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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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身生活

经文:2540

一、守童身的益处(意义)(七2535

 1.就现今的世局而论

  世界动荡不安:“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26上)

单身无累“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26下)
结婚并非犯罪,“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28上)。
是肉身与精神的负担“这等人的肉身必受苦难”(28下)
若能免就免“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28下)

  战争暴发时,妻离子散“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29下),

“时候减少了”指末日近了(29上)。

单身者少牵挂,“哀哭的,要像不哀哭”(30上)。
战争夺去夫妻的温暖,“快乐的要像不快乐”(30中)。
战争资产无值、“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30下)
战争时无乐可享:“享受世上财富的,像不能尽情享受”(31)(新译)
“因为现有的这个世界快要过去了”(31)(新译)

 2.就事主而论

  单身无世事罣虑──可专心事主(32

弟兄:“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罣虑,想怎样叫主喜悦”(32下)
姊妹:“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罣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34上)

  结婚就须为世事罣虑

弟兄:“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罣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33
姊妹:“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罣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34下)

3.各人要照恩赐行得合宜(35

  ①“不是要牢笼你们”(35

  若有单身恩赐者,“得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35下)。

二、父母对未婚女儿的责任

 1.古时婚姻是父母作主的(36

① “待他的女儿不合宜”

专权固执延误了婚事

②“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

③“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

 2.不可强迫女儿出嫁或强留不让她出嫁

①要看明神的旨意与神所赋与的恩赐而决定(37上)
②女儿若无主张可由父母决定(37下)

“叫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好”(38

三、寡妇再嫁与守单身

 1.可以再嫁

①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39上)
②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39中)(89
③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39下)

 2.守单身

①若常守节更有福气(40上)
②但要依照各人的恩赐不可勉强(40下)(提前五1115

·若有儿女合乎持别恩赐之先天条件,还是守单身好(提前五4)。

默想:

 1.我们对单身生活有何看法?若是自己的儿女呢?

 2.我们对儿女的婚姻如何作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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