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段 有关婚姻的问题 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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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16 章)所讨论的教会问题,消息来源多来自革来氏家。但从第七章开始,保罗所讨论的问题是出自教会给他的信件,可能是托司提反、福徒拿都、亚该古三人带来的(1617),故此保罗统统用「论到」(peride)一词,逐一为他们解答。这些「论到」共分五个题目:婚姻的事(7125)、吃祭偶像之物的事(81)、属灵恩赐的事(121)、复活的事(151),以及捐献的事(161)。

有关婚姻方面的事,保罗对不同的人士,给予不同的忠告。

A.对所有人士的忠告(717

本章前七节乃对所有人的忠告。而其它的忠告分别是对没有嫁娶的(789)、已婚的(71024)、未婚的(72535)、未婚者的父母(73638)及准备再婚的人(73940)。

保罗对所有人士的忠言可分为三个重点:

1.婚姻不勉强,但婚姻乃属正常(712

显然哥林多人有个传言,认为不结婚比结婚为佳(7

1,「男不近女倒好」),保罗却谓「但为避免淫乱之故,男女还是结婚的好」。

71 的「我说」(中译)是补字,该删去,免生误解。

2.婚姻里同房生活是两厢情愿的(736

夫妻不可彼此亏负,因身子如同是对方的产业,对方有权关注。但为专心祷告之故,暂时分房亦可。

76 是指上文725 所言。

3.婚姻与否端视各人的恩赐(77

虽然保罗劝读者像他一样独身(参71 的「男不近女倒好」,另参726 的「守素安常」,732 的「没有娶妻」,740 的「守节」等句皆指独身的人)。

B.对特别人士的忠告(7840

1.没有嫁娶的人(789

a.「没有嫁娶」(agamos)和「寡妇」与下文的「童身」(725)、「没有娶妻」(732)不同。后者是「处子之身」的人;前者(没有嫁娶)是指曾结过婚但现在是独身的人【注10】(78 上)。

b. 保罗劝告他们若可能,则守独身(78 下),但为防止淫乱,嫁娶是可行的(79)。

78 的「像我」一词表示保罗以前是结过婚的【注11】。

2.已经结婚的人(71024

在教会中有人传出:人信主后,对以前的生活要改变,包括夫妻关系。这也是外邦人批评教会之处,说教会分裂婚姻关系【注12】。保罗在此有数项劝言:

a. 夫妻二人是信徒(71011

⑴保罗以「主不准离婚」为吩咐的基础,要妻子不可离开丈夫,离开后也不许再嫁;同样也应用在丈夫身上(71011 上)。

⑵若有离弃,保罗不赞成再婚,只劝告务求和好(711下)。

※本段是对信徒而言;而71216 是婚姻中有一人是不信的。

※保罗不是讨论「为淫乱之故」而离弃的人(参太53132)。他是说,非因淫乱之故而离弃者;在神面前那婚约仍生效,故应该设法和好。

b. 夫妻中一人非信徒(71216

⑴第一个情况(71214):不信者不分离

(a)夫妻中有一人信了主,但那不信的配偶不知如何面对信主之人的新生活,因此在家庭中产生问题。保罗劝告,若那一个不信主的人不欲分离,不信者因信的配偶而成了圣洁。「圣洁」是指生活上受影响、感染,非指救恩(71214 上)。

(b)若夫妇中有不信的一方离开家庭,儿女便「不洁净」(指受离开这事的影响);但如今(指没有离开)他们也成为圣洁的了(指生活上受影响、感染)(714 下)。

⑵第二个情况(71516):不信者要离去

(a)不信者若要离去,由他吧,不必拘束,因为神设立婚姻之目的,原是叫夫妻和睦相处。

(b)不信者的不离去,并不能保证可以挽回这婚姻,只好由他离去(716)。

c. 保罗忠告的原则(71724

上文保罗给予不如意婚姻者的忠告,这些忠告乃是根据一个原则而行的,即守住各人身分(共二次指出,72024)。

⑴原则说明(717

照主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

※「分给各人的」是指生命的遭遇(如NIV 的译文),这遭遇自有神的主权及看顾在其中,这是神恩典的呼召(指救恩)。

⑵原则举例(71824

(a)第一个举例:有割礼与没割礼(71820)犹太人(割礼)得救后(蒙召)就不用变成外邦人(废割礼);外邦人(未受割礼)得救后也不用变犹太人(受割礼)(718)。因此犹太人、外邦人不分彼此(算不得什么),人人要守神的诫命(719)。所以各人得救时(蒙召)是怎样人,就守住这身分,不用改变(720)。

※此例含义:人信了主,不用改变婚姻光景,不要废除婚约,不要离开配偶,因婚姻是永恒的。

(b)第二个举例:奴仆与自由人(72124)奴仆得救后(蒙召),甚至蒙主人给予自由,不再作奴仆后(721),他仍是奴仆,是基督的奴仆,是基督用重价买赎回来的奴仆(72223)。所以信主前是什么身分,信主后的身分仍没有改变(724)。

※此例含义:信主的经验不会改变一个人的社会身分或家庭身分;人要离弃的是罪行,非婚姻关系。

3.守童身的人(72540

在论及不婚娶的人,即「童身」者(parthenon,意「童女」,参太123),「童女」是本段的对象,不过在给予意见时,保罗亦将其它未婚者放进去。保罗谓关于此事,他没有从主直接留下的话可用,他只将自己的「意见」(gnomen,意「知识」)表明(725)。接着他便列出六个理由,谓守「童身」尤胜结婚的人:

a. 因现今艰难(72627

「艰难」(anagken,意「困苦」、「悲伤」、「暴行」)鉴于当时的历史及政治形势,甚多信徒受到逼迫,故保罗认为「守素安常」(houtoseinai,意「仍旧一样」)更好(726)。若有妻室的,不要分离,没有的,最好不要(727)。

b. 因要避免苦难(72728

「苦难」(thlipsis意「在压力下」)保罗谓若有婚嫁的事,这不是犯罪(728 上),只是他盼望读者中有人免受这「苦难」(728 下)。「苦难」在此节非指外面的政治因素,而是指婚姻,因婚姻若使两人活在压力之下,并且加上那时的环境恶劣,会使婚姻更加困难。

※本节的「苦难」有两个解释:

⑴指主再来世界上的苦难,初期教会期待在他们的时代,主再临地上。因此保罗劝勉信徒若未婚的,就不要有婚姻生活较好。

⑵指婚姻本身,如上文的解释。

c. 因世界将要过去(72931

保罗谓人生短暂(时候减少),生命结束后,婚姻也解散(729),其它如买卖、哀哭、世物,也告无有。世界的样子(skema,意「样式」、「模式」)全要过去(73031)。

729 的「时候减少」一言有数个解释:

⑴指主再来之日逼近。

⑵逼迫日子接近【注13】。

⑶生命短暂【注14】。

d. 因婚姻是个挂虑(73235

守独身的好处是能自由地为主工作(732),灵魂体都可分别出来(圣洁),专心为神做工(734)。而结了婚的,总会为家事挂虑(73334)。保罗谓他的忠言不是为牢笼(brochon,意「禁止」、「约束」)他们,乃是要他们能更专心、殷勤服事主(735)。

e. 因父亲的主权(73638

古时儿女终身大事多由家主(父亲)作主。哥林多教会有些父亲在女儿年幼时已把她们奉献给神,终身不嫁;但当她们到达出嫁年龄,甚至有了对象或私下想成亲(事又当行),问题来到,怎么办?保罗建议若有女儿欲出嫁,当由她们(736);但若为父的坚决保持奉献女儿给神的诺言,这样把女儿留下不出嫁是更好的(73738)。保罗的劝言不是对或不对的问题,是好或更好的问题(参738)。

736 的「人」(tis,意「任何人」)及「女儿」(parthenon)是谁,学者意见有三:

⑴他们是男女两人,共同有「属灵婚约」,他们却没结婚或同房,目的是专心事奉主【注15】。

⑵他们是订了婚的男女,因对婚姻有异议,不知如何是好(如TEVRSVNIVGoodspeedC .K. Barrett) 。

⑶他们是父女,如上文解释(如中译;NASBJBKJVWeymouthICCL. MorrisLenski)。

f. 因守节更有福气(73940

婚姻是永恒的,但永恒之意是指夫妇两人同在的时候,若有一方死去,婚约便告失效。若妇人之夫过世,妇人可再婚,却要以「在主里面的」为对象(739)。再婚虽好,保罗谓能「守节」(houtosmeine,意「仍旧一样」)是更有福的(740 上)。对此劝言,保罗觉察这是圣灵之言(「感动」字原文没有,中译本该加点,以示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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