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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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称义
一、因信称义不因行为称义 (4:1-16)
﹙一﹚亚伯拉罕称义是因信不是因行为
1. 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甚么呢?
2.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
3. 经上说甚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创15:6 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
﹙二﹚大卫称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恩典的原则)
1. 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2.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
-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十架的赦罪)
-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复活的赦罪)
﹙三﹚亚伯拉罕未受割礼时就被算为义 - 作一切相信之人的父
1. 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
-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2. 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
-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3. 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
创17:26 正当那日,亚伯拉罕和他儿子以实玛利一同受了割礼.
4. 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5. 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
-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四﹚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属乎恩不因属乎律法
1. 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2. 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
3.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
4. 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二、因信称义的脚踪 (4:17-25)
﹙一﹚亚伯拉罕所信的神
1. 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复活大能)、使无变为有的神(创造大能)
2. 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二﹚亚伯拉罕的信心 - 这就算为他的义
1. 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
-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2. 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
-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并且仰望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神
-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做成
3. 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三﹚我们信神使主耶稣从死里复活得算为义
1. 「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
-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
2.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
3. 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
〔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
主复活是为我们的称义我们知道父神叫子流血,叫祂可以顶公义的赦免我们的罪。但是耶稣的血能洗罪,你怎么知道呢?祂在二千年前担当你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你怎么知道神看这血已经够了呢?已经可以把你的罪赎去呢?已经可靠呢?假使神说不可以,你怎么办呢?假使神说,一个救主不够,需要两个才行。一次的流血不够,应当再来一次,那你怎么办呢?我们知道血是神的要求;是神公义的审判,叫主来流血;但你怎么知道这审判已经够了呢?已经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呢?感谢神,祂不只叫基督死,而且也叫祂从死里复活。复活就是神对基督之血的答复。血献上给神,神就把复活送来。血是从人送到神前,复活是神接受了血以后,送下来给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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