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介
作者:保羅 寫作日期:主後49或55年 加拉太 在保羅寫加拉太書的時候,“加拉太”一詞既有地理含意,也有政治含意。在地理上,加拉太是小亞細亞的中北部,在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和特庇等城以北;在政治上,那是一個羅馬省分(在主前25年組成),包括南部各區和上述諸城。若本信是寫給北加拉太的基督徒,收信人就是保羅在第二次宣教旅程中建立的各教會,而本信是在第三次宣教旅程中寫成,可能是早期從以弗所送出(約主後53年)或後期(約55年)從馬其頓送出。這論點的根據是:路加著作中的“加拉太”,似乎只用來描述北加拉太(徒一六6;一八23)。 倘若本書信是寫給南加拉太的基督徒,收信人就是保羅在第一次宣教旅程中建立的各教會,本書信是在旅程結束後寫成(約在主後49年,大概從安提阿送出,這樣本書信就是保羅最早寫成的書信了),而耶路撒冷會議(徒一五)是其後不久召開的。支持這日期的要點是:保羅在信中沒有提到耶路撒冷會議的決定,但該決定與加拉太書中有關猶太派基督徒的爭論是直接相關的。這顯示會議當時仍未舉行。 問題 (本性是有罪的)人類怎能來到(本性是聖潔的)神面前呢?保羅的答案是:只有一個方法——接受神透過基督的受死和復活而讓人得的救恩。人不要指望借遵守摩西律法、靠行善積德來得救恩。人類本性的軟弱使他不能達致自救或自我成聖。有些猶太基督徒(猶太派)說這等行為是必要的,保羅所傳的福音並不正確,他不是真正的使徒。保羅的回應是:宣布純粹借信心來稱義,以及借聖靈(而不是摩西律法)來成聖的教義。這個答案是保羅憑他從基督領受的、完全的使徒權柄來述說的。一切認為信心必須加上人的努力才能得救恩的神學理論,都被這封偉大的書信有力地否定了。 內容 作者在信裏辯護、解釋和應用因信稱義這個道理。其它重要的論題包括保羅在亞拉伯的三年(一17)、他改正彼得的觀念(二11)、律法作為導師(三24)和聖靈的果子(五22,23)。 加拉太書大綱 壹.引言:斷言保羅所傳之福音的正確(一1~10) 貳.辯護因信稱義的教義:保羅的權柄(一11~二21) 一.他的權柄透過啟示而得(一11~24) 二.他的權柄得到耶路撒冷教會的認可(二1~10) 三.他的權柄在譴責彼得的事上得到承認(二11~21) .解釋因信稱義的教義:保羅的福音(三1~四31) 一.從經驗而得的論證(三1~5) 二.從亞伯拉罕而得的論證(三6~9) 三.從律法而得的論證(三10~四11) 四.從個人見證而得的論證(四12~20) 五.從寓意解釋而得的論證(四21~31) 肆.應用因信稱義的教義:保羅的道德規範(五1~六10) 一.關於基督徒的自由(五1~12) 二.關於許可與愛心(五13~15) 三.關於情慾與聖靈(五16~26) 四.關於犯罪的弟兄(六1~5) 五.關於捐獻(六6~10) 伍.結論:保羅教導的要點(六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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