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多元世界中的福音责任 8章至11章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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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1-13 祭偶像的肉 这是哥林多人所提出的另一个问题。对于那些生活在一个仍然把食物献给偶像的社会中之哥林多人,不论是在非基督徒家中、在晚餐时或在庙宇中,这肯定是一个急切需要讨论的问题。在这几章中,有一些福音的责任是所有基督徒都要付上的。使徒以命令作总结,指出所有信徒要效法他,如同他效法基督一样。

  在八章1节开始时出现的词句‘论到……’指出,这一段是以引述哥林多人写给保罗的一封信为开始。这一节指出,哥林多人曾这样写:‘我们知道我们有知识’,是指他们对有关献祭及偶像的知识有所认识。保罗在第4节中,重复这个‘论到’,并以‘但是’作连接及解释这有关的知识。因此,我们可以假设在第1节中所提的‘知识’,是指‘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么,也知道神只有一位’(4节)。很可能4至6节都是引述句,反映保罗在哥林多人信主时给他们关于偶像及神只,以及又真又活的神基本的知识(帖前一9-10)。明显地,有些基督徒进入有偶像的庙宇后,并吃那些献过的食物。他们的行为也鼓励其他基督徒作相同的事,或至少陷于作这事的危机中(10节)。这样作的人或会以神学的理由来争辩:基督徒参与偶像的筵席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保罗教导只有一位神、一位主,并且偶像算不得甚么。似乎有一些人也为他们在庙宇中吃祭偶像之物的权利争辩,而又有些人对这些事不太肯定,因而导致教会必须寻求有关这些问题的答案。保罗在此讨论他是怎样处理这些问题,并以此作为其他基督徒可以效法的榜样。

   8:1-13

  第1节 第1节保罗论及这问题,并指出知识有使人自高自大的危险。而基督信仰却是以爱来处理这些问题。爱使人彼此建立,因为爱是给别人带来福祉。 8:1

  第2节 第2节保罗警告那些自以为对整个问题都有认识,并决定以自己的准则(就是决定在偶像的庙宇内吃喝)来处理问题的基督徒。他们其实并不知道,意即‘按他所当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 8:2

  第3节 第3节有些希腊文抄本在这段中缺了两项有关神的讨论。无论如何,我们与神的关系如何真实,我们与其他基督徒的关系也是同样真实的。那些去爱的人才是真知道的人。但那些说他‘知道’的人,却不作出对人有帮助的行为。这才是真正要讨论的问题,因为有些哥林多人所行的并不是从爱心发出,而只是简单地行使他们的权利。 8:3

  第4-6节 第4-6节是在宗教的多元主义下一个重要的信念宣言,这在过去与现在都同样重要。只有一位又活又真的神,偶像算不得甚么(参申六4;赛四十25-26)。在第5节中,保罗与其他人都留意到在哥林多城中有许多偶像,哥林多人又拜许多神只。但保罗并不以它们为神。相反,他说它们是‘有称为’。这是那些人人都接受,但是错误的东西。‘神’、‘主’在外邦宗教中都是同义词。保罗在此使用它们,是要平衡第6节所提的。‘然而’(一个强烈的相反词)在我们只有一位神、一位父。祂是创造万物的,并且基督徒是靠祂而立的。我们人生的目的是服侍祂,而并非以祂来满足我们的需要,以致我们可以追求个人的兴趣(参徒二十七23)。基督徒并非只是有神论者。对他们而言,只有一位主,即耶稣基督,万物是藉祂而被创造的(参约一3),并且也是藉祂而存活的。 8:4-6

  第7节 第7节但不是所有基督徒都肯定地相信偶像是没有能力的。第一世纪部份基督徒会说:‘那是雅典娜(Athena)’,并且相信这位女神是确实存在的。基督徒被称为无神论者,因为他们并没有设立神像。把食物献给偶像一事,对于信心软弱的基督徒并非无害的风俗;这些软弱的基督徒若吃了这些祭偶像的食物,就会感到玷污──在东方的基督教圈子里,仍有人存这观念。 8:7

  第8节 第8节在哥林多教会中,那些有信心的基督徒会同意有关食物的一些原则。 8:8

  第9节 第9节可是,他们运用自由的权利受到警告,‘自由’一词与九章4、5、12、15节是相同的──软弱的人都会蒙受伤害。他们也有权参与运动会的筵席,或参与一些重要的民事活动,通常只有精英才有权参加。前者更有可能,科林斯运动会在保罗留在哥林多时尚未举行,因此保罗在那里时,即使问题没有即时出现,但我们都知道,所有哥林多城中重要的人物,都会被运动会的主席邀请参与3个筵席。 8:9

  第10节 第10节保罗担忧的是一些基督徒,看见别的基督徒在偶像的庙宇内吃喝,会以为这样做是对的,而绊倒了。 8:10

  第11节 第11节他受到伤害,因他倒退回异教中。这是由于那些在偶像的庙宇中吃喝,并认为偶像算不得甚么的基督徒所造成的。 8:11

  第12节 第12节这不是运用他们的权利,乃是得罪他们的弟兄,也得罪基督。保罗指出他们在信主时与主有紧密的关系,也与神的其他儿女有这紧密的关系。而伤害基督徒,就是伤害基督(徒九1-4)。 8:12

  第13节 第13节保罗提出了第一个要求,就是效法他及基督(十一1)。若使用权利会令弟兄犯罪,就不论任何代价,都要避免。 8:13

  九1-14 权利与事奉

   保罗继续以他个人的事奉来展示有关的真理(参二1、3)。这同时为他提供一个机会,向那些论断他的人为他的事奉辩护。这些人以他没有宣称使徒的权利而批评他(参九3)。他在这争辩的过程中,以一连串要回答‘是’的问题组成他的论据。

  虽然有部分人质疑他应否回来事奉(参十六12),很明显的,保罗在哥林多作使徒的事奉是成功的。他是一位使徒,曾见过主(参徒九17)。哥林多教会的存在,证明他的事奉有神的认许,即他在主里是使徒(2节)。

   9:1-14

  第3节 第3节由于他的事奉受到某些批评他的人攻击,他在1至2节中,以一连串的问题带出的,就是他使徒身分的真确性。 9:3

  第4节 第4节保罗列出使徒应有的权利──就是靠福音养生的权利。 9:4

  第5节 第5节结婚的权利(注意:是与基督徒结婚);带着妻子一同往来的权利(这原则却被上一世纪的一些宣教英雄破坏了,参七3-5),就如其他有妻子的使徒及主的兄弟们(他们曾怀疑不信;可三31;约七2-3;但现在已相信了,徒一14;并且成了耶稣的见证人)。 9:5

  第6节 第6节得到完全支持的权利,或如保罗所问:‘独有我与巴拿巴没有权柄不作工么?’这些权利就如士兵可以得到薪金,葡萄园的主人有权得到收成,以及牧人有权享用牛羊的奶一样。 9:6

  第8-9节 第8-9节第7节所提的权利,并非按着世俗的惯例而说的,而是引自旧约申命记二十五章4节,在那儿提及不应笼住牛的嘴。犹太解经家视牛是代表所有的工人,不论是人或动物;并认为律法是直接要求人去服从的。这就是为何保罗如此写道,因为种植及收割的人都有权享用收成。他们工作,是期望可以从收成中得到益处。 9:8-9

  第11节 第11节属灵的播种者(参三6)在此是指保罗在哥林多教会中,也有权享用收成。 9:11

  第12节 第12节但他没有使用这权利。相反,他约束自己,并且放弃任何得益,即他日夜工作而得的任何好处(参徒二十35),他这样作,是避免在传福音时,成了听众的绊脚石。他在八章13节中解释这点,尽量使非基督徒也得到益处。

  虽然那些演说家来到城中,会答应使听众得到公民及教育上的好处(参二1-5的注释),但那些听从他们的人,知道他们要使讲者得到金钱上的益处。听众只对演讲者在他优美的演辞中所展示的技巧有兴趣,他们所关心的只是演讲,但对演讲的内容全不感兴趣,且内容多是他们所指定的。相比的是保罗关心他所讲的信息内容。为此他使自己与那些世俗演讲者保持距离,使听众能听到他独特的信息。

   9:12

  第13节 第13节在讨论过保罗因害怕引致别人的误会而没有接受世俗的惯例后,他引用旧约所提及侍候祭坛的祭司可以享用圣物。 9:13

  第14节 在第14节提及这是主耶稣的命令,叫传福音的人可以靠福音养生,意即从福音而得(参太十10)。主命令那些要靠福音养生的暂且将这事放在一旁,因为在非犹太人的境况中,保罗看见享用这权利会拦阻人接受福音。 9:14

  九15-23 保罗不花钱的福音 9:15-23

  第15节 第15节在世俗社会中论及金钱,就是表示发出要求取回金钱的讯号,因此保罗清楚地说出他并不是要取得金钱。他宁可死也不愿使他的不花钱得听福音的意念落空。 9:15

  第16节 第16节他清楚指出他传福音是不得已的(林后五14),并且若他不去宣讲,他就有祸了。 9:16

  第17节 第17节若他自愿去传福音,就必有奖赏,若他并非如此,也只不过是尽了福音管家的责任(参四1)第18节既是这样,保罗自愿去传福音的奖赏又是甚么呢?就是他传福音时,别人可以不花钱听福音。在一个社会中,个人得益,甚至公众得益,常被认为是动力的因素:保罗的得益,就是看见独一的福音信息、神自由的恩典,无需付钱就可以被听众得到。他的行动正展示他信息的特点。他没有坚持自己的权利。 9:17

  第19节 第19节那些雇请了世俗教师的人,常为自己拥有那教师而骄傲,特别是那些受雇在家中作私人教授的。虽然保罗的一些工作是以大家庭为基础,在家庭教会的结构中进行,但他指出他是一个自由人。虽然他有这样的自由(参九1,他开始时的问题),但他没有这样使用他的自由。就如他的主(腓二7-8),他选择作众人的仆人,使他能为基督得到一些人。保罗是一位优秀的跨文化宣教士,并不是福音主义传统的奴仆。他的适应能力,可见于他传福音时的敏锐。当他向犹太人传福音,即使他不受律法的辖制,他也服于律法(20节);向非犹太人,就作文化的适应,包括了在宣讲上(参徒十七22-31)、福音内容上(21节;参十30);对那些迷信的,就如主一样,不把那将灭的火熄灭(22节)。

  保罗在此定出另一个原则──对文化背景的敏锐。‘我就作’指出了他在此的讨论是一个宣教的策略。他在福音的传讲及生活方式上是跨越文化的,用不同的方法,在表达上不断革新。 9:19

  第23节 第23节他所作的只是为了福音,他的动机是叫人分享福祉。保罗无疑是一位自由的使徒。那些经常使他们的生命以传福音为主导的人,看见福音使人自由时,便经历到更多的自由。 9:23

  九24至十13 奔跑却不跌倒 保罗现在要讨论的是有关淫乱的危机,这些情况常见于神庙中的宴会。保罗首先引述他自律的例子,并以自己和那些把心思放在坏事上之百姓的结局相比较。他的目的是要防止哥林多人作同样的错事(十6)。 9:24-10:13

  第24节 第24节保罗并引用在哥林多城附近举行的着名科林斯运动会上的运动员作为例子。他鼓励他们成为赛跑者,努力向前,直到终点。 9:24

  第25节 第25节他提醒他们,运动员严格控制自己的食物及训练纪律,目的是要得冠冕。在那些日子,冠冕是用植物所编成的,易于损坏。相比之下,基督徒的比赛是为了要得一个不能坏的冠冕。 9:25

  第26节 第26节保罗把他的事奉与那些知道自己要往何处跑的赛跑者作比较。他也像是一个打拳的人,而不是打空气的(演讲者只在观众面前展示他们的演讲技巧,但却不在真实的辩论中,所以他们就如打空气的打拳者般愚昧)。 9:26

  第27节 第27节保罗认为自己的对手就是他自己的身体及自己的欲望。这就是保罗所要克制的。不像那些演讲者,他们自夸他们的收入可使他们耽迷于他们的欲望中,并且可以在宴乐中放纵。他们教导德行,但生活却是相反的。保罗自觉要克制自己的欲望,拒绝性及其他的试探,使他可以完成他传道的事奉。至今这仍是常见的问题,并且是今天教会中的领袖及传道人的危险。在此保罗指出若不小心罪恶的品性,会带来绊倒的危险(参来十二1)。 9:27

  十1-13 以色列的历史的警告

   后来的基督徒把这一章的分段放在此,是没有帮助的。保罗把他讨论到他可能失去事奉的资格,与旧约中遭神刑罚的人相连起来。十章1至13指出了一个真理。就是主耶稣的神因以色列人拜偶像而审判他们。神也同样审判那些坚持在偶像的神庙中吃喝的哥林多人,除非他们逃避拜偶像的事(十14-22)。 10:1-13

  第1-4节 第1-4节描述在旷野中神的儿女们属灵的考验。他们经历过神清楚的引导,以及见证神如何奇妙地从海中把他们拯救(出十三21,十四22)。以色列子孙们经历神透过摩西带来的拯救。同样地,基督徒经历到基督对他们的拯救(2节)。他们得到灵粮的喂养(出十六15、35),并且得到从石头而来之属灵水泉的滋润(诗七十八15),这磐石就是基督。祂满足他们的需要。同样地,基督满足哥林多人的需要(一4-7、30)。那位一开始就在那里的,正是天地万物的创造主(约一2-4),也是维持万物的主(西一17),祂在旧约时代积极地参与神百姓的生活,同样今天也参与基督徒的生活。三一神的第二位并非在道成肉身时才突然出现。 10:1-4

  第5节 第5节以色列拒绝成为神的百姓,结果是死在旷野。他们是一个典型例子,正警告哥林多人不要重蹈覆辙。

  保罗给予哥林多人4个禁令,是从神在旷野中对祂儿女的严厉审判而来的。1.不要拜偶像。保罗引用出埃及记三十二章6节,正合描述哥林多人在偶像的庙中吃喝的不道德行为(7节)。2.不道德的性行为(8节):在第一世纪里,在神庙吃喝是常有的事,保罗强调要禁止这些事,因为以色列人作这些事的结果是从相信的群体中被逐出来(民二十五1-9)。3.试探神(9节):这些事也引来可怕的审判(民二十一5-6)。可能在哥林多,有人把他们在神庙中吃喝的权利合理化,指出他们在神庙中吃喝,并无任何问题。4.不要发怨言(10节;民十四2):有些人可能会对主埋怨,因为他们在社会中面对许多不同的生活问题,也包括了宗教的多元主义。因此他们拒绝神的良善,以致失去了祂在他们各种处境中的引导,就如以色列人拒绝摩西和主一样。

   10:5

  第11节 第11节那些记录在旧约中的事及对他们的审判,是要警告我们,神赐予亚伯拉罕的福祉要临到列国,而不单是以色列人(创十二2-3)。 10:11

  第12节 第12节保罗写给那些自以为站得稳的人,他们争论说偶像算不得甚么(八4),因此在神庙中吃喝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八10)。在此,他们却要小心,因为他们很可能会因此而跌倒,而神就是以色列与教会的审判官。 10:12

  第13节 第13节这些自我肯定的基督徒受到警告,所有人都会面对试探,向世俗妥协,并触犯不道德的行为,他们也不例外。 10:13

  十14至十一1 祭偶像的筵席与主的晚餐 10:14-11:1

  第14节 第14节保罗所亲爱的信徒,应该逃避在神庙中吃喝,因为它含有拜偶像的危机。 14:14

  第15节 第15节保罗让他们在这事情上进一步的思想,因此,保罗用了两个比喻。第一个与主的晚餐有关,而第二个是与旧约中吃献祭的祭物有关。 14:15

  第16节 第16节‘祝福的杯’是逾越节的第三个杯。耶稣在死前的那一夜,重新解释这杯的重要性,使它的意义指向祂在十字架上流出的血,并表达出在祂的死上有份的意义。祂对饼作相同的解释,使分饼表达着有份这相同的意义。 14:16

  第17节 第17节基督徒在主餐中吃同一块饼,指出他们全是属于基督的,即他们在基督里是一体的。 14:17

  第18节 第18节引述旧约中祭司与祭坛的关系,作为建立第19至20节(利三3,七15)中关系的基础。 14:18

  第19-21节 第19-21节保罗指出异教徒献祭是祭魔鬼(申三十二17),因此,不能同时喝主的杯又喝魔鬼的杯。这很有趣,考古学家在哥林多找到一些器皿及杯,在这些器皿上都刻着某神灵的名字。 14:19-21

  第22节 第22节这里所讨论的重点,是哥林多人引起主的愤怒。他们是否比主更强,以致可以与祂对抗呢?

  保罗揭露了某些哥林多人认为他们参与异教徒献祭的筵席是对的其实是错的后,保罗用他们的论点,来揭示出非基督徒的特质(23-24节)。正如在六章12至13节的道德观点所提的:凡事都可行,那些认为他们的论点是对的人,便引用此原则来证明他们是对的。

   14:22

  第23节 第23节他们争论‘凡事都可行’,但基督徒的行为却是建基在使有关人士得益这基础上。十章19至22节就是在这基础上总结他们所行的,会引起主的愤怒,也得不到从这而来的任何祝福。若果作任何事,都要建立人,那么他们是失败的。相反,他们是在行破坏的事(参八10-12)。基督徒的行动在于使人得建立,这‘造就’的比方是基督教所独有的,并且反映出它的要求,就是别人的需要是决定了我们的行为。同样,神在基督里所作的,是向着我们,目的是为着我们的需要。 14:23

  第24节 第24节哥林多那些重视个人及公民权利,以及保护制度的人,其主要目的,并不是重视别人的需要,而是以个人的利益为先,别人的益处则居次。而基督徒伦理却是以别人的好处为首,而不是个人的利益。那些坚持在神庙中有权吃喝的哥林多信徒,并没有理会其他基督徒的需要;他们以自己的利益为先,使他们在在爱邻舍上失败了。 14:24

  第25-30节 在第25-30节中,保罗解释了在宗教的多元主义(religious pluralism)中应怎样发挥作用。在哥林多市场中买的肉,基督徒是可以吃的(25节)。这些肉在卖出前,是在神庙中献作祭物,已被诗篇二十四章1节否定了。所有虔诚的犹太人在吃任何东西前,都念这节经文(26节)。若非基督徒邀请你吃晚饭,而你又接纳,那么你就应当遵守主人任何饮食上的礼仪。不必因上述理由而良心不安(27节)。可是,若有人出现,并注意到肉类是从肉食市场买回来的,而那人若认为基督徒吃这些肉是错的,就应当停止吃,这不单是为他的缘故,也是为着良心的缘故(28节)。保罗清楚指明是为邀请者的良心的缘故(24节),因此这里强调的是别人的疑虑,证明了基督徒的行为取决于别人的需要了。

  整个讨论在十章31节至十一章1节中作出总结,给予基督徒在世俗社会中应用的广阔范围。

   14:25-30

  第31节 第31节首先,无论基督徒做甚么,或吃或喝,或其他行为,都应该是为神的荣耀而作的。 14:31

  第32节 第32节第二,不论犹太人或希腊人,即不论在教会内或教会外,基督徒的行为都不应绊倒人。 14:32

  第33节 第33节保罗再一次引用他自己的行为作为例子,来支持这论点,因保罗是为了使众人欢喜,而非为了个人的利益,即为了求众人的益处,使他们可以得救。 14:33

  十一章1节 十一章1节他以命令作总结,指出哥林多人应效法他在讨论中所提出的榜样,因为这些榜样是从基督而来的。优先考虑的是别人对福音的需要,以及关心其他软弱的弟兄之需要,来决定基督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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