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者与受书人 1章1节至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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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保罗时代的书信作者,在写书信时,首先论到作者,然后才是那些收信人。保罗论及他自己及他写信的资格──他不是自封的教师,也不是自己任命的基督工人,而是因着神的旨意而被任命作基督的使者及发言人。这信是和所提尼(1节)‘合着’的。所提尼被称为‘兄弟’。把所提尼列在作者中,显出保罗对使徒事奉的队工观念。保罗并非‘主角’,也从不称呼与他一起工作的人为‘跟从者’或‘门徒’;相反,却称他们为‘同工’。他虽然是创会的使徒,但这教会并非‘属他’的──教会是神所招聚,是属于神的(2节)。

  教会的性质是由基督的工作所决定,是祂使所有会友成为圣洁的,使他们成为‘圣徒’。他们有‘成圣’或‘圣徒’的身分并非因为他们有圣洁的行为,事实上,他们当中有人参与不洁的事(五1,六1、16,八10,十18)。这身分是因为基督所作的而得到(参一30)。在此,保罗不单强调他们的身分(世俗的哥林多人也会因住在亚该亚的首府而自认清高及感到高人一等),并且强调他们与其他各处求告‘我主耶稣’而得救恩(罗十13)之人有着共同的属灵源头。基督是‘他们的主,也是我们的主’(2节)。除了平常世俗的问候语‘平安’(即‘健康’)外,保罗也加了‘恩惠’,它指出了某些东西是给予的,而非赚取的(罗六23)。这样的赐福是真实的,因为它们是从神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而来的(参八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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