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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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算與人算』

羅馬書41-8

 

二○○二年有一部由湯姆克魯斯所演的電影,叫做「關鍵報告」,這一部電影裡有一種能夠預知犯罪的系統,警探能夠藉著這個系統防止兇殺案的發生,當他們從那一套系統得到兇殺案的資訊後,透過電腦的運算,準確的把將要殺人的人找出來,然後在兇案發生之前把那個人抓起來,這樣就阻止了兇殺案的發生。這一套系統的運作都一直很順利,直到有一天,這套系統顯示負責逮捕犯人的隊長將會在36小時以內殺人,這個隊長突然從逮捕別人來監禁變成一個必須被逮捕監禁的人,於是他逃亡並開始探究到底出了什麼問題。這一個故事最後的結局是,那一套預知系統廢掉了,以前那些被系統判定要殺人,卻還沒真正殺人而被永久監禁的人,全部得到釋放。

 

如果在現實的生活中,真有這種系統,我們到底要高興還是擔憂呢?或許會有這樣的高興,若有人要殺我們,在我們被殺之前就有人來阻止預備殺我們的人,我們一定不會被殺;而可能會擔憂的是,我們還沒有殺人,卻突然有警察跑來把你抓起來,告訴你的理由是,幾分鐘或幾個小時以後你會殺人,接著就被送進監獄永遠監禁了。如果可以選擇,你願意活在有這種系統的世界嗎?也許你想要有第三種選擇,就是這一套系統只會找出可能傷害我們的人,卻不會發現我們有傷害別人的可能。

 

通常人必須做選擇的時候,會先計算、衡量,找出對自己最有利的決定,但對於最後的結果,卻一點把握也沒有。因為沒有把握,就會按照自己的想法和經驗,堅持自己的看法。

 

關於「因信稱義」,保羅在羅馬書第四章以亞伯拉罕作為例子,說明神怎樣稱人為義。在開始的段落(1-8節),有一個重複出現的字,強調神衡量人跟人衡量自己的不同,這個字是「算」。這段經文所出現的五次,有的是「算」,有的是「不算」,神跟人使用這兩種計算的方法不一樣。保羅除了亞伯拉罕以外,另外也把大衛拿來當例子說明。

 

我們對亞伯拉罕和大衛都各有一個來自於聖經的印象,亞伯拉罕是「信心之父」,大衛是「合神心意的人」,請問這兩個詞的聖經出處在哪裡?我用電腦查聖經中有沒有這兩個字串,結果是根本找不到,聖經沒有一個地方直接稱亞伯拉罕為「信心之父」,也沒有一個地方稱大衛為「合神心意的人」,都只是一種從聖經來的印象。

 

最接近「信心之父」的表達就是在羅馬書第四章,在十一節說:『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十七節:『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 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果我們把羅馬書第四章整章一次讀完,自然會產生亞伯拉罕是「信心之父」的印象,但實際上聖經中並沒有「信心之父」的字串。

 

如果要勉強說聖經有「合神心意的人」這一個字串,我們應該要看撒母耳記上1314,神派先知撒母耳去對違背神命令的掃羅王說:『現在你的王位必不長久?耶和華已經尋一個合他心意的人、立他作百姓的君、因為你沒有遵守耶和華所吩咐你的。』這一節經文裡面的「合他心意的人」並沒有特別指什麼人,撒母耳對掃羅王這些話的時候,神還沒有派他去找大衛,這裡「合他心意的人」並不是指大衛,而是一種反面的說法,用來表示掃羅王的所作所為不合神的心意。這種反面的表達法,在我們今天所看的這段經文中用得很明顯,第四節『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第五節『他的信就算為義』;第六節『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第八節『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我們先看神對亞伯拉罕的「算」和「不算」。保羅引用創世記15:6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創世記的原文是:『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這兩處聖經意思一樣,但在表達上可以看見兩種不同的「算」法,保羅說:『亞伯拉罕信神』,創世記(摩西)說:『亞伯蘭信耶和華』,亞伯蘭和亞伯拉罕是同一個人,亞伯蘭七十五歲時聽從神呼召離開家鄉,一直到他九十九歲的時候,神第一次跟他立約,同時把他的名字改成亞伯拉罕,七十五歲到九十九歲中間隔了二十四年,保羅把亞伯拉罕與神立約的時候,作為被神稱義的時間點,而創世記預先表達了亞伯蘭二十四年後所發生的事。兩種表達方式,一個是看未來,另一個是回頭看過去。神衡量人的未來,人衡量人的過去,這是神和人的不同之處。

 

通常我們會說一個已經表現出有信心的弟兄姊妹,肯定他是一個很有信心的人,很少會說那些還沒經過考驗的人有信心。按照創世記的記載,亞伯拉罕七十五歲到九十九歲的這二十四年間,是一個信心起起伏伏的期間,他抵達迦南地後,因為飢荒而跑到埃及,在埃及又因為怕死而對埃及法老不誠實,他也對神要賜給他兒子的應許也信得不夠,跟使女夏甲生了以實瑪利。這些行為都不是好的,神一開始呼召亞伯蘭的時候,當然會知道他將來的軟弱及失敗,但神沒有因此不把他算為義,亞伯拉罕的行為並不是神衡量他的根據,神按照人對他的正面回應來算他為義。

 

對大衛來說,他更深的體會到神這種對人不計較過去的接納。保羅引用大衛所寫的詩篇,說明神怎樣算人為義。『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這兩節經文出自詩篇三十二篇一、二節,一般認為這篇詩篇是大衛犯罪以後所寫的,這兩節經文是平行的經文,用意思一樣的表達強調一件事,這件事就是得到赦免的人是有福的,另一個平行的說法就是,有罪的被當成無罪的人是有福的。這兩句話一定要同時看,如果單單的看第二句:『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就會對神產生誤解,以為神放縱人去犯罪,事實上,這裡的重點是神對人的赦免,不但赦免了人的過犯,而且遮蓋了人犯罪所造成的污穢。保羅說,這就是神算人為義的方法。

 

保羅透過亞伯拉罕和大衛告訴我們,神算人為義的兩個重點是,當人決定相信祂的那一刻,不需要用任何行為來證明自己的決定,神就已經把人算為義了,也就當一個人決定要信上帝,上帝就把這個人當成好人來看待了;第二個重點是,雖然人犯了罪,做錯了事,神仍舊願意赦免人,把犯過罪的人當成沒有犯過罪的。

 

我們亞伯拉罕稱為「信心之父」,在屬靈的意義上他是我們信心的父,但重點不是亞伯拉罕跟我們的關係,而是亞伯拉罕給我們什麼榜樣。對我來說,亞伯拉罕的信心榜樣是持續的榜樣,從他被神呼召到與神立約相隔了二十四年,這二十四年中間雖然有難處,有試探,但亞伯拉罕走過來了,證明他最早的那個決定是真實的,神算他為義並沒有算錯。

 

我在大安堂從當會友開始,到現在做牧師,已經有十九年的時間了,我們當中還有幾位比我在這教會更久的,而這教會今年才滿二十年。雖然這些年來有許多人來來去去的,就如同亞伯拉罕到了迦南地之後,有一段的時間去了埃及,從埃及回迦南地後,又寄居到南部的基拉耳,神並沒有因為他沒固定待在迦南地而不算他為義,我相信每一位弟兄姊妹最開始被神呼召時的決定都是真實的,凡是對神呼召有回應的人,神已經稱他為義了。亞伯拉罕之所以成為信心的榜樣,就是他持續的讓神帶領他,雖然曾經走過自己的路,最後總是回到神要他走的路上。

 

箴言16:9說:『人心籌算自己的道路?惟耶和華指引他的步。』有很多弟兄姊妹會問,我要如何尋求前面的道路,其實聖經從來沒有規定非走哪一條路不可,我們從聖經看見,神甚至容許人走錯路,祂願意等候人回轉之後心甘情願的讓祂指引腳步。

 

我們從羅馬書四章1-8節這一段經文也得到提醒,用正面積極的態度去看人,大衛做了那種殺人滅口又姦淫人妻的事之後,帶著優傷痛悔的心得到神的赦免,保羅說,在那些犯罪的行為之外,神還是可以把人算為義。我們的問題就是,看人的態度常常是消極的,做過錯事的人,常常因為這種消極的態度而無法脫離犯罪的循環。我們不需要被已經過去的失敗糾纏著,也不要老是想著別人曾經有過的失敗,以致於我們不能用正常的態度去對待他。

 

求神保守我們正確的衡量別人跟衡量自己,因為神可以按著人最初的決定算人為義,也按著人的悔改,不在記著人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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