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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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羅二:1-11

主題:勿論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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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經文兩次提到「人常常論斷別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當我們深深地反省自己時,我們一定會覺得自己果然是如此!我們常常論斷別人驕傲,但我們自己也常驕傲;我們常常論斷別人對神、對教會不夠擺上,我們自己也常有所保留;我們常氣憤別人不懂得感恩,我們自己也常常忘記神或人的恩惠。我們因此知道我們不斷去論斷、定罪別人是何等愚昧的事!然而,更值得我們深思的是:為何我們雖然自己也不過爾爾,我們卻去定罪別人呢?這段經文告訴我們,有三個原因:

一、第1節一開始就說:「無論你是誰」,這是針對猶太人說的。有時我們常常因為我們的身份與人不同,我們就少省察自己,而多定罪別人。我們是否常因為我們已經是小組長了,是執事、是長老或牧師,以致我們就缺少自己省察自己眼中有樑木,而只注意別人眼中的刺呢?因此保羅在第7至11節就強調身份、獎賞與審判是對等的。神加責任愈重的人,對他的獎賞與處罰都是要求更高的,因為神是不偏待人的!

二、第3節暗示我們:我們可能因為別人沒有發現我們的錯處而論斷別人。保羅提醒我們,也許我們能逃脫人的審判,但我們無法逃脫神的審判。因此我們要小心對付那些別人不知道的事、不要作假冒偽善的人,甚至反而去定罪別人,神必按真理,按我們的行為審判我們!

三、第4節提醒我們:我們常常自己有過錯卻去論斷別人的原因,是因為我們發現神並沒有審判我們,而誤以為神並不定罪我們,以致於我們對罪就心裡剛硬不悔改。保羅在此強調神的寬容是為了給我們悔改的時間,我們更當趁著神能寬容的時間速速悔改,否則神的管教必然來到。這是許多基督徒血淋淋的教訓,我們當深思!

默想:我是否心中定罪別人,自己所行和別人一樣?我是否因為自己是服事的同工而輕忽省察自己?我是否有何以為神不在乎的罪未悔改的?

禱讀:羅二:1-2                   背經:羅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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