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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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0  论婚姻问题

 

 

1-7  一般性的原则

 

1          「男不近女倒好」:可能是哥林多教会一些人的意见;由下面

            经文(7, 8, 26-28, 38) 可知保罗也认为不结婚是好的,但不一

            定每个人都有这种特别的恩赐(7),  所以现实的情况下,一

            般人都当结婚(2)。

 

3-5      夫妻在性关系上要互相尊重,不可彼此亏负。

 

 

8-9  对未婚者与寡妇的意见

 

保罗明显地认为独身较好,但对不能控制情欲的人来说,结婚总比犯

罪好。

 

 

10-24  离婚的问题

 

不可离婚是主的吩咐,是绝对的真理。

至於已经离婚的,就不可再婚,因原先的婚姻关系并不因人的背约而

解除,除非配偶犯奸淫(参太19:9)或去世(参本章8-9, 39)。

 

 

12-16

 

是针对夫妻婚後有某一方信主的情况来讨论离婚问题。

 

 

12        「我 ...... 说,不是主说」:这不表示保罗在此处的教训欠缺其

            他经文所具的权威 , 乃是表示上文(10-11) 覆述了主在世上

            时给门徒的教训,而关於12-16节的情况 , 则没有现成的教训

            可以援引;从7:40可知保罗的话也是出於圣灵的感动。 主的话

            是禁止人主动的离婚,保罗则进一步讨论被不信的配偶离弃的

            情形。倘若不信的配偶坚持要离去,信的一方可不受婚约的拘

            束而同意离婚。

 

14        「圣洁」:要按旧约洁净的条例来解释;按摩西律法,任何东

            西碰到祭坛都要成为圣洁。同样,不信的人因受信主的家属之

            影响,与神有特别的关系。

 

 

17-24

 

守住蒙召时的身分,原是针对12-16节的婚姻关系 ,  劝勉信徒勿因信

了主而要求离开不信的配偶,但这个真理也可应用於其他的情况,如

割礼、奴仆制度。基督教不是要破坏社会固有的制度,乃是要发挥良

好的影响力,使社会制度得以改善。信徒原来的身分并不影响他在基

督里的地位,故信徒原则上应安分守己,勿急於改变身分。

 

 

25-40  守独身的问题

 

本段的主要目的是强调独身是较好的、可羡慕的,因为独身的信徒较

能专心事奉主,且可免去一些挂虑,但结婚不是犯罪,在不少情况下

,更是应该的事。保罗在此用了几个论末世的字眼──「现今的艰难

」(26)、「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31),提示信徒不要将盼望

寄托在任何将要过去的事物或制度上。

 

 

36-38   「女儿」:原文为「处女」,可译作「女朋友」(见新译本、

            现代译本):照後者的翻译,则本段是讨论男女的关系,保罗

            对男方说,若双方没有独身恩赐,就应成婚(36),若女方有

            独身恩赐,而男的又没有欲火攻心的事,则不必成婚(37)。

 

 

39-40  论寡妇再婚的问题

 

            「只是要嫁 ...... 主里面的人」:原文单作「只是要在主里面」。

 

 

 

思想问题(第六章、第七章)

 

1 今日教会有否在官府面前互相告状的情形?

  6:7的经文与信徒维持公正的原则如何协调?

 

2 希腊人一般认为肉身是会朽坏的和下贱的,所以有些人主张:无

  论怎样放纵肉体,都无伤大雅。

  这与林前六的看法是否背道而驰呢?

 

3 保罗为什麽守独身呢(7, 8)?参25-35节。

  他的理由在今天是否适切呢?

 

4 从17-24节看来,保罗认为信徒在社会上的身分应该是怎样的呢?

  保罗以什麽作准则呢?

  这准则又怎样应用在我们身上呢?

 

5 试把7:2-5, 10-16关於婚姻生活的实际教训和弗5:22-33的论述作一

  比较。

 

6 保罗论及童身时,赞同那些做法?

  你认为保罗对人性和情欲抱什麽态度呢?

  他是禁欲主义者吗?

 

7 你同意7:2是讨论婚姻、离婚、再婚及独身等广泛问题的钥节吗?

 

8 对保罗来说,最终的原则是什麽呢?

  你是否亦以此原则为依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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