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返回上级目录】

【林前七1『我说男不近女倒好』。神的生命,原没有男女之分别。但我们今天仍然活在肉身之内,仍有跌倒的可能;因此在教会中弟兄姊妹相交要有界限,以免受撒但的试探。――《读经指引》

 

【林前七2『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这话和主对撒玛利亚妇人所说的,『你已经有五个丈夫,…你现在有的,并不是你(自己)的丈夫』(约四18),正是一个对比;说出人若在神所安排给『自己的』之外,另有所欢,别有所倚,那就是淫乱之源。同时,这原则更是说到基督和教会之间那绝对纯一的关系:教会绝不该在自己的丈夫――独一的基督之外,别有注意、恋慕并倚靠;基督也绝不要那在祂自己之外的一切作妻子,祂所要的,惟独是那出于祂自己的『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创二23),也就是那单纯的只有祂自己成分,只是祂自己丰满的『妻子』――教会。――《读经指引》

 

【林前七3~5这里题到夫妻如何彼此相待,有三个美好的原则:(1)彼此以合宜之分相待;(2)彼此交通后而定规事情;(3)彼此不亏负。――《读经指引》

 

【林前七4夫妇间真实的合一,乃在失去自己的主权和自由,而迁就对方――『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对方)』。我们要在教会中作合一的见证,也是如此。何时我们不肯牺牲个人的自由,而尽可能迁就弟兄姊妹,何时我们就已经破坏了教会合一的实际。――《读经指引》

 

【林前七615关于这些涉及到个人生活上的事,基本的原则乃是:『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都不在束缚之下,乃在神所召我们进入的平安中』(15下半直译)。这意思就是说:(1)无论如何,务求与人平安相处。(2)神不愿祂的儿女把祂仆人所交通的这些感觉,当作死的规条来受束缚;却愿祂的儿女在这些事上,能活在平安的感觉中。正如保罗所说,『我说这些话,原是准许的,不是命令的』(原意)――《读经指引》

 

【林前七7『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这里保罗是讲结婚呢,或是像他一样守童身呢;他说,守童身的人有神的恩赐,结婚的人也有神的恩赐;没有恩赐,结婚不来。只是各人所领受的恩赐,不一样。―― 倪柝声

 

209 保罗主张人要守独身么?他结过婚没有?(林前七7-9)】

答①神起初在造人时,就已定下了一个建立家庭计划的原则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二18),因此夫妻二人联合为一体(创二24),这是一个完美的家庭制度,但保罗曾对哥林多教会信徒们的主张,关于结婚与守独身的问题,全在于个人按他所领受神的恩赐不同而定(林前七6-9),所以不反对结婚(林前七2836),同时也不反对守独身(林前七263738),人若领受守独身的特恩,则可守独身,否则不如结婚为美。

②保罗说:「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林前七7),「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林前七8)由此可想而知,保罗当时是没有妻子的,但我们不能由此推断他以前未曾结过婚。有人以为他是早年丧偶,是一位鳏夫,可是圣经毫无记载他是已结过婚的人,只记载他有三个属灵的真儿子,那就是提摩太,提多,和阿尼西母(提前一3;多一4;门10),这三人确不是他肉身所生的儿子,他曾对哥林多盘问他的人明白地表示,他与哦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来往,周游布道,但他不结婚,可见他是放弃这权柄,愿意为主守独身为美(林前九5,参七2632)。古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主后155-200年,非洲北岸迦太基城人),与耶柔米(主后340-420年,挞马太人,参一九三题),咸认保罗从未结婚,是毫无疑问的。——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林前七7~917使徒在这一段话中,说出一个原则:在跟随主的事上,千万不可勉强模仿别人,而超过了主在里面的恩典;不然,其后果将比原来的更坏。(例如全时间事奉主,必须是清楚出于主在里面的催促,自然而为;否则不但不能持久,结局反而更劣。)保罗在这里,一面毫不避讳的说出他个人的意见,也摆出他自己的见证;另一面却并无丝毫勉强别人来模仿自己的意思,反倒劝人要照自己在主面前所『令受』的,也就是『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17)。这是所有带领别人的人,所该有的态度――真诚带领,却不勉强辖制。――《读经指引》

 

【林前七736~37本章论到人要守童身,要有三个基本条件:(1)要有神的恩赐(7)(2)要有坚定的心意(36~37)(3)要没有环境上的困难(37)。若没有这三个条件,就不要勉强守童身,还是结婚更好。――《读经指引》

 

184.许多人愿意独身不嫁娶,保罗在此指示什么原则?(林前七章89节)】

    关于独身,在创世纪所记载亚当尚未获得夏娃为妻子时,神已清楚指示一个原则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做一个配偶帮助他”(创二章18节)。显然地,神认为“独身”不如“结婚”。

    保罗是独身的,圣经没有一处经文说出保罗已经结过婚,虽然有人作某种考据,以证明保罗是鳏夫,但不足为信(参阅林前九章4节)。古教父耶柔米(JEnoME)与特社连(TERTULLIAN)均谓保罗从未结婚。保罗在这里列出几点,作为结婚与独身的参考,但并不反对人结婚,但也不反对人守独身,他所说的并不矛盾,只因各人的情形不同而加以指示。

一、男子当娶,女子当嫁(2节)。

二、嫁娶可以避免在性方面犯罪(9节)。

三、如认为结婚后会被各种苦难所困扰,不如独身守素安常更佳(2628节)。

四、独身可专心事主,结婚后则分心事人(3234节)。

五、女大当嫁,父母不应耽误她的青春(36节)。

六、孝亲的女儿愿意陪同年老(可能是无子)的双亲一同生活,免使父母孤单,则使女儿守独身亦无不可(3738节)。

    有人说结婚是一道城墙,没有结婚的人想攻进去,结了婚的人想攻出来。又有人说结婚的人是傻瓜,不结婚的人也是傻瓜。

    但按着神创造人的生理需求,结婚不但使健康有正常的发展,也可以避免保罗所说的“欲火攻心”。不结婚的人,特别是妇女到了四十岁左右,难免受生理上的痛苦,年老时也有孤单之感。但有些人以养子或养女作伴,亦是减少孤单之法。

    天主教人士熟读此章圣经,强调独身有益,于是创立男女修道院,禁止嫁娶,抑制情欲。但保罗认为禁止嫁娶是不对的,所以他给提摩太写信时,反对禁止嫁娶之事,(提前四章13节),不应提倡。――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185.寡妇再婚,保罗有何意见?(林前七章89节)】

    对于寡妇应否再婚,大抵总有正反两方面的见解。有人认为寡妇守寡,是对丈夫贞洁的表示,特别是在东方民族,许多人对此点加以强调。但有人认为丈夫既然去世,寡妇应该再蘸,何必要过孤单凄凉的生活?特别是少妇(有子女或无子女),守寡未免不合人情道理。

    保罗在此指示如下:

    一、避免情欲作崇,不如再嫁(89节)。

    二、丈夫既死,寡妇有自由再嫁,但要与主里的的弟兄结婚(39节)。

    三、但常守节则更有福(40节),可以专心事主(3234节)。

    使徒时代,时有寡妇群,虔诚奉主(提前五章5节)。寡妇由教会供给(徒六章1令)。在约帕的女徒大比大,可能是寡妇,因为有许多寡妇与她常在一起,广行善事(徒九章3639节)。

    在第二、三世纪,寡妇渐成一种阶级,在教会内负责照顾孤儿、穷人,作教会内的妇女顾问。

    保罗写信给提摩太时,曾指示他如何对待寡妇,凡年纪到六十岁、从来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以下提及这种寡妇的善行),便应登记入册,予以照料。从“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一语,表示保罗此时无形中赞成寡妇以不再嫁为佳。――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210 基督徒可以离婚再行自由嫁娶么?(林前七1011)】

答:基督徒的婚姻,因夫妻信仰相同,是主所命定配合的,二人联合成为一体,为要使人得虔诚的后裔,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创二24;玛二15;可十7-9),此为人人所当尊重的(来十三4),使徒保罗曾经对于哥林多的教会信徒离婚问题,以及离婚后嫁娶之事,作了慎重的指示:

①关于已经嫁娶的男女信徒,吩咐他们夫妻不可彼此离开,若是离开了,就不可再嫁娶,其实他亦是按照主耶稣在世时的教训,意思是除非因淫乱的缘故离婚,否则就不可离婚,这样已经违背主命而犯淫乱离婚的人,就不可以再嫁娶了(林前七1011;太五32,十九3-9;可十2-12)。

②关于男女信徒已与不信者结婚的,若不信者情愿和信者同住,也不要离开,就因着信者成了圣洁,且因不信者表示没有反对这样有信仰的婚姻生活关系,或无拒绝基督的真理,将来也可以有拯救未信者归主的希望(林前七121316)。

③倘若那不信者要离去,约因其双方的信仰不同,南辕北辙,而引致家庭失和,夫妻反目,二人不能同心同住,不信者反对基督真理,设若信徒遭遇此事,无论是弟兄姐妹,都不必为婚约拘束,就只由让不信者离去,因为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不必因此不信的一方离开,而有所吵闹,乃要存有和睦同居的态度待之,方合神的恩召,圣徒的体统(林前七15)。

④丈夫还活着在世的时候,妻子是被婚约所约束的,不能离开其丈夫,若是丈夫死了,这寡妇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了,只是限定要嫁在主里面信徒,因信和不信原不相配(林前七398,;林后六14),免得因信仰生活的不同,遭致夫妻感情破裂,而有离婚的危险,但最后保罗的意见,是寡妇常守节更有福气,是无所罢虑,可以专心事奉主的(林前七4032-34)。

总之,从以上所论乃知婚姻为一男一女真诚立约,真心相爱,百年偕老的天作之合,是一神圣制度,因为婚姻的结合,是人生五伦的基础,为古往今来普天之下世界各国,不论教会内外,信与不信的人,众所公认的人生大事,怎可随便放肆离合,尤其基督信徒,更应领受前面保罗所启示的圣经教训原则,不可随意离婚,亦不可随意嫁娶,凡事都要分别为圣,规规矩矩的按着次序行才是矣(林前十四40)。——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哥林多前书七10-16是否容许因遭遗弃而与配偶离异?】

     夫妇两人,其中一方悔改信主,但另一方仍然拒绝福音;在哥林多前书七10-16就是处理这情况所引起的问题。重生了的丈夫或妻子,无论在言语行为或意识形态上均与前大不相同,自然与未信主的伴侣意见相违。初信主的人,极欲过圣洁生活,却因此受试探,认为与配偶离异乃上佳方法,能够终止大家的纷争、误会。

    从第10-13节看来,保罗教导初作基督徒的丈夫不可离弃(aphienai)未信的妻子,悔改信主的妻子也不可离弃(Choristhenaipo直译作「脱离」)未信的丈夫。换句话说,已决志信基督的一方决不能要求离婚,应待未信的一方采取主动。保罗指出,夫妇俩既同住,未信的配偶会特别受圣灵感动,这样看来,未信的一方也藉信主的伴侣变得圣洁了。彼得前书三12提及,已信主的一方有新生命,彰显于日常生活上,这是未信的一方可以体会的,也就使伴侣也知道基督是可信的。「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彼前三12

    保罗其次指出,夫妇二人中,纵使只有一人信主,孩子也能借着信主的父或母与神建立特别关系(借着奉献礼或婴儿洗礼)属?神。这并非说孩子已重生得救了。他们属?神,就像以撒属?神一样。以撒出生后七日,亚伯拉罕给他行割礼,以撒便属?神。(参创十七12,二十一4。请留意,以实马利也于十三岁时受割礼,但他长大后,似乎离开神了,他可能放弃盟约对他的好处。参创十六12。)

    哥林多前书第七章教导信徒,夫妇俩信仰不一致,家庭里因而有尖锐冲突,未信的一方不能忍受而离去时,已信的一方亦无须刻意挽留。第15节说:「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开,就由他离去罢。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和睦。」保罗接着指出,纵使信主的一方能忍受配偶肆意辱骂压迫,也不能保证令配偶悔改信主,信主的一方自我牺牲、甘愿受压迫的态度也无大帮助。

    哥林多前书这段经文引起了关于离婚问题的热烈讨论。马太福音五32及十九9清楚指明,只有一方犯奸淫(Porneia)才足以构成离婚的理由,因为婚外性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婚姻之约。但哥林多前书七章所讨论的是离婚问题吗?显然不是。马太福音有关经文有论及原婚约遭破坏后,其中一方再嫁娶(根据摩西律法,奸夫淫妇应被石头打死。参利二十10;申二十二24)。然而,哥林多前书第七章没有提及无辜的一方再次嫁娶。刚刚相反,第11节清楚指出,已信主的妻子「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这原则也可应用于信主而遭抛弃的丈夫。

    基督的教训是信徒行事为人的依据。根据基督的教训,不再嫁娶或与伴侣复合,都不足以成为离婚的理由。夫妇再不能和谐共处,两人分开是可以的,但绝不能因遭遗弃而离婚。但经过一段时间分开后,未信的一方可以向法庭申请离婚,获接纳后,他(她)或会再娶或再嫁。根据马太福音五32及十九9,未信的一方这时候就是犯了奸淫,而无辜的一方便有自由再婚了。然而,不待未信伴侣再嫁娶,信主的一方已再婚,就是拒绝基督的权柄了。在此得重申,单单遭遗弃并非离婚的理由。

    走笔至此,有两条问题仍待讨论。假若末信的一方离去,多年后仍不愿再嫁娶,那么,另一方仍须独身吗?孩子们年纪还小,极需要双亲及家庭温暖,这情况又如何处理呢?上述情况极常见,亦常引起严重问题。为孩子着想而再婚,表面看来是说得过去的,尤其是新伴侣也信主,似乎就更适合了。这个解决方法很吸引,更可行,不就更有利于孩子的心智发展吗?读者得仔细想想,基督徒抄快捷方式解决问题,和未信的人有何分别?信徒是否完全信靠神,顺服他带领,在这个关键问题上就可一清二楚了。一般人认为求取及确保快乐就是处事方针,但信徒是否愿意为主牺牲一己安乐,就更可以试验出信徒对主有几许忠诚。基督呼召我们,不是叫我们得这世上的快乐,却要我们与他连结、信靠、跟随他。希伯来书十一35嘉许旧约信徒「忍受严刑,不肯苟且得释放,为要得着更美的复活」。第36-38节描述旧约先圣为主忍受严厉又恐怖的迫害,第39节接着说:「这些人都因信得着美好的证据。」他们从没有享受这世界所谓的「快乐」,却得着更加宝贵的,就是神的「嘉许」。同样,有些信徒宁愿忍受不愉快的婚姻生活,或遭配偶抛弃;然而,基督至终会补偿他的损失,甚至令孩子更加懂事受教。这样,总比不按圣经教训贸然离婚再嫁娶为佳。

    夫妇俩人离婚后,其中一方才信主,这问题又怎样解决呢?若俩人离婚的理由并非一方犯淫乱,或许双方都破坏了婚姻的忠贞又如何?又假设离婚后,俩人都各自找到伴侣再婚了,之后才决志信主,这情况下应作何打算呢?已信主的一方应如何是好,他是否应该中止第二段婚姻,说服前任伴侣复合?若前任伴侣不允,已信主的一方岂非一生都有罪咎感!作奸犯科的大盗信主后,都要补偿以前受他陷害的人的损失,信主前曾恶意诋毁人,悔改后也应向人赔罪,要求原谅。那么,在婚姻关系方面也要补偿给前任伴侣罢!

    在某些情况下,强求与前任伴侣复合,后果甚至比原先离异时更坏。譬如说,再婚已生儿育女,与前夫(妇)复合岂不是对这些孩子不公平吗?这样看来,已信主的一方应维持第二段婚姻,并按照着圣经道理教养再婚所得的孩子。这些孩子或迟或早都会知道父母在婚姻方面的错失,他们需要特别教导,必须使他们知道神为婚姻而设的标准。

    第二段婚姻关系诚须妥为保持,但提摩太前书三212清楚指出,这类信徒不能当教会监督。「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摘,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提前三2。因为丧偶而再娶的,当然不应受指责,只要他不是娶离婚妇人就是了。因此,「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这个准则,只是禁止离婚再娶或多妻者作监督罢了。)纵使再婚的信徒不能当教会的监督、执事或长老,但这类信徒依然可能有另外的事奉,热心跟随主。教会选执事时若不遵守提摩太前书三2-13的教训,却凭己意任人,必不蒙神喜悦;直至事情弄清楚,问题解决后,教会才会得神喜悦。── 艾基斯《新约圣经难题汇编》

 

【保罗书信被收录入圣经,既无误又具权威,但林前七12与七40如何能与使徒书信的权威和谐一致?】

     保罗的确具有使徒的权威,但林前七12与七40稍有不同,应分开讨论。由哥林多前书十一8开始,保罗讨论究竟应守独身还是结婚组织家庭,两者熟优熟劣。他也提及夫妻两人若意见不合,难以共处,则有什么其他选择。在10-11节,保罗引述主耶稣在世上传道时的吩咐(太五32,十九3-9)。耶稣禁止人离婚,妻子不可离开丈夫,丈夫也不应赶走妻子,与她离异(在太五32,主耶稣也只容许基于一方犯奸淫的离异)。到了第12节,保罗论及夫妇双方离异后,是否可以各自找伴侣。保罗指出,耶稣没有特别谈及这个问题。(太五32也只暗示人绝不可离弃伴侣而再嫁娶。)

    保罗清楚指出:「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保罗并非直接引述耶稣的话,他只是根据主耶稣关于离婚的教导而加以引伸推论,又或许保罗在婚姻问题方面清楚得到圣灵的提醒。夫妇两人,其中一方接受主,但另一方面依然不接受福音;关于这问题,耶稣从未有教导指示。耶稣只严禁夫妇离异,于是保罗有必要在这方面教训信徒,循圣灵带领找出合理的解决方法,使信徒知道,夫妇再不互相容忍时应如何处理。

    保罗在圣灵带领下写书信,从字里行间可见保罗得神默示;保罗所处理的问题,大部份都是耶稣在世传道时所不曾教导的。然而,是复活的主透过圣灵感动保罗,使他知道如何教导众信徒;所以,保罗的言论也和耶稣在世时的教导具同等权威。换句话说,「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并非暗示保罗的教导不具权威,却只讲明保罗并非直接引用基督复活升天之前的说话。

    至于哥林多前书七40,是保罗提醒某些信徒的说话,他们尚未肯定自己应否结婚。保罗说:「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意即该妇人寡居)更有福气。我也想(doko)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七40doko一字,源于dokeo,意即「认为」、「假说」、「据我看来」。这个字并非意味说话的人未敢肯定自己的话正确与否,却只强调这段说话乃讲者个人的意见。dokeo并非暗示讲话的人具偏见;约翰福音五39显出这字的用法。耶稣向群众说:「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dokeo(「以为」)一词,并非指基督不肯定永生能否在圣经内找到,因为他自己当然相信。基督用 dokeite,乃为强调听众自己的意见——他们深信自己所信的乃真确。── 艾基斯《新约圣经难题汇编》

 

186.夫妇二人中有一人信主,另一人困信仰不同而因意离婚,保罗对此有何指示?(林前七章1215节)】

    在哥林多教会中,有不少这种情形。夫妇二人,只有一人信主,那不信主的丈夫或妻子鉴于教会势力强大,不敢强迫对方放弃对基督的信仰,所以要求“离开”,实即“离婚”。保罗在此斩钉截铁他说:“就由他离去罢”(15节)!

    这里是指那不信的丈夫或妻子要求离开,因他们仍然要拜假神与偶像。但在12l3节似乎有些信主的弟兄或妹妹有意与未信主的对方离婚,这事被保罗所禁止,并且教训他们将来也可以拯救对方归主(16节)。

    但是,如果保罗在这里准许未信主的丈夫或妻子可以离婚,岂不是做成教会内一个混乱的局势?同时亦与主那稣所宣布“唯一离婚的理由”相违背(太十九章9节)?

    解经家对此事看法不一致。

    一、主那稣所说唯一离婚(或休妻)的理由,是对犹太人宣布的,那些人并非因信仰不同而休妻,乃是为妻子淫乱之故。但使徒时代的婚姻问题与信仰有关,所以保罗所宣布离婚的理由,正是符合当时特殊环境与事件的需要。对方因信仰不同而要求离婚,信主的一方在无法挽回局势的情形下,可以同意对方的要求。今后男婚女嫁,各奔前程。但再结婚时必须以信主者为对象。

    二、第二派人士认为保罗在此处并非主张人离婚,只是因信仰不同而“离开”。不信的丈夫或妻子要求“离开”或说分居,保罗予以同意,但在15节“由他离去罢”一语之后,并未吩咐信主的再结婚。那不信主者一去不返,或自由再婚,但信主的一方不应再结婚,因

为保罗在本章39节清楚宣布,“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反之亦然)。所以这些对方已离去的人应“守生寡”,直等对方离世纔能再婚,否则不合保罗在39节所说的,也不合主那稣所宣布“唯一离婚的理由”。

    三、另有一派人士认为保罗在此根本不赞成离婚,因为他郑重宣布说:“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15节)。一个不信主的对方要求离开,事出不得已,信主的一方应恳切为他祈祷,希望将来对方也能信主,这样就不必有再婚的痛苦。保罗说得多么清楚:“你怎

么知道不能救你丈夫(或妻子)呢”(16节)?信主的一方不要因对方离开而作消极打算,应用积极的方法挽救这破裂的局面,慢慢带领对方归主,所谓“由他离去罢”一语只是使信主的一方不必因此吵闹而已。

    以上之说均有人赞成,见仁见智,各因环境与事件不同而采用。――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林前七12~16这一桩事的背景必然是在哥林多,有的人宣称,一个信徒必不可以和一个非信徒同居,如果夫妇中,有一人成为基督徒,另一人仍是非基督徒,那么两人必须分开。

            事实上,外邦人对基督教控诉的大事之一就是分裂家庭及在社会中分裂的影响。『煽乱家庭关系』(彼前四15;和合译本:『好管闲事』)是控诉基督徒事件之。有的时候,基督徒的确是站在崇高的道德标准上。判官问安提阿的路迦诺(Lucian of Antioch)说,『生你的父母是谁?』路迦诺回答说,『我是一个基督徒,只有圣徒才是一个基督徒的亲戚。』

            无疑的,离婚会带来许多问题。特土良(Tertullian)在他所著的一本书中,描写一个非基督徒的丈夫,向他基督徒的妻子发怒,因为『为探访弟兄,她从这一街到那一街,从那一街到这一街,走进别的男人的屋子,尤其是那些贫穷的人。……他不许她整夜外出,参加深夜的集会及逾越节羔羊圣会,……不许她匍伏而入监狱,吻殉道者的桎梏,甚至与弟兄接吻。』(在早期教会中,基督徒互相以圣洁平安接吻致候。)这实在很难不对非基督徒的丈夫表示同情。

 

211 不信的丈夫就能因着妻子成为圣洁么?(林前七14)】

答:在哥林多教会的信徒中,有与未信者结婚的人,他们以为这样的婚姻,信主者乃被不信者所玷污,理应离弃,解除婚约。但在保罗却不以为然,认为夫妻之中有一个不信的,若仍旧情愿和信的同住,就没有离婚的必要(林前七1213),同时说明其理由:「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他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林前七14)在此所谓「成了圣洁」的意思,显然非指那不信的丈夫或妻子的内心有了改变,亦即非指灵性方面的圣洁,乃指那不信的丈夫或妻子因着和信的人结合,而在夫妻同住方面的圣洁,因为信的丈夫或妻子能过分别为圣的生活,那不信的也就有分同享这圣洁的生活,事实上,那不信的情愿和信的同住,表明并未反对婚姻关系,或拒绝基督真理和信仰生活,保罗对于这样未信的人,期待着他们日后有得救的可能(林前七16),况且婚姻制度原是神所设立的,夫妻合法的结合,能过同住的生活,不荒淫乱放纵,在神看来,确是圣洁的,至于儿女的圣洁,儿女是由信主者和不信者结婚同住所生的,亦是因着这样得以分别为圣,而都圣洁了。以上所说的圣洁,都不是指灵性方面的圣洁,乃指男女神圣结合,组织家庭夫妻伦理生活方面之圣洁,故更非指其不信者之得救而言的事。——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林前七17~24『仍要守住这身分。』犹太人蒙召,不要废割礼而作外邦人;外邦人蒙召,也不必受割礼去作犹太人。―― 谢模善

 

【林前七20~24保罗这样讲法,在他心里有一幅图画。在古代,一个奴仆有可能藉自己的努力,出价买得他自己的自由。利用很少的空闲时间,他做各式各样的工作,赚得几个铜钱。就是这样少的收入,他的主人也有权抽取佣钱。不过他可以把他赚得的一分一毫,存放在神的庙里。经过积年累月的努力,有一天存放的钱已足买价,他带他的主人到庙里,祭司把钱交给主人,于是象征式的这奴仆已归属于庙里的神,因此他在人间是一个自由的人。这正是保罗所思想的。基督徒是基督出价买来的;因此无论他在人间的地位怎样,他是自由的人,因为他已归属基督,是祂的人了。

 

【林前七22『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这话说出,基督徒不应计较于外面的身份,乃应注意里面与基督的关系,在基督前属灵的光景。(例如属地身份很尊贵的人,可能在主前份量很轻;属世年龄很长的人,可能在主面前非常幼稚)――《读经指引》

 

【林前七25『能作忠心的人』或作『能作诚实的人』。保罗是凭着自己说话。这是不得了的事。二千年来,神学家读哥林多前书到这里都害怕。保罗非常清楚,有的时候没有默示,保罗也能说。这是因为他有积蓄的恩典,神多年在保罗身上作工的结果,人的话变成了神的话。―― 倪柝声

 

【林前七25~28依照犹太人的遗传,不结婚只有一种合理的理由,那就是为要研究律法。本阿谢拉比(Rabbi ben Azai)问说,『我为甚么要结婚!我爱上了律法。让其他的人去传种接代罢。』在希腊,斯多亚派的哲学家伊比克德(Epictetus)从不结婚。他说他作教师对世界的贡献,远较生出两三个『鼻子怪样的乳臭未干的孩子』为佳。他问说,『一个人──他的工作是教导,你怎样可以期望他作烧热水,为婴儿洗澡的勾当!』不过这并不是犹太人的看法,更不是基督教的看法。

 

【客旅(七2531)】在这个时代的某些地方,愿意为信仰而受苦的人,婚姻和家庭生活往往是增添他痛苦的包袱。「我们不想你的妻子和小孩受伤害,但是……。」这似乎是保罗所担忧的,他已经看见世人对基督徒的迫害日益严厉,基督徒会感到应为自己所亲爱的人负责,他们受迫害,基督徒自然会觉得难受。保罗期望基督徒能尽量避免这种额外的痛苦。

  保罗继续指出生命是短暂的,物质终有一天将会完全灭绝,所以基督徒不应将世间任何形式的关系放在过高的位置上。我们太容易投入于我们家庭的欢笑悲哀之中,这些东西对我们来说变得太重要,以致我们被牢牢地困在地上。根据彼得所说,基督徒其实是世上的「客旅」(参彼前二11),像一个因工作关系来到香港的人,他真正的家是在英国,英国才是他所关心的,他的心在那里,他退休时亦往那里去住,他对香港的感情是疏淡而短暂的。这样的感情正是保罗希望基督徒对现今这世界所有的感情,因为天堂才是他们真正的家。――《新旧约辅读》

 

【林前七章2540在哥林多前书七章二十五节,明明是保罗自己说的,因为他说没有主的命令,但是到了四十节,又说是被神的灵感动而说的。保罗是神而人的人,是神所特别托付的人。他所说的话虽然是出于他的,但是神说是我说的,神不怕和他调在一块。他是已经失去自己在神里面的人,是一点水失去在大海里,水与海洋是不能分开的。这样的人,他的定意就是神的定意。―― 俞成华《生命的信息》

   你看上文明明说没有主的命令,但这里又说是被圣灵感动了,是出于神的灵的,表示神在这里承认这一个人的意见。所以有弟兄说,林前七章是人生命最高的一章。―― 俞成华

         在主面前『蒙怜恤,能作忠心的人』(25),他虽没有主明文的『命令』,他『自己的意见』,也就是主的意见;他的话说出来了,神的灵也来感动、印证(40),神的话也记录下来算作圣经。这是作神话语职事,最高超的光景;这也说出神对那向祂忠诚的人,是何等的信托。――《读经指引》

 

【林前七25~40关于守独身(包括未婚者不结婚,鳏寡者不再婚),保罗举出了三面属灵的理由,说出它的益处:(1)免受肉身的苦难;(2)弃绝虚空的世事;(3)事奉主没有牵挂。但他到末了还是说,这乃是为了人的『益处』,能如此是『更有福气』;而『不是要牢笼』人。因为他知道,各人领受的『恩赐』都不相同(6),所以不能勉强。这是一再说明,保罗虽然清楚知道,甚么是对的,但他还是绝对尊重主在各人身上不同的带领,没有侵犯主在每一个人身上的主权。――《读经指引》

 

【林前七26~31圣经在此劝我们,对世界上的事要『守素安常』,看得淡一些,因为:(1)『现今的艰难』(26);世上的事,多作一件,就多一分艰难,所以能免的就免了罢。(2)『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31);这里说到,『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29~31)。这些都是说到世事的短暂、虚空,追求到末了还是幻梦一场。――《读经指引》

 

【林前七27~2832~34保罗在林前七章给我们看见,结婚的人有三个难处:(1)结婚是一个缠累(27);所以,许多时候,一结婚就不得自由,就有许多事情不得不作。(2)结婚的人有苦难(28);人一有婚姻,自然而然肉身的苦难就必加增,叫你不能专心事奉主。(3)结婚的人是为着世上的事挂虑(32~34);这一个挂虑,很容易叫种子被挤在荆棘里面,不能结果子(太十三)―― 倪柝声

 

【林前七29~31『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这是基督徒。因为主住在你里面是这么大的缘故,外面的东西无所谓。人是要去压制它,去禁欲。这是证明说,这一个力量是多厉害。越是禁欲的人,越是充满了情欲的人。只有充满了基督的人,禁欲的问题不存在,情欲不存在。有妻子,好像没有妻子;…基督徒是超越过了一切。―― 倪柝声

         『要像没有妻子,』因为爱主胜过爱妻子;『要像不哀哭,』因为时候减少了,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要像不快乐,』因为你们在世上有苦难;『要像无有所得,』因为自己乃是神的管家;『要像不用世物,』因为依靠神的恩惠。―― 谢模善

 

【林前七34『身体、灵、魂都圣洁』――圣洁乃是分别归主为圣,不是对罪说的,乃是对事说的。一个不结婚的人没有世务缠身,就可以专心为主,完全为主。―― 牛述光

 

【林前七35『分心』与路十41『思虑烦扰』原文是一个字。―― 牛述光

 

【林前七36『事又当行,』意思是说,你自己以为是可行的,你自己欢喜这样行,就可以行。这就给我们看见说,在婚姻这件事上,你总得自己乐意才行。所以,择偶的对象,必须有天然的吸引;凡没有天然吸引的那一个婚姻,结果都是不好的,并且那一个结婚的成立非常勉强。美国宣道会贝文博士说,互相的吸引,乃是爱最高的表示。―― 倪柝声

 

【林前七36~37『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童贞不合宜,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以随意办理,不算有罪,成亲就是了。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童贞,如此行也好』(原文另译)。和合本里面『女儿』两个字,在希腊文里不是女儿,是指着童贞说的。这里保罗给我们看见,守童身有三个条件:(1)只有性的感觉,而没有性的强迫。人有性的感觉,像人有饥饿的感觉一样,这是身体天然的要求,这不是罪。但若性的感觉很强,『以为自己待他的童贞不合理』,他就应该结婚。(2)我心里要,我坚定的要这样作。就是说,我有意思守童身,我有倾向守童身,不止有这一个心意,并且是坚定的要在这里守。(3)没有环境上的难处。『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 倪柝声

 

【林前七36~38有的认为这是有关一个问题,到以后的年代成为非常严重,有好几次教会会议商讨这问题,并且加以禁止。在以后的日子里,已经养成一种风俗,男的和女的同住在一间屋子里,甚至同睡在一张床上,可是没有肉体的关系。这意思是,他们之间在灵性生活上受这样的操练,就是男女之间,有这样密切的接触,仍不让肉体的事,进入他们的关系之中,这是一件特别可赏的事。我们能够了解这样做后面的观念,尝试清除人间关系里的一切欲念;不过,很明显的,这样样做是何等的危险,有的时候必然会有情不自禁的情况。在这种关系中,女的被称为那男人的童女。很可能这种风俗发生在哥林多的教会中。

 

【林前七39『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基督徒的婚姻对象,必须找『在主里面的人』,因为信主的和不信主的原不相配(参林后六14)――《读经指引》

 

【林前七40林前七25~40这一段话,明明是保罗自己说的,因为他说没有主的命令,但是到末了他又说是被神的灵感动而说的。保罗说的话,虽然是出于他的,但是神承认是祂说的,神不怕和他连在一起。保罗是已经失去自己在神里面的人,好像一滴水失去在大海里,水与海是不能分开的。―― 倪柝声

 

【第七章章题──婚娶与童身】
答复问题(7:1-10:33

一.婚姻的问题(7:1-40
      1.夫妻的相待(7:1-5

        A.「男不近女倒好」(7:1
        B.「要免淫乱的事」(7:2
        C.夫妻同居的生活(7:3-5
        2.独身的问题(7:6-9
      3.可否离婚(7:10-16

     
A.信主夫妻可否离婚(7:10-11
        B.信徒可否与不信的丈夫或妻子离婚(7:12-16
        4.守住原来的身份(7:17-24
        A.照主的吩咐(7:17
        B.以割礼为例(7:18-20
        C.以奴仆为例(7:21-24
        5.童身与再嫁(7:25-40
        A.关于童身(7:25-35
        B.关于父母对于未婚的女儿(7:36-38
        C.关于寡妇再嫁的问题(7:39-40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返回上级目录】

 

 

□ 本书版权所有---基督复临安息日会

心雨文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