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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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羅六:12-18

主題:成聖的第三個步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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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經文不斷出現獻這個字(v.13;16;19),也不斷出現順服這個詞(v.12;16;17)。成聖的第三個步驟,就是把自己的肢體獻給我們的主,如同奴僕一樣(v.12-18),認定自己是屬主的,把主權交給主、願意順服主,這是成聖很重要的秘訣!

有一個人曾經被賭博所捆綁。當他決志信耶穌之後,有一天,他到朋友的家中,朋友又邀他和他們一起賭博。他卻回答他們說:「對不起!我的手沒有帶來!」意思是說,現在的手不是我的手、是基督的手。過去我的手是賭博的手,但是現在我的手是基督的手,基督的手是不賭博的!我們也當如此向主獻上我們自己的肢體,告訴神和我們自己:「我的眼睛、我的手、我的腳、我的口現在都是屬於主的,我不再把它們給罪作器具。我願意把他們獻給主來使用,作為義的器具!從今天開始,我的眼睛不再看那些不該看的污穢的東西、我的手不再作不討神喜悅的事、我的腳不再服事罪惡,乃要為主作工。我的口不再說不造就人的話、傷害人的話,我的口要傳講神的福音、傳講真理,要說感恩的話、說造就人的話!」

14節保羅再次鼓勵我們,當我們如此獻上自己的時候,罪不能再作我們的主,我們必能靠著主的恩典過得勝的生活!讓我們現在就把我們的口、眼睛、手、腳,我們的肢體獻給神吧!

 

默想:我從心裡獻上我的肢體、我的口、我的眼、我的手和腳給神了嗎?我真決定要順服主,把自己獻給主了嗎?

禱讀:羅六:12-13

背經:羅六: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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