教會、不怎麼管弟兄姊妹,就是針對遊民。神給你的負擔是這樣也很好,不過就算是這樣,我是覺得你在傳福音給遊民的時候,難道沒有想到他要成為門徒嗎?你想到的只是每天餵他一頓飯嗎?那我就覺得是錯誤的,只要是教會在作的事,有一個目標就是他要信耶穌,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多難、多不容易,那是另外一回事。

這裡因為是對聖徒的缺乏,我就覺得先照顧教會裡的也不一定是錯誤。就算你這教會全心只是要宣教,在宣教時一樣是要建立教會。所以我可能還是不要把社會關懷和傳福音分開,一定是在傳福音的,傳福音也一定有關懷的行動,至於哪個多哪個少,是會有變化。

「客要一味的款待」其實原文也沒有「一味」,就是「客要款待」。這款待,我們當然也想到是對陌生人還是基督徒?在這裡的講法可能是基督徒,因為那時候基督徒到不同地方,沒有什麼旅館的。旅館是個宜人居住的地方是到廿世紀以後的事,廿世紀以前旅館常常都是黑店,跟水滸傳一樣。所以教會弟兄姊妹出去,包括傳道人,在路上都很辛苦、危險,所以這接待可能是講到接待基督徒(包括耶穌差遣兩個兩個出去的),就是這些傳道的人。當然我們今天也並不否認當有什麼陌生人來時我們接待也是好的,因為同樣他們是沒有落腳的地方。「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更是讓我們想到這一點。

1214,「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我們上一堂還講到關於咒詛的事情。我們又咒詛(有咒詛詩),又不咒詛,前面已經解釋過,當然我們的心是希望人得到祝福的,但有些惡人需要被對付時,我們也不吝惜對付,因為那對付是讓他蒙福,是讓他被艱難對付時能悔改,但我們的心總是希望人得到福音的好處。

1215-16,「15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16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人:或作事);不要自以為聰明。」

「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就是彼此同心。這句話說來簡單,但又何嘗容易?我覺得這都需要聖靈。在哥林多前書12章也講到,「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林前1226)說起來都容易,但一想到是「肢體」,就知道是應該的。你身上有一個部分快樂,不會只是這個部分快樂。

比方我今天在太魯閣呼吸了新鮮空氣,不會說只有肺快樂,全身都快樂。看到太魯閣也不會說只有眼睛快樂,全身都很舒服。吃了冰淇淋也不是只有舌頭舒服。同樣的,你的眼睛裡有粒沙,不會說那是眼睛的事,全身都不舒服,固然某些部分可能特別不舒服,但肢體是這樣互相影響的。

我們今天就需要聖靈來幫助我們跟弟兄姊妹有這樣的連繫,如果不是聖靈,屬肉體的就跟好相反,看到別人比我們好,就會嫉妒、不快樂。一個肢體得榮耀,眾肢體都發酸,一個肢體受苦,眾肢體都幸災樂禍。這是世界的現象,我們人也常常這樣,要求聖靈幫助我們,這很不容易的。

再講個例子,別人的兒子考上大學,你的兒子落榜,在同一個教會,大家都在恭喜那考上大學的,你會也為他高興嗎?不是說一個肢體快樂大家一起快樂嗎?包括你的兒子落榜時。都是我們人性辦不到的事,需要神幫助我們。

再講,我們牧師也有這樣的困難,早上一個追思禮拜,下午一個婚禮,追思禮拜時哭得要死,婚禮時笑得要死,我們是不是職業傳道人,很虛偽?可能是這樣,但也需要聖靈幫助。沒有聖靈幫助,世人辦不到的。孔子就辦不到,他參加了喪禮就不大能夠笑了。

我覺得這很正常也很應該,我們基督徒因著聖靈在我們裡面,我們一點不是虛偽,我們需要能夠跟哀哭的人同哭,跟喜樂的人同樂。包括在教會裡,同一天可能有哀哭的人也有喜樂的人,你一下哭,一下笑,是神經病嗎?不是的,你是聖靈充滿。

 

 

經文:羅馬書1216-135

 

基督徒的生活態度

1216,「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人:或作事);不要自以為聰明。」

我們有同心,需要俯就卑微的人,這恐怕都不需要多解釋,但實踐時真是要求主幫助。

1217-18,「17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18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先講「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這重點是留心?還是要去做?我的意思是,他在說「大家都覺得好的事情我們要去做」,還是「大家以為好的事不一定要去做,要好好考察以後(像孟子說的)再去做」?這要很小心的看。

看這句話的意思應該就是要去做,「留心」不是不要同意別人的想法,也不是要去檢查別人的想法(當然這也不是不需要),而是我們應該盡量能跟別人和睦。

這裡「眾人以為美的事」應該指的是外邦人,就是基督徒跟不信主的人的生活裡,也需要能盡量的跟人家和睦。這跟18節可能也連在一起,「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我想從舊約到新約都是一樣。

不過我們也總記得一件事,這世界上人跟基督徒能夠合作的,你說範圍很廣也可以,說範圍很窄也可以。你說我們一起來作扶貧、救災、流浪兒的工作等等,這些我想都不會太困難,但一旦我們談到福音的問題(或我們做這些事的基礎)時,恐怕就很多的困難。

我不會說我們一定不能跟人家合作,這是基督徒在世上需要有的智慧,因為我們是跟眾人在一起生活。我們一方面也看到許多「這世界是恨惡我們」的經文,一方面也看到神的兒女在這世界上跟不信主人生活的情形。這一點在講到13章,「服從在上掌權者」時會更仔細的說。

我們跟非基督徒希望能和睦相處、能共事、一起做一些事,這很好。接著講剛才還沒有講的「不要以惡報惡」,這要跟下面的經文放在一起來看。

不要以惡報惡」當然我相信是在教會裡,但恐怕也包括在這世界上,都需要注意。「不以惡報惡」是什麼意思?若照19節所說:

1219,「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作: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舊約裡有講「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耶穌有說,「不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有沒有衝突?我們到底怎麼去應用?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在出埃及記2124,申命記1921都有提到,那是上帝講的話,所以你不能說那只是舊約的觀念,這觀念應該永遠成立,因為上帝的話永遠不能廢去,這是律法。但耶穌為什麼說,「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太539)?我簡單說明:

在這兩處(出、申)所講的當然都是在講到「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但略有一點點不同。出埃及記講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是指所做的處罰,要跟他的罪行是相當的,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要很公平,可以說是個公平的原則

在申命記1921講到這件事時,可以說是一個功利的原則。「功利」這字有時是惡意,但在這裡不是壞的意思。功利主義的意思就是說不要引起更大的傷害,或正面的意思是要製造最大的快樂;就是在申命記1920說的,「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

也就是出埃及記講的是公平,量刑要跟他的罪行相當。申命記講的是功利,處罰的目的是不要讓更多人效法。因此可能功利的原則不夠公平,譬如「治亂世用重典」這可能就不一定公平,犯了一個很小的罪,處置得很嚴格,叫人家不敢再犯。而這兩個在社會上恐怕都有需要,在處置時也希望公平,也要讓整個治安能更好。這個原則是不會錯,也不會廢掉的。

但要小心,我們在做的時候千萬不要變成「以惡報惡」,就是受害的人變得跟加害人的人一樣壞(就是人在報仇時不是想到公平,而是要發洩心中的忿怒。),而這很容易造成。

處理的辦法其實也非常簡單,我們在這罪惡世界裡需要有出埃及記和申命記裡這兩種講法,要很公平,而且希望判決的結果對整個社會的安定是有利的,所以有的時候可能寬一點,有時候可能嚴一點,這兩個兼顧是很好,但千萬不能叫受害人變得跟傷害人的一樣邪惡。

這我們都有這樣的經驗:你打我一拳,我也要打你一拳,根本沒有想到公不公平,就是現在很忿怒,要報復。但這種心不要有,我們希望所做的都是對自己和別人(包括那犯罪的人)是有好處的,你打他,對他不一定有好處,你處罰他,可能對他有好處。而不管對他有沒有好處,你自己若有「要傷害人以平息自己的不滿」的這種心是不對的。

這問題其實很好解決,在羅馬書13章也早就解決了這問題。就是在任何一個文明社會裡,當人受到傷害時,他自己不可以報復,要由公權力、政府、警察來處置,他們對被罰的人並沒有恨意:「你沒有傷害我個人,今天罰你絕不是因為我恨你,就是政府交給我的權力要做的事情。」當然作執法者也很辛苦,尤其是劊子手,根本跟人家無冤無仇,卻天天要砍人家腦袋,的確很難。(廢止死刑恐怕跟這也有點關係)。

所以「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是對的,犯罪的人要受到公平的處置;不要以惡報惡,甚至要饒恕仇敵也是對的,就是受害的人對於傷害他的人是愛他的(起碼對基督徒來講)。非基督徒也許不能愛他,但最少文明社會也說你不可以報復。你可以討厭他,不跟他講話,但基督徒還要愛他。不論如何,在現實社會裡基督徒、非基督徒都被統治時,神是設立了權柄,讓公權力還處置這些,就沒有個人恩怨的問題,這是理想的文明社會該做的事。

但即使是這樣,基督徒還是會想到心中是不是恨他。若有人貪污舞弊,害得大家都很辛苦,我們可不可以恨他?這裡除了講不能自立報復,要交給國家做以外,神還是要管你心中如何。心中我們總是愛人的,不管他悔不悔改,不管他受不受到當受的處罰,不管我們對他有多少的愛,我們知道神會很公平的對待他,記得這一點就好。前面講「神的義」「時已經講過很多,神的公平和神的慈愛也不會有任何衝突,神會最恰當的來對付他,所以「伸冤在我;我必報應」,你就相信神會作處理就好。

不過「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我們也可以看一下這經文出處,申命記3235,如果看上下文,這「伸冤報應在我」是上帝會報仇,報祂被祂百姓傷害的仇。我們現在講的「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是在講人和人之間。保羅把這兩處連在一起,又可以看到神話語的奇妙,就是人傷害任何一個人,都是傷害到上帝,因為那人的性命是上帝的,不是你的,甚至不是他自己的。

所以你若偷任何人的東西,是偷上帝的東西;罵任何人,是罵上帝,所有萬物都是神的,包括你傷害自己的身體,也是傷害上帝。當然正面的也是一樣,你做任何一件良善的事都是做在神身上,那也非常好。所以「伸冤在我;我必報應」不能只是在談到人間的法律,因為這跟上帝有關係。但在人間別人不信主時我們也只能這樣談。

但我們基督徒有個信念:我們不報復,除了其他所有(甚至包括愛對方、包括把報復的行動交在國家手裡)的原因以外,這整個的基礎是因為神是公平的。你不自立報復的原因是你相信神是公平的。我不斷的在講,每件事,環保、自由、民主等等都要跟神連在一起才有意義。

我們現在瞭解了神會報應,而神是怎麼樣一個報應法,我們並不知道,如果你不相信神,不相信末日審判,不相信還有來生的話,我們真的看不出什麼叫公平。

事實上也不要講到兩方面之間的仇恨,這世界有人生得那麼漂亮,有人生得那麼醜,有人幸福,有人那麼不幸福,怎麼講呢,更不要說這世上被欺負的人被欺負得多少,而欺負人的有多少還是趾氣高昂、平安而死。這都是聖經曾經提出來的,包括詩篇73篇、約伯記提的一些問題。而我多少提過,我們相信神,才會有答案

1220,「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這我們應該也還能瞭解,「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就是對他好,我們應該愛仇敵,這是非常好,但這裡所產生的問題是,「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那是什麼意思?

解經書也有很多解釋,說這是一個俗語、中東風俗等等,而保羅知不知道,我們也不太能討論,問題是這句話的意思是什麼?有人說,「你要對人好,這樣行是把炭火堆在他頭上。把炭火堆在人家頭上就是把人家燒死,所以你對他好,就燒死了一個仇敵,化敵為友。」這樣的解釋也可以,不過炭火不一定把人家燒死,那又怎麼解釋?而且你真的要把敵人燒死,用炭火堆在頭上恐怕也不是個最乾淨俐落的方法。

另外一個意思就是叫他很難過,你對他好就是叫他很難過。這恐怕也不是太好的解釋,我們對人家好,不應該就是叫人家很難過的。也有人說這是一個中東某些地方的風俗,但問題是保羅不一定知道這風俗,就是悔改、認錯的人要頂著一個炭火盆走一圈,表示他悔改了。這好像比較可以解釋,就是你對人的好可以叫他悔改。像奧古斯丁說,叫他心裡非常難過好像被火燒一樣,然後悔改。

這些解釋都合理,不過恐怕保羅的意思都不是這些(或不直接是)。保羅的意思並不是說我們對人好,是看那人對我的反應怎麼樣。當然多少還是有一些考慮到自己(不用「自私」這麼不好聽的字眼),我們對別人的愛總是希望對他有好處。

所以我們最多能夠解釋的就是我們要對人家好,仇敵餓了給他吃,渴了給他喝。而下面的「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在沒有看到更清楚的背景時,我們沒辦法解釋這句話,只能用前面來講就是要對人家好。

1221,「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而對人家好就是「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他的邪惡你不要學習。

在應用上我也多次講過,我們求神給我們愛心、公義,在罪惡的世界裡,公義、愛心要並行不是不可能,我們也對那些作惡的有法律和各樣的制裁,但我們基督徒在做這些事時,求主讓我們心中是希望他能夠好的,最起碼希望這罪惡不會繼續擴大。包括一個殺人犯、強姦犯、惡性重大的,我們把他關起來,不管他悔不悔改,對整個社會是有好處的。這根據前面說的申命記19章,用功利的原則來講,對惡人有所處置,以致於整個治安是好,這是對的,也不會造成比較好的人(因為沒有人是絕對的好)在社會上生活的困難。

因此我們心中善良,也維護法律,我們也支持政府。神要的是我們心中的善良,這我們最記得,也是這樣做。

下面就進入到第13章。我們也很感謝主讓我們有這一章,就是不只是講到基督徒在教會裡的生活。事實上教會跟這世界有關係的,就像現在聽到外面吵鬧的聲音,或許可以告訴警察這噪音,就如同我們聚會的聲音如果太大,人家也可以告。在罪惡的世界,神的確設立了掌權者。這並不是小事,是非常大的問題。

順服權柄

131-2,「1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2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這經文的解釋有困難,困難不在說它難懂,這其實不難懂。我說過,難解的經文有兩種,一個是高等微積分,是這知識本身的問題,很難解,不懂。另一個(就像這裡)難解,其實是難行,或難以接受。

為什麼我們都要順服權柄?你說「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這已經有問題了。陳水扁、共產黨、賓拉登的權柄是出於神的嗎?我們的答案是「是」,而如果是,我們就有點困惑。如果這些都是神所命定的(包括這些不好的人),而「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各位,我們抗拒一個君,跟抗拒上帝怎麼會一樣?神是慈愛良善的主,君是不好的人,怎麼能把抗拒君跟抗拒神畫等號?(答案等一下一起回來講)

然後下面講作官的,意思當然也是掌權的,只是作官的好像講得再具體一點,因為掌權的不一定是作官的。比方你爸爸也掌權,但他不一定是作官;還有銀行、金錢這些都是權柄,但不一定直接是作官的。這裡說「作官的」比較是Civil authority,政府的權柄。

133,「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這不難懂,但我們很難接受。因為這個世界,好官叫壞人懼怕,壞官叫好人懼怕,或好官叫壞民懼怕,壞官叫好民懼怕,不一定是「作官的不是叫行善的懼怕」。當然這「原不是」可以把它解釋成神的心意原來不是這樣。就好像離婚的規則,神的心意原來不是要人離婚的。神的心意不是這樣,但因為作官的有很多不好,所以他們就有很多的壞。這我們也可以接受,但又還是回到現實。「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我們可以舉出一萬、一兆個例子說剛好相反。這是一個惡官,地方惡勢力高興得不得了,現在來了一個清官,可能這話就顛倒過來,成為「行善的不會懼怕,作惡的才會懼怕」。也就是說事實上好像不是這樣。

「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這句話許多人都會抗議,像這世界上那麼多行義被關起來的人,在監獄裡有很多冤獄的,所以這第3節是我們最不能接受的。

然後第4節,其實是跟第12節連在一起,但我們一看到第3節,就總覺得還是有關係,就很困難;可以懂,但也不是那麼容易接受:

134,「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於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於你有益的」。有多少皇帝、總統、市長是對我們有益的?恐怕多半覺得益不大,害倒很大,比較上可能害還多一點。好像歷世歷代好官比較少一點。「你若作惡,卻當懼怕」但我是好人,沒有作惡,卻懼怕他。

「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不是空空佩劍」意思是他有劍在手。通常就是在講政府有強制的權力,英文叫做coercive power,強制性權力,就是法律上規定的權力,他可以去執行。

很多時候我們沒有這權力,起碼我覺得屬靈權力的特點就是毫無強制力,我們絕對不能強迫別人讀經、禱告、信耶穌,但我們希望聖靈透過我們講的話,有這樣的影響力發出來。這是我能這樣說的。

政府有強制力,而且他不是說拿棍子,是說拿劍,所以一般解釋就是政府有殺人的權力,這就是兩件事,一個是死刑,一個是啟動戰爭。這都有極多的討論,包括到底可不可以有死刑?包括什麼樣的戰爭是正確的?在人道主義精神越來越抬頭的時候,這兩點都被人否定。

我已經講過,「人道」並不一定是對的,以人為本都不對,要以神。所以「人道」我們一聽好像不錯,但不一定對的。死刑該不該被廢止?基督徒也有很多討論。簡單說,說該被廢止的非常簡單一句話,因為十誡裡說「不可殺人」,任何人不可以殺人,包括不可以殺殺了人的人。反正不可以殺人就是,重點沒有說什麼人可殺、不可殺,什麼人該殺、不該殺,最大的根據就是「不可殺人」這句話。而贊成政府可以殺人的,最大的根據當然是聖經有無數的例子,就是神命令說哪些人應該被處死。

我基本上傾向需要有死刑的,但我瞭解為什麼大家比較有人道精神不想要有死刑,因為實在要取走一個性命,甚至用很敬虔的話來講,真的只有神有這權力。不過更重要的可能是公義原則。什麼叫公義?你把人家殺了,所以你應該被殺掉,這是公義嗎?我們乍看「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好像是這樣,但這瞭解可能不大正確。「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就是人傷了你的牙齒,他的牙齒也要被傷,但這絕對不是照字面來瞭解,就像若今天有人把你第幾顆牙打掉,處罰的辦法就是看準了他那顆牙也打下來。各位,公平不能這樣來定義的。甚至人間沒有公平的,萬一你打掉的是一個八歲大的小孩的牙,而你已經是個八十歲的老頭,這牙也不對等的。什麼叫公平?一個錯事一產生,就不太能夠解決。

在現實社會裡處罰的公平實在不太容易講。我覺得神在罪惡世界裡需要設立一個外在的權威,最起碼外在的事我們能盡可能公平的來處理,這是神原來設立政府的原因。設立政府,甚至連神的百姓都需要。

這就講到需不需要一個中央政府,甚至姑且說需不需要一個國王的問題,並不是那麼簡單。當以色列要求社立國王時,就是希望有個強力的中央政府,當然就是掃羅當選,撒母耳就很不高興,神也很不高興,神說,「你聽他們的,但他們是厭棄我,不是厭棄你」。因此很多人說那麼我們就不應該有君王、政府,因為聖經上好像這樣講,神不喜歡以色列人立君。但又有兩點反對這樣的解釋,一個在申命記裡講到將來你們進了那地方如果要立王,要如何如何的立王。所以我都不覺得君主、民主制度是神不允許的,在罪惡世界裡有一些約束外在行為的東西,神是設定的。另外一個根據就是當大衛作王時,神非常喜悅。所以神在人間有君王的制度或中央集權,不一定是壞事。在這裡更很明顯的講到神設立政權,政權是上帝的用人。

「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保羅並不是很健忘,他前面還講過「申冤在我,我必報應」,然後現在又講有上帝的代理人,就是政府。

135,「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就是不順服會有刑罰,「也是因為良心」,這「良心」可能就是知識的意思。前面講到良心,就是神把一些知識寫在你的心中,所以你憑著你的知識也應該知道順服政府是比較對的。

現在就來回答整個保羅講的,看起來很荒唐,也是很多人很難瞭解的。我倒覺得這難瞭解是時代的毛病,就是我看很多解經家都說:「哪裡有這麼荒唐的事?保羅是開君的先河,給君一個免罪書,讓他們作什麼都是好的。」我覺得近代解經家會這樣說,就是因為在近代好像民主成為一個潮流。

我還是說民主不一定是對的。我們非常容易看到(尤其台灣這幾年來可以體會到)民主可以是個暴政。有人說民主不壞,壞的叫做「民粹主義」其實都很難開脫。反正民主主要的意思就是人民作主,多數人的意見就通過,所以多數的暴力或多數的不公平,多數人如果不正確的話,就只能不正確,我們就在不正確裡生活了。我從來不覺得民主絕對是對的,非常簡單,人是罪人,所以多數人的一個決定可能是多數的一個罪惡。我也不會說少數人就是對的,因為少數人也是罪人。我也不會說一人的統治是對的,因為獨裁者也是罪人。

這些政治制度的好壞,亞里斯多德討論過,我覺得討論得非常精彩。近代比較強調是民主,好像這潮流也很難避免。我也不敢講一定不對,只是說基督徒如果很熱衷於某一種形式的政治,覺得那就可以解決人間的問題,我覺得那是很不合聖經的。人的問題是罪惡,前面就講了,雖然那是講在神面前,但也表示一件事,就是律法根本不能把罪惡消除,甚至會引多罪惡。律法跟政治也是有關係的。

那麼,在人都沒有信主的時候(甚至就算都信主了以後),可以不要有外在的政府來管理、約束我們嗎?好像不是這樣。這先要談到「權柄」。權柄、權力、權威、權勢、權能,我看中文合和本的翻譯,這幾個字都跟權有關係。權勢、能力、力量,包括美麗、金錢、 知識都是一種力量;包括物理的力量,風、海、原子能等;包括文化的力量,思想、文章是一種能力,這些都是一種從神而來的能或力。這種能和力,當在政治上時,羅馬書這裡清楚講是出自神。也不必羅馬書這段話,看聖經其他地方,也應該相信是出自神的。因為沒有什麼事不是神造、神管的,神也使這世界上有這樣、那樣形式的政府或政權。因此,出於神沒有問題,尤其講過這麼多預定論。其實這就不是預定論的問題,而是神掌權的問題,神在每件事上都掌管,你覺得好的也好,壞的也好,都是。

神設立包括惡人在這世界上時,加爾文、路德都非常喜歡說。路德說:這世界上,壞的官、政府絕大多數,神哪裡會不知道這些事?神非常清楚人是墮落的,權力越大,墮落也越厲害。

這不管在民主、老百姓會墮落,你不覺得學生也很不講道理?以前我們中國說學生叫「丘九」,「丘八」是兵,「丘九」是學生,更不講道理。這都是很悲哀的事,從中國五四運動後,恐怕到今天也沒有停止,就是學生其實有一種傲慢。學生常常很有同情心、正義感,但也常常是傲慢,知識的傲慢,或年輕的傲慢。

這些權力都有它的危險,聖經知道,但我自己看,路德、加爾文這樣講我也同意,他說,神會設立那些惡人作掌權者,常常也是處罰那些惡老百姓的。這也對,就是刑罰。在聖經裡也可以看到,特別是以色列人拜偶像,上下都不好,神有時候興起一些君,或興起外邦來侵入,都是因為以色列人不聽神的話。

從另外一個角度很公平的來講,甚至不要講神(但當然不能不講神,但我們姑且說不講),人不是咎由自取?有什麼樣的人民就有什麼樣的政府,有什麼樣的政府,就有什麼樣的人民。你說,「這不是我們選擇的,我們是被強迫的,因為有軍隊,我們不得不接受。」而我的答覆就是,那我們為什麼不反抗?

這就講到中華民族的民族性是非常好統治,也非常難統治的。歷史上很多偉人說過這話,我們對異族的侵略,常常是抵抗一下就沒有了。而更恐怖的,我們對任何一個君的順從,那是任何一個民族不能比的,所以非常好統治。但又很難統治,因為我們是順服,但我們耍賴,很不守法。所以是君好統治,一個比較有理想、好的君王就不太好統治。這可以想到李光耀、蔣經國、毛澤東等,都可以想到一些正面或負面的例子。

的確這世界上有很多很壞的君,但你也不能說老百姓就都是無辜的。所以這不是在講政治,而還是繼續在講神公不公平,為什麼讓這地方是沙漠,那地方是綠洲等等。這都涉及到神最後的權柄,我們順服神能解決這些問題。

現在就是說現實社會這麼多罪惡,神一定有祂的美意,每個時代、地方有不同的君主,神是有祂的旨意的。如果我們相信神是絕對公義、全能、慈愛的話,我覺得每一個問題都可以瞭解。譬如神為什麼設立秦始皇?我對當時的歷史根本不太瞭解,不太能解釋得很清楚,但相信如果信靠神,我們可以講得比較有道理。或為什麼設立陳水扁、李登輝,我都覺得我們信神的人才能夠有一個比較清楚的答案。

保羅在講這是神設立的。聖經裡太多了,可能比羅馬書講得更清楚的(其實都有講,以賽亞書、創世記都有講)是但以理書。以賽亞書第10章,亞述是神興起的;耶利米書兩次講到尼布甲尼撒是祂的僕人;士師記也有講,神興起米甸人,把以色列人交在他手裡,這些都在神的掌管之下。而但以理書就講得很明確,12「主將猶大王約雅敬,並神殿中器皿的幾分交付他手。」(這裡特別講「主」不用「神」字,表示神始終在掌權。)尼布甲尼撒是什麼東西,他不認識上帝,是敵擋上帝、拜假神的,耶和華把神的殿的東西給他。更不要說在先知書裡的預言,神會把這國家交給尼布甲尼撒。

後面但以理書221「他改變時候、日期,廢王,立王,」不信主的人會說這是很阿Q的事,信主的人就很敬畏神。所謂阿Q就是,現在猶大都亡國、聖殿不見、約櫃毀掉、根本沒有人認識上帝、也沒有耶和華的僕人了,你居然還敢講耶和華在掌管一切,包括正在掌管這不信靠祂的尼布甲尼撒。是上帝在做這事。

但以理書237「王啊,你是諸王之王。天上的神已將國度、權柄、能力、尊榮都賜給你。」不是只對尼布甲尼撒,非洲、原住民最小一個落的酋長、父親、丈夫的權力,通通是來自神。他們是惡的,他們所管理的對象也是惡的,神的旨意還是需要有這些外在的權柄。公平的問題我們這裡不談,只是說這是在上帝的帶領之下,上帝一定是公平的。

後來但以理再一次跟尼布甲尼撒提過,425,不過更重要的是到了第5章伯沙撒王的時候。但以理責備伯沙撒王,518講,在523又講,「那手中有你氣息,管理你一切行動的神」。可能更清楚的是在第7章。其實這第7 章但以理的夢就是前面尼布甲尼撒的夢。尼布甲尼撒是夢見一個像的四個部分,這裡是夢見四個巨獸。這四個巨獸一個一個的興起,這一個一個都是神興起的,這些都是敵擋上帝的。就某個意義來講,世界上所有的政權都是敵擋上帝的,因為整個世界都是敵擋上帝的。但他們敵擋上帝,絲毫不能改變上帝在掌管大大小小,包括他們的興衰的每一件事。

再看但727「國度、權柄,和天下諸國的大權必賜給至高者的聖民。」最後有一天會賜給我們,今天我們還是有限的掌屬靈的權柄而已,我們會被逼迫。我們有最大的屬靈權柄,但這權柄毫無任何強制力。

路加福音(其實使徒行傳也是路加寫的,都很精彩的表達了這觀點)21「當那些日子,該撒亞古士督有旨意下來,叫天下人民都報名上冊。」這件事情影響到我們主耶穌,這件事逼著祂被生在猶大的伯利恆。本來祂應該生在加利利,不必回到原地去,但報名上冊要回到原戶籍處,所以馬利亞帶著身孕,要把耶穌生在馬槽裡。這在世界來看是個極小極小、微不足道的插曲,但這叫人汗毛都豎起來。該撒亞古士督的權力之大,他是羅馬帝國最偉大的一個皇帝。羅馬帝國跟羅馬共和國不一樣,共和國是Julius Caesar以前的,那時元老院的權力很大,不是執政者獨裁。在Julius Caesar被次殺死了以後,後三雄時候,該撒亞古士督是羅馬帝國第一個作王的皇帝,他的權力好大,是最偉大的一個君王,他絕對沒有想到他下個這命令,影響到鳥不生蛋地方的一個婦女,必須走很遠的路去生孩子。他當然沒有想到這是上帝。就是耶穌也服在這個權柄之下,路加福音沒有用這類字眼,馬太比較有講,「這就應驗了經上的話」。該撒亞古士督的權柄管到耶穌。該撒亞古士督或羅馬書13章講的「執政掌權者」在耶穌那時候,就身體、看得見的部分而言,他們也在管至高的上帝。所以今天教會順服是對的,因為耶穌的生和死都順服,叫你生在哪裡就生在哪裡,屍體都是彼拉多決定可不可以埋。

約翰福音也講了一句很重要的話,1910「彼拉多說:你不對我說話嗎﹖你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嗎﹖耶穌回答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這句話各位懂是什麼意思?上帝給彼拉多權柄釘死上帝的兒子。但如同我們在講預定論一樣,這裡面任何一個字都不絲毫減輕人的責任和道德。「是我父給你的權柄,所以你會把我處死,但不因此你或猶大的責任就減少,罪更重了。」預定、神掌權,不絲毫減少人的責任和自由。

使徒行傳就更多。在福音書和使徒行傳都看到這叫我們毛骨悚然的事,猶太人非常恨耶穌、非常恨教會,在福音書裡看到羅馬政權(彼拉多)要保護耶穌,是猶太人要殺祂。在使徒行傳也是羅馬人保護教會,是猶太人要逼迫。

其實從前面就可以看到,但在保羅傳福音的路上就越看越清楚,越看越多。保羅第一次傳道就看到他到處被逼迫,都是猶太人在逼迫。到第二、三次,第17章時,第9節,「於是取了耶孫和其餘之人的保狀,就釋放了他們。」保羅也用了羅馬法,1637「保羅卻說:我們是羅馬人,並沒有定罪,他們就在眾人面前打了我們,又把我們下在監裡,現在要私下攆我們出去嗎﹖這是不行的。叫他們自己來領我們出去吧!」在以弗所,使徒行傳1937「你們把這些人帶來,他們並沒有偷竊廟中之物,也沒有謗讟我們的女神。若是底米丟和他同行的人有控告人的事,自有放告的日子,也有方伯可以彼此對告。」所以他們這樣做是不對的。「今日的擾亂本是無緣無故」是你們違法糾眾起事,會被查問的。算是對保羅又一次的保護。保羅在耶路撒冷時,他也一再請羅馬人保護,包括23章猶太人、公會要殺他時,找百夫長幫他的忙。

後面也可以看到,2329千夫長講的話,「便查知他被告是因他們律法的辯論,並沒有什麼該死該綁的罪名。」「沒有,照我們羅馬人來看沒有。」因此羅馬人真的還比較公平一點。後來的審判也是,雖然腓力斯不是個好官,但在24章最後可以看到腓力斯顯然是知道保羅沒有錯。

到第25章,也看到新的巡撫對亞基帕王講,15節說,「猶太人要我定他的罪」,16節說,「我對他們說,無論什麼人,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未得機會分訴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我們沒有這麼不講道理,我們羅馬人有羅馬人的法。」這裡也有一點「無罪推定」的想法,羅馬人很公平的。

其實上面還有句重要的話,2511「我要上告於該撒。」猶太的法律不能保護保羅,還陷害了他,現在是該撒的法律保護了他。是神設立了這個制度。

這很矛盾,保羅知道當年,還有多年前他的主耶穌被釘死,都是羅馬人這「在上執政掌權的」世上的政權,但他都說這是神所設立的。(那時基督教還沒有被羅馬政府逼迫,後來有一些。)有人說後來到啟示錄時,因為羅馬人逼迫得很厲害,就把羅馬政府形容成那很可怕的怪獸。其實固然有這樣的反應,但並不表示啟示錄或羅馬書,或但以理書,或整個聖經對政權有不同的看法,都是一致,因為都是神默示的。因此這些政權都是有用、必須的東西,但也都是罪惡;是出自神,但也有它的有限。

現在我們講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最壞的政府基本上還是希望維持某種限度的秩序,最少他還希望對他自己(不管是貪污、腐敗)有利。通常一般來講,在罪惡世界裡也不能太亂,變成無政府。基督教傳統主流始終有這麼一個信念,就是不好的政府比沒有政府還是好。這可能很多人不同意,尤其在暴政底下的人不會同意。但看到中國歷史上群龍無首、天下大亂、盜賊多如牛毛時,或在國際上包括非洲有些地方作亂,沒有一個政府,甚至連聯合國的維和部隊都沒有時,差不多就是人間地獄了。正是因為人的罪惡,各人就各憑己意而行,那就是士師記最後一句話。因此是需要有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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