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罗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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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今天研究《罗马书》第6章,先熟悉《罗马书》第5章的内容。第5章最关键的一句话,就是“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

  注意:“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都是义人。前面一个义人,他是悖逆,指的是亚当“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我们从亚当那里承受了一个容易犯罪,而且爱犯罪的一个肉体。下面就说“因一人的顺从”,这个指基督耶稣,“因(祂)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这两句话完全是对称的,可是有很大的一个差别,就是前面那个“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是无条件的,我们生下来就是容易犯罪,有一个犯罪的性格,一个倾向。下面一个“众人”就是有条件的,指那一些接受耶稣基督,信靠祂救人的能力,从祂那里领受圣灵而得胜。这样的人,就称为义了。

  注意:所以有这么一个差别,就如罗6:12所说:“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

  这一句话是关键的一句话,就是说我们死是因为我们犯罪,而不是因为亚当的罪,这里就涉及一个责任的问题。原罪论说我们承受了亚当犯罪的责任,这个在圣经里面是没有根据的,圣经说众人都要死,死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责任是众人自己犯了罪,所以众人都要死。这里就牵涉到婴儿的得救问题,圣经里没有专题论述这个问题,但是人们常要提出来,这里说众人都犯了罪,可是婴孩没有犯罪阿,不懂得犯罪是什么阿,那么怎么解决这个婴孩得救的问题。我们有几节经文作为参考的,一节记在林前7:13-14。这里就提到妻子有不信的丈夫。“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

  注意:这里有几个字,我们必须认识到,它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这个就是“圣洁”和“洁净”两个词,因为这里明说不信的丈夫,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妻子前面已经说过,是指着信主的妻子,信主的妻子怎么能够叫丈夫成为圣洁呢?这里很明显指的是妻子对丈夫所起的一种积极的感化力,妻子在家庭里面对丈夫讲一些勉励他帮助他信主的话,妻子祷告的榜样,以及她整个生活表现耶稣的爱和忍耐等等,会感化丈夫,帮助丈夫可以对于主耶稣有所认识,而且受到上帝爱的吸引,所以我们对这里的圣洁就是这么理解的。相对的一种圣洁的感化力,影响丈夫归向主。下面就说到儿女,儿女在为两位当中的一位信主的,所以因了这个信主的家长,这儿女就洁净了,所以我们根据这一节经文,就是林前7:14,我们是否得出这么个结论,就是一个信主的母亲,她的孩子在婴孩时期,夭折了,就是死掉了,那么如果母亲最后得救的话,这个孩子也就跟母亲得救了,因为他(她)还没有到达分别善恶的年龄,还不能有一时的犯罪,这是一个问题,得救的问题。这里说婴孩他两个父母,不信主的,直至两个父母都是犯罪作恶的,根本不要这个真理的,这样的两个夫妻,以后他的孩子怎么决定他的命运呢?这个孩子没有到达能犯罪的年龄,是否因为父母而灭亡呢?这个问题圣经中也没有作专题的论述。可是就拿《创世记》论洪水的故事,这些被洪水冲没的人,当中可能一定有很多的孩童,婴孩,这些婴孩也就是被洪水冲走了,就是灭亡了,有这么一个例子。那么这里说上帝到最后如何决定这些婴孩是否能够复活,得生,这个圣经也没有详细的论述,不过我们考虑到在历史上有一批婴孩,他们是为主殉身的,也就是在耶稣基督降生的那一年,希律王认为有人阴谋要害他,要新立一个王,所以他就派兵把伯利恒的男婴,两岁以下的杀尽了,所以我相信这些婴孩将来是能够同义人复活的时候得生的,正因为圣经中没有专题论述这个问题,我们对这个问题,只能讨论到这里。

  罗5:19

  《罗马书》第5章重点就是讨论“人的得救与灭亡的关系”。罗5:19所说的“众人”不是一切人,因为有条件,“成为义”必须接受耶稣的救恩,也就是信主,还要承受圣灵的能力,作得胜的人。

  《罗马书》第4章重点讨论“算为义”这个问题,原文意思就是说一个人帐上并没有一笔款,那么就从别人帐上拨出来,这个拨过来是无条件,就当作你帐上有这笔款,你本来是欠帐的,现在不欠了,从另外一个帐上,就是耶稣的帐上给你拨出来一笔款,也就是称你为义,本来是个罪人,现在算你不是一个罪人了,是个义人了,是这个意思。所以算为义。在罗3:24明说是白白地称义,一点功劳没有。不是你的努力,而光是你的信,信主,你接受耶稣给你的救恩,这也就是一句话,你说:“我信”,而且从心里相信,罗10:10是这么说的,这里的问题就是相信,心里相信,必须是真的信,也就是表现在行动上,就像《雅各书》所说,亚伯拉罕他不但是心里相信,他还表现在行动上,就是把以撒献在祭坛上,这个有行动的,说明这个信心是真实的,而不是虚伪的,所以现在我们就来到《罗马书》第6章。

  罗6:1“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

  这里就提到一个人因为得到恩典了。这一个问题就是保罗预料到有一些人,会有一种错误的认识,就倒向一个极端了,就是“我信主就行了,我得救了,我就可以仍在罪中,还可以生活在罪恶中,”说什么你可以继续犯罪还能叫恩典显多,大错了。所以保罗他说:“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象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罗6:2-4

  这里提到形状的问题了,下面就说:“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罗6:5

  这个“形状”指的是一个人受洗的时候,是埋在坟墓里一样,埋在水里,英文的“洗”是“浸”我见过一本圣经公会出的圣经,把这里所有的“洗”,改为“浸”的了,“受浸归入基督耶稣的人”,因为原文是个“浸”字。我看过基督生平的录像,这个录像论基督受洗的镜头,是很不真实的,我认为他们处理得很不得当。就是约翰站在水里,就好像在那里旁观一样,根本没有什么举动,这时耶稣走到水里去,水齐腰的时候,祂就来一个大鞠躬,向前把脸扑在水里,再站起来,站直,说:“我受过洗了”你说这个像不像一个被人埋葬呢?不像。这人还是活的。他先是一个大鞠躬,把脸泡在水里,这个就不符合罗6:5所说的“死的形状上”,我们应该用浸礼的仪式,就是受浸的人有一个施浸的人把他放在水里去,是脸朝天的,像一个人被埋葬的一样,凡是死人放在棺材里都是脸朝天的,他被放在土里的时候也是有仰着下去,所以我们现在施浸的时候,也是有牧师或长老把受洗的人放到水里去,然后把他从水里抬出来,这一个举动表示他是被埋葬了。另一个举动是他从坟墓中出来,就符合罗6:5所说的死的形状和复活的形状。

  罗6:6说:“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

  这里讲的就不是埋葬了,而是钉十字架,钉十字架就是消灭,灭绝的意思,因为害耶稣的人把祂钉十字架,目的就是把祂消灭,所以这里说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

  罗6:7-11

  第11节是很现实的一句话,圣经告诉我们一个人受浸之后,他的老亚当就是老我,实际上还没有死,就是那个罪恶的势力还存在,但是我们既然受过浸了,我们应该有一种决心,表现在什么?“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实际上还是能犯罪,就这意思。要犯罪还能犯罪,但是决定不犯罪,“向罪也当看自己死的”。比如我受洗之后,过去一些老的朋友来找我,说“我们现在少一个人,你来凑个数,我们打麻将”。你是个死人,死人听不见这样的话,没有反应的,也就是说根本不理睬,这是个要求。但是“过去我是不认识上帝的,现在我认识祂,我看自己对上帝是一个活的人,上帝每一句话我都要听,我都要去行。”这就是一个转变,对罪恶我是个死人,听不见看不见,没有行动。对上帝我是个活的人,听得见祂的话,听得进而行得出来。

  罗6:12

  你看,这个身子还有私欲阿,但是你不可以顺从,不能让这个罪在你们身上作王,不能让钻空子的。

  罗6:13-14

  我们可以参考加5:16-21的话,这里也是讲斗争,就是承认罪的情欲是很强烈的。

  保罗把这些罪罗列出来,因为他认识到一个信主的人,还有犯罪的威胁,唯一得胜的秘决是什么?“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所以圣经的教训是很现实的,论一个人悔改信主之后,肉体的情欲还是很强烈的,但是与先前的一个人不同了,一个人信主之前,他光是有肉体的情欲支配他,他这个自我,他这个选择的路就是“顺着情欲而行”所以没有什么强烈的斗争,但信主之后,就进来圣灵,有圣灵能力在他心中了,叫他不要犯罪。所以一个人信主以后他里面就有三个势力:一个是罪恶的势力,一个是圣灵的势力,当中是我,就是自我。我现在要决定是顺着圣灵呢,还是顺从肉体?这个由我来决定,如果我还是留恋过去的罪恶,不愿意放弃,好了!这是两个势力在斗争,你和罪恶展开肉搏战,你和罪恶在摔跤。圣灵不能勉强你不犯罪,圣灵不能够像在你身边加一条锁链把你捆住,这个他不干,圣灵必须得到你的直接配合,你必须决定,我要顺从圣灵而行,好!你这两个势力,你自己加上圣灵,两个势力就把那一个势力压倒,你这两个势力,你和圣灵就能战胜一个罪恶的势力,就是这么一回事。愿主帮助我们每一个人,既然是接受耶稣基督了,就决定顺着圣灵而行。

  罗6:15

  你看这句话,跟罗6:1等于是重复了这个问题。千万不能认为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示之下就可以犯罪了,断乎不可!”

  罗6:16

  注意:这里有个“成义”了,不是“称义”了,因为这里有人顺命,我信主之前是不顺命的,但信主之后我就要做个顺命的奴仆。你看还是这个字,还是个“奴仆”。过去是顺从罪恶的奴仆,叫做罪的奴仆,现在我是耶稣的奴仆了,完全顺服耶稣了。耶稣自己也是这样说的,祂这里讲得很清楚,什么叫做自由,约8:32“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约8:34“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

  约8:36“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

  这个自由是脱离罪恶束缚的自由,不受罪恶奴役的自由,我们要的就是这一种自由。可惜撒但引诱一些人,太可惜了,在信主的人当中居然把这一个自由看作是自由犯罪,能够随便犯上帝的诫命,“我们自由了,不需要守诫命了。”你看多么可怕,这个记载在《耶利米书》第7章,在那个时候,犹太人当中就有犯这个错误的,他们把自己的得救托在什么东西上呢?在身外之物,就是耶和华的殿,就是圣殿,“你看我们犹太民族多么了不起,耶路撒冷有上帝的殿,这个殿是我们的骄傲,是最圣洁的东西,嗨!它就能够救我们犹太民放。”他是这么想法,完全靠这么一个东西,而不是从内心顺从圣灵(参耶7:4-11)。

  你看这些人犯了严重的错误,他们仍在罪中,就是保罗在《罗马书》所说的,以为自己得救了,是亚伯拉罕的子孙。“我们这里有耶和华的殿,是圣洁的建筑,这个殿能救我们。”错了,太错了,他们是依靠虚谎无益的话,他们照旧杀害,奸淫,起假誓,向巴力烧香,这样的人,这样做,到上帝的殿里做什么?还要拜上帝,看见了吗?“在我面前敬拜,又说“我们可以自由了。”自由什么?自由犯罪不守诫命。现在还是有这样错误的认识,“我们靠耶稣的宝血,我们自由了,十条诫命不要守了。”耶7:9就说这样的人继续犯罪,却说自己是自由的。

  罗6:17-18

  这里说我们过去是罪恶的奴仆,现在做顺命的奴仆,因为我们做顺命的奴仆,就可以称义。

  还是奴仆,但是义的奴仆,这个奴仆不是随自己的欲望,爱干啥就干啥,不是像我们刚才在《耶利米书》第7章所读的那样。我们信主之后,我们还是奴仆,是上帝,是耶稣基督的奴仆,这个意思就是说我们不能够任意妄为了,我们须要听从上帝的,做上帝的奴仆,就是称为基督的奴仆。

  罗6:19-23

  你看这里有好几处,很值得我们反复的背诵和思考的,这里说我们要做什么?做上帝的奴仆,做基督的奴仆,就是听基督的话了,守上帝的诫命,所以《罗马书》第6章我们看出来,就是《罗马书》第4章的对照一章,第4章讲“算为义”,第6章讲“成为义”,罗6:19就讲“成圣”,一种成功。我们刚才说过,我们在神圣俗语上,一个叫做称义,就是把耶稣的义无条件的划给你,划到你的帐上,你本来是欠帐的,现在不欠了。从耶稣基督的功劳的帐本上划给你了,但是你一开始做基徒以后,你的生,要顺命,就是顺从基督耶稣的命令,顺服圣灵的感化,成为圣洁的一个人,这种义也不是你的功劳,而是耶稣基督,祂所赐你圣灵的功劳,圣灵在你身上行出义来,过去是把耶稣的义算为你的义,现在叫你能够活出基督的爱,还是基督在你里头行义,这种义就是行出来的义。

  现在是基督在你里面行义,还是耶稣基督的功劳,不是你的功劳,在西1:27有这么一个说法,是基督在你们心里。“上帝愿意叫他们知道,这奥秘在外邦人中有何等丰盛的荣耀,就是基督在你们心里成了有荣耀的盼望。”原文就是“基督在你们里面。”就是说一个人重生的时候,若圣灵进来,这个圣灵得到你的配合,我们刚才说过,这三个势力,一个是罪恶势力,还是存在的,还在里面鼓动你犯罪,但是你有了圣经的真理,你掌握了这个真理,你认识到你一定要顺从圣灵了,圣灵成了你第三个进了你心中的势力,那么你顺从了圣灵了,也就等于基督到你里面来了,基督在你们心里,也就是在你里面,成了有荣耀的盼望,所以这种义,这种圣洁的行为,是因为有基督进到你里头来。如果没有圣灵的能力,根本做不出,行不出这个律法的义,所以你看《罗马书》第8章进一步要说明这个问题。

  罗8:3-4

  这里叫做“成就”,前面叫做“算为义”,基督这个义算是你的,现在罗8:4说这个律法的义要在我们身上成就出来。“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就不顺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这个是很简单的容易领会的一句话,还是这三个势力:有肉体的情欲,有圣灵的能力,有我。那么我呢,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好!这两个势力,我同圣灵就把肉体的情欲压倒,把它克服,得胜。这样律法的义就成就,不是算你的义,而是成就。所以这是两种义,一个是算为义,一个是成就律法的义,这个叫做成圣的工作,那么这个算为义是圣洁的一个举动,就是上帝在帐本子上划归你,一下子就解决的,可是这个成就,罗8:4所说,成就的义是一辈子的功夫,不是你的功夫,而是圣灵在你心里做的功夫,所以你天天必须顺从圣灵。不能说你刚开始受洗了,我受主圣灵了,以后就不再去这方面做努力了,那就很危险,我们必须每一天都一清早起来祷告,就说:“主阿,这又是一天的斗争了,我求你的圣灵在我心中支配我,管束我,给我能力,胜过肉体的情欲,胜过我过去的老脾气,继续让我过得胜的生活。”你每天早晨都要这样的祷告,重新把自己献给主,求主在我身上成就祂律法的义,这就是圣经所说的,你这样祷告,上帝肯定要听的,因为是符合上帝的旨意,耶稣说:“你奉我的名。”这就是地地道道的奉耶稣的名献的祷告,为了得胜罪恶。你求圣的能力,祂肯定要听你,而且你一定要相信,当你遇到试探的时候,圣灵就会给你力量,战胜这个试探,不犯罪,所以《罗马书》第6章是很宝贵的,我们要配合第4章和第5章来学习,我们不能片面的强调算为义。你现在就有这么个趋势,有的讲道人,喜欢讲一些人爱听的道理,叫人听了很舒服的道理,就像我们刚才读的罗10:10的话,“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他这么一说,你放心了,得救了,那么就产生了罗6:1的那种结论“我们可以仍罪中叫恩典显多。”嗨!继续犯罪,危险!一个人光是嘴巴说一句“我信主”,受过洗就好了,我得救了。那么仍在罪中过日子,一点没有改变,还是顺从肉体的情欲,这样的人,没有圣灵在他心中,叫他得胜,他怎么能得救呢?那么你说,罗10:9──10的话没有用了吗?不是没有用,而是我们要掌握什么叫做真的相信?因心里相信,我们刚才说过,没有行为的信心是列的,“你信只有一位上帝,魔鬼也信,而且颤抖,”他发抖了,他光是信上帝是独一真神,是全能耶和华,那个不能救他,不能救这个魔鬼。一个人如果还是生活在罪恶之中,你光是信有上帝,是独一的真神,相信耶稣为罪人钉十字架,光是在头脑里相信这个事实,你的行动要表现你是一个得胜的基督徒,所以你看《启示录》多次强调一个得胜。

  《启示录》第21章约翰形容新天新地的许多形象以后,最后的考验就是你有没有得胜。你受过洗了。很好,你认罪悔改了,很好,可是你如果受洗之后,还是仍在罪中,不能得胜罪恶,你就不能承受这些为业,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这个成圣的道理。刚才《罗马书》第6章所说的,一个是成义,一个是成圣,我们都要达到这个要求,我们要从一个罪恶的奴仆,变为上帝的奴仆,这就是《罗马书》第6章的信息。

  下面我就《诗篇》51篇所论一个人的罪性问题,做一些解释。

  诗51:5:“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

  这就是原罪论的主要经文的一个依据,可是我们查圣经原文,这个中文的“在”字划掉它,原文是没有这个意思的,原文是这么读的,“我是在罪孽里生的,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就是把这个“在”字划掉了,有罪的不是我,不是这个胎儿,在我怀胎的时候,我母亲怀我胎的时候,是我母亲有罪,而不是我有了罪,所以这一句话是一个关健的问题,就是有人误以为,每个人生下来就继承了亚当的罪责,这个责任,是不符合圣经教训的。在申24:16“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

  所以这里讲得很明确,上帝不是因为父亲的罪就杀这个儿子的,就是这个罪责不能够传代的,所以这个原罪论,讲的不是这个罪性,犯罪的性格。因为我们承认,我们承受了亚当的性格,但是,不是他犯罪的责任,我们死不是因他犯的罪,而是我们犯的罪,所以我们必须对诗51:5纠正它中文圣经的译法,英文的钦定本就是译得正确,英文圣经是这样说的:“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可惜新的国际版英文圣经就是像中文圣经一样,把这个罪归到胎儿身上,国际版是这么读的:“就是我生下来就有罪,我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这就错了。这说明翻译的人是受自己成见的影响,就按着自己的认识,没有按原文的字义,而是按着自己的继承意见来翻,是很可惜的。愿主帮助我们能够掌握圣经的真理,有必要的时候,就要查原文,不管是外文的译文,它可能也会译错的,但这并不是说一个人必须懂得圣经原文,因为大多数,可以百分之九十几的译文都是正确的,只有少数几段经文,关键的经文是往往受到译者本人成见的影响,而出现一些差错,愿主帮助我们,对一个基督徒所应该有的,对于罪恶的得胜的经验,能够实行出来,能够不但是称义,而且也能成义,才能成圣,做顺命的奴仆,不再作罪恶的奴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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