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讲 以色列全家得救[二]罗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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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段话开始是保罗为犹太民族伤心。保罗说:“我是大有忧愁,心里时常伤痛。”(2节)下面一段就提到亚伯拉罕的后裔受咒诅(3节)。可是,他(以色列人)是在这一条线上,就是被应许的一个儿子的后代,这里说:“唯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罗9:8下段)这一句话很重要。

  我们知道亚伯拉罕他生的头一个儿子是以实玛利。以实玛利是谁的祖先?是现在阿拉伯民族的祖先。阿拉伯民族和犹太民族有不共戴天之仇,他们是死敌,一直到现在,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同犹太人刚签订一个合约,就是相互承认巴勒斯坦应该有耶利哥(现在叫捷利哥)和哥沙两个地方算是他们的版图。其它地方主要都被以色列占了。约旦也是阿拉伯民族,过去跟犹太民族打了四十多年战争,最近签订了合约,他们的民族仇恨一直是存在的,而且是根深蒂固。阿拉伯民族人数比犹太人多好几倍,可是犹太人他们军事上是很强,所以这里说亚伯拉罕的后裔,光是讲肉体,还是阿拉伯民族占多数,但是世界的救主还是犹太人,耶稣基督属犹太人,那么这里就强调,上帝重视的是过去这个应许。这应许是怎么说的?“唯独‘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罗9:7)“这就是说,肉体所生的儿女,不是上帝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罗9:8

  这个应许是怎么来的呢?罗9:9说:“因为所应许的话是这样说,到明年这时候我要来,撒拉必生一个儿子。”(参剑18:10

  关于撒拉的事迹你知道吗?(见剑18:11-15)圣经有的地方既把有些事情的经过很仔细的记录下来。撒拉这时候听到这些话就笑。为什么笑?说,我现在已经是老人了,我这个老夫人还能够生孩子吗?她就笑。

  照样,童女怀孕生子,也是不符合自然规律的一件事。按着自然规律说,一个妇女她的经期已经过了也是不能生孩子,所以这里所说的应许,最早是撒拉,撒拉生孩子也是一件神迹奇事,就如马利亚童女怀孕也是一个神迹奇事。但要紧的一点是什么?就是有上帝的一句话,这一句话使得亚伯拉罕年老的时候有了一个孩子。

  罗4:19-24

  注意:我们抓住“应许”这一个词,这个应许就是上帝的一句话。还需要什么?人的信心。这句话是讲给亚伯拉罕和撒拉听的,如果亚伯拉罕不相信,那么这件事不成功,你看,这里可以说是一笔交易吧,上帝先说了一句话,一个应许,说:“明年撒拉要生一个孩子。”亚伯拉罕就是相信了那一句话,他有信心,所以信心和应许要结合起来,才能够实现奇事。这就告诉我们,光是留意圣经是没有用的,光是一本圣经不起作用,还要你的信心,你读了以后,你就相信吧?你若真的相信这一句话,它就会实现在你身上,你如果怀疑,它就不能够实现。可见,我们这个所谓因信称义这个道理,听起来好像是很深奥,时常有人为这个还辩论,事实上,对这件事很简单的,就是没有学问的人,他只要能够抓住上帝一句话,而且信靠上帝这个应许的人就可以得救,就这个意思。信心,简单地说就是用双手抓住上帝的应许。用双手抓住什么应许呢?这句话和每个人都有密切关系,我们大家都会背:“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你信不信?如果信,你抓住这一句话,你说:“主啊,你既然为我死了,又为我活了,你就把你自己赐给我吧!”你就相信这句话,上帝说已经赐给你了,祂说已经给你了,那么你就怎么样?确信不疑。“主啊,我从此以后,就有永生了,我不至灭亡了”。你深信,你就得救。所以这里的信心,一方面可以说是难也是容易,就说我们不要把它看成是别人的信心,要把它看作是我的信心,我如何能从上帝这一句话里得到永生的把握呢?请看:

  罗9:10-13

  上帝恨恶以扫。请注意:头一句话(11节)“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上帝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

  上帝说了一句预言。这一句预言是根据上帝的预见,这件事还没有发生上帝已经看到了。12节“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这一句话是预言。13节:“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这句话是事后发生的判断。什么是事后的判断呢?这句话在玛1:2-3说的“爱雅各恶发扫。”为什么恨恶以扫?以扫有什么可恨呢?我们知道他是为了一碗红豆汤,出卖长子的名份,记载在《希伯来书》,这是他可恨的地方,只顾肉体的享受而不考虑永生的承受,故此他被弃绝。(见来12:16-17)这个为一点食物的故事清楚了吧!

  以扫很会打猎,他到外面去打猎回来,又饿又累,他弟弟烧了一碗红豆羹,他很想吃,他特别向弟弟讨。弟弟恰好相反,他是重视属灵的福气,所以他就为这目的,他说:“你想吃我这碗红豆羹吗?行啊!我跟你做笔交易,你长子名份卖给我,我就给你一碗红豆汤。”弟弟已经看出哥哥的性格了,知道他是不在乎这个属灵的福份,而他很羡慕这个长子的名份。为什么呢?因为他爸爸以撒告诉他们说:上帝曾应许爷爷亚伯拉罕说:“亚伯拉罕必要成为强大的国;地上的万国都必因他得福。”这个福是怎么来的?是将来的弥赛亚,人类的救主要生在他的后裔中,要从他们出来,哎呀!这是伟大的属灵的福份,很优越的身份,很羡慕。根据他们的传统,这种特权,,.由长子传下来的,这样双胞胎头一个从母胎里出来的是哥哥,以扫是哥哥,是老大,雅各是老二,老二雅各说,现在我要做老大,将来弥赛亚基督是我的后裔了。那么他就利用这个机会,藉着哥哥谈一笔交易,哥哥嘴馋,他为了得这一碗红豆汤,哎呀!什么长子不长子,不在乎。他说:“行啊,给你给你。给我一碗红豆汤吧!”就这么卖掉了。

  现在就有这么一等人,根据现在的说法,他们是不要长期之报,不要将来的东西,他们是要现钞,他说什么天国不天国,那是遥远的将来,我不想,我现在就享受。“行啊,就给你享受吧!”一碗红豆汤就骨碌碌的喝下去了。于是长子名份卖掉了。所以上帝说:“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你们想一想,今天上帝检查你的时候,你是属于哪一等人呢?你是不是光捞现钞?是不是过着目前的享受?还是永恒的未来?我们要考虑考虑。过去有人作过这么一个试验:一些小学生已经会花钱了,每天出来的时候,母亲给了些钱买点心的。在休息的时候就跑到商店里去买点吃的,他们会花钱了。所以有一个人就来做一个测验,说:“我现在给你一张十元钞票。还有我手里拿着一张支票,这张支票要等你十八岁成年的时候,你现在只有八岁,也就是说再过十年,拿着这支票可以兑一万块钱,你要哪一个?大多数人要十块钱,在现在就能享受,可买点香糕什么的,可玩一下电子游戏,很多实惠的东西。“我现在要这十块钱,你这张支票等十年才能兑现,那十年就晚着了。”

  现在上帝照样来考验我们,你要哪一个?我们每一个人都要经受这个考验。上帝手里拿着一张支票,是完全靠得住的,到天国才可以兑现。你能不能等到天国才去兑现?还是现在就拿十块钱去花?《罗马书》第9章就提到应许的问题。

  下面我们来谈一谈宿命论。大的要服事小的,这两个孩子还在母亲肚子里的时候,上帝已经给他们下了这么个定论,这个定论是根据上帝的预见,祂能够从起初看到末后,祂在孩子还没有生下来之前,就已经看出以扫要捞现钞的,而雅各是贪图这个属灵的永恒的东西,有永恒观点,有致富观点,所以上帝爱雅各,请看:

  罗9:14-18

  上帝就提出这个问题来了,这几句话容易给我们一个错觉,认为我们的命运早已经预定了,所以我们不需要再做什么努力了,这对不对呢?不对,如果是上帝单方面来一个绝对的预定,不考虑你做什么反应,祂就决定这个人得救那个人灭亡。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祂不需要差遣我们去传福音了,是吗?不传了,反正该得救就得救,该灭亡就灭亡。传福音还是那么些人得救,还是那么些人灭亡,我何必去费那个神呢?可见,我们这本圣经,不是这么绝对的宿命论,而是上帝根据祂的预见,看出你对福音作出什么反应,又看出你是会接受耶稣的,所以在预先规定你要得救。另一个人像法老,祂看出这个人的性格,他没有生下来,祂就看出这个人的性格顽固得很,固执得很。摩西到他面前来尽管行了许多的神迹奇事,但他还是不相信,还是抗拒到底,所以上帝说:“叫他的心刚硬。”我们再读下去:

  罗9:19-29

  所多玛、蛾摩拉是两个城市,被火烧掉,因为她里面的居民非常的邪恶。

  罗9:30-33

  这里把耶稣基督还是说成是磐石,但祂有一个消极的一面。祂积极的一面我们都知道,是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消极的一面就是别人走到这里绊了一个跟斗,祂是绊脚石。这怎么能叫绊脚石呢?你说说看狱太人怎么绊脚的呢?就是说他们因为过去他们那种属世贪爱世界的心理使他们误鲜圣经的预言。圣经预言将来弥赛亚降临是作君王,要统治全世界的。从此犹太人就产生了一种错误的观念,就说我们犹太国将来要兴盛,成为统治全天下的大王,我们充当全世界。

  请注意:他们完全是用属世的观点去认识天国,这是他们的错误,因为他们产生这样的错误,所以耶稣来的时候,他们就看看祂的表现同他们的理想是否能对上号,他们等待是一个英雄人物,是一个豪杰,很威武的,很有号召力的一个政治家、军事家,他们用这种理想去看耶稣。哎!耶稣有一次给五千人吃饱,祂拿什么东西给吃饱,五块饼两条鱼。祂祝谢了以后分给门徒,门徒分给五千人吃饱了。吃饱之后,门徒和这些吃过饭的人都有一种想法,很兴奋,很起劲,他们说:“哎呀!了不起啊,这真是那要来的君王啊!我们的弥赛亚,我们的基督。祂如果招兵买马,闹革命,把罗马帝国打倒,我们没有问题,没有难处。你看,第一,军饷解决了,五饼二鱼整个部队都吃饱了,那多方便啊!第二,耶稣又会医病。打仗受伤的兵,祂一摸都能医好,哎,我们跟祂闹革命,一定能胜利。

  注意:他们把这老的一套思想,属世的概念,想套在耶稣身上,说:“这是我们的救星”。所以他们马上就趁热打铁。他们说:“耶稣这个人太谦虚了,祂自己不肯站起来闹革命,我们捧祂出来,我们拥戴祂作王,我们群众现在有五千人了,我们组织起来,我们大家联合进耶路撒冷城,去叫那里的祭司,祭司长大家都来尊重我们的耶稣,新生的君王。我们马上就可以把罗马帝国打倒。”正在这个时候,耶稣是不是一直处于被动呢?“哼!你们这样瞧得起我,那么我就跟你们作王吧!”绝不是。耶稣一看就知道,这些门徒作出的点子,如果让祂实行出来的话,那就破坏上帝的救赎计划。“我到世界上来是为钉十字架来的,我是来舍命,我是来建立一个永恒的天国,我决不是到世上来靠武力建立什么国家的”。祂屡次声明,特别在彼拉多面前声明,“我的国不是属这世界,”为什么?“因为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这世界是不长久的,我的天国是要永恒的,而且必须建立在永恒的基础上”。这个基础就是耶稣基督的磐石,结果这个磐石因为犹太人误解,不接受耶稣基督,这就成了他们的绊脚石了。叫谁绊倒?叫那些爱世界,贪爱钱财、名誉、地位的人绊倒了。所以我们要从《罗马书》第9章学一个教训。罗9:30-31“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那本来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反得了义,就是因信而得的义;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

  什么叫“律法的义”呢?罗9:32就说明了。“这是什么缘故呢?是因为他们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他们正跌在那绊脚石上。”

  这种“律法的义”,就是法利赛人的靠行为得救的这种义。现在也有人追求靠好行为得救。行不行呢?不行。

  请注意:不能靠好行为得救,但是一个得救的人,一定要有好行为。诸位注意:我们不能靠行为得救,但是我们信了主,靠主耶稣的宝血得救之后,我们一定要有好行为。耶稣说:“叫你们的好行为行在人前,叫人因你们的好行为,将荣耀归我们在天上的父。”

  我再强调一点:我们得救是因信耶稣,祂为我们钉十字架,祂的宝血洗净我们的罪。可是我们得救之后,我们因信耶稣的恩典会使我们从坏的行为变成好的行为,从一个坏人变成一个好人。我们这个好行为不是为了得救,而是因为得了救,才有了好为。好行为,守诫命,是我们的本分,不是我们得救的办法。我们靠行为是不能救自己的,所以这个跟十条诫命结合起来,我们应该再次把这个问题搞明白,因为很多人就说你们守安息日的人靠律法得救,有这个说法吧!我们是信耶稣得救的,不靠律法,因为信耶稣得救,不错,我不靠律法得救,也对,但是信耶稣的人是守法的,很简单,是吧?

  我们不谈宗教信仰,就拿我们现在国家那些罪犯来说,如果一个罪犯得到大赦,他犯了罪,法院判他大赦,赦掉他之后,他当然很感激国家有赦罪之恩,这个罪犯得赦之后,出去了是守法呢?还是犯法?肯定必须守法,是吗?他应该比过去更认真的守法,正因为他蒙赦,他更有义务去守法。他如果出去以后,认为政府不判我刑了,不追究我刑事责任,我可以再去犯罪,有没有这样子作法?好,你再去犯罪,再把你抓起来。这个人他出去守法,是因为他蒙赦。所以我们在上帝面前,我们得救是因信称义,靠恩得救,但是得救之后,我们是要守法的,不能再犯,就像耶稣对淫妇说:“我也不定你的罪,从此不要再犯罪了。”是这样。

  关于国家所谓赦罪,不能够说完全跟上帝的赦罪等同起来。我举一个例子:往往人的法庭所谓赦罪,只能够说是便宜那个犯人。但是被人所害的那个人却没有得到公正处理,对不对?比方如果我的孩子被人杀了,杀了以后,这个杀人犯被赦了,那么他是饶了一条命,但我的这笔血债怎么样?没有得到报偿按着法律的要求,杀人要偿命。人家偷了我的东西,只要他当面可以抓得回来,他应该偿还给那个失主,这是法律的要求。所以人的法庭所谓赦罪不同于上帝赦罪。上帝赦罪不能凭空赦罪,祂赦罪是有耶稣替那个罪人受刑,因为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舍命,所以我才能合法的被赦。上帝赦免我,祂也是合法的。因为祂已经叫祂的独生子耶稣基督为我受了刑罚。故此我们这个救恩的问题应该每个人掌握得清楚。如果别人说我们守安息日是靠律法得救,我们要耐心地向人家讲明白这道理,我们不是靠律法得救,我们是因为靠耶稣得救,所以我们得救之后,不能再得罪耶稣,不能再犯法,因为十条诫命是耶稣订的。现在很少人领受这个真理,在西乃山颁布十条诫命的耶和华就是耶稣。我们不妨再来几节经文。约8:242858,这三个地方耶稣告诉我们祂是耶和华。

  诸位知道耶和华是什么意思?出3:14。耶和华说“我是自有永有”。英文圣经翻译成“ I am”,“我是”,“我存在”,就是耶和华的意思。

  在《约翰福音》第8章,耶稣三次宣称自己是“我是”,“自有永有”。

  头一个地方在约8:24“所以我对你们说,你们要死在罪中,你们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

  “基督”旁边6个小点,表明原文没有“基督”二字,你就不要读出“你们若不信我是,必要死在罪中。”

  还有一个地方,约8:28“所以耶稣说:‘你们举起人子以后,必知道我是基督,并且知道我没有一件事是凭着自己做的……’”。

  “基督”二字原文也是没有的。

  还有一处是约8:58“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

  “就有了我”四个字原文就是“我是”,“我存在”。英文圣经“I am”。

  三处耶稣声明祂就是耶和华,而这个耶和华在西乃山颁布十条诫命。可见耶稣就是十条诫命的立法者。很奇怪,耶稣到世上来的时候,祂自己的民族就是犹太民族他们要祂的律法,很严格的守安息日,甚至说耶稣犯了安息日。他们保守维护上帝的律法,却把那个立法者、颁布十条诫命的耶和华钉在十字架上,就要祂的律法,不要律法的立法者。

  注意:但现在奇怪了,颠倒过来,有人光是要耶稣,不要祂的律法,犹太人是要律法,不要耶稣,把祂钉在十字架。现在反过来,有人就要耶稣,一听到律法,嗬!不要,把律法钉在十字架上,所以正确的态度是什么?我们既要立法者耶稣,也要耶稣所立的十条诫命。这就对了,缺一不可。不能光要律法,不要耶稣,也不能光要耶稣,不要他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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