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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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信實和公義(三1-4

神的信實和公義永遠不會被廢掉,但你不能用不信、不義來面對上帝的信實。

1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

也就是猶太人的血統、律法、歷史,到底有什麼好呢?

2  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托他們,

凡事

「凡事」,就是指猶太人在每一方面都有他的長處。至於有哪些長處,保羅沒有多講。

第一

保羅再一次講到「第一」,意思就是最重要的、唯一的,有祂就足矣。

猶太人最重要的、唯一的長處,就是神把祂的話交托給他們。這應用在我們基督徒的身上:基督徒在每一方面都比別人有長處,是道德、學問……,或其他方面嗎?都不是,而是神把祂的話給了我們。當然,神的話,就是道,就是耶穌基督。從新約神的三位一體來瞭解:上帝把祂的話給了我們,就是把耶穌給了我們,就是祂把祂的靈給我們了,也就是把祂自己給我們了。

這裡我們還是先不談到三位一體,但神把祂的話交給我們就已經足夠寶貴了。如同前面二章25節所舉的例子:有個減肥秘方可以讓你三個月就成功的瘦下來,你不吃,就對你無效;但這並不影響這個秘方的功效。或是有本群雄爭奪的武功秘笈,或是一張金銀島的地圖,就算沒有人得到,它還是不失它是寶物的事實。神的話是如此的寶貝,以至於有了祂就夠了。當然遵守、不遵守,都會有它的結果。

神的聖言交托他們

岳父把女兒交給新郎,父母把小孩交給老師,顧客把貴重的物品交給銀行,病人把自己的生命交給醫師,……這些都是把重要的東西交給別人。現在神就好像托孤一樣,把很重要的、寶貴的「神的話」交給以色列人了。當然上面的例子並不是那麼恰當,除了岳父把女兒交給新郎以外,其餘被託付的人與託付的東西未必有什麼密切的關係。當上帝把祂的律法交給人的時候,這律法與人是有密切關係的。這有點像《馬太福音》二十五章或《路加福音》十九章中耶穌的比喻:主人把銀子交給僕人,不是要他埋藏在地裡或包在手巾裡存著,好原封不動的還給主人;而是要他好好的運用與管理。當神把祂的話給以色列人的時候,不是要他珍藏著,也不是叫他頌讀研究的,而是要他去遵行。《申命記》三十二章46-47節,「我今日所警教你們的,你們都要放在心上,要吩咐你們的子孫謹守遵行這律法上的話;因為這不是虛空與你們無關的事,乃是你們的生命,在你們過約但河要得為業的地上,必因這事日子得以長久。」神把話給以色列人,叫他們以神的話為生命的糧,也以這糧為遵行的能力;以這話為生活中的標準,也以這標準為遵行的亮光。

3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

保羅彷佛是個下棋高手,能先看到別人的棋步。在第三章、第九章,他就預先替我們提出了一些問答。這裡問的是,人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

神把祂的話交托給猶太人,結果大部份的以色列人都不信、不去遵守,就好像是把神的話放在那裡蒙塵一樣。即使他們不信,神的話對他們沒有用;但也不會廢掉神的信,使祂的話失去功效。我們可以說是,也可以說不是。從預定論的觀點,也就是從神那邊來看,神要作的事都會毫髮不爽的實現,不會有任何的改變;但從人這邊來看,每件事都有可能改變。這兩個都是真實的,神知道哪些人會在哪個時候信,哪些人會比較火熱一點,哪些人又會退步,或跌倒再爬起,……這一切都在祂的旨意中,祂都已經預定好了;只是這一切對我們而言都是奧秘的,我們人看不到,也不知道神怎麼定。有些人會不信,但他的不信不會廢掉神的信實。《提摩太後書》二章13節,「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神的話一定會實現的。

不管是應許、律法、約,有的時候這三個字可以有不同的意思;但有的時候這三個字有相同的意義——神給以色列人的約,就是神給他們的律法,就是神給他們的應許。簡單的用律法來講,

現在有一個「健康守則」給你,你去遵行就能健康、苗條。守則一說:你不可以吃高脂、高糖、高膽固醇的東西,要多吃高纖的蔬菜和水果,還要有適當的運動。如果你根本不照著它的話去作,且大吃特吃高脂、高糖、高膽固醇的東西,結果頭痛、肥胖、心臟又不好。相對的,也就是這健康守則發揮了它的功效了。因為你不按著它的話遵行,就難免不會有這些病痛。這也表示這健康守則是的信實。不幸的是,你不是因為遵守它,而得到它好處的信實;乃是因為不遵守它,而得到它處罰的信實。上帝的話就是如此。

上帝的話,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是信實的。也就是,上帝的話說什麼,就實現的什麼。神對以色列人說: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這以下的福必追隨你,臨到你身上:……你若不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不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這以下的咒詛都必追隨你,臨到你身上:……(申二十八章)。因此,你遵守,就實現遵守的部份;你不遵守,就實現不遵守的部份。

4  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人都是虛謊的

人常常是一口兩舌的。

《詩篇》一一六篇11節,「我曾急促地說,人都是說謊的!」

《詩篇》十二篇1-6節,「耶和華啊,求祢幫助,因虔誠人斷絕了;世人中間的忠信人沒有了。人人向鄰舍說謊,他們說話,是嘴唇油滑,心口不一。凡油滑的嘴唇和誇大的舌頭,耶和華必要剪除。他們曾說,我們必能以舌頭得勝;我們的嘴唇是我們自己的,誰能作我們的主呢?耶和華說,因為困苦人的冤屈和貧窮人的歎息,我現在要起來,把他安置在他所切慕的穩妥之地。耶和華的言語是純淨的言語,如同銀子在泥爐中煉過七次。」

《雅各書》三章5-9節,「這樣,舌頭在百體裡也是最小的,卻能說大話。看哪,最小的火能點著最大的樹林。舌頭就是火,在我們百體中,舌頭是個罪惡的世界,能污穢全身,也能把生命的輪子點起來,並且是從地獄裡點著的。各類的走獸、飛禽、昆蟲、水族,本來都可以制伏,也已經被人制伏了;惟獨舌頭沒有人能制伏,是不止息的惡物,滿了害死人的毒氣。我們用舌頭頌贊那為主、為父的,又用舌頭咒詛那照著神形象被造的人。」

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

這是大衛在《詩篇》五十一篇4節講的,「我向祢犯罪,惟獨得罪了祢;在祢眼前行了這惡,以致祢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遵守神的話就蒙福;大衛沒有遵守,以致神責備大衛,顯出祂的公義。這就是神的信實。祂的話仍然是信實的、寶貴的、有功效的,祂的話不因人的不信、不遵從,就廢掉祂的信,或失去祂的效用了。

人的不義不會廢掉神的義(三5-8

5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6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7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祂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這個辯論,我們一時還看不大到。我們先講保羅所要提的一個觀點——猶太人的長處是什麼?就是上帝的話給他們了。上帝的話是信實的,你若遵守就一定蒙福。雖然猶太人把上帝的話棄如敝屣,但這敝屣還是可以發出很大的功效。也就是雖然你不遵守,但祂的話還是顯出祂責備人的公義。

這裡保羅提出一個強嘴的人所會說的話:「我們的不公不義,包括以色列人的不遵守律法,也有它的正面效果,就是顯出神的公義來。這樣說來,神不該罰我們,因為我們越是虛謊、越是不義,就越是彰顯祂的好。因此,祂要感謝我們。」這是什麼意思呢?

舉個例子:我們說一個醫生醫術真是高明,一定不是因為醫好了一些小感冒、雞眼,而是醫好了很多重症、絕症。我們說這包青天執法真是公正,一定不是因為他抓了一些小流氓、小混混而已,而是他舉凡皇親國戚犯法與庶民同罪。不論是包青天的正直或醫生的偉大,都是人家越壞,就越顯出他的好。病人病得越重,就越顯出這醫生的偉大;皇親國戚越奸越惡,就越顯出包青天的正直。所以,醫生應該感謝看似回天乏術的病人;包青天應該感謝作奸犯科的皇親國戚。再舉一例,一個偵探如果能偵破撲朔迷離的百年、十年懸案——甘迺迪命案、尹清楓命案,那他真是厲害。換句話說,那罪犯越壞,就越顯出那偵探的精明能幹。

也就是有人會說:我們遵守上帝的話,就顯出祂的信實;我們不遵守上帝的話,也顯出祂的信實。好像上帝的榮耀和信實無論如何都不會被廢棄。那我們不去遵守祂的話,豈不就是更顯出祂會處罰我們的信實和公義。所以我們也很偉大。既然我們越壞,就越顯出上帝的真實。那我們多多作惡又有何妨。

我們可以繼續推下去……。

8  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

譬如有人說:「我們是上帝的文宣隊。如果我們犯了很多的錯誤,能夠顯出上帝的正直,那就讓我們多犯一些錯吧。」保羅到了第六章又用了類似的邏輯推論下去——我們可不可以在罪中顯出神的恩典來。就好像我們今天作見證都喜歡找特壞的或特好的。特壞的,如:江洋大盜、幫派老大、吸毒犯、……,祂越壞越顯出上帝的大能;特好的,如:從小就是敬虔的基督徒,凡事一帆風順,就顯出神的信實。其實神的恩典在平凡人的身上,也可以顯出祂的美好。無論你怎麼作都不會使神的榮耀、公義、良善都不會被打折扣。

保羅說:「說這等話的人是譭謗真道的。」保羅的答案是:「你不可以作惡以成善。」但是如果你要從因信稱義,從神的恩典有這樣的推論,我們也無法反駁。的確,人越多的罪惡,常常更是顯出神的赦罪之恩;人越多的不誠實,常常更是顯出神的誠實;人越多的愚昧,常常更是顯出神的智慧。神的榮耀、神的能力,固然在基督徒或愛祂的人身上能顯出;在不信者或恨祂的人身上也能顯出。法老就是個例子。他恨惡上帝,抵擋上帝,就越顯出上帝的大能。如果法老一開始就聽從上帝的話,也就沒有那十個大災和紅海淹滅了埃及兵丁的事了。總之,在這裡保羅是一個典型的改革宗神學家,他的論點是上帝的榮耀不會受到虧損。雖然從人來講,我們虧缺神的榮耀也是眞的;但上帝在懲罰我們的時候,照常顯出祂公平審判的榮耀來。即使我們越爛越顯出上榮耀,但我們不可以因此就去犯罪。

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這種人他即使說:「我繼續犯罪吧。」就像有人說:「神已經預定我作惡、下地獄了,我就不信祂了。」這種人是用自己的口,定自己的罪。他這樣說,他就被定罪了。

普世的人都有罪(三9-20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三9-18

9  這卻怎麼樣呢?錯誤! 找不到參照來源。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10就如經上所記:「錯誤! 找不到參照來源。11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12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我們比他們強嗎?

就是猶太人比外邦人強嗎?這話到了第九章以後,就是我們外邦人比猶太人強嗎?用在我們身上就是,我們基督徒比非基督徒強嗎?我們都沒有比別人強。基督徒今天如果比非基督徒強,是因為我們信靠了上帝的恩典。所以保羅說,你不可以自誇。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林前一31;林後十17)。不是你托著根,乃是根托著你(羅十一18)。神對不信的人是非常嚴厲的;如果你不長久在祂的恩典之中,也是一樣的下場。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我們基督徒可以大大的謙卑,也可以對這世界講出更勇敢的話來。但我們沒有比他們強,因為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10-12節這裡,一般都講是引自《詩篇》十四篇1-3節,「愚頑人心裡說沒有神。他們都是邪惡,行了可憎惡的事;沒有一個人行善。耶和華從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沒有,有尋求神的沒有。他們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污穢;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也像《詩篇》五三篇1-3[1]。我們也可以把這個跟二章6-11節連在一起看,「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恒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憤怒、惱恨報應他們。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因為神不偏待人。」可是,有沒有義人呢?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一個人能用他的行為得到上帝給他的好報。沒有人明白上帝,也沒有人尋求上帝,沒有人恒心尋求行善。如果不是神的恩典,人不會尋求神的,因為人都偏離了正路。大家在善事上,都變成一點無用的。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有短暫的,但我們從來都不能打從心裡、有恆的來行善。

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14滿口是咒駡苦毒。

人的嘴之卑鄙,可以看《詩篇》五篇9節,「因為他們的口中沒有誠實,他們的心裡滿有邪惡;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諂媚人。」《詩篇》一四○篇3節,「他們使舌頭尖利如蛇,嘴裡有虺蛇的毒氣。」《詩篇》十篇7節,「他滿口是咒駡、詭詐、欺壓,舌底是毒害、奸惡。」他們言語的可怕,是從心中發出。心裡想的,口裡就說出;口裡說的,行為就作出來。也像耶穌說的:「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太十五11)「從人裡面出來的,那才能污穢人;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且能污穢人。」(路七20-23

這個錯誤是因為他們的心都污穢了。

15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16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17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18他們眼中不怕神。」

這有點像我們第一章所看到的,從故意不認識神到拜偶像,到行淫,到各樣的罪惡,他們的腳是飛跑。他們的眼中不怕上帝。《詩篇》三十六篇1節。

他們色厲內荏,外強中乾——看起來好像不怕上帝,其實心中還是在恐懼之中。

沒有一個人因行律法稱義(三19-20

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如果是指《摩西五經》或「猶太人的成文律法(written law)」,就是指對猶太人說的。如果把這裡當作一個結論的話,就是對所有的猶太人和外邦人說的。因為從二章14-15[2]的觀點來看,那些沒有成文律法的外邦人,還是有「本性的律」、「心中的律」,他們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他們不能說他們沒有律法,所以不知者無罪。舉個例子:昨天這條路還是雙行道,今天早上七點改成了單行道。一早你就因為逆向行駛,被員警開了罰單,你可以沒有公告為由,說不知者不為罪。這在法律上是成立的。但保羅說:「每個人都知道。」不僅每個人都知道上帝;每個人也都知道法律。當然不是每個人都肯承認這一點;但聖經這樣講,我們就會說人是無可推諉的,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凡有血氣的

「所以凡有血氣的」,應該翻作「因為凡有血氣的」。這是保羅的結論:「凡有血氣的」,不管是猶太人或外邦人,盡都敗壞(創六12),盡都如草(賽四十6;彼前一24),盡都會死(伯三十四15),也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參:加二16)。

行律法

「行律法」,英文 “Works of Law”直接的翻譯就是「律法的行為」或「律法的工作」,也就是律法所吩咐、規定叫我們行的事情。很多新約的學者都在討論這個命題。

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為什麼沒有一個人因行律法所規定的事,而在神面前稱義、站立得住。答案是:因為我們都不遵行。不過保羅在這裡講得更基要一點——他說,因為律法是叫人知罪的。

律法的功用到底是什麼?或說,為什麼要有律法?我們可以想想看,為什麼道路要有交通規則,國家要有憲法,公司要有公司法?到底律法(Law)是什麼?或法律的本質、法律的意義、法律的功能,法律是作什麼用的?這是法理學(Jurisprudence)講到的。當然可以討論到很多,例如:上帝法、永恆法是上帝所立的法則;自然法(Nature law,或本性的律、心中的律、良心、是非之心)是理性之光,是理性的具體表現,是大家的意見;實在法是一種命令,是統治者的意志;現在流行的講法,法律是一種讓人方便的權宜之計。不管法律有多神聖或多便利,基本上我們可以說,法律是叫我們知道什麼才是對的、好的,然後就去作。就像「健康法則」是為了叫你身體能夠健康;「交通法則」是為大家都能貨暢其流,平安的達到目的地;「高乘載」是為了減少高速道路上的行車流量,避免年節時的交通壅塞。

無論是科學法、交通法、家法、校規、公司法……,所有你想得到的法律(law)和規定(order),目的都是要大家活得更好,也叫你知道什麼是好。可是保羅說:「律法本是叫人知罪。」意思,「律法是叫你知道什麼是罪惡」。通常我們看這句話都會認為,「律法叫我們承認自己是罪人」,可是保羅不是這麼說。如果我們再看五章20節,「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也就是律法叫我們多多犯罪,顯出諸多的罪惡來。七章7-8節,「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然而罪趁著機會,就借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罪會借著律法勾引我去犯罪。這裡保羅講到一個根本的問題——為什麼要因信稱義,而不是行律法稱義?因為律法只提供規定,卻沒有提供叫人行善的能力。不是律法不好,而是人的罪性把上帝的一個偉大且美善的律法變成犯罪的工具。

所以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5-56節講,「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哪裡?死啊!你的毒鉤在哪裡?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Power)就是律法。」罪的力量卻是來自律法。這雖然匪夷所思,卻一點也不令人稀奇。我們不都有這樣的經驗——越叫你不要作,你的意念就越被挑起,就越要去行。保羅在第七章舉的例子是貪心,我覺得淫亂的事更是更明顯。從第五章、第七章來看,律法的功能不僅是叫我們知罪,甚至是叫我們知罪犯罪。上帝設定律法的本意是叫我們不犯罪,然而我們罪人卻會把律法當作工具來犯罪。就好像:銀行主管更容易監守自盜,員警或醫生更容易得到毒品,法官或律師更容易走法律的漏洞,這都是知法犯法。只因為律法叫人更知道什麼是罪惡,且誘惑人去犯罪。

這節經文不僅是說,律法顯出我有罪,或我是罪人而已;更深的是,律法讓我們知道什麼是罪惡,然後我們就陷入罪惡的網羅之中,開始去犯罪。從伊甸園時就是如此,那時人沒有罪,尚且有犯罪的危險;當人墮落了,就更是這樣。

《羅馬書》三章20節的話講完後,聽懂的人應該放生大哭,因為人要絕望了。猶太人會非常同意外邦人都在罪惡當中,他們不能來到上帝的面前。可是,保羅說:猶太人和外邦人沒有什麼不一樣。猶太人有律法,看來似乎彼外邦人好一點,可是他們沒有遵行律法,反而知罪犯罪,也一樣不能在上帝面前站立得住。因為律法只是叫他們知罪,然後犯罪而已。越是知罪犯罪,被定的罪就越大。

自從人被逐出伊甸園後,管你用盡任何的方法,包括康德和新儒家和猶太人所能想到的遵守律法,也都不能使你重回上帝的面前。但這是在曆世歷代最容易犯的一個異端——忘記因信稱義,以為人能夠靠行為稱義。這種異端要比其他的錯誤危險得多。因為其他的姦淫、擄掠、偷盜……,我們都可以看出它是罪惡;但你鼓勵人守律法,這有什麼不好,因此人看不出這是罪惡。我們不鼓勵人守律法,不是看輕律法,更不是不要守律法;而是我們要到上帝面前先要認識一點——我們要信靠祂為我們所作的一切。這是基督教的福音,也是大家都會講的話,可是裡面的意思和應用我們並不懂。在這二十年來,「新保羅觀」就把這點完全推翻,要叫人重新行律法來稱義。這正證明他是一個徹徹底底的異端,是抵擋上帝的,是危險的敵基督。

沒有一個人可以行律法稱義的。但我們所有的絕望都可以不再了。因為下面有一個極大的歡呼。這不是保羅的新發現,這是從「創世記」就開始的——神的義顯出來了。

因信稱義(三21-31

神的義(三21-22

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

第一到三章,講到「神的怒」顯出來了;現在則是「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了。

「神的義」是什麼?在一章17節講到,「神的義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神的義基本上是神的一個拯救行動。理由是人在上帝的震怒之下,人需要被拯救。當然神的義裡也表示神的屬性是義的,祂要求人也要義。正因為祂是義的,祂要求人也要義,而人多行不義,以致人活在祂的怒氣之下必斃命。我們就是在這樣一個悲慘的狀況中,需要上帝拯救。這拯救是我們不配得到的,所以神的義是恩典。如今神拯救的行動已經發動了,是在律法以外顯出來的。從人性來講,不管是基督徒、非基督徒,是猶太人、康德、新儒家,或是亞里斯多德、馬克思,這些講究道德、倫理、社會正義的人都會說,我們遵守一些法則是對的。因此所謂的伯拉糾主義[3]會流行,就是因為這是人的本性——人總是覺得憑著自己的理性或法則能夠行善,因此多遵守律法就是好;但在上帝面前,這想法打從出發點就是個錯誤。因為律法只能叫罪犯顯多,神的義不在律法以內,神的義是在律法以外顯出來的。而律法本身就是個證明。

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整個《摩西五經》和舊約已經證明神的義是在律法以外給的,這是祂拯救的一個恩典。

律法書

更早在《創世記》的時候,《希伯來書》十一章如此說:第4節「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第5節,「以諾因著信,被接去不至於見死,人也找不著他,因為神已經把他接去了;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經得了神喜悅他的明證。」第6節,「挪亞因著信,既蒙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創世記》十五章6節,「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一切都是因著上帝的啟示、上帝的靈、上帝的道、上帝的權柄,認識了上帝的慈愛,或說是上帝的義,而產生一種正面的狀態。

先知書

《以賽亞書》四十六章13節,「我使我的公義臨近,必不遠離,我的救恩必不遲延;我要為以色列我的榮耀,在錫安施行救恩。」五一章5-6節,「我的公義臨近;我的救恩發出。我的膀臂要審判萬民;海島都要等候我,倚賴我的膀臂。你們要向天舉目,觀看下地;因為天必像煙雲消散,地必如衣服漸漸舊了;其上的居民也要如此死亡。惟有我的救恩永遠長存;我的公義也不廢掉。」

《哈巴谷書》二章4節,「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必不正直;惟義人因信得生。」

《詩篇》

當我們在講神論的時候,我們說神不是一個組合物,也就是說神並不是由慈愛、良善、公義……組成的。神是一個不能分割的一。當我們不能不用神是公義的、神是慈愛的來講時,是因為我們的語言和理解是有限的,所以只好把祂分開來講。但是一個神學老師一定會不斷的提醒學生:當你在講神的義的時候,不可忘記神的愛;在講神的慈愛和憐憫的時候,不可忘記神的公義、聖潔。因此當我們說「神的義顯出來」的時候,當然也可以說「神的愛顯出來了」。只是聖經裡常常用「神的義」表達祂的嚴厲和慈愛。像《詩篇》一四三篇。這裡有很多看起來很「自義」句子,這都是詩人蒙恩以後的反應。

《詩篇》一四三篇是七篇「懺悔詩」[4]之一,我們比較熟悉的是五一篇,但我要用這篇作例子。1-2節,「耶和華啊,求祢聽我的禱告,留心聽我的懇求,憑祢的信實和公義應允我。求祢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祢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11節,「耶和華啊,求祢為祢的名將我救活,憑祢的公義,將我從患難中領出來,」12節,「憑你的慈愛剪除我的仇敵,滅絕一切苦待我的人,因我是你的僕人。」大衛自知自己是不義的,很希奇的,他是說:「憑祢的信實和公義應允我。」而不是說:「憑祢的慈愛應允我。」我既是不義的,祢的公義豈不是會定我的死罪?跟1112節是一樣的意思。因為這公義就是神對祂自己的話的信實——祂要憐憫誰,就憐憫誰;祂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神的義固然要求人公義、聖潔;但是神的義更包含一個意義,就是當人不公義、聖潔,要被滅絕的時候,祂的義會帶來拯救——就是祂的恩典會借著一個代贖的動作而臨到不義的人身上,人將因著信靠這恩典而得到拯救。這在舊約不是那麼清楚,但不是沒有。同樣這一段顯出舊約就有因信稱義的觀點,也就是神的義在舊約的時候就已經顯出來,而不是耶穌或保羅發明的。

《詩篇》三十二篇1-2節,「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心裡沒有詭詐,不是指他心裡沒有罪;而是他承認自己的罪,不用詭詐來掩蓋他的罪。4節,「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11節,「你們義人應當靠耶和華歡喜快樂;你們心裡正直的人都當歡呼。」因為你歸向祂,祂就赦免你,把祂的義加在你的身上。

整個舊約聖經的律法和先知都證明人可以得到上帝的義。這義不是因著人行律法的字句或行為而得到的,而是因為人的信。

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也許22節是「因信稱義」最好的一個敍述了。

「神的義」是神拯救的大能,神拯救的恩典,神的祝福;也是神的屬性,和神的要求,神都給人了。

因信耶穌基督

近二三十年來,這在新約神學上,有一個很強烈的討論,但絕大多數派是錯誤的。「信耶穌基督」,原文就是「耶穌基督的信」,文是 "the faith of Jesus Christ" 。神的義,因為耶穌基督的信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耶穌基督的信」是什麼意思呢?傳統的解釋是「信耶穌基督」,就是文和合本的翻譯。這裡我們不討論希臘文的所有格用法,因為這對我們太專門了。但無論是文本的翻譯或文和合本的翻譯,都是正確的。傳統兩千多年來,包括天主教、基督教對神的義的認識是,我們信靠耶穌基督就可以得到的。可是在這二十年,有一種貌似敬虔的講法,我認為是受巴特的影響,可是實在我覺得並不正確。他們的說法是,我們能夠得到神的義不是因為我們信耶穌基督,而是因為耶穌基督的信實可靠。對一般基督徒而言,這二者並沒有什麼差別。我們承認我們的得救是因著上帝的信實,祂說: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十10)。如果祂像回教徒的上帝是說話不算話的,不受自己的法則所約束[5],那我們可就慘了。基督徒的得勝或基督徒的生活,最基本的就是建立在我們所信的這位神是信實可靠的——這也是保羅早在強調這句話之前,就已經肯定的事實。他所要勉勵人的是「你要去信耶穌基督」。重點,不是因為行律法或律法的作用;而是因為信靠祂。如同每個人都是罪人一樣,不分你是猶太人、外邦人,不分你有沒有律法或受割禮,當我們心中遠離了上帝,我們就該被定罪;同樣的,不分你是猶太人、外邦人,不分你有沒有律法或受割禮,當你信靠耶穌基督,或這個道成肉身的人,或這個上帝為我們預備的福音[6],你就得到了。

耶穌的救贖(三23-26

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為什麼我們要信才能得到呢?保羅又作了一個結論,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世人」,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所有的人都犯罪了。

「犯罪」,今天我們一講,犯罪就是殺人、放火、淫亂……。最多我們講得更深一點,不是你行動上殺人、放火,而是在心中動了淫念、怒氣或恨人。可是這講得實在還是不夠,保羅在《羅馬書》十四章23節講到說,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這是一個比較深入的定義。這裡保羅講到了:虧缺了神的榮耀,就是犯罪。從故意的不認識上帝、不信靠上帝,不以上帝為誇口而產生的現象。

虧缺了神的榮耀

什麼叫做「虧缺了神的榮耀」呢?虧缺了神的榮耀,就是活得沒有神的榮耀。因為,人本來是按著神的形象造的(創一27,九6)。從《哥林多前書》十一章7節來看,「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神的形象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形象,就有榮耀的意思。也就是人本來是照著神的形象和榮耀造的。榮耀,講得更通俗一點就是漂亮。人應該有上帝的漂亮和美麗,但是現在人作賤自己,把上帝的美容給毀壞了。這個毀掉,倒不是因為我們毀容了,而是我們裡面遠離了上帝,而沒有了上帝的信實、良善、聖潔、公義、慈愛、智慧……。因而不僅活得沒有神的榮耀,作得也沒有神的榮耀。我們用上帝的美容來作惡,甚至歸榮耀給假神,這都是虧缺神的榮耀。就像第二章和第三章講到的總總不合理的事情,包括口裡和行為上的錯誤。因此我們也就沒有辦法把榮耀歸給上帝,甚至五們就羞辱了上帝。

24    錯誤! 找不到參照來源。蒙神的恩典,錯誤! 找不到參照來源。,就錯誤! 找不到參照來源。

如今卻

如果我們直接翻譯,原文並沒有「如今卻」這三個字。因此,24節,應該是「蒙神的恩典,因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文加了「如今」,大概有一個想法,要把「如今」跟「舊約」作個對比:以前人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耶穌基督來了,人可以白白稱義。但舊約的人,只要相信上帝和上帝的話,即使沒有耶穌基督,也照樣可以得救的。相信上帝的話就是相信耶穌基督,因為耶穌基督就是上帝的話。舊約包括亞伯相信神,就是預先支取了上帝的話,和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作的事。所以舊約一樣有人得救,並不需要加上「如今」。

這「如今」,倒可以說是「得救前」、「得救後」的對比。以前沒有得救,現在信主得救了。但是若從永恆來看,也沒有得救前、得救後的分別,祂早就預定我們得救了。

因基督耶穌的救贖

我們能夠得救、蒙恩、領受神的義,是因為神作好了一件事——祂給人一個恩典,這恩典是「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在基督耶穌裡」是保羅很喜歡講的。聚會所的弟兄姊妹,或者是受神秘主義、敬虔主義的影響,也很喜歡講「在基督裡」。什麼是「在基督裡」?就是「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裡面,也是這樣。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人若不常在我裡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裡燒了。」(約十五4-6用最簡單的話來瞭解,「在基督裡」就是「因著信心連於基督,好像枝子連於葡萄樹一樣」,就是「信靠上帝」,就是「僅僅的信靠耶穌」,以至於有一個美好的交換:凡在基督耶穌裡所有的美好和祝福就歸在我們身上,我們所有的咒詛和錯誤和罪惡的刑罰就交在耶穌的身上。

救贖

「贖」,就是花了代價的意思。「贖」可能的一個背景是舊約裡面的奴隸買賣。

贖出一個奴隸,像「主人選定她歸自己,若不喜歡她,就要許她贖身。」(出二十一8

神是救贖以色列人:「你憑慈愛,領了你所贖的百姓;你憑能力,引他們到了你的聖所。」(出十五13

以色列人被擄回歸,也用「贖」這個字:「你這蟲雅各和你們以色列人,不要害怕。耶和華說,我必幫助你,你的救贖主就是以色列的聖者。」(賽四十一14)耶和華如此說:「你們是無價被賣的,也必無銀被贖。」(賽五十二3

「贖」這個字不要把它瞭解成「贖價是付給誰」。這點神學家討論了很多;如果真要說的話,比較是像付給上帝。我們先不要去想這些。贖價的重點是上帝對我們的拯救是花了代價的。世人犯了罪,但神在基督耶穌裡花了很大的代價,使我們能白白的稱義。

白白地稱義

白白地稱義,就是我們在上帝面前能夠站立得住,是白白得到的。不是我們作了什麼,而是上帝在基督耶穌裡的作為。祂不是借著律法,而是借著信心把義給了我們,不紀念我們不守律法的罪行和虧缺上帝榮耀的罪過。我們必須有一個觀念,全世界的人不管是猶太人或外邦人,不管是舊約的律法或良心的律法,沒有一個人可以行律法,我們每個人都是罪人,我們都違反了律法,我們都是該死的。但保羅要我們知道,上帝都不希望我們在不義當中,不希望我們在祂的忿怒之下,因為犯罪而死亡。

於是就有一個問題了,我們怎麼可能在上帝面前稱義?我們根本就沒有辦法。稱義,用通俗的話來講,就是被稱為是好的。我們人的經驗,就是用自己的行為使自己達到這個標準。舉些例子:你怎麼能夠通過特種部隊的嚴格訓練,被宣告為是有資格的?你怎麼才能被最有名的明星籃球隊錄取?你怎麼能被哈佛大學最嚴格的教授評為優秀學生?你怎麼在最挑剔的美食專家面前,被評為是五星級的廚師?……總之就是不斷的操練,憑著自己的肉體、智慧和努力,使自己通過那最嚴格的考核。

如果我們要在人間被稱為好,是要遵守規則的;那我們在神面前要被稱為好,當然更要遵守祂的規則。可是我們根本就達不到祂的標準。甚至講得嚴重一點,祂定一個規則出來,就是讓你摔個跤的,你根本就達不到。現在問題根本就不是達不達得到祂的標準?而是你根本就在一個最壞的狀況下,且已經惹上帝非常多的忿怒。現在的重點已經不是你要如何達到祂的標準,而是你已經達到了祂要處罰你的標準。也就是說,現在你這個廚師被發現違法使用狂牛症、口蹄疫、禽流感的肉,所以被判處了極刑。這時候的你,重點已經不是任何再嚴格的訓練或努力,好使你被稱為是好廚師,或得到五星級的榮譽了。這些通通都不用想了。

但是,如果上帝是慈愛的話,就不是把每個人都判處死刑;因此,祂就必須作兩件事情:一個是怎麼讓你達到這個標準,另外一個是怎麼讓你免去罪惡的刑罰。這就是25節講的。

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設立」,就是「計畫」。現在神有一個計畫,目的是讓我們能得到祂的義,被祂稱為義。這個計畫是一個救贖的計畫,也是一個恩典的計畫(24節),也就是讓耶穌作挽回祭。

挽回祭

「挽回祭」,原文hilasterion。在舊約,就是「施恩座」。這在聖經裡出現的並不多:「櫃上面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著施恩座(施恩:原文是蔽罪),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來九5

「挽回祭」,原文 hilasmos。例如:「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壹二2)「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壹四10)「所以,祂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來二17

「挽回祭」,在文裡舊的翻譯叫做 “propitiation” ,意思就是平息上帝的震怒,挽回上帝的恩典。大約五十年前,文聖經就不再把它翻作“propitiation”,而喜歡翻作 “atonement”(「贖罪祭」),或其他的字眼“expiation”“mercy seat” ——只講到耶穌被設立為一種除罪的祭物,而不講到平息上帝的震怒。到底這個字有沒有上帝震怒的含意?還是只是純粹講到除掉罪惡而已?這討論太多了,我們無法進入。我認為之間的差距,也許沒有這麼大,也沒有那麼多討論的必要。因為上帝的震怒就是因為我們犯了罪,所以能夠把罪除掉,就是把上帝的震怒平息了。基本上,挽回祭的設立,就是因為我們在上帝的震怒之下,原因是我們犯罪了。

上帝把耶穌當成祭物,目的是要除掉我們的罪,平息上帝的震怒,使神的恩典可以重新臨到我們。

憑著耶穌的血

這「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作成的,這就是十字架的重點。《以弗所書》一章7節,「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豐富的恩典。」這血,就是指耶穌的死。在舊約裡講到不可以吃血,因為生命在血裡面(創九4)。所以當血流出來,就是生命流掉了,就是死。為什麼不單單講耶穌的死就好了,而要講耶穌的血呢?這跟舊約的整個祭司制度有關係。這些都是我們太熟悉的字眼和詩歌了,因此又是我們不懂的東西了。為什麼需要耶穌流血,我們才能在神面前被稱義?為什麼需要耶穌死,我們的罪才能被除掉?特別是因耶穌的死,我們的過犯才得以赦免。

「赦免」、「饒恕」、「原諒」、「赦罪」,在原文都是一個字,在文裡有不同的字來表達。可是,流血就是處罰;這跟赦免應該是不一樣的,甚至相反的。例如:你欠我一千萬元,我赦免你,就等於你不用還了,當作沒有這麼一回事發生。你闖紅燈,我不開罰單,就是免了你的刑責。總之,有赦免,就沒有處罰;有處罰,就沒有赦免。但是我們被赦免,卻是有處罰的。神沒有處罰我們,卻處罰在耶穌的身上,而且是流血的。這觀念非常的重要。《以弗所書》二章13節,「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其實不僅是遠離神,也跟人遠離了。常常人和人之間能夠親近,最多的原因就是有利益。但什麼時候人與人親近是因為有另一個人流血呢?《歌羅西書》一章20節,「既然借著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借著祂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為什麼流血能造成人與人之間的和好?這都是我們熟悉的字眼,但我們並不瞭解。

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設立」,就是「計畫」。現在神有一個計畫,目的是讓我們能得到祂的義,被祂稱為義。這個計畫是一個救贖的計畫,也是一個恩典的計畫(24節),也就是讓耶穌作挽回祭。

挽回祭

「挽回祭」,原文 hilasterion。在舊約,就是「施恩座」。這在聖經裏出現的並不多。《希伯來書》九章5節,「櫃上面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著施恩座(施恩:原文是蔽罪),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

「挽回祭」,原文或作 hilasmos。例如:《約翰壹書》二章2節,「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四章10節,「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希伯來書》二章17節,「所以,祂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

「挽回祭」,在文裏舊的翻譯叫做“propitiation”,意思就是平息上帝的震怒,挽回上帝的恩典。大約五十年前,文聖經就不再把它翻作“propitiation”,而喜歡翻作“atonement”(「贖罪祭」),或其他的字眼“expiation”“mercy seat” ——只講到耶穌被設立為一種除罪的祭物,而不講到平息上帝的震怒。到底這個字有沒有上帝震怒的含意?還是只是純粹講到除掉罪惡而已?這討論太多了,我們無法進入。我認為之間的差距,也許沒有這麼大,也沒有那麼多討論的必要。因為上帝的震怒就是因為我們犯了罪,所以能夠把罪除掉,就是把上帝的震怒平息了。基本上,挽回祭的設立,就是因為我們在上帝的震怒之下,原因是我們犯罪了。

上帝把耶穌當成祭物,目的是要除掉我們的罪,平息上帝的震怒,使神的恩典可以重新臨到我們。

憑著耶穌的血

這「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作成的,這就是十字架的重點。《以弗所書》一章7節,「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豐富的恩典。」這血,就是指耶穌的死。在舊約裏講到不可以吃血,因為生命在血裏面(創九4)。所以當血流出來,就是生命流掉了,就是死。為什麼不單單講耶穌的死就好了,而要講耶穌的血呢?這跟舊約的整個祭司制度有關係。這些都是我們太熟悉的字眼和詩歌了,因此又是我們不懂的東西了。為什麼需要耶穌流血,我們才能在神面前被稱義?為什麼需要耶穌死,我們的罪才能被除掉?特別是因耶穌的死,我們的過犯才得以赦免。

「赦免」、「饒恕」、「原諒」、「赦罪」,在原文都是一個字,在文裏有不同的字來表達。可是,流血就是處罰;這跟赦免應該是不一樣的,甚至相反的。例如:你欠我一千萬元,我赦免你,就等於你不用還了,當作沒有這麼一回事發生。你闖紅燈,我不開罰單,就是免了你的刑責。總之,有赦免,就沒有處罰;有處罰,就沒有赦免。但是我們被赦免,卻是有處罰的。神沒有處罰我們,卻處罰在耶穌的身上,而且是流血的。這觀念非常的重要。《以弗所書》二章13節,「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裏,靠著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其實不僅是遠離神,也跟人遠離了。常常人和人之間能夠親近,最多的原因就是有利益。但什麼時候人與人親近是因為有另一個人流血呢?《歌羅西書》一章20節,「既然藉著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著祂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為什麼流血能造成人與人之間的和好?這都是我們熟悉的字眼,但我們並不了解。

                                                                  

再綜合說明這一節(25節)的重點:「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前面說過,這句最好的翻譯就是:展示;神把耶穌作為一個挽回祭,展示在世人面前,這展示裡面,含有祂所做的整個救恩計畫。把「耶穌作挽回祭」的更詳盡意思,要到26節講完後回頭再來講。上次說到「耶穌作挽回祭」,這「挽回祭」有平息上帝震怒、除掉罪惡的意義。「憑著耶穌的血」上面也引了一些經文說到,神跟人之間的問題,需要藉著耶穌流血來解決。這很稀奇,我們仍會繼續談這方面的事,先把有關的經文再提一下:

「寶血洗罪」的有關經文

《希伯來書》九章14「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原文是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這經文的意思是說:牛羊也好;大祭司所做的事也好;大祭司本身也好;大祭司獻的祭物也好,那都是屬血氣的、物質的東西,不能有任何效果,但耶穌是藉著永遠的靈。屬血氣、物質、肉體的都會消除,但從神來的靈就有永遠的果效。這果效怎麼產生,還是要等一下再講。

《希伯來書》九章22「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這是指以前會幕的聖物,還有裡面服事的人,需要藉著血、或油或灰潔淨;);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要赦免的話,非流血不可。

《彼得前書》一章2「蒙他血所灑的人」這意思可以想到在《出埃及記》裡以色列人跟上帝立約,用血灑在他們身上,好像是一個立約的儀式。但這裡講的「蒙他血所灑」就一定跟耶穌的血、耶穌的十字架有關係,但我們並沒有真的被耶穌的血灑,所以這是什麼意思?也是等一下一起講。

《約翰壹書》一章7「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各位,血怎麼洗罪?這當然是一個形容、暗喻metaphor 的說法。血怎麼可以洗東西?我們用清潔劑、用水洗東西。而罪又怎麼可能被血來洗呢?這是雙重的比喻,洗是一個比喻;血又是一個比喻了。血怎麼可以洗罪?罪可以被赦免、被處罰、被忘懷,罪怎麼被洗掉?我們非常熟悉耶穌的寶血洗罪,講阿、唱阿、聽阿的,可是你想過怎麼回事嗎?你懂那是什麼意思嗎?最起碼在生活中,我衣服上染了血,還要把它洗乾淨呢,它不會把我衣服洗乾淨的。

《啟示錄》一章5「他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有古卷作:洗去)罪惡,」祂愛我們可以有很多表示,如:使我們成為祂的兒女、把天上的祝福都賜給我們、使我們脫離罪惡,這我們可以了解,但在我們生活中,血腥是個噁心的事,血怎麼叫我們脫離(或洗去)罪惡呢?

《啟示錄》七章14「這些人是從大患難中出來的,曾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淨了。」再一次我曾說過,解經不可能沒有喻意:衣服怎麼可能會用血來洗白?這衣服不是我們講的衣服,經文上面自己就提供了喻意:那衣服就是聖徒的義行。當然聖徒的義行一定是建立在另外一個東西上,就是:白白得到的義袍。像《撒迦利亞書》那裡大祭司約書亞所穿的。這裡是講耶穌的血來把我們的衣服洗淨,到底是什麼意思?

有人問,我們有沒有什麼辦法提防那些新派混到教會來?司布真說:以前他覺得講「十字架道理」就不會是新派,後來發現新派他們也常講,不過完全跟聖經的不一致,所以他發現我們用「耶穌的血」來講的話就能分辨,因為新派討厭講這個。不過我們不要太放心,新派很詭詐的,也會歪曲寶血、改變福音。「血」基本上就是講耶穌的死,耶穌的死是挽回祭,讓我們能夠白白的稱義,這是整個重點。我們還是先把2526節概要的說了,再來詳細看。

「藉著人的信」:信心是得救的媒介

「藉著人的信」我們能夠白白稱義,是因為神展示、計畫了耶穌做一個挽回祭,因著耶穌的死、流血,是藉著人的信(這「信」與22節一樣就是:人對耶穌基督的信靠)。我們非常強調信心的重要,事實上每個宗教都會強調,甚至無神論也會說:你要對政府、對我有信心。用信心是大家能夠了解的詞,所以聖經用這個來講上帝,以致我們不可以說我們不了解。當然也要加上聖經、聖靈給我們的啟示,讓我們知道這是出自神的主權,我們才可能有信心。雖然我們強調信心,但知道我們得救的原因不是因為我們的信心,信心是我們得救的媒介:禮物雖好,不接受就仍不是你的;神做得再好的事,我們不相信、不接受,就不是我們的。當然如果不是神的恩典,我們也不能有這信心。不過我們就這裡保羅講的來談,不是每件事都要一提預定論。神做好了一切,那個媒介就是你要相信才得到拯救,而不是我們的相信造成我們的得拯救;是神、是耶穌基督的工作造成了我們的拯救,但我們需要相信,好得到這拯救。

「要顯明神的義」:顯出神的拯救行動

「要顯明神的義」這是要顯出神的義。「神的義」在第一章清楚看到,就是神拯救的能力或行動。這能力或行動在第三章以後,逐漸就成為一個恩典(24節:蒙神的恩典)。「神的義」就是神白白給的恩典。「神的義」第三個意思就是:白白把自己的屬性賜給相信的人。整個的拯救是要把神的義顯出來,不僅顯出祂的公義、聖潔,祂的能力、恩典(就是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做的),也要把這恩典顯在信靠祂的人身上。我們這些憑著信心接受的人,就領受了神的義,這個是十字架救恩,後面還會再詳細說明。

上帝忍耐寬容人在耶穌救恩顯明以前的罪

「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上帝用忍耐的心,在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先時」:就是耶穌之前,對比26節的「今時」:就是耶穌之後。因為耶穌在十架上死了我們才有救恩。如果對舊約時的人來說,我們也說過,舊約的人不是沒有福音、恩典,不是不能得救,是他們預先支取了耶穌之後所做的事。所以「先時」和「今時」也可以了解成得救之前,得救之後。不過就這裡講的「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是指耶穌之前。就是神在寬容,既沒有毀滅人,也沒有拯救人,就是在那裡寬容、給你活著的機會,等你悔改,當人不看重這機會,就是在為自己積蓄憤怒。

上帝在從前,任憑(寬容)萬國各行其道

《使徒行傳》十四章16「他在從前的世代,任憑萬國各行其道;然而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任憑萬國各行其道,這在《羅馬書》一、二章也看到,任憑萬國各行其道,也不是讓他們為所欲為的意思,即使是外邦人,也有良心的法則應該要遵行。不過上帝給這些今世的祝福,讓他們領受陽光、空氣、雨水;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他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我們從《羅馬書》看到,神降恩惠的結果,希望人們在飲食飽足、滿心喜樂之時,也應該是就把榮耀歸給神,就感謝祂,不是光喜樂而不知道感謝祂。《使徒行傳》十七章對雅典人講話時也是很清楚:神不僅創造了萬物,且繼續在祂的管理、護理中,把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然後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叫他們尋求神,或者可以揣摩而得。神賜一切的恩惠給人,都是要叫人尋求祂。

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

《使徒行傳》十七章30「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不是完全沒有監察,人的良心還是在做神的工作)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這裡把耶穌第一次道成肉身來到人間,跟第二次再來也都連在一起。「如今」是很長一段時間,也可以說是「末世」、或「末後的日子」、「審判的日子」,(耶穌第一次來和第二次來之間的日子都是末世)。如今大家都要悔改,就是說以前神有比較容許的做法,在世人享受祂一般恩典的時候,或許可以揣摩出有一位創造真神;但今天藉著教會不斷的傳揚,已經叫人聽到福音,所以聽到的時候就要悔改。以前是寬容,到今天已經寬容到最高點:把耶穌基督賜下,「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就是說耶穌基督來了,把上帝所有過去的寬容和預言就顯出來。顯出耶穌基督、顯出祂的拯救、能力(義)。信靠上帝的人總知道基督是上帝的能力、智慧(林前)。

26    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上帝自己仍然為義

「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這句話應該翻成:在祂現在顯出祂自己義的時候,使祂自己仍然為義。就是上帝在稱罪人為義、把祂自己的義顯出來的時候,對我們來講,需要一個說明:祂這樣做是義的嗎?當上帝稱不義的為義,那祂還是義的嗎?神斷不能以有罪的為無罪,不能稱光為暗、暗為光,祂怎麼能稱我們這不義的人為義呢?祂可以!而且祂這樣做的時候,祂仍然是義的,沒有人能控告祂,祂站得非常穩,祂能「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上帝能「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我們信靠了耶穌,就在神面前稱為義了:所有的過犯都被赦免;得到上帝給的一切祝福;我們有上帝的屬性、良善;有上帝的義袍在我們身上;我們是祂的兒女。我們本來在罪惡當中,神藉著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流血的這件事情,使我們得到拯救、稱為義,而且祂在做整個拯救工作時,祂沒有不義。「在做整個拯救工作時,有沒有不義」?我們可以想到一些世俗的例子:當政府去拯救人質時、在與綁匪商談條件時、或這不顧人質的安危去炸綁匪時,這裡面都可能有不義或不仁,但為了不要有人效法,就可能只好這樣做了。上帝在做這事時,不會有任何一點的遺憾;在拯救我們的過程中,祂不會有過份寬大、或過份嚴厲、或任何違反祂義的情形;祂毫無瑕疵,神不會改變,包括永遠到永遠。若想想救人質時,有時會顧此失彼,留下遺憾,就知道我反覆說的:「上帝仍然為義」,是一件重要的事。

現在回頭來再說:2526節是重要的核心節,就是上帝做了一件事,讓我們這些原來非常悲慘、不義的人,現在能有上帝的義、被上帝稱為義了。祂怎麼做的?就是耶穌基督的寶血。在舊約,神曾經有很多很多的寬容、忍耐:《以賽亞書》四十八章9「我為我的名暫且忍怒,為我的頌讚向你容忍,不將你剪除。」我不能把你剪除,我在忍耐,因為我若把你剪除,我的名就會受到羞辱、褻瀆,甚至就好像我不立刻讓法老死一樣,我不讓你死,就是讓你能活著,藉著我的懲罰來宣揚我的名。整個舊約時候神都在忍耐。

概述:救恩論(贖罪論)

耶穌基督流寶血的意義

現在來談一下神整個的拯救(這是「救恩論」,跟現在很有關係,就略談一些)先思想:「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流血、為我們死」這件尤其在受難日、復活節、佈道會中,使人感動、熱淚盈眶的事。這件偉大的事每個認識耶穌的都知道,甚至比馬槽、過紅海、十誡,更廣為人知。「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神把耶穌賜給我們,而且是為我們死,很偉大!但,是嗎?就是偉大嗎?我猜我們都沒有想過這問題。比方說:有一天,我出門前跟兒子說:「冰箱裡所有的水果,除了蘋果以外,都可以吃。」(我在講伊甸園裡的事)。這第一個不太合理,怎麼會有個東西不能吃?「吃,你必死」這更不合理,哪有父母這樣,吃了會打死的?上帝是不是太兇、太嚴厲了?(很多基要信仰的事,我們都沒有好好去想過。)當我回來發現小兒子吃了蘋果,但為了表示多麼愛小兒子,就叫過大兒子來,一刀把他殺了。你會不會覺得這很瘋狂?可是,這是不是就是十字架?我們犯罪了,結果上帝把祂乖乖的獨生子殺掉,然後讓我們覺得祂真是慈愛。小兒子會在滿地血、大兒子的屍首旁跪下來說:「爸爸,你真是慈愛,我相信你是愛我的,哈利路亞讚美主。」?還是他會發瘋?各位你有沒有想過?下次受難日時,想想耶穌的死是不是全世界最荒唐的事?這是我們基督教信仰!十字架這麼殘酷?再想想,我的小兒子偷吃了蘋果,我對他的處置應該是什麼?就是打屁股,或不准看電視,要不就像現代或後現代的父母一樣,再買一個蘋果給你吃。哪有那麼嚴重?吃個蘋果要下地獄阿?這要去想伊甸園的事了。為了一個果子,上帝發這麼大脾氣,是不是小氣得不可思議?更可怕的是:犯錯的,你沒有處置,那沒犯錯的,你把他殺了,這合理嗎?但這都是我們所歌頌的十字架的榮耀,對不對?我覺得所有詩歌、神學上的討論等等,都不足以講到這十字架的奇妙。從古到今信靠上帝的人,或靈修學者、神學家、平信徒,我們都接受這樣的觀念而不去多想。我是鼓勵各位在聖靈的光照下多去思想,我認為會有更多的感謝和讚美。

有人說是針對魔鬼

奧古斯丁可說是所有神學的開創者,很有創意但不盡完善,且會有些矛盾和混雜的系統(包括贖罪)。他講到耶穌在十字架上的作為的時候,也包含了很多想法。在他之前的教父們,多半在講到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流血的時候,跟我前面的描述不太一樣。以前的教父們講:整個十字架是針對魔鬼的,就是說(我們也用人質或贖價的觀念來講)我們人在魔鬼的手中,神要去救人,神就跟魔鬼作了一個談判:用我獨生子耶穌來交換。魔鬼非常高興的接受了這個,因為人很爛,牠保管也嫌麻煩,能掌握到永生神的獨生子,那非常好,於是就交換。在十字架上耶穌死了,魔鬼把祂吞吃了,然後世人被放回,然後就像電影情節一樣,當綁匪拿到鈔票,裡面藏有炸藥,把他炸死了。魔鬼把耶穌吞了以後,沒想到耶穌復活了,在耶穌復活時就把魔鬼炸死了,「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各位你聽了覺得好像有道理,也可以這樣講吧?早期教父講到耶穌的死時,多用這樣來形容,就是父親對兒子的拯救,從魔鬼的手中救回來。這講法我們並不能完全抹煞掉,因為聖經上是有這樣講:《希伯來書》「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明顯是擊打魔鬼。這個理論在現在的靈恩派比較多用,就是常講到耶穌的工作就是跟魔鬼作戰,我們今天也繼續靠著耶穌跟魔鬼作戰,這我們同意,聖經講的我們都要同意。但光是這樣,在理性的思考和聖經上,都還有不足。從聖經上來講,聖經實在不多提這事,除了《希伯來書》很明顯這樣講以外;另外就是前面提過的「贖價」,很多教父也在討論,認為贖價是給魔鬼的,給了魔鬼,結果魔鬼發現牠吃不下這東西。我們從理性來講的話,神是全能的,哪需要這麼麻煩?神消滅魔鬼,哪裡需要談判?一句話就消滅了,不需要十字架,不需要道成肉身,都不需要。另外從神的全能來講,如果耶穌的死、流血,只是為了打擊魔鬼的話,實在低估了神的權能。而且似乎神有點不大誠實(有點不敬的說),祂在跟魔鬼談條件,其實在騙魔鬼。從大能來講,神要救人不需要這一步,祂可以直接把人救回、把魔鬼消滅,祂跟魔鬼談條件,既不需要又不道德。何況魔鬼根本沒有資格、沒有權利跟上帝談(奧古斯丁和許多教父也這樣說)。事實上雖然我們是在惡者的手下,更是在上帝的手下,所以這種「從魔鬼手中救回人質」的說法,也不是非常恰當。各位,所有的比方,甚至包括聖經裡的比喻,都不可以變成一個完整的系統神學,只能做一個說明。

正確的觀點是針對神自己的公義

比較清楚正確的講法,大家(歷世歷代福音派、信仰純正的基督徒,包括天主教、更正教、東正教等)都能接受的觀點是:Anson提出來的:「整個十字架,不是上帝跟魔鬼作交易,而是神自己公義的需要被滿足」。所以十字架不是針對魔鬼,而是針對神自己的憤怒。Anson說:「神的榮耀(公義)受到羞辱,所以需要有補償。」路德、加爾文更是把這講得很清楚。有人說路德不是持這觀點,那是不了解路德。包括北歐神學家Gustaf Aulen他寫Christus Victor 認為路德是講耶穌是個得勝者、勝過魔鬼。對,耶穌是得勝者、勝過魔鬼,不過在十字架上的重點,還是在平息上帝的震怒,就是「挽回祭」的意思。Anson提出十字架是為了神自己的公義和榮耀,那就回到我剛才的比喻:那個父親殺了大兒子來救小兒子。當然引起非常多的憤怒和反彈,亞伯拉德就說,這是很不對,很不公義、慈愛的。很多新派或比較傾向新派的學者也這樣講,這一兩百年在福音派、平信徒中,我們還是接受的,在神學家裡都會覺得這嚴厲、殘忍、不公道。

有人說是針對人

因此很多人就說:十字架不是對魔鬼,也不是對上帝,是對我們人。十字架是表示耶穌很順服上帝,順服到死的一個表現,我們要效法基督的順服。但是,把信耶穌了解成耶穌基督的信實、對上帝的忠心不改變,成為我們的榜樣,我覺得這多多少少有一點偏差,不恰當,也很荒唐。如果上帝要耶穌基督成為一個榜樣,也就是每一個信靠上帝的人,要像耶穌基督一樣的順服,無緣無故的,祂也不救你,你就死在十字架上,祂還是這麼順服上帝,我覺得這也很殘酷,我們不會這樣來訓練我們的兒女、學生。如果說上帝(耶穌)是愛人愛到最高點,必須要流血的話,這也非常荒唐。你愛你的女朋友怎麼表現?買她喜歡的東西給她、帶她去玩、為她做這做那,但不會說愛你就死給你看,愛就不要死,愛到最高點就是幸福快樂,不應該有流血。若有流血死亡,感動是不錯,卻也表示能力不夠才會需要死。上帝的能力不夠嗎?當然不所以十字架是耶穌成為一個要人效法榜樣的說法也有偏差。因此,耶穌的死若不是針對上帝的話,都講不通。

罪的嚴重性

耶穌的死,基本上是在平息上帝的震怒。看整個新約講到的耶穌的工作,一開始好像不是十字架上為人流血、代替人承受上帝的震怒,而是在世上祂有很多教導、醫病、趕鬼的工作,但逐漸的,祂就透露出來祂非死不可:「人子要捨命做多人的贖價」。祂愛我們,如果能力夠祂應該有其他的方法,不必用捨命、用死和流血來愛、救我們,所以這就一定有其他的意義了。正統的解釋就是:「人違反了上帝的律法,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就要死。」如同那蘋果的事,當然重點不在蘋果,神哪有那麼小氣,重點是:你在一個全然良善、沒有罪惡、有吃有喝、什麼都有的世界裡,上帝給你的第一條誡命就敢不聽,那以後不知道會到什麼地步。所以,這不是果子的問題,甚至也不是表面上不聽話的問題,而是這後面的意義:你這麼渺小的人,在上帝給的這麼美好的環境、上帝給的這麼容易遵守的一條命令底下,你一開始就不聽,還聽了蛇的話,那以後會怎麼樣?更不要講這是冒犯上帝的死罪了。我們平常在講到人罪該萬死的時候,真要求聖靈來光照,否則講得很難讓人聽進去,而且會反感。

不要低估罪的嚴重性

另一方面我們應該更深的去想:人得罪上帝是一件多嚴重的事;還是像很多神學家講的,是件無所謂的事,就是赦免就好了?很多自由派的神學家就講說,神根本不需要一個贖罪祭、挽回祭,他們都說這些只是一個象徵,只是一個要我們效法的目標而已。我已經講過,如果神只是要我們效法這個,那神就更殘忍。他們的理由就是說:當浪子回家後,父親沒有把哥哥殺了才饒恕浪子;饒恕的意思就是白白的饒恕;饒恕、赦免、原諒、寬大對付,就是既往不究,那叫饒恕,上帝可不可以就饒恕我們?Anson的回答就是:你低估了罪,和罪的影響。(當然不相信或信心不夠的人,也不會相信罪惡的嚴重)

罪不是單單赦免、不追究就好

如果要饒恕,嚴格的說,人間沒有真正的饒恕,一切的饒恕要建立在耶穌的死上面,這就是「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來九22)。要饒恕,就得有人死,但有人死,就不是饒恕。因此就是一個「代替」,這是整個十字架救恩的重點。

得罪神就得死,但神來拯救

人得罪了上帝,神憤怒,神就要消滅人,因為最小的一個得罪,就足以叫我們下地獄。神是無限權能的上帝,你冒犯祂,就要受無限的刑罰。這前題必須同意才能繼續講下去。可是神又很愛人,祂要怎麼樣來救人呢(我們講到神的義了)?神又不甘祂所造、揀選、呼召的人就這麼死亡,所以祂要有一個拯救的方式。

神的拯救方法:「一個無辜者代死」

C.S.Lewis說,其實這觀念在全世界任何一個民族、文化裡都有,就是:「如果老天爺發怒了,你要消除這怒氣,就必須有一個無辜者的代死。」童話、神話故事裡都有,天乾旱,就要獻兩個童男童女;恐龍在那裡作亂,就獻上一個美女給它吃掉就平息之類的。但這些聽起來更殘忍。在荷馬史詩伊利亞德 Iliad)裡,希臘王后被巴里斯 Paris)王子擄走了,於是希臘就有一千艘戰艦啟航要去打特洛伊 Troy)。這個是義戰,師出有名,有理由打。可是一直逆風,船出不去,後來統帥阿卡門農 Agamemnon)把他自己的女兒殺了祭神,女兒一死,風就順了。好像一個無辜的人一死,上天的怒氣就消除了。我講到這些世俗的例子時就更火大,就是這個上帝就顯得更不仁不義了。如果我們得罪了上帝(我們就姑且退一萬步說同意吧),上帝憤怒到這個地步要我們死,而且永遠的死在地獄裡(這我們退一億步也姑且同意吧,因為祂這麼聖潔良善,我們就是冒犯了你,該罰!),而這個要我們永遠死的上帝,用一個無辜者的死來拯救我們,那麼這個我們可是一兆步也不能退了,因為這「義的代替不義的」不公平!你是被代替的很好,但你是那義的就不公平。客觀地來講,這是不對、不公平。

神「一個無辜者代死」這種救法有三個困難

第一個困難:沒有無辜者

而且,如果「神的憤怒,要一個無辜者流血來取代」的話,有三個大困難:第一,沒有無辜者,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沒有一個義人。就算如果有的話(這一點繼續擴大),歷代正統神學家也討論,如果有一個人真是無辜的,包括《以西結書》也用類似的說法說:「其中雖有挪亞、但以理、約伯這三人,他們只能因他們的義救自己的性命」;如果有一個人是無辜,他最多是自身能保,他的死也不能救任何人。我們也可以想到吳鳳的事情(當然現在都說這是神話,或統治階級製造出來的)。無辜人的死,怎能救其他人?最多是一命償一命。而且就算他好,他也只是履行了上帝要求該做的事,他也不能救別人。所以第一個困難是:沒有無辜者;就算有,他也只能自保,不能救別人。

第一個困難的解決

所以上帝非成為人不可,那個死的不能是一般人。那個死的必須是人,因為人得罪了上帝;那個死的必須是無辜的;那個死的又不能是人,因為人只能一命償一命,必須是「神而人」。Anson這個說法,是我看過最好的神學、靈修和培靈。他把上帝的慈愛、全能、公義,放在一個非常理性,又敬虔的架構裡。(參看他寫的一篇短文:神為什麼成為人。)

第二個困難:顯得神不仁不義

如果「神的憤怒,因為人得罪他,需要流無辜者的血」,第一個,沒有無辜者。第二個,這樣顯出神不仁不義。 祂為什麼不赦免?如果祂不肯赦免的話,也不要叫無辜者死,就讓我們這些犯罪的自己承受,自己下地獄,這樣才是義,怎麼可以把沒有犯錯的老大殺掉,來代替老二?這顯出不仁不義。

第二個困難的解決

神學是環環相扣的,每個跟每個都有關係:講到救贖論,就不能不講到基督論:祂不能只是個「人」,祂必需「神而人」;講到基督論,就不能不講到神論。這裡就要講到三位一體:在十字架上死的是祂的獨生子,也是祂?自?己!就「位」來講是另外一位,就「體」來講是同一位。所以,並不是一個殘酷的老子讓一個懦弱的兒子流血,這件事是一位神在做的,因此神沒有不仁不義。(但這不是我們這裡要講的重點)

第三個困難:讓犯罪的人更囂張

如果「神的憤怒要無辜者流血」的話,第一個沒有無辜者;第二個這顯出神的不仁不義;第三個,這樣會讓犯罪的人更囂張。如果我犯了錯,上帝沒有罰我,去罰了一個無辜的人,我會因感動而變好嗎?有時感動是感動,但現實結果未必如此。如果你犯錯沒有被罰,是別人被處罰,結果就是:那我繼續貪污舞弊、繼續犯錯!我們實在太低估了罪惡的本性。

第三個困難的解決

所以我們要傳講完整的救恩。你講十字架、耶穌的寶血洗淨我們的罪,不只是十字架那件事你要講得完整,要講到耶穌的死而復活、升天、降下、更還有聖靈保惠師在我們心中做重生、更新的工作,十字架才讓我們不喜歡犯罪,才讓我們潔淨。

所以,這三個困難,如果我們整全的來了解聖經,應該都還是能夠接受的,就是:神的憤怒要用無辜者來代贖;這個無辜者是「神而人」,也是「三位一體」的神;聖靈在這件事上也有參與,讓我們心意更新變化,能夠了解接受。如此也就既不會顯出沒有無辜者的困難;又不會使神不仁不義;又不會使我們這些作惡的人更囂張大膽。

神的怒氣如何消除?

1.「有人代求」,但還不夠

再回來講最基本的「挽回祭」:耶穌的血使神息怒。聖經裡,神憤怒的經文太多太多(有空可以在彙編裡查一下),神會發怒。那怎麼把這怒氣消除?神的怒氣消除,好像跟人的怒氣消除一樣,有人代求就可以消除:爸爸發脾氣,媽媽求情就算了(不過這例還不像十字架的代替那麼深)。在所多瑪、蛾摩拉,亞伯拉罕的代求就是這樣,上帝有答應,可是問題是,亞伯拉罕為所多瑪、蛾摩拉真的是這種代求嗎?不,他在為羅得求,他不是在為罪犯求,他是在為義人求,他說:你不可以把義人跟惡人一同毀滅。所以嚴格說來,他也沒有說你不要消滅惡人,也就是說上帝的憤怒好像跟亞伯拉罕的代求沒有那麼大的關係。但在曠野裡就看到,上帝的憤怒常常因為摩西的代求就消除(民、出)。《詩篇》一零六篇23「所以,他說要滅絕他們;若非有他所揀選的摩西站在當中(原文是破口),使他的忿怒轉消,恐怕他就滅絕他們。」。阿摩司也曾經代求,神每次要降災時,《阿摩司書》七章16節他代求:「因為雅各微弱,他怎能站立得住呢﹖耶和華就後悔,免掉災禍。」不過我們剛看的例子裡,代求的結果最多是寬容,而不是赦免。如果要赦免,好像代求還不是那麼夠,要息怒的話,恐怕還需要擊打。

2.「擊打、處罰」,也還不夠

上帝的震怒要發出,有人得死亡。《出埃及記》三十二章2529節:以色列人做金牛犢時,固然有摩西求上帝赦免,但摩西也說,凡屬耶和華的到我這邊,你們去殺你們的弟兄和同伴、鄰舍,殺了三千。這個擊殺,跟耶和華的怒氣消除,有很明顯的關係。在《申命記》三十三章也特別講到:利未人能夠成為上帝所揀選的,就是他遵行上帝的話,不承認自己的父母、兒女、弟兄;利未人為上帝發熱心,殺掉了一群強烈拜偶像的人,上帝就揀選他們做單單事奉祂的人。更明顯的在《民數記》二十五章11節,當以色列人在拜偶像時,非尼哈很兇狠的殺死了他的一個同胞,耶和華就說:「祭司亞倫的孫子,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使我向以色列人所發的怒消了;因他在他們中間,以我的忌邪為心,使我不在忌邪中把他們除滅。」這都有挽回祭的意思,上帝的憤怒消了。不過這跟十字架還是有點遠,只是有點類似的關係,就是好像你要上帝不發怒,就必須流血(只是這裡的都不是無辜者)。上帝好像已經有一點大方,這些該死的人死了,其他人就不罰了。那少數代替多,或者一代替多的成分,已經可以看出來一點了。《申命記》十三章15節講到說,有假先知或匪類在那裡勾引叫人去拜別的神,「你必要用刀殺那城裡的居民,把城裡所有的,連牲畜,都用刀殺盡。」然後把所有東西都燒掉,那些當滅之物連一點都不要沾你的手。如果你這樣做的話《申命記》十三章18節最後那句話「耶和華就必轉意,不發烈怒,」祂怒氣就消除了。我們在亞干的事上也看到(書七),一個人的犯罪可害大家:亞當是這樣,亞干也是這樣。一個人犯錯,大家都受害;而我們的主耶穌、或摩西、或上述的那些人也是一人或少數帶來多人的祝福。當亞干和他的家人都被打死後,「於是耶和華轉意,不發他的烈怒。」(書七26)。不過這還不是無辜的代替,只是有少數代替多數的情形。

3.「悔改」仍是不夠

《歷代志下》十二章12「王自卑的時候,耶和華的怒氣就轉消了,不將他滅盡」。要消除上帝的怒氣,第一個是代求、代禱;第二個是打擊;第三個就是悔改。

4.「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就完全了

但這些都還是不能完全,尤其在聖經中看得很清楚,上帝的怒氣非常大,我們人類一再地得罪上帝時,上帝的怒氣好像就沒有辦法消了。《以賽亞書》九章121721節到十章4節,都講到上帝的憤怒一直燒、祂的憤怒還沒有消、祂的手仍伸不縮、上帝的怒氣這麼大。我們承認上帝實在可以發這麼大的怒氣,因為祂是公義的,我們實在得罪了祂。像《耶利米哀歌》說的,我們實在得罪了祂,而祂要發這麼大的怒氣。但我們也不能不問一下:那要到幾時呢?若人一直不悔改,那將來就要到地獄裡去了,可是神有沒有為我們預備一個救恩,使祂的怒氣可以有轉消、停止的時候?《詩篇》八十九篇46「耶和華啊,這要到幾時呢﹖你要將自己隱藏到永遠嗎﹖你的忿怒如火焚燒要到幾時呢﹖」答案聖經上也有講:到幾時?我的怒氣發完了就發完了。那有沒有發完的時候呢?也有,就是必須是一個神,才能承受神永遠的震怒,所以耶穌在十字架上,神的震怒就發盡了。當然那是指對信靠祂的人,否則就要到耶穌再來,審判之前的那個大災難。《啟示錄》有講,神的怒氣在這七個災中發盡了,那是指耶穌要審判之前的怒氣,不過在地獄裡面則是永遠的。

耶穌基督代替我們承受處罰,平息了上帝的震怒

聖經上有些地方講到,神的怒氣發完了就不再發怒,而且好像是我們可以經歷到的一件事:《以賽亞書》四十章12節就提到了1你們的神說:你們要安慰,安慰我的百姓。2要對耶路撒冷說安慰的話,又向他宣告說,他爭戰的日子已滿了;他的罪孽赦免了;他為自己的一切罪,從耶和華手中加倍受罰。」為什麼要安慰?因為你們在我的怒氣下實在很可憐痛苦。那裡說他的罪孽已經加倍受罰,所以他的罪孽赦免了。這又是一個矛盾的觀念,我們說赦免就沒有處罰,可是這裡說已經處罰,而且加倍處罰了。那處罰怎麼又會是赦免?我們必須趕快又回到耶穌的十字架,就是有一個人代替我們,祂是受了處罰了,而且祂是神的兒子。講得再詳細一點,在改革宗的神學裡,祂加倍的受到處罰,就是祂有「消極的順服」和「積極的順服」:「消極的順服」就是祂完成了上帝所要求的一切;「積極的順服」就是一個非常不合理的責打、刑罰,祂也積極的承受了。這有雙重的順服、雙重的受罰,就有雙重的祝福:不僅祂升為至高,我們這些信靠祂的人,也成為神的兒女。不過我想,在《以賽亞書》四十章2節這裡,加倍只是一個形容的說法。

「耶穌基督的代罰」經文

當處罰完了,罪就可以得赦免,就可以得安慰了。這都是耶穌基督替我們受處罰,才能沒問題,如果是我們自己的話,處罰完了那就在地獄永遠被燒,毫無拯救之法,所以一定要有這個「代替」。這類經文非常多,尤其是講到以色列人被擄後受的處罰,就有預表性的講到耶穌的代罰:

《以西結書》二十四章13「在你污穢中有淫行,我潔淨你,你卻不潔淨。你的污穢再不能潔淨,直等我向你發的忿怒止息。」好像是段矛盾的話,一方面講到我們的罪惡再不能被潔淨,好像那銅銹的鍋沒辦法潔淨。神對以色列人、對我們都是,像對台灣的同胞一樣:你怎麼愛,讓他風調雨順五十年,拜偶像什麼祂都不處罰你;給他豐富的金錢、經濟的成長,他也不會悔改;給他921大地震什麼的,他也不會悔改,好的、壞的他就不悔改,他不能被潔淨。那怎麼被潔淨呢?下面又講說「直等我向你發的憤怒止息」,好像就可以潔淨,那問題就是說祂的憤怒不可能止息,是永恆的。但經文又說了,止息就可以潔淨,那這除了耶穌在十字架上替我們止息了上帝的震怒以外,就沒有別的可以解釋了。

《申命記》三十章14節也是講到處罰以後的結果,但還沒有講到代贖。被擄到各地時,他們就會心裡追念祝福的話,而盡心盡性歸向耶和華,上帝就會憐恤。因此我們也不否認十字架所造成的,的確有我們人的這部分。當然最主要是神的怒氣被平息,我們人也應該在看到這件事上受到感動,而認罪悔改。有時在處罰中(雖然是耶穌替我們受處罰,也是我們自己受到一些管教的時候)我們悔改了。

《申命記》三十二章36節,這也很奇怪,講到以色列人犯罪了,神就興起很多敵人來刑罰他們,刑罰到他們真的可憐得不得了,神又後悔,然後又去罰他的敵人。好怪!打也是你,說打重了的也是你?這些我們實在不明白,只能全面的來了解:當神刑罰了,神的心意就改變了。這在舊約都找不到,只有在新約的十字架,我們能看到這情形:就是祂的震怒傾倒在耶穌身上,像馬丁路德說的,在十字架上耶穌成為全世界所有的強姦、殺人犯、說謊、欺騙者的集合。「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所有的污穢在耶穌身上「罪成肉身」,上帝所有的震怒在祂身上。而這個代替,讓上帝所有的心意改變,因為祂所有的憤怒已經發完,就只有慈愛了。祂所有的憤怒不但發完,而且這個兒子是如此的信靠順服,使祂把祂升為至高,而我們信靠耶穌、連在耶穌身上的人,也得到一切的祝福。我們的咒詛都歸於祂;祂的祝福都歸在我們身上,十字架是個最好的交換。

在舊約裡最多、最明顯的無辜者來代替,就是祭祀的牛羊,所以《希伯來書》有講。當然獻祭不是只有贖罪,還有感恩的,不過贖罪是個基本的。

在人間我們有沒有看到這一類的事情?我喜歡舉兩個例子,一個是《撒母耳記下》二十一章基遍人的事情。掃羅犯了罪,殺了基遍人,結果掃羅沒有受到什麼責罰,而在大衛年間有了咒詛、飢荒。大衛就問神為什麼會這樣?後來得到答案是基遍人在那裡咒詛,因為他們家的人被掃羅殺得差不多了。大衛說那怎麼辦?基遍人就說要殺掃羅的子孫。說到這裡已經好幾個無辜了(當然沒有人是無辜的):掃羅做錯的沒有報應在掃羅身上,倒報應在大衛身上?為什麼又報應在大衛時候的百姓身上?為什麼掃羅錯了又報應在掃羅的子孫身上?這些都只能做一個預表,就是預表耶穌那無辜者的代替,否則都不可解。那是個非常動人的故事,就是掃羅子孫的母親利斯巴,不能保護自己的孩子,就搭棚保護孩子們的屍體。聖經有兩個地方描述這件事,叫人毛骨悚然,一個就是把這七個無辜者吊死的時候,是收割大麥的時候,收割就是報應。但這報應我們受不了,為什麼是父債子還?另一個就是在收割的時候下雨了。我覺得這裡面有一個意思在:飢荒就是不下雨,無辜者一死,就下雨了,神的怒氣就沒有了。當然你可以把竇娥怨、六月雪搬來這裡,看是不是也是天掉眼淚了。另外也非常叫人受不了的是:看《撒母耳記下》二十一章14節最後一句話「此後神垂聽國民所求的。」七個人不死,神不聽;一死,神就聽了。我們把他整個連起來,如果七個人不死,基遍人會繼續咒詛,以色列人繼續有災難,現在有人代替了。

《撒母耳記下》二十四章,另一個例子讓我們很稀奇,是大衛犯罪了,而且很孬種的把罪過的刑罰加在以色列人身上,死了七萬人。後來耶和華的怒氣怎麼停止的?一個當然是大衛禱告(撒下二十四17),像我們剛才說的代求。但瘟疫完全的停止,是獻祭以後,流了無辜者的血以後(撒下二十四25)。

講了許多贖罪論,各位可能很難消化。這都是教會歷世歷代好的神學智慧精華。這些敬虔的神學家,像Anselm、奧古斯丁、路德、加爾文,就在想這些事,在聖經的權柄、聖靈的光照下,他們用理智去了解。沒有不用頭腦,相反的,他們用充分的理性和思考,而產生最大的敬虔,也對上帝的慈愛和公義有最大的了解。保羅就是這樣,就寫出羅馬書這樣的話來,每個字都鏗鏘有力。從三章21節「神的義就顯出來」開始,然後三章25節「神展示耶穌做一個挽回祭」,讓萬人都看到這件事情,是憑著耶穌的血。祂做這件事有沒有不義?如果我們把三位一體、基督是神人二性,都放進來看,祂當然沒有不義,反倒在這件事上,我們更認識祂的義、祂對罪惡的恨惡、以及祂解決罪惡的大智慧、以及祂對罪人的大憐憫。因為祂沒有必要對罪人做這件事,天使犯罪祂並沒有贖回他們。我們這不是在培靈,只是在解釋「挽回祭」和「憑著耶穌血」的意義。

 

因信稱義(三27-31

27    既是這樣,哪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既是這樣,哪裏能誇口呢?」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為罪,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耶利米書》也講:祂的名字要稱為我們的義。祂把這義給了我們,這是白白的恩典,是神兒子的代贖,是神絕妙的智慧、公義、慈愛、良善,那我們除了俯伏敬拜,還有什麼能誇口的呢?當然就只有「十字架永是我的榮耀」,不能夠誇口,「沒有可誇的了。」誇口:第一個是依靠,第二個是榮耀的意思;我以某個東西為依靠、為榮耀,那叫誇口。我哪裏能誇口呢?我有什麼能依靠、又有什麼能榮耀的呢?從我們自己、從人間、從所有的受造物,都沒有。「用何法沒有的呢?」我們得救是用什麼辦法,以至於我沒有可誇的?用立功之法(律法的行為、律法的功用)嗎?用律法讓人不誇口嗎?不是的。事實上,如果律法能做成,我們就更會誇口了:這個A是我三天三夜沒睡,頭懸樑、錐刺股,讀出來的,我可以誇口;這公司是我從零建立起來的,我可以誇口;我憑我肉體守律法的字句,不管是什麼樣的法則讓我有這樣的成就,我可以誇。但得救怎麼可能用行為的法則來做呢?是憑著耶穌的血,我們不能用行為法則、原則的辦法來誇口,乃是用信主的法則,就是信心的原則。我們信靠上帝,一直不斷的有信心時,就一直不斷的,不會在神面前誇口。

28    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人稱義是因著信,(稱義後會有義行)

「所以」應該是因為,就是他再強調一次。「我們看定了」當然,不信主的人都覺得他看定了:人稱義在乎行律法,不在乎信心。被聖靈光照的就看到:我們稱義,是憑著信心,不是因為我們守什麼律法。這是保羅的一個結論,但討論這樣一個結論時,我們倒是可以在許許多多新、舊約的經文中,看到好像不是這樣。例如《詩篇》裡,大衛有很多看起來非常自義的詩:我是義人、我遵行了律法等等;《先知書》,甚至保羅自己的話裡面也有,叫我們如果遵行這個、那個,就得到義。這些經文,我覺得都要用全面的聖經來了解:就是這些義行,是因為上帝的恩典之後,我們該有的反應,並沒有違反因信稱義的原則。舉個例子《申命記》第六章25「我們若照耶和華我們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謹守遵行,這就是我們的義了。」簡直太清楚了,你守律法就是義,跟因信稱義完全不一樣。現在新保羅觀,也是常常引這些來反對因信稱義,但我覺得這都看錯了。即使是第六章這麼清楚的經文,稍微往前看一點就知道:「你之所以能遵行,是因為耶和華用祂大能的手把你拯救出來。」耶和華要把我們帶到祂向我們列祖起誓應許之地,也就是我們蒙了祂豐富的恩典,神給我們力量,我們才能遵行,也應該遵行。所以雅各跟保羅一點都沒有衝突,因信稱義的結果,一定是有良善的行為,只是那行為,即使是因信心而產生的行為,也不是叫我們稱義的。叫我們稱義的是信心,相信神在我們身上所做的。如果我們因信稱義的話,就會發現我們遵守律法。第一個律法是神給以色列人的文字,第二個遵守律法,遵守是用我們的肉體去遵守的,如果用我們的肉體去遵守字句,那有這有形成文律法的人,就會自大一點;如果是因行為稱義,你的行為就會叫你自大,因為你的肉體使你的某方面行為特別好,那麼你也會自大。我覺得因信稱義實在是神的重心,也是我們一切問題的答案,包括種族歧視,這都是我們因著自己的血統、肉體上優秀或不優秀,而產生的驕傲和自卑,因信稱義把這些通通都塗掉,在基督耶穌裡,不分這些了。我們有信心:神就是我們的神;我們就是祂的兒女。

29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神是全人類的神

這是很奇妙的事,神既是全能的,神的永能和神性就是明明可知的,不是只有顯給猶太人。神的成文律法雖然沒有給外邦人,但不成文的是非之心、之律,也放在人的心裡。我們更在耶穌、保羅的話裡看到,神把陽光、空氣、雨水,包括聰明、智慧,都給他們,神也是外邦人的神。就算在拯救的事上也是一樣,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外邦人也一樣,會因著上帝預備的這個因信稱義,憑著這設立、展示耶穌做挽回祭的這件事情,把神的義顯出來,讓外邦人能得到神。

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是因信稱義

「神既是一位」你看都連在一起了,不僅有神學上,也有倫理上、道德上的意義。也是我們如果相信因信稱義,我們也只能相信,只有這位獨一的神用這個辦法來救人,沒有別的神,也沒有別的辦法。「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受割禮、不受割禮不重要,重要的是做新造的人,保羅在《加拉太書》裡說的。當然我們不能推得太強烈,說受洗不受洗;領不領聖餐;聚會不聚會沒有關係,我們要知道,做新造的人就會有這些教會的生活,和我們心意更新變化而有的生活。都在神公平、慈愛的處置中,我們成為一了。

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越有信心,就越能遵行神的律法

太多人會講這樣的話了:「不要講因信稱義,現在弟兄姊妹已經夠軟弱了,你再叫他說行律法不重要,道德表現沒那麼重要,有信心就好了,他就更軟弱;已經不奉獻、不聚會了,你要嚇嚇他阿:你不好好行,要下地獄的,沒有好行為,你不來聚會,神的祝福不臨到你」。各位,這都是很拙劣,而且違反聖經的勸告!我們出了錯,只能更回到聖經,而不能更偏離聖經。我們相信,越是因著信心領受上帝的恩典,我們就越是跟主連接,就越能夠從主那裡的恩典慈愛,來遵行上帝的話。信心使我們更能行律法、更堅固了律法,沒有廢掉律法。律法,即使在猶太人最堅固的,也只是在外表而已,內心是腐化的。我們是已經徹底的更新了,已經不是野橄欖,已經接在好樹上;不是枯枝,已接在豐富的葡萄樹上了,我們就能夠活出上帝要我們遵行的律法的原則。這在第六章還繼續會講到。



[1] 詩五十三1-3「愚頑人心裏說沒有神。他們都是邪惡,行了可憎惡的罪孽;沒有一個人行善。神從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沒有?有尋求祂的沒有?他們各人都退後,一同變為汙穢;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2] 羅二14-15「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3] 「伯拉糾主義」是「人獨立自救說」:否認人有原罪,強調神的恩典是使被造的每個人都有良善,且恩賜人自由意志和天賦潛能。因此,人的意志自由(能夠擇善),再加上人的天賦(能遵守誡命)和人的能力(能行善,包括信心),使人能自己擺脫罪惡的束縛,自救稱義。

[4] 《詩篇》中的七篇「懺悔詩」:第六、三十二、三十八、五一、一○二、一三○、一四三篇

[5] 雖然唯名論上也有討論過基督教的上帝可能不被自己的話所約束,但我認為這是一個錯誤的講法。

[6] 保羅一開始就講到,福音就是神的大能和耶穌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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