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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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后十一2原文是我以神嫉妒的爱妒爱你们,神是嫉妒(忌邪)的神。『愤恨』也可译气愤,愤恨是由爱之过急而生出来的感情。── 牛述光

 

【林后十一2~3这里说到一个基督徒,是处在一个童女的地位。每一基督徒,因着基督律己的态度,是一个童女。我们要像童女一样,贞洁自守,等候祂的回来。保罗说,『我为你们起的愤恨,原是神那样的愤恨』。愤恨就是嫉妒。保罗的意思是,我因着基督,嫉妒谁得着你的心。你是主的,谁也不应当把你夺去。── 倪柝声

            蒙恩的人乃是基督的配偶,最重要的,就是向祂有一颗『纯一清洁的心』,像童女那样的『贞洁』。假如我们受了撒但的『诱惑』,在基督之外贪恋世界,就要惹起神的『愤恨』,那我们就有祸了!──《读经指引》

            神乃忌邪的神(出廿5),祂所最忌恨(『愤恨』的原意)的,就是人失去了『那向基督所存纯一清洁的乡』。无论甚么,只要能夺去我们向基督的绝对『贞洁』,使我们的心偏离基督的,神就认为这是『邪』,祂就最为忌恨。无论何时,我们的心在基督之外『或偏于邪』,我们已经走上了夏娃堕落的道路。哦,请勿忘记,那古蛇头一次为人设的陷阱,就是叫人不专一注意那生命树的基督阿!──《读经指引》

 

林后十一2~3他开始用一幅犹太人结婚风俗的鲜明的图画。在旧约中,以色列民是上帝的新妇,是一个很平常的观念。以赛亚说,『因为造你的,是你的丈夫。』(赛五十四5)『新郎怎样喜悦新妇,你的上帝也要照样喜悦你。』(赛六十二5)。因此,很自然的保罗用婚姻来说明,哥林多教会是基督的新妇。

在犹太的婚礼中,有两个人称为新郎的朋友,一个代表新郎,一个代表新娘。他们有很多的职务。他们做新郎和新娘的联络员;他们把请帖带给客人;不过他们担负一种特别的责任,那就是保证新娘的贞洁。这是保罗,在这里的思想。在耶稣基督与哥林多教会的婚姻中,他是新郎的朋友。这是他的责任,要保持新娘的贞洁,他要尽力而为,保持哥林多教会的纯洁,配作为耶稣基督的新娘。

在保罗的时候,在犹太人中有一传说,撒但诱奸了夏娃,该隐就是他们的结晶。保罗想到这古老的传说,深怕哥林多教会失去了贞洁。--《每日研经丛书》

 

【林后十一3夏娃一面看那果子好作食物,一面又想到神曾说了不可吃;一面看那果子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一面又想到神曾吩咐不可吃。但她就是这样一动心,一次爱了,就吃了那果子了。就是这样一次,就是这样偏一点,就失去了那向基督所存纯一的心。如果我们总是三心二意,就要像夏娃一样。── 倪柝声

            『纯一』原义是从未折过的一张白纸,是坦白天真毫无玷污皱纹的。『用诡诈诱惑』,用似是而非的话玩弄诡诈。── 牛述光

 

【林后十一4我们已经听过正确的福音而相信得救的人,须要小心提防人来『另传一个耶稣』,叫我们『另得一个福音』,不是我们以前所得的。连主耶稣自己也说,『若有人对你们说,基督在这里;或说基督在那里,你们不要信』(太廿四23);因为假冒的事太多了。求主给我们有智慧,会谨慎鉴别。──《读经指引》

 

【林后十一5保罗虽小(保罗原文意即小),却自认『一点不在那最大的使徒之下』。这是因为他有一套并『不粗俗』的『知识』,就是他对丰满基督的认识──『我深知基督的奥秘』(弗三4);在这方面,使徒中实在难得有人超过他。所以,人真实属灵的份量,就在他对基督的真实认识。──《读经指引》

 

【林后十一6有一个著名的故事,讲到有好多人在一起聚餐。餐后,大家都同意每人都朗诵。有一个著名的演员站起,用尽了他一切口才及演剧的技巧,背诵诗篇第廿三篇。在他坐下的时候,一片掌声,犹如雷鸣。接一个沉静的人也背诵诗篇第廿三篇,在开始的时候有人窈笑。但是在未背完以前,全场鸦雀无声。在宁静中的感受远胜于热烈的掌声。在他说到最后的一个字,会场一片静穆。于是那演员斜过身主对他说,『我知道的只是这首诗篇;你知道的却是这首诗篇中的牧者。』

反对保萝的人或许有演讲的才干,保罗或许毫无口才;不过他知道他所讲的,因为他认识基督。--《每日研经丛书》

 

【林后十一7~11哥林多人为甚么对于保罗拒绝援助觉得不快呢?第一件事,在希腊人的思想中,双手操作是低微的事,为自由人所不齿的。没有劳工神圣的观念。哥林多人不了解保罗的观点。另外一件事,在希腊的世界里,教师赚钱是当然的事。从未有过,一个教书的人能够得到这么多的报酬。罗马皇帝付给那修辞家福拉克斯(Verrius Flaccus)年俸十万sesterces(古罗马的一种货币,初系银铸,后为铜铸)以今日的购买力来算,约等于廿五万英镑。每一城镇可以有一定数目的修辞学及文学的教师可以享受免役和免税。保罗保持独立,不受接济是哥林多人所不能了解的。--《每日研经丛书》

 

【林后十一8~9保罗宁可亏负别的教会,向他们取了工价,也不愿意用哥林多人的钱。这是因为哥林多人与保罗的交通出了问题。那里有交通,那里才有奉献。── 倪柝声

 

【林后十一10保罗有『基督的诚实』在里面,所以人虽误会他,神却『知道』他。同样的,我们行事为人,若本乎心中基督的诚实,就无惧乎人的误会,而能向神坦然。──《读经指引》

            『保罗的自夸』,乃因有『基督的真实』在他里面(另译)。是的,凡里面有基督的实际的,就能刚强作见证;似乎是『自夸』,却是里面基督实际的具体彰显。──《读经指引》

 

【林后十一13~15所有的假冒,都是撒但的原则;因为『连撒但也装作光明的天使』,『牠的差役』也『装作仁义的差役』。但最终基督的审判,要『照着他们的行为』,显明『他们的结局』。但愿公义的基督,在教会中审判一切出乎撒但的假冒!──《读经指引》

 

【林后十一14『撒但也装作光明的天使。』撒但乃是有许多诡计的(林后二11)。撒但基本的工作,就是不明显的给人知道,甚么工作是牠作的。牠所作的一切工,都是在假冒的情形之来作的。撒但如果公开的报告说,甚么工是牠作的,恐怕人都不会接受,也许还要公开的抵挡牠。── 倪柝声《初信造就》

 

211.撒但何时及如何装作光明的天使?(林后十一章14节)】

    撒但原是天使长,这是神学界所公认的,后来因犯罪而坠落成为日后与神作对的撒但,亦即魔鬼。这是根据以赛亚书十四章12 23节、以西结书二十八章1119节及启示录十二章19节所指示的去推论。

    撒但背叛神之后,便以破坏神的工作为主要任务。因此他伪装光明的天使来引诱人,不过是他的技俩之一,并不足为奇。圣经中曾以多种象徽比喻魔鬼的动作:

    一、大龙(启十一章9节)。

    二、古蛇(同上,及林后十一章3节)。

    三、咆吼的狮子(彼前五章8节)。

    四、飞鸟(太十三章4节)。

    五、狼(约十章12节)。

    六、鳄鱼(赛二十七章1节)。

    保罗在这里说:撒但会装作光明的天使。圣经中似乎没有一处经文曾记载此事,除非说这是根据犹太人口传故事。但多数解经家认为保罗以神学眼光来看“蛇引诱夏娃”的史实,认为蛇不过是一个象征的说法,其实当时引诱夏娃的乃是一个伪装的光明天使,该伪装天使驱使蛇为牺牲品,对夏娃发言,其实发言者乃是撒但,蛇所说的一切甜言蜜语和引起夏娃对耶和华命令的怀疑,完全是这伪装光明天使所为(见创世纪三章17节)。

    有人如此解释:撒但伪装光明的天使站在蛇的后面,指挥蛇发言。他的形状时隐时现,夏娃所看见与听见的是出自那伪装的光明天使,并非出自那蛇,不过那天使以蛇为“扩音器”而已。保罗所说的便是指此事而言。――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246 撒旦如何装作光明的天使?牠的差役是什么?(林后十一1415)】

答:撒旦愿意就是敌对者的意思,牠本是受造的天使,后因其犯罪堕落而成为与神为敌的魔鬼(参十五及十六题),自从牠背叛神以后,便常以破坏神的圣工,以及拦阻人敬拜事奉神的事为目的,所以牠伪装光明的天使来诱惑人。保罗说:「因为连撒旦也装作光明的天使,所以牠的差役,若装作仁义的差役,也不算稀奇。」在圣经中只有这一处较特别记载此事,据多数解经家的意见,认为保罗是以蛇引诱夏娃的史实来作另一种说法,即以为当时引诱夏娃的乃是一伪装光明的天使,此天使驱使蛇为牺牲品,对夏娃说话,实际上发言者乃是撒旦,蛇所说的花言巧语,引诱夏娃怀疑神的命令,完全是出自这伪装光明的天使所为也(参创三1-7)。保罗且在此承接上文(林后十一13),将假使徒与撒旦并论,他们是行事诡诈,装城光明的好行为,像基督使徒的模样,其实这等人乃是撒旦的差役呢!(参二五O题)。——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林后十一16~18连保罗也承认,自夸乃是『愚妄』的事;但他是为着爱哥林多人,为要帮助他们,所以被逼如此,实在他是『不得已』的。这事教训我们︰(1)保罗为着帮助弟兄,宁愿牺牲自己的操守;正如寡妇为着抚养儿女而改嫁一般,显出基督舍己的至爱。(2)我们若还以自夸为荣耀,那真是愚妄加上愚妄了。──《读经指引》

 

212.“希伯来”与“以色列”二名有何分别?(林后十一章22节)】

    许多人对此问题只有一个模糊印象,不知希伯来与以色列二名到底有何不同。

    “希伯来”(HEBREW)一名,首见于创世纪十四章13节。当时亞伯兰被迦南人称为“希伯来人”。约瑟为埃及宰相时,埃及人称以色列十二支派子孙为希伯来人(创四十三章32节)。列王时代,非利士人称以色列的军队为希伯来人(撒上四章6节)。列王纪上下并未

提及此名,似乎不为当时人们所重视。

    “希伯来”乃是一个民族的名称,广义言之,凡由亚伯拉罕而生的子孙都包括在内,狭义言之,只有以色列十二支派子孙才被称为希伯来民族的人。此意原名为“渡河而来者”。指亚伯拉罕从伯拉大河彼岸渡河到迦南地而言。

    但另一说则谓,希伯来源出“希伯”,即闪的第四代孙(玄孙),当时希伯的人口繁多,人称之为“希伯民族”,以后亚伯拉罕渡河到迦南时,人们即称之为希伯来人,即“属希伯之人”。不过这种解释颇为牵强,还是以前一解释为佳。

    至于“以色列”(IsRAEL)乃指雅各十二支派子孙而言。以后他们成立一个国家,因此以色列便成为一个国家的名字。所罗门王逝世后,他的国分为南北,北国称以色列,南国称犹大。以色列国先被毁灭,以色列人被掳至亚述,以后犹大国人亦被掳至巴比伦。犹大人被掳七十年后得以回国,称犹大省,以后他们一直被称为犹太人。1948年犹太人复国,改用“以色列”之名,至今被称为“以色列国”(旧约称犹大,新约称犹太,意同)。

    “以色列”是天使给雅各所起的新名,首次记载于创世纪三十二章38节。愿意为“神的王子”,在圣经用过二千五百次左右,可见人们对此名甚为重视,而“犹太”一名,不过用过七百次左右而已。

    保罗自称希伯来人,并且强调自己是希伯来所生的希伯来人(腓三章5节)。又说他是以色列人,意即他是一个非常纯粹的以色列人,是希伯来民族之嗣。保罗能操希伯来语(徒二十一章40节),也能操流利的希腊语(徒二十一章37节)。当时有些犹太人只懂希腊语而不懂希伯来语(徒六章1节),正如今日有不少在外国出生的中国华侨之嗣,被称为“侨生”,只懂当地言语,不懂中国话一般。

    保罗生在外国的大数,可能因此被哥林多教会的反对派毁谤,他不是纯粹的希伯来族与以色列人。――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林后十一23『我比他们多受劳苦,多下监牢,受鞭打是过重的,冒死是屡次有的。』保罗事奉主何等忠诚,他牺牲了一切个人的享受,甘心情愿为主受苦、下监、被打、冒死。亲爱的弟兄姊妹,虽然我们刚蒙主恩,也当因此受激励,甘愿为主牺牲一些,而走属天的道路。──《读经指引》

 

【林后十一23~33受托多,患难就多;患难多,供应才多。看到保罗自述他所遭遇里外各种患难,就不希奇他为何能有如此丰盛而长远的供应了。『谁苦受得最深,最有可以给人。』诚然!──《读经指引》

 

【林后十一24外邦人用棍打他;犹太人用鞭打,每次四十减去一下,为的是表明爱心;传说,如果打人的打了四十一下,自己就得被还打一下,打人的恐怕记错了,就都减去一下。── 牛述光

 

【林后十一24保罗说,他『被犹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减去一下。』犹太的律法定下了这种鞭打的规例(申廿五1-3)。普通的刑罚是四十次,不可超过这个数字。如有超过的话,鞭打者必须受罚,接受鞭打,超过的次数。因为鞭打者怕一不小心超过四十次,他们就停在三十九次上。所以这种鞭打又称为『四十减一』。鞭打的详细条例写在米示拿(Mishnah)上。米示拿是犹太传统律法的法典。『他们把他的双手分别绑在左右两根柱子上,管会堂的撕开他的衣服,撕破也好,撕得粉碎也好,以曝露他的胸部。在他后面,置放了一块石头。管会堂的站在上面,手里拿牛皮制的皮鞭。那皮鞭双重褶迭,又加上两条,随之起落。其握手有一掌之长及一掌之阔;鞭长及其脐。(当囚犯被打时,打在他的肩上,鞭端可及其脐。)三分之一次打在胸前,三分之二次打在背上。站时坐时均不可打,只有在弯身时方纔可打。……打时用全力以一手握鞭打他。如果那囚犯死在他手下,他是没有罪的。不过如果是由于他多打一下而死,他必须逃亡。』保罗受过这样的鞭打有五次之多。鞭打得利害,可以致人死命的。--《每日研经丛书》

 

247 保罗会被鞭打,何以四十减一下?(林后十一24)】

    答:自古以来的犹太人,遵守摩西律法条例的教训,当审判官判案时,恶人若被定为有罪,该受责打,就是要按着他的罪照数责打,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过数,若是过数,便是轻贱他们的弟兄了(申廿五1-3)。及至罗马统治犹太人的时代,另立规条,凡受责打者,若是犹太人则照旧打四十下,若是罗马人则须减去一下,就打卅九下为止。保罗虽是犹太人,但生来就是罗马民籍(徒廿二32728),享有罗马人的公民权,这就是每一次四十减去一下的原因。——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213.保罗曾被鞭打五次,何以每次打四十,却减少一下?(林后十一章24节)】

    犹太人自古以来,遵依摩西的教训,恶人若被审判官判处“责打”,只能打四十下,若超过此数,便是蔑视人权了(申二十五章13节)。因此犹太人责打奴仆或犯法之人,只打四十下。

    到了罗马统治犹太省时代,罗马人另定条例,凡受责打者,如果是犹太人,则照旧打四十下,如果该人是罗马公民,则须减去一下,即“四十减一”,而打三十九下。

    一个罗马公民受责打时,旁边有人同时“唱数”,打一下则高唱“一”,打到三十九下,该人用较高的声音唱出“三十九下”!于是责打停止,表示受责打的人有罗马公民权。

    保罗是有罗马国籍的(徒二十二章2739节),所以每次为主的名被打时,人们先问他是否罗马公民,既知他是罗马公民,所以只打他三十九下。

    使徒行传只记过一次他被棍打(十六章2223节),那是在腓立比所遭的苦难,至于何时在何地受“四十减一”的鞭打,路加未曾记录。

    当时罗马有一种著名的“九尾鞭”,用作鞭打犯人的武器,该鞭未端有九条分叉,每条未端系以尖锐铁块及死人骨头等,当行刑的罗马兵用九尾鞭鞭在犯人赤身的背上时,往往皮破血流,甚至血肉横飞,至为残忍。可能主那稣也曾受过此一种九尾鞭的毒打(太二十七章26节),保罗也不例外,因为是受罗马兵所鞭打,不过主那稣可能被鞭四十下,因他不是罗马公民。――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林后十一28『除了这外面的事,还有为众教会挂心的事,天天压在我身上。』保罗事奉主,不仅外面受各种苦难,他里面更关切教会的众圣徒,为着他们在主面前的属灵长进,天天挂心。他这样忠心事奉主,真是我们的好榜样。──《读经指引》

 

【林后十一28~29使徒保罗正像旧约的大祭司,带着决断的兄牌到神面前去求问(参出廿八29~30)。他肩上担着的是神的众信徒,兄里怀着的是神的众教会。因着他这样关心神儿女的难处,所以众光之父的神就光照他,使他明白神在众教会中的旨意和道路,所以他就写了这么多适合各地教会需要的不同的书信。── 倪柝声

 

【林后十一29『有谁软弱,我不软弱呢?有谁跌倒,我不焦急呢?』这是基督徒彼此间该有的感觉,因为我们原是同一个身体的肢体(参林前十二24~27)。──《读经指引》

 

248 大马色亚哩达王是谁?(林后十一32)】

答:大马色DAMASCUS——意即审判官,原为古代叙利亚的名城,离耶路撒冷有四百里,建立在黑门山西肥沃的高原上。在新约时代,此城属亚拉伯Arabia(意沙漠)亚哩达王四世Aretas IV(意喜悦)管辖,亦服属于罗马。这位亚哩达王,就是希律安提帕的岳父,以后安提帕因娶其兄弟腓力的妻子希罗底,而废弃亚哩达王的女儿(太十四3),以致亚哩达兴兵问罪,大加迫害安提帕所管辖的地方。亚哩达王四世为亚拉伯拿巴提Nabatean家族最后最有力的一个王,其在位之时,是自主前九年到主后四十年,后来把守大马色城要捉拿保罗的,就是他手下的提督,这是让我们知道他在大马色掌权唯一的记载(徒九2425;林后十一3233)。——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林后十一32~33人要捉拿保罗,他从城墙上缒下才得逃脱;主耶稣被人逼害,祂却从他们中间直行过去了(参路四28~30)。仆人的道路和主人一样,但不能大过主人;学生的经历和先生相同,但总低于先生。赞美基督,祂超越过一切!──《读经指引》

 

214.保罗何时在何地及因何故被捕?基督徒因事被仇敌捕捉时,是否可以设法逃脱,抑应束手待捕?(林后十一章3233节)】

    保罗被捕,在使徒行传所记载的,乃是他在大马色的经历,当时要捕捉他而加以杀害的乃是反对他的犹太人(徒九章23节),原因是保罗本来是反对信那稣的人,忽然在一日之间完全改变了:成为替那稣宣传的人,所以那些本来与他同谋要杀害基督徒的犹太人,便反友为敌,准备要毁灭他。

    于是保罗的门徒设计让他逃脱,在夜间用筐子把他从城墙上缒下去(徒九章24节)。

    可是保罗在这里所说的,乃是大马色亚里达王手下的提督、把守大马色城要捉拿他,是否同一事件呢?我们相信是犹太人请求这位提督如此做,以为保罗一定被捉到,插翼难飞。

    大马色城与附近地区(属叙利亚古国领土),当时是由亚里达王四世所管辖(ARETASIv)。这位亚里达王的女儿,嫁与希律安提帕为妻,后来希律安提帕废妻而夺他弟兄腓力的妻子希罗底为妻,以致亚里达王大怒,兴兵与希律作战。

    亚里达王四世名“腓罗帕底”(PHILOPATRIs),为亚拉伯“那巴他”(NABATAEAN)家族最有力及最后的一个王。“那巴他”是“尼拜约”(NEBAIOTH)的后人,尼拜约是以实玛利的长子(创二十五章13节)。

    保罗逃出大马色Let DOwn By The Wall inDamascus

    保罗被捕而设法逃走,因为他们要杀害他是无理的。基督徒如因被恶人无理的陷害,也可以逃避,不必束手待捕。

    主那稣也同意人们在遇见战争或苦难时,可以逃走(太二十五章1620节)。――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林后十一章纲要】总题︰执事的自述

一、他的忌恨──教会失去纯一的心(1~4)

二、他的清洁──白传福音不累教会(5~11)

三、他的鉴别──指出假使徒(12~15)

四、他的自夸(16~33)

      1.根据他的愚妄(16~21)

      2.根据他的身分(22~23)

      3.根据他的患难(23~33)──《读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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