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讲

【返回上级目录】

『神不改變的事』

羅馬書31-8

 

有兩種話題是很敏感的,第一種是政治話題,另一種是宗教話題,政治屬於個人偏好,宗教信仰屬於個人經驗,這兩件事情幾乎不可能透過辯論得到共識,所以有些人寧願不談這兩種話題,免得因為辯論而傷了彼此的感情。為什麼人辯論到最後都會傷感情呢,因為在辯論的過程,我們常常在維護立場的過程中,當對方感覺受到批評和否定時,就會產生反擊的動作來,談到最後自然會不歡而散。

 

當保羅談到罪的問題時,聽在傳統猶太人的耳朵裡,產生了被否定的感受。傳統猶太人一直以來把割禮和律法,當成他們從神得到的特權,當保羅說光在肉身上受割禮沒有用,光有律法而不遵行也沒有用,對傳統猶太人來說,就像是對他們做人身攻擊一樣,他們是完全無法接受的,因為割禮和律法是他們信仰的兩個根基,他們一生都以維護這兩件事作為最重要的責任。保羅自己就是一個出於非常傳統背景的猶太人,他知道當他提出割禮和律法無用論時,猶太人心裡面的反彈程度,他完全了解。在羅馬書第三章中,有一連串的辯論,保羅一下子站在傳統猶太人的立場提出問題,馬上又以神的啟示來做回應,如果說他這一連串的辯論有目的的話,我們從羅馬書一到三章的內容看見,保羅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羅馬書三章10節所說的:『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他並沒有特別要貶低任何人的意思,甚至連他自己也都承認他是一個罪人,保羅在羅馬書第七章描述自己的內心世界是一個喜歡犯罪的世界,在提摩太前書一章15節他甚至說:『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

 

對保羅來說,他不跟別人作比較,而是跟神作比較,在這種比較中他看見了自己的污穢,也更加認識神的真理是不改變的。當人用誠實的心到神面前的時候,只有帶著悔改的態度,才能得神的喜悅。我們最大的問題是不願意跟神作比較,反倒喜歡跟人作比較,跟神比沒什麼好比的,結果只有顯出我們的罪來,不過跟人比的時候有很多選擇,我們一定能夠找到比我們爛的人,經過一番比較後,然後說自己還不算太壞。保羅說他自己『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這樣的話不是客套話,而是他在神的真理面前,對自己的認識。

 

在羅馬書3:1-8節這一段辯論中,我們可以看見保羅用了許多文法上的所有格,他把這些所有格分別用在人和神,包括「猶太人的」、「神的」、「他們的」、「我們的」、「我的」這些在文法上的所有格,在這八節經文中至少用了十次。我們從這些所有格的比較中,可以看見四件關於神不會改變的事情。

 

一、神的約不會改變

 

v1-2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 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上個禮拜我從這兩節經文談到神給人的兩種特權,一種是免死金牌,另一種是尚方寶劍,對猶太人來說割禮代表他們的免死金牌,西奈山上所頒布的律法代表他們的尚方寶劍;但對我們基督徒來講,免死金牌是耶穌基督的救恩,在我們願意歸入耶穌基督的名下時,便可以靠著基督勝過試探及罪惡,將來在審判的時候有一面免死金牌,不會再被定罪;尚方寶劍是神透過聖經啟示給我們的信息,能幫助我們斬斷跟罪的關聯,靠著神的話語我們能夠分辨是非、遠離罪的影響力。不管是猶太人或我們今天的基督徒,有一個共同的問題是,神在舊約和新約時代的約定,會不會因為人的違背而改變?

 

神對人的約定就是祂對人的應許,我們從「合約」的概念來看神的應許是否會改變。有人說,訂合約是小人才做的事,大丈夫一言九鼎,說到就做到,不過社會上有許多糾紛,常常是因為沒有訂合約的結果,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是大丈夫,所以還是需要有合約。「合約」是維護人與人之間信任的工具,為什麼要簽合約呢?其實原因就是彼此不夠信任,才需要合約的存在。當人彼此的信任到了一個程度時,合約的必要性就相對的變低。

 

我們家住的房子已經租了八年,當初找到這房子時,我們跟房東都不認識,前面三年每一年都規規矩矩的寫租約,後來的五年就沒有再寫什麼租約了,時間到我們自動把房租直接匯給房東,這八年來房東先生和房東太太只在頭三年一共來我家三次,後面這五年都沒有再來過了。人和人之間的信任到一個地步,「合約」的形式會從有形的改變成無形的,只要人與人之間的誠信存在,有形的合約可以不需了。但當人之間的誠信破壞了,有一方沒有盡到承諾的內容時,合約寫得再怎麼嚴謹,一但背約雙方都會成為受害者。

 

摩西在西乃山領受十誡,事實上是神與人立約,聖經告訴我們神把十誡寫在兩塊石板上,然後交給摩西,我們根據聖經的記載,常常以為兩塊石板上各寫著五條誡命,事實上,兩塊石板上的內容是一模一樣的,就如同我們今天在訂合約書時,至少有兩份一模一樣的,讓雙方可以保留,當某一方違約時,對方就能根據合約的內容提出要求。神與人立約之後,卻把兩份合約書都交給人,這代表神不可能會背約。人拿著十誡找不到神背約的地方,只要是神應許的話,就不會改變。猶太人受割禮、領受律法,到最後卻無法得救,原因不在於神背約,而是人自己沒有活在神的應許中。

 

二、神的信實不會改變

 

v3-4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 神的信麼。斷乎不能.不如說、 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第二個神不會改變的是他的信實。第四節是引用自詩篇514。詩篇五十一篇的最開始有一個註明說:「大衛與拔示巴同室以後、先知拿單來見他?他作這詩、交與伶長。」這是聖經中最有名的一篇懺悔詩,是大衛王犯罪以後對神的禱告,我們很清楚的看見保羅引用這節經文的目的,還是在談罪的問題。大衛犯罪以後為所犯的罪付出了相當大的代價,但是他在神面前的地位還是沒有改變,他在做詩篇五十一篇這個禱告時,他還不知道他將來要為他的罪付出什麼代價,在他的禱告中卻已經做了心理準備,要接受神公義的處置。

 

保羅說:『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 神的信麼。』就猶太人的立場看保羅在前面論割禮和律法,以為人的失信會導致神改變祂的原先應許的話,所以保羅用大衛的例子說明,人的犯罪並不會改變神的信實,神曾經應許過大衛他的子孫要永遠坐在王位上,大衛犯罪受到責備和懲罰不代表神的信實改變了。

 

猶太人的這種質疑,也會發生在基督徒的身上。當我們因為犯罪受苦的時候,就會向上帝抱怨,向上帝抗議,懷疑上帝是不是不再愛我了,而讓我們吃那麼多的苦。事實上這是一種耍無賴的想法,我們把犯罪的代價全部記帳在十字架上,以為只要犯罪,趕快把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抬出來,事情就會過去了。十字架的赦罪恩典不是廉價的,當我們還不認識神之前所犯的罪,可以藉著基督的救恩得到赦免,我們得救之後願意生命改變,努力過不犯罪的生活,十字架絕對不是我們犯罪的許可證。所有的罪都是有代價的,聖經沒有告所我們,犯罪不需要付出代價。稅吏撒該的故事我們都很熟,當他被耶穌接納以後,他認罪悔改的承諾是:『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

 

三、神的義不會改變

 

v5-6我且照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麼.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第三個神不會改變的是祂的義。就如同有人以為因為犯罪受苦,當成神的信實改變了一樣。我們常因為生活中遭遇到的苦難和困難,便質疑神對我們的義是不是改變了。

 

我們都會有一種一廂情願的想法,認為好人得到祝福是應該的,壞人有報應是自然的,我們太常用現象來解釋原因和預測結果了。在自然界中所存在的各種現象,背後的原因都不是單一的,最近有一部電影,叫做「明天過後」,描述地球因為溫室效應而導致毀滅性的災難,包括紐約發生大洪水,印度新德里遭受暴風雪侵襲,巴黎與倫敦被大雪冰封。這一部電影在氣象學家的眼裡,是不可能發生的,但仍然有許多人支持看這部電影,原因是這部電影能夠提醒人注重環保的問題。也許有一天人類的科技會進步到完全了解自然界的現象,但目前似乎距離那個階段還很遙遠,光是地震、颱風這一類常常發生的事,還沒有任何科學家能夠做出百分之百的預測。氣象局的人常常因為發佈明天會不會下雨、氣溫有多高這一類的事挨罵。

 

耶穌說上帝:『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我們不應該用自身的感受,來論斷神的作為。最近林懇用的兩句話,常常讓我覺得不知道要怎樣對待他,他很想我跟他玩的時候,我卻需要去忙自己的事,他就會說:「你們都不理我。」另外一句話是:「我好孤單。」他小小年紀已經開始會用自身的感受,去批評別人對待他的方式了。小孩子只有以自我為中心生活,有一點不滿足他的時候,他們會用情緒抗議,會講話以後就用批評來表達不滿。其實我們大人也是一樣,站在自我的立場面對上帝時,就會很容易出現上帝不義的想法。事實上,神的義是不改變的。當我們覺得神不義時,就是我們需要調整的時候。

 

四、神的榮耀不會改變

 

v7-8:『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第四個神不會改變的是祂的榮耀。這兩節經文,主要是保羅描述那些不高興被指為罪人的人的反應,保羅沒有對這種反應做出回應,他只說這些話是不真實的毀謗。不高興被指為罪人的人說:「神的真理,如果因我的虛謊而更加顯出他的榮耀來,為甚麼我還要像罪人一樣受審判呢?」這意思就是:「我被定罪可以增加上帝的榮耀,我就不應該被上帝審判,因為我犯的罪越大,上帝的榮耀就變得越大,我對上帝來說,我是有功勞的,自然不需要被審判。」這種說法是一種詭辯,就像壞人對警察說:「如果我不當壞人,你們這些警察就會失業,我壞事做得越多,你們的重要性就會更凸顯出來。所以你們不應該抓我。」

 

我們從保羅所舉出的這個想法,可以看到神的榮耀不會因人的緣故而改變。但人為了逃避自己犯罪的責任時,常常會出現這種思考,在犯罪之後對上帝說:「為了祢自己的榮耀,就再原諒我一次好了。不然別人知道祢有我這種基督徒,那多丟臉啊。」基督徒常常以為自己的見證,會影響神的榮耀,而對神勒索更多的恩典,要神原諒我們的罪。

 

另外一種對神榮耀的錯誤看法是,常常注意那些表面很戲劇化的見證,而不重視生命內在的改變。一個殺人犯信耶穌,比一個奉公守法的人信耶穌,常常被認為更有見證。會寫成書的見證故事,大部分是那些不平常的人所發生的不平常的事,所以我們在書房中能買到的見證故事,不是犯大罪的,就是生重病的。我的意思不是說這些故事不好,而是現實告訴我們,書房不會出那些生活平淡的人的故事,因為大家只喜歡精采且富戲劇化的故事。

 

我們需要好好了解神的約,免得失去神的應許;我們要珍惜神的信實,不要一遇到苦難就離神而去;我們不要用自我的眼光看神的義,免得時常抱怨;也求神讓我們脫離世俗的想法,追求神真實的榮耀。

【返回上级目录】

 

 

□ 本书版权所有---基督复临安息日会

安息日会心雨文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