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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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處世原則(十三1-14

信徒與政府(十三1-7

十三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權柄都是上帝設立的,要順服

這句話非常重要,兩千年來影響了西方政治、社會觀點,就是「權柄是出於神的」。因此在西方一直就是不可以革命、不可以造反,尤其在法國大革命之前。他們更覺得是「君權神授」,神聖不可侵犯;唯一能夠跟「君權」對抗的,就是「教權」,教宗的權力。這兩個權力都被人濫用了,不好,但有個基本觀念是對的,就是:「權柄是上帝設立的」。不管是政府、丈夫、父母、老師、上司的權柄,都是神所設立的。保羅在講這話時,第一,他是繼承了舊約的觀點,舊約包括尼布甲尼撒、法老、波斯的王,都是神所設立的權柄,你要順服。所以耶利米也叫以色列人投降尼布甲尼撒,因為那是上帝使用的權柄,來懲罰以色列的。所以尼希米也在波斯亞達薛西王那裡做酒政,而且是忠心的,他沒有想要刺殺人家,報國仇。我們順服權柄。大衛也是,不管掃羅多壞,他就不敢去傷害耶和華設立的,這都是例子。另外,保羅也非常知道在他所生活的羅馬政府,其實也是有很多不好的地方,是異教政府,可是他在《羅馬書》這裡,還有《以弗所書》、《歌羅西書》都有講到要順服,特別講到說你們作僕人的要順服主人。作僕人的要順服主人,當時他們的主人,大概都是一些羅馬異教徒,你怎麼順服他呢?因為是上帝所設立的。我們也知道在《彼得前書》二章18「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三章1節也講到說:妻子要順服丈夫。非常強調這種順服。這順服我要說:不是別人配,所以你順服(那乖僻的有什麼好,而配被順服?),是因為上帝設立的,所以你順服!也不是我們能,所以順服(我們沒有這能力),都是因為神給我們的命令和恩典,叫我們順服。也當然知道,當這些權柄叫我們順服人,不順服神的時候,我們不能順服,但是我們態度仍然是一個柔順的態度。我們可以為義受逼迫,甚至像耶穌說的,你可以逃:有人在這城逼迫你,就可以逃到那城去。像中國大陸的基督徒,我們不能順服政府叫我們不敬拜上帝,可是你可以關我、殺我,或者我可以逃。但以理也是一樣,真的像我們中國人講的:「有道則仕,無道則隱」,國家有道,政治上軌道,我就來做官。你看在伯沙撒王時,王不好,但以理就隱藏了。當王要我們拜偶像、拜假神、不向真神禱告時,我們可以被丟到獅子坑、火窯裡,可以像《使徒行傳》講:我們順服神,不順服人。但即使是這情形,我們還是柔順的態度。這一點我們需要記得!

掌權的不是基督徒,也要順服

十三章1節這「順服掌權的」包括羅馬的掌權人。我們也想到,不僅這是上帝設立的,而且也知道在設立裡面,他們是今世之子,他們很多地方、在世事之上,比光明之子還聰明;他們的法律、公平,有時比猶太人或基督徒做得更好。你也在福音書或《使徒行傳》看到羅馬的那些百夫長,好像比猶太人的官府還要好。是神設立的,有他們在今世的作用。這一段所要講的其實跟十二章18節講的有關係:「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那就是指我們跟世界上的政府,不管什麼樣政府(回教徒、共產黨、民進黨、國民黨、新黨、親民黨、無神論、佛教)我們都盡量,如果能行盡量跟眾人和睦。如何跟這些信仰不同的人和睦相處?政府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在這個政府的管理之下,我們是也跟佛教徒一起上班、坐公車,我們有一些神的標準在這世界上做事:一個佛教徒的公司,我們可能也去那裡上班,一樣是不遲到、不早退、對其他人要求也是這樣。這是外在的,神有一個標準。另外,這一段也跟前面十二章17-21「不要以惡報惡不要自己申冤」有關係:我受了委屈,我不申冤那怎麼辦?神設立了政府替你申冤。這段經文跟保羅講到的,你在世上怎麼跟人相處、相配合:你要順服權柄,那是出於神的。所有的掌權,好的壞的,都是神所定的。

十三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十三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十三4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神設立權柄來約束人的外在行為

這段話是指神在世上設立權柄,特別是設立官,但也包括在家庭裡設立父母的權柄、妻子順服丈夫等等,是一致的。原來在罪惡、墮落的世界,世人無法看到,也無法管人的心,但可以看到外表的行為,就約束外在的行為。政府也是做這事:政府不能管你的心有沒有動淫念,但政府可以管你有沒有強暴別人;政府不管你有沒有恨弟兄,但政府可以管你殺人的時候。上帝設立這些!當然我們也知道,很多的官並不好,(《路加福音》十八章就有個不義的官),這世界上不義的官很多,但這裡所講的是:神設立官的原則,就是要官來賞善罰惡。我們承認有很多的官不聽神的話,但神還是在帶領,在他沒有違背真理的時候,我們順服;違背真理時,我們用柔順的態度不順服。但我們知道,這是上帝所設立的。我們也求主幫助我們行善,包括在社會上行善,不要去作惡。當然我也承認,官也會惡劣到一個地步,像文化大革命時,你行善反而會被關起來。我們基督徒最大的行善是傳揚福音、禱告,可能也會被關起來,那不是指神要這些官做這些事,而是這些官違反了上帝的意思。總之,在這世界上,基督徒、非基督徒,神都有官來管理(你看保羅上訴該撒)這些是都是神所使用的。「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不是說鞭子,而講劍,因此這節經文應該是可以給我們做「仍然要有死刑」的一個根據。很多人說應該廢掉死刑,我承認死刑也是很殘忍,可是我覺得在世上,神還是設立了這樣一個制度,在做惡的、殺人的實在是不肯悔改時,神設立死刑,需要來懲治的。我們人不可以自立報復,這種報復的權力,神是給了政府。特別是殺人,如果自己可以報復,社會就會大亂。所以他的結論就是第5節:「你們必須順服」。

十三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不但是因為刑罰」不順服會被政府處罰,也是「因為良心」。希望我們有一個平安的良心,我們沒有造反、詭詐的意思(不管是尼希米、但以理、約瑟,在異地也沒有那種詭詐)我們要有一個平安的良心來順服。《彼得前書》二章19「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感謝主,我們寧願要有一個平安的良心,不要身體看起來舒服而心不安。基督徒不但順服掌權的,不管是什麼掌權的,如果他叫我們作惡,我們是願意為義受逼迫的。我們也對政府效忠,納糧繳稅。

 十三6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我們順服法律規定

我們順服法律,納糧繳稅。改教運動時候有個「重洗派」,他們比較極端,覺得政府都是邪惡的,我們不能順服,也不納稅、也不當兵。我知道他們有他們的好意,但基本上,聖經還是叫我們順服的。我們納糧繳稅,我們知道:「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繳了稅才有修橋、造路等公共工程,我們基督徒也是誠實繳稅的。約瑟也是一樣,在豐年時要把穀子收起來,因為人不會做這些事。我認為政府(不管什麼樣的政府)還是有他相當好的積極面,雖然歷史上絕大多數的政府,甚至皇帝,都不好,但無法無天比一個壞的政府,恐怕是更糟糕;寧可有一個壞政府,不要完全沒有政府,無政府狀況那是最不好的。

十三7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也記得耶穌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太廿二21)」我們要納稅給該撒的。該撒不是個基督徒,還逼迫基督教,但他們所做的事是神所設立的,所以我們就給他應該給的。你看:「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對這些人我們也有懼怕、恭敬的態度:他有的時候很兇,我們也不要惹這些人。這跟前面第3「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也沒有衝突,就是我們也知道有些掌權的也實在不好,但在原則上你行善,掌權的就是好的,他敵擋上帝你就小心不要冒犯到他。這個「他當得什麼,你就給他什麼」也跟十二章7-8「做執事、教導、勸化,就憑著信心作執事、教導、勸化」也有一樣的意思。我們在教會裡,憑著信心做每件事情;在社會上,憑著良心做每件事情,該怎麼樣就怎麼樣,人家當得的就給他。我的員工當得多少薪水,我就給他多少薪水;我的老闆當得到多少我努力的工作,我就給他多少。我們都做這公平合理的事,起碼就人能看到的這些公平合理的我們做,這就是基督徒在世上作鹽、作光了。除了我們傳揚福音、見證主以外,我們就好好的守這法律規矩。如果實在是不好,我們又不能改變,我們可以逃,或為義受逼迫,或敬而遠之。這種懼怕、恭敬,在社會上憑著良心、理性;在教會裡也是良心,但更是信心。

愛心與律法(十三8-10

十三8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

接下來8-10節講的就是整個的態度了。不管在教會或社會不管對主內或主外的人「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我們不欠稅、不欠一切法律的要求、甚至不欠對這些人的懼怕和恭敬,我們都給。在教會裡好好用神給我們的恩賜,好好的勸化、施捨、教導都憑著信心活出來。該給別人的沒有給,就是欠了上帝,因為神給你,就是要你活在這世界上。記得那五千兩、兩千兩一千兩銀子的比喻?就是你要把上帝給你的,好好用,多多的得到更多的靈魂,多多的造就人,包括你自己。不要虧欠人,該給的就給別人。再次說:不是他配,也不是我們能,是上帝的恩典讓我們完成上帝的命令。我們的內心尤其有一個世界上沒有的,就是用愛心來做這一切的事。世界不能要求心怎麼樣,他也看不到,但我們基督徒不是外表符合律法而已,我們希望內心就是有一個良善的態度,希望對人好。

什麼是「不虧欠,又要常以為虧欠」?

為什麼「不虧欠人」又要「常以為虧欠」「不虧欠人」是指我們外表的行為沒有虧欠(他這個月應該有三萬元的薪水我就給他三萬元),但我們內心總有虧欠。並不是我給他錢給少了,而是我總覺得上帝給我源源不盡的恩典,我對他態度可以更好、更善良。對老闆、員工、丈夫、妻子都是這樣。也就是說,法律上、外在的要求,我們都沒有欠,但因為神給我們的恩典無限、無量,不斷的給我們,我們就始終覺得給出去的還不夠,因為神給我們的是這麼豐富。這跟世界又不一樣,世界總覺得別人虧欠了他,可是我們基督徒總有一種「凡事以為虧欠」的態度;不是我們有罪惡感,而是我們有感恩感。我喜歡舉一個例子:你看到電視上那些非洲的小孩子,餓得半死,你心裡覺得有虧欠。並不是你欠了他,因為他那麼餓,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既不是你叫他們打仗的,也不是你奪了他們什麼;你沒有欠他的,但是因為神給你的那麼豐富,你就覺得你應該再給他們一些。就是說:我們總是看到神,就有一種謙卑;得著、領受得很豐富,願意給別人的心。這也是保羅講到「欠福音的債」同樣情形,並不是別人有權力要求,而是上帝給我們這樣的恩典,源源不絕、越來越豐富,又給我們這樣的命令,那我們就去憑著上帝給的愛心來做。也特別像約翰講的「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約壹四11)」當然,彼此相愛是建立在「神愛我們」這個前題上。

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律法真正的要完全,就跟耶穌說「祂不是要廢掉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以及保羅在前面講因信稱義「沒有廢掉律法,是成全了律法」是一樣的意思。因為我們心中信靠了、領受了上帝的愛和一切的豐富,我們就有豐富的力量來結出律法對我們的要求,不僅是外在,而且是從裡面的。所以我們愛人,就完全了一切的律法。下面就有個說明:

十三9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有上帝的愛來「愛人如己」

保羅再一次重複「愛就完全了律法」他的解釋是:像這些「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在「愛人如己」上面。每個人都知道(或希望)怎麼照顧、對待自己,這連墮落的世人都知道,所以保羅用一個「愛人如己」來描述:再壞的人,也知道要愛自己、體貼自己;如果你領受了上帝的愛、能夠有上帝的愛,你也應該能夠想得到,你希望別人來殺你、偷你、貪你的東西、強姦你嗎?你不希望!你不希望別人這樣做,因為你很愛你自己。那麼,上帝就要把這個愛,藉著十字架上耶穌的愛,推廣到眾人:你要愛其他人,像你愛自己一樣。當然,再一次,不只是提醒就夠,我們需要有上帝的愛,否則講再多遍也沒有用。讓上帝的愛在我們裡面,我們對別人的需要、害怕、恐懼才會有些體會,才會去幫別人的忙。

十三10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愛不去加害別人,愛人如己

愛不去加害別人。再一次,你愛自己,怎麼會去害自己?當然你會說,有人糊塗吸毒,他以為是愛自己。但那是在一種不正常的狀況下,在正常的狀況,我們是希望自己的一切都最好:身體健康,念的書、做的事都對自己有好處。那麼,我們也希望藉著上帝的愛,讓別人也得到這些好處。人不願意這樣做,因為沒有認識上帝的愛:資源有限,我們就不願意給別人;我們自己要得到的多,但不願意別人也得到的多;我們有嫉妒、有驕傲、有不安。當我們認識了無限的上帝的愛,就不會嫉妒別人,也很樂意的把這些給別人,不會有那種錯誤的不安全感。「愛完全了律法」,叫我們每個人都活得很好;這需要從上帝來的愛,否則律法只能定我們的罪了。

綜合上面說的:這些是我們跟世界上的人(不管是教會的、社會的)相處的一個態度,我們有信心,和從領受神的愛而來的這些態度;我們也遵行律法,不報復,這權柄交在政府手中,所以我們也支持政府。但心中總是求主幫助我們,有從神而來的愛,來做這些事情。

主再來的激勵(十三11-14

十三11   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

要「儆醒」又「有安息」的過基督徒生活

這都是指我們基督徒的生活,不管在教會內或教會外。甚至就像孔子說的:「君子慎其獨也」,我們一個人的時候,是「睡醒」的。這需要說明一下:「睡」在聖經裡有正面的意思,就是安息、沒有任何的勞苦,這叫「睡」。所以「睡」是一件好事情;進入神為我們預備的安息,是一個祝福。但「睡」有時也指一件壞事,就是糊塗、迷糊,好像在沈睡當中。這節說的就是指一件壞事,所以我們要儆醒,要頭腦清楚,不要糊塗了。這跟《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2468節都是類似的「主的日子來到,好像夜間的賊一樣。」不要叫那個日子臨到,就像東西被賊偷走、寶貴的東西被奪走,我們要儆醒;約翰也有講到:「你要持守你所有的,免得人奪去你的冠冕。(啟三11)」這是對非拉鐵非教會講的:我們要儆醒,不要糊塗,不要寶貴的東西被偷、被搶去了。《馬太福音》廿四章42節到廿五章30節都有講到說:我們要像一個忠心良善的僕人,主人不在時,要好好的按時分糧;我們要像一個聰明的童女,新郎遲的時候,我們不僅點燈,而且預備好油;我們要儆醒,任何時候要結出果子來,叫主來的時候看到我們活得是一個正常的基督徒生活。這我們常常需要記得!《啟示錄》十六章15節耶穌再一次講:「看哪,我來像賊一樣。那儆醒、看守衣服、免得赤身而行、叫人見他羞恥的有福了!」我們一定要儆醒,隨時信靠耶穌,披上義袍,免得羞恥、羞愧;免得錯過新郎;免得主人來的時候責備我們。我們儆醒,又有安息:安息是指信靠上帝;儆醒是指信靠上帝,用祂的恩典來做工、行事。這兩個都一樣的重要,可能安息更重要、更基礎,因為我們依靠上帝的恩典。總之,我們不要糊塗,像喝醉或睡著的人一樣,但是我們又要像安息的人一樣沒有重擔,重擔隨時隨地都卸給上帝。

「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當然,信耶穌就已經得救,事實上我們在永恆中就已經被拯救了,但就我們全然的得救:「脫離了罪、脫離了世上一切纏累的得救」,就好像《羅馬書》八章說的:「我們現在還在勞苦歎息,要脫離這取死的身體,以及仍然有的罪惡的轄制,」要等主再來。每一天、每一秒,都更近,我們就更喜悅、更儆醒。

十三12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

越深的黑夜,表示白晝越近了,因為深到最深,就只會越來越明亮。不過這是個形容的說法,我們不敢說這個世界會越來越怎麼樣,但我們非常清楚:我們基督徒是越來越有信心、喜樂、儆醒、安息;越來越被祂修剪,就結果子更多;越來越脫去那些見不得人的行為、心思(如果說見不得人,那我們更知道見不得神),我們就靠著主脫去。這裡說「脫去」14節的「披戴」、穿上,好多地方都可以看到,像:《加拉太書》三章27「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以弗所書》四章2224「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並且穿上新人」;六章11「要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14「用真理當作帶子束腰,」;《歌羅西書》三章10節也說,我們要脫下舊人、穿上新人;《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8節也講:我們要穿上救恩、穿上神的全副軍裝。

「脫下」、「穿上」表示人看得到

為什麼要用「穿上」「脫下」?我覺得那就是說:要讓別人看得到!當然我們是誠於內,但也要形於外;當然神只看內心,最重要我們要有善良的心、愛人、心好。可是心好,我們也希望結出果子來人看得到,所以「披上基督」意思,除了是講因信稱義,神給我們這白白的恩典以外,也講到我們內心的改變要帶來外表,要讓人看得到,好像人看到基督一樣。我們脫下舊人,表示我們是因信稱義了,但我們那些壞行為,的確也能隨著內心而越來越聖潔;脫掉了,就看不到,就沒有了。我們因著信靠上帝,這些通通都把他脫掉,然後穿上的是義袍,戴上的是光明的兵器,因為我們是要作戰。原來是服事魔鬼、撒但,現在我們有一個改變,來服事上帝;甚至我們是上帝的精兵,為祂作戰;以前真是很可惜,花了太多時間獻給魔鬼了,現在改變過來,把生命獻給上帝。《羅馬書》六章13節講:「將肢體作義的器具(或兵器)獻給神」我們獻給上帝,為祂來作戰、結果子;祂給的恩典我們都做在正面的事上。

十三13   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

行事為人要端正

所以,我們行事為人,總是像白晝一樣,沒有那見不得人的黑暗。這「荒宴醉酒」是羅馬,也是台北很多人常常有的毛病:大吃大喝、然後糊塗,對身體、對頭腦都不好。「好色邪蕩」更是當時羅馬,也是今天台灣常常有的罪惡。你說:「這些,我們基督徒沒有」,但「爭競嫉妒」呢?就常常有了!

十三14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我們總是求主,讓我們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不要為肉體去安排這些事情!為肉體安排,那就是世俗人,他們總是體貼肉體。體貼肉體就是死;體貼聖靈就是生命、平安。肉體是上帝造的,是很好,但是它一旦成為我們的主人,我們聽它的,那就很壞了。我們不去放縱私慾,那都是可怒之子,隨著心中喜好的去行;那是士師時代的以色列人;那是墮落的人的特點。我們重生得救,不再是這樣了(這段經文在《羅馬書》第八章講得特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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