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课
行事的原则
经文:十23~33 一、凡事都可行(23) 1.但不都有益处(23上)。 2.但不都造就人(23下)。 对自己不都有益处。 对别人不都有益处。 二、以吃喝为例 1.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25)。 “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25、26)。 ·“市上”:新译“肉市场上所卖的”。 ·因主已经成全了律法。 2.若愿意赴不信的人之筵席也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 3.若有人对你说是献过祭的物就不要吃(28)。 ①为那告诉你们的人的缘故不吃。 三、凡所行的都要为荣耀神而行 1.要避免跌倒人。 ①“所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29上),是指告诉你的人。 ②
“我这自由为什么被别人的良心论断呢?”(29下)。 ③“我若谢恩而吃,为什么……被人毁谤呢?”(30)。 无论作任何事,或吃或喝,都不使人跌倒(32)。 2.不求自己的益处(33上),凡事叫人欢喜。 3.只求众人的益处(33中)。 4.一切都为叫众人得救(33下)。 5.一切都为荣耀神而行(31下)。 结论:当效法保罗,像保罗效法基督(十一1)。 默想: 1.当我们想要图谋名利,心里是否会多方顾虑……。在饮食上如筵席,烟酒……也当留心软弱的灵胞。 2.当灵胞跌倒时,我们是否虚心检讨,此跌倒的事是否与我有关,若是,我当如何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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