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返回上级目录】

保羅與其他使徒的關係

二章1-10節:保羅與巴拿巴奉啟示再往耶路撒冷

1 過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並帶著提多同去。 2 我是奉啟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對弟兄們陳說.卻是背地裡對那有名望之人說的.惟恐我現在、或是從前、徒然奔跑。 3 但與我同去的提多、雖是希利尼人、也沒有勉強他受割禮. 4 因為有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僕. 5 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 6 至於那些有名望的、不論他是何等人、都與我無干.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並沒有加增我甚麼. 7 反倒看見了主託我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正如託彼得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 8 (那感動彼得、叫他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動我、叫我為外邦人作使徒) 9 又知道所賜給我的恩典、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裡去、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裡去. 10 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

保羅在得救後曾等候了三年,然後才回到耶路撒冷,在這一段時間他實在荒棄了教會。在耶路撒冷只住了十五天與彼得磋商事工(18)。請比較行傳九:26至30的記載。然後過了十四年他又上耶路撒冷去。這一次一定是記在行傳十一:27-30那一次的訪問,時間是主後四十四年,因為從上下文並加拉太二:1那「又」字所暗示的意義看來,很顯然的是指著他得救後第二次的訪問耶路撒冷,雖然本章所論的題目是與他在行傳十五:2所講第三次的訪問更吻合些。他對於外邦人受割禮議論紛紛的問題,卻有意的帶一個外邦的信徒提多同行,當作一種試驗標準。他始終都堅持他的立場,並且獲得了其它使徒完全的印證同意(9)。

1節:保羅大約是在公元35年歸信基督的,所以這裡提到的"十四年"可能是指他成為基督徒的年數。這樣看來他不是第一次訪問耶路撒冷教會。他第一次到耶路撒冷應該是在公元38年(參徒9:26-30),另外的探訪大約是在公元44年(參1-10;徒129-30);在公元49或50年(參徒12-4)、公元52年(參徒18:22)以及57年(參徒215-17)。保羅也可能在其他時間到過耶路撒冷。

1節:巴拿巴(參徒13章人物介紹)和提多都是保羅的親密朋友。保羅第一次宣教旅程是和巴拿巴同工前赴加拉太的。保羅也曾寫了一封私人書信給提多,當時提多正在克里特島帶領教會(參多5)。

1節:保羅歸信基督後,花了多年的時間去為神呼召他做的事工裝備自己。

其間,他有與神獨處的時間(16-17),也有與其他基督徒討論的時間。初信者往往熱心事主,希望全職事奉,但卻不肯花時間去研讀聖經和向合資格的教師學習。我們不用等,就可以跟朋友分享基督,但是卻需要多花一點時間去裝備自己,才好去從事特別的事工,不論是義務還是受薪的。在等候神的時間裡,我們應該研讀聖經,學習真理,促使生命長進。

2節:神藉著啟示告訴保羅,要他和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一起商討他向外邦人傳福音的事,讓他們明白認同保羅的工作.保羅對猶太人和外邦人所宣講的信息的重點,就是神的拯救是賜給所有人的,不論種族、性別、國籍、財富、社會地位、教育程度以及任何其他的差異。只要信賴基督任何人都可以得到赦免(參羅10:8-13)。

2-3節:即使保羅奉派向外邦人宣教(參徒9:15-16),他仍然需要把他所領受的福音信息跟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們分享(參徒15章)。這次討論消除了教會分裂的危機,並且保羅的傳道工作也得到了正式確認。有時候我們迴避和別人商議,因為擔心會造成不和或爭論;但是事實上,我們應當和朋友、親人、信徒、師長等開放地討論自己的計劃和行動,良好的溝通可以幫助每一個人更深入地瞭解情況,減少猜疑和爭議,並且有助於教會中的合一。

3-5節:當保羅帶領提多到耶路撒冷時,因為提多是希臘信徒,耶路撒冷的猶太教士(假弟兄)就要求他接受割禮,但保羅堅決反對。使徒們最終同意外邦基督徒無須接受割禮。數年後,保羅親自為提摩太行了割禮;提摩太也是一個希臘基督徒(參徒13),卻有一半猶太人的血統。保羅不反對猶太人遵行割禮,他只是認為外邦人不須成為猶太人之後才能成為基督徒。

4節:這些假弟兄很可能是法利賽人(參徒15)。他們是嚴謹的猶太教宗教領袖,有些卻已歸信基督。我們不知道這些假弟兄是已歸信基督的,還是試圖歪曲基督信仰的。多數的釋經家都同意彼得和約翰不屬於任何一幫。

5節:依照常理我們應該堅決抵擋那些不道德的人,但是保羅決心堅持抵制的,卻是最有道德的人,因為這些人歪曲神的恩典。對於那些專以人為標準作得救條件的人,不論他們是很有道德或是身處高位的,我們都不能讓步。

6節:人很容易用身分地位來衡量別人,甚至懾服於有勢力的人之下。但是保羅卻沒有被那些有名望的人嚇倒,因為所有信徒在基督裡面都是平等的。應當尊敬屬靈的領袖,但是我們最終所效忠的對象卻是基督,祂並沒有按我們的身分地位來評定我們,祂只是看我們內心的態度(參撒上17)。

7-9節:教會的領袖(柱石)雅各、彼得和約翰知道神正在使用保羅向外邦人傳福音,正如祂差派彼得向猶太人傳福音一樣,就與他們行右手相交之禮,肯定他們的工作,並請他們繼續在外邦人中傳揚福音。

10節:使徒所指的是耶路撒冷窮困的信徒。當時外邦基督徒的生活充裕,但是耶路撒冷的教會卻由於一次大饑荒而面臨困境(參徒128-30)。於是保羅在他的傳道旅途中,募集捐款援助猶太籍的基督徒(參徒217;羅125-29;林前11-4;林後8章)。信徒要關懷窮乏人是聖經的主要信息之一,不過我們卻常常忽略了這個愛心的奉獻,只關懷如何滿足自己的慾望和需要。這個世界到處充滿貧窮的人,你能為他們做甚麼呢?

二章11-19節:保羅責備磯法與外邦人隔開

11 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 12 從雅各那裡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喫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 13 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 14 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 15 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17 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麼.斷乎不是。 18 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

彼得這次的訪問是在何時發生不詳。或許是保羅剛從耶路撒冷(1)回到安提阿後不久,在保羅第一次出門傳道的時候。

我們若要明白這件事的背與意義,我們所能擬的年代表大概是這樣的:

彼得接納第一個外邦信徒哥尼流(徒十)毋需受割禮,時間約在主後四十年,這一個作法曾獲得其他使徒的讚許(徒十一)。然後在主後四十二年安提阿的外邦教會成立了,並得到從耶路撒冷來的使者巴拿巴的讚許(徒十一:22-24)。然後在主後四十四年保羅與提多這一次上耶路撒冷,在那裏彼得也認可贊同了保羅接納外邦人並毋須受割禮的作法。過了不久,約在主後四十四或四十五年,彼得這一次去到安提阿,在那裏他與未受割禮的外邦信徒分開,因此引進了保羅非常尖銳的責備(11)。但在五,六年後,即在主後五十五年耶路撒冷的會議中,彼得乃是第一個發言而贊許了保羅的工作(徒十五:7-11)。

彼得方面的假裝與這兩個主要的使徒對於這一個基本的教訓存著不同的意見是甚麼意思呢?這一點對於保羅與彼得受默示作新約的著者的事上到底有什麼影響呢?在這件事上不是彼得錯了就是保羅錯了。我們如何能知道究竟是誰錯呢?

倘若二者之中的一個是在一件事錯了,我們如何能知道他們在其他的事上就不會錯誤呢?那一種使徒受神默示的教義,豈不因這一件事而會遭遇崩潰嗎?一點都不會,那簡單的事實乃是神並未將衪國度全部的真理在霎時就向使徒們完全啟示出來,好像由天而來的閃電一樣,甚至在五旬節的日子衪都沒有這樣作。耶穌在衪最後的一夜曾告訴門徒,衪還有許多事情要指教他們,只是他們領受不了(約十六:12)。

耶穌對付人類的軟弱與成見總是用一種極其忍耐與溫柔的態度的,許可他們泥守著他們對彌賽亞國度的舊觀念,直到有了需要的時候,衪要一步一步的帶領他們進入國度更新的局面裏。當問題尚未發生時,衪未曾用那外邦人的問題去打擾他們。

當福音在巴勒斯坦本土猶太人中間被傳遍了以後,神就用那直接並特殊的啟示來教訓彼得關於外邦人的問題(徒十),這事的發生大概是在教會五旬節後十年。

神在這一點上曾勝過了猶太人一個根深蒂固的成見。使徒們要過了幾年的時間方能與這個新教訓融化配合。保羅由那個老觀念中脫出來比較彼得來得快捷。

加拉太書裏這件事是在保羅完全脫出了那舊觀念以後發生的,而彼得在當時卻正在脫出來。但彼得的完全脫出來是遠在新約中任何一卷書寫成的時間之前,我們在新約全書中卻看不見在保羅與彼得的教訓中有絲毫的軒輊。

11節:敘利亞的安提阿(不是在彼西底的安提阿)在古代世界裡是一個貿易中心。因為有一個強大的基督徒中心在安提阿,所以她成為外邦教會的總部,也是保羅事工的基地。

11-21節:那些猶太教士指責保羅沖淡了福音的內容,使外邦人太容易接受了。保羅則指責猶太教士為福音附加了條件,廢棄了福音的真理。問題在於救恩的基礎:得救是單一地藉著基督,還是在相信基督之外還要遵守律法?當彼得、保羅、猶太教士和一些外邦信徒聚集在安提阿一同吃飯的時候,這個爭論達到了高潮。

彼得大概以為避開外邦信徒便可以避免正面衝突。雅各有一個超越的地位,並且主持耶路撒冷會議(參徒15章)但是保羅卻指責彼得的行為違背了福音。彼得站在猶太教士中間,那就意味著他支持他們有關基督並不足以帶來救恩的觀點。妥協無疑是和別人相處的好辦法,但是我們絕不能在神的真道上作任何妥協。如果我們為了迎合伙伴,而要改變信仰的話,那就十分危險了。

11-12節:彼得雖然是教會的領袖,但在這件事上卻像個偽君子。他比別人更清楚這點,但他害怕雅各和其他人的想法。聖經有話說:"懼怕人的,陷入網羅"(箴29:25)。保羅認為在彼得的行為還沒有損害教會之前,必須加以抵制。所以他公開地指責彼得。但是保羅並沒有向其他教會領袖投訴,也沒有寫信給教會,叫他們別再跟隨彼得,他只是當面指出彼得的錯。有時候即使是真誠的基督徒,甚至領袖也會犯錯,需要其他真誠的信徒將他們引導到正途上來。當你知道有些人正在做些傷害自己或教會的事時,嘗試有技巧地指出,在教會內不應該發生暗箭傷人的事。

15-16節:假如猶太律法不能使人稱義,為甚麼我們還要遵守呢?保羅在這裡並不是說律法是無益的,因為在別處他正指出:"律法是聖潔的。"(羅7:12)他要說明的是行律法不能使我們得到神的悅納。律法在基督徒的生活裡仍有其重要的地位:(1)它給我們明確的行為標準,使我們不至犯罪;(2)指出我們所犯的罪,給我們機會尋求神的寬恕;(3)因為我們不能守全律法,所以它促使我們信靠基督完備的救恩。律法不能拯救我們,但當我們成為基督徒以後,它可以引導我們按著神的心意而活。

17-19節:藉著對舊約聖經的研究,保羅明白自己不可能依賴遵守律法而獲得拯救。先知們早已知道神的救贖計劃不是在於叫人遵守律法(參4章附表)。由於我們都因自己的罪而不完全,因此無法完全遵從神的律法。幸而神提供了一條得救的出路,就是仰賴耶穌基督。就算我們知道這個真理,但是仍舊需要抵擋試探,不要想藉著事奉、德行、善事或其他努力來代替信心。

二章20-21節:基督在保羅裏面活著

20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21 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20節:我們怎樣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呢?在律法上,神視我們如同與基督一同被釘死一樣,因為我們的罪已經與祂同死,我們就不再被定罪了(參西13-15).

我們已經與基督有聯合的關係,祂的經驗也就成了我們的經驗.當我們與祂聯合之後,舊我已經死了,基督徒的生命便開始了(參羅5-11).在日常生活上,我們必須常常釘死邪情,叫自己能緊緊跟隨基督,這也是與祂同死的含義(參路9:23-25)。然而,基督教的重點並不在於死亡,而在於生命,我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們也與祂一同復活了(參羅5)。在律法上,我們已經與神和好(參林後19),可以自由地效法基督,跟祂相似(參羅8:29)。並且在生活上,我們已經獲得基督的復活能力,使我們繼續跟罪惡爭戰(參弗19-20)。我們不再孤單,因為基督住在我們裡面,祂就是我們生命的力量,也是我們將來的盼望(參西27)。

21節:今天的信徒仍然有輕視基督死亡意義的危機:如以猶太教的律法主義轉換為基督徒的律法主義,叫人遵守額外的法律;叫人相信人能靠著自己的能力來討神的喜悅,不是信靠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的工作;只注目神的能力如何改變他們(成聖),而不是信靠神的能力來拯救他們(稱義)。倘若我們可以藉著好行為得救,那基督就不必為我們死了。十字架是惟一得救的途徑。

【返回上级目录】

 

 

□ 本书版权所有---基督复临安息日会

安息日会心雨文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