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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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林前九:16~23

主題:與人同得福音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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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所讀的經文中,我們看見使徒保羅強調他傳福音是沒有可誇的;緊接著他說他是不得已的,甚至說他不傳福音就有禍了,這好像讓我們感覺到他傳福音似乎是很勉強的,很無奈的,不是那麼心甘情願的,也不是非常的熱切!這和我們對使徒保羅的認識完全不同,到底他真正的意思是什麼呢?其實從他後面繼續說的話,我們就知道,他一點都不是「被勉強」才去傳福音的人!

首先我們要留意「有禍了」這個詞,他的意思是「可悲的」,保羅說「傳福音」是他被託付的「責任」,若不去作,他就是失敗的,就是可悲的!他的不得已是他被這個所託付的責任所約束,而不是不甘心、不情願!有些使徒的權柄他可以不去享受,但是傳福音的權柄是他想盡辦法要去做的!他所謂的「不得已」在18節就看得更清楚了,他說,甘心傳揚福音的,必有賞賜;而這個「賞賜」或說是「回報」是:他不會用盡傳福音的權柄,他可以繼續不斷的傳福音下去。這就看出他根本不在乎「養生的錢財」、不在乎「賞賜」,他心心念念的就是要想盡辦法,向什麼樣的人,就使用他們懂的方式,要叫他們得著福音的好處!

親愛的基督徒,你傳福音有沒有不得已呢?你有沒有領受主託付給你「傳福音」的責任呢?你是不是心甘情願的去做呢?對使徒保羅而言,有許多事他一點都不在意也不堅持,但是關於傳福音,若是不去作,他會覺得自己的人生是失敗的,是可悲的!我們呢?難怪他可以說:「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

默想:我是否是一個傳福音的人呢?我的態度是否正確呢?我是否可以救些人呢?我所行的一切都是為了哪些事呢?

回應:親愛的主,我求你將那迫切傳揚福音的心賜給我,讓我不再以自己所追求、所喜悅的事為我人生的目標,我願意和保羅一樣,凡所行的,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福音的好處。

禱讀:林前十:23

背經:林前十: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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