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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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   罗马书7125

 

主题:   信徒与罪的挣扎

 

重点:   罪性(罪的律)

        新的灵性(神的律)

 

大纲:

 

四.  成圣:对神的公义的实践61839

2.     从律法下得自由(7114

1)     信徒向律法上是死的(16

2)     律法是圣洁的,显出罪(712

3)     不是律法,而是罪使人成为罪犯(1314

3.     自由地战胜罪──罪的律对抗神的律(71525

1)     挣扎的困惑(1517

2)     肯定挣扎(1820

3)     挣扎的原因(2124

4)     解决的信心(25

 

介绍

       保罗在罗马书第6章已阐明信徒已脱离罪的权势,获得自由的真理。在第8章,保罗会告诉信徒战胜内在的罪的秘诀:依靠圣灵的能力。在这之前,保罗先讨论信徒在成圣过程中,与罪性之间的实际的挣扎和争战。信徒若靠自己的能力与罪争战,结果肯定是失败和沮丧。

 

观察和注释:

 

从律法下得自由7114

1.       保罗从论证信徒已从罪的权柄下得释放,进一步谈到也已从律法的权柄下得了自由,信徒已不再被律法所审判。

鉴于此,保罗在进入71525节个人挣扎之前,先谈到三个基本观念:

 

?         信徒向律法上是死的716

首先,保罗使用婚姻作比喻,展开论述。婚姻是一生中都有效的,直到一方死去。因此,配偶是没有自由再婚的,而且在对方死去之前再婚是犯了奸淫(见林前739;太196)。但死却解除婚姻的约束,这样存活的一方就有自由再婚。

同样,由于我们与基督同死,信徒就从律法的约束中得到释放,而律法本是“发动恶欲”,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75)。

74将这个真理清楚地表明出来:

“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

注意使“我们向律法死”的目的:

2       从约束中得释放

2       有自由归于基督

2       叫我们“结果子给神”

我们不再为律法和“仪文的旧样”所捆绑,而得着释放,按心灵的新样服事主”。

很清楚地,信徒不再受律法的捆绑。信徒向罪、向律法死了。即不再受这两者的控制。

 

?         律法是圣洁的,显出罪7712

对于那些认为受律法是得救和成圣的方法的犹太人来说,这个观念太新奇、大胆。所以,保罗马上指出犹太人所尊崇的律法本身,并不是邪恶和有罪的。

这里,保罗指出律法的目的和功用:

2       律法不是罪,但它显明罪(77

2       罪藉着律法推动产生更多的罪(78

2       没有律法,罪是死的(78

2       如果能完全守律法,似乎可以带来生命,但却没有守全的可能,因而,只能带来死亡(7910

2       罪藉着律法欺骗、引诱人(711

2       律法本身是圣洁、良善的(712

 

?         不是律法,而是罪使人成为罪犯1314

罪因着律法更显是“恶极了”。律法并不让人死,而是罪通过律法工作让人死。律法是“属乎灵的”(神是源头),而罪是真正问题的所在:“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这个宣告对不信的人固然是正确的,从实践意义上来讲,对那些不知道、或看不见为已向罪和律法死了的信徒也适用,就如保罗在罗马书第6章所论证的一样。

保罗用第一人称“我”,来表明这个挣扎是个人的、痛苦的。

自由地战胜罪──罪的律对抗神的律71525

2.     关于保罗在此所描述的自己的属灵状况,曾有许多的论述,基本上有三种观点:

1)     保罗描述自己未得救的情况

2)     保罗描述自己得救后的情况

3)     保罗描述信徒试图靠自己的努力来与罪挣扎是无用的。

根据上下文(第68章)论证的情况,第22节和25节,以及第一人称“我”和现在时的使用,第三个观点应该是正确的。这个结论部分地建立在对罗马书第6章正确的理解以及罪性并没有消灭的事实。保罗在第7章称之为“罪的律”(21),内住的罪(1720),罪的原则(25)。这几个短语基本上都是罪性(老我)的同义词。

这里也要留意保罗并没有针对罪的行为,而是针对罪的原则(见约一18)。在第8章,保罗指出战胜旧的罪性的唯一答案:圣灵的能力。保罗的个人见证对我们来说非常熟悉,因这正是大多数信徒的经历。我们老的罪性仍然存活,在我们里面与新的生命争战(见彼前211;西3514;弗41724)。在实践上,我们必须脱去旧的生命,穿上新的生命。这个争战是“我”(新的生命)与住在我里面的旧的罪性之间的争战。

保罗的见证在此可分为四个部分,每个部分都以罪内住的事实的肯定为结束:

 

?         挣扎的困惑71517

开始,保罗很坦白地承认靠自己的能力,他不能做他想做的。,相反,他的生命却结出罪的行为。

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715

至少,保罗并没有否认他的挣扎。他唯一有盼望的是他自己并不想犯罪(716)。导致这个问题产生的罪魁祸首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罪。”

 

?         肯定挣扎71820

保罗肯定他的“肉体”(罪性控制的老我)没有良善,而是产生罪的行为(71819)。他再一次肯定了在新生命(“我”)与“住在我里面的”旧的罪性的争战。

 

?         挣扎的原因72124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721

保罗描述这个难题是“恶的原则”与他新的生命作对(林后51417)。

争战的双方是:

“在里面的神的律”(722

(“心中的律”)(723

“肢体中另一个律”(723

(“罪的律”)(723

这样,一个信徒有圣灵的内住,但却有两个本性:在基督里的新生命和旧的罪性。但这并不是让人成为精神分裂者,因为基督是一个位格有两本性(完全的神性和完全的人性)而且人的人性(意志)必须降服于他里面的天父的神性(见太263842)。

靠自己的力量,保罗或我们都无法在这争战中得胜,因为我们是“罪的律的囚徒”(723)。真是一个很“苦”的状况:我们已在地位上从罪的权柄下得自由,而在实践上却不能实现这个胜利(724)。

 

?         解决的信心725

赞美主,在725及第8章里告诉我们“靠着住在我们里面的主耶稣基督”就可战胜内住的罪了。但在宣告具体的“药方”之前,保罗最后一次又提出了问题:

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

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更新的心(里面的人)代表了在基督里的新的属灵本性(见罗1212;林后416;腓215;林前21216)。

对抗

无生命的(不荣耀的)肉体(身体)所代表的旧的罪性。

进入第8章后,请注意保罗是如何论证靠着圣灵的能力,神的律是如何战胜罪的律的(见812)。


指导研经题

 

罗马书7125

 

1.       为什么保罗选用婚姻为类比,阐述离开律法的自由只能通过死?

 

 

 

 

2.       信徒顺服如向罪死一样向律法死呢?

 

 

 

 

3.       律法的基本目的是什么?

 

 

 

 

4.       律法是良善的,还是恶的?

 

 

 

 

5.       问题的真正所在是律法,还是罪?

 

 

6.       罪是如何利用律法的?

 

 

 

 

7.       71525里的“我”是什么意思?

 

 

 

 

8.       保罗讲的情况是在得救之前,还是得救之后?或是其它情况?

 

 

 

 

9.       你能认同保罗的挣扎吗?

 

 

 

 

10.    保罗的问题的原因何在?

 

 

 

 

11.    根据这段经文,罪性是死了吗?

 

 

 

 

12.    你如何描述争战中的双方?

 

 

 

 

13.    7章有没有预告一个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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