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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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與羅馬書的比較

這兩卷同樣教導“因信稱義”。現在我們要作一對比。加拉太書跟羅馬書的開頭都有一段祝福語,在這段祝福語裡面,也都提到了耶穌基督。不過羅馬書講到耶穌,是說到耶穌的身位和工作,祂的身份是人,又是神;而祂的工作是打發人去傳福音。至于加拉太書所說的耶穌,強調的是耶穌拯救人脫離綑綁這一方面。保羅書信開頭的祝福語,都會點出全卷書的主題,這句話是有一點道理的。羅馬書講的是福音的內容,所以開頭就提到福音,也說到耶穌打發人傳福音;而加拉太書是對那些作繭自縛的人寫的,所以特別強調基督使我們得自由這一方面。加拉太書一開頭還特別講到,保羅乃藉耶穌基督而成為使徒,他這樣說,是要加拉太人接受他所傳的福音,而不去隨從別的福音。加拉太書1:6-2:14,記的是歷史,這段歷史是羅馬書沒有的。這段聖經說到保羅傳的福音是從那裡來的,讓讀者知道他沒有向人學,而是神親自向他啟示。保羅不必對羅馬人解釋福音的來源,因為羅馬人相信保羅的福音,他只要把福音的內容有系統地說出來,讀者就能夠吸收了。加拉太書卻不同,要先讓讀者信服他的身份,然后才跟他們講道理。

羅馬書和加拉太書,兩卷書的主題都是因信稱義。不過,羅馬書比較多題到罪,也就是說,我們是因著信而不再是一個罪人,我們犯的罪得到赦免,也脫離了罪的捆綁。加拉太書始終強調一點,就是我們是向律法死的人,不再受律法約束。

加拉太書3:1-14 節,說到我們得著聖靈是因著信心。我們得聖靈,也就是得福份,因為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是那些跟著亞伯拉罕走的人。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所以我們是因信稱義,然后得到同樣的福份,得到所應許的聖靈,這是我們主觀一方面得聖靈的條件。客觀一方面,基督為我們受了咒詛,讓我們能有機會得亞伯拉罕的福,得到所應許的聖靈。這麼來說,加拉太書這一段,是用我們已經有的經歷,說明我們已經得到的福份,是由于我們的信心,以及神的思典,跟律法沒有關係。

羅馬書第4 章也講到亞伯拉罕,可是這裡講的不是聖靈,而是一個神所喜悅的身份或是地位。羅馬書到了第8 章,才正式講到聖靈,所以在這裡,保羅所注重的是亞伯拉罕成為一個神所喜悅的人,不是因為他的行為,而是因為信心;這樣,我們如果要有跟亞伯拉罕一樣的身份或地位,也就是得著義人的身份,那麼我也必須因著信心。所以羅馬書第4 章講的不是福份,不是聖靈,而是義人的身份。

接著是兩卷書信關于律法的教導。加拉太書3:15-20 說到,本乎律法就會廢掉應許,3:21-4:7 講到律法的功用,以及我們現在跟律法的關係。至于在羅馬書,講到律法的經文散佈在好幾個地方,其中有一段很值得我們深思,就是在羅馬書第7 章。在羅馬書第7章裡面,律法好像不是什麼好東西,其實這不是律法的問題,因為不好的是我們。 為什麼要有律法呢?有人引用加拉太書3:19 說:“律法原是為過犯添上的”。這表示律法是叫人知道自己犯罪,也叫人知道自己不可能不犯罪,所以必須信耶穌,好解決罪的問題。這個當然正確,不過這只是律法消極一方面的功用。其實律法的存在,是證明神跟人之間有一個關係的存在。你不會要求一個你不認識的人遵守你的一些規定的,你為人定律法,是表明你們之間有一個約定,他守了律法,你就要給他什么好處,否則,你要他白白受到限制,這是說不過去的。羅馬書跟加拉太書講的律法,應該都是指摩西律法,可是,最早的律法在亞當的時候就有了,只有一條,就是不能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亞當只要不違背這一條律法,他跟神之間的關係就可以維持,而當他違背的時候,他就跟神脫離關係了。

從這裡,我們看見律法是維繫兩方關係的工具。那麼,律法會給人帶來什么問題呢?羅馬書第7 章就提到這個。羅馬書7:8 說:“罪趁著機會,就借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面發動”意思大概就是說,人的罪性促使人想去犯罪,越是律法所禁止的,人就越接捺不住,要去抵觸律法。

這樣看來,律法一面是叫人知罪,一面是維繫兩邊的關係。而律法雖然很好,卻增加了人犯罪的可能性,這不是因為律法不好,而是因為我們不好,這是羅馬書第7章所表達的觀念。

加拉太書講到律法,特別用了“看守”、“師傅”、“管家”這些詞語,這些律法的功用,是羅馬書不那麼注重的,就是教導人認識神的心意,明白神要我們做什么,律法叫人的心預備好,等到救恩來的時候,就可以得著兒子的名份。

羅馬書跟加拉太書都講到我們現在脫離了律法;而羅馬書還提到律法會增加人犯罪的可能性;加拉太書則比較強調律法的功用已經完成了,現在不必再受律法限制了。

這兩卷書都同樣提到律法不能給人求生,這是很明顯的。舊約很多人是在神的國裡有份的,這在新約聖經都有記載,他們得永生是憑什么呢?不是因為行律法,而是因為對神有信心。以色列人失敗,不是因為他們行律法,而是因為他們想靠律法。行律法沒有不好,不好的是把行律法看成為得永生的方法。相信基督而得救,這仍然是今天我們基督徒唯一的救法,若再加添什麼做法,或者要求什麼別的條件,把焦點轉移到人和行為上面,只會令我們失去這寶貴的恩典!

加拉太書把靠律法和靠信心的人分別比喻成奴僕和兒子,並且說明我們信基督的人都是兒子,不是奴僕,有聖靈在我們的心裡作證據,這跟羅馬書8:14-17 完全相同。羅馬書和加拉太書都說到不分猶太人、外邦人。不過羅馬書所說的“不分”,是說到得救的方法上沒有分別,都是因信稱義;而加拉太書所說的沒有分別,是說身份上沒有分別,信主的都是在基督耶穌裡的人。

加拉太書5:2-13 提到割禮,但主要不是講割禮本身,而是講在基督裡的自由,割禮在這裡只是受轄制的代名詞。羅馬書也提到割禮,說的是割禮不能使人得救。加拉太教會與羅馬信徒的情況又不一樣,加拉太信徒沒有意思說單靠割禮就能得救,他們是以為信耶穌並不足夠,還要加上割禮才算完全,于是保羅就指出這是信徒自討苦吃,為自己加上限制,不但白白受苦,還攔阻了信心的長進。

最后,還要比較一個詞語,就是“十字架”。在加拉太書原文裡面,“十字架”這個詞出現了3 次,“釘十字架”這個詞出現了3 次,“同釘十字架”出現了1 次,有關“十字架”的教導總共有7 次;而羅馬書只用了一次“同釘十字架”這個詞,比較之下,加拉太書在教導上比較著重十字架方面的真理。

加拉太書跟羅馬書所說的十字架,當然是同一件事,不過羅馬書比較注重身份、地位;加拉太書比較注重有關的經歷。羅馬書說到我們在地位上已經算是跟耶穌一同釘死了,所以我們不再受罪的轄制,罪再也不能合法地控制我們,所以我們有理由可以勝過罪。加拉太書說的十字架,不但是說到對付罪的這些方面,也說到對付肉體、私慾和世界,換句話說,十架是針對所有敵擋神的勢力。

在加拉太書裡面,信徒應該不只勝過罪,也要勝過所有神以外的吸引。按照加拉太書的教導,“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並不是我們要努力達成的目標,因為這是已經完成了的事實。我們不是去努力做成這個事實,而是努力去經歷這個事實所帶來的改變。就像一個富翁已經說好要把產業交給他的兒子,可是兒子還是必須先努力學習理財之道,多學一點,父親就多交一點,兒子就多經歷一點。對于與主同釘十字架的生活,我們也在學習更多的經歷!

在保羅所寫的十三封書信中,羅馬書與加拉太書的內容是最為接近的了。兩卷書都有同一個主題,就是,因信稱義。有人還將羅馬書與加拉太書稱為“孿生書信”!不過,兩卷書的主題仔細比較的話,還是會發現兩卷書信各有特色,各有獨特之處的。

首先,是開場白的比較。

其次,加拉太書1:6-2:14 記載了保羅個人的經歷,這是羅馬書沒有提過的。

第三方面,羅馬書和加拉太書在進入詳細的內容之前,都說明了它們的主題是”因信稱義”。不過,羅馬書后來卻比較強調信徒已經脫離了罪的綑綁,而加拉太書,則較多提到信徒向律法死了這個事實。

第四,加拉太書和羅馬書都有提到亞伯拉罕。不過,加拉太書提及亞伯拉罕的時候,是與信徒得著聖靈的福份這方面一起提及的;而羅馬書呢,則較為著重講亞伯拉罕義人的身份,和他被稱為義的原因。

第五,加拉太書和羅馬書都有提到律法和律法叫人知罪的事,不過,加拉太書還提到律法的另一個功用,就是:教導人認識神的心意,這倒是羅馬書不那麼著重解釋的。

第六,加拉太書和羅馬書都提到奴僕與兒子的比喻,將信徒比喻為兒子,未信主的情況則比喻為奴僕。在另一方面,兩卷書都指出救恩是不分猶太人、外邦人的。不過,羅馬書比較強調的是得救的方法沒有分別,都是因信而稱義,加拉太書則是指出身份方面的沒有分別,信徒都是在基督耶穌裡的人。

第七,加拉太書5:2-13 提到割禮,但主要不是講割禮本身,而是講在基督裡的自由,割禮在這裡只是受轄制的代名詞。羅馬書也提到割禮,說的是割禮不能使人得救。

最后,第八方面,是”十字架”這個詞的比較。加拉太書提到十字架,比較注重講信徒的經歷。羅馬書則比較注重信徒靠十字架所得到的地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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