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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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羅三:21-30

主題: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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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白稱義是基督教信仰的精髓,更是基督教與所有宗教最不同之處。因為所有的宗教都是講人需要靠好行為,靠功德,才能得著上帝的喜悅,才能在上帝面前稱義。但基督教信仰強調人能成為上帝的兒女,是靠恩典,是如同第24節所說的白白的稱義,人不需要作什麼,人只要接受恩典就可以了。這是基督教很重要的真理,但卻也是許多人不理解之處,台灣曾經有一位殺人如麻、人人聞之變色的死刑犯,在獄中信了耶穌。許多人無法接受若他真心相信耶穌,是否他就可以上天堂了呢?這是許多人的疑惑,因此我們要透過這段經文來看,為何上帝讓救恩是白白的呢?:

因為無人能因「善行」稱義(三20;23)。第23節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有人在「行為」上犯罪、有人在「言語」上犯罪、有人在「心裡」犯罪。有人是「不要神」的罪,這是最大的罪。耶穌說聖經要叫人為罪自責,其中最大的罪是人「不信耶穌」,因此沒有一個義人!沒有一人能靠好行為得上帝的喜悅。當我們認真省察自己時,我們真不敢說我們比別人更有善行,多少時間當神鑑察我們的內心深處時,我們真是站立不住。所以當上帝把救恩當禮物給任何一個罪人時,我們無話可說。我們也為著「神的義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而感恩。因我們就是那個蒙恩的罪人!

其次,因為因信稱義之道讓人謙卑(三27-30)。第27節保羅說:「沒有可誇的了」!所有人都是接受恩典,所以人都一無可誇。今天人來到教會沒有一個是因為我們有任何的美德與條件,都是白白得著。因此救恩讓「人人平等」,都是蒙恩罪人!因此教會能向世人見證真實的合一!

默想:我真知道我無一善行嗎?我真知道我來到教會是恩典嗎?還是我常誇口自己的學歷,美貌,身份及善行?

禱讀:羅三:23-24     背經:羅三: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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