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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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公义的审判

一、犹太人也在上帝的忿怒之下

结束了对外邦人罪恶的谴责之后,从第二章开始把目标转向了犹太人。犹太人以自己身为是上帝的选民而自居,有高枕无忧之感——以为他们作为亚伯拉罕的子孙,有上帝作为他们的保障。他们把上帝的恩慈、慈爱、以及良善和宽容作为他们随己意行事的最大保障。在所罗门智训中说“我们的神啊,你是真实的,你有大量的宽容用怜悯治理万事,我们即使犯了罪,我们仍是属于你的,知道你的全能”“神在审判时是有怜悯和容忍的,给他的仇敌改过的机会”“神在他的愤怒中审判外邦人;可是对我们却不同,我们得以脱离他的愤怒。当他惩罚我们时,他是轻轻的施行”以上几句话所反映的是犹太人的侥幸心理。犹太人知道他们自己的不完全知道上帝最终要施行审判,但这一切使他们不曾害怕,因为他们的眼睛只是注视上帝的慈爱和怜悯,注重他的宽容,注视他的不轻易发怒这一个层面。所以他们把论断或批判的目光投向了外邦世界。这一切都不是公义的上帝的所作所为,保罗大声疾呼说“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保罗告诉他们纵使是上帝的选民也无法逃脱上帝的审判犹太人在无形中已经藐视了上帝对他们的恩慈、宽容、忍耐,以致于为自己积蓄了了忿怒。对于犹太人认识上的的原则性的错误对于我们现代信仰基督的人来说是一个很好的警戒和提醒。在基督徒的思想观念中常常把非信徒看成是最终要灭亡的,而却忽略了自己作为一个基督徒所应当作的。不要认为我们今天受了洗跨入了教会就已经是等同于拿到了进入天国的入场券,信仰不是这样的,如果是这样的话,这是一位不完全的上帝,至少他是不公义的上帝。在保罗的观念和、在基督教的正统信仰里,任何人在上帝面前都是一样的,每一个来到上帝面前来的人他的条件是一样的,必须有神的恩典通过人的相信与接受从而获得永生。因为上帝是绝对公义的。信仰是没有捷径的。总之自以为享受特殊条件的犹太人同样活在了上帝的忿怒之下。第七节到第十节保罗列出了一条标准: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唯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这一切的福分或祸患的对象是针对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一个人的。任何不义的人都无法逃脱上帝的审判,然而一切合乎上帝,行在上帝旨意中的人将得到上帝的赐福,这不分种族、血统,也不分国籍和民族。因为上帝是全世界人民的上帝而不是单一一个民族的上帝。他是不偏待人的上帝。

1216节强调了普世的人均要对神负责。保罗的意思是所有人都要伏在神审判之下,包括有摩西律法的犹太人和没有律法的外邦人。12节“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保罗在这里并不是特意要为外邦人辩护,他只是说道一种可能的情况即一个外邦人在顺着本性的情况下,作了合乎律法所要求的事外邦人即使没有律法,实际上却行了律法所要求的,这比有了律法而不去行的犹太人来说更合乎律法。比如孝敬父母,在某些外邦人中在这一方面做得非常出色,而犹太人有时候认为他作了十一奉献,他交了圣殿税就可以不去赡养父母了。这是错误的。所以保罗说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为义。上帝不仅仅要看你有否听他,更重要的是要你表现在实际的行动当中,要紧的是顺服遵行律法而不是拥有律法,这是首要的。所有人都有可行与否的判断准则。外邦人的灭亡是因为他们的罪而不是因为他们对律法一无所知道。犹太人的准则是摩西律法,外邦人的准则是他们的良心和本性的定律,就如保罗在15节里所说的那样“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的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律法的功用”说明了虽然没有现实的文字的律法作为他们行事为人的标准,但上帝已经把律法的功用放在了人的心里,所以当一个作对或做错事情的时候,一个正常人的心是可以辨别可以感觉得到的,这是我们很好理解的,当一个人作了亏心事的时候他的神态举止都会出现反常的现象,我们称这是心里有鬼。这是非常奇妙的。所以德国非常著名的古典哲学家康德说:布满星型的天空和人心的道德律是他所感到惊奇和无法测透的。所以犹太人和外邦人都要按照他们各自不同的形式受到上帝的审判。保罗通过这麽一大段的论述其目的是要说明一切人都犯了罪在这一方面大家是相同的,既然这样那么在律法以下还是没有律法已经不重要了,这并不影响上帝的审判。他的判断是公平的。在否定了无一人是良善的之后,才突出福音的必要,其价值也就凸现出来。不然我们就不需要福音了,我们的工作也就归于突然。

二、犹太人与律法(1724

对于犹太人来说神赐下摩西的律法就是神对以色列无与伦比之恩典的核心,犹太人以此夸口我们并不会太奇怪。在犹太人的生活中律法成为了他们最最重要的一部分。18节“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就晓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别是非。”犹太人认识神的旨意,这不仅是一种理论上的只是,而是承认神的旨意要求个人的顺从。神的旨意是藉着律法只向以色列显明了,因此以色列有责任教导其余的人。1920节“瞎子”是指没有律法的异教列邦;“蠢笨人”指外邦人对于神的律法及律法所要求的道德标准是无知的人。在这里出现了四个描述性的短语:A、给瞎子领路的;B、黑暗中人的光;C、是蠢笨人的师傅;D、是小孩子的先生;说明了以色列作为外邦人的教师和向导所扮演的角色。“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中的“模范”意思是与实质相对的、外表的形式。意思是这一个律法是引向知识和真理,也就是对神和律法中所宣告的、神的旨意之认识。保罗提到这一切不是说犹太人并不认识到他因为属于蒙拣选的民族而有的特权,以及这享有特权的身份所固有的责任,而是说他们自负地夸耀自己所宣认的信仰,却没有把这信仰付诸实行。2124节保罗所列出的这一系列的问号所表达的行为恰恰与1720节上帝真正要求犹太人的标准相反。偷窃、奸淫、偷窃庙中之物……这一切犹太人都干了。所以原本是作为领路的、师傅以及黑暗中人的光的犹太人完全没有履行这样的责任和作好这样角色,反而自己倒犯了律法,触犯了律法。

在这里我们所要明白的一点是保罗并不是要否定律法,他的意思是针对犹太人因为认识律法而生的自信心,他们指着律法夸口犯了自尊之罪,犹太人的错在于让自己仅仅止于知道律法,所以他们并没有去行律法,以致在夸律法的时候却犯了律法,不遵行律法,保罗称他们这种行为是在玷污神,因此使神的名在外邦人中间受到了亵渎。我们说上帝的忿怒能不临到这一般悖逆的人身上吗?今天我们在生活中常常会听见一些非信徒说“基督徒没有一个是好的”,当人们在讲这一句话的时候至少是说明了一个事实就是某些基督徒的行为已经非常糟糕。以致使得上帝的福音进一步传开受到了很大的障碍。又如,许多信徒包括传道人在内“只说而不行”,而自诩是上帝的仆人而得到永生,我想这样的人是很难得到上帝的肯定与认同的。上帝的忿怒使得我们更加注重个人的德行。我想保罗的话不仅仅是对犹太人说的同时也是对我们今天已经信了的人说的。很可能我们就是那些受到保罗斥责的犹太人。所以不要认为今天你我是基督徒了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上帝所要让我们的是时刻警醒祷告免得入了迷惑。

三、犹太人与割礼(2529

割礼在犹太人中被视为以色列的民族身份和宗教绝对基要的表现。不少希腊和罗马作者干脆把受割礼等同为作犹太人,表明了保罗时代的犹太人在其所处的罗马社会中,所表现的形象就是以受割礼为犹太人的特征。割礼对典型的犹太人的自我意识具有基础的重要性,是他的宗教独特性的记号,也是其民族得享特权的记号,是神与其选民立约之恩宠的印记;对割礼的这种观念的自然结果,就是犹太人自信是必会得救的。因为割礼是神与亚伯拉罕立约的记号。犹太人总是以此为夸口,但保罗所要告诉他们的是割礼并不能保证他们免受神的忿怒,因为它牵涉到律法的问题,如果犯了罪触犯了律法就算是受了割礼也不能使他们不被定罪。但这是不是把割礼的意义给彻底否定了呢?不是的,它有其存在的意义,其前提是要遵守律法。就如我们每一位基督徒都要接受洗礼,但洗礼只是一种归入基督名下的仪式,它是外在的。要成为一名真正的基督徒得蒙神的喜悦更重要的还是要遵循上帝的话语以及耶稣的教导。否则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基督徒。割礼也是如此。既然它是一种外在的礼仪或形式,我们是否可以废除它,显然圣经的教导没有这个必要。因为这是一个记号,记号所指向的是一个真实的存在。用耶稣的话来说更加的贴切就是“要尽诸般的义”。可见耶稣并不否定存在的礼仪。这一切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人不活在外在的低水准的层面,乃要经历真正的生命的更新,需要有内心灵里的真实。真正信仰之生命的流露始终是基督教信仰的真实要求和内容。基督教是一个注重内在生命但又不忽略外在形式的宗教。所以耶稣来不是要废弃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割礼的存在与耶稣的思想是不冲突的,因为他来不是废除律法乃要成全律法。耶稣作注重的割礼他本身所具备的内涵,保罗说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所以从第三章一开始保罗要对他的思想进行一个反复,对人的思想上的认识进行一个纠正。我们来看第三章:

其实第三章18节跟二章2529节是一个部分,到第二十九节结束的时候其实对于割礼这个问题还没有论述完整,他需要在第三章的内容中继续论述下去。为什么在第三章的一开始还要继续谈下去呢?因为当我们读到第二章结束的时候我们好像有一个感觉,我想读到这里的犹太人更会有一种感觉就是,保罗把犹太人一直以来总是引以为豪、引以为傲的律法、割礼等等作为上帝的选民的标志性的东西全部给否定了,犹太人包括我们在内作为上帝的选民的犹太人他们还有什么价值,还有什么独特之处,还是不是具有神圣意义上的上帝的选民。因此,第三章第一节说“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呢?割礼有什么益处呢?”保罗自问自答说“凡是大有好处:第一是上帝的圣言交托他们”再一次保罗肯定了他们的地位。“圣言”是指正本旧约圣经所记载的神的启示,但不是犹太人据为己有的财产,也不是他们得救的保证。保罗所要告诉犹太人的是他们的长处或者说他们的益处不在于他们所行的,乃在于神在他们身上在这个民族中所已经作的。保罗把犹太人的视线从人自己展向上帝,因为救恩的一切从上帝开始而不是从人开始,上帝拣选以色列作为他的选民,与亚伯拉罕立约并且把美好的应许和福分赐给他们,上帝要眷顾和保护他们等等这一切都是上帝的作为,是他首先做出的行动,这已经成为事实,是不能因着人的变化而改变、废弃的,所以在第三节说“即便有不信的,这又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上帝的信吗?”断乎不能!犹太人的罪孽、不忠、败坏和一切违背上帝的事实都无法改变上帝的本性,因他是永不改变的主,是昔在、今在永在,从亘古到永远都不改变、都始终如一的主,因此他是绝对意义上的公义和圣洁,上帝对不忠信的犹太人施行审判与他本身的信实是没有任何冲突的,神的拯救行动与神的审判是一致的。上帝始终忠于他与犹太人所立之约,上帝对犹太人的审判也是他的信实的表现,即他应许赐福于一切顺从他的人,另一方面也应许对不顺从他的人施行审判,上帝的信实并不排除他因犹太人的罪而审判他们。但纵使犹太人没有履行他们对约的责任,神与以色列立约的信实不会因此而改变,他是信实可靠的,他的审判也是他忠于自己的话语的表现。保罗接下来引用大卫的忏悔诗即诗篇51篇的部分经文说“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这里保罗没有引用完整只是引用了部分的经文。诗篇514节大卫说“我向你犯罪,唯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以致你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这两句话其实意思之指向都是一样的。都要表明上帝的审判是绝对公义,不管你是以怎样的身份都不会对上帝的审判以及他的信实构成任何的障碍和威胁。保罗之所以用大卫的话有其一定的道理。因为大卫是被称为合神心意的人,是神直接与他立约之人,是大卫家最直接的血统。这样的人物在上帝的眼中在上帝的判断面前是没有偏颇的,当大卫陷在罪恶之中的时候同样经历了上帝最最严厉的刑罚,今天何况是他的后裔,何况是那些远在他之后几百年乃至上千年的犹太人呢?所以说上帝在被人议论的时候就可以得胜,为什么会得胜?原因是在上帝的行动中是无可挑剔、无可指摘的,没有任何的把柄让人可以抓住的。无懈可击的上帝是得胜的上帝。这样的一位上帝才是我们的上帝。上帝的能力在人的软弱上显的完全,在人的罪孽、虚慌和不义之中显出了上帝的公义、圣洁和荣耀,但这不是人借以犯罪堕落的原因,作恶以成善的思想只有出自毁谤之人的口。保罗说凡有这样相法的人定罪是应当的。说到这里的时候,保罗已经花了很大的力气讲了一大堆的话,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让犹太人知道他们与外邦人一样同样处在上帝的忿怒的审判之下。,同样需要基督的救恩。因此在接下来的篇幅中保罗作了一个总结:

一、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920

第九节“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当犹太人和希腊人放在一起的时候其就

是代表整个世界,因为希腊人就是外邦世界的代表。这一句所带出的一个思想是:“罪的普世性”,这样的普世性是令人恐惧和害怕的。因为它所带来的不是整个世界的福分乃是整个世界的危害,带来的是把整个世界的人们的心灵陷入到罪恶的深渊之中,使人无法自拔。我们来看几处经文:

“诗 14:13愚顽人心里说,没有 神。他们都是邪恶,行了可憎恶的事,没有一个人行善。耶和华从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没有,有寻求 神的没有。他们都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污秽;并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5:9因为他们的口中没有诚实,他们的心里满有邪恶;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谄媚人。

10:7他满口是咒骂、诡诈、欺压,舌底是毒害、奸恶。

36:1恶人的罪过,在他心里说:“我眼中不怕  神。”

59:78他们的脚奔跑行恶,他们急速流无辜人的血;意念都是罪孽,所经过的路都荒凉毁灭。

平安的路,他们不知道;所行的事,没有公平。他们为自己修弯曲的路,凡行此路的,都不知道平安。”

这一大段经文中我们看到几个人的气官名词:喉咙(敞开的坟墓);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口(是咒骂苦毒);眼(中不怕神);脚(没有行在平安的路上);可见罪已经渗透到人的整个生命之中,包括人的心思、意愿、情感、良知以及人的灵魂深处都被罪所浸透。所以在谈到义人的时候保罗用了“四个没有”和两个“连一个也没有”来高度概括世人的光景。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上帝的;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所有的人已经被宣告被判处“死刑”。在全世界范围之内所有的人包括犹太人活在上帝的忿怒与审判之下已经成了既定的事实,没有人能够推诿。

以上几段经文分别与罗马书第三章1018基本上全部能够对应起来。显然,保罗是引用了旧约圣经的话。犹太人很可能是认为这些话应该是针对外邦人而说的,但即使是这样保罗告诉他们“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犹太人是名副其实的律法之下之人,显然保罗的意思是这些话也是针对犹太人说的。那么律法它的功用到底起到怎样的一种作用呢?就是“好塞住各人的口”意思是叫人知罪,当犹太人有这样一个善恶是非的参照体系的时候,面对审判已经无话可说了。透过犹太人那引以为荣的律法看到的是上帝公义的审判。犹太人以神子民的身份在救恩历史上所享受的权利并不改变他们在神面前与外邦人同为罪人的地位。到这里为止保罗已经把犹太人与外邦人放在了同一条水平线上,在基督的国度里并没有优先权。20节保罗下了一个结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所有的人都伏在上帝的审判之下,撇开上帝整个人类是没有任何的希望的,人类在绝望之中。在这绝望中即将要结束的时候保罗引领我们看到了希望。所以我们来看第二点:

二、因信称义(2131

“但如今”这一个具有转折性的短语把人从绝望中、从罪恶中、从上帝的忿怒之中带向了希望带向了救恩。保罗通过了纷繁复杂的论述道出了因信称义的伟大教义或是得救的一条途径。“上帝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保罗讲这句话的用意是今天我们得的义跟律法没有关系,不是藉着律法而来,乃是藉着基督所成就的救赎大功而来,现在从律法所要求于人的作为转到基督的身上,问题的关键不是在于人这一方面有做或没有做,乃在于神藉着基督已经作了,这是非常关键的一点。保罗讲的这一个观点不是没有根据的,他说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律法和先知代表着整个旧约,也就是说整个的旧约圣经都是在指向这一个目标服务,在时候满足的时候已经藉着基督显明出上帝的义。所以正本圣经的信息是具有他的连贯性的,有他的渊源的,保罗并不是凭空乱说的,否则他的语言是不着边际和脆弱的,也是没有能力的。这里保罗所论到的义的得到的方法与律法所要求的义的方法是完前不一样的,“信”成为我们得到义的唯一方法。22节“就是上帝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说明了这信所带来的义的普遍性,它是为所有相信基督接受福音的人预备的,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没有分别。“上帝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与“神的忿怒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形成了一个显明的对比。让我们也同时看到他是一位赏罚分明的、公义的上帝。这是上帝的作为主动的介入到我们的生命中的结果,藉此改变了我们的生命并且改变我们的一切。23节“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意思是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造的,作为一个完满的人、作为上帝的形象的一个反应,人本应当分享和反映处上帝的荣耀,所行的一切都指向那一个完美的实体也就是上帝,这应当是一个正常的、原先的最初的生命所具有的表现。但是,因着人的犯罪和堕落使得人那完美的形象受到破损,人无法在生活中彰显上帝的荣美,这就是亏缺了上帝的荣耀。24节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一切都是恩典,就是藉着信基督而称义。凡是在基督里面的人都一样分享和有份于他的义,没有一个人比另外一个人多或少,因为它不在于人所作的,乃在于神赐恩给我们,白白的称义。白白就是恩典。不该得的得了,不义的称为义。“称义”就是不被定罪。但使之不被定罪的主因不是人本身的努力而是基督的救赎。“挽回祭”意思是挽回上帝因人的罪而产生的忿怒使之平息下来。藉着基督的“血”,为什么要藉着他的血呢?因为血里有生命,用生命来代替生命。保罗所用的这一系列词都有法律词汇的味道。这对于罗马人来说一读就懂,因为罗马的法律或司法体系是极为健全和发达的。以命偿命的道理应该对于他们来说是很熟悉的。对于犯罪堕落的人必须死,生的希望只能由相对意义上的另外一个生命来为你完成这样一种必须完成的法律责任,当然这一切耶稣已经为全人类完成了。基督在我们还做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这样的功效在一切相信基督接受基督的人身上发生作用。基督一次的献上成了永远的赎罪祭,对一切相信他的人施行拯救,没有其他的道路可寻。

27节开始保罗来了一个论述上的总结,说“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没有或不能夸口的原因是使人从立功之法转向了信主之法,从人的行为的观念转到神的预备和特殊的恩典。如此一来人在救恩面前没有任何的夸口,信使得一切的夸口得以终止。这对于我们来说很容易理解,在这里我们所要提出的一个问题是“信”是否彻底否定了以或者说“信”把律法它的地位给予推翻呢?显然不是的,相反的是“信”所带来的功效恰恰成就了律法所要成就但却无法成就的或无法完成的使命和内容,并使其发生效力。正是由于信而带来的以使得人满足了上帝对义的要求。信与律法在本质意义上是不冲突的,他们所指向的目标是一样的。与其说信推翻了律法到不如说成全和证实了律法。因此31节说“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新旧约在这里始终是统一的,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我们在回到2930节的内容中“难道上帝只作犹太人的上帝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上帝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上帝。上帝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从这两节的经文中使我们发现救恩所临到的范围已经超越了包括民族血统在内的任何界限。他作一切接受他、信靠他的主。这就是我们所信仰的上帝。到这里为止,保罗对于救恩对于因信称义的在理论上的论述已告一段落,然而对于这一理论需要用实证来给予证实,使看的人更加得以信服。所以我们要进入第四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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