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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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基督同死同复活

一、与罪隔绝,跟基督联合(114

第六章15节的话是紧接着第五章的末后两节经文说的,在那里保罗说到了“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为了造成认识上的误区,以及那些借以恶成善的理解来攻击保罗的人,保罗在第六章的一开头就习惯性的一连用了四个问号,以反问的口吻更加清晰的表明信仰的真义。“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任何一个蒙神恩典的基督徒读到保罗这几句话的时候都会不加思考的在自己的思维中说:不可以再在罪中生存。这是作为一个基督徒最最起码的心灵之反应,这是最基本的。如果连这一点都没有的话,这样的生命与信仰是值得怀疑的。当然这还远远不够,我们不仅仅需要有内心的反映更需要实际的行为的表达,以自己的行动来回应基督对我们的救赎和对我们的爱。在第三节和第四节中保罗提到了受洗归入他的死。那么我们怎样来理解受洗?特别在第四节说“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在这一节的内容中很显然的是保罗把洗礼与新生的样式联系在一起。那么是不是我们在受洗结束的那一刹那藉着洗礼把我们的罪全部洗去?那么似乎我们有一种错觉就是洗礼有一种除罪的功效。我们应当怎样来看带这一个问题或者说我们应当怎样来解释这一类的问题。到底基督除去我们的罪是在什么时候发生的事件,是在洗礼的时候还是在其他的时间段里面?当然我们知道保罗所说的洗礼肯定是外在的形式,凭信心与基督联合是圣灵的工作,是人的肉眼所无法看见的,所以洗礼就是他看得见的表征和凭证,具有象征意义,在具有丰富的宗教之内涵的情况之下,这样的一种宣告进入基督与基督同死、同活,最后与基督联合的仪式是非常必要的。归入他的死和主一同埋葬,在这里我们所先要明白的一点是何为埋葬?埋葬就是这个人已经死了才需要埋葬,在正常的情况之下没有出现埋葬活人的情况。所以必须确认是已死的情况下方能可行。所以在埋葬之前已经确定和主同死了,埋葬的行动是加强表明死的真实性,如果在洗礼之前没有死的迹象,那么洗礼就没有什么意义了。也就是说在洗礼的时候已经接受基督愿意与基督联合而开始一个在基督里的新生活,在这样一个前提之下再由外在的一个形式来加以表明。表明我们在基督的死和生上真正的契合在一起了,藉着洗礼表明我们的生命与罪,与老我的生命断绝关系,不再在罪中生存,不再愿意被罪所辖制,乃要进入基督的生命中,进入基督的国度里面。结果是正如第五节所说的那样,在生与死的形状上要与基督联合。联合的意思是成为基督的一部分。他是头,而我们是他身体上的肢体,身上的肢体应当听从头的指挥,顺从头的吩咐。另外,与他联合就如葡萄枝被结在了葡萄树上一样,从此这一根葡萄枝的生命不是他自己的生命乃是分享和共有这一棵葡萄树的生命,这一棵葡萄树的生命或状态怎样,这一根枝子的状况也是怎样。我们就如葡萄枝一样是这棵葡萄树的一部分,与他一同生长,并且从他那里吸取我们得以生存的滋养和力量。不再有自我的表现即老我的表现,不再有旧有生命的表现。在生活中在事奉中在思想意愿中在灵魂的最深处所表现的是基督的特征,流淌的是基督的血液。“形状”在英文圣经中的翻译是“像他一样的死和像他一样的复活”,那么保罗要我们怎样的像基督一样的死和复活呢?基督在上十字架之前全人类的罪都担在他一个人的身上,他暂时成为了全世界罪孽最深的罪人。基督把这一切的罪带向十字架并钉死在十字架上了,使犯罪的罪身灭绝,把罪斩草除根与它脱离关系。所以基督暂时进入了他生命的短暂死亡阶段。正如第六节保罗说因为直到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在这样伟大的救恩面前保罗叙述了这麽一大段的内容是要呼喊所有在基督里的灵魂要决志过一个圣洁而又得胜的生活。在这里我们来看一个名词“罪身”是什么意思?能否翻译成“有罪的身体”?解经家斯托得反对这样译法,因为这很容易导致诺斯底主义的思想,说身体是败坏和堕落的。圣经中在讲到败坏和堕落或犯罪这一面的时候很少用身体这个词语,而往往用肉体这一个词。所以是否我们可以把罪身翻译成“我们人堕落自私支配和利用我们的身体达到犯罪的目的的本性”比较合适呢?在圣经里往往把肉体与罪联系在一起,而身体在基督教的思想中并非是这样,恰恰身体在将来还要复活,变成更加荣耀的形状。所以这是我门应当引起注意的。

第七节“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这句话引起了许多不同的解释。有一种观点是:死人是没有反应、没有知觉的,所以我们对罪应当也是没有反应、没有知觉的,这就是说脱离了罪的辖制。这样的一种说法或解释在语言上看来似乎是很好的一种解释,但却是不合理的,因为罪本身并不因为你对它的有无知觉或有无反应而断绝或建立关系。况且我们对罪恰恰是有反应的,即使我们今天已经脱离了罪的捆绑进入到基督里面的人来说对罪更是有反应的,而且会很敏感。它在第七节所要表明的是一种罪的关系的断绝,一个原本被罪所捆绑的人从罪中得到心灵的释放。这是英文圣经的翻译。我觉得比较合理。就比如我们的一个亲人去世了,我们每一天与他在世上时的那种直接的关系已经不复存在,但它对我们的影响还是存在。所以脱离了罪,并不是说罪已经失去了对我们的影响,也不是说因着基督的救赎工作把罪除去,把罪从这个世界消灭,罪恶仍然存在,它随时会对人有影响。基督徒仍然是会犯罪的,仍然有死灰复燃的可能,但与旧时代的性质是有区别的。因为“脱离了罪”我们对它的解释是脱离了罪的权势。本来在旧的生命中罪的权势在我们的生命中作王,而今罪被基督从他的宝座上赶下来,信基督的人不再生活在罪的统治之下。但当罪成为统治我们的一种权势的时候意思是不是人支配罪,乃是罪支配人了,是罪的奴仆。当基督成为我们的主的时候我们可以靠着基督得胜罪。

811节“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做他的主了。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上帝活着。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生命是复活的预期,复活是生命的实现。基督的复活是我们新生命一个保证,基督的复活就永远的离开和脱离了罪的权势和束缚。保罗说就仅仅是这麽一次,意思是不需要第二次。为什么?因为他救赎的功效永远有效,而且从此之后他不会再被罪所征服,死不再作他的主人了。如果死不是死一次,乃是好多次的话,那么就证明基督的工作是没有效力的,也是不彻底的。但今天基督已经彻底的得胜,他要作王直到永远。当约翰在拔摩孤岛上在约翰与许多在逼迫当中的肢体感到困惑与害怕的时候基督用右手按着约翰说“不要惧怕。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过,现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远远;并且拿着死亡和阴间的钥匙。(启11718)这一位一次得胜永远得胜的主是我们得胜的保证。保罗说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保罗需要我们永远活在基督的里面,不是死的乃是活的。保罗之所以有这样的宣告和提醒的原因是罪虽然已经被基督所得胜,但这并不代表罪已经从这个世界消失,而是仍然存在这个世界之中。基督徒与罪恶的争战仍然是存在的,并且要持续下去。罪恶随时有征服我们的可能。但我们已经信了基督的人与以前不一样的是:在作罪的奴仆的时候由于受到罪的辖制而无法对罪作战,而当基督作我们的主的时候我们可以靠着基督的能力有了完全对罪作战,并能有胜过罪恶的能力。从十二节开始,保罗在习惯性的要作一个总结也是对读者的要求: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体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上帝,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为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12节是保罗对读者的一个提醒,因为罪要设法再次得回他已经失去的控制权,使他可以再次把人置于他的权势之下。要将我们的肢体献给神,不要成为犯罪的载体,不要是罪在我们的身上有任何的立足点,否则又要失去我们在基督里的自由而受到罪的捆绑。在律法时代我们对于保罗这样的要求是无法作到的,但今天我们完全有这样的能力,保罗极为肯定和有把握的说,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我们不是在律法之下,乃是在恩典之下,在基督所带来的恩典的时代中,藉着基督使我们脱离了罪恶与刑罚的统治,是我们进入到释放与自由的领域之中。

二、作义的奴仆(1523

十五节的经文仍然是紧接着上面的内容来说的,什么是恩典?显然简单是我们应该承担的罪以及他所带来的死亡被基督给除去了,这一切在律法之下是无法完成的,那么现在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在恩典之下罪可以被赦免,罗马的信徒势必会问我们是否可以犯罪然后再求上帝来赦免以致不断的重复这样的行为呢?由于我们已经脱离了律法的咒诅和辖制是否可以在在我们的生命中更加的自由更加的放纵自己的生活呢?因着脱离了律法的束缚往往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也似乎慢慢的对罪有了一种不太畏惧的感觉,因为即使我们犯了罪只要来到主的面前来悔改就可以了,神可以赦免我们的罪,这一种意识形态导致了有不断的犯罪的经历。许多的基督徒仍然在经历被罪所捆绑的痛苦和煎熬,仍然被罪所辖制和征服,甚至仍然是罪的奴仆。这不是保罗所要告诉我们的信息更不是基督教的信仰。有这样想法甚至是已经这样作的人根本就不知道真正的基督教的信仰,他也无法知道和懂得释放的自由所带来的美好和在基督里生活的喜乐、平安和甘甜。我们的经历告诉我,在得罪上帝的那一刹那里,在那一瞬间中我们的内心即刻会疼痛难鸣,人的整个内心世界无法再安静下来,无法去体会在基督里的那种宁静与安稳。(所以有人说直到我最后的时刻我再来信耶稣,因为信了之后不能犯罪有许多的约束,先自由自在的生存然后再来信主,这样不是比那些先前信主的人更加的合算吗?这样的想法是极端错误的,有这样想法的一个原因是他还没有体会在基督里和在罪的辖制中是完全不一样的生命模式与境界,他也无法体会到那种在上帝的国度之中的有主同在的那种美好的恩典)。

真正的自由是有约束性的,而不是放任自由、为所欲为。从十六节开始保罗告诉我们人在这个世界上的两种总体的身份,一种是罪的奴仆,另外一种就是义的奴仆。人的身份莫过于这两种。保罗之所以把人的身份定位为奴仆,无论怎样的变化人始终是奴仆,只是管理我们的心灵的主人之不同罢了,是罪来管理我们呢还是上帝来管理我们。但奴仆的地位意味着人本身在某种意义上讲是没有自己绝对的权力的,一切都是听从主人的吩咐。今天我们义的奴仆,是上帝的仆人,这样的身份决定了我们的全部是属于上帝的,在正常的情况下,应当将我们的整个生命由上帝来管理。巴克莱说“一个人只要保留人生的一部分不给上帝,实在他不是一个基督徒”从这句话中我们看到其实对一个基督徒的真正的生命之内在要求是很严格的。但多少的时候我们保留了,有多少的时候我们把自己的心灵的世界是向着我们的主?!一个完全向着上帝,把自己委身于上帝,全然有主来管理的基督徒从来不会利用恩典为托辞去犯罪,更不会在恩典中堕落。19节后半节说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致于成圣。面向上帝,交给上帝来管理自己生命的生活引领我们进入成圣的状态,这是我们的目标,让罪恶失去它的任何效力。成圣不是一种已经完成的状态乃是一种在进行中的过程,他不是在顷刻之间就能完成的动作,乃需要不断的努力与追求,朝向圣洁的道路。当我们把自己的生命献给基督交给基督的时候并代表我们是一个完人,我们在生命的本质上是不完全的,我们的挣扎还没有过去,还需要我们打那美好的仗。保罗在2122节里面把两种截然不同的结局放在我们的面前,一种是死亡,一种是有成圣的果子并有永远的生命即永生。23节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所以神的恩典并不是带来人犯罪的自由乃是高于律法所要求的过一个更加圣洁以致成圣的生活。但保罗在第六章结束的时候最终还是把我们的思维拉回到神的恩典之上来,因为绝对的按着我们的生命之状态是不够格的,是神的恩典赐给了我们这永恒的我们本不配得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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