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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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心 里 难 过 痛 苦: 传 道 人 必 须 要 有 一 颗 仁 爱 柔 和 的 心。 当 他 们 看 到 神 子 民 偏 离 义 路 而 陷 入 罪 恶 和 错 谬 中 时, 就 会 情 不 自 禁 地 为 之 伤 心 流 泪 (比 较 诗 126:5~6;可 9:24 注;参 路 19:41 注; 约 11:35 注;徒 20:19 注)。

2:6  
受 了……责 罚,也 就 够 了:这 段 经 文 揭 示 了 新 约 有 关 管 教 犯 有 奸 淫、道 德 败 坏 等 (参 林 前 5 章) 严 重 罪 行 的 教 会 肢 体 的 模 式。
       1.    为 了 维 护 基 督 教 会 的 纯 全 圣 洁 (比 较 林 前 5:1~ 2), 教 会 必 须 对 犯 罪 肢 体 施 加 足 够 的 责 罚, 以 使 他 们 悔 改 自 新; 但 是 也 不 能 责 罚 过 度, 以 免 犯 罪 肢 体 觉 得 自 己 毫 无 指 望 再 得 神 的 怜 悯 或 重 返 教 会 团 契 (7 节)。 应 当 注 意, 教 会 不 能 无 条 件 地 一 味 赦 免 和 姑 息 犯 罪 肢 体。
       2.    犯 罪 肢 体 在 受 到 足 够 责 罚 以 后, 如 果 真 心 悔 改 并 且 为 自 己 深 感 忧 愁, 教 会 就 应 当 在 爱 里 赦 免 和 安 慰 他 (7~ 8 节)。
       3.    教 会 必 须 怀 着 温 柔 (加 6:1)、 忧 伤、 急 切、 义 愤、 敬 畏 神 和 神 的 话 语、 关 切 神 的 名 以 及 追 讨 过 犯 彰 显 正 义 的 心 态, 责 罚 和 挽 救 犯 罪 肢 体 (参 7:11; 比 较 林 前 5:5, 13)。
       今 天 许 多 教 会 已 经 丢 弃 了 这 条 新 约 的 管 教 原 则, 宣 称 教 会 应 当 容 忍 罪, 呼 吁 无 条 件 地 赦 免 罪, 鼓 吹 廉 价 恩 典, 掩 耳 不 听 圣 灵 对 众 教 会 所 说 的 话 (参 启 2~3 章)。 结 果 导 致 教 会 会 众 对 罪 毫 不 在 意, 对 神 也 毫 无 敬 畏 之 心 (参 太 18:15, 有 关 教 会 管 教 的 注 释)。

2:11  
撒 但 趁 着 机 会 胜 过 我 们:信 徒 防 御 撒 但 攻 击 的 最 关 键 措 施 之 一, 就 是 清 楚 认 识 到 他 们 的 仇 敌 总 在 不 断 地 寻 找 可 吞 吃 的 人, 并 且 不 遗 余 力 地 诱 导 信 徒 离 弃 对 基 督 的 忠 心 (参 弗 6:11 注)。

2:14  
夸 胜:保 罗 把 信 徒 描 绘 成 神 向 世 人 展 现 基 督 救 赎 宏 恩 已 经 得 胜 的 标 志。 借 着 这 种 凯 旋 得 胜 的 行 进, 信 徒 对 基 督 的 认 识 以 及 他 们 因 蒙 恩 得 救 而 有 的 新 生 命 都 要 如 香 陈 列 在 神 和 世 人 面 前。 神 喜 悦 这 种 香 气, 但 人 却 要 因 此 招 致 生 与 死 的 不 同 结 局 (15~16 节)。

2:17  
为 利 混 乱 神 的 道:有 些 传 道 人 为 了 谋 取 私 利、 博 得 众 人 赞 许 和 攫 取 更 大 成 功 而 虚 张 声 势, 传 讲 打 折 扣 的 福 音 (比 较 11:4, 12~15)。 他 们 虽 能 言 善 道, 身 手 不 凡, 但 实 际 上 却 十 分 诡 诈 自 私, 贪 爱 钱 财 并 喜 好 出 风 头 (比 较 约 10:12~13; 腓 1:15, 17;彼 前 5:2;彼 后 2:1~3,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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