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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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的功能』

羅馬書77-13

 

上次我們從羅馬書七章一到六節看到,律法要限制我們三件事,它不要我們去做羞愧的事、它禁止我們去做違背神的事、它也約束我們別做出讓自己受傷或死亡的事。保羅對基督徒提出一個建議,如果不想被律法約束,我們就應當在律法上死。意思就是不要讓律法在我們身上有作用,這是從基督徒和律法的關係上來說的。保羅這一個建議,似乎給我們一種感覺,這種感覺就是只要牽涉到律法的事,都是負面的,就好像有許多人一聽到上法院,就覺得沒好事一樣。這種負面的感覺使人對律法有所誤解,罪常有的一個誤解就是,在今天所看的第七節提出來的問題:律法是罪嗎?

 

這個問題雖然不一定就是否定律法,但表達出一種對律法的負面態度。在保羅的論述裡面,律法不能使人被神稱義,也不能使人成聖,更不能使人變得正直,就正面的功能來說,在保羅對律法的談論中看不到,反而他常常提到律法和犯罪及死亡有密切的關係。針對這種疑問,保羅對律法的功能做進一步的討論。我們今天從羅馬書77-13節這一段聖經中,可以看見保羅對律法提出三種功能。

 

在第七節,保羅很直接了當的否認律法就是罪的看法,他說:『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這一段話在中文新譯本聖經的翻譯是:「若不是由於律法,我就不知道罪是甚麼。若不是律法說:「你不可貪欲」,我就不知道貪慾是甚麼。」這個翻譯讓我們比較清楚保羅的意思就是,如果沒有律法的話,我們就不清楚什麼是罪。律法的第一個功能就是,讓我們察覺自己是罪人

 

沒有人願意承認自己是罪人,因為人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靠著人天然的直覺,人永遠不知道自己是罪人。人的天然直覺永遠都是覺得自己是對的,如果我們不教育小孩什麼事能做,什麼事不能做,他只會按照自己的需要及高興決定做什麼,小孩子常常聽大人對他們說:「不可以」,就是在接受法律的信息,藉著這些信息他們的行為被規範。人的第二個問題是,即使我們承認做錯事情了,但還不認為自己是罪人。當一個人不認為自己是罪人的時候,對罪的嚴重性認知會降低。

 

前天(14日)中國時報有一個去年(2004)台灣離婚率的報導,去年整個台灣有131453對結婚的新人,而離婚的對數是62796對,這兩個數字的比例是,每2.09對夫妻就有一對離婚,當然這個比例不是指所有的夫妻,並不能解讀為每兩對夫妻中就有一對離婚,但在去年一年當中的結婚及離婚的比例,是一個創台灣歷史記錄的數據。在這個創記錄的數據中,我不知道你想到什麼相關的事物,但這個數據讓我想到一個台灣越來越多的汽車旅館,旅館原本是提供長途旅行者過夜休息的地方,但現在旅館的最大功用是提供作為婚外情的約會場所。這幾年台灣的汽車旅館越來越多,而且越開越豪華,所謂六星級、七星級的拼命開,甚至有汽車旅館的規模發展到可以上市股票了。

 

我要強調的不是說,台灣的離婚率越來越高都是汽車旅館的關係,而是在離婚率和汽車旅館業的蓬勃發展現象中,可以看見許多人對於婚外情的行為,越來越沒有罪的認知,只把這些行為當成「做錯事」處理。神叫人知罪的目的並不是要人處理做錯的事,而是要人改變、回轉、脫離神所不喜悅的事。不認為自己是罪人的人,往往會重複的「做錯事」,知道自己是罪人,了解自己的無能,才會去依靠神,尋求神的保守。

 

律法的第二個功用是發動罪,讓人明白罪的真正本相。第八節說:『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保羅的意思就是律法會把人的罪性刺激出來。也許我們會想,如果沒有律法的話,我們自然就不會被定罪,這個想法沒錯,但不被定罪不代表我們沒有罪性。

 

一個多禮拜前美環從韓國回來,我要去接飛機,前一天我開始給林懇做勤前教育,告訴他要乖乖坐在車子裡面的兒童安全座椅上,否則會被警察抓走(這是我騙他的,如果被逮到,應該是我被罰款)。我們車子裡的那個兒童安全座椅並沒有隨著林懇長大,以前他坐在裡面還很舒服,但是他越來越長大後,那個椅子對他來說是越來越小,所以他最近坐在上面都很不安分。那天出發前我又一次提醒他,但是等車子上路後他開始叫太緊了,我答應他可以把椅子的安全帶解開,但是當我說前面有警察時,一定要把安全帶放下來。我知道這樣做不對,但為了不讓他在車裡面哇哇叫,就存著僥倖做這種違法的事。按照規定,滿四歲以後並且體重滿十八公斤的小孩就可以不用兒童安全座椅,如果我沒有小孩,我就不需要留意這樣的規定,但事實不是如此,雖然他現在已經十七公斤多了,再四個月後他也滿四歲了。但這規定對我來說目前還是有效的,我是知法犯法。這是在我裡面的罪性。

 

教會歷史上很有名的一位神學加奧古斯丁,他所寫的「懺悔錄」裡面,談到自己裡面的罪性,他提到十六歲時所做的一件事。他跟一群朋友看見鄰居家的梨樹,上面結了很多果子,其實看起來也不是長的很好,但有一天深夜,他們偷偷的把那棵樹上所有的果子全部搖下來帶走,後來全部丟給豬吃。奧古斯丁說:「他們所以如此做,是因為這種行為不被許可。」他反省說:「我摘這些果子,純然是為了偷竊,因為我到手後便丟掉,僅僅飽餐我的罪惡,享受犯罪的樂趣。」他承認,越是禁止的事情越想去做,這樣才感到刺激好玩。

 

奧古斯丁的這個告白,其實也是每一個人的寫照,越是禁止的事情,越能夠引起我們裡面的刺激感。箴言9:17說:『偷來的水是甜的、暗喫的餅是好的。』描述的就是人的這種罪性,律法讓我們看清楚自己的罪性。

 

第三、律法的功能會把人帶向死亡。9-11節保羅用第一人稱談律法的功能,他說:『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保羅原本是一個非常認真的法利賽人,在他還沒有認識基督以前,他認為他自己「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這是保羅在腓立比書3:6說的,他以前認為上帝所有的誡命他都遵守了,如果有誰能被上帝稱讚,他一定會在其中。但是當他真正認識了神的律法之後,他看見自己的罪性,如果不是在大馬色的遭遇,他還在自以為義的景況裡面,必定會走上滅亡的結局。如果我們只注意著律法的層面,而不去改變生命中的問題,最後的結果就是死亡。

 

最近看了一本叫做「中國農民調查」的書,這是一本報導性質的書,談中國大陸農民所遭遇的問題,這書的內容引用了許多實際發生的案件、法院資料,被認為是一本很客觀報導的書,2004年一月在中國大陸出版,賣了800萬本。台灣的版本是這個月才出來的。

 

去年曾經看到一個政論節目,說中國大陸一年中發生了五萬次的群眾請願或暴動的事件,原本還不大相信,但看過這本書後,我認為是有可能的。這本書以安徽省的農民作為調查對象,探討在中國大陸的隱憂,他們最大的問題就是八億的農民,長期被壓榨,許多地方開始出現問題了,如果不在好好處理,很可能會發生全面性的動亂。這本書用報導個案的方式作為開始。有一個叫做王營村的地方,因為農民受不了地方幹部的壓榨,在一九九三年的年底有三個人代表全村的百姓,到北京告狀,進行所謂的上訪。後來地方幹部對那些上訪告狀的及支持告狀的人大加逼迫,有人被關、有人被打,甚至有人受不了逼迫而自殺,事情鬧到一九九六年,經過許多困難,那些貪官污吏終於被法辦了。這個故事是這本書主要例子之一,作者按照時間記錄中國政府對農民問題處理的發展,這本書快結束前,記載二○○二年的情況,上訪的農民更多了,在上訪的個案中,又出現了王營村的百姓,這一次他們控訴的人,是一九九三年代表他們到北京上訪的其中一個人,那個人在一九九六年以後,取代了被判刑的貪官污吏,才過幾年的時間,他自己的作為跟當初他所控訴的人一模一樣。

 

這本書的作者說,當他看見這情況時,讓他很痛苦,他問說:「難道我國農村的體制,真的就是一潭魔水,讓一切陷入其中的人變得面目全非?」我想這個作者感嘆的所謂體制問題,並不是真正的關鍵,就像台灣政治中常有人講的一句話「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其實不是體制或法律的問題,也不是位置或腦袋的問題,而是人裡面的罪性問題。

 

這是一個紛紛擾擾的世界,有許多問題並沒有因為時間、空間、人的替換而得到解決,當人得罪性發作的時候,沒有人能夠站立得住。我們透過律法,要看見的不是別人的問題,也不是處理問題的辦法,而是要回轉到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罪,承認靠我們自己,沒有辦法勝過罪的權勢。當我們承認自己是罪人的時候,神的律法才能幫助我們脫離罪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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