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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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 四章:在律法下的綑綁

這些外邦的加拉太人囫圇吞棗的接受了這一班猶太師傅的信息,以致他們也遵守猶太人所有的節期和禮儀(四:8-11),顯然的要將福音與摩西的律法混合為一。保羅告訴他們,這兩個系統是不能聯合為一的。這些猶太師傅曾在他們中間行過像保羅所行的神蹟嗎(三:5)?那一班的猶太師傅對於他們究竟有什麼益處呢?亞伯拉罕在這兩章顯得非常重大,因為他們所接受那些猶太人所講的信息大半是根據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上面的。我們若從亞伯拉罕生平記述的本文上來看,就能很顯然的指明他們實在誤解那應許(四:21-31).他們早期對保羅的熱愛與他們現在的冷淡剛成一個對比(四:12-20)。要詳細明白他的軟弱(四:13),請參看林後十二章的註解。

三章1-4節:責備加拉太人受了迷惑

1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 2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 3 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麼.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麼。 4 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麼.難道果真是徒然的麼。

1節:加拉太信徒被假教師迷住了,他們簡直像中了妖術一般。當時,魔術十分盛行(參徒8:9-11;16-7)。魔術來自掩眼法和撒但的能力。人們只被魔術師的奇幻手法所吸引,而忽略了其來源是多麼危險的。

2-3節:有些加拉太的信徒是五旬節:的時候在耶路撒冷接受了聖靈的。他們知道自己不是因著遵守律法才領受到聖靈。保羅強調他們因為在聖靈的能力裡開始了基督徒的生命,因此他們也應該靠著聖靈的能力成長。加拉太的信徒如果要堅持遵守猶太教的律法,其實就是在真理上後退了。我們必須明白自己的靈命成長並不是靠著遵守某些規矩,而是神藉著聖靈在我們生命裡做工,才能成就的。

三章5-10節:信與律法相比

5 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 6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7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8 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9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5節:加拉太人知道他們在信主時便領受了聖靈,並非是因遵守律法而得。但是他們仍然對自己的信仰不放心,認為單靠信心似乎太輕而易舉了,因此希望遵守某些律法,好與神更加親近。某些屬靈操練(如讀經、祈禱)和事奉,可以幫助我們成長,但是絕不能代替聖靈的工作。藉著提出這幾個問題,保羅希望幫助加拉太的信徒重新以基督作為他們的信仰中心。

5節:聖靈賜信徒能力為神而活。但是有些信徒卻要超越這一方面,他們認為應不斷處在奮興的狀態。當日常生活過分平靜的時候,他們就以為屬靈生命出了岔子。其實聖靈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教導我們持守真道,做正確的事,即使這些事對我們不再有新意和刺激。加拉太的信徒很快就離棄了保羅所教導的福音,去隨從城裡新來的教師,其實他們所需要的正是聖靈所賜的持久能力。假如你的基督徒生命變得平淡,那就需要聖靈來激發你,每日賜給你一個挑戰,使你可以警醒地為基督而活。

6-9節:猶太教士最主要的爭論就是,外邦人必須先成為猶太人才能成為基督徒。保羅為要揭露這論點的錯誤,指出真正亞伯拉罕的子孫是那些有信心的,而不是靠守律法的;亞伯拉罕本人就是因信稱義(參創16)。每一個時代的信徒,不管是甚麼國籍,都分享了亞伯拉罕的祝福。這對我們是一個安慰的應許、一分偉大的產業,也是生活的穩固基礎。

10節:保羅引用了舊約來駁斥猶太教士,證明律法不能使人稱義或得救,只是定人的罪(參申27:26)。儘管只是違反一條律法,也會帶來刑罰。由於每一個人都曾違反律法,所以每一人都被定罪。律法不能撤銷人的罪(參羅20-24)。

當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時,祂就承受了這個咒詛,免去了我們的刑罰,只要接受基督代死,我們就能得救(參西20-23)。

三章11-22節:義人必因信得生

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 13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受原文作成〕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15 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 16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17 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 21 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麼.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11節:要憑藉自己的能力成為義人是徒勞的。你有良好的願望,諸如"下一次我要做得好一些","我再也不會這樣做了",但是往往都以失敗告終。保羅引用先知哈巴谷的宣告"惟義人因信得生"(哈4),就是指出信靠神,相信祂為我們提供的消除罪的方法,靠著祂所賜的能力過每一天的生活,我們就可以打破這必敗的定律。

17節:神遵守了祂對亞伯拉罕的諾言(參創17:7-8),即使已經過了幾千年,祂仍然沒有反悔。神因亞伯拉罕的信而拯救了他;又藉著他賜福給全人類,因為祂所差遣的彌賽亞是他的後裔。環境可能會改變,但是神卻是不變的,也不會違背祂的承諾,祂應許藉著耶穌基督來赦免我們的罪,我們可以確信祂必定會如此做。

18-19節:律法有雙重的功效:從正面來說,它彰顯了神的本性和旨意,教導人如何生活;從反面來說,它指出了世人的罪,使人明白不可能靠完全遵守律法而得到神喜悅。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是在於他的信心,而律法在乎人的行為。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顯示出惟獨信心使人得救,而律法則只告訴我們如何心存感恩地來回應和順服祂的旨意。越認識神,我們就越看清自己的醜惡,這樣,就驅使我們只信靠基督是我們得救的惟一途徑。

19-20節:神賜應許給亞伯拉罕,並沒有透過天使或摩西作中間人,是祂親自賜下的。雖然出埃及記沒有提到,但猶太人相信十誡是天使傳給摩西的(參徒7:38,53)。保羅在此指出救恩超越律法;憑信得救與成長超越守猶太律法而得救。基督是神賜給我們最好並惟一到祂那裡去的途徑。

21-22節:在我們信靠基督蒙拯救之前,我們被罪捆綁,被過去的過失所譴責,也被私慾操縱著去做些我們明知是錯的事。神知道我們是罪的俘虜,但是祂為我們開了一條出路,這就是相信耶穌基督。人人都被罪所控制,只有相信基督的人才能擺脫它。仰望耶穌吧!因為祂會親自來釋放我們。

三章23-29節:律法是福音的先聲

23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 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26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 27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28 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 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24-25節:"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就好像老師啟蒙孩童,給予啟發,引導。律法讓我們知道救恩的需要;神的恩典則把救恩賜給我們。今天舊約仍然有它的功效。在舊約中,神啟示了祂的本性、對人類的計劃、祂的道德規範以及生活的原則。

26-27節:在羅馬社會,一個年輕人進入成年階段,就會換上成年人的外袍,以顯示他已成為成年公民,擁有公民的所有權利和責任。保羅把這一文化理念和洗禮的概念結合起來;當成為基督徒和接受洗禮之後,加拉太信徒的靈命也已經成長,可以擔負起更多的權利和責任了。保羅說他們已將律法的舊衣服脫去,穿上了公義的基督新袍(參林後21;弗23-24)。

28節:有些猶太男人每天早上祈禱說"主啊,我感謝你,因為我不是一個外邦人、奴隸或女人。"基督教把女人的地位提高了。基督教信仰超越了歧視和差異,使所有的信徒在基督裡成為一體。不要把基督所廢除的等級觀念,再次提出來,因為所有的信徒都是祂的後裔,沒有誰是高人一等或享有特權的。

28節:若身邊的人跟我們截然不同,我們會感到不自在;我們總喜歡跟同一類的人在一起。但是當我們容許自己因某些差異而和其他信徒分隔時,便是蔑視那明確的聖經教導。嘗試欣賞跟你或你的朋友不同的人,你可能也會找到彼此的相同點。

29節: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原是對全人類的,並非單單跟他的後裔有關(參創13)。所有信徒都分享這個應許,也蒙祝福而成了亞伯拉罕的後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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