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课
信徒不该彼此告状经文:六1~11 哥林多教会有争端之事求审于官,保罗感到十分意外。教会是个爱的团体、没有相爱、反而彼此相争,而且告在不义的人求判断,使主名受羞辱,特此劝勉。 一、信徒相争,不该在不义的人面前控告 1.教会蒙羞 ①
“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1上)。——失去见证 ②“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呢?”(1下)——让罪人抬头 2.贬低信徒尊荣地位 ①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么(2上)(太十九28) ②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么(3上) 难道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么(2下)? 3.是教会极大的耻辱(5上) ①难道教会没有一个智能人,能审断弟兄的事么(5下)? ②为什么弟兄告弟兄,而且告在不信的人面前(6)? 二、彼此告状是大错(7上) ◎新译:“你们彼此告状,这证明你们是完全失败”。 1.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7中)?思高译:“不宁愿受点屈”。 2.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7下)?新译:“不甘心吃点亏”。 虔诚人虽吃亏也不更改(诗十五2、3) 3.反倒弟兄互相欺压,彼此亏负(8) 亏待弟兄难免受审判,难逃地狱的火(太五21~26)。 三、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9~11) 1.“岂不知”你们明明知道(9) 2.不要自欺,无论是……(9中~10) 3.我们从前是不义的人…… 如今已奉主耶稣基督的……洗净,成圣称义了(11) 默想:当我们受屈,真需要求公道判断时,该不该告状?向谁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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