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返回上级目录】

婚姻

7:1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
   我說男不近女倒好。


7:2 但要免淫亂的事,

    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
    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7:3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
    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7:4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
    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7:5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愿,
    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
    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7:6 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

7:7 我愿意眾人像我一樣。
   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
   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7:8 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

    若他們常像我就好。

  7: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
    與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7:10 至于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

    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7:11 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
    或是仍同丈夫和好。
    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7:12 我對其余的人說(不是主說):

    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
    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7: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
    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


     7:14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
       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丈夫”原文作“弟兄”)。
       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


  7: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
    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
    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7:16 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
    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7:17 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
   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
   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

7:18 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廢割禮﹔
   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


  7:19 受割禮算不得什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什麼。
    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


7:20 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
7:21 你是作奴隸蒙召的嗎?不要因此憂慮。

    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

  7:22 因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
    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

  7:23 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仆。

7:24 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

7:25 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
   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


7:26 因現今的艱難,
   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7:27 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
    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


7:28 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
   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愿意你們免這苦難。


7:29 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
   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

 7:30 哀哭的,要像不哀哭﹔
   快樂的,要像不快樂﹔
   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

7:31 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

   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


7:32 我愿你們無所挂慮。
   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挂慮,
    想怎樣叫主喜悅﹔

7:33 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挂慮,
    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7:34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
   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挂慮,
    要身體、靈魂都聖潔﹔
   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挂慮,
    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7: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
   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7:36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
   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
   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


7:37 倘若人心裏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
   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裏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7:38 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
   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7:39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
   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
   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


7:40 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


問題討論

性在婚姻裏的作用是什麼?
獨身有哪些好處?
基督徒應該結婚還是保持童身?
離婚能不能解除婚姻?換句話說,離了婚的人能不能再與別人結婚?
與非基督徒結了婚的基督徒該怎麼辦?
基督徒能不能選擇與非基督徒結婚?
如果不能的話,那能不能為傳福音而與非基督徒約會?
在婚姻、工作和事奉中,重點應放在哪裏?


注釋

性──是好是壞?

哥林多前書 7:1-2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男不近女”指的是男女同房。這是這裏的主題。這一章不只是在說人應不應該結婚,還更廣泛地說了性究竟是不是好事。節制性欲故然是好事,但不能以淫亂作為代價。他接下來在第二至九節所講的以此作為邏輯基礎。

拒絕與配偶同房有可能致使他們出淫亂的事,所以這樣做是有罪的。事實上耶穌說:“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馬太福音 18:7】所以不要成為使你的配偶跌倒的原因。比如經上說:“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馬太福音 5:32a】不要作致使別人去淫亂的原因。


逃避誘惑

哥林多前書 7:3-6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愿,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

他在這裏說的“合宜之分”指的是同房。同房是婚姻的一個組成部分。那些拒絕自己的配偶這放面要求的人就沒有盡他們婚姻裏的義務。婚姻意味著這方面的義務。婚姻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完全擁有自己的身體。他們共同擁有相互的身體。有些人做出一個好姿態,甚至不惜發生性關系以達到結婚的目的,但在結婚之後,因為已經靠出賣自己的身體得到想要的,就拒絕與配偶同房。但這不是聖徒應該做的。

分房必須在兩相情愿時方可,即使那樣,也要根據各人的自制力,不能持續太久。暫時分房可以有助于把注意力放在屬靈的事上,長期分房卻會有相反的效果。雖然神的恩典“教訓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提多書 2:12】最好避免那些誘惑人的情形。

然而雖然這個一般原則是可行的,保羅在這裏是給我們提一個關于如何控制性欲的建議。這不是一個命令。基督徒有自由在聖靈的領引下得出他們自己的條例。但如果一個人對智慧的勸誡不加考慮則是太輕率了。


與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哥林多前書 7:7-9 我愿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他的愿望是眾人都有單身的自由。耶穌也有這樣的暗示──門徒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并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馬太福音 19:10-12】也就是說,保羅所說的“恩賜”要麼是生來就有的,要麼由于遭遇,要麼是出于自己的意志。

對于未婚的人來說,婚姻是一個選擇,除非是離了婚的人,這一點他將在後面說到。有意思的是他沒有說到養育孩子的事。歷史上曾有些基督徒作者認為婚姻主要是為了養育孩子。但事實上婚姻主要在于丈夫與妻子的關系。

在第十章裏他將提到:“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于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哥林多前書 10:13】婚姻是在欲火攻心的情況下的“一條出路”。這不是婚姻的唯一原因,但是一個合法的原因。

然而他說:“倘若自己禁止不住”似乎有點帶著優越感,因為節制是聖靈所結的果子之,所以應該是聖徒的特征,雖然這是在被潔淨的過程中逐漸培養起來的,如彼得寫到:“正因這緣故,你們要分外地殷勤: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有了德行,又要加上知識﹔有了知識,又要加上節制﹔有了節制,又要加上忍耐﹔有了忍耐,又要加上虔敬﹔有了虔敬,又要加上愛弟兄的心﹔有了愛弟兄的心,又要加上愛眾人的心。你們若充充足足地有這几樣,就必使你們在認識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上不至于閑懶不結果子了。”【彼得後書 1:5-8】這樣看來,保羅的忠告似乎是培樣起節制要好于婚姻。


離了婚的人,不可再與別人結婚

哥林多前書 7:10-11 至于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對于一個妻子來說,只有離婚才能進入“沒結婚”的狀態。所以,他說的“離開”指的是離婚。而事實上在聖經看來,離婚與離開沒有區別,離婚并不能解除婚姻。我們可以從這裏看到這個事實:這個離開了丈夫的女人不能再嫁。為什麼呢?因為離婚沒有解除婚姻。“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羅馬書 7:2a】所以耶穌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奸淫。”【路加福音 16:18】至于妻子:“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馬可福音 10:12】

注意到這裏在說到離了婚的女人時,說她有一個丈夫!另一個例子就是神的離婚。“背道的以色列行淫,我為這緣故給她休書休她。”【耶利米書 3:8a】耶和華說:“背道的兒女啊,回來吧。因為我作你們的丈夫,”【耶利米書 3:14a】離了婚的人應該可以與他們原來的配偶復婚,雖然這不是他們為什麼不能與別人結婚的原因。

簡略地說一下馬太福音裏的一個例外:“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馬太福音 5:32b】,這很可能指的是非法的婚姻,比如一個人與他的配偶離婚而與別人結婚,耶穌說這是犯奸淫,所以不是合法的婚姻。當一個人從非法的婚姻裏離出來後,就沒有必要保持單身。其它種類犯奸淫的婚姻也如此,比如同性或亂倫的“婚姻”,或諸如此類。


混合婚姻是合法的

哥林多前書 7:12-14 我對其余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丈夫”原文作“弟兄”)。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

在這裏,神承認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婚姻是合法的。這并不是說一個基督徒應該決定去與一個非基督徒結婚。“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什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麼相干呢?”【哥林多後書 6:14-15】同樣他在這一章的結尾告誡寡婦說:“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哥林多前書 7:39】

他所說的關于兒女的話與神在瑪拉基書裏所說的有關:“雖然神有靈的余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愿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瑪拉基書 2:15】,這句話我相信是對尼希米那樣的人的責備。尼希米出于偏見,敦促娶了外邦女子的人與他們的妻子離婚,這樣做就給他們兒女立下了不虔誠的榜樣。夫妻中的一方信主就足以影響他們的兒女,使他們進入神的國。但他不是說這樣的兒女會自動地得救,他們的配偶也不能自動得救。他在稍後的一節裏說:“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哥林多前書 7:16】不能假定一個人成了基督徒全家人都得救。但不要小看你對你家人的影響力。


如果不信的配偶要離去

哥林多前書 7: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希伯來書 12:14a】,這也包括自己的配偶。的確,信徒應該愿意更加容讓不信的配偶。“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哥林多前書 5:9-11】

然而,雖然信徒是在尋求和睦而不是離婚,但不信的人還是有可能要離去。如我們在先前提到的:“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什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麼相干呢?”【哥林多後書 6:15】耶穌預言到:“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裏的人。”【馬太福音 10:36】耶穌不把自己強加給人。他站在門外叩門,但不勉強那些拒絕他的人。聖徒也該如此。不要強迫不信的人與聖徒交往。所以為了信徒與不信的人間的和睦,應該允許不信的人離去。若他們要求的話,就由他們離婚。

但這并不是說這樣離婚就給了基督徒與別的人結婚的自由。這只給了他們不與不信的配偶同住,不被其束縛的自由。這裏保羅說的是同住在一個居所裏。第12節裏“同住”一詞譯自希臘文“οικεω”,其名詞形式是“οικοζ”,意思是“同住在一個房子裏的人”。我們可以在羅馬書第七章和第八章裏看到這個詞使用在屬靈的范疇裏。比如保羅說罪“住在”他裏面──也就是他的肉體裏。注意到他說這些是基于“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離婚後與別人結婚對與原來配偶的和好沒有任何益處。事實上,正好與之相反。

注意到他在前面就離婚的問題說到神的明確愿望:“至于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哥林多前書 7:10-11】,也就是說離婚後要保持單身。但在這裏他給了我們關于離婚問題的忠告。“我對其余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丈夫”原文作“弟兄”)。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哥林多前書 7:12-14】所以,離婚後不應與別人結婚,但在某些情況下,離婚是可以的。(神自己也離了婚:“背道的以色列行淫,我為這緣故給她休書休她。我看見她奸詐的妹妹猶大,還不懼怕,也去行淫。”【耶利米書 3:8】


救你的家人

哥林多前書 7:16 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這不只是在問那些為維持與不信的配偶的婚姻而掙扎的人,也是問那些已經離了婚的人。你怎麼知道你的配偶將來不會與你和好?這是離了婚的人應該保持單身的另一個原因。看看保羅,沒有一個人預料到他會成為基督徒。但結果呢?所以,即使看上去很不可能,也不要對你配偶的將來下定論。不要斷言他們永遠不會信主。還有,想一想如果保持單身直到你們重新和好,他們會從中學到什麼呢?而你又是如何照著神的樣子行呢?

同樣,對于那些結了婚,并與不信的配偶住在一起的人。看一看經上是如何說信主的妻子的:“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這正是因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彼得前書 3:1-2】耶穌來是要救那些迷失了的人。但注意到你在那個過程中的重要作用。他說的是:“你救”,而沒有說:“耶穌救。”保羅告訴我們說我們是神的器具,基督的使者。神依靠我們的合作來救人。聖徒需要贏得聽眾,聖徒需要給他們講福音。如果他們得了救──是你救了他們!保羅是在通過讓聖徒看到他們的重要作用以及神在這個過程中給予我們權柄來鼓勵傳福音。去吧,救你的家人。


待在蒙召時你所在的地方

哥林多前書 7:17 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

待在你的位置上。當一個人成為基督徒時,他可能會受到誘惑以其作為借口而在生活上作不合益的改變。他們會以其作借口與不信的配偶離婚,并與另一基督徒結婚而犯奸淫。或者他們會感到壓力要去對他們的生活作不必要的改變。保羅除去了這個壓力。成為基督徒并不意味著你必須綴學去差傳。也不意味著你必須換工作,改變你的文化,或你的語言。的確,你要作一些調整。但我們應改學會欣賞多彩的和多樣化的經歷、背境,這構成了基督的身體。讓我們把基督結合到神把我們帶到的各種情形裏,而不是想方設法逃避這些情形。


什麼真要緊?

哥林多前書 7:18-20 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受割禮算不得什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什麼。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

換句話說,如果一個人在成為基督徒時是猶太人(如所有最早的基督徒那樣),只要不影響他實踐基督教,他不必放棄他的猶太教。猶太人搞出許多誡規,限制他們與外邦人來往。這些在使徒行傳裏被取消了,但猶太人要成為基督徒并不需要先變成外邦人。基督教其實是真正的猶太教──在靈裏敬拜神,遵守律法的靈。摩西律法代表猶太教的規則──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一般原則的應用──而這些一般原則是適用于基督徒的生活的。在基督徒的生活中,條例不是絕對的,基督徒可以在尋求跟隨律法的靈時發展出自己的條例來。所以猶太人可以在符合律法的靈的條件下遵守他們禮節性的條例。

像征性的東西和絮節,比如猶太人的割禮,對他們來說算不得什麼。對基督教裏的“禮節教派”來說也同樣。真正要緊的是遵守神的命令,而不是形式或禮儀。“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并聖靈中的喜樂。”【羅馬書 14:17】


不要作人的奴仆

哥林多前書 7:21-24 你是作奴隸蒙召的嗎?不要因此憂慮。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因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仆。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

“并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哥林多後書 5:15】當一個人成為基督徒時,他就有義務為基督而活。這是當我們把耶穌稱為主的時候所許下的諾言,耶穌說:“你們為什麼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路加福音 6:46】

如果有機會的話,要避免作人的奴仆,求得自由。但基督徒不應采取謀殺之類的手段從奴役之下逃脫出來。對聖徒來說,與改善自己的境況,使得今生有更多的自由,更多的選擇相比,有更為重要的事。保羅樹立了一個好榜樣,他勸勉腓利門給他的奴仆阿尼西母自由,阿尼西母當時已經成了基督徒。然而保羅還是勸阿尼西母回去事奉腓利門──不再是奴仆,乃是高過奴仆,是親愛的兄弟。他還在加拉太書裏說:“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仆,乃是兒子了。”【加拉太書 4:7】“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欲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加拉太書 5:13】


給童身的人的意見

哥林多前書 7:25-28 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愿意你們免這苦難。

“現今的艱難”指的是什麼他將在第29節裏說到,也就是說:“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這句話我們下次再解釋。

至于“你沒有妻子纏著”“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裏的“你”指的是誰,人們有數種解釋。“沒有妻子纏”的人指的可能是童身的人,鑒于他在這裏說的是“論到童身的人”。如果一個童身的男人沒有能夠聽從保羅的勸告而結了婚當然沒有犯罪。一個喪失配偶的人,如他在第39節裏所說的,也同樣。注意到他還說:“處女若……”,而他在此之前說:“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而在希臘文中“處女”一詞“παρθενοζ”是陰性的,一般說的是女人。而希臘文沒有與之對應的陽性的詞。所以“你沒有妻子纏著”指的可能是童身的男人。

另一種解釋認為“沒有妻子纏著”指的是離了婚的人。因為“沒有……纏著”譯自希臘文“λυω απο”,而在希臘文中,“離婚”是“απολυω”,兩者似乎很相似。然而庇哩亞式的解經方法允許以經解經。回意一下保羅提到主吩咐說(不是他):“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哥林多前書 7:11】(無疑反之對丈夫亦然)注意到在同一節裏還提到丈夫不可離棄妻子。所以很難相信保羅會在這裏給出與主的命令相反的命令。

但即使是那樣,“你若娶妻”裏的“你”指的有可能不是“你沒有妻子纏著”裏的“你”(如果這指的是離了婚的人),而是指的童身的男人。也就是說,他給已婚的人和離了婚的人(假如“你沒有妻子纏著”指的是離了婚的人)的命令是附帶在他給童身男人和處女的命令前作為對比。也就是說,保羅也許附帶地提醒他們主在【哥林多前書 7:10-11】裏給那些已婚及離了婚的人的命令,而對童男處女則不是這樣。雖然他建議他們保持單身,但他們一但結婚不是犯罪。

在這裏“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裏的“你”指的是童身的男人,首先是因為如果他說離婚另外結婚不是罪的話,他就與他自己所說的矛盾,也與耶穌所說的矛盾,耶穌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路加福音 16:18】還注意到直到這裏,他對每種情況都說到男,也說到女。

  分類
第8-9節 配偶亡故 “沒有嫁娶的”
(鰥夫)
寡婦
第10-11節 結了婚在考慮離婚 妻子 丈夫
第12-16節 與不信的人結了婚 弟兄有不信的妻子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
第25-28節 童身的人 你(陽性)若娶妻,并不是犯罪 處女(陰性)若出嫁,也不是犯罪

所以如果他是在給離了婚的男人說“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接下就會對處女說同樣的話,那麼他就沒有提到童身的男人。那就意味著童身男人結婚就是犯罪了──顯然不合上下文。

小結:

童身的男女及配偶亡故的男女 娶嫁不是犯罪
建議保持單身
已婚的人 不要主動提出離婚
由不信的人決定去留
離了婚的人 保持單身
尋求復婚


時候減少了

哥林多前書 7:29-31 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

主的到來,時間已不多了。“萬物的結局近了”【彼得前書 4:7a】如果當時時間就已經不多了,現在還有多少呢?“這豈是受銀子,衣裳,買橄欖園,葡萄園,牛羊,仆婢的時候呢?”【列王記下 5:26b】

從這一節直到第35節是關于把事奉放在比生活中的其它事物,比如婚姻和工作更重要的位置上。當然,我們必須盡我們蒙召在生活中所應盡的責任。但我們應該把眼光放在天上的事上,不要把今生的事,如婚姻,本身看作是終了。

事奉──也就是服事主──比婚姻更重要。這就是為什麼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路加福音 18:29-30】不要把全不精力放在屬于這個世界的事上。“凡在軍中當兵的,不將世務纏身,好叫那招他當兵的人喜悅。”【提摩太後書 2:4】“那落在荊棘裏的,就是人聽了道,走開以後,被今生的思慮錢財宴樂擠住了,便結不出成熟的子粒來。”【路加福音 8:14】

看一看將來,考慮一下什麼值得為之而活。“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約翰一書 2:17】


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哥林多前書 7:32-35 我愿你們無所挂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挂慮,想怎樣叫主喜悅﹔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挂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挂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挂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尋求從不必要的憂慮、責任及與這個世界的糾葛裏解脫出來,以使你能夠專心服事基督。婚姻是可有可無的,而且帶來很多負擔。據我的估計,一個未婚的人的事奉可以是一個已婚并有孩子的人的四倍。已婚的人把他們大部分的資源用在自己的家庭裏。事實上已婚的人經常以他們的家庭為由避免事奉的責任。聖徒們被糾纏到裏面的許多屬世的事不是主的事。耶穌說:“所以不要憂慮,說:吃什麼?喝什麼?穿什麼?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馬太福音 6:31-33】在說到提摩太時,保羅說:“因為我沒有別人與我同心,實在挂念你們的事。別人都求自己的事,并不求耶穌基督的事。”【腓立比書 2:20-21】


在好與更好之間作選擇

哥林多前書 7:36-38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倘若人心裏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裏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他在這裏重述處女是否嫁人可以由自己作主,如果能夠自制的話,不出嫁更好。他在前面說:“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哥林多前書 7:9】在此我們領悟到如何造就自制力。具體地,保羅說要在心裏決定。自制力就在于決心勝過欲望。然而,在此也要考慮到另外那個人。如果一個人被使得相信婚姻在即,那麼簡單地拋棄他就有點像在欺騙。所以,要以清潔的良心處理這些事。

就如生活中的許多事一樣,往往不是哪個對哪個錯,而是在好與更好裏做出選擇。結婚與單身也是這樣。愿你做出最好的選擇。有意思的是如果你選擇好的而沒有選擇更好的,你并沒有犯罪。這大概是基督徒生活中的一般原則。而神將據此決定如何給我們賞賜。

路加福音裏的馬利亞與馬大的對比就是這樣一個例子。馬大在自己家裏伺候主,這是好事,但主表明馬利亞做出了更好的選擇──她坐在耶穌腳前聽他的道。馬大伺候的事多,心裏忙亂,就進前來說:“主啊,我的妹子留下我一個人伺候,你不在意嗎?請吩咐她來幫助我。”耶穌回答說:“馬大,馬大,你為許多的事,思慮煩擾,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路加福音 10:40-42】

所以,考慮一下你每天要做出的選擇,比如如何使用你的時間,資源和努力,你是滿足于好的,還是力求更好的選擇。


至死不分

哥林多前書 7:39-40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

一輩子,一個妻子。只有在配偶去世以後才能另外與別人結婚。這一段也與羅馬書裏的一段平行:“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于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于別人,也不是淫婦。”【羅馬書 7:2-3】所以,應該是至死不分,而不是至離婚不分。

在配偶去世後若選擇結婚的話,應該只考慮與主裏面的人結婚。保羅再一次建議在這種情況下保持單身,盡管他指的也許是年紀較大的寡婦。因為在提摩太前書裏,他鼓勵年輕的寡婦結婚。不是為了幸福,而是為了避免犯罪:“所以我愿意年輕的寡婦嫁人,生養兒女,治理家務,不給敵人辱罵的把柄﹔”【提摩太前書 5:14】

【返回上级目录】

 

 

□ 本书版权所有---基督复临安息日会

心雨文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