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返回上级目录】

二.在國家中的應用(一三1-14

1. 對國家應盡的公眾責任(1-7

1節提到一個基本的原則:“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經文用“人人”,無人是例外,每個人也應當順服在上掌權的。新約有很多地方提到我們要尊敬政府。提摩太前書二章13節提到,我們要為政府祈求,為君王祈求,使我們可比平安無事地度日。這對傳福音有利,提摩太前書給我們一個印象,就是順服政府。保羅在提多書三章1節說:“你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我們要順服官長。

彼得前書二章1317說:“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借着自由遮蓋惡毒,總要作神的僕人。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彼得說要尊敬君王,但當時的羅馬王帝是尼祿,彼得要當時的信徒順服這個殘暴的君王。國家有權柄去對待教會,因此我們應當順服在上掌權的。

我們要辦妥我們的賬項,按當地的法例去辦妥一切事情。如果教會需要交稅的話,我們便應當交稅。但究竟我們順服在上掌權的到什麼地步呢?應當盡力順服我們的政府,除非這順服變成犯罪,是錯誤的。我們看使徒行傳四章18節,當時彼得和約翰正在講道,政府下令禁止他們再講,但彼得告訴他們不可不說,一定要說。他們看當時的宗教領袖這樣的要求是錯誤的,這時順服會變成罪,他們便不順從了。使徒行傳第五章也提到,那些人着令彼得不要再傳講神的話,但彼得說應當順服神,不應當順服人。

在但以理書第三章,當時的政府要他們敬拜王帝的像,但在那時他們不順服。他們被扔在獅子坑裏,但最後得着拯救。但以理書第六章提到另一次,有人告訴但以理不可以禱告一個月,即使這樣,他仍每天向神祈禱三次。因此,他被扔進獅子坑裏,但神拯救了他。

在什麼情況之下順服會變成罪?基本原則是我們要順服,然後保羅提出兩個順服政府的原因。第一,那些掌權的也是神所立的。第1節下至第2節說:“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每一個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甚至那些壞的政權也是神所立的。這世上沒有很多好的政府,我愛我的國家,但我不認為我們的政府很好。事實上,我對政府有點失望,他們作了不少愚蠢的決定,但那政權也是神所立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他們都是神所命定的,古代尼布甲尼撒就是一例。在但以理書四章17節記載,尼布甲尼撒對他自己所作的感到很驕傲,他看到他的皇宮,覺得自己手所建的很美麗宏偉。但神說要教訓他,告訴他將有七年的時間會象一頭野獸般生活。他說:“這是守望者所發的命,聖者所出的令,好世人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國中掌權,要將國賜與誰,就賜與誰,或立極卑微的人執掌國權。”尼布甲尼撒以為自己很偉大,但神說他是極卑微的人。神容許他重新興起作王,很明顯凡是掌權的也是神所命定的。

在保羅的第二次傳道旅程中,他們到了歐洲後,來到雅典,再由雅典下到哥林多。使徒行傳第十八章記載,他當時與百基拉和亞居拉在哥林多同住,這對夫婦來自羅馬。提到他們來自羅馬有什麼意思?因為當時的羅馬帝王要將猶太人軀逐離開羅馬,他們是猶太人,所以便被逐出羅馬,到了哥林多。這兩個聖徒在哥林多,成為了保羅一個很大的祝福。在第十六章我們看見他們回到羅馬。神甚至能用壞的政府,事實上新約裏告訴我們羅馬政府救了保羅好幾次,甚至救他脫離死亡。信徒要順服政府,因為是神命定了他們,有時很難接受,特別是當我們看到一些殘暴的政權。但神有主權,祂知道一切。

第二,政府會懲罰那些作惡的人,第2節下:“抗拒的必自取刑罰。”第34節也類似,就是政府會懲罰那些作惡的人。當你行善的時候,你不須怕政府,因為是人違反法例時才懼怕政府。莎士比亞的一齣戲劇裏有一句話說:“竊匪會害怕,連樹木也以為是警察。”每次看到樹的時候,他們也杯弓蛇影,以為警察拘捕他們。但我們若遵從政府的命令,我們便不會害怕。

4節:“因為他是神的用人。”“用人”的意思是他們是服事神的,每一個政府也是神的用人。在保羅的時代,羅馬政府容讓使徒傳福音,雖然沒有故意這樣做,但實際上發揮了作用。在羅馬帝國建立之前,海上有很多海盜,羅馬軍隊驅趕了海盜,令當時的人可以安全地乘船。他們也精於修築道路,使帝國的道路網十分發達,也很安全,人們可以去遠行。羅馬政府做了很多事情,是有利於福音的廣傳,因此我們也應當覺得政府會幫助我們,有政府的地方比沒有的好。當政權被推翻的時候,民生塗炭。因此保羅告訴我們應當為在上掌權的祈禱,使我們可以平安度日,因_______為政府是神的用人,也有利福音的廣傳。

經文又說:“……是與你有益的。”所謂有益,就是對你有益處,因此你不需要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政府不是空空的佩劍,“佩劍”是什麼意思?使徒行傳十二章2節提到“用刀殺害約翰的哥哥雅各”。這是希律王做的。另外使徒行傳十六章27節說有一個腓立比的禁卒,想用刀自殺,這是用來殺人的武器。還有希伯來書十一章37節提到舊約的偉人,有些被刀殺。

在約翰福音十九章9節,當時耶穌在彼拉多面前受審,彼拉多問了祂一些問題,但祂沒有回答,接着彼拉多對祂說:“你不對我說話嗎?你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將你釘十字架嗎?”他表示有權將耶穌判處死刑,但耶穌不是說他沒有這權柄,而是他有的權柄是來自神。因此,彼拉多的確有權柄判處犯人死刑。創世記九章6節記載,洪水後神與挪亞立了一個約,內容包括他的飲食,也包括政制。首先有這條例:“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政府有權定奪一個人的生命,這個權柄在聖經裏並未奪回。

羅馬書提到他們不是空空的佩劍,是指他們有權力判處人死刑。如果你服從律法的話,你便不需死懼。政府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政府的最主要功能是維持公義,令社會安定,而不是供養市民。

在美國,人們有一個錯誤的觀念,他們視政府為一個富有的父親,能供應一切所需。我們應該為自己籌算,否則要家人幫助我們;若家庭不能幫助,教會可幫助。但我們看不到政府有責任供養我們,政府最主要的功能是維持秩序。接着我們看信徒應有的責任。第一個責任很清楚是順服,第5節的開首是“所以”,因為掌權的是神的用人,“所以你們必須順服”。首先是因為政府的刑罰,政府有這權力;第二是因為我們的良心,順服掌權的是信徒道德良心一部分。你應當順服政府,因為你是基督徒,如果沒有其它理由,你最少知道這是對的。

另一件要做的事就是納稅。第6節開始時提到“……也為這個緣故,因為他們是神的差役。”我們是欠了政府,所以我們須要納稅。經文說是“差役”,政府為我們修築道路,警察保護我們。政付還做了消防、教育等多項工作,事實上也需要金錢,因此我們納稅。

7節提到“凡人所當得的”,我們也當給他們。這裏有不同的稅項。在保羅的時代,羅馬政府有很多稅項,例如當時有地稅。如果你是種米的話,便要將收入的百分之十上繳;如果是種生果和酒的話,便要上繳百分之二十的收成。他們有薪俸稅,佔了他們薪金的百分之一。也有一項類似人頭稅的,還有很多不同的稅項,也有一些只有當地才要交的稅。例如如果你過了某條邊界,便要納稅了;如果你使用某些道路,也要納稅;過橋要交過橋稅。我很不喜歡納稅,但作為一個公民,我要交稅,誠實地報上我的收入,然後交稅。

作為一個基督徒,我們要納稅,第二樣更艱難,就是“恭敬”。第7節:“……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我們應當尊敬擔當尊位的人,不是要尊重他們的個人行動,但是要尊重所代表的身分。彼得前書二章17節告訴我們要尊敬君王。尼祿王也要尊敬嗎?他殺了那麼多人,我們是否要尊敬這樣一個兇手呢?不錯,我們尊敬他的位分:“……敬畏神,尊敬君王。”(彼前二17

有些假教師根本不尊重任何人,他們“輕慢主治的”,又膽大任性。就是天使,雖然力量權能更大,還不用毀謗的話在主面前告他們。天使長米迦勒與撒但爭戰,因為想得到摩西的屍體,也沒有責備撒但。他不能借着自己的權柄作這事,只能說主責罰撒但。我們要尊敬很多人的位分,甚至是撒但,千萬不要以撒但來開玩笑,不要輕視他,因為天使也不會拿他開玩笑,甚至是天使長米迦勒。

今天在美國,最大的悲劇是年輕的已不再尊重年長的,甚至不尊重自己的父母。十誡的第五誡是孝敬父母,中國人通常都做到。很多年前我主領一個聚會,有一個韓國學生在中間。那天很熱,外面有一個瘦削的韓國婦人向我們走來,旁邊有一個小女孩,拿雨傘遮着那婦人。這是一幅很美麗的圖畫,因為我看到尊重的表現,我也想成為韓國人。

我們要尊重父母,第五誡提到當我們孝順父母時,便會長壽。有人為經文的意思是我們孝順父母時,我們的壽命會更長。事實上某程度這也是正確。你對兒女說:“不要隨便在街上嬉戲。”如果他們聽從你的話,也許他們不會枉死。但聖經不是這方面的意思。

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要孝順父母,在迦南地的日子便可以長久。這是一個原則,當兒女們對自己的父母不尊重時,他們對一切的權柄也不會尊重;當人沒有尊重時,國家便崩潰。今天美國的情況令人憂慮,學生不尊重老師,市民不尊重警察,人們不尊重掌權的。

2. 對國家應盡的私人責任(8-10

8節:“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這節經文也惹起不少的爭論:一個基督徒應否欠債?基督徒可否向人借錢?這些是否有罪?很明顯答案是否定的。在馬太福音八章2335節,主說了一個比喻,就是一個王要收回債項。有一個僕人欠他很多錢,但王赦免了他,不需要他還錢,但那僕人卻要欠他債的同伴還債,王知道了便將那僕人監禁起來。耶穌說,如果我們不赦免、饒恕其它人,神也要這樣對待我們。

聖經從來沒有提到借錢給人是錯的。在路加福音十九章23節,耶穌又作了一個比喻,有一個管家收了主人的錢去作投資。他沒有利用那些錢去做生意,反而把它埋在地裏,主人回來時,責備他最少也可以放在銀行收取利息。你將錢存入銀行,你是借錢給銀行,因此銀行給你利息,所以借錢是沒有問題的。

有一次我在一家教會裏事奉,當時他們準備建堂,我問他們有沒有足夠的金錢去負擔所有開支。他們不能肯定可以籌到足夠的金錢,便開始討論可以從何處借到足夠的金錢。當時有些同工認為借錢是犯罪的,於是他們便指出這段經文,就是不要欠人債。但實際上經文不是這意思。道德上說,借貸是沒有問題的,不過那次他們最後也沒有借錢,重點不是對與錯,而是我們有沒有智慧這樣作。可行的話,而且是可以不借的話,便不借錢;這是有智慧的,我們不欠債是有智慧的,“官戶管轄窮人,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箴二二7

如果我們借了人錢的話,我們實際上是為他作工。所以我們盡可能應該使用現金付款。然而,借貸不是有問題,但是要有智慧地借貸,盡可能不要欠別人的債。“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是一個基本的原則。這裏提到我們的責任,我們盡可能自給自足。世上沒有一個人可以完全自給自足的,必須在某程度上依靠其它人,但不要常欠別人的債,不要常要別人幫助你,就算是欠了別人,最好也能償還,盡可能這樣作。要知道如果欠了某些人,你會永遠不能償還的。例如你的父母,你欠了他們那麼多,就是一世也不能償還。或者有人把你從死亡中拯救出來,又或者有人捐了腎臟給你,很多時我們是欠了不能償還的債。我們要接受這樣的事,但重點是不要隨便欠別人的債。

8節提到:“惟有彼此相愛。”這也是我們無法償還的債,我們對所有人也欠了這個愛的債。保羅曾提到他自己是一個欠了別人的債,他是欠了整個世界的債。為什麼他這樣說?這個世界沒給保羅很多東西,原則是這樣:如果你擁有一些是別人需要的東西,你就是欠了別人的債。保羅有福音,是這世界確切需要的,因此保羅是欠了整個世界的債。你有神的愛,是這個世界極需要的,其它人需要愛,所以“凡事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我們欠了別人愛的債,需要表達神的愛,這個愛就是犧牲的愛(agepé)了。

我們要重視別人,看別人是珍貴的,要覺得別人是很有價值的,為他們的好處着想,因此我們要彼此相愛。第9節提出了原因,就是一些誡命,要我們不要作一些事,然後提到:“……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包在”這句話在聖經裏有不同的意思,這裏是指順服:“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勿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參看:利一九18)愛人如己這句話常給人扭曲了,解釋為你先要學習愛自己,除非你懂得怎樣愛自己,否則你不懂愛別人。事實上,我們很自然地會去愛自己,是不須別人教的,我愛自己,我覺得自己比其它人好。這裏提到要愛別人,等如你怎樣愛自己。保羅將這些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一個原則裏。我們當重視生命上重要的原則,過於很多不同的誡命。基督徒很喜歡守一些條例,要做這樣、作那樣,除非守了所有條例,否則便不屬靈了。但最好的只有這個原則,因為所有的誡命也包在愛人如己這原則裏。

馬太福音第八章提到,彼得問耶穌要饒恕得罪他的人多少次,七次是否足夠了。彼得已很慷慨,饒恕別人七次已經很多。猶太人拉比教導要饒恕人四次,為什麼是四次?因為阿摩司曾說會接受三次,但第四次他會向大馬色報仇,似乎神不能容忍超過四次。所以那些拉比說第四次後便可以不饒恕別人了。彼得已經有主見,但要看究竟主怎樣回答他?主說要饒恕別人七十個七次,甚至根本就不要計算,原則是要不斷饒恕,不需要計較,也不用立律法。有些回教學者立了一些規條手冊,想在生命每一個範籌也有規條去管轄,共有七萬五千多條規例。然而,我們不能為每一件事立例,我們需要依着原則去生活,愛人如己就是原則。有否留意這經文是十誡的一部分?在十誡中,首四誡是關於人與神的關係:“不可有別的神”、“不可拜偶像”、“不可妄稱神的名”、“當守安息日”。但這節經文卻提到十誡的下半部分,第五誡是:“考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貪愛別人的東西”。我們在神面前的生活,就是我們與別人之間的相處,所謂與神同行的生活,就是我們怎樣愛別人。整個舊約表的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的原則裏。

3. 個人動力(11-14

1114節讓我們看到時間很短了,意思就是:“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黑夜已深,白晝將近。”這是說教會的被提,有一天耶穌會降臨在空中,信徒會被提,七年後耶穌重臨地上掌權。這就是白晝了,經文說時候越來越近了,清楚提到我們得救現在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時間一直過去,耶穌基督再來的日子近了,這是我們彼此相愛其中一個動力。我們要彼此相愛,因為我們只有一段短暫的時間去生活。

經文說:“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想到白日然後有黑夜,但猶太人的觀念是有黑夜然後有白日,他們認為日落就是一天的終結,一天的開始在晚上。現在我們在黑夜裏生活,當基督再來的時候就是白晝了。

經文又提到:“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我們生活時要好象在白晝一樣,經文跟着列出一些罪在夜裏很常見;“……荒宴醉酒”,“好色邪蕩”都是在夜裏發生的罪。又有“爭競嫉妒”,人們整天也是這樣。我們這就是活在白晝的人,不是在黑夜,不應在這些罪中生活,醉酒、好色邪蕩的罪不是我們生活的一部分,爭競嫉妒也一樣。

12節說:“……脫去暗昧的行為。”就是將罪脫去,好象脫去外衣一樣。經文又說:“帶上光明的兵器。”意思等於穿上,要穿載兵器。經文不是說光明的衣服,而是“兵器”,我們以光明與黑暗爭戰,用公義與邪惡和罪爭戰。當我們做一些公義的行為時,我們便不會做黑暗的事,因此要有光明的兵器。如果我們要與罪爭戰的話,我們便要作公義的事。

14節:“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披戴與穿上是同類動詞。我們怎樣穿上光明的兵器呢?就是披戴主耶穌基督,讓祂在我們的生命裏彰顯祂大能;披戴主耶穌基督的生命,讓祂在我們裏面活出祂的生命。然後經文總括說:“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敦縱私慾。”這是我們預先安排一切去滿足自己,為此計劃一切。然而,不要為罪作任何計劃,我們的心思意念不能充塞,想着這些東西。舉例說,我是個好酒的人,但是我信了主,主便使我勝過酒精之慾。但我去買了一瓶酒,放在櫃裏,對人說:“你看那瓶酒,我以往很喜歡喝酒,但我現在不再喝了。”有一天我上班,我的秘書向我辭職,她比我更清楚公司的事。同一天公司裏一個銷售員來找我,他也要離開,轉到另一間同類型的公司工作,他帶走了很多生意。我在回家路上跌斷了腿,入了醫院療傷後才回家。那真是倒楣的一天,我看到那瓶酒,想用酒來麻醉整天的悲傷,便拿下來,欣賞一下酒的色澤,想起今天實在很倒楣,便開了瓶蓋,聞聞酒的香氣,然後我便喝醉了。事實上將那瓶酒放在櫃裏是為罪計劃,不要這樣做,不要為放縱私慾而計劃,因為我們的罪性很強烈,會用盡每一個機會。我們要活在光明裏,而不是在黑暗裏。我們要清醒,要彼此相愛,你若感到屬靈生命枯乾的話,會很難去愛主內的弟兄姊妹。但我們彼此相愛時,就讓人看見我們在屬靈上是清醒的。我們要清醒,不要參與這些黑暗的行為,我們要在公義的路上行走。

【返回上级目录】

 

 

□ 本书版权所有---基督复临安息日会

安息日会心雨文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