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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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称义

3.称义(3:21~5:21)

律法既然不能使人称义,人的结局只能定罪受审判、死路一条吗?感谢上帝,因他爱世人、要使人脱离罪恶,就给人开了一条活路,耶稣基督就是这一条称义的路径,人因着相信耶稣基督就可以因信称义。

保罗讲解的重点主要有:

因信称义是什么意思?人如何因信称义?可以因律法、行为称义吗?(3:21-31)

保罗以亚伯拉罕、戴维作因信称义的例证,意义何在?为何信心如此的重要?(4:1-25)

因信称义对人有何等的福分?(5:1-11)

保罗藉亚当、基督的比较,将定罪(1:18-3:20)与称义(3:21-5:11)的相似处(5:12-14)与相异处(5:15-17)作一比较,意义何在?(5:12-21)

第三讲第一节  基督是称义的路

3.1.基督是称义的路(3:21~31)

3.1.1.因信称义的意义:(3:21-26)

律法或割礼不能叫人称义,那么如何能称义呢?保罗确认只有一个方法,因信称义。其中环绕四个主题:

上帝的恩典 (神义、神荣、神恩、神爱)

基督的救赎 (救赎、宝血、代死、复活)

罪人的相信 (罪、信)

上帝的称义 (方法、表样、结果、归算)

四个交织叙述的主题,构成了保罗因信称义的真理要义。

1.神的义显在基督里—称义的前题(3:21-22)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如果人要靠律法称义,是不可能达到。何人能称义呢?

但相信耶稣基督的人,神的义就在他们心中加给他们。

a.决定性的改变(3:21a)

v.21a “但如今”的意义是什么?保罗所强调的是

(1)逻辑上的对比

根据下文“神的义在律法之外” 及上文“没有一人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反映出—靠行律法称义v.s.律法之外称义—的对比。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说明神的义不是人能借着行为赚得的,也说明称义的路不在律法之内,神的路乃在基督之内。

“神的义” 与1:17相同含义解释:指在神面前义的地位。

(2)时间上的对比

根据下文所说“己经显明出来”带着时间上的现在意义,确保保罗要强调的是现在与过去截然不同的对比。就是在称义这件事上,现在与过去截然不同。

先前,是人想要倚靠律法称义却不可得的时代;现在,是耶稣基督救赎己经完成的时代,人只要相信就可以称义。

这是一个福音时代的来临、恩典时代的来临。而且“己经显明出来”使用现在完成式被动语态直说语气,表明保罗强调显明的果效,从今以后都是显明的。

不采过去简单式的解法,是因此种解法无法表达持续性的意义。参1:17 “正在…显明出来”,使用现在式被动语态直说语气,正…被启示出来,强调现在所发生的事件,有持续不断的果效,在不断传福音时所发生的启示。这个彰显具有关键性的影响,把之前和以后的两个时期作为对比。

“显明”更说明神的义不是人现在的发现,或是神现在才想出来的应变计划。神的义过去就存在,神从起初就己经预备将神的义给相信的人,过去是隐藏没有显明出来;现在是救赎己经完成的时代,完全显明出来。

(3)可能性的对比

强调过去(靠律法)称义的不可能,现在因着耶稣基督产生决定性的改变,人不再在律法中失败,也不在罪恶下失望,人生重新有了新的希望,只要相信祂就可以称义。

b.强有力的证明(3:21b)

v.21b “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1)旧约圣经为基督作证

保罗肯定神的义以旧约圣经(律法和先知)证实,说明旧约启示的中心是基督,旧约是基督耶稣福音最大的证明。旧约和新约是有一贯性的,都在为基督作见证。

“作见证”是一现在时式的分词,说明旧约为新约作见证是继续不断的。

(2)福音传承旧约圣经:

在保罗看来,神的义显明并不是他现在有什么新的发现,早就有旧约为证。福音传承了旧约圣经,新旧约是有连续性的。

(3)旧约圣经的重要性:

保罗在罗马书中不断强调这样的思想,是值得我们重新考量、看重旧约。(参1:2  4章全部 9:25-33 10:6-13 16-21 11:1-10 26-29 15:8-12)

c.公平性的救恩(3:22)

神的义是在基督耶稣内显明( “就是” 说明v.22是作为v.21的对应经文,目的在补充v.21。因为21节说神的义在 “律法之外” 显明,22节就补充说明是在 “耶稣基督里”。)

由这节经文我们至少可以看出救恩的几个特性:

(1)救恩是外加的

这里说的“加给”,指的就是救恩是上帝赏给人的,不是人自己努力得的。救恩本身的特性,就是“靠外力”(靠上帝),说明人不会也不能因自己的修炼,产生自我救赎,这正是今天许多宗教及心理学的盲点,他们靠人的自我修炼,期许自我救赎,却没有任何救恩的确据,到死仍是一场空。

另一种错误就是人可以寻找到救恩,我们知道,若不是神加给人,人如何寻找,也找不到。

基督信仰的特性就是相信“外力”的救恩,相信人没有办法自救,相信人需要一位救主来拯救我们,相信上帝就是那位伸出手要救我们的神,相信耶稣基督就是我们的救主,我们救恩的道路。

(2)救恩是白白的

另一种错误的思想是,就是最常见的想法:条件式的救恩。

人究竟要为他的罪恶付出什么代价?许多人知道自己的罪,也愿靠外力来拯救,但是他觉得,他应该付出一些代价去买赎自己的罪,这是潜藏在人心中的思想。

有时甚至基督徒都会有这种想法,但是这是错误的观念,因为救恩是要白白的给我们(v.24),不需人付任何的赎价。人就算想付也付不起,因为救赎的代价极为昂贵,我们付不起,是耶稣为我们付出这赎价。

救恩是无条件的:有人以为 “信心”、“相信”是条件,是我们得救恩的条件,不是的,信心是承受的器皿,不是条件。

2.人的罪藉基督称义-称义的因果(3:23-24)

a.人犯罪的事实是因:(3:23)

人为何需要称义?因为有犯罪的“因”存在,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1)所有的人都有罪:

保罗接续上段经文(3:9-20)的文意,再度说明世人的光景,而且把所有的人类都包括在内。人的犯罪是一个事实,犯罪一词在这里是个动词(而且是第二简单过去式主动与态直说语气)。表示这是一个常有的状况。人自己因自己的罪,只要一次,就是罪人,并非因亚当犯罪所留下的原罪,而是人自己犯的本罪。

(2)亏缺了神的荣耀:

因着犯罪,带出另外一个真理的内容,人类目前的光景,是亏缺了神的荣耀。

“亏缺”是现在式,表达一个现在的事实,而且继续不断存在的光景。就是人是在一个缺乏、不足、缺少神荣耀的光景。

(a)亏缺神的荣耀是什么意思?

若神的荣耀作受词解,则指人没有将荣耀归给神。但人不将荣耀归给神,与人亏缺神的荣耀,这是二件不同的事。(参路17:18,徒12:23,罗4:20,林前10:31)

有人说这荣耀,是指神末世要给人的荣耀,现在人缺乏这末世的荣耀,但这与“世人犯了罪”又有何干?

人犯罪会减少神的荣耀吗?亏缺神的荣耀,不是说神的荣耀因人的犯罪而减少,因为神的荣耀是祂本体所发的光辉,不会因人而有改变,人不能加添,也不会减少神的荣耀。所以,神的荣耀不会因人犯罪而减少。

(b)亏缺神的荣耀究竟指什么?

这应当指人犯罪堕落后的光景,(如此才符合上文的“世人都犯了罪”的因,所带出的结果),失去了神的荣耀。

人是按着神的形像和样式造的,具有神本性真像中的荣耀形像,在伊甸园的犯罪后,就失去了神的荣耀形像(或神的荣耀形像的反射)(所以救恩是要使人得着神的荣耀形像,参林后3:18,8:23)。

从创世记2:24-25亚当夏娃犯罪前虽是赤身露体却不会羞耻,但犯罪后却觉得羞耻,可见犯罪是使人失去神荣耀的关键。人原有神荣光遮盖,但犯罪后就失去。保罗认为从前始祖犯罪失去荣光,须要再穿上,就是称义,人无法达到这个荣耀的景况(参5:2),需要救恩。

虽然堕落前人原有的荣耀,因堕落而失去,但基督徒在将来要完全得回。(5:2,8:18,21,30)目前全人类(含基督徒)都缺少“神的荣耀”,但基督徒在今世己经得到一些神的荣耀(参林后3:18),不过这与人起初所有却失去,将来神要给人的荣耀,有极大差别。

(c)神的荣耀:神的荣耀在圣经中的几个意义。

l          神本体的外显:

神本体看不见(神是灵),却可看见神的荣光,所以约翰才会在约1:14说见个过父独生子的荣光。(参希1:3及门徒变像山)

l          神本体的临在:

神的同在是充满荣光的,例如摩西及以色列人在西乃山看见神的荣光,及会幕造好、圣殿造好后荣光充满,都表示神的临在。

b.人因基督称义是果:(3:24)

人犯罪,又如何得称为义?这称义的结果,是因基督耶稣的救赎。这一切,都是因为神的恩典。

(1)根源:上帝的恩典是人称义的根源

这是这节经文提出上帝恩典的首要重点。因为一切都是出于神的恩典,也奠基于上帝的恩典。上帝的恩典是信仰最大的基石,也是我们生命的最大根源,我们所蒙受的一切,都是根源于上帝的恩典。

其次,上帝的恩典提醒我们,恩典最大的意义和内涵就是:我们不配得的爱,上帝白白地赏赐给我们;我们当承受的结果(罪和死亡),耶稣代替我们承担。

再者,上帝的恩典要我们不凭行为称义,只靠因信称义。人无法用任何方法得到,只有凭信心,从神接受祂所赐的礼物。

(2)根基:耶稣的救赎是人称义的根基

救赎的意义,是说到一个失去自由的人。如:奴隶、战俘、囚犯,被人用代价赎出来。

当然,这节经文的重点在强调耶稣的拯救和救拔,代价的意义就显得其次而不是重点了。

若与上下文连结,我们就知道,神的义加给人,称犯罪的人为义,对人来说是 “白白的恩典”,但却是耶稣基督付上赎价,是极重的恩典,而不是廉价的恩典。

圣经中讲到耶稣的救赎,都在强调祂的受死和宝血:如:以弗所1:7,将耶稣的救赎,归于神 “爱子的血”,也强调那是人的罪得赦的根源,在乎神的恩典。(彼前1:18-19,提前2:6,则是说耶稣 “舍己”(受死)作万人的赎价。(来9:15,太20:28)。

耶稣的救赎,是人罪得赦免,得称义的根基。

3.神的义显明给人知道: (3:25-26)

上帝为何给人救恩?目的在让人知神为义,也能信神称义。所以,在本节经文中,保罗把救恩的奥秘解明。

乃在显明神为义,也就是将神自己的本性,显明启示给人知道。

也让人知道神公义的行事原则,叫信的人称义。

a.显神为义:

保罗重点不在重述义的本质,乃是在引述神为义的明证。

(1)耶稣作挽回祭:

这是上帝为了执行显祂自己为义的目的,既定要执行的计划。这计划的内容,就是要祂的爱子耶稣基督,成为旧约时代献祭所预表的那真正的羔羊,在祭坛上成为祭物,挽回上帝向着人忿怒的事实。

“设立”一词就是 “按着既有的目的而执行”,在新约三次的用法中(另二次在弗1:9及罗1:13)都在说明目的或既定的旨意。所以,耶稣知道祂自己被设立为挽回祭,这是上帝既定的旨意,所以祂在客西马尼园的祷告,乃在顺服上帝既定的旨意。祂的祷告也正是证明: “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26:39)。

“挽回祭”是什么?有人根据旧约的用法,将此处解为 “施恩座”(参来9:5)但耶稣代死的宝血,又涂在施恩座(自己),似乎不合圣经此处的意义。所以最好还是解为 “挽回祭”,也就是挽回上帝因人的罪恶所发的忿怒,这也合乎上下的经文意义(参罗1:18,2:5,8,5:9)。

人犯罪,按神的公义,祂向人发怒,定人为有罪,耶稣所流的宝血,所舍的身体,代替人犯罪死亡定罪的后果,也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更挽回了神的忿怒。  

(2)三项明证:

按着经文结构,有三项明证将“挽回祭”的意义厘清:

(a)人的相信:

中文和合本居第二的,在原文结构上是居第一。人的信心同时具备积极及消极两方面的意义:

(i)积极面:耶稣基督的挽回祭是神客观救赎的工作,必须要人主动的响应,以信心才能支取。接受耶稣挽回祭所带来的救恩,救赎的果效才能主观地经历。

(ii)消极面:人的信心也成了人领受神恩典的惟一方法,这也成为一种限制,排除了信心以外一切得救的条件的可能,人不能因行为、律法、功德….得救。

(b)耶稣的血:

耶稣的血是挽回祭实质内容,照着神的旨意,耶稣是借着祂的流血成为挽回祭,这也有两方面的意义:

(i)表达死亡观念:在一些经文当中, “耶稣的血”单纯地表达耶稣的死。(参罗5:9-10 “靠祂的血…借着神儿子的死”;弗1:7,2:13,西1:9)。

(ii)表达献祭观念:在一些经文当中, “耶稣的血”显然存有献祭的意义。参林前10:16,11:25,太26:28=可14:24=路22:20,来9:11,10:19、29,13:12、20,彼前1:2、19,约壹1:7,5:6,启1:5,5:9,7:14,12:11。利17:11的七十士译本,也用了二次 “血”的献祭意义的词。

(c)神的宽容:

神的忍耐是犹太人对神本性所熟悉的部分,他们相信神会忍耐暂时不发忿怒。但是神的宽容,在犹太人看来却是与神公义的本性相违,若神马虎不追究罪恶,祂就不是那良善怜悯的神,宽容罪恶无非以否定神的本性。保罗为何把神的宽容和神的公义二者同等并列的看待呢?最主要的关键仍然是 “挽回祭”。

神的心意就是要借着耶稣基督在十字架的救赎,成就祂宽容人罪的大功,给予罪恶决定性,终结性的一击,使人的罪可以得赦免,神的公义也毫不损及,这就是神的智慧。也就是这些基础,使神的公义,得以显明。

b.称人为义:

上帝是义的,借着挽回祭的三要素:耶稣的宝血、人的相信、神的宽容,显明神的义。但神的爱不仅在自我彰显,也要显明在人身上,所以,若是把 “称人为义”作为“挽回祭”的第四要素亦无不可。

    “称义”在此与“人先时所犯的罪”形成对比。人先时所犯的罪,虽然蒙神的忍耐未立刻受刑罚,但并不表示就解决了罪的问题,神尚未追究,不表示神不追究。因此,人必须称义,在神面前取得义的地位,罪得赦免,才能完全免去神的忿怒。

“今时”也和“先时”形成对比,不论是说旧约时代与耶稣新约时代, “罪恶”与 “救恩”的对比,或是要引伸一个基督徒在信主前后“犯罪”与“得救”的对比,都是合宜的。保罗要提醒我们,现今我们称义的地位,是何等的得来不易,是上帝恩典的旨意计划,也是耶稣顺服神的旨意成为挽回祭救赎之功,才有人借着信心领受神的恩典,被耶稣的宝血洗清的机会。上帝也因耶稣的救赎,称一切相信的人为义。

3.1.2.因信称义的省思(3:27-31):

保罗思想三个方向的问题:

称义方法的省思:(3:27-28)立功之法或信主之法?

称义真神的省思:(3:29-30)神是犹太人的神或外邦人的神

称义果效的省思:(3:31)因信废了律法或坚固律法?

1.称义方法的省思?(3:27-28)

a.除了耶稣的挽回祭外,所有称义可能的方法都己经被排除了。

(1)这节经文上接以耶稣为挽回祭的中心思想,也以所有人作为对象。所以任何人要根据自己的行为,来建立向神夸口之权利,进而要求称义,这种可能性都己经完全被排除了。

(2)这节经文“没有可夸”原意是“己经被排除了”,是被动时态。被谁排除了呢?这被动时态所隐含的是:神自己己完成这排除的工作。至于神如何排除一切可能性,上、下文都有足够的支持:

(i)根据上文:神因基督成为挽回祭,排除其它因信称义以外的方法。

(ii)根据下文:神因旧约圣经的律法,排除其它因信称义以外的方法。

b.在人的这边,人称义可能的方法又是如何呢?

“用何法”的“法”,在圣经有许多翻译,law可译作 “律法”或 “原则、原理”, “伦理规范”,神的制度、架构,甚至“得救之道”。在此作 “方法”可能是最自然的翻译。因为那就是一般人的想法,要靠什么方法,或作什么才能称义(参:约6:28-29,徒2:37)。

保罗要 “校正”这个人最普通的想法,“用自己的行为及功劳”去换取救恩。所以,他要用“是与否”这个明确的答案来作清楚的表达,救恩是不容许有些微的模糊观念及灰色地带。

保罗的答案非常的明确:不是立功之法,乃是信主之法。

c.保罗根据什么,有如此肯定的答案?容许质疑吗?

保罗他说 “我们看定”,就是 “我们认定”,是第一人称复数 “我们”,这虽然是保罗个人在灵里所领受的启示,但他相信,这也是所有基督徒应有普遍性的信仰观点,并且也被当代教会接受的信仰观念。所以,他说 “我们”。

“认定”是指基督徒根据救恩的经验所作的评判。这个评判不仅是根据事实,而且不是抽象的理论,更有耶稣基督救恩的客观事实及基督徒救恩的主观经历。这个认定的方式是正确而且证据十足的。(参2:3,4:3,8:18,14:14) 

d.保罗再一次强调,称义的方法,只在乎信心,不在乎行为。

有人认为,若能完全遵行律法,岂不也能因行为称义?保罗认为,那是绝对不可能的,正如他在前面所说,没有义人(v.10)及没有人能靠行律法称义(v.20),及因信称义的真理(21-26)。

人称义因着信:保罗强烈的否定了遵行律法的可能性,因为他确定只有一种方法: “是因

着信”,这个称义的原则,是与上帝的爱和恩典吻合的惟一原则,其它的原则都背离了上帝爱和恩典的原则。

2.称义真神的省思(3:29-30)

a.为何保罗要发出第二个问题“神只作犹太人的神么”?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

因为犹太人若坚持因律法才能称义,那外邦人就无机会因律法得救。犹太人就是如此认为,他们独特的民族优越感,使他们认为他们和神之间有特殊的盟约关系,是外邦人不配得的,救恩、称义是外邦人无份的。

但是,任何犹太人应该反省事实并非如此,那位他们所信的神,曾应许亚伯拉罕,“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他得福。神是“万族”的神,犹太人自然不会否认神是掌管全人类的主,但他们就是不肯承认救恩会临到外邦人。

保罗就是要他们反省这个问题,而且要他们重新认识神,祂是全人类的神,有恩典、有怜悯的神,是盼望外邦人也在祂救赎恩典中的神。保罗的答案很干脆;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b.“祂既是一位’的宣布,说明了几个重要的讯息:

祂是全人类中惟一的真神,这是再自然不过了。

祂是救恩惟一的途径,外邦人和犹太人要因信称义,都必须借着祂。只有祂是救赎的主。

祂是使外邦人与犹太人合而为一的神。这给我们的启示是:在基督十架里,我们都是一家人,没有种族、国籍、性别、阶级、肤色,都是弟兄姊妹,福音没有围墙。

3.称义果效的省思(3:31):

保罗的第三个问题,是针对犹太人最后没安全感的地方所发,就是:“因信废了律法么?”。

a.“信心”与 “律法”究竟是何关系?

是你死我活,誓不两立?有信心就不要律法,废除律法吗?当然不是这种尖锐冲突的关系。

犹太人听到“因信称义”,就主观认定保罗是要“踢馆拆台”,把他们紧守的律法给废除。其实保罗要作的,是废除 “靠律法称义”的错误观念,而不是律法本身,因为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太五:17-19),连耶稣也是如此宣称:他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v.17)。

b.“坚固律法”是什么意思?

指保罗前述关于信心的教导,不会与律法 “抵触”(废掉的意思),反倒“支持”律法,或与律法的见解是“一致”的。

当然,保罗的意思是说:“因信称义”,在犹太人认为的律法中,是绝对站得住脚的。有律法左证的。保罗的左证就在第四章:“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榜样”。

c.当然,保罗平衡教导二件事,是要犹太人及所有人注意的:

因信称义在先,律法在后,是因信称义的人要遵行为主作见证。

只有靠圣灵的能力,人才能完成律法的遵行。

第三讲第二节  因信称义的表样

3.2.因信称义的表样:(4:1-25)

保罗为延续上一章的结尾 “信心不是废去律法,乃是坚固律法(有律法左证)”(3:31),第四章他就提出称义的两大例证: 亚伯拉罕的例证(1-5)、戴维的例证(6-8)。

亚伯拉罕的例证,以因信称义作为重点,并强调以亚伯拉罕的信心为典范,对今日教会基督徒的意义。

戴维的例证,对照太1:1耶稣家谱和罗马书1:3可看出保罗证明的重点仍在延续基督与因信称义的关系。

但在细看两例证内容前,我们似乎可以再思想一下几个问题:亚伯拉罕一个例证就可以了,为何还要加上戴维的例证?亚伯拉罕和戴维的例证有何差异?这有何意义?

要解决这问题,可以由第十节受割礼的“时候”去思想,我们可以看出:

亚伯拉罕-律法前、割礼前-因信称义的例证。

大    卫-律法后、割礼后-因信称义的例证。

这个“时间次序上”的亮光,是保罗读出旧约中非常重要的真理。

亚伯拉罕是在没有律法、尚未割礼之前的人,亚伯拉罕称义时尚未受割礼,是因着信才称义,割礼只是称义后立约的结果和记号,所以行为(割礼)毫无可夸。

戴维则是在律法下,也在割礼下的人,但诗篇中戴维的一段诗证明“在行为以外”称义的人,才是有福的。

这使我们明白,福音-因信称义-是旧约延续至新约一贯的真理,这也改变我们读旧约的眼光,不以犹太人律法角度,而以福音的角度。

3.2.1.亚伯拉罕的表样(4:1-5,9-25)

1.因信称义非因行为(4:1-5)

亚伯拉罕是以色列肉身(血统上)的父亲,这是保罗在4:1所蕴含的一个思想,但这也引到11-12节所言,他同时也是信心(属灵上)的父亲。因此保罗有意要以色列人明白一件事:他们自夸亚伯拉罕是他们的祖先,但在肉身(血统上),他们能从亚伯拉罕得著称义之福的延续吗?亚伯拉罕的经验究竟是什么?他们不可以不知道。

保罗的答案在2-3节中,他先以假设性的答案(倘若)-因行为称义-回答,当然,这是错误的答案,所以,他在3节又提了正确答案-因信称义。

a.因行为称义与可夸口之间的关系:(4:1-2)

为何保罗将此二者联结?可见这是当时以色列人中一个极普遍的看法,就是人以自己的行为可称义,也因自己的行为而自夸。

这夸口的本质是什么呢?就是:“我不像别人”、“藐视别人”。

保罗和路18:9-14中耶稣的观点一致:只有悔改相信的人,才是在神前被升高的人,那些自高自大的人必降为卑。在神前,人不可能用他的行为来夸口,来换取救恩,是因为他的称义是白白的因信得着,不是因行为得着。

我们要留意保罗的提醒“在神前”,我们在神前要小心谨慎我们的态度。虽然我们遵行神的律法,也祷告感谢,但却要心存谦卑如同罪人一样,不可用趾高气扬的态度亲近神。

b.因信称义的圣经根据: (4:3)

保罗否定了因行为称义的可能,自然,他要提出如何称义?

保罗提出的答案是 “因信称义”。重点是他凭据何在?所以,他提出了圣经经文(旧约)的根据:创15:6。这给我们几项解经的宝贵教导:

(1)圣经是合一的默示:

“经”在原文是单数,他并不是指某一经卷,而是把旧约许多经卷,视为一个整体,也不是视为一种经卷集成,而是把圣经视为合一的默示。

(2)圣经是上帝的默示:

“说”是一个拟人化的手法(半人格化),显然保罗认为“圣经会说话”,而那位说话的,就是上帝。

(3)圣经是完成的默示:

保罗的”说”是用“完成式”而不是“现在式”。因此,他特别强调,上帝因信称义的默示,早己经完成了。是过去神就启示的真理。

(4)圣经是可听的默示:

保罗用“说”,自然表示人可以“听”,因此我们不只是“看圣经”,更是求上帝借着圣经这生命之道,向我们的心(生命)说话。盼望我们读经时,天天听到神向我们说话的声音。

(5)圣经是终极的权威:

保罗以圣经作为一切真理辩证的终极权威,正如基督耶稣一样。这给我们非常好的教导,就是放弃以人作为解释权威的主体,而以神的话语作为解释权威的主体。

神的话语是宝贵、奇妙的,更是我们一切信仰的最高权威,生活指导的最高准则。

3.亚伯拉罕的信心:(4:3)

保罗提出亚伯拉罕,是因为犹太人普遍认定他是个义人,所以保罗就“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反问亚伯拉罕是如何称义的?圣经清楚说的是“信心” (创15:6),那为何犹太人要强作“因行为称义”?

a.信神的意义:(4:4-5a)

信神最大的反面就是 “靠己”,所以相信神、不靠自己,就是信神的最大方向-倚靠神。

(1)信心不是义:

信心不是义(的本身),我们人毫无义行,只有借着信心(承受义的器皿),领受神算我们的义。

(2)信心不是功劳:

信心在称义上毫无功劳,完全是神的接纳。因着我们的信心,神看我们为可接纳的,赏赐义给我们。

(3)信心是最容易的方法:

人无法靠行为得救称义,那要靠什么?所有的办法,对人都不尽公平,只有一个方法,是人最容易的,就是相信。人却舍弃神给人最容易的方法。

(4)信心不要作什么:

或许有人会误解,所以我们要分辨:得救之前人只能凭信心得救,不能靠作什么得救。

得救之后,人凭自己也不能作什么,只有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主,作比主更大的事,来为主作见证,引人归主,有好的生命见证,也把一切的荣耀归给神。

人靠神所作(非靠己所作),不是为得救,或功利主义的只为得赏赐。但是人为神所作,却不能不得赏赐。

b.“算为义”的意义: (4:5b)

保罗用“算为义”作为亚伯拉罕信心的结果,使我们了解因信称义的其它基本内涵: 

(1)不是“是义”;是“算为义”:

算为义的“算”,在3-8节中,出现了五次,显然保罗要用“算”来说明我们被称义的内涵,不是我们“是义”(原本的本质),而是“算为义”。

“算”的意思就是财务或贸易中“记帐”或“计算”;也可以象征性地指“入”了某人的账户中。保罗为阿尼西母写信给腓利门时,也曾写“他若亏负你,或欠你什么,都归在我的帐上”。(门18)

(2)不是“人该得的”;而是“神赐给的”:

进入我们的账户,算我们为义。“有可能是我们自己赚的,但也可能是神给予的”。所以保罗要特别强调区分,在称义的账户中所“入”的义,“不是人该得的,乃是神赐予的”。

(3)不是“工资”;而是“恩典”:

作工的人,老板将工资汇入他的账户,那是老板偿还他因工作所付出的血汗,所必须给予的工价,那是一种偿还亏欠的意义。这是该得的。

不作工的人,老板仍将金钱汇入他的账户,并不是老板积欠他,也不是他该得的、配得的,只能说是老板格外的恩典。

因信称义也是如此,并不是我们作工(好行为),上帝把义给我们当工资。而是我们不作工(在称义的事上,我们也不能作工),却因相信(不是好行为),就有义算入我的账户。

(4)不是“义人称义”,乃是“罪人称义”:

保罗这里的强调,不是无谓地重复,乃是要我们清楚了解“信神”的意义。

他特别把创15:6的意义加以延伸,他特别把“罪”的观念加入,使我们知道称义是因为罪:有罪、不义才需要称义。

人不认罪悔改,称义于他毫无意义,也与他无关,他也无分于神的义。

保罗特别强调,一个相信神的人,有三项属灵的觉醒:他知道自己是“罪人”。他同时知道上帝会称那些信祂的罪人为义。他相信神,并知道他己被神称义,不再是罪人。

耶稣也是如此地宣告祂来到世上的使命:“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太9:13,参路5:32,15:7)

结论:

在称义的事上:行为是不可能称义的。

信心不是义,信心也不能代替义,否则就错把信心当作功德。称义是白白的得到,不是赚取的,是神恩典的赐予。

作工的人(靠自己的人)不能称义,不作工(靠神的人),因神的恩典可以称义。

自以为敬虔的人,无法称义,因为称义不是奖赏,只有自知是罪人的人,相信神才能称义,因为称义是恩典。

我们的信心,也是神的恩典。

2.信心脚踪非因律法(4:9-16)

称义观念有两大错误需要说明:

犹太拉比理所当然地认为诗卅二:1-2节的福分是只适用犹太人的,保罗拒绝,所以要和他们讨论亚伯拉罕称义和传统的错误观念:凭借割礼和律法称义。先是称义和割礼的关系,再是称义和律法的关系。

a.称义与割礼的关系(4:9-12)

亚伯拉罕称义和割礼究竟有何关系?是只为受割礼的人(犹太人)而设,还是未受割礼的人(外邦人)也有份呢?保罗从两个角度去解析这个答案:

(1)时间先后的问题:

亚伯拉罕称义在受割礼之后或之前?答案非常的明显,是在受割礼之前。

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时间,记载在创15章(时间不明显),若根据16:16生以实玛利时八十六岁,再根据17:1神显现时九十九岁,亚伯拉罕至少在因信称义后有明确的十三年空间,再加上不明确的时间(犹太人传统认为从因信称义到割礼有廿九年之久),则因信称义绝对在割礼之前一段长时间。

(2)逻辑关系的问题:

亚伯拉罕称义的时间在割礼之前如此久的时间,要倒果为因,把割礼当作称义的条件,就显得有些牵强。因为割礼在后,是要作因信称义的印证,他的目的在作为记号而非条件。

神如此安排的目的,乃是要使亚伯拉罕作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也正是为神自己的应许“使万国得福”开启一扇希望之门,这样未受割礼的人,也可以因“信”称义。

那么受割礼的犹太人又如何呢?他们一样要因“信”称义,且是未受割礼前的亚伯拉罕的信心,他们必须踏着信心的脚踪,而不是割礼的脚踪而己。

b.称义与律法的关系(4:13-16)

犹太传统中,也认为属乎律法的人,才是神的后裔,保罗同样拒绝这种“因律法称义”,承受神应许的看法。我们同样可以以“因信称义” (创15:6)与神颁布律法(出20)之间的时间和逻辑的次序理解,所以保罗有了以下的观点:

(1)神的应许:(4:13)

(a)神应许的内容:

“承受世界”是什么意思?

物质角度指承受地上的地土、权势、财富加增。若是此种解释,则是持“千禧年大复兴在地上”的观点解法。

属灵角度指属灵的后裔(信心的后裔),必承受属灵的产业。此解乃根据“多国之父”属灵的意义而来。是较合乎上、下文的解法。

(b)神应许的对象:

“亚伯拉罕和他后裔”,“他后裔”是谁?

属乎律法的后裔:保罗把犹太人在应许中的地位点出来,他们目前只在律法之下。若不在信心之下,虽然他们自称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却不在神的应许之下。

属乎恩典的后裔:保罗把另一种能真正承受应许的后裔告诉他们,就是“信心的”后裔。

(c)神的应许的成就:

神应许的根基是因信称义,不是律法(无法称义)。一切想藉律法承受应许的人都将落空。

(2)律法的作用(4:14-15)

不是在承受应许,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能成为后裔,则信心就毫无作用,应许也必然“无效”了。

因为神的应许是“使万民得福”,律法之下的人只限于犹太人,无法普及“万民”。万民若要承受应许,就必须另立方法,这方法就是“信心”(参16节),万民都可以借着信心,成为承受神应许的后裔,否则神的应许就要落空。

律法的作用何在?律法不能帮助人成为后裔,律法有何用?

(a)律法惹动忿怒:(4:15a)

“忿怒”在新约中一半以上指“神的忿怒”,在此亦可如此解。律法指出人应行的标准,人不照着去行,也根本无能力去行,因此就惹动神的忿怒。

(b)律法确定过犯:(4:15b)

“过犯”是指对一个确定的律法的违犯。在摩西律法颁布以前,人犯了罪(人不是没有罪),但因律法尚未颁布,就不能确立其罪名(罪行己有,罪名未定),因为没有律法的标准。但摩西颁布律法之后,罪名即确立清楚,人知道应如何行,却不照着去行,就有了明确的过犯。

(3)人成为后裔的要件(16):

本乎信、属乎恩:此段另译 “因着信,也是按着恩典,好使那给所有后裔的应许坚定不移”。

人成为后裔的要件,是以信心得救,这是按着恩典的原则,人以信心成为后裔的目的,乃在使神给所有人后裔的应许能成就。谁能成为后裔?神的要求是一致的,就是信心,不论你是否在律法之下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那不是重点,重要的是必须效法亚伯拉罕,以信心成为神的后裔。

3.信心仰望坚固完全(4:17-22)

亚伯拉罕的称义基础在他的信心,信心是什么呢?

a.信心的对象确立(4:17):

(1)你信的是怎样的神?

这节经节上、下两段非常有意思:17a“亚伯拉罕所信的”,指:在亚伯拉罕眼中的上帝;17b“他在主面前”,指:在神眼中的亚伯拉罕。

我们的信心大小,奠基于我们眼中上帝的大小。你信的神是怎样的神?你的信心就有多大。你信的神是怎样的神?这句话的意思不单是指神是怎样的神,更是指:在我们的心目中,神有多大?神是怎样的神?。我们信心的大小,来自我们对神的认识有多深,换句话说,我们对神的认识,决定我们信心有多大,更影响在我们眼中上帝的大小。

我们常以为我们所遇到的困难很大,事实上是我们的信心小,限制了神,以为神比困难小,因此我们常常是疑惑、忧虑、没有信心。除非我们信心的眼光被开启,在信心成长上有突破,否则我们永远把神信的太小了。基督徒若用放大镜看困难,神就显得太小了。我们应该正视:我信的神是怎样的神?

(2)我们如何看神,神也如何看我们。

“在主面前”,可以作“在…对面”或作“在…眼中”,此处翻译以后者为佳(参林后二:17,12:19)。

我们在神的眼中,信心的光景和地位如何,很影响到我们在神手中能作怎样的器皿。亚伯拉罕的信心,使他作多国之父,作“领袖的器皿”,作“榜样的器皿”,不在地位,乃在世人面前,为主产生的影响力:信心之父。我的信心如何?

(3)亚伯拉罕所信的神:

亚伯拉罕所信的神,也是我们所信的神,祂是怎样的神?保罗特别强调两点:叫死人复活的神,使无变为有的神。这有强而有力的圣经根据,“叫死人复活”是指创22章献艾萨克,“使无变为有”是指创21章艾萨克生。

亚伯拉罕所信的神,是他生命中所经历的神,那一位活生生被他所经历所认识的神,但愿在我们的生命中,我们和亚伯拉罕有相同的信心:经历过神的信心。

这使我们的信心变得活泼富有生命,而不再是僵硬死寂的教条。“上帝是可以经历的”,这是我们生命信仰活生生的见证,也是我们信心最大的盼望所在。让我们投入上帝浩瀚无边的大能中去经历祂、认识祂,使我们的信心生命丰富不再贫乏。

亚伯拉罕信心成长的过程中,艾萨克的生是他信心起死回生的生命关卡,也是他由软弱成为刚强的关键。献艾萨克,是他爱神及信心的考试,是他信心攀登高峰的生命关卡,更是他成为信心之父的关键。

在我们信仰的过程中,我们信心的生命常有许多的危机及考验。目的在淬炼我们的信心。我们若不能靠主以信心闯过关卡,冲破难关,我们的信心就很难有所长进,不进则退,信心生命停滞不前的结果,就是退后、失败及软弱。

亚伯拉罕的信心成长,给我们极大的鼓励,他所信的神是可以经历的,且是己经经历过的。

我们现在又如何?是否有信心的关卡在前面等着我们?

但愿我们经历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祂是谁?是怎样的神?亚伯拉罕所经历的又是如何?

(a)叫死人复活的神

参来11:17-19,献艾萨克:参创22

?信心试验的经历(创22)

我们根据来11:17-19知道“叫死人复活”(19节)是指亚伯拉罕献艾萨克的经历(17节),这也是神给亚伯拉罕的“信心的试验”(17节)

?信心试验的内容:

这个试验在试验什么?上帝给亚伯拉罕什么考题?亚伯拉罕在试卷上的答案?

l          信心是完全的献上:

“献”是信心的内容,一个有信心的人,是愿意把自己及一切所有的完全奉献给神。主要的信心基础,在于他知道这一切都是从神而来,属神的,他的一切都是领受来的。(17节下)因此一个人不肯奉献,正是衡量信心的标准。

l          信心是欢喜的献上:

“欢喜”是信心的态度,我们从神领受时是欢喜的态度,但是神收取的时候,我们的态度是否仍然是欢喜的呢?除非我们深信: “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伯一:21),耶和华的名是应当称颂的。我们丰富的时候,态度是欢喜的,但我们贫困的时候,态度是否依然是欢喜的呢?是否仍然有 “虽然无花果树不发旺,葡萄树不结果,橄榄树也不效力,田地不出粮食,圈中绝了羊,棚内也没有牛,然而我要因耶和华欢欣,因救我的神喜乐” (哈3:17-18)。那种 “虽然…然而”的信心,是建立在神的身上,而不是建立在环境上。

l          信心是爱神的献上:

“独生的”是信心的绝对,我们“独生的”是我们所挚爱的,有时甚至是我们生命的所系。

但是上帝高过这一切,为了爱神的缘故,我们愿意把我们最爱的都献上,因为爱神是绝对的,所有一切的爱,都无法与爱神的心比拟。因为是神先爱了我们,把祂的 “独生子”赐给了我们。祂既然把祂最爱的都给了我们,我们把我们所爱的献上,又算得了什么?

l          信心是生命的献上:

“从死中得回”是信心的基础,他相信上帝是叫人从死里复活的神,所以甘心乐意把生命交在神的手中。就今天而言,我们虽不必至“人人为主殉道”,我们却是把生命交在神的手中,活是为主而活,死也是为主而死。我们将我们今生的生命交托给主,也奉献为主,在永世中,我们必得着复活后永生的生命,这是一种最划算的生命投资。

?信心试验的意义:

究竟“叫死人复活”的信心试验有何意义?

至少亚伯拉罕信心被确定,他相信“神生命的大能”。神的生命才能不受死亡的拘限。他相信上帝是复活的上帝。

“叫”有“呼召”的意思,神要呼召死人复活。在耶稣死里复活之前生的亚伯拉罕,相信神呼召死人复活的能力,但毕竟他未曾看见。在耶稣死里复活之后生的我们,虽然也未曾亲眼看见,但却有圣经作为我们信心的依据,我们能否像亚伯拉罕一样,有这样“未见之事的确据”-就是信心:以属灵的眼来看见并相信

信心的试验,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

*信心使我们自己得益处:就是我们的信心,得着美好的确据(来11:2)

*信心使别人也能得益处:就是我们的信心,成为主的见证人(来12:1)

我们自己是信心的首要受益人,我们的信心,让我们所盼望的,所未见的将来的事,现在己经有了在心中的把握。一个有信心的人,自然不疑惑,不以福音为耻,因为他深知所信。

信心的试验,使我们明确明白基督信仰的核心:基督耶稣的复活。这不但是初代使徒信息的核心(徒2:24,3:15,4:10),也是保罗福音传扬的核心。 “若基督没有复活,我们所传的便是枉然,你们所信的也是枉然”。没有复活的基督,一切都是枉然。 (林前15:14)

信心的试验,使我们经历神复活的大能。今天我们接受耶稣作救主,我们的 “重生”是属灵的生命由死里复活,重新有神而来的生命。这是我们经历神复活大能。

我们每天过更新的生活,是因有更新的生命在我们里面,为了得着这复活的大能,我们在主日聚会时,特别强调这日子是 “耶稣复活得胜的日子”,就是要支取神复活的大能。

我们所经历的各样困难,更是神给我们信心的试验,要我们经历神复活的大能,信心使我们得胜,使生命更有意义,更有能力。

(b)使无变为有的神

参创21,生艾萨克

?信心试验的经历(创21)。

我们在罗4:19可以明白这段经文是讲到亚伯拉罕生艾萨克的经历,同时也是亚伯拉罕软弱后(创16-20章),神藉艾萨克的出生,显明祂应许的话,带着大能的成就(21:1),来坚固亚伯拉罕初恢复的信心,使他的信心(属灵光景)不再浮浮沉沉,能完全坚定。

?信心试验的内容。

“使无变为有”在试验亚伯拉罕什么?神给他那些功课? (参创16:1-6、17:1)

l          信心是相信神的全能:(参创16:1)

亚伯拉罕的妻子撒莱首先显出她信心的软弱“耶和华使我不能生育”。这句话从人现实的光景看,撒莱确实是“不能”,但是上帝却不是“不能”。所以她说“耶和华使我不能生育”是没有信心的话,因为:上帝己经应许要从亚伯拉罕和撒莱生出一个后裔,她不能是事实,但却不能认为神也不能。

我们信心最大的难处,就是 “看自己”,但我们必须改变,要学会 “看神”。神使我们信心产生积极的眼光: “在人不能,在神凡事都能”。

l          信心是依靠神的方法:(创16:2)

究竟“艾萨克”要从何而生?当然从亚伯拉罕和撒莱而生。但是撒莱却异想天开的用了人的方法,就是要婢女(埃及人)夏甲,为亚伯拉罕生儿子。

撒莱的举动,反映出一个真实的光景:没有完全的信心,人好心替神想出方法(这是美其名),其实却是“靠自己,不靠神”的软弱光景。

我们信心的难处,就是”靠自己”,用自己的方法,却不倚靠神,照祂的方法。人用“世界的方法” (埃及人的属灵意义),不但无法成就神的工作,有时却是留下许多后遗症,甚至后患无穷。艾萨克与以实玛利的后裔-以色列人与阿拉伯人,一直到今天仍是死对头,就可见人照自己方法,所捅下的漏子有多大。

l          信心是听从神的话语:(创16:2下)

这里说“埃布尔兰听从了撒莱的话”,丈夫听妻子的话,这真是好事一桩,但是在此经文中,我们却看出了亚伯拉罕信心不成熟的一面,就是他不能分辨“人的话”与 “神的话”。虽然上帝己经在异象中向他说话(创15:1),上帝也因他的信称他为义(创15:6),但毕竟他的信心却仍然是不成熟的,因为他没有把他的信心建立在上帝的话语上,也不会用神的话语去分辨。

这使我们想到亚当、夏娃的失败,也肇因于对神话语的疑惑,怨不得撒旦的引诱(创3:1),反之,基督胜过撒旦的引诱,正是祂用神的话语敌挡(太4)。

信心是什么?就是相信上帝的话语,祂说什么,我们就相信什么。不受“人的话”的影响,乃要受“神的话语”的影响,坚固信心在神的话语上。

我们如何分辨“人的话”与“神的话”?最重要就是让神的话常在我们的心中,多读神的话。其次是照着圣经中的话语遵行,我们自然就会分辨。再者,遇见困难或举棋不定时,祷告求神给我们出路的指引。切记,要听从神的话。

l          信心是等候神的时间:(创16:3)

此节特别给我们一个亮光,那就是“时间”,圣经特别标出时间,作为亚伯拉罕信心里程碑的注记。亚伯拉罕七十五岁出哈兰地,十年后,他己八十五岁,在往下看创16:16: “埃布尔兰年八十六岁”,我们可以看出,时间真是给我们许多的教训,最大的功课,就是“等候神的时刻”,而不是“照着人的时间”。

信心的困难,在于急燥没有耐性。“等候的学校”是一个难以毕业的学校。除非我们愿意在神的面前,作一个等候祂的学生,学习等候的功课,我们的信心才会长进。

等候是一个漫漫的长夜,长夜总会过去,黎明终会来临。但是我们必须在等候的煎熬中,学会以信心去等候,甚至说,在尚未看见事情的成就,就在信心中得着将得的应许。

上帝的应许绝不会落空,因为祂是信实的(可信的)。但愿我们的信心,由人不能转变为神全能;从人的方法转为依靠神的方法;能分辨“人的话”与“神的话”,进而听从神的话语;并作一个等候神大有信心的人。

b.信心的特质(4:18-20):

我们继续看见的是:亚伯拉罕信心的特质。在这段经文当中,我们看见的是“相对论”-不只看人环境现实的一面,更看信心对象上帝信实那一面的作为。这并不是逃避环境的现实,乃是面对上帝的真实。

(1)无可指望仍有指望(4:18):

 “无可指望”(又可译:反指望)乃是指那在人看来不可能成为事实的指望,这是人主观现实环境所遭遇的残酷事实,这是人常有的“感觉上没有指望”。

但是“仍有指望”却是指“怀着盼望”,就是“根据盼望”,指我们不倚靠人主观的感觉,乃是根据神的应许,客观的真实。

信心的心里状态,就是他是带着盼望信的。在人看来没有指望的时候,仍然有盼望,因为他的盼望在乎神。

基督徒与外邦人的差异之一,在信心的指望上,是大有区别的,保罗在弗二:12说他们“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神”,外邦人没有指望,是因为没有神。我们有神,因此我们有盼望。

(2)身体将死信心不死(不软弱)(4:19)

亚伯拉罕“身体如同己死”(将近百岁的人),撒莱“生育断绝”(子宫死亡),这是二件难以克服的事实,这双重的死亡,在人看来是绝对不可能了。但是人不可能,不表示神不可能。神要在人认为不可能的事实,彰显祂的全能。

我们透过“人的死亡”,看见的是:上帝是创造和复活的神。生命的创造,生命的复活,都在这位创造生命、复活生命的主手中。

信心不软弱,是指“信心未软化”,“信心不减弱”,外在环境的冲击,不能使我们的信心软化。不会减弱我们的信心。一个人身体可以死,信心却是永恒的,所以我们宁愿身体死,却不可让信心死了。

“想到自己” (19节)对照“仰望神的应许” (20节)。指出他信心眼光的视线中心,由自己的身上转到定睛注视在神的身上,使他对事情有截然不同的看法,这是人生何等大的转变。

(3)不信疑惑因信坚固(4:20)

“不信”…因信”,是一个绝然相对的状况,我们不是在“不信”的那一边,就是在“信”的那一边。半信半疑在那边?当然在不信那一边,真正的信心,绝对没有“疑惑”。疑惑就是向不信屈服。

“起疑惑”原意是指分开,从中间分开,当我们心意被分成二边时,两边就会起争论、起挣扎,要求判断出一个所以然。所以,我们疑惑时,心中就会有不知所适、不知所从的感觉。疑惑就是叫我们失去“何去何从”的判断。

但是亚伯拉罕给我们的榜样是“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也就是“他的心里,没有因为不信,而不知所从”。什么时候我们开始疑惑、半信半疑的时候,我们己经不知所从,己经失去了信心,不信己经在我们心中了,因为我们正积极地拒绝相信。

“信心得坚固”的意义: “得坚固”,也就是“加力量”。特别在这里用被动的语态,说明他之所以有信心,乃是“被加上力量”。徒9:22曾提到保罗“越发有能力”,可见一个人有信心,是“力上加力”。

我们的信心,要求主加添力量才能稳固,不是靠我们自己,乃是求神加增我的能力,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4:13),这就是我们信心的秘诀。

将荣耀归给神:我们虽然有信心,但却要留意,不要自夸或骄傲,因为真正有信心的人,是把荣耀归给神。“荣耀归神”的表现,就是去“承认神所说的都是对的,并且愿意倚靠顺服祂的旨意。加尔文说:“…再没有比用我们的信心印证神的真理,能把更大的尊荣归给神的”。信心,使神在我们身上,得着最大的尊荣。

c.信心的成长(4:21)

(1)满心相信:

亚伯拉罕的信心究竟是如何成熟?我们在这一节看见一个信心成长几近完全的形容,就是“满心相信”。我们看到这是一个信心完全的例证,激励我们迈向成为成熟基督徒的榜样。

满心相信的原意,可以作 “被充分说服”的意思,不过不是被人的话语所说服,乃是被自己所经历的神所说服。我们都需要有被神说服的经历,神容许我们与祂争辨,但他有足够的能力及作为,让我们信服祂。(参创32:22-32)

相信神,是这里再一次的强调,提醒我们不仅是相信应许之事而己,更重要的是相信应许之神。相信神是我们经历各样事情的目的,经历加增我们的信心。

(2)信神应许:

信心是透过应许的角度来观察问题,一般人看的是问题,有信心的人却是看神的应许。

神的应许乃是向我们证明:“祂愿意的,祂有能力;祂应许的,祂能守诺”。神会持守祂的应许。所以,神的应许是我们信心的保证。

神的应许使我们 “让神为神”:有时我们缺乏信心,或是急燥不愿等候,我们就会 “自以为神”的擅作主张,取代了神,自己做决定。

神的应许背后,有神的信实作保证,因祂的允诺,是建立在祂一向的“神格保证”上,所以祂的应许不致落空。

神的应许不致落空,是我们透过一次一次地经历,所建立的信心。

(3)必能作成:

再也没有一个信心有如此的保证:“必能”。只要祂允诺,祂就能作成。

必能作成原由两个字组成,一个是“能”,一个是“是”。合起来的意思就是:“祂是能”,不仅讲到神“有”能力,更是讲到祂“是”能力,祂的本性之一,就是:祂是能力的神。

“祂是”比“祂能”更值得我们得激励,受安慰。难怪神告诉摩西如何介绍祂时,要摩西说神的名字叫“我是:我是”。(出3:14)

d.信心的赏赐(4:22)

(1)算他为义,是说到亚伯拉罕信心最珍贵的结论。

也是神给那些有信心的人最高的评价:合乎神的标准。

正如前面所言,“没有义人”,“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亚伯拉罕在“不能称义”的人中,被神验中,因他的信心,神给他的赏赐,就是“能称为义”,这难道不是莫大的尊荣。

(2)算他为义,是说到亚伯拉罕信心最珍贵的结局。

也是神给那些有信心的人最大的礼物:不看一切失败。

正如人的光景,是“死在罪恶过犯之中”,人的失败神不再记念,神所看见的是“称义”的新人光景。我们得着的是“称义”这个最美的礼物,那是神赏赐给我们人类最尊贵的礼物。

亚伯拉罕的信心逐渐成长成熟,这使我们可以看见一个活生生的信心成长的榜样,也说明人在世可以达到神所满意的几乎完全的地步,这鼓励我们,竭力追求信心的成熟完全。

4.为信的人作为榜样(4:23-25)

基督徒的信心,在本小段的关键经文:23-24 “不是单为他…也是为我们….写的”。因信称义,是为那“有信心”的人最大的恩惠。

亚伯拉罕的信心如何,我们的信心,亦是如何。神怎样在创世记中应许有信心的亚伯拉罕(参创15:6),神也照样在罗马书应许所有有信心的基督徒(4:23-24)。

因为因信称义的应许,不但给信心之父亚伯拉罕,也给信心之后裔基督徒。

在深入了解亚伯拉罕的信心成长经历后,我们不要忘了,圣经记载这些亚伯拉罕的事迹(罗马书、希伯来书都曾为旧约创世记的记载写下灵意的批注),目的在于给我们基督徒的信心作典范的原型及代表,与我们基督徒关系密切,这就是亚伯拉罕信心对当代基督徒的意义。

a.称义的结局相同(4:23-24上)

有时我们缺乏信心时,我们常会怀疑自己是否得救称义?是否神仍会赦免我们?圣经告诉我们,得称为义不是单为亚伯拉罕写的,也是为我们写的,这是我们最大的鼓励。

(1)信心的典范原型:(4:23)

在亚伯拉罕称义(创15:6)之前(创12-14章),亚伯拉罕曾因外在环境影响,信心软弱离开神的应许迦南地,往埃及地去(创12:9-10),属灵意义就是“走向世界”。但他更在神称他为义后,仍然面对自己信心的软弱。就是用人的方法取代神的应许成就(创16章生以实玛利之事),几乎有13年的时间神与他之间关系受损(创16:16,17:1)。

不但如此,神与他再度立约之后,他仍因“南移”基拉耳地,而谎称太太撒莱是妹妹,使亚比米勒王几乎因他遭神灭绝。但圣经仍称他为信心之父。亚伯拉罕这许多的“劣迹”只有在创世记中记载,这至少给我们许多宝贵的属灵教训:

(a)他为何能称为信心之父?

在自身的失败上认识神-认识自己的失败,不能靠自己,只能信靠神。

在神大能作为上认识神-认识神的全能,在人不能,在神凡事都能。

(b)我们也能有这样的信心吗?

亚伯拉罕起初的信心,并不比你我强,他多次信心的软弱,主仍立他作我们信心的父,不单是指他信心的特质,要成为我们信心之父,更重要的,是他信心历程中的失败跌倒,更要成为我们的鉴戒,作为我们信心之父。

亚伯拉罕的信心,是我们信心的典范原型及代表。换句话说,他信心的成长,是你我的榜样,神的应许是:亚伯拉罕能作到,基督徒在神的手中,祂一样能塑造。

(2)信心的普遍预言:(4:24上)

 “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亚伯拉罕的经历,又给了我们怎样的信心安慰呢?

(a)神只看我们信心的成长,将它记下来,却将我们的不信软弱一笔勾销。

亚伯拉罕的不良记录,在新约罗马书及希伯来书中,一点也不曾提及,这真是令人感动,在我信心软弱时一切的过犯,神不再记念,祂完全以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宝血涂抹遮盖。这给我们莫大的安慰,因神对亚伯拉罕如此,对我们也如此。

(b)信心的成熟是我们人生一切的转折点,亚伯拉罕是如此,我们也是如此。

这给我们人生一个目标,就是在一切的环境中所遭遇的事,无非就是要锻炼我们的信心成长、成熟。

(c)将来得算为义,更是必然成就的应许,这是神预言的普遍性,给那些真心相信耶稣的人。

     “将来得算为义”另译“将要被算为义”(吕振中译本)。强调这词的动词型态是“现在式”而不是“未来式”,有重要的意义。

时间上隐含未来的时间,但强调的是这应许“必然成就”。(罗马书有二类:2:13,3:20、30,指时间上的未来式,强调一般的真理,4:24,如同在8:13、18,4:5、6及5:1、9都强调 “肯定”,“己发生”或“必定”的事。)

若改译为“必定(在现今)被算为义”,则更能表达,这是按神的定旨成就的事。

b.信心对象的相同:(4:24下-25)

既然亚伯拉罕是我们基督徒信心的典范原型,保罗说我们也和他一样,算为义的结果相同,自然,称义要求也必须相同,我们必须:

(1)确立的信仰对象-三一真神(4:24下)

(a)虽然在这节经文中,只有讲到“神”使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复活,但我们不要忘记在罗1:4保罗说 “按圣善的灵,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这充分地说明,基督复活,是三一真神:圣父、圣子、圣灵,祂们合一的工作。

(b)亚伯拉罕所信的,和我们所信的,对照比较,有些可深入了解:

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4:17),对比我们所信的,“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4:24下),重心都是在“复活的神”。我们所信的就是那一位满有复活大能的神,这是亘古不变的神。

虽然我们的信心相同,神是复活的神没有改变,但这节经文让我们看出神启示的渐进,在亚伯拉罕时,他并不知道“基督的复活”,他只知道上帝是复活的神。我们当代基督徒是有福气的,我们看见了神启示的高峰,就是基督的复活。

为何基督的复活是启示的高峰呢?我们参考林前15章保罗论到基督复活的经文,就可明白:

?林前15:3-4 “我当日所领受又传给你们的,第一,就是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经文中特别提到 “领受”、 “照圣经”,就知道基督的复活,就是圣经启示最高峰的实现。

?林前15:14 “若基督没有复活,我们所传的便是枉然,你们所信的也是枉然”。这节经文更提醒我们,基督复活是我们信仰的重心,这关系到我们信仰的真实,若非基督复活,一切便是枉然。

?林前15:55-57,保罗说到为什么基督复活如此重要,因为基督的复活,代表祂的得胜,胜过死亡和罪的权势,若非基督复活,我们仍在死亡和罪的权势之下。感谢神,我们也藉主耶稣基督得胜,我们的信心就不枉然。

(2)确立的信仰经历-基督与我(4:25)

(a)这段经文与赛53:5,6,11-12极为类似(仆人受苦之诗)

?53:5,另译:但祂亲自为我们的不法而受伤,并为我们的罪孽而成病。

?53:6,另译:主为我们的罪而将祂交付了。

?53:11,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耶稣基督)称为义。

?53:12,另译:而为了他们的罪,祂被交付了。可见保罗此时心中思想到以赛亚的这段经文。因为‘交付”出现了三次(53:6,12(2次)),而且都与 “罪”(过犯)连结。

(b)基督的死与我们称义的最大关系,乃在我们的罪需要得救赎和赦免,这是福音最重要的前提(参罗1:18-3:20,3:22-23),所以先提到基督赎罪的死。

(c)但更重要的是基督的复活,因为祂若没有复活,不能同时解决罪和死亡的双重问题,称义的大能作为,也就受死的拘限。

(d)感谢神,不但是基督耶稣复活胜过罪和死亡,今天我们基督徒都可以有相同的经历 (林前15:57说我们也藉耶稣基督得胜,林后2:14说,神常帅领我们在基督里夸胜,并显扬那认识基督而有的香气。西2:15说,神仗着基督十字架夸胜)。这是信仰最真实的一面,就是我们一同经历基督的死,也一同经历基督的复活(罗6:4-11)。

3.2.2.戴维的例证(4:6-8)

这段经文中,引述戴维在诗篇32篇1-2节的经文,为的也是明证“算为义”。但表达的方向角度是由“罪”不算为罪,与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角度不同。

但是,二者的原则是相同的,就是:我们所得到的,原是我们不应得的、不配得的。亚伯拉罕的例证是:赦罪(不算罪,算为义)是我们不应得的。

1.行为以外称义有福:(4:6)

a.保罗为何还要引戴维的诗来证明因信称义?

因为他要彻底强调称义是在行为之外。亚伯拉罕的“因信称义”,可能仍有人误解,把”信心”误解为一种功劳,或者以为要有行为才能称义,

保罗要完全的把称义厘清,就接续5节的“罪人称义”观念,说明称义是完全超乎行为的。

b.称义是属灵的福气:

虽然在6节与7节中福气一为名词,一为形容词,但其意义都相同,说到一个人称义,不算有罪,是极大的福气,而且是属灵的福气。

新约中常用来指人的蒙恩和喜乐(太5:3)再也没有必罪得赦免蒙恩更大的福气,那也是我们应当珍惜的,我们看重这福份,以致我们不轻易犯罪,表明我们的珍惜。

2.罪过蒙主赦免有福(4:7-8)

a.罪与过:

当然这二个词都用来说明人犯罪的本意,但在强调上有不同,过是指我们做了得罪神的事,罪是指我们所做的达不到神的标准,中国话说“过犹不及”就是如此。

b.赦罪与遮罪:

“赦免”一词,只有在弗1:7,西1:14译作赦免,其余地方则无赦免的意思,但在本节中毫无疑问是用作赦免。

“过犯”在希伯来字根中,是一种最主动、最积极的意思层面,指人的犯罪是背叛神的权柄,故意而且公然干犯神的诫命(罗6:19(二次不法),林后6:4,帖后2:3、7,多2:14)保罗强调人虽然背叛神,但神仍赦免我们的罪,这是何等大的福气。

“遮盖”新约中也只有此处出现惟一的一次,但旧约则有许多这样的概念,如伯31:33(指人隐藏自己的罪如亚当),及箴28:13也是如此,这是一种负面的意义,但也提醒我们,遮罪不是人的权柄,那是神的作为,只要人愿意在神面前“认罪”,神就愿意遮盖人的罪。又如箴10:12,17:9,则是指要学习遮盖他人的过犯,”爱能遮掩一切过错”(参彼前4:8)。神爱人,所以祂愿意遮盖我们一切的过犯。

c.主不算有罪:

称义并不是单一的,至少到现在有三个重要的内涵:(1)神因信算我们为义。(2)神在行为之外算我们为义。(3)神不算我们的罪。(祂拒绝把罪加在我们的帐上,反而将之遮盖赦免)。

所以在这里,我们再一次体会 “算”的两面意义,一方面是把我们不配得、不应得的恩典-义,算在我们的帐上,另一方面,又是把我们应得的刑罚-罪,不算在我们的帐上,从帐上除去。

3.称义是宣布蒙福:

戴维的“有福论”,经保罗在此重新的提出,宣布那些罪得赦免,因信称义的人是有福的,但愿我们清楚明白,我们是在有福的人的行列中。

 

第三讲第三节  因信称义的福份

3.3.因信称义的福份(5:1-11)

l          罗马书第5章的信息大纲及段落区分

罗马书第5章的信息重点是什么?当我们在进入逐节解经前,要先解明二个重点:

罗马书第5章段落区分是归于1-5章的段落,或是5-8章的段落?

罗马书第5章保罗的思路及信息要点是什么?

l          罗马书5章段落区分的不同观点:

1.罗马书5章是新的段落开始,应与6-8章为一段:

a.分段方式:1-4,因信称义-义人因信(1-4章)

         5-8,         得生命 (5-8章)-因信称义的福分

b.根据经文:罗1:17 “义人必因信得生”

c.理论:罗5章-着重脱离神的忿怒

罗6章-着重脱离罪的捆绑

罗7章-着重脱离律法的束缚

罗8章-着重脱离死的权势(死的律)

d.支持者:虞格仁(Nygren), C.E.B. Cranfield

2.罗马书5章是旧段落(1-5)的结束:

a.分段方式:传统看法1-5,6-8的段落

b.根据理论:

(1)罗马书5章用词与1-4章相同,如:义、称义、荣耀、夸口;都连贯

(2)5章讲生命,但重心却放在“称义”的重点上也与1-4章相同,谈称义。

3.罗马书5章是承上启下的段落:

a.方式:罗马书5章既与1-4章 “称义”有关,又开始5-8章 “成圣”的段落。

b.理论:

(1)5章1-11节讲称义的结果,5章12-21节讲称义的根基,都与“称义”有关。

(2)5章12-21节“称义”的根基同时也是6-8章“成圣”的根基。

l          罗马书5:1-11保罗的思路及信息大纲:

1.罗马书5:1-11节,保罗的思路是如何进展?

a.1-2下,总述三个小纲主题:和好(1),恩典(2上),盼望(2下)

b.3-11,分述三个小纲内容:盼望(3-5),恩典(6-8),和好(9-11)。

c.思路是:和好 (1) →恩典(2上)→盼望(2下)      (反转)

         和好(9-11)←恩典(6-8)←盼望(3-5)    

2.罗马书5:1-11,保罗的信息主题是什么?

一般给本段的题目都是“称义的福分”,但福分的内容是什么?为何我们能得这个福分?则有待详读并紧抓保罗思路去解析。

 a.保罗讲的信息有二个重点:

(1)人-因信称义带来人的光景的改变。

(2)神-在因信称义改变人的光景中,三一真神的工作。

b.依结构可分作:

和好-(1,9-11) -和好的光景-基督的工作-神人关系的改变

恩典-(2上,6-8)-恩典的光景-上帝的工作-生命本质的改变

盼望-(2下,3-5)-盼望的光景-圣灵的工作-生命性格的改变

3.罗马书五章1-11节的信息大纲可作如下:

a.患难中不变的盼望:

        ↓          (1)患难与恩典是一体两面的(在恩典中…在患难中)

   以神的爱作根源   (2)患难与盼望是相互共生的(患难生忍耐…老练生盼望)

        ↓          (3)患难与喜乐是不相冲突的 (恩典中….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

b.恩典中不变的大爱:

(1)神爱的不变:(a)软弱的时候[生命]。(b)作罪人的时候[地位]

        ↓                       (不论人的光景)(c)作仇敌的时候[关系]。 

     以神为乐       (2)神牺牲的不变:(a)为义人死[少有]。(b)为仁人死[或有]

                            (基督为罪人死)(c)为罪人死[绝有、仅有、绝无仅有]

                    (3)神计划的不变。[(a)God’s plan. (b)God’s time (c)God’s love]

c.和好中不变的喜乐:

                    (1)免去神怒-藉基督的血。(死)

                    (2)因主得救-藉基督的生。(复活)

                    (3)以神为乐-藉基督的和好。

C.罗马书5:12-21

1.罗马书5:12-21保罗的思路是如何进展?

a.本段特别明显有保罗书信的特色:介系词,因此可依照介系词分段。

b.根据12节“这就如”和15节“只是…不如”,及18节“如此说来”,可见其段落可分为:

(1)“这就如”… “只是不如”-救恩与罪的比较(5:12-17)

(a)“这就如” (12)-救恩与罪的相似处: “一人”(5:12-14)

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基督)的预像(5:14下)

(b)“只是不如”(15)-救恩与罪的不同处: “更加”(5:15-17)

过犯不如恩赐(15)…岂不更加倍(15下)….岂不更要(5:17)

(2)“如此说来”-救恩对罪的超越(18-21)-照样(5:18,19,21节)

罗马书5:12~21解析图

        主题

分段介系词
 

    罪、死、救赎
 

 罪、律法(定罪)、称义
 

 罪、死、作王(掌权)
 
1.

  v.12-14

“这就如”
 v.12

 罪从一人入了世界

   死从罪来

   死临众人

 众人都犯了罪
 v.13

 罪在世上.时间是在律法之先

 罪不算罪.因尚无律法定罪

 (不是”不是罪”乃是”不算罪”)
 v.14

 死己作王.时间也在律法之先

 死己掌权.世人和亚当不同的罪
 
     亚当作预像(v.14b)-与基督相似之处(不是”相同”)        
 
2.

  v.15-17

 “只是…不如”
      过犯不如恩赐(v.15a)-与基督相异之处
 
v.15

 一人犯罪.众人都死

    (不如)

 一人救赎.赏赐加倍临到众人
 v.16

 一人犯罪.众人定罪

  (审判因一人定罪)

    (不如)

许多过犯.却称义
 v.17

 一人过犯.死作王

   (不如)

 洪恩称义.耶稣作王
 
3.

  v.18-21

  “如此说来”
     犯罪的问题           定罪的问题            掌权的问题
 
v.18

 一人过犯.众人定罪

        ↓(照样)

 一次义行.众人必称义得生命

   (称义-生命地位改变)         
 v.19

 一人悖逆.众人成罪人

       ↓(照样)

 一人顺服.众人成义

 (成义-生命本质的改变)

 

v.20

 律法外添.叫过犯显多

       ↓(照样)

 罪显多.恩典更显多
 v.21

  罪作王.叫人死

     ↓(照样)

  恩藉义作王.

人因主基督耶稣得永生

(作王-生命主权的改变)
 


 

3.3.因信称义的福份 (5:1-11)

“我们既…就…”(1节)说明了一件 “必然”或 “自然”会成就的事,我们可以肯定的说:一个因信称义的人,必然会得到保罗这段经文中所列举三项最重要,神要为我们成就的福份。

正如前面我们所解析,保罗先讲了三个小纲主题(5:1-2):和好(1)、恩典(2上)、盼望(2下),这三个因信称义的福份(1-2)。

再接下去,保罗把这三个小纲的内容细诉,特别他的重点是放在为什么我们能得着这三项宝贵的恩典,也就是 “因信称义的凭借”(5:3-11):和好的凭借(5:9-11)-基督爱的牺牲,恩典的凭借(5:6-8)-上帝爱的显明,盼望的凭借(3-5)-圣灵爱的浇灌,保罗所强调的,不只是苦诉我们要明白在因信称义上所蒙受的福份,更要感谢三位一体的上帝,在因信称义的福份中所作的工,而这一切,都是借着我们主耶稣基督而“得着”的(1-2)。

3.3.1.和好-神人关系的改变(5:1,9-11)

1.与神和好的意义:

一个因信称义的人,在他的生命中最大的改变,乃是他和神的关系,从“仇敌”的关系(5:10)成为“和好”的关系,甚或可说是朋友的关系和父子的关系(罗8:16)。

a.罪人得与他所得罪的神和好:

罪人所犯的罪,得罪的不仅是别人,最主要的,是得罪神自己,所以,神因人的信,使人得称义,罪首要的就是赦免人的罪,和那与神为敌的罪人和好。神和人之间,重新有和平,不再有冤仇。

b.罪人得与他的神面对面:

“与神”原意指“面对面”,换句话说,人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行动,就是来到神的面前。过去我们因罪而逃避神、远离神、背逆神,或因罪而羞于见到神。但神的大爱己经临到我们这些不配的人,现在我们得以坦然无惧地来到神面前(来4:15-16)在祂面前,面对面地与祂相遇,这是我们罪人不配得却得着的。

c.罪人得以继续享受拥有与神和好:

称义(-简过、被动、分词),说明那是“和好”的先行动作,也就是说,在称义的前题下,神给我们和好。

但“和好”却有一个独特的意义(现在、主动、假设)。就是保罗清楚地强调:这是一个继续的动作(现在),这是一个祈愿(假设),也就是“让我们继续享受、拥有与神和好”。

保罗但愿我们与神和好的关系,不是只有在我们认罪悔改、神称我们为义的那一刻,享受神人和好的喜乐平安;更是在每时每刻,(在基督徒生命中的每一天、每一时刻)不再失去这个平安、和好的关系,继续享受与神和好的关系。

你和神现在的关系如何?为何失去平安喜乐?

d.罪人生命光景的改变:

保罗要强调的是“我-神”之间关系的改变,影响我们的生命光景,这是个人与神关系的改变。最大的光景改变有三:

(1)相信:

一个罪人得救最大的生命改变,就是他相信上帝,和相信上帝的救恩,能借着耶稣基督临到他,所以,基督徒是否为真,乃是看他生命中是否对神充满信心,也看他生活中是否活出信心的生命特质。

(2)认罪:

一个罪人得救第二个生命的改变,就是他承认自己的罪,和拒绝再犯罪,他深刻体会的不仅是相信神会赦免他的罪,更重要的是,他知道他不再犯罪得罪神,而不是一再犯罪求神赦免。

(3)平安:

一个罪人得救第三个生命的改变,乃在他拥有平安(神人和好),且继续不断地保持、拥有与神和好而不失去。

2.与神和好的凭借:

人与神得以和好,这原是人不配得的,保罗强调这都是因“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而能恢复神人和好的关系。

而且,“借着祂”也是本段落的主要信息(5:1,2,9(2次),10(2次),11(2次),更是本卷各章的主要信息(以“在基督耶稣里”形式出现,6:23,7:25,8:1,8:39)。更可见本信息的重要性。

但是“借着祂”的内涵是什么呢?就是救恩的基础,包括:

a.借着祂的血(5:9):

(1)称义的重要意义

借着耶稣基督的宝血,我们得著称义,这强调称义的重要意义,乃在“藉血除罪”,正如在3:25我们所解析的,在本段经节中也有相同的重复强调,就是耶稣的血表达上帝的“宽容”,对照本节下半“免去神的忿怒”,就更加明显了。和好乃是借着耶稣的血,除去人的罪,表达神的宽容,使人免去神的忿怒。

(2)称义的惟一中保

若没有耶稣基督的宝血称义,就无法达到神人和好的光景。所以,耶稣基督是我们与神和好的惟一中保。这是救恩的惟一路径,我们的罪要得洗净,只有来到耶稣的面前,我们要与神和好,只有藉祂除罪,我们要免去神的忿怒,只有与神和好。

(3)称义的双重经历

有“过去”客观的事实,和“现在”主观的经历双重意义。

神“过去”成就的事实:称义的工早己成就在基督钉死的时候,那是客观的。

人“现在”经历的事实:称义的工现在成就在相信耶稣基督的人身上,这是主观的。

保罗在此强调“现在我们既靠着祂的血称义”,应指后者。

(4)称义的将来果效

免去神的忿怒,可作 “shall be saved from the wrath”。就是“从忿怒中得救”,而且,得救特别强调的是“将来”的得救(同10节下之得救,也是指将来),其意义,我们后面再述。

b.借着祂的死(5:10):

借着耶稣基督的死,我们得与神和好,这强调的是基督“代替我们死”,特别是强调“为罪人死”(5:6-8),这意义我们会再述。但这节的重点乃在“作仇敌”与“神的儿子”之间的对比上,

(1)“作仇敌”

是说我们和神之间的关系,及所站的敌对的位置。我们和神为敌的关系,需要借着耶稣的死来扭转,消除敌对的地位。

(2)“神的儿子”:

这里为何不用“耶稣基督”而用“神的儿子”?

因为上半节强调“仇敌”指的是关系,所以这里保罗也要强化“关系”,需要一个“关系人”作中保,来消弭仇敌敌对关系,所以特别用“神的儿子”来强调关系的改变。

(3)“与神和好”

在此用二简过(aor,pass)。特别说明我们人与神关系的改变,得以消除敌对的地位,是神“过去”所成就的事,现在己经成就在我们的身上。

c.借着祂的生(5:11):

这里所说的“生”指的是耶稣基督的生命,不是指祂的出生,乃是指祂从死里复活的生命。(参林后4:10-11)

(1)耶稣基督复活的生命,是我们救恩成全的基础。

正如保罗所强调:若基督没有复活,我们所传的,所信的都是枉然(林前15:14),因为,耶稣的生命,才能保证我们可以和祂一样,复活得生命,脱离罪和死亡的权势辖制。

(2)耶稣基督复活的生命,是我们将来救恩完全的盼望。

下半节说: “因祂的生得救”,可以作 “shall be saved by His life” (fut,pass),这是强调“将来”的得救,也就是最后的得救。

今天,我们相信主耶稣的人,己经有主耶稣的生命在我们心中,我们对将来得救的永生,应该有强烈的盼望,更应该有十足的信心和把握。

(3)耶稣基督复活的生命,是我们现在恩中生活的能力。

我们现在如何能证明自己是拥有得救的人呢?就是借着我们每一天生活中,生命能力的展现。

耶稣的生命成为我们的生命,使我们有力量作成得救的工夫。这就是耶稣的生命对我们得救的重要意义。

3.与神和好的结果:

a.免去神的忿怒:(5:9下)

正如前面所解析,这里的意义就是:“从忿怒中得救”(Shall be saved from the wrath),而这样的得救是强调“将来”的。就是要强调最终之救恩的肯定性,叫我们必须有这样的信心和盼望。

保罗在前面几次强调 “神的忿怒….显明在不虔不义的人身上(1:18)。 “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神震怒,显祂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2:5,8)。可见神的忿怒是那些罪人必然的结果,我们不得不好好的考虑。

神的忿怒是可怕的,正如我们想到在旧约,神的怒气所带来毁灭的后果,但这是神的公义,也是人犯罪自取的。

但是面对神的忿怒,人无法避免,只有神“免去”我们不必面对祂的忿怒,我们才有机会,保罗说因信称义与神和好的人,现在己经借着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宝血称义,将来就更要借着耶稣基督得救免去神的忿怒。

保罗用犹太拉比的“轻和重”的“由小而大的论证法”,说明神己经作了那较重较困难的事-称那些不虔不义的人为义,相对地来说,将来免去神忿怒得救的事,神“就更要”拯救我们脱离祂的忿怒。

免去神的忿怒,指的是“我们将来得拯救脱离的,乃是神的忿怒,也就是最后审判时的得救(参林前3:15,5:5,帖前5:9,1:10)

在基督的救恩中,“得救”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10节下再次强调我们将来的得救(shall be saved by His life),但为何保罗重复强调?这里强调的重点是否有些不同?

是的,前面9节保罗的重点是“称义”-靠血除罪,但这里,他要强调得救的另一内涵,就是神人关系的复和。

改善神和人“作仇敌的敌对关系”,前面我们己强调,但和好这一神主动对人表达祂的良善、慈爱的心意,我们却不能不理解。一方面神主动放下敌意彰显祂的爱,另一方面,也促使我们放下对祂的敌意,如此,则改变了神人的关系。

神己经作了那较困难的-改变敌意的神人关系成为和好-将来的得救,神岂不更要赏赐给我们。

c.和好以神为乐:(5:11下)

“以神为乐”和5:2-3节的“欢欢喜喜”都是相同的字,表达人在神面前那种雀跃欢欣之情。保罗强调的是,一个真正称义得救的人,喜乐乃是他基督徒整体生活的特色。

(1)以神的话为喜乐:

杰里迈亚先知叙述到他如何面对生活中的苦难,面对人的逼迫、凌辱,自己内心的苦楚,他有一个秘诀,就是以神的话语为心中喜乐的源泉。“耶和华万军之神阿,我得着你的言语,就当食物吃了,你的言语,是我心中的欢喜快乐,因我是称为你名下的人”(杰里迈亚15:16)神的话语是我们的帮助,带着能力,供应我们生命所需的力量。

(2)以神的拯救为喜乐:

哈巴谷先知也有相同的经历,面对外在环境的不顺利,他也不灰心失望,“然而我要因耶和华欢欣,因救我的神喜乐”(哈3:18)

(3)要靠主常常喜乐:

新约使徒保罗更分享他喜乐的秘诀,就是“靠主”(腓4:4)。在他面对生死交关的牢狱之灾时,他仍然保持喜乐的秘诀,就是靠主,不看环境,不怕人逼迫,靠着主的能力,胜过一切。

基督徒没有不喜乐的理由,因为他喜乐的源头基础不是顺利的环境,也不是从人而来,他的喜乐乃是从神而来,是不被这世界影响,也不是这世界所能夺去的,真正的喜乐。

3.3.2.恩典-生命地位的改变(5:2上,6-8)

1.稳立恩典的意义:

一个因信称义的人,生命的改变,除了神人关系的改变,其次就是他生命地位的改变,特别是他“进入”恩典之中,也“稳立”恩典之上(2上)。对照我们“罪人”的生命地位,和“软弱”的生命光景(6-8),正显明这恩典是何等的浩大,以基督耶稣的代死为稳立的基础,并显明神的大爱。

a.“进入”:

“得以进入”特别说明我们有一条“引进之路”,引我们进入上帝面前的路(参新约另二处用法:弗2:18“进到父面前”,弗3:12“来到神面前”。另一方面则是说明这条“引进之路”是借着耶稣引进,当然,我们必须有“信心”才能被引进。

进入:原指被引进到达一位尊贵的,特别是指王族或是神面前。依本节上下文,引进到父面前,是在自然不过的了。

“得”进入:这看似我们主动可以“得”,其实更好的意义是我们“被”引进,这才能突显基督耶稣引荐我们,而不是我们的信心使我们可以进入。

进入只是初步,更重要的是在恩典中站立。

b.“站”:

“站”更好的意义是 “稳立”,根据保罗的看法,译作“稳立”或“内住”都是非常恰当的(参罗11:20,林前7:37,15:1,林后1:24,弗6:11,13,14,西4:12,提后2:19,彼前5:12。又罗14:4与林前10:12其含意指 “站立”,且与”跌倒”相反)。

这一方面告诉我们,我们可以在神面前站立,另一方面,强调我们不必害怕在神面前站立不住,我们可以在神面前稳立。

c.生命地位的改变:

“进入”恩典中,指的是我们生命的地位己经改变,现在我们生命的立足点,是神的恩典。神的恩典在此,特别强调的是,神恩典的范围,就是我们蒙神悦纳的特殊地位。

当然,这是基于神恩典的本性,主动赏赐人不配得、无条件、白白的恩典。我们进入神的恩典中,提醒我们两件事,第一,在我们生命中所经历的事,都是神的恩典,即使是苦难、逆境,都有神的恩典作基础。第二,我们生命所表现出来的,都必须带有神的恩典,我们所作的每一件事,都要以能彰显神的恩典为前提。

d.生命地位的稳固:

“站”在恩典上,表达我们在神面前生命地位的稳固。强调我们与神建立的关系,而不是断断续续零星的,另一方面是强调是牢固的关系,不会断绝的关系,正如罗八38-39节所说: “没有什么能使我们与神的爱隔绝”。

我们所站立,既是在神恩典中的地位,我们就应该好好把握这基督徒独有的特权,享受神的恩典,神一切的丰盛,都在祂的恩典中赏给我们了。

许多基督徒只把脚踏入了信仰的门,可以说“进入”恩典中,但是却常跌倒,以致不能“站”在恩典中,与神有稳固的关系,不能享受神的恩典,也不知感谢神的恩典,因此,要留意竭力追求与神关系的稳固,才能稳立在恩典之上。

2.稳立恩典的基础:

我们今天能够稳立在恩典之上,并不是因为我们自己,按保罗所说,我们是不配的,因为我们有四个罪人的特征:软弱(6下),不虔诚(6下),不仁义(7上),罪人(8上)。

这样的人不但不能稳立在恩典中,反而是稳立于罪的审判中。所以,我们稳立在恩典之上,就是建立在 “基督为(代替)我们死”的基础上,

a.罪人必死的生命光景:

四个罪人的特征,说明了我们的光景。

(1)软弱

是指灵里的软弱,就是我们无法凭自己的力量,进入神的恩典中。

神的恩典不是“天助自助者(God helps them that helps them selves)”(from: Poor Richard’s Almanac),乃是在我们“全然无助”的时候为我们死。人无法自助,软弱的时候,也说明那正是我们最需要恩典的时候。

(2)不虔敬:

6节这里所说的 “罪人”(?σεβε??)和罗1:18的“不虔”是同一个字,而不是第8节的“罪人”(?μαρτωλО?)。由1:18可知,我们对神并没有敬意,乃是自以为是,自以为大。我们生命的光景乃是缺乏对神的尊敬态度。

(3)不仁义:

“义人”,“仁人”在此不是讲有人可以靠自己达到上帝“义”的标准,乃是以人的眼光标准看人世间某些人类代表类型。

“义人”指在行为上,能守规则、守律法,完全遵守的人,但他虽然自己做得很好,却是“独善其身”,并不关心别人,所以无人会代替他牺牲。

但“仁人”就不同,他是好人,有爱心、同情心、关心人、帮助人(参徒11:24所说的巴拿巴)。在他有需要时,有人肯为他牺牲。

但这些人都是少有的,普遍人都达不到人类自订的仁义标准,更何况符合神的标准。

(4)罪人:

罪人就是我们以上光景的总称,因为我们内心对自己的软弱无助,对神不虔敬的态度,对人不仁义的表现,说明我们罪人不配得神恩典,无法进入、站立神恩典之上的生命光景。

b.基督代死的时候:

人既是如此软弱无助,必死的生命光景,谁能拯救?神要用怎样的方法帮助人?神智慧的方法就是:代替。神选择的人就是“基督”。

(1)基督按上帝的时候:

这“时候”,就是“日期”的原意,将它译作“所定的日期”,更强调这是神按祂的主权,在祂的自由里所定的时候。

“现今”就是时候(罗3:26说 “今时”)。上帝在日期满足的时候(参多1:3,弗1:10,可1:15,加4:4),指定基督在祂的日子,为人钉死,所以耶稣在约7:8说“因我的时候还没有满”,正说明神所定的时候。

“凡事都有神的时候”,这就是我们面对生活的基本态度,急也没有用,走在神前面,凭己意妄为,反而坏了时候,所以,求神的时候,求神的引领,倚靠神、等候神,才是不二法门。

“学习明白神的时候”,我们不可把“凭圣灵感动”当作推托之词,反而要学习神凡事都有计划,当然,我们的计划来自于祷告寻求祂的时候,学习寻求明白祂的时候。

(2)基督按上帝的方法:

“代替”是神的方法。“为罪人”介系词“为”的意思,就是“代替”,这是保罗一贯的思想(参5:7,加3:13)他常提到基督为罪人死的事实(3:25,4:25,6:10,7:4,8:32,14:15,特别8,14,二节经文都有相同于本节的介系词(?π?ρ)

“代替”是基督的死中最重要的用词之一,若与前面所提“为义人死少有”,“为仁人死或有”,那么基督“为罪人死,就是“绝无仅有”。这说明“虽有”的意义,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徒4:12)。就是本节的最佳批注。

“代替”就是祂承担了我们生命必死的光景,使我们稳立在恩典之上的最大基础。

3.稳立恩典证明:

我们站立在恩典之上,有基督的代死作为根基,我们己稳立于恩典之上,但神需要基督代替我们、为我们死,就人而言是要赦免人的罪,就神而言,是要显明祂的爱给人知道,证明祂真的爱世人。

a.神的爱的独特:

(1)无条件的爱:

为了表明神的爱是独特的,保罗特别把“为义人死”、“为仁人死”、与“为罪人死”三者比较,事实上,这是无法相提并论的,“人的爱”是有条件的,“神的爱”却是无条的,并不是因为人爱祂,也不是人配得,也不是因为人有任何价值,而是舍己、施予的爱,“神的儿子...祂是爱我,为我舍己”(加2:20)

(2)爱罪人的爱:

神的爱是有“对象”的爱,“我们”就是神爱的对象。我们是何等人?我们不过是罪人,何德何能配得?正如前面所述,我们是软弱的、是不虔的、是不仁义的、是罪人。神把罪人当作祂爱的对象,这样爱罪人的爱,是独特绝无仅有的,爱意就越显为大。

(3)自发性的爱:

“神的爱”原有“自己”的字隐含在内,若译“神自己的爱”就更清楚了,强调神的爱是从神自己里面生发出来的,是自发的,把爱白白的赏赐给人。

从上面所述,神的爱的独特就是:无条件、爱罪人、自发性(主动的)的爱,可以说明神爱的精髓,一方面看见施予的神祂所付的代价是何等的大,另一方面看见接受神爱的人,是何等不配,正是因人的不配,就更显明神藉基督钉死在十字架上所彰显的爱意,是何等的大。

这世上的爱,自然有其值得肯定的地方,如爱国家、爱民族、爱家人、爱亲友,但无一种爱,如神的爱如此的独特,绝无仅有,就是单单地爱罪人,让基督代替罪人死。

b.神的爱的证明:

(1)爱的证明:

神的爱“显明”,语气上是轻了一点,“证明”可能更加合适,因为神用实际的行动-差遣祂的儿子,极重的代价-基督钉死在十字架上,来证明祂爱罪人的真实不假。神的爱是禁得起考验的,祂不仅是“说”而且祂 “作”,而且附带保证。这显明祂的真心真意。我们相信神的爱事实上是不需要任何证明的,但祂愿意向我们证明祂的爱的真实。

(2)爱的保证:

基督代替我们死,是最大的保证,保证我们罪人一定可以得救,保证我们只要相信,就可以称义。我们若深入反省自己的罪,就会觉得自己的不配,因此内心深层的罪疚感有时会怀疑神,也会疑惑自己能否得救,但是基督的钉死十架,代替我们的罪而死,就保证我们的罪的完全赦免。

(3)爱的证人:

神的爱向“我们”显明,我们就是神的爱的证人。因此,在我们的身上,也必须显出神爱的明证:就是:我们的罪完全得赦免的生命表现,不再被罪所辖制,而有完全圣洁的生命追求。另一方面,神爱的生命也在我们的生命中发芽茁壮,我们常带着主的爱、显明主的爱,人从我们的身上,就能感受神的爱。

神的爱,祂自己乐意向我们证明,基督钉十架为我们死,就是最大的保证,而我们也必须成为祂爱的见证人,一方面在生命、生活上见证祂的爱,一方面也向人见证神的爱,不论是证明、保证、见证,都要证明一件事,神的爱也同时证明神的信实、真实。

3.3.3.盼望-生命眼光的改变(5:2下-5)

1.盼望神荣的意义:

a.满有把握的盼望:

盼望一词指我们满有把握的期待尚未看到的事,在本小段中出现三次,4:18二次,8:20,24三次,12:12,15:4,13二次,可见保罗对盼望生命的看重。

盼望指的是对“未来”的期待,正如称义的另外二项内涵中,和好是“过去”,进入站立的恩典是“现在”,盼望则是指对 “未来”。正如加尔文所解释: “保罗的意思是说:信徒虽是今世的朝圣客,然而借着他们的确信(fiducia….sua),他们却超越诸天,因之在他们的心中能够心神怡然地守住将来的应许。”

所以盼望应是:

(1)生命的超越眼光(超越现在)。

(2)生命的确信态度(肯定未来)。

(3)生命的平静心灵(稳于永恒)。

盼望的意义不是 “去盼望”,而是 “在盼望中”(in the hope),这二者的差别,乃在:不是盼望一个尚未得到(未来才得),但在信心的眼光中,实际上己是满有把握得到。

生命眼光因着盼望而调整,因着对未来的把握,而有辽阔宏观的视野,不会斤斤计较于现在,短视近利;对任何事物的评估,则以永恒永生衡量;也不会陷于现在的泥沼及牛角尖中。生命的眼光被神改变调整,使我们对人生、事物的价值看法,有新而不一样的角度观点。

b.重新恢复的荣耀:

l          神的荣耀的意思,是指人的整个存在被神的荣耀之光辉所照亮。

这荣耀乃是人类真实的归宿,却因为罪而失去了,当人类的得赎至终在耶稣基督之再临而成就时,将会重新恢复,不仅是恢复它过去的光景,更是由于神自己亲身在耶稣基督的人性里之介入,而无限量地丰富了。(参8:17)(C.E.B. Cranfield)

l          神的荣耀所有神的儿女都要分享。

我们所盼望的就是神在末日要全面显示的灿烂光辉。(stott)这荣耀不断在天地之中彰显,更在基督身上彰显:

(1)在道成肉身的基督身上彰显(约一:14,2:11)

(2)在死而复活的基督身上彰显(约十二:23-24,十七:1)

(3)在荣耀再临的基督身上彰显(基督大能力,荣耀的再临。可十三:26,多二:13)

l          我们不但会看见祂的荣耀,我们也将分享荣耀:

(1)我们会变为荣耀(约壹3:2,参西3:4),好叫神在我们身上得着荣耀(帖后一:10)

(2)我们会分享荣耀,使被造时神的形像和样式的荣耀,可以在犯罪时,“亏缺了神的荣耀”的人身上恢复,并再次全面分享祂的荣耀。(林前11:7,创一:26-27,9:6雅3:9;可十三:19,24,启七:14;罗8:7)

(3)万物要分享神的荣耀,脱离败坏辖制,造物主的荣耀,不但使人,也使万物、宇宙得到完全的更新。

l          可见,今天我们肩负荣耀神的责任,是何等大的使命,但是,也是何等大的激励。

因为保罗肯定的说,这是我们“满有盼望恢复的神的荣耀”。

l          何以需要神的荣耀:

因先前有亏缺神的荣耀,所以现在需神的荣耀加诸在我们身上。

我们曾讲过神荣耀两方面的意义:一是人失去了神荣耀的模样,形象样式的表达。一是神荣耀的地位权柄是将来我们在神前可得着的。

我们将来要恢复的,一方面是生命的荣耀,一方面是地位、权柄上的荣耀。所以人相信耶稣基督,神就赐给他们权柄做神的儿女,不是机会而是权柄。

这二方面就是我们何以需要神荣耀的原因。

(1)我们是按神形象样式造的

我们要注意旧约的一个命令,是要人表达祂的荣耀,被神创造的目的,就是彰显神的荣耀。

保罗也是这样,他认为一个重生的新人,要见证神,让神的荣耀得着称赞。在罗8:29-30讲到新造的人的目的,被神的荣耀充满。保罗说我们要有荣耀的盼望,即今生无法完全实现,但现在可一点一滴慢慢分享,而且不再是照肉身的生命,乃是照圣灵所生的新生命。

我们曾提过一个人价值观的改变,是因他看见神的荣耀,故在面对现今生活各样的患难逼迫仍生盼望。林后5:17这是基督徒生命很大的突破点

(2)荣耀地位的权柄

罗8:18,现在虽受苦,将来显在我们身上的是荣耀的身分、地位和权柄。现在的苦楚就不足介意。

8:21神儿女在神荣耀中得享自由,这是我们脱离世界败坏的控制。

18节是神的荣耀帮助我们面对所处的患难,不但在生活中有神的荣耀帮助我们胜过试探、逼迫。一方面也帮助我们在属灵的身上选择将来的荣耀,看轻世上的荣华。

以上都与神的荣耀有关,如果我们认识神的荣耀,我们就不会对物质的缺乏感到难过。(哈3:17-18)我们也不会追求个人意志上的成就,以及我们追求的是自己的荣耀或神的荣耀。

l          不是我们去盼望,而是我们己在荣耀的盼望中,虽然我们还未完全得着,但神己应许给我们了。

感谢神,我们为了神的荣耀、神的旨意,我们与世界不同,与撒旦有属灵上的争战,这是我们该付的代价。患难使人的生命成熟,更像神,保罗说,我们因患难而生忍耐,因忍耐而生老练,老练的意思就是成圣。老练是经过考验合格的信仰,在操练中,使我们的属灵生命成熟,患难对我们有益处,犹如跌倒,对学走路的小孩的益处。失败、挫析,对成长中的人均有益处,患难对于一个要追求成熟的基督徒是有益处,保罗给我们的重大提醒即在患难中仍是欢欢喜喜因盼望不会落空。

l          得荣耀过程(参8章)

2.盼望神荣的考验(5:3上-4)

保罗在2节强调“因盼望….欢喜”,在3节用“不但如此”来对比另一种光景之下也要欢喜,就是“因患难…欢喜”,而且是“也是”意即,无论在盼望中或在患难,基督徒欢喜盼望的态度,是可以不受环境影响的。因为知道患难也是从神来的。

a.以患难为荣的考验:

人在盼望中,因被神的荣耀照亮,满有把握地期盼神的荣耀而有的欢跃,是否真实?最大的考验就来自于“患难”。因为通过患难的考验,才知道欢喜的根基的建立是否正确。我们欢喜盼望神荣的根基,不是建立在平稳顺利的环境,而是建立在神自己身上,因此,即使环境是“在患难中”,仍然不影响我们欢喜盼望的心,这才是真的盼望神荣。

这“患难”不是一般所说悲伤痛苦、恐惧、挫析、缺乏失望…等等。人生常遇见的“苦难”。而是指一种 “压力”,特别是指满怀敌意的世界之,必然面对的反对和逼迫。这“压力”己经是个专用语,用来指神的儿女在末世(今世)必然面对的患难。正如耶稣的警语 “在世上….有苦难”(约16:33)保罗也说“进入神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徒14:22),都是使用相同的字“患难”。  

面对患难,我们的态度如何?

(1)患难的背后,有神的美意,我们必须要去体验。

(2)患难是荣耀的途径,没有十字架就没有荣耀的冠冕。

(3)患难是造就我们信靠神、爱神的最佳环境。

b.以患难为荣的经验:

(1)知道

保罗特别提出一个他所“知道”的“从患难到盼望”的生命经历的历程给我们,这就是他信心的经验,给我们这些在信心历程中,困苦前进的属灵后生晚辈,指出一个生命的路出来。

这“知道”是何等的重要,使我们能把患难当作神对我们的教导,并用耐心来学习,而不是因患难,就开口埋怨神,咒诅神那样毫无信心盼望。(“知道”详参罗6:9,13:11,林前15:58,林后4:14,5:6、11,加2:6,弗6:8-9,西3:24,4:1,彼前1:18的相同用法)。

(2)产生

保罗的经验,是一个追求成为成熟的基督徒所不能不注意的,就是“产生”一词的意义,换句话说,这是一层一层次的深命进深的步骤,前面的带来后面的结果,而后面的结果,又成为下一个结果的主因。在此我们必须提出这环环相扣的生命经历的特色,也必须提出这环环之间关系。

首先,患难不一定会在基督徒身上经过忍耐生出老练,因为必须要有正确的态度作为前提,正如前面所说面对患难的态度,只有如此,才能产生环环之间的关系。

其次,各个操练的历程步骤,必须扎实完全,因为他关系我们下一个功课是否能学得好的基础,所以,有些功课学不好,我们就会需要重来,才能完全地进入下一个生命的历程。

(3)生命历程:

(a)患难生忍耐:

当基督徒以对神的信心,以正确的态度去面对患难时,患难在人身上的操练,使人自然产生坚忍的耐力。

因为有患难,才有需要忍受的事物,没有患难,就不必学习忍耐。所以患难会达成一个成果,就是叫那些愿意倚靠神的人,产生忍耐的品格。患难本身具有教育性的功能,这是犹太人智慧传统中的背景,也是圣经的真理。(来12:11)。

忍耐更好的译法是 “坚忍”,因为 ‘忍耐”可能过于消极或被动的忍受,而 “坚忍”则有刚毅不屈的意义,表明基督徒主动以信心,顺服响应患难,将它视为天父爱的管教和训练,并倚靠神的恩典和圣灵的大能,才能积极响应。

基督徒能坚持、坚守住信仰,能够胜过拦阻、压力、试探,靠的就是这样积极的心去面对,自然能在生命中长成坚忍的力量。

所以,可以欢喜面对患难,而不是埋怨、反抗的心,不欢喜面对患难,或是消极忍受,也无法以喜乐的心面对患难。

(b)忍耐生老练:

老练是指什么意思?这字新约中只见于保罗的书信,除本节以外其它5次出现,有3种译法。

考验-主动意思-参林后2:9,8:2二处经文。

凭据-被动意思-参林后9:13,13:3二处经文。

受考验…被证实-被动意思-参腓2:22

事实上,这三种译法的5节经文,都有“经过试验知道他的性质”,或“有凭据知道他的性质或性格”的意思,但以第三的译法,最能符合本处经文之上下文,指这身经百战的老兵(而非新募的壮丁),己经得起考验有成熟的品格作为老练的凭据。

所以,保罗的意思是:基督徒经过患难没有跌倒,反而生出坚忍的心,使他经过考验,证明他生命性格的老练成熟己经合格了。

(c)老练生盼望:

盼望就是这一连串生命进深的最终的成果。就是基督徒要成为一个大有盼望的人。

“盼望”这个总的目标是不变的,但是保罗却有二条不同的进路。一是:因看见神的荣耀而欢欢喜喜的盼望,二是:因经历患难的生命经历,而以患难为荣耀盼望基础。

这二者是不同的:因看见神的荣耀而欢欢喜喜的盼望,这是神以最终我们所有的来激励我们欢喜盼望的心。但这盼望是否真实?就必须以“患难”来证明,惟有经过生命历程产生的盼望,才是我们盼望神荣的基础。

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的:没有苦难,就没有荣耀的冠冕。因为,只有以为主受苦为荣耀的人,他对神荣耀的盼望才是真实的。而且承受神荣耀时,才真有生命的基础。

以“盼望神荣”是目标,而“患难→忍耐→老练→盼望”是途径。保罗讲同一个“盼望神荣”的主题,而把目标和途径都告诉我们了。

让我们再重新地思想整理:

1.目标:盼望神荣→被神的荣耀所吸引,生命追求的目标。

2.态度:欢欢喜喜←在盼望中,在患难中,不改变的态度。

3.途径:

(1)患难:以神赐的信心,正确的态度,面对患难不跌倒。

(2)忍耐:以坚忍的力量,刚毅不屈、积极主动的生命力,欢喜响应患难的训练。

(3)老练:以经过考验,成熟的品格,证明在患难的训练中己合格。

(4)盼望:以经历患难的生命历程,证明自己没有失去盼望荣的目标,也以患难为荣,作为盼望神荣生命基础。

求神把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的生命赏给我们。

3.盼望神荣的确据:(5:5)

a.盼望不会使人蒙羞:

由于盼望是在“不确定的”环境因素下,要使人有信心,因此,如何“使不确定的环境下,人能有”确定的盼望”,自然就是重要的事。

(1)盼望必须生于不确定之环境,才显出其宝贵和真实。

正如来11:1-2信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 “未见之事的确据”,古人在这信上得了美好的证据。盼望被 “患难”-不确定之事,要 “忍耐”-不确定的时间所训练,才能 “成熟”-不确定的生命状态所需的光景。在这一切的 ‘不确定”之下,能够有 “确据”-美好的证据,这正证明这是何等美好。

(2)盼望必须建基于神的身上,才能不使人蒙羞。

我们在旧约的背景中,了解保罗所说的“不至于羞耻”,实际上是有圣经强有力的应许的:

“我盼望于你,就不蒙羞”(诗25:3,10)

“求你不要叫我因我这盼望而蒙羞”(诗119:12-16)

“那相信祂的人必不致蒙羞”(赛28:16)

一个人的盼望,是“盼望于你”,神是我们的盼望的对象。

(3)盼望不会使人羞愧:

“盼望不至于羞愧”,原意是“主动”的动词(罗9:33,10:11是被动的语态)。较好的译法为“不使人蒙羞”。即是说“盼望自身不会证实为虚幻,而令那些怀抱此盼望的人蒙羞”。所以,盼望的本身是确定的,而有此盼望的人,应该也是满有确据,不会羞愧的。从另一面看,盼望不会使人蒙羞,那么人就不必担心蒙羞,必须忍耐患难。

(4)生命经历的实例:

中国人说:”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劳其筋骨、恶其体肤、苦其心志”,作为神的儿女,若要被神所使用、重用,必定要经过患难,坚忍到成熟的地步。

约瑟的生命经历:患难(被卖)→宰相(荣耀)创41:46,中间经历15年忍耐的时间:患难(被卖:17岁)→忍耐(人生的起伏不定;13年)→宰相(荣耀30岁),等到他作宰相,是因他己成熟了。我们怎知他成熟了?成熟的特征又是如何?(读创45:5-8)。

(a)信心的眼光改变:

被神摸过的生命,看事情的观点(看法)己不一样:人的观点:卖我,神的观点:差我

(b)顺服的态度改变:

被神摸过的生命,顺服神的旨意,和祂在我们人生中的引领:由苦难进入荣耀。(创45:8)

(c)怜悯的态度改变:

被神摸过的生命,对待人的态度,是以神的爱去怜悯那些伤害我们的人(正如神以爱对待背逆祂的人)。不再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乃是去安慰那在软弱中的人。要叫人不自忧自恨。(参林后1:3-7)。

我们生命经历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荣神益人”,作赐福的导管,那就是我们经历患难,坚忍成熟的人生意义。如果我们现在尚在患难中,我们就感谢神给们这样的训练,也求神让我们多多生出坚忍的果子(生命)来等候(忍耐的时间)。当我们成熟时,自然就能像约瑟一样,可以见证:神的旨意是好的。

b.圣灵浇灌上帝的爱:

上帝爱我们,是圣经最核心,最重要、最基本的信息。我们几乎也是因此而信主。

我们如何能够肯定上帝的爱?如何能够领受上帝的爱? 

(1)上帝的爱:

(a)这是“爱”(?γ?πη)的名词第一次在罗马书出现,动词则要到8:28才出现,己经出现的,则是“所爱”(为神所爱的人),在1:7。所以,罗马书提醒我们,“因信称义”,是建立在上帝的爱的基础上。

(b)这里所说的“上帝的爱”,有人把它解作 “(人)对上帝的爱”(受词所有格),以便和下文“浇灌”的用法协调(奥古斯丁.伯拉纠)。但若根据上下文,解作“神对我们的爱”(主词所有词),则更合适。

(c)肯定上帝的爱的重要:

保罗提出基督徒的盼望“绝不落空”的理由,就是强调上帝对我们的爱,比我们对上帝的爱,更是强而有力的保证。我们基督徒,必须肯定上帝的爱的重要,因为

?上帝的爱是我们生命得救的恩源:

保罗说: “基督的代赎”显明上帝的爱(5:8),约翰说 “基督的赐下”是上帝的爱最具体的行动。(约3:16)。这都说明,今天我们罪人的生命能得救,完全是上帝主动的爱我们,差派祂的儿子耶稣基督来到世上,代替我们罪人钉死在十架上,这是上帝恩典的爱。

?上帝的爱是我们生命长进的经历:

希伯来书12:6,10,讲到: “主所爱的祂必管教”,目的是要叫我们得益处:在神的圣洁上有份,结出平安的果子=义。也就是我们生命长进的目标,在:学像神。

生命长进的路,在人初初的“感觉”,都是愁苦,不快乐的。那是人肉身尚未完全顺服的“感觉”。那“真实”的是什么?就是”经历”-明白上帝的爱而顺服。

?上帝的爱是我们生命服事的动力:

林后5:14说:“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所以我们“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我们的生命,就是服事主的生命,我们能为祂而活,都是因为上帝的爱在我们心中“鼓励”我们。

保罗其实说得更强烈,他用的意思是“强迫、控制”,就是上帝的爱力量大到一个地步,就是我们不得不服事祂,我们在爱中完全被神所管理,使我们以此爱的动力去服事祂。不是我们有能力服事,乃是上帝的爱,在我们心中,成为我们生命服事的动力。

(2)圣灵浇灌:

此处圣灵浇灌的工作,不是指恩赐能力的浇灌,而是将神的爱浇灌在神儿女的心中,使他们能满有盼望。

(a)神丰盛爱的浇灌:

今天我们如何领受神的大爱?保罗在罗马书5:5节下半说“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从这节经文中,我们可以再思想神爱的特性:

从字义上看,”浇灌”是“倾倒出来”的意思,有“无阻的,大量的流动”的意义。这个字要表达的,其实远超过“浇灌”的意思,它更强烈的意义是“泛滥”,就像江河水流大量渲泻而下,如万马奔腾的满溢。

所以,我们的生命经历,特别在神的爱中经历,神要给我们的,不是一个肤浅、表面、间断的乃是一种深入,排山倒海之势的丰富大爱,使我们内心充神的大爱,正如新英文圣经(NEB)所作的翻译“神的爱,在我们内心的深处泛滥了。”

从保罗所用的时态上看,浇灌是“完成式”是指一个己经完成的行动,所造成定局的结果,因此,神的爱己经借着圣灵的工作,完全充满在我们心中,这是一个神己成就的客观事实,需要我们去倚靠圣灵充满神爱的主观经历。圣灵浇灌神的爱,浇灌神丰盛的爱。

神的爱,藉圣灵在重生的基督徒身上工作,要让我们明白,神的爱是一切圣灵工作的最基本,最要紧的原则(林前13:1)正如保罗在林前14:1所强调的,那是基督徒最先要去“追求”的,因为爱最能造就教会;没有爱,一切的恩赐“终必归于无有”(林前13:8)。

因此,保罗为着信徒复兴,教会复兴最大的祷告,乃是“我在父面前屈膝…求祂…借着祂的灵,叫你们心里的力量刚强起来,…使你们…能以和众圣徒一同明白基督的爱是何等长阔高深,并知道这爱是过于人所能测度的。”(弗3:14)

教会复兴之路的关键何在?信徒灵命复兴的追求之路何在?保罗指引那条爱的道路,是圣灵作工的起点,也是圣灵工作的核心。圣灵浇灌神的爱,浇灌神复兴的爱。

(b)神慷慨爱的赐与:

保罗说神的爱的“己经浇灌”,最主要的用这个隐喻的原因,就在表达“丰富无限量的慷慨观念”。而其圣经基础则在表达二方面的倾倒,一是祝福的倾倒(玛3:10),但另一方面,则是忿怒的倾倒(启16:9)。

借着所赐给我们的圣灵,我们内心明白,神的爱己经慷慨的赐给我们了。所以我们终究不会失望,满有盼望,证据就在神的爱令人惊奇的丰富,就在我们心里,这是我们明白的。

认识神到一个地步,我们就能知道神爱我们的心。神爱我们的心,我们若能明白,那就是神最感安慰的事。正如孩子知道父母的爱心,是父母最感安慰的事。

约翰要我们不但在有关神爱的丰富上,有信仰的认知,更要在信心上有一个决志,那就是“相信神的爱”。相信神的爱为何如此重要?相信神的爱,使我们对人生中临到我们的事,有不同的看法,也会采取不同的态度。当苦难、死亡、各种疾病及痛苦…冲击我们的时候,我们都向神问“为什么”?“为什么是我”,我们不平,失去对神的信心,以至惊惶失措。人的言语安慰有限,谁能帮助我们走出这信仰的危机与人生的痛苦?只有神,特别是知道神爱我们,我们相信任何境遇、难处中,神仍然爱我们,丝毫未曾改变。相信神必有最美善的旨意,神叫万事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

这就是我们的信念: ‘神就是爱,祂是爱我”。

第三讲第四节  因信称义的超越

3.4.因信称义的超越(5:12-21)

罗马书5:12-21,被解经家虞格仁(Nygren)称为 “罗马书之钥”,为什么这段经文在罗马书有绝对关键地位?主要因为它是:

1.结构思路的关键:

这是一段”承先启后”的经文,以“故此”(因此,δι?  То?то)作为开始,(中文和合本未译),作为整个这一大段(1:18-5:21)圣经的结论。

这段经文帮助我们了解为何保罗在前段,花了如此长的经文处理”定罪”(1:18-3:20)和”称义”(3:21-5:11)的重要基本信仰真理根基。

这段经文也帮助我们了解,看见保罗如何带进接续下面另一大段”成圣”(6-8章)真理的经文,教导我们如何去面对基督徒成圣的生活。

保罗罗马书的思路结构是如此的严谨细腻,表现在大段和大段、小段和小段、节和节之间,

2.信仰真理的关键: 

这段经文是”基督信仰之钥”,为我们打开”福音”真理的钥匙。

保罗第一个强调点,就是藉亚当、基督的比较,将定罪(1:18-3:20)与称义(3:21-5:11)的相似处(5:12-14)与相异处(5:15-17)作一比较,证明在基督里因信称义的恩典,远远超越在亚当里全人类的定罪,也给此问题作了一个定案(5:18-21),人类犯罪、定罪、掌权的问题,都因耶稣基督解决,因为祂的救赎己使我们称义,有成义(成圣)的生命,更在我们的生命中作王(掌权)。

保罗如此将亚当与基督比较,或许是要将人可能的疑问先解决:所有定罪的人类,能因基督耶稣一人全然得救?这种事如何可能发生?

(1)保罗将亚当、基督作了一个模拟,说明二人相似之处即在:一个人的行为会影响所有人类。

(2)保罗紧接著作了一个对比,说明二人不同的地方,就是亚当的影响,比不上基督的影响,基督所作的,远远超越过亚当。

(3)保罗最后作了一个定案,就是因亚当一人的影响,全人类的幸福失去,照样,因着基督一个人的影响,全人类都有得永生的机会。

保罗第二个强调点,就是 “借着基督耶稣”。(21节)以回应前一段因信称义的福份,是“借着基督耶稣”,相互呼应。因此,我们可以明确的掌握信息的核心:不要疑惑耶稣基督的救恩,罪如何,救恩也如何,而且更加倍的超越,救恩永远比罪更多、更大。

保罗的思路是如何进展?

首先,我们先从这段经文的大纲解析, 特别是介系词在保罗书信中的重要。我们可以参考罗马书5:12-21解析图。

其次,我们思想这段经文的信息意义

1.讲两个时代的比较:  (二种源头、二种工作、二种生活情况) (参黄子嘉牧师罗马书课堂讲义)

a.亚当的时代:罪、定罪、死

b.基督的时代:义、称义,生命

2.为何保罗要讲亚当和基督的比较?

a.犹太人的思想中,就是一贯的末世论,他们相信人活在亚当的状况中,直到弥赛亚来临,人会得救,也会成全新的时代,所以,他们靠律法,等候弥赛亚的来临。

b.他们的思想,是一种直线式的思想:

     亚    当       M.弥赛亚来临

 罪、死、等候基督            基督救赎、称义生命、重生

  旧时代;今生                新时代;来生

c.保罗是法利赛人,深知旧约和犹太人的思想,特别是有关新旧两个时代的思想:

(1)耶31:31-34   新约来到:不再定罪,称义。

(2)结36:25-28   新的境界:圣灵、成圣生活。

   7:27-28

d.只是,保罗知道,虽然拉比、犹太人都是新旧两个时代观点,但因为他们这种弥赛亚的观念,认为基督来后,旧的时代一切都会过去,罪恶、败坏….都不存在,一切都是新的,基督以大能显现,审判外邦。所以,当他们看见基督耶稣来,并不像他们所想象的,因此犹太人和法利赛人就拒绝了耶稣。保罗希望他们真正了解,基督耶稣来,确实带出新的时代。只是不是他们所想象的。但耶稣基督确实救赎我们脱离罪恶。死亡的旧时代,将我们带入新时代的救赎、称义、生命中,祂也作王。

3.保罗的新旧时代的思想有何不同?大致上我们可以归纳出几个重要观点:

a.保罗真的经验新的时代己经来临,旧时代己经过去,只是他的方法己经改变,由倚靠律法,转变为倚靠基督,这是他的经历,也是他的教导。

b.保罗知道,新时代己经来临,旧时代己经过去,但是旧的权势(罪)仍不罢休,因此这是一个新旧并存的时代,他的思想不再是一直线式。

                 M1

                 基              M2       新

                 督              基

                 来              督

                 临              再 

                                 临

        旧           称义 新旧并存    

c.虽然我们身处新旧时代,基督徒也同时生活在两个国度中,但我们己经是属新时代、新国度,不再属旧时代和地上的国度。

(1)林后5:17 “旧事己过”(原文即作 “新的来到”)

(2)弗4:22-24 “脱去旧人”:继续不断脱去旧人的行为     成圣生活

           “穿上新人”:继续不断穿上新人的行为

(3)罗马书6-8章,就是基督徒在新旧时代并存中,如何去面对罪的权势,律法权势及肉体、死亡的权势。基督藉十字架败坏了撒旦,使人从罪恶权势中拯救出来,基督作王,使人进入神国,在神统治下,有新生命的福乐。

3.4.1.因信称义的预表(5:12-14):亚当

亚当的预表有两面的意义:

一方面是:代表全人类在亚当犯罪的罪恶死亡之下,彻底无望的事实;(5:12-14)

另一面是:预表全人类在基督义行的救赎恩典之中,因信称义的盼望。(5:15-17)

1.亚当代表人都有罪(5:12): 在亚当里

a.罪的入世借着亚当(5:12上):

虽然此节未提亚当的名字,但明显的这一人指的是亚当。

(1)保罗关心的是 “罪如何侵入世界”的问题,至于 “罪的根源”并非此处所关心。

罪恶从亚当一人,因着他的悖逆,进入世界。当然,夏娃也有份,但主要是亚当,必须为此负责,因为他是全人类的始祖、代表,他必须负全责。(参林前15:20-22,44-49)

(2)罪在此处是一 “单数”的罪,并不是指我们所犯的罪行(多数),乃一种拟人化的用法。

保罗将罪恶人格化的倾向是很明显。这罪应可指一种力量(参三:9,20)或一项原则。

(3)罪在这里似乎是被认为早在亚当之前即己存在的事实。

因为保罗没有说 “产生”,而是说 “进入”,显然早己存在。是否是指罪己存在撒旦-堕落的天使-的中间,保罗未说明,但似乎是可能保罗的想法,只是这不是他关注的重点。保罗关注的是 “进入”,从此角度看,亚当违背神的命令,就是人类罪恶的开端,罪借着亚当的过犯而入了世界。亚当的过犯,把罪的原则、力量引进了人类的生命中,这是在其它的人所犯个人的罪行之先,罪己存在全人类之中。

(4)世界,在这里,应与约3:16神爱 “世人”作等量齐观,指的是人类世界,不是指 “地区”的范围,乃指人类的生命。

这也不是指神所创造的宇宙。只限于人类被罪所污染,宇宙及非人类的受造物,并未沾染罪恶。

b.罪的结果死临众人(5:12下):

 “死又是从罪来的”。死是罪的刑罚,也是罪的结果。

(1)此处 “死”是指怎样的死?是圣经中3种死:“肉身的死”或“灵性的死”或“永恒的死”中的哪一种?

若根据上文“亚当一人”,当然指亚当犯罪的事说的。在创2:16-17,“你吃的日子必定死”的死,就是此处死的意义。

亚当吃的那日,肉身并没有死,所以有人认为此处不是肉身死,乃是灵性的死。但若就本文看,单指灵性的死,又不能全然适合上下文的意向,所以,若将肉身的死也包含在内,也可说明罪的刑罚就是死,死亡表明人有罪,若没有罪,人就不会死。

正如亚当是罪进入世界的门一样,罪也是死进入世界的门。人类的悖逆犯罪,带出罪的刑罚;就是今生肉身和灵性的双重死亡及将来永恒的死。

(2)“死临众人,因众人都犯了罪”。说明了:罪的进入人类,就意味着死的进入人类,死如影随行的跟在罪后面。

罪与死进入人类世界后,产生了自然的后果,罪和死就辖制了每一个人,如世代交替般,无人可凭自己的力量逃脱此辖制。

保罗的思想仍在讨论罪和死亡与人类关系,只是由“亚当一人”转而讨论罪和死如何进入“众人”(全人类)。

(3)主要的关键在,“众人都犯了罪”,这是指什么意思?

关于本节的解释,有许多不同的说法,也各有其立场。传统的解经将此节分为两段”亚当的罪(原罪)”(12上)和”我们的罪(本罪)”(12下),但保罗的意思真的是如此吗?

本节解为“在亚当里,所有人都犯罪”是比较准确的解法。详细的解释要根据上下文的经意脉络、及文法字词的用法。这样的释经有几项优点:

u本段经文的核心是亚当与基督的模拟:在亚当里和在基督里的模拟。若作我们的本罪解释,就会出现:死临众人,因众人都如亚当犯罪,那生命临到众人,都因众人如基督公义的对比,而把因信称义救恩混淆了。

最好的解释,仍是“我们因亚当作为被定罪,也因基督作为蒙称义”。

v经文结构:A.→B.→B.→A.

w广义上下文15-19节中,每节一次,5次提到一人的过犯、悖逆,为全人类带来了死亡、审判、定罪,用语稍不同,意思却没变,就是: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换言之,普世的死亡,归因于亚当一人单独罪行,并非指各人的罪行。

x根据下文13、14节保罗继续阐释,罪在律法之先存在世上(13上),没有律法,罪不算罪(定罪)(13下),死作王,在那些尚无律法的人中,所有的人都死了,最好的解释,是因为众人都在亚当里,藉他犯罪。因为亚当是全人类的代表或立约元首。

y亚当犯罪的代表性,圣经也有类似的经文,来7:9-10”说:亚伯拉罕献十一给麦基洗德时,利未人己经在亚伯拉罕的身(腰)中,亚伯拉罕就成了利未人的代表。

z约翰韦斯利在他自己的圣经上写了:众人在亚当里犯罪(All have sinned, In Adam.)。约翰韦斯利采取了最符合保罗经文上下文原意的解释,认同”所有人类在亚当里犯罪”的概念。

{这种“群体性犯罪”的说法,虽然与西方现代强调个人主义的说法不符(个人自己犯罪),也与综合的说法不符(也因亚当堕落本性,也因自己所犯的罪),但却是最符合圣经的解释。

|这节就是要提供死临众人的原因,连婴儿都不例外,因为所有人都在亚当里犯了罪。

以上这几项,就是本节解为 “在亚当里,所有人都犯罪”的论点。

2.亚当代表人被定罪(5:13):

保罗本节的重点不是在讲律法,而是延续上两节继续讨论罪的问题。保罗强调的是,律法在罪的问题中,不是先有律法才有罪,罪存在人类中(世上)己经是事实,保罗针对那些在律法下的犹太人,澄清他们对罪和律法的观念。

a.律法之先罪己在世(5:13上):

在摩西颁布律法之先,虽然摩西以前至亚当时代的人没有律法,但罪己经存在于人类当中,人人都犯了罪,这件事是不容否认的,并不因没有律法而有所不同。即使没有律法,人类实际上己犯了罪。

罪的普遍行是保罗要证明的重点,正如12节,或14节要证明死亡的普遍性是一样的。所有的人都有罪,所有的人都面对罪的结局。

b.没有律法罪不算罪(5:13下):

没有律法罪不算罪≠没有律法罪不是罪。

(1)从算的意义解

重要的就是“算”这个字的意义。算原意是个商业性的专门用语,意是“写在账册上”,原文是由两个字组成“?ν”(in)+“λ?γО?”(word),“在话里面”。也可作“记在某人帐上”。在这

里借喻来说明罪的问题,就是罪归给人,把罪归到人身上。

表面上似乎是说罪不归在人身上,不算为有罪,给人以此作为脱罪的借口,事实上恰是相反,保罗重要的仍是强调“罪己存在的事实”。

(2)从上下文解

上文“没有律法之先”原意若直译可作“直到律法(之时)”,所指的不是笼统的时间,乃是明确指“摩西律法之前的时间”,(即亚当→摩西之间),这有助于我们明了本句的“没有律法”的确定意义,就是在这段时间内,成文律法确实是不存在的。“罪无律法,无以清楚的罪名定罪”,但是“罪的事实及本质”是确定的。

根据相对的下文,“死就作了王”,“在他(死)的权下”也是指那些“从亚当到摩西”相同的一群人,我们更可以确定,“罪不算罪”的意思不是人不在罪之下,而是人在罪之下,却因无律法,无法以确定的罪名定罪。

(3)保罗“罪不算罪”的意思,不是罪不算在人身上,或不追究人的罪责,虽然无清楚罪名定罪,人仍然必须要为自己的罪负责,因此,我们可以明确的说,任何人都不当为否认自己的罪找借口,那是保罗要匡正的思想。我们需要的就是认罪,因为耶稣基督的恩典比罪更大更多、更美,这才是保罗的真意。

3.亚当代表人成死囚(5:14):

本节一开始,用“然而”(可是)这一强烈的用词,显然保罗有意以14上节经文,作为前节经文的支持证据,特别是解释13节下半所说“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虽然罪名不明显确定,但人类犯罪(所有的人)却是一件无可争议的事实。

“罪不算罪。可是…”说明了这一点,死作王掌权的事实,说明了“从亚当到摩西”没有律法时代的人,都在死的权下,而且,死是罪的结果,自然人也在罪下,才会有死的结果。

a.罪的掌权死的作王

(1)“死就作了王”:

也可作“死就掌权了”,意思是死亡“支配了人类”,死的作王,是因罪的临到。死亡并不是只有在“从亚当到摩西”时期作王,而是一直作王到如今,保罗要特别强调的是:没有律法时期死作王掌权的事实。

(2)“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死也作了王:

亚当犯了什么罪?在创二:17亚当显然犯了 “违命”,违反上帝的命令,吃了神所禁止吃的果子,重点不在 “果子”,重点在 “命令”,亚当犯了 “违命”的罪。

“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是指谁?亚当既是犯违命罪,显然保罗承认,确实有一些人没犯违命罪;可是,这不是说他们没犯罪。他们没有像亚当或摩西之后的人,有神清楚的命令,但不表他们没有罪。这些人虽然不确定是谁,有人认为这是指外邦人,虽没有神“启示的律法”,却有“本性的律法”(罗2:12,14)。

为何他们会死亡?这些人虽然不与亚当犯相同的违命罪,但他们也死亡,正足以证明: “在亚当里,众人都犯了罪”这事实。我们全人类都在亚当里得罪了神。这是死作王的直接原因。当然,我们不与亚当犯相同的罪,更说明我们仍然有个人自己所犯的罪(本罪),这更证明死

作王掌权,我们并非无辜受累。

(3)这节经文的提醒:

人类因犯罪,而落入死亡的权势,这是我们在作罪人时,无法摆脱的阴影。我们可以硬心否认自己的罪,却无法抹煞死亡-罪的结果-的事实。生老病死并非人之常态,那是人犯罪的结果。

我们在死亡的阴影之下,却不是全然无望、恐惧,因为有耶稣作我们的救主,用祂的宝血洁净赦免我们的罪,赏赐我们永生,所以我们可以勇敢地向罪和死亡夸胜,面对死亡。

基督徒面对死亡,和一般人不一样,基督徒因着永生的盼望,现在己不在死亡的权势下。

我们肉身会老化、死去,那是我们犯罪必然的结果,但我们却不再受死亡和罪权的辖制,我们己经有灵里的自由,和身体复活改变的盼望。

b.亚当是基督的预表:

(1)预表的意义:

本句也可作 “亚当正是要来的那一位的预表”。要来的那一位(以后要来之人),毫无疑问,就下文的对比,是指基督。

预表原意是指经由打击而留下的一个记号,这印记本身又是用来使其它东西成形的模型(参6:17),所以是一个模式、像、模型、榜样。

“预表”是神在圣经中启示的方式之一,用较早的人事物,来表明较晚的人事物。预表在圣经解释上特殊的用法,就是照着神的设计,预表属于末世应验时代的另一个人、事物。(参林前10:6 “鉴戒”,及10:11作为鉴戒,其含意就是如此)。

(2)预表的目的:

亚当预表基督,在本段紧接的下文清楚的说明,保罗的用意在回到此一段落的中心思想“因信称义”,并以基督的超越为主题。

亚当是基督的预表,是反向的对比,特别要对比的是“罪”与“恩”。重点在强调罪与恩对全人类的影响。但是我们必须留意的是,不要落入了“普世救赎论”中,以为罪的败坏有普世性功效,恩典也有普世性的功效,所以,所有人都在罪中有分,所有人也都在恩典中有分。我们必须回到那预表的主体,亚当和基督,最好的解法是:在亚当里人都犯了罪,所以也必须“在基督里”,人才都有恩典(救赎)。

亚当是基督的预表,是“关系的对比”:“不是我们的罪”和“不是我们的义”-我们在罪上与亚当的关系,及我们在义上与基督的关系。

亚当是全人类的头(代表),基督是新人类的头(代表)。亚当和全人类的关系,就预表了基督和新人类的关系。

全人类都是亚当罪的后裔,他们被定罪不是因为自己的罪,乃是亚当的罪归在他们的帐上。同样,新人类都是因信基督被称义的人,他们被称义,也不是因为自己的义,乃是基督的义归到他们的帐上。

(3)预表的限制:

预表只是某一方面的相似,或某一真理上的预表,并非每一方面的真理完全相同。

例如前面亚当和基督的预表对比,重点在强调二者的主体性的对比,也就是“在亚当里”与“在基督里”的对比。这二者就不是完全相同的对比。因为“在亚当里犯罪”我们毫无选择权,就涉入了亚当的罪;但“在基督里称义”,我们必须运用上帝给我们的自由意志去抉择“相信基督”,而进入到“在基督里”的生命归属中,才能得著称义的恩典。

就下文而言15-17节更强烈的表达了亚当和基督对比的不同,就是“基督超越亚当”:

基督恩典中的赏赐,胜过亚当过犯中的刑罚,而且更丰盛。(15)

人在亚当中受刑罚是因一人一次,在基督里却是从许多过犯中被称义。(16节)

在亚当中,人落在死的权势下,在基督里,人却得着生命的主掌权。(17节)

感谢神,基督比亚当大大不同,在基督里更甚于在亚当里。

3.4.2.因信称义的超越(5:15-17)

本段是由14节下半“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所转折出的主题,重点是“那以后要来之人-基督”,与亚当的对比。保罗又从三个角度讲到基督与亚当的不同。

这一段的 “一人”有二个指称的对象,一指亚当,一指基督,留意分辨,并不困难。

1.基督恩典超越过犯(5:15):

保罗的第一个角度:恩典借着基督入世,比罪死因亚当一人入世更超越。这段经文出现“只是…不如”、“加倍”的类似句子来强调基督的超越。

基督的恩典要临到全人类,彻底解决因罪恶所带来身心灵的伤害,解决罪和死亡对人的捆绑,造成人生的痛苦和无奈,也要解决因关系破坏的家庭失和、人际关系破坏…的问题。

这一切的解决,乃因基督的恩典超越,而解决的开始,则是罪的赦免和人的新造。罪的赦免乃在过犯都因信基督而称义(不再定罪),人的新造乃在生命中有基督作王(管理),不再是自我,也不再习惯犯罪(撒旦作王,我们就被牠控制,习惯犯罪而无法自拔,陷入痛苦深渊)。

基督的恩典不仅是超越,乃是 “加倍”,就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在哪里显多(20节)。基督的恩典多过人的过犯,更是要叫人把救恩计划的本质-基督代替罪人死-所彰显的上帝的爱,更清楚的认识。

基督的恩典远远超过亚当的犯罪对人的影响。

a.不如

(1)”只是过犯不如恩赐”,确实,过犯不如恩赐,不但是“不如”,简直不能拿来相提并论(正反对比多过平行预表)。

(2)荣耀上帝的作为,荣耀的基督,爱的救赎主,赏赐生命的主,怎可和罪恶的人、污秽蒙羞、死亡的人相提并论呢?

(3)亚当代表的是旧时代的人,是死亡时代的人,怎能和基督代表的新时代的人,是生命时代的人相比呢?

(4)亚当代表的是旧造时代人的失败(犯罪),基督代表的是新造时代的人的得胜(新生命),又怎能相提并论。

b.过犯

过犯这一字,保罗有较轻化的用法,虽然他未直接用罪(?μ?ρТημα),但应是此字的同意词。但他用“过犯”是告诉我们:与基督恩典在我们身上的恩重如山相比,过犯在我们身上是相对比较轻的。

“过犯”指的是人的“跌倒”或“堕落”(直译),清楚说明在亚当里面人的光景-堕落的人。指出那是人类“错误的第一步,从正途中偏离(参来6:6离弃),破坏神人关系的过犯,是“借着亚当罪恶入世”。而“恩赐”(χ?ρισμα),是上帝加在人身上的诸多的恩典,说明在基督里面人的光景-丰盛的生命。这是人不配得的神的恩典,是基督为人类所成就的事工。所以,是“借着基督恩典入世”。

保罗强调的应是人在神面前称义地位的优沃赏赐。如此就有别于17-21节的称义其它强调点。确实,我们要记得“过犯不如恩赐”,神赦罪的恩典,使我们不必惧怕,也不会因自己的罪,不敢到神的面前。

c.加倍:

“若因….何况….岂不更加倍临到众人”:这句话的重点也在强调基督恩典的超越性,特别从“罪的结果-死亡”和“恩的结果-丰盛的恩典”两方面比较。

一人的过犯与众人的死亡:一人特别指亚当,众人特别指“全人类”,这是一件既成的事实,无法改变的结果,保罗己在前面说的很清楚,因此,这里出现的意义和价值,乃在表彰下半句神的恩典更超越的功能。

“亚当的罪”在本句中对应的是“神的恩典”(而不是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其最主要的目的在强调“赏赐”乃是“神的恩典”。其意义有:u“一切的恩赐是从神而来”。v基督的恩典与神的恩典是平行运用的。w作为“显为丰盛”的主词。

“众人的死”对应的就是“恩典显为丰富”。基督恩典的超越。在必死的罪的结果中,为众人开出一条生路来,只说到恩典的丰富,比罪所带出的结果,更加倍的临到众人。至于恩典的内容,就是下一节(16节)所说的‘称义”。

2.基督称义超越定罪(5:16):

这一节的比较重点,在强调从“称义”和“定罪”此二个“审判的结果”不同的角度,解释称义与定罪之差别何在?由此看出基督恩典的超越。

a.审判是由一人的罪而定罪:

本节可直译为“因为审判是由一人而来,以致定罪;恩赏却由许多过犯而来,以致称义“(Cranfield)。虽然译文是平行句,但他认为,因着亚当过犯而来的审判,与神藉基督所赐之恩典的赏赐,两者之间具有决定性的差别。

保罗从审判的角度看,我们全人类被定罪,都是从亚当一人犯罪而造成。因犯罪者必须接受公义的伸张行动,就是罪必须经过审判和定罪。亚当犯罪时尚未有成文的律法,他所接受的审判当是那位公义的神的审判,也由公义的神定罪。

b.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

为何一人犯罪就定罪不如恩赐?

审判只是一次过犯的结果,一次的犯罪,应该接受审判,这是一般常理所能理解的;但是恩赐却是神对人类无数次过错的回应。神却以祂白白的恩典来响应人类历世历代所累积的罪(一切的罪过和罪疚),这是超乎人所能理解的。恩赐就是神迹中的神迹。

称义与定罪二者最大的不同乃在其结果,对亚当宣告的审判,导致所有人定罪,但神的恩赐,却导致称义。(不是所有人称义,而是只要人愿意相信耶稣-神恩赐及救法,接受就可得救称义)。基督的恩典的赏赐,超越过人类过犯的结果。

当我们读到这里,我们至少有几个领受:

当人犯一次罪因着公义必须接受审判时,神恩典的赏赐-称义的计划早己预备,祂正按着祂的时间,兑现祂的承诺。

神的公义必须满足-定罪的审判;神的慈爱也必然彰显-恩典的称义。

不但亚当的过犯,人本身自己的过犯,只要是相信的人,过犯就必得赦免。

3.基督作王超越死权(5:17):

继恩典胜过过犯(15节),称义胜过定罪(16节)之后,保罗有关基督与亚当的比较,着重在:谁在人的生命中作王的问题。是死作王掌权,抑或基督作王掌权?保罗的肯定就是,那些己经受洪恩(15节所强调的重点),己经蒙称义(16节所强调的重点)的人,更要因耶稣基督在他们的生命中作王,而远胜过死亡在他们身上作王。17节提供了我们对保罗强调基督恩典超越的思想进程:受洪恩→蒙称义→基督在生命中作王,这也是基督徒所必须脱离的三项权势。

a.死的掌权作王:

17节上和15节上的句子结构是一样的, “如果”强调的不是假设,而是一个既成的事实-死的掌权作王。

亚当的过犯不仅带来全人类的罪,也带出罪的结果死亡,更大的威胁则是死如同魔王一样掌控了全人类,使人类在死权之下失去了自由。所有亚当的后裔全都在死的权势之下。

死的掌权之影响力之大,己经不再指“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更是一直延续到现今,今天我们仍都在这死权阴影中。但我们并非绝望或无望,因为基督掌权为王。

b.基督掌权作王:

基督掌权作王那是当然的真理,但保罗在此强调的是基督徒作王,而不仅是基督作王,就是己经受洪恩、蒙称义的基督徒,借着基督在生命中作王的真理。

保罗对比 “死亡作王掌权”的对象不是 “基督作王”而是“基督徒作王”(专指那些己受洪恩,蒙所赐之义的基督徒)可能有人怀疑这个可能性,但保罗确实是如此地强调那些真正受恩称义的基督徒作王的真理。

只是保罗有二个强调的前提,来平衡这个真理:

基督徒是借着耶稣基督我们生命的王作王,生命的主是耶稣基督这一个真理,是一切真理的根基。基督徒要作王(掌权)是一个圣经的真理,我们要与基督一同掌权为王。(启20:4、6,启22:5作王到永远)。

保罗强调我们的作王,是未来的 “will reign”的时态,与上面所说的末日的作王真理是一致的,这虽然是末日才会完全应验的真理,但不影响基督徒预备作王的真实性。

基督徒作王掌权的意义,乃在他们不再受死权及罪权的掌控,他们可以不必再推托责任,也可以不必再无力于自己生命的主权,可以因着耶稣基督学习作王掌权,特别是:

可以借着耶稣基督的能力抵抗罪权辖制及罪恶引诱。

可以借着耶稣基督的能力,管理自己、自己的生命主权(委身于主)、金钱(奉献给主)、时间、才干(服事于主),不再受制于撒旦。

可以藉耶稣基督的能力,管理世界(参林前6:2)。

不要忽略神给我们王的身份(君王般、或王子)及王的权柄(作王),虽然我们尚未完全,但并不损及这真理在我们身上的应验,但愿我们有愿意耶稣基督作王的心志及学习的行动。

保罗不但以“生命作王”对比 “死的作王”,(17节)到了下一段落中,他将更以“罪作王”对比“恩典作王”(21节),强调神的拯救工作是“恩典”胜过罪恶过犯,神的宝座是“施恩的宝座”,我们可以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宝座前”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

保罗的结论就是,这一切都是“因基督耶稣一人”(17节)“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21节)。保罗深信基督超越亚当,恩典胜过过犯。这也是他要为“因信称义”的超越性定案的时刻。

3.4.3.因信称义的定案:(5:18-21)

这是罗马书1-5章“结论”(5:12-21)中的“结论”(5:18-21)。

保罗的用语就是“照样”(18,19,21节三次)。意思是在亚当里,人如何因亚当的过犯定罪,接受死的结局,照样,在基督里,人可以因基督的义行(代死),称义罪得赦免,得着生命,永生的结局,而且“罪显多,恩典更显多”。

1.基督使我称义得生(5:18):

a.基督的义行:

(1)基督的“义行”可能的意思有三:

 u称义的举动。v拥有公义地位的光景。w公义的举动。

其中v是最不可能,因为基督不需要再拥有,祂己经有公义的地位、光景。

其中u应该是人所需要祂为人所作的称义(18下半节 “称义”)的意义,也不是。

最合本处经文意义的应该是w公义的举动,指耶稣自身所作的那义的行动,(中文和合本译为义行非常贴切)。

(2)经文上下文

基督的义行,与上、下文的“过犯”形成自然对比,也与19节的平行词”顺服”相符合,所以指的是基督自己本身的义的行动,而不是祂使人称义或自己义的光景地位。

基督的义行指的是耶稣所作的什么事呢?

(3)广义上下文

狭义来说,就是指祂的“赎罪代死”,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义行。这是整个5:6-11节的代名词。“义行”代表祂为罪人死,钉十字架、流宝血所成就的义行。

广义来说,基督甘愿上十架,是源于祂生命的顺服,正如19节马上接续所要提到的。只是二者在讲的重点上有所不同。义行强调的是生命拯救的工作,顺服则强调祂代表全人类在神面前生命对神的态度。

b.众人的称义:

(1)众人的称义,是建立在基督的义行上,没有基督的救赎,就没有众人的称义。

但要留意的就是在基督的义行,和人类的称义之间,不是一个必定产生的结果,中间必须有一个要件(不是条件),就是人必须以“信心”到基督的面前,相信祂得救恩。信心连结了基督的义行与我们众人称义之间的关系。基督—称义的根基,信心—称义的联结。

(2)众人的“称义”,不仅说到“被称义”,就是神在我们身上的所作“称义的举动”,更是讲到我们生命的光景和地位,就是我们在神面所拥有的公义的地位。

“称义”和“定罪”明显地都是就法庭审判的角度而言,保罗明显地要为“因信称义”作一个清楚明白的定案,也要我们清楚明白我们得救后的光景和地位,我们因基督的义行己经被称义了,不再被定罪,是脱离罪和死亡了,那就是我们的信心。

称义是从身份和地位来看得救的人与从前在亚当里的旧人的不同,乃是无罪与定罪的不同。但是保罗为何要讲“称义得生命”而不单讲“称义”?最重要的是要让我们明白,称义的结果,是带来生命本质的全然改变,就是我们与旧人有一个截然不同的、全新的生命,在基督里而不是在亚当里的生命。

(3)在基督里新生命是何等的宝贵和重要,若是没有得着新生命,仍旧是在亚当里的旧生命,

那么,我们纵然现在被称义,身份和地位被定为无罪,但是生命的本质仍旧是罪恶的本质,我们仍旧再度陷入罪中,再次被定罪。

一方面,保罗也以得生命与称义这一体两面的救赎大工,提醒我们:得生命(新生命)之道别无他法,只有因信称义;也告诉我们珍惜称义后的新生命。

再方面,也借着“新生命”作为未来6-8章的主体,说明“生命成圣之道”与1-5章的“生命称义之道”连结。我们既然生命称义,就应当追求生命的成圣,这同时也提醒我们,得救是神完全的工作,祂使我们的生命称义。但是得救的持守,我们却必须自己负完全的责任,我们必须倚靠圣灵竭力追求成圣,得救的工作有神客观成就的事实,也有我们人主观追求的一面。

现在,我们己经因称义得生命了,要珍惜脱离在亚当里,而真正进到在基督里的生命,竭力追求成圣的生命。

2.基督使我蒙恩成义:(5:19-20)

19节是接续解释18节的,以“因为”开始,说明了二节的关系。特别是对比的比较亚当的悖逆和基督的顺服。

a.亚当的悖逆:

18节的句子是比较不完整的子句,目的应是用来作为第12节的对照,而19节则是完整的句子,再度比较基督与亚当的不同。

(1)亚当犯罪的本质是什么?

就是“悖逆”,是故意不顺服。不是一种无意的犯行,是一种意志上的决定,或许有内心的交战挣扎,但是最后却作了悖逆神的决定,导致犯罪。

保罗所说的,是让我们认识那种在人性中潜藏犯罪的本质“悖逆”,这都源于亚当在犯罪前决定故意不顺服的悖逆。

既然保罗本段的用意是在为一切下一个定案的结论,所以,他为亚当的罪行定下了罪名,定了罪案,以 “悖逆”结论,正说明了他透彻明白罪恶的根本性质,就是悖逆神。

(2)亚当悖逆的结果,就是众人“成为罪人”,但我们要留意“成为”这个字的解释。

原意是有“指派”、”任命”的意义,所以,不是指一个人道德上的善恶被改变,或是性格上的改变,只是单纯地说被列为罪人,算作罪人,放在罪人的地位上。

所有的人(耶稣除外)都是因亚当的过错而成为罪人的,因为罪藉此可乘之机进入人类生命中,所有人也就活出犯罪的生活来了。

(3)保罗提醒我们,罪的本质,是一种对神态度的问题,这才是最严重的地方,但愿我们多多省察内心是否有 “悖逆”的问题。

b.基督的顺服:

基督耶稣一生的工作,都是以生命的顺服作为根基,也成为我们追求成圣的榜样。

(1)这里的“顺服”就是18节“义行”最好的批注,指耶稣除了救赎人的罪代替人钉死在十字架上,最重要的就是反映了祂整个生命的顺服,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上帝,并爱人如己。

耶稣基督的顺服,是以祂听从神的话,倚靠圣灵的能力帮助,胜过那悖逆之首撒旦的试探引诱作为祂顺服的起首。(太4)

耶稣基督的顺服,是以祂顺服神的旨意,甘心放下自己的意思,为世人尝了苦杯。祷告寻求神的旨意,是祂顺服的秘诀。基督顺服的榜样是:祷告寻求神。听从神的话。倚靠圣灵的能力。顺服神的旨意(放下自己)。

保罗在腓2:5-8提醒我们 “以基督的心为心”,其中也特别提到祂的 “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证明了祂是真正顺服到甘愿代替人死,成就神的旨意。

(2)我们是否真正完全顺服?像基督顺服到献上(牺牲)自己,放下自己的地步?或是我们在学习顺服的功课上仍有挣扎?我们当效法基督的榜样,完全顺服。

(3)基督的顺服,带出的成义,与亚当的悖逆,带出的罪果,是截然相反的。基督的顺服,众人成为义,当然不是指所有全人类的得救,乃是有一前提,就是那些“在基督里有新生命的新人类”,正如所对比的,旧人类在亚当里都犯了罪,新人类在基督里得着成为义的生命。从顺服神旨意的角度看,基督顺服了神,而亚当悖逆了神。

c.基督使我们蒙恩典:(5:20)

保罗在最后的结论中,不忘就犹太人最关心在意的“律法”,给予其明确的定位,就其“定案”的角度看,就不会有觉得突然插入律法问题的意义何在的质疑了。

(1)律法显明罪真是罪:

就律法的目的而言,保罗并没有在此全部说明神赐下律法的完整意义,只是就“罪”的角度,说明律法在罪此事上的意义。本节开始以 “?να”(好使,好成为)就是要表明律法的结果,或是目的、用意。律法对罪而言,是有特殊意义存在的。

律法就罪的角度有一特殊意义,就是使罪显明它真的是罪。正如前面所言,在摩西成文律法颁布以前,罪己经存在,但是因缺乏明确的罪名定其为罪。所以律法的功用不是在引人犯罪,而是将人己犯的罪,明确定出其罪名,证明其真的是罪。

律法怎会叫过犯增加?(显多原为增加)并不是律法诱人犯罪,而是律法明确定出罪恶,益发显出人悖逆神,故意犯罪,故意不服的特性,恶贯满盈,真的是罪。这个增加的意思应不仅是指量上的增加(罪名多),更是指质上的增加(故意悖逆)。

律法“外添”是什么意思?加二:4是圣经新约其它唯一一处相关的经文,那里译作“引进来”。可见得是中途的插入。在人犯罪后,律法中途的插入人类,为要证明罪的本质。虽然是中途,显然是非常重要且紧急,而不是附属地位的贬抑,“外添”可作“出现”(παρεισ?λθεν),原意有“沿着”“旁边”的意思,律法在什么旁边?在罪的旁边。作什么用?作证明罪显为罪之用,意思就明白了。

(2)恩典比罪更加显多:

保罗从律法的角度去分析罪之后,又从恩典的角度来分析。

就恩典而言,律法也是外添的,在恩典之外。因律法没有给人不犯罪的能力,人也不能因律法称义。只有恩典才能使人称义,才能给人行律法的能力。

罪在哪里显多,人就看见自己的丑陋、过犯,也就更加渴望神的圣洁及救恩。

“罪显多,恩显多”,不是“人犯罪愈多,就可以得到神更多的恩典”(例如:大陆某些错误教导人犯罪,愈犯罪就愈讨神喜悦。)正如罗6:1 “…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清楚说明犯罪不是获取神恩的途径。

路7:40-47耶稣用债主免二个欠债者(50两和5两银子),问彼得:债主开恩免债,那一个会更爱主人?彼得回答:“多得恩免的人”。可见“罪显多,恩显多”是指我们信主前的罪多,显多神的恩多(恩免罪债);信主后,就截然不同,信主后我们不再是多犯罪,而是“爱主更多”。主的赦免(罪)更多,表明祂的恩多,我们必须“爱主更多”。

 

      信主前  得救   信主后

                             罪多         恩多      

                             恩多         爱多

就保罗时代而言,“罪显多,恩显多”的实际状况,就是以色列人顽梗拒绝神的弥赛亚,完全自我中心,并将耶稣交给外邦人来钉十字架,那种罪极至多的地步时,耶稣甘愿钉死在十字架上,为世上人,也为那些钉死祂的人,流血舍身。神莫大怜恤的恩典,在罪人的身上,就显出那是恩上加恩的恩典。

恩典的增多才是神最终的目的。罪与恩是不可分的,罪不是终极目的,恩典才是。

在此形容恩典增多的字和15、17节的 “丰盛”相同,但意义上和本节的 “增多”无太多分别。只是在字前特别加强 “超等”表明罪的显多,则恩典增加的更多。

新约中只有另一节圣经与此处用相同的字,在林后7:4译作 “多多”。若从文法上分析,过犯显“多”(πλεоν?ζω)的“多”是比较级(原字πλ?оν,另一字: περισε?ω 是最高级)恩典显“多”的“多”就是比最高级还要更高了。保罗要题醒我们,罪恶与恩典不是等量的多,而是超过的多,恩典“格外丰盛”(参提前一:14)远超过罪恶。

像大水一样的恩典,远超过罪恶,过去如此,现在依旧是如此,我们应当确信神的恩典是格外丰盛。

保罗自己就是罪与恩比较最好的见证人,他自己说:“并且我主的恩是“格外丰盛”…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然而我还蒙了怜悯”。没有一个罪恶是神的恩典无法遮盖赦免的,没有一个罪人是主轻看不愿拯救的。

整个基督的信仰,就是建立在恩典的基础上,因为那是神作工的基础,是恩典,而不是律法。

3.基督使我得着永生(5:21):

第三个“照样”比较的,是罪和死与恩典和生命的对立,这个人生终局(极)性的定案。保罗以“作王”的角度(掌权),再次的提醒我们,神的恩典己经掌权为王,神的宝座是施恩的宝座,罪和死亡的权势己经失败。基督在我们人类生命中最大的定案,乃是使我们得永生,那是上帝的旨意和心意。

a.罪作王叫人死(参17节)

b.恩典借着义作王:

(1)“因信称义是罗马书本段的主题(3:21-5:11),所以“义”的重要性,是不必质疑的,保罗在此结论的最后,三次提到义(18节—基督义行,众人称义;19节—基督顺服,众人成义,21节恩典藉义作王)。

这三次的义,使我们深刻体会上帝恩典作王的步骤,乃是u基督的义:基督顺服钉死十架的义行。v人的称义:完全是神的赏赐,给人称义的地位。w恩典藉义作王;人有神给的

义的地位和生命,上帝的恩典就藉义在人生命中掌权。

这使我们深刻体会恩典作王,乃以 “因信称义”的人为主,难怪保罗特别强调因信称义。因为那是神恩典作王的必要条件。

(2)作王掌权,强调的不是控制人,乃是说明人心中有神,自然有力量面对罪恶和死亡的权势,乃是不再受其辖制的光景,恩典作王,是神的国度在人心中的另一说法,人顺服神的权柄,神的福份也临到人,那是爱的权柄,不是罪的控制。

(3)主耶稣基督使我们得永生:

这是我们最熟悉的人生的终局,也是神救赎计划最美丽的句点。

永生的基础是“重生”(新的生命)(约3:3-6)。是“新造的人”(林后5:17),在今生得救的人身上己经萌芽开始。所以,再造(第二次创造)的生命,己经让人领略永生的美好了。

永生的意义,是得着起初神创造人时,人因犯罪而失去的,那个永远与神同在的生命。所以永生不只是指时间的无限永恒,也更强调那个生命的品质和意义。

永生的重要,在避免永刑的审判,是人生的二条出路,没有第三条路可走,也没有其它的选择,这是人不可不面对,不可不重视的路,而且机会只限在人尚有气息时是最后的时限。

永生的得着,只有“因主耶稣基督”,因祂是唯一的”道路、真理、生命”(约14:6),祂是唯一的拯救(徒4:12)。这是无可替代,无法挑战的启示,是神的智慧(林前1:21),而非人凭自己的智慧所能解决,人的有限和无知,人必须承认,只有“相信”的人才得拯救。

得永生的凭借是基督,那是恩典作王的最高原则。也因着基督作王,我们才能有得永生的凭借—因信称义,也才享受基督作王的结果—得永生。

这就是保罗的结论,与约翰的结论一致,但更具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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