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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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29

使徒保羅在加拉太書3:15-22,概覽了二千年的舊約歷史:從亞伯拉罕起,經過摩西,到基督為止。他也顯示了這三個偉大的名字,如何在神的計劃中連結起來。神把應許賜給亞伯拉罕,把律法賜給摩西,並透過基督,將律法中不可或缺的應許,完全實現出來。律法將罪人置諸死地,應許叫人得以稱義,領受新生命。

接著,保羅本著這個律法與應許的主題,更進一步說明:從律法到應許這個過程,是每一個人的必然寫照。人若不是受制于律法之下,仍在等候應許的應驗,就是已經脫離律法,承受了應許。更簡單的說,人若不是活在舊約裡,就是活在新約裡;不是信摩西,就是信耶穌。用加拉太書3:23-29 這段經文中的用語來說,不是“在律法下”,就是“在基督裡”。在神的旨意中,我們靈性的旅程應該是一個出律法入應許的經歷。可悲的是,太多人將兩者分割了。他們取其一而捨其二。有人繞過摩西到耶穌面前,他們跳過了舊約,不經律法定罪之苦,就想承受在基督裡稱義的應許。也有人到摩西面前接受了律法的定罪,從此鬱鬱寡歡,終日受著捆綁,他們仍然活在舊約裡。信仰對他們來說,是沉重難當的軛。他們從來沒有來到基督的面前,于是不能得著釋放。在加拉太書3:23-29 這裡,提到了兩個階段:第2324 節,描寫了我們過去在律法下的情況;第25-29節,則論到我們在基督裡的現狀。現在讓我們先學習第一個階段的事情,了解從前在律法下的苦況。我們從前都是受捆綁的。保羅在第23-24 節裡,用了兩個非常生動的比方來說明這種情況,他將律法比作監獄,把我們囚禁起來,又將律法比作管家,嚴厲無情。

23 節說:“但這因信得救的道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我們先留意這裡的兩個動詞。希臘文“看守”的意思是“衛兵保護”。應用于城池上,則有防禦外敵或看守居民,以防棄城逃跑的意思。在新約聖經裡,這詞曾用來形容,有人把保羅留在大馬色城中的行動。哥林多后書11:32 節,保羅說:“在大馬色亞哩達王手下的提督,把守大馬色城,要捉拿我。”路加在使徒行傳9:24 則說,猶太人“晝夜在城門守候要剎他。”對保羅來說,這種“看守”其實是重重的監視,他惟一的出路,就是極不光彩地趁著夜晚,由別人用筐子把他從城牆上吊下去。保羅在加拉太書這裡,是用“看守”來指律法的功用,意思是“囚禁”。第23 節裡,另外一個動詞“圈”,意義也相似,有“監管”、“約束”之意。這兩個動詞所強調的,是神的律例把我們關在監獄裡,嚴加看管,使我們不能逃走。有一個聖經譯本對這節的翻譯相當直接淺白,說:“我們從前是被律法拘禁,嚴密監視的囚犯。”

“管家”,是保羅形容律法的第二個比喻,這希臘文的字面上是“私人教師”或“褓姆”的意思。這個褓姆本身是奴隸,尃責“帶孩子上學,叫他守規矩”負責起看管的職務。有時候,這些褓姆的看管還會嚴厲到一個殘忍的地步,古代的圖畫就常用手執籐杖的形像來描繪他們。保羅在哥林多前書4:15,再次使用這個詞,說“你們學基督的,師傅難有一萬,為父的卻只有一位。”師傅,就是加拉太書的“管家”,意思是:“處罰你們的有許多人,只有我一人是愛你們的。”在哥林多前書4:21,保羅又問:“你們願意怎麼樣呢?是願意我帶著刑杖到你們那裡去呢?還是要我存慈愛溫柔的心呢?”,保羅的意思是問:你們要我像個嚴厲的管家,還是像個慈愛的父親。

“監獄”和“管家”,這兩個比喻要暗示些什麼呢?律法像獄警或管孩子的人,這是什麼意思?律法顯示了神為祂百姓所定的旨意,明文記下了何事當作,何事不可為,並警告我們,違例者必受處分。由于所有的人都違反了律法,于是我們全都落在它公正的定罪之下。我們都是被“聖經圈在罪裡”,所以都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按著人的本性和行為,我們都是“被咒詛”的,在“律法的咒詛”之下,我們受到它殘酷的轄制,無法自拔。律法好像獄警一般,把我們丟在牢獄裡,嚴加監管;律法又如同管家一般,在我們不守規矩的時候,毫不留情地責打我們。

但是感謝神,祂從來沒有意思要我們永遠活在奴役之下。祂施恩賜下律法,為了叫人更加渴慕承受應許,所以,在我們受到律法捆綁的前面,保羅加了一個時間的限制,說這種綑綁只是因信稱義之前的情況而已,並且在因信稱義的道理顯明后,這綑綁就要過去。然后2:4 又說:“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意思說律法只是暫時的監護人,我們最終要回到基督的應許裡。

保羅在這裡用了兩個不同的方式來表達同一件事,因為“信”和“基督”是分不開的。第23 24 節都告訴我們,律法對我們的打壓是暫時的,它終究的用意并不是要傷害,乃是要祝福。它的目的是要把我們關在監牢裡,等基督來救我們出去,或者叫我們暫時託管在管家的手下,等待基督來收納我們作神的兒女。

按過去未認識基督救恩的情況來說,我們都活在律法的囚禁下,惟有基督能夠救我們,帶領我們脫離由律法咒咀所築成的監獄,因為祂已經為我們受了咒詛。惟有基督能夠救我們脫離律法的嚴厲管教,因為祂能使我們成為深愛天父、樂于順服的兒女,不再是個需要律法管轄和責罰的頑童。弟兄姊妹,讓我們一同省察,是否已經離開了前面受律法之苦的階段,成為了蒙福的兒女!

在加拉太書3:23-29 節這裡,保羅提到了這兩個不同的階段:第2324 節,描寫了我們過去在律法下的情況;第25-29 節,則論到我們在基督裡的現狀。加拉太書3:25-29,充滿了基督的經文,“在基督裡的”,“受洗歸入基督了”,“披戴基督”,“屬乎基督”,這些就是成為基督徒的真正意義。保羅在這裡說明﹐與基督聯合的三個結果。

首先,我們在基督裡,就是神的兒女。神不再是借著律法,把我們定罪與拘禁的審判官。神也不再是借著律法來約束和管教我們的管家。現在,神已經成為我們的父親,祂在基督裡接納,並寬恕了我們。我們不再因為害怕受罰而懼怕祂;我們以父子之情,深深愛著祂。我們不再是囚犯,等待行刑之日來到,也不再是未成年的孩童,受制于管家之下。我們是神的兒女,是祂榮耀國度的后嗣,享受子女的地位和權利。神兒女的名分是“在基督裡”的,不是憑著我們自己得來的。倘若我們要成為神的兒女,我們必須“信基督耶穌”。信徒的洗禮,可以楚地顯明我們與基督的聯合。

第27節說:“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它的意思絕對不是指“洗禮”的本身可以使人與基督聯合,單憑這一點水就可以使人成為神的兒女。我們必須了解,保羅的神學是前后一致的。整卷加拉太書的主題是“因信稱義”,而不是靠割禮、靠行為稱義。保羅現在不是用洗禮代替割禮,也不是教導我們借著受洗而進入基督裡。他在這段經文中,五次提到信心,但洗禮卻只提到一次,因此我們不能混亂了真理的核心。信心帶來真正的聯合,洗禮只是可見的外證。

第二,在基督裡,我們是一體的。28節說:“你們在基督耶穌裡成為一”,在字面上,這句的意思是“你們在基督耶穌裡是一個人了”。在基督裡,我們不單屬于神,作神的兒女),我們也彼此相屬,成為弟兄姐妹。我們彼此的屬靈關係,使種族、地位、性別等區別因素,都變成毫無意義了。

基督來了,神應許亞伯拉罕,萬國要因他的后裔得福的事就因而應驗了。世上所有種族、膚色和語言的人,都包括在其中。對于救恩的,是人人平等的:我們無力自救、無力爭取、也不配得到,我們都蒙神在基督裡賜下白白的救恩,一同領受了。我們因平等的待遇,就轉化為一個團契,進入惟有基督能夠創造的手足之愛裡。在世界歷史上,任何社會都有階級制度。出身、財富、特權、教育,總會將人彼此分隔。但在基督裡,卻不容勢利自高,階級分別毫無意義。婦女在古代往往是受人歧視、剝削、和虐待的,連猶太教內也不例外。但這處經文宣稱:在基督裡男女都是一樣平等的。

我們需要補充一下,第28節這句偉大的話,並不是指種族、階級、性別之分,完全被抹除了。基督徒并不因此真的變成“色盲”,看不到一個人的膚色,到底是黑、棕、黃、白,他們也不是對于人的文化、教育背景,完全無動于衷。他更不會忽略人的性別,對待女人如男人,或對待男人如女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種族、文化和性別,但當我們說基督清除了這些分別時,不是說這一切不再存在,而是說這一切不再重要。這些區別依舊存在,但已經不再作為信徒相交的障礙了。我們看別人與自己是完全平等的,是基督裡的弟兄姐妹。靠著神的恩典,我們拒絕輕視人,拒絕了自居老大的引誘,因為知道,我們“在基督都成為一體了”。

第三,在基督裡,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29節說:“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后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我們已經看過,在基督裡我是屬于神的,也是彼此相屬的,現在我們更要知道,在基督裡,我們也是屬于亞伯拉罕的。我們在信心的歷史傳統上,佔了一席地位,可以與亞伯拉罕連結起來。希伯來書11 章列載了許多信心英雄,他們是信心歷史的代表者。因著信,我們不再流離失所,在歷史上可有可無的人,相反的,我們在神逐步展開的計劃裡,找到了自己的位置。我們是我們父親亞伯拉罕的屬靈子孫。雖然他是四千年前的人,但我們在基督裡確實承受了神給他的應許。

在基督裡的應許,令人重新找到了自己。無根的變成有所屬的,我們在永恆裡,找到了自己的位置,成為神的兒女,在社會上群體中,我們找到了神家中的弟兄姐妹,在歷史裡,我們和世世代代的屬神百姓一脈相承。這是我們在基督裡得到的聯繫:在高度方面,我們與“在天上的父神”和好;在“闊度”方面,我們和世界所有信徒聯結起來;在“長度”方面,我們與歷代的信徒相連起來。對于“在律法下”的人與“在基督裡”的人,保羅提出了非常鮮明的對比。所有的人都只能屬于其中一個分類。假如我們是“在律法下”,我們的信仰就是一種束縛,不知赦免為何物,依然受著監管,像囚犯,也像未成年的孩童。但是,如果我們是“在基督裡”,我們就是得著自由的人。我們信仰的特徵是“應許”,而不是“律法”。我們知道自己在時間、空間和永恆裡,都與神相在一起,也與神其他的兒女相連在一起。

我們要留意,我們不是完全否定律法,我們必須先被摩西律法定罪,才能夠到基督前被祂稱義。但是,我們一旦去到摩西面前,承認了我們的罪惡和愧疚,並且接受定罪之后,我們就不可以留在摩西那裡,我們必須繼續進入另一個階段,就是在基督裡,憑信心過恩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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