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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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羅三:1-8

主題:定罪是應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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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一章指出外邦人不義的罪,第2章指出猶太人自義的罪。當神指出人的罪時,祂希望人能夠悔改,若悔改就有憐憫。但人往往在神指出罪之後,並沒有正確的反應,他們便如同第8節所言:「這等人定罪是應當的」!我們從這段經文看見人對罪有兩種錯誤的反應:

一、自暴自棄(三1-2):猶太人在神指出他們的罪時,第1節我們就看見他們有人就自暴自棄,覺得自己是無用的,因此神對他們說:「你們仍是我的選民,我藉著你們仍然作了許多的事」。當人犯罪時要小心,撒旦不是讓人回到神的面前,而是藉自暴自棄讓人更遠離神,因此當我們被光照時,我們要仍然相信神是有憐憫的,神是愛我們的!

二、不服審判(三3-8):猶太人雖然得到最多的啟示,卻是不信,這是神審判他們的原因。但我們從第3-8節猶太人的問話中,我們看見他們並不服審判,為什麼呢?因為第3-4節提到,他們的不信並沒有影響神的救恩計劃,神救恩的計劃照常進行。不但如此,第7節更提到神的大能甚至能利用人的錯誤,來成就祂的計劃,顯出祂的榮耀來。因著猶太人的不信,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反而成就神救贖的計劃!因此猶太人便認為他們因「作惡以成善」是有功勞的,這是不肯認罪的人,該被定罪的荒謬之言。神的信實不受人的惡所影響,這是神的偉大,但人永遠都要為自己的罪負責、受審判!

但願我們都是謙卑認罪的人,而非自卑或不服審判的人!

默想:我能在被聖靈責備之後,因為相信神仍然愛我,而心中仍然有平安嗎?我常常為自己所犯的惡行找理由嗎?

禱讀:詩卅四:8    背經:詩卅四: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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