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讲

【返回上级目录】

『永遠還不清的債』

羅馬書138-10

 

這些年來,在社會上最受關心的一個問題,可能是「債務」的問題。從國家債務到個人債務,已經不單單用「嚴重」兩個字可以來表達了。在二○○二年的年底,台灣的在野黨公佈一個數字,當時候整個台灣政府的債務大約有五兆兩千億台幣,如果把這些債務平均分攤在國民的身上,包括剛出生在內的嬰兒在內,只要是還會呼吸的台灣國民,平均每一個人分配到大約二十三萬的國債。在個人的債務方面,最大的債務是信用卡的,二○○五年八月有一個統計數字說,台灣平均一個人的卡債是11.1萬。如果用三年前的國債和半年前的卡債來計算,我們家一家三口,在屬於社會平均的負債上,就超過一百萬了。一年前我們家買了房子向銀行的貸款,我們全家人的私人負債及社會負債,加起來至少有五百萬。這個數字看起來蠻嚇人的,不過我們看看別的國家的情況。

 

去年(2005)三月有一本探討美國經濟的書(美元失色 黃金發熱 The Coming Collapse of the Dollar and How to Profit from it ),說,美國聯邦政府的債務大約有三十七兆美金,由全國公民平均分配,一個四口的家庭大約要分擔50萬美金的債務,如果用一比三十二的匯率換算成台幣,大約是一千六百萬。如果把個人的負債加上去,還不知道要變成多少。在全世界的國家當中,美國和台灣都屬於富有的國家,債務的情況都已經這麼嚴重了,其他更加嚴重的還不知道有多少。負債是一個普世性的問題。

 

我們從聖經的立場來看負債問題,在舊約律法中有好幾個關於借債的經文。申命記2319-20你借給你弟兄的、或是錢財、或是糧食、無論甚麼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給你弟兄不可取利.這樣、耶和華你 神必在你所去得為業的地上、和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這個意思是,把財物借給「弟兄」(自己人)不可以收取利息,但是借給「外邦人」(外人)可以收利息。另外一處的經文在出埃及記22:25說『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借給貧窮人不可以算利息,而聖經在這裡並沒有分別什麼自己人或外人。舊約聖經中還有一個債主很不喜歡的規定,在利未記二十五章談到「禧年」,「禧年」是一個以五十年為週期的年度,每到「禧年」的時候,所有各類的債務都要做總清理,如果負債人沒有能力償還債務時,債主必須豁免他的欠債。

 

聖經對於債務的處理基礎,其實就是「愛」,當我們願意去愛那些有困難的人時,我們借出去的,不會是為了賺取利潤而借,而是為了幫助人渡過困難伸出援手。基於助人動機所借出去的財物,算是我們有餘的部份,這些借出去給別人的並不會影響我們原本的生活,不收取利息也是我們所能承擔的。

 

保羅在羅馬書中提到四種債務,這四種債務中的三種是基於責任和義務。第一種債在一章十四節提到:『無論是希利尼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這是什麼債呢?從下一節我們很清楚的看見,這是福音的債:『所以情願盡我的力量、將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保羅不只把傳福音當成他的使命,而且用欠債的心情來盡他的使命。他寫信給哥林多教會的信徒時說『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林前9:16)保羅沒有說他不傳福音的話,會有什麼禍事發生,我們可以理解保羅的話,是他個人的強烈使命感。不過在聖經中,的確有一個人被上帝呼召去傳福音時拒絕,很快的就遭遇災禍。那個人就是約拿。

 

在約拿的時代,他跟他的同胞活在一個比今天的臺灣人還要憂慮的狀態中,他的國家面對一個越來越強的敵國,這個崛起的敵國就是後來的亞述帝國,這個國家以尼尼微城作為中心。那時候尼尼微政權沒有用八百顆飛彈瞄準以色列,但是包括以色列在內,當時候有很多國家都被尼尼微的政權侵略過了,但在地理上、經濟方面又不得不跟這個政權來往,尼尼微政權是當時公認的邪惡、敗壞中心。有一天,上帝呼召約拿去尼尼微城傳福音,他只需要講一句話:『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傾覆了。』(3:4)在聖經原文中,這句話只有五個字。但約拿拒絕這個呼召,他為了抗拒上帝的差遣,他搭船往反方向的他施城去,結果在海上遇到風暴,約拿一開始不願意去傳福音,後來雖然傳了,也等著看尼尼微城的人滅亡,約拿書記載了約拿遭受的災禍。

 

約拿拒絕上帝給他的使命,他免不了受苦。保羅跟約拿不一樣,只要在他有生之年,他能夠到得了的地方,保羅都把福音傳過去作為他的責任,他看自己是一個受上帝委託的人,如果他沒有把受委託的事做好,他便認為自己欠了上帝的債。

 

羅馬書提到的第二種債務,在八章12-13節:『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你們若順從肉體活必要死.若靠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這一段話不單單指他自己的情況,而是包括了所有的基督徒。在羅馬書第八章之前,保羅論到人之所以會犯罪,是因為順服了肉體裡面的情慾,在上帝賦與人類的良知當中,每一個人都具有基本的善惡分辨能力,但是在肉體的情慾當中,人常常忽略良知的提醒,去做在上帝眼中看為罪的事情。當我們還在善惡之間掙扎的時候,上帝給人機會,可以在耶穌基督裡面得到釋放,而且在心裡面有聖靈的幫助,去抗拒來自於肉體情慾的誘惑。保羅說:『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那我們欠了什麼債呢?他說:『靠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意思就是,我們不會欠肉體什麼債,卻會欠聖靈的債,當聖靈提醒我們去抵抗犯罪的意念時,我們沒有聽從,仍舊決定照著肉體的情欲行事為人的時候,我們就是欠聖靈的債了。

 

第三種債務,在我們上個禮拜看的經文中。上個禮拜我們談到順服執政掌權者,其中一件該盡的義務在第七節:『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在聖經原文中,「人所當得的」意思就是「欠的債」。從付出與獲得的關係來看,我們可以這樣說,我們生活在一個社會當中,繳稅實際上是在還債,廣義來說,我們「還債」的對象並不是政府,而是還給為我們提供生活方便的很多不同對象。談到繳稅,沒有一個人會覺得高興的,但是要享受社會福利,使用社會資源的時候,大家一定不會客氣的。有接受服務的人,一定會有服務別人的人;任何被使用掉的資源,一定要有補充的來源才會保持平衡。我們今天所使用掉的資源,自己不補充上來,將來就是由我們的子孫來補。我們生活在一個組織性的社會中,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也有盡義務的責任。(政府好不好是另一個議題)

 

欠福音的債、欠聖靈的債、欠政府的債,這三種債務都是可以還清楚的,我們順服神的差遣、不要抗拒聖靈的提醒、以及盡到身為社會一份子的責任,這三種債務都可以還清。第四種債,是我們永遠還不清的債。保羅說,這個債叫做「彼此相愛」的債。

 

「彼此相愛」是一種欠債,看起來好像很矛盾,不過,這是事實。有沒有聽過這樣的話:「上輩子相欠債,這輩子才會在一起。」這種話都是在什麼關係裡面講出來的?夫妻。還有一種說法:「你是生來向我討債的。」這是一些做父母的對子女講的話。這一類的話,都有佛教的色彩,包括了輪迴、業障的思想在裡面。這是很無奈,而且消極的。

 

保羅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這句話,如果按照原文的字面直接翻譯,應該是:「除了彼此相愛,不要欠任何的債。」這是什麼意思?當我們欠債的時候,通常有兩種方法,一種是躲債,另一種是還債,這兩種方法代表兩種態度,躲債是消極的逃避,躲一天算一天。還債是積極,願意負責任的態度。

 

只要我們還活著,就該用積極的態度去愛每一個人。基督徒生命的標記就是「愛」,如果一個人說他是基督徒,卻沒有愛,這是說謊的。約翰一書4:20說:『人若說、我愛 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 神。

 

保羅在羅馬書138-10節這一段經文,告訴我們三個「愛」的原則。

 

一、不違背律法。這三節裡面,保羅講了兩次「愛就完全了律法」。他舉出十戒中的四個做例子,『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然後加上一句話說『或有別的戒命』。聖經中的律法分成兩類,一類是該做的事,另一類是不該做的事。後來猶太人的律法師,把所有的舊約律法整理成六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其中二百四十八條規定應該做的事,三百六十五條規定禁止做的事。原本單純的誡命,經過人的加工處理後,變得複雜得不得了。

 

曾經有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問耶穌哪一條律法是最重要的?耶穌給的答案是「愛」,只有愛能夠滿足律法的所有要求。當人失去愛的時候,在律法中只會計較自己的利益,只會想著怎樣用法律去報復對方。上帝頒給人律法的目的不是這樣的,在上帝的律法中的確有很多禁止、警告的話,但目的在於阻止人失去愛。

 

二、愛人如己。「愛人如己」這句話是我們常講的,在人的自然選擇下,「愛人如己」的實踐通常是,「愛跟自己合得來的人」、「愛自己想愛的人」,「愛人如己」其實在我們的實踐中,常常變成「愛如己人」。

 

那一個試探耶穌的律法師,聽了耶穌說,「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上帝」,而且要「愛人(鄰舍)如己」之後,又問:「誰是我的鄰舍?」他的意思就是,能不能具體的告訴我哪些人是我該愛的。耶穌用一個好撒瑪利亞人救了一個猶太人的故事回答他。撒瑪利亞人和猶太人的關係在耶穌的那個時代是非常差的,猶太人看不起撒瑪利亞人、不削跟他們來往,甚至連撒瑪利亞人居住的區域都避免經過。耶穌用一個被否定、被貶低的撒瑪利亞人,願意去幫助一個瞧不起他的落難猶太人,告訴我們什麼叫做「愛人如己」。

 

今天這個世界是一個「愛如己人」的世界,立場不同、想法不同、有任何一點的不同,都叫人害怕得不能坦然生活,就像前幾天馬英九害怕當眾吃橘子一樣。我們很需要勇氣來實踐「愛人如己」。

 

三、不傷害別人。第三個愛的原則是「不加害與人」。按照原文的意思是,「不對人做出惡事」。這是指刻意的行為,針對特定對象做出傷害性的事情。人為了滿足慾望、產生忌妒、心存報復的時候,會刻意的去傷害別人,具體的例子就是保羅所引用的誡命,姦淫、殺人、偷盜、貪婪。

 

我們這一生中有各種欠債要還,大部分的債,只要願意存著負責任的態度,都可以還清楚,因為對象是人。但是「愛」的欠債對象是上帝,祂要我們用「愛」來回應祂對我們的愛,這個負債要幫助我們,活得更正直、活得更有意義。

【返回上级目录】

 

 

□ 本书版权所有---基督复临安息日会

安息日会心雨文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