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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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何所欲?』

羅馬書714-25

 

孔子曾經對他的學生說:「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孔子用他自己的經驗鼓勵弟子好好學習,就孔子來說,從十五歲立志做學問後,經過了五十五年,到了七十歲的時候終於達到「從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如果說「從心所欲不逾矩」是孔子一生中的最好境界,很可惜這種境界對孔子來說只有短短的三年,因為孔子在七十三歲過世了。這一位被公認為世界偉人的孔子,按照他自己所說的,七十歲時才能「從心所欲不逾矩」,他七十歲之前必定有兩種狀況,一個是「從心所欲而逾矩」,另一個是「弗心所欲不逾矩」,這兩種情況對任何人來說,都會帶來內心的掙扎與無奈。就如同我們今天看的聖經,保羅所說:「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

 

這段聖經所描述的掙扎情形,是保羅生命中的哪個階段,聖經學者之間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這是保羅還沒有重生得救之前的寫照,早期教會歷史中的奧古斯丁也曾這麼認為。他們認為這段話是保羅回顧自己信主之前的情形,他承認從小開始就受的律法教育不能幫助他擺脫內心的掙扎。以傳統猶太人的教育來說,小孩子大約在五、六歲的時候被送到會堂附設的學校,拉比在他們十歲以前只教聖經,十歲到十五歲學習傳統的律法,十五歲之後開始學習一本叫做「他勒目」的法典,這本法典包含了古代律法和傳統的應用,在什麼處境中如何適當使用律法的研究。而保羅大約在十三歲時,被送到耶路撒冷做當時猶太人最偉大的律法之師一迦瑪列的學生,用我們今天的話來說,保羅從小就是一位特別資優的學生才能被迦瑪列收在門下。他的知識、智慧、品行都是當時社會都是一流的佼佼者,而且他為他所信的傳統律法大發熱心,去逼迫跟他同樣是猶太人卻信耶穌的人。保羅重生得救信主之前,內心會有羅馬書七章所描述的掙扎嗎?

 

對於保羅的掙扎,第二種觀點認為,這一段話是指他剛信主,信仰還不夠成熟時的掙扎。有一些人喜歡用「屬肉體的基督徒」來稱呼這種人,相對於屬肉體的另一種基督徒叫做「屬靈的基督徒」。「屬肉體」和「屬靈的」最常用的界定方式,是由行為表現來做判斷。凡是熱心愛主、靈修生活正常、肯奉獻肯服事的基督徒,都是「屬靈的」,反之就是「屬肉體的」。最近有一為政治人物跟情婦鬧翻了,這幾天的新聞常常有他們的報導,最近有傳聞說那個情婦用民間信仰所謂養小鬼的方法,試圖挽回情夫的感情。在報導中,那個情婦面對鏡頭說:「我絕對不會養小鬼,而且我也不敢養小鬼,我是基督徒,而且受洗過,民間信仰我尊重,也許各有功用效果,但是養小鬼這件事,絕對不會發生我身上。」這樣的表白實在是一個非常不好的見證。既然知道自己是一個基督徒,為何二十多年來介入到有婦之夫的家庭中,卻沒有回轉改變呢?或許這個女子這麼多年來都是活在掙扎裡面。

 

還有第三種看法,認為保羅並不是在講他自己的掙扎,而是在描述一種已經對自己的罪有所覺醒,卻不知道要如何處理的人。這種有所覺醒的人也許試圖做一些努力,改變自己被罪捆綁的處境,經過各式各樣的方法後,還是回到老問題上,沒有辦法擺脫犯罪的生活。這種種人自己不喜歡自己,卻也無法改變什麼,他們因此活在掙扎裡面。

 

最後一種看法是大多數解經家所接受的。保羅以他自己是成熟基督徒的立場來談內心的掙扎,從他在前往大馬色的路上重生得救之後,他仍舊是那個從小就非常認真追求真理的人,差別只是他轉向基督,他為了基督放下一切,保羅在腓立比書3:8說:『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這樣一個已經完全委身於基督的人,勇於承認自己在罪裡面會成為失敗者。

 

我們不要忘記,羅馬書是保羅在晚年時所寫的,那個時候他已經把福音傳到很遠的地方,也在不少城市建立教會了。他曾經為他所做的工作說:『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提後 4:7)但他不像孔子那樣說:「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他誠實面對人裡面的罪性,他認真的看自己是一個怎麼樣的人。

 

14節:『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的「曉得」;18節:『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的「知道」;還有21節:『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的「覺得」,這三個地方中文聖經翻譯為「曉得」、「知道」、「覺得」的三個字,在聖經原文裡面的用字,意思都是「看見」。這段經文從三方面叫我們看看自己在罪中掙扎的原因是什麼。

 

15節:『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

 

我們掙扎的第一個原因是,對自己的認識不夠。我們所知道的,跟能夠做到的,往往有很大的差距。在紅樓夢裡面有一首歌叫做「好了歌」,描述人的知道與實際做到是兩回事。這首「好了歌」這樣說:

世人都曉神仙好,惟有功名忘不了!古今將相在何方?荒塚一堆草沒了!

世人都曉神仙好,只有金銀忘不了!終朝只恨聚無多,及到多時眼閉了。

世人都曉神仙好,只有姣妻忘不了!君生日日說恩情,君死又隨人去了。

世人都曉神仙好,只有兒孫忘不了!痴心父母古來多,孝順兒孫誰見了?

 

世人都知道像神仙一樣無掛慮的過日子很好,但是人們卻脫離不了功名、金錢、感情、家庭的問題糾葛。保羅承認對自己的認識不夠,才會有「想做沒做、知道不該做卻做了」的情況。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對自己認識不夠的問題,所以需要外來的提醒,幫助我們看見自己的真實情況,免得我們陷入罪裡面。

 

18節:『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我們會掙扎的第二個原因是,我們的意志力不夠。決定去做一件事,一直到按計畫去實行出來,中間的距離是很遠的。在人的本性中,在意志上有一極大的弱點,就是遭遇到問題,困難,反對,就會敗下陣來。有一次,彼得非常堅決的對耶穌說:『我就是必須和你同死,也總不能不認你。』(太廿六35)。但他這話才講完沒幾個鐘頭,一連三次否認了他與耶穌的師徒關係,那一個晚上他失敗得非常的徹底。保羅說:『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所以我們需要外力的扶持,幫助我們抵擋犯罪的意念。

 

22-23節:『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我是喜歡 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第三個使我們掙扎的原因是,我們的判斷力不夠。保羅對自己分析的很透徹,他知道在他裡面有愛神的態度,但是他卻不能改變他在行為上的犯罪情況。

 

基督徒有三種錯誤處理犯罪的方法。第一個是找一些簡單的「秘方」去處理罪,這些「秘方」常常讓我們對自己太過於樂觀,以為按照幾個步驟去做,就能夠讓犯罪的問題過去。有一段時間台灣教會很流行所謂的心靈醫治,在這類的聚會中常常做一件事,有很多人被罪捆綁著得不到釋放,解決的方法就是拿一張紙出來,把曾經犯過的罪一件件寫出來,寫得越詳細越好,寫好之後開始為那些事情向上帝認罪禱告,一直禱告到心裡面得到釋放了,然後把那一張紙燒掉,或撕得碎碎的。接下來呢?祝福禱告,散會。幾個禮拜之後,心裡沒有平安的時候,再來一次同樣的程序。這類的「秘方」有些是「宣告」,有問題的人被帶到牧師面前,牧師一隻手按著他的頭,另一隻手舉起來禱告,然後「宣告」這個人的某某問題被神解決了。我不認為這樣有用。如果有人請我為他禱告,我會盡量了解是問題的狀況,也會想鼓勵那個人去面對問題,但問題被隱瞞起來的時候,我實在不知道要怎麼幫助人了。

 

第二種錯誤處理罪的方法是尋找新經驗。沒有講過方言的人開始追求講方言,或者換個教會,體會新的聚會氣氛。新的經驗或許會給人帶來新鮮的感受,但絕對不會讓問題自然消失的。第三種錯誤方法就是逃避,很多人做錯事以後的反應就是逃避,避免談那一個問題,避免面對那一個人、避免被別人知道。卻沒想到問題的核心,卻是自己本身。

 

透過保羅的觀察,我們看見原來我們自己對自己的認識不夠、我們的意志力也不夠、我們的判斷力也是不夠。只要活著一天,跟罪之間的爭戰不會停止,神乎召我們成為基督徒,同時也是呼召我們一輩子跟罪爭戰,我們靠著自己沒有辦法得勝,當我們跟神的關係很好時,靠著聖靈的幫助可以勝過罪,但不要忘記這場戰爭是一輩子的戰爭,只要我們有一點點的不小心,就會被罪的權勢勝過。保羅感嘆說:『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是在提醒我們,要隨時靠主耶穌基督才能得勝。我們寧願在抵抗罪的過程中叫苦,卻不要在神審判時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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