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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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保羅   寫作日期:主後4955

加拉太 在保羅寫加拉太書的時候,“加拉太”一詞既有地理含意,也有政治含意。在地理上,加拉太是小亞細亞的中北部,在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和特庇等城以北;在政治上,那是一個羅馬省分(在主前25年組成),包括南部各區和上述諸城。若本信是寫給北加拉太的基督徒,收信人就是保羅在第二次宣教旅程中建立的各教會,而本信是在第三次宣教旅程中寫成,可能是早期從以弗所送出(約主後53年)或後期(約55年)從馬其頓送出。這論點的根據是:路加著作中的“加拉太”,似乎只用來描述北加拉太(徒一六6;一八23)。

  倘若本書信是寫給南加拉太的基督徒,收信人就是保羅在第一次宣教旅程中建立的各教會,本書信是在旅程結束後寫成(約在主後49年,大概從安提阿送出,這樣本書信就是保羅最早寫成的書信了),而耶路撒冷會議(徒一五)是其後不久召開的。支持這日期的要點是:保羅在信中沒有提到耶路撒冷會議的決定,但該決定與加拉太書中有關猶太派基督徒的爭論是直接相關的。這顯示會議當時仍未舉行。

問題 (本性是有罪的)人類怎能來到(本性是聖潔的)神面前呢?保羅的答案是:只有一個方法——接受神透過基督的受死和復活而讓人得的救恩。人不要指望借遵守摩西律法、靠行善積德來得救恩。人類本性的軟弱使他不能達致自救或自我成聖。有些猶太基督徒(猶太派)說這等行為是必要的,保羅所傳的福音並不正確,他不是真正的使徒。保羅的回應是:宣布純粹借信心來稱義,以及借聖靈(而不是摩西律法)來成聖的教義。這個答案是保羅憑他從基督領受的、完全的使徒權柄來述說的。一切認為信心必須加上人的努力才能得救恩的神學理論,都被這封偉大的書信有力地否定了。

內容 作者在信裏辯護、解釋和應用因信稱義這個道理。其它重要的論題包括保羅在亞拉伯的三年(一17)、他改正彼得的觀念(二11)、律法作為導師(三24)和聖靈的果子(五22,23)。

加拉太書大綱

壹.引言:斷言保羅所傳之福音的正確(一110

貳.辯護因信稱義的教義:保羅的權柄(一1121

一.他的權柄透過啟示而得(一1124

二.他的權柄得到耶路撒冷教會的認可(二110

三.他的權柄在譴責彼得的事上得到承認(二1121

.解釋因信稱義的教義:保羅的福音(三131

一.從經驗而得的論證(三15

二.從亞伯拉罕而得的論證(三69

三.從律法而得的論證(三1011

四.從個人見證而得的論證(四1220

五.從寓意解釋而得的論證(四2131

肆.應用因信稱義的教義:保羅的道德規範(五110

一.關於基督徒的自由(五112

二.關於許可與愛心(五1315

三.關於情慾與聖靈(五1626

四.關於犯罪的弟兄(六15

五.關於捐獻(六610

伍.結論:保羅教導的要點(六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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