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课

【返回上级目录】

3:15-22

加拉太書3:15-22,保羅進一步講解律法與救恩兩者的關係。

使徒在這裡繼續闡釋“福音的真理”,說明救恩是神白白的恩典,是憑著相信釘十字架的耶穌基督而得到的,完全不在乎人的任何功德。他之所以如此強調,因為猶太派受不了“惟獨相信”的原則。他們堅持,人必須加上自己守“律法”的行為,作為蒙神接納的另一個基礎。

為了向澄清“因信稱義”的真理,保羅繼續引用舊約,大力陳明神白白的救恩,是一直以來的計劃。要明白保羅的論據,感覺真理的力量,我們必須掌握保羅思想背后的歷史和神學。

在這段經文裡,保羅帶我們回到主前2000 年,那是亞伯拉罕的時代,然后再到幾百年后的摩西時代,他雖然沒有提到摩西的名字,但19 節的“中保”,無疑是指著摩西說的,因為律法是透過他而設立的。神呼召亞伯拉罕離開迦勒底的吾珥,應許他要得著無數的“子孫”,要把地賜給他和他的后裔,地上的萬族要因他的子孫得福。神賜給亞伯拉罕的這些偉大應許,在后來不但向他的兒子以撒重申,也向以撒的兒子雅各重申了。可是,雅各為了逃避迦南的飢荒,下到埃及去,并且死在那裡,沒有死在應許之地。雅各的十二個兒子,也像他們的父親一樣,客死異鄉。幾百年過去了,保羅提到一段為期430 年的時間,所指的并非亞伯拉罕與摩西之間的距離,而是指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的時間。最后,在亞伯拉罕幾個世紀以后,神終于興起了摩西,借著他解救以色列人脫離奴役,並在西乃山將律法頒給以色列人。這就是摩西與亞伯拉罕連接起來的歷史概要。

神對待亞伯拉罕與對待摩西,所根據的原則是不同的。他給亞伯拉罕的是應許,而他給摩西的是律法,當中以十誡作為代表。兩者的分別在哪裡呢?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是:“我要……我要……我要……”,但神給摩西的律法卻是:“你要……你要……你要……”。應許傳達了屬神的宗教,反映了神的計劃、神的恩典、神的主動。律法卻引進了人的宗教,包括人的本份、人的功德、人的責任。應許所代表的,是神的恩典,只需要相信就可得著。律法則代表著人的努力,需要人的遵從。神與亞伯拉罕的關係,屬于“應許”、“恩典”、“信心”。但神與摩西的關係,屬于“律法”、“誡命”、“行為”。保羅在加拉太書要強調的結論是:基督教是亞伯拉罕的信仰,不是摩西的宗教;基督教是本乎應許,不是本乎律法。基督徒今日所享受的,是神在古時已經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這個結論明顯是要回應猶太派信徒的謬誤而發出的,以致會令人覺得應許與律法是完全對立的兩回事。保羅也知道這種解釋可能帶出的問題,于是他在突顯兩種信仰的相異之處外,同時也要顯出兩者之間的微妙關係。那麼這兩者的關係到底是什麼呢?

保羅將他講論應許與律法的題目分為兩部份,15-18 從負面指出,律法沒有廢掉神的應許;19-22 從正面指出,律法顯明了神的應許,叫律法成為不可或缺的部份。我們先來講第一部分。

使徒保羅用“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來開始這一段討論,更好的翻譯應許是:“讓我給你們舉一個日常生活的例子”。這是人間關于應許的例子,用的是遺囑的概念。保羅舉例的重點是:“遺囑裡面的意願和應許,不可以更改。”古希臘法律中的遺囑一經確立,就不可反悔,甚至不能增補。或者,保羅的意思是,其他人不能對遺囑進行更改與廢除。若人的遺囑也有這麼大的約束力,那麼,神的應許更是絕對不能改變的了。

保羅指的應許,是神要將產業和后裔賜給亞伯拉罕。這應許直接指神要將迦南地賜給亞伯拉罕肉身的后裔。但他也知道,這應許不是這麼簡單,神心裡最終的意思也不是樣。事實上,神說地上萬國都要因亞伯拉罕的子弟蒙福。世人如何能夠透過住在迦南地的猶太人得福呢?保羅明白,所應許的“地”和承受產業的“子孫”,最終的意義乃是屬靈的。神的心意并非單單把迦南地賜給猶太人,而是要將救恩這屬靈的產業,賜給在基督裡的信徒。保羅又進一步指出,這真理早已隱藏在神所用的字眼裡,因為“子孫”“后裔”都是單數的用詞,這后代所指的乃是基督,以及因信而在祂裡面的人。神的應許彿彷一個遺囑,將產業白白賜給未來的一代,是不容改動的。神的應許今日仍然有效,因為神從未撤銷這應許。

17 節,保羅接著說:“我是這麼說,神豫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于虛空。”猶太派因行律法稱義的傾向是錯的,因為神與亞伯拉罕有約在先,后來的律法也沒有廢掉先前的應許。明顯的,神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這是憑應許,而不是憑律法,是白白的送贈,而且是永不收回的。這應許如同人的遺囑,極具約束力,有過之而無不及。神沒有藉律法來廢掉應許,因此,人也不能以律法取代應許,凡倚靠釘十字架的基督而得救的每一個罪人,都能享永生之福,承受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這種賜福完全與功德、善行,沒有一丁點兒的關係。

【返回上级目录】

 

 

□ 本书版权所有---基督复临安息日会

安息日会心雨文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