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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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我 说 男 不 近 女 倒 好:第 7 章 是 保 罗 针 对 哥 林 多 教 会 提 出 的 婚 姻 问 题 的 答 复。 我 们 必 须 从 26 节 “因 现 今 的 艰 难, 据 我 看 来, 人 不 如 守 素 安 常 才 好” 的 背 景 理 解 这 些 教 训。 当 时 这 批 早 期 基 督 徒 即 将 面 临 残 酷 的 逼 迫 和 世 事 的 艰 难,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维 系 婚 姻 关 系 就 显 得 非 常 困 难。

7:3  
丈 夫 当 用 合 宜 之 份 待 妻 子:持 守 婚 约 本 身 就 意 味 着 夫 妻 双 方 分 别 放 弃 对 自 己 身 子 的 独 特 权 力, 进 而 将 其 给 予 对 方。 也 就 是 说, 夫 妻 双 方 都 不 能 亏 负 对 方 的 正 常 性 欲 要 求。 婚 姻 中 的 性 欲 是 神 所 赏 赐 的, 也 是 人 之 常 情; 夫 妻 任 何 一 方 拒 绝 履 行 自 己 的 责 任 而 使 对 方 的 正 常 需 要 得 不 到 满 足 的 作 法, 都 是 在 将 自 己 的 婚 姻 拱 手 相 让, 任 凭 撒 但 对 他 们 施 展 淫 乱 的 诱 惑 (5 节)。

7:11  
不 可 再 嫁:在 10 节 中 保 罗 陈 明 神 期 望 人 拥 有 永 久 性 的 婚 姻 关 系; 但 是, 他 也 承 认 在 某 些 婚 姻 关 系 变 得 忍 无 可 忍 的 情 形 下, 与 配 偶 分 离 就 显 得 势 在 必 行。 保 罗 在 这 一 段 经 文 中 所 谈 论 的 不 是 那 种 因 一 方 犯 奸 淫 而 蒙 神 允 许 的 离 婚 (参 太 19:9 注), 也 不 是 配 偶 一 方 抛 弃 另 一 方 的 情 形 (参 15 节 注); 而 是 那 种 没 有 在 法 律 上 离 婚 的 分 居 情 形。 他 很 可 能 是 针 对 配 偶 一 方 严 重 危 害 另 一 方 及 其 子 女 的 身 体 和 属 灵 生 命 的 特 殊 情 形 而 说 的。 在 这 种 极 端 的 情 形 下, 最 好 的 解 决 办 法 就 是 让 受 害 的 一 方 离 开 家 并 且 不 再 结 婚。 我 们 很 难 想 象 使 徒 保 罗 会 坚 持 主 张 让 一 个 不 断 遭 受 人 身 伤 害、 儿 女 也 备 受 虐 待 的 妻 子 不 可 离 开 她 的 丈 夫 而 必 须 与 他 同 住。

7:12  
我……说, 不 是 主 说:保 罗 不 仅 表 白 自 己 的 意 见, 而 且 指 出 在 这 一 点 上 他 没 有 主 耶 稣 话 语 的 直 接 佐 证。 但 是, 他 仍 然 带 着 使 徒 的 权 柄 和 神 的 默 示 写 下 这 段 话 (比 较 25, 40 节; 14:37)。

7:14  
丈 夫……妻 子……儿 女:当 信 徒 已 经 与 不 信 的 人 建 立 婚 姻 关 系 时, 他 们 的 婚 姻 以 及 由 此 而 产 生 的 儿 女 在 神 的 面 前 都 是 合 法 的。 因 此, 信 徒 仍 然 应 该 与 不 信 的 配 偶 同 住, 而 不 能 寻 求 离 婚 或 使 家 庭 破 裂。 此 外, 由 于 丈 夫 或 妻 子 是 信 徒, 他 或 她 就 可 以 影 响 自 己 的 配 偶, 最 终 把 她 或 他 带 领 归 主 (彼 前 3:1~2)。

7:15  
不 必 拘 束:在 不 信 主 的 配 偶 主 动 离 婚 或 抛 弃 信 徒 的 情 形 下, 信 徒 可 以 解 除 婚 姻 关 系, 也 不 再 需 要 继 续 履 行 自 己 的 婚 约 义 务。 “遇 着 这 样 的 事 都 不 必 拘 束” 的 意 思 是 信 徒 可 以 脱 离 婚 姻 契 约 的 束 缚。 “拘 束” (希 腊 文 douloo) 这 个 词 的 字 面 意 思 就 是 “奴 役”, 也 就 是 说 忠 心 信 徒 将 不 再 受 到 这 桩 婚 姻 的 制 约。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被 离 弃 的 信 徒 有 再 婚 的 自 由, 只 是 要 与 信 主 的 人 结 合 (39 节;参 太 19:9,有 关 离 婚 的 注 释)。

7:19  
只 要 守 神 的 诫 命 就 是 了:保 罗 这 样 一 位 坚 决 强 调 因 信 称 义 的 使 徒 (罗 3~4 章), 怎 么 又 会 讲 到 “要 守 神 的 诫 命” 呢? 原 因 就 在 于 因 信 得 救 的 人 必 定 会 顺 服、 爱 戴 和 事 奉 神。 缺 乏 顺 服 的 信 心 绝 不 是 新 约 圣 经 所 讲 的 得 救 的 信 心 (比 较 加 5:6; 6:15)。

7:31  
用 世 物 的:信 徒 生 活 在 一 个 所 有 世 上 事 物 都 即 将 消 失 灭 没 的 时 代, 因 此 不 应 当 以 今 生 的 生 命 为 关 注 的 焦 点, 而 应 当 竭 力 关 注 那 荣 美 的 天 家 (来 11:13~16)。

7:34  
没 有 出 嫁 的:圣 经 明 确 指 出 未 婚 并 不 比 已 婚 之 人 稍 逊 一 筹。 事 实 上, 从 一 个 最 重 要 的 角 度 而 言, 未 婚 的 人 比 已 婚 的 更 好—— 因 为 这 样 才 更 有 可 能 毫 无 牵 挂 地 专 心 事 奉 神。 未 婚 的 男 子 (32~33 节) 或 女 子 (34 节) 可 以 比 已 婚 之 人 更 加 专 心 致 力 于 主 的 事 情。 “身 体 灵 魂 都 圣 洁” 并 不 是 说 这 样 的 人 在 伦 理 道 德 方 面 卓 有 成 就, 而 是 说 他 们 可 以 免 受 家 庭 义 务 的 拖 累, 少 有 难 处 和 牵 挂, 从 而 能 够 以 极 大 的 热 诚 和 忠 心 事 奉 神。未 婚 的 人 可 以 将 自 己 的 天 赋 恩 赐 完 全 地 奉 献 给 主, 一 无 挂 虑 地 专 注 于 主 和 他 的 话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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